DB3301/T 0322.4-2020 数据资源管理 第4部分:政务数据共享流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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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3301/T0322.4—2020目次前言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缩略语5总则6共享审批流程.6. 1流程规范...6. 2数据申请.6.3数据审核..6. 4数据归集.6.5共享实施.6.6数据纠错地方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DB3301/T0322.42020

    本部分规定了政务数据共享过程中缩略语、总则、共享审批流程的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非涉密政务数据的共 清和审批授权

    下列文件申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申,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25069信息安全技术术语 GB/T35295信息技术大数据术语

    3术语和定义 GB/T25069和GB/T3529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3.1 数据管理方 由政府赋予政务数据管理职能的行政机构。 3.2 服务资源 通过API接口方式提供共享数据资源。 3.3 页面资源 3.4 批量交换 通过数据库同步方式提供共享数据资源 3.5 数据归集 指政务部门对某一业务事项所需共享数据进行汇聚组合的行为 3.6 数据共享 指政务部门因履行职责需要使用其他政务部门共享数据和为其他部门提供共享数据的行为。 3.7 资源中心 共享数据资源中心,由数据管理方通过公共数据工作平台进行维护管理。

    DB3301/T0322.4—20204缩略语API应用程序接口(ApplicationProgrammingInterface)5总则政务数据共享以需求为导向,以“无条件归集,有条件共享”为原则,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标准要求开展政务数据资源的采集、存储和共享工作。数据管理方统筹建立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机制,各部门按本文件要求进行政务数据资源申请及审批授权。6共享审批流程6.1流程规范政务数据共享审批授权流程如图1所示,分为政务数据申请阶段、政务数据审核阶段、政务数据归集阶段、政务数据实施阶段及政务数据纠错阶段。申请归集实施发起申调归集需求我得数据页面资源服务资源页面资源批量交发函说明补充修订整据信息本地系统归集数提无条件共享开通数据权限执源中心数据资源开发上线图1政务数据共享审批授权流程6.2数据申请6.2.1数据使用方应根据履职需要,通过资源中心发起数据共享申请。申请时应明确申请共享类型、申请依据(法律要求、履职需要等)、使用场景、使用系统及IP、使用时间、系统安全级别及措施、部署层级、日均调用量等信息。6.2.2宜采用服务资源方式进行共享数据资源申请,共享数据仅限申请部门内部使用,不得将服务资源接口或者批量交换所获取的数据转给第三方使用。6.2.3当资源中心无法提供共享数据时,数据使用方可向数据管理方提出数据归集需求。2

    DB3301/T0322.42020

    6.3.1无条件共享数据,由数据管理方审批后可直接共享使用。 6.3.2有条件共享数据,由数据提供方和数据管理方先后审批后方可共享使用。 6.3.3不予共享数据,原则上不予共享,或由数据需求方、数据管理方和数据提供方在遵从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前提下,采取“一事一议”进行三方会商进行决议

    数据提供方收到数据归集任务时,应按照以下方式提供数据: 具备共享数据时,应通过批量交换或服务资源方式,向数据管理方提供共享数据; 共享数据归属上级系统时,数据提供方应向数据管理方进行说明测绘标准,由数据管理方进行统一申请: 数据无法提供时,应及时向数据管理方发函说明

    6.5.2数据使用方以服务资源方式获取共享数据时,应进行业务系统的改造开发,进行API接口对接。 6.5.3数据使用方以页面资源方式获取共享数据时,应遵循“最小可用”原则,合理细分账号访问权 6.5.4数据使用方以批量交换方式获取共享数据时,应按照共享数据安全等级要求进行数据安全防护。

    6.6.1数据使用方发现数据有误或缺失时,应通过公共数据工作平台向数据提供方提出数据补充修正 要求。 62数据提供方收到数据补充修正要求时,应及时完成数据补充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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