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03/T 105-2020 新型交通组织模式及设施设置技术指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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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道分车道行驶individuallanes signalcontrol 对交叉口进口道每一条车道进行独立的信号控制的组织模式
5.1.1潮汐车道应设置在交通特征基本稳定,时段性、方向性不均衡的交叉口或路段。 5.1.2潮汐车道宜设置在拥堵时段运行车速小于30km/h的主干路及以上等级道路或拥堵时段车速至少 降低至道路设计时速50%以下的其他等级道路上。 5.1.3潮汐车道可作为永久性设施(高峰时段,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和临时性设施(灾害转移,施工 建设区)。 5.1.4潮汐车道在交叉口处应结合进出口车道设置,合理设计车道导向方向,并用可变标志明确指示。 5.1.5与潮汐车道相交的横向道路上,应设置警告标志,告知驾驶人注意潮汐车道。 5.1.6潮汐车道应配套设置相应的标志和标线、车道信号灯。潮汐车道运行期间,所有交通管理设施表 达的交通信息应保持一致,并能明确告知潮汐车道的通行方向。 5.1.7潮汐车道应保持“任一方向通行时间”不少于30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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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设置潮汐车道的交通特征应同时满足如下
建筑管理表1潮汐车道交通流量条件
d)道路下游具备潮汐交通流合流的承载能力,潮汐车道运行后,下游路段/交叉口的服务水平应 仍处于E级以上; e)潮汐车道上下游进出口位置设置应科学合理,保证交通流平衡和交通协调。 2.2潮汐车道宜设置在满足设置潮汐车道交通特征的高峰时段
仍处于E级以上; e) 潮汐车道上下游进出口位置设置应科学合理,保证交通流平衡和交通协调。 5.2.2潮汐车道宜设置在满足设置潮汐车道交通特征的高峰时段。 5.2.3不宜设置潮汐车道的情况: a)每公里沿线进出口超过2个,且难以控制车辆横穿道路行驶的路段; b)下游疏散能力不足; c)路中设有公交专用道的道路路段; d)机动车车道数双向少于3车道或流量较大的主干路双向车道数少于5条。 5.2.4高、快速路潮汐车道不宜提供大型车辆使用。 5.2.5机械化布设潮汐车道不宜在主干道以下等级道路使用。 5.2.6潮汐车道的隔离设施: a 潮汐车道路段道路设计时速≥80km/h时,应采用机械化布设潮汐车道,设置防护设施,隔离 对向车流; b) 潮汐车道路段道路设计时速<80km/h且>60km/h时,宜采用机械化布设或自动化护栏式潮汐 车道,设置防护设施,隔离对向车流; C 潮汐车道路段道路设计时速≤60km/h时,宜采用自动化护栏式或灯控式潮汐车道,设置防护 设施,隔离对向车流。伙 5.2.7标准路段的潮汐车道宽度应满足如下条件:人 a)潮汐车道路段道路设计时速>60km/h时,大型车潮汐车道宽度宜为3.75m,小型车潮汐车道宜 为3.5m; b) 潮汐车道路段道路设计时速≤60km/h时,大型车潮汐车道宽度宜为3.5m,小型车潮汐车道宜 为3.25m。 5.2.8道路断面难以满足上述要求的,潮汐车道宽度可适当收窄,但仍应满足如下条件: a)信号灯控潮汐车道大型车潮汐车道宽度不应小于3.25m,小型车潮汐车道宽度不应小于2.8m; b)机械化布设潮汐车道大型车车道净宽度不应小于3.5m,小型车潮汐车道净宽度不应小于3m。
5.2.6潮汐车道的隔离设施
5.3潮汐车道设施设计要求
5.3.1潮汐车道标志设计要求
DB4403/T105—20205.3.1.2注意潮汐车道警告标志,分为注意前方潮汐车道标志和注意横向潮汐车道标志,见图1。单位为厘米9090图1注意潮汐车道警告标志5.3.1.3高、快速路潮汐车道设计要求:a)高、快速路潮汐车道应设置指路标志。指路标志包括前方潮汐车道警告标志、限速标志、潮汐车道开放时间提示标志和潮汐车道起、终点指路标志,见图2;单位为厘米80「减80前方速前减终慢方终点速慢行点#行100m图2高、快速路潮汐车道指路标志b)对向借道型高、快速路潮汐车道必须设置分级预警预告标志:c)高、快速路潮汐车道出入口处宜设置电子潮汐车道指示标志,指示标志中的动态信息可使用可变电子箭头或文字,见图3;单位为厘米80X服按信号行驶限小型车限小型车图3高、快速路潮汐车道指示标志d)高、快速路潮汐车道必须设置预警标志和指示标志,并清晰告知潮汐车道运行时间段及运行方向。高、快速路潮汐车道标志设置布局见图4、图5、图6;e)高、快速路潮汐车道物理隔离防撞性能低于当前道路路中隔离等级标准时,潮汐车道运行期间5
DB4403/T105—2020应参照高、快速公路占道施工疏解标准进行限速调整,并在路段设置动态可变指示、限速标志、减速标线;88湘汐车道注意前方图4高、快速公路潮汐车道标志设置布局(上游)↑418减速慢行减速量行0方驾点图5高、快速公路潮汐车道标志设置布局(中游)6
DB4403/T105—2020图6高、快速公路潮汐车道标志设置布局(下游)f)高、快速路潮汐车道整体交换段长度不应小于140m,中央分隔带端头开口不应小于70m。并在开口端头处应设置防撞砂桶等防护设施,交换段标线应与车道行驶方向标志配合使用。交换段标线尺寸见图7;图7高、快速路潮汐车道交换段示例g)高、快速路设计车速为60km/h时,潮汐车道出入口与既有道路分合流出入口安全间距应不小于760m;设计车速为80km/h时,安全间距应不小于1020m;设计车速为100km/h时,安全间距应不小于1270m。5.3.1.4主、次干路潮汐车道设计要求:a)主干路及以下等级道路潮汐车道应在潮汐车道入口处设置指示标志,需包含所有车道的行驶规则。主干路、次干路潮汐车道指示标志分别见图8、图9;b)潮汐车道电子指示标志中指示信号箭头应为白色,电子箭头应与其他非电子箭头尺寸相同;
DB4403/T105—2020条线之间的间隔一般在10~15cm之间。在确保车行道宽度条件下,两条线之间的间隔可适当调整。潮汐车道标线见图13。单位为厘米10~15道2240360300图13潮汐车道标线示意图5.3.3潮汐车道隔离控制设施设计要求5.3.3.1潮汐车道路段隔离包括灯控隔离和物理隔离两种方式,物理隔离分为隔离护栏组合体和自动护栏。5.3.3.2灯控隔离设施设计要求应满足:a)应使用相应的可变标志、车道行车方向信号控制设施配合实现车道行车方向随时间变化的功能,见图14;b)潮汐车道路段应设置可变信息标志,双面显示车道使用情况,防止对向车辆误入;c)信号灯间隔根据道路等级确定,主干路宜按100m、次干路以下宜按50m均匀布设,主干路不足100m,次干路不足50m可仅在上下游交叉口布设,路段中出入口应单独增设信号灯控设施a)正向通行阶段b)逆向通行阶段图14潮汐车道灯控设施10
DB4403/T105—20206交叉口待行区6.1一般要求6.1.1交叉口待行区主要分为左转待行和直行待行,可根据交叉口流量情况分别或同时设置。6.1.2菱形立交下和宽中央分隔带道路交叉口宜设置多车道待行区,6.1.3交叉口范围较大且左转车辆较多,左转车辆在直行时段进入待行区等待左转,可设置左转弯待行区线。6.1.4交叉口范围较大且直行车道及车辆较多,直行车辆在横向道路左转时进入待行区等待直行,可设置直行待行区线。6.2待行区设置6.2.1设置待行区交义口的道路设施应同时满足如下条件:a)待行区长度至少应满足12m;b)平面交叉口进口道设置有专用左转车道;c)待行区与其他方向车辆行驶轨迹之间必须满足至少2m的安全距离。6.2.2设置待行区交叉口的相邻交叉口应具有相应的承载能力,避免形成道路阻塞。6.2.3冲突相位的车辆行驶轨迹是直行待行区长度和容纳的机动车数量设置的依据。6.2.4交叉口待行区必须设置信号控制设施和相关标志标线,清晰指示待行车道进入时间。6.2.5交叉口待行区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为允许掉头待行区或禁止掉头待行区。6.2.6交叉口待行区应设置于专用车道前端,伸入交叉口,在有条件的地点,可设置多条待行车道,但不得超过同一信号相位下对应的出口道车道数。6.2.7交叉口待行区停止线可根据实际情况设成阶梯状,但不得影响其他方向的车辆通行。6.2.8进口道车道为混合车道时,禁止设置待行区。6.2.9设置待行区交叉口不应设置许可性信号相位。6.3交叉口待行区设施设计要求6.3.1交叉口待行区标志设计要求6.3.1.1交义口待行区标志主要用于指示待行通行规则。6.3.1.2每个方向的待行车道应独立设置对应的待行区电子指示标志。直行待行区和左转待行区需分开设置,见图17。单位为厘米12060图17交叉口待行区指示6.3.1.3待行区信号灯应配套设置交叉口待行区控制辅助标志,见图18。12
DB4403/T105—2020单位为厘米150显示屏绿箭头亮时请车辆驶入待行区图18交叉口待行区信号灯控制辅助标志示意6.3.1.4待行区电子指示标志可在原有信号灯杆件上加设,见图19、图20。000图19交叉口待行区标志设置布局(一)雅信息服务平台图20交叉口待行区标志设置布局(二)6.3.2交叉口待行区标线6.3.2.1交叉口待行区标线应由白色虚线、停止线和导向箭头三部分组成;白色虚线线宽应为15cm,线段及间隔长度均为50cm;停止线线宽宜为20cm或30cm;导向箭头长应为3m,宜在交叉口待行区起始位置及停止线前各施划一组,交叉口待行区较长时可重复设置,较短时可仅设置一组。13
DB4403/T105—20207.2.1设置借道左转交叉口的交通特征应同时满足如下条件:a)某一方向进口道左转车辆在一个信号周期内不能完全清空,且呈现一定的稳定性和规律性;b)进口道左转或直行方向饱和度均较高;c)设置借道左转进口道方向的掉头车流量较小:d)增设借道左转车道后,借道左转进口道车道数不应大于同一信号相位下出口道车道数。7.2.2借道左转设计转弯半径应大于6m,必要时应设置引导线,7.2.3借道左转进口前端应施划黄方格,避免停车等待阻碍交通7.2.4借道左转开口长度不宜超过12m,7.2.5不宜在借道左转车道停止线前设置掉头,如特殊情况需要设置掉头,必须配合施划地面导向箭头。7.2.6借道左转开口至进口道停止线的区间段内不得设置路中掉头口,借道左转开口处与上游路中掉头口的距离不应小于10m。7.2.7借道左转蓄车与相交道路左转需要使用同一出口道空间时,不应使用同一信号相位。特殊情况必须使用时,必须在借道左转车道出口设置动态指示标志,明确当前通行路权。7.2.8借道左转车道不宜提供大型车辆使用。7.2.9实施借道左转后,交义口禁止出现车行、人行交通冲突相位。7.3借道左转设施设计要求7.3.1借道左转标志设计要求7.3.1.1借道左转标志主要用于提示借道左转通行规则和限制掉头。7.3.1.2借道左转电子指示标志应根据车道功能进行变化,内容应以红、绿流线显示当前的信号控制模式,并提示车辆按信号指示通行,见图23。单位为厘米80X按信号行驶准信行驶.3限小型车限小型车图23借道左转电子指示标志示意7.3.1.3借道左转警告标志应为前方借道左转警告信息,提醒驾驶员前方借道左转,请小心驾驶,见图24。7.3.1.4借道左转起点前30m应设置前方借道左转警告标志,指示驾驶员注意借道左转信息。15
DB4403/T105—2020单位为厘米50前方借道左转图24借道左转警告标志牌示意7.3.1.5借道左转车道起点应设置借道左转电子指示标志,借道左转标志设置布局见图25。前方借道左转a图25借道左转标志设置布局7.3.2借道左转标线设计要求7.3.2.1以两条黄色虚线并列组成的双黄虚线作为其指示标线,指示借道左转车道的位置。7.3.2.2黄色虚线的宽度为15cm,线段与间隔比例应与同一路段的可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一致。两条线之间的间隔一般在10cm至15cm之间。在确保车行道宽度条件下,两条线之间的间隔可适当调整。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借道左转标线尺寸,见图26。16
DB4403/T105—2020单位为厘米图26借道左转标线设置示例地方标8可变导向车道8.1一般要求8.1.1可变导向车道应设置在呈现稳定的时段性、方向性不均衡交通特征的交叉口。8.1.2进口道进行可变导向车道调整后,进口道每条车道的服务水平不应出现显著降低。服务平8.1.3采用可变导向车道后,交叉口整体通行能力有所提高,8.2可变导向车道设置8.2.1设置可变导向车道交叉口的交通特征应同时满足如下条件:a)交叉口的一个方向或几个方向的延误较大,服务水平较低;b)在某个车道方向的车辆需要等待2个以上的信号周期,而相邻不同方向的车道通行能力较富余。8.2.2设置可变导向车道交叉口的道路设施应同时满足如下条件:a)交叉口进口道导向车道大于1条;b)交叉口进口道的导向方向大于1个;每一种可变控制模式下,各方向出口道车道数不应小于同一信号相位下对应的进口道车道数;d)每一种可变控制模式下,皆满足转向车道的转弯半径要求。17
DB4403/T105—20208.2.3可变导向车道设置时段宜为方向性不均衡交通特征较为显著的高峰时段。8.2.4可变导向车道线用于指示可变导向车道的位置,其形状为白色锯齿型标线,可变导向车道线应与可变导向车道标志配合使用。8.2.5可变导向车道分为标准可变导向车道和简易可变导向车道两种类型,简易可变导向车道主要应用于次干路以下等级道路。8.3可变导向车道设施设计要求8.3.1可变导向车道标志设计要求8.3.1.1可变导向车道标志主要用于提示可变导向车道通行规则。8.3.1.2进口道每条车道可对应设置指示标志,可变导向车道应对应设置电子指示标志,电子显示部分为黑底,见图27。单位为厘米1001002图27可变导向车道电子指示标志示意8.3.1.3提示车道行驶方向的指示标志,可变导向车道箭头标志可使用电子指示箭头,电子显示部分为黑底,见图28。单位为厘米400[a请选定车道行驶图28车道行驶方向指示标志示意8.3.1.4简易可变导向车道指示标志内容应包含可变控制的具体时段和方向,见图2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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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交义口难以通过进口道展宽、信号配时优化及借道左转等交通改善手段来提开通行能力。 9.1.2移位左转交叉口应设置在转向和直行交通呈现稳定的时段性、方向性不均衡交通特征的交叉口。 9.1.3移位左转交叉口应设置在信号控制交叉口。 9.1.4移位左转交叉口应设置合理的道路限速值及限速标志。 9.1.5移位左转交叉口应优先结合天桥、地下通道等立体过街方式设置人行系统,无条件设置立体过街 的,应合理设置行人保护相位
9.2移位左转交叉口设置
9.2.1设置移位左转车道交叉口的交通特征应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a)高峰期至少有一对进口道饱和度(V/C)均大于0.8; b)高峰期至少有一对左转和对向直行标准车当量的乘积大于150,000; c)高峰期至少有一对对向进口道左转流量大于300Pcu/小时/车道,且对向直行流量大于500Pcu, 小时/车道: d 高峰期至少有一对进口道左转和直行流量比例应大于1/3且小于2; e 交叉口严重拥堵,信号控制优化措施失效; f 交叉口左转车辆排队溢出左转车道展宽段。 9.2.2设置移位左转交叉口的道路设施应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a 移位左转交义口设施应满足道路红线用地范围的要求: b) 移位转换交叉口与相邻主交叉口之间距离不宜小于100m; c)移位转换区车道圆曲线转弯半径不宜小于30m、车道宽度不宜小于3.5m。 9.2.3移位左转交义口可按单条道路双方向布设或两条相交道路四个方向同时布设 9.2.4移位左转不宜设置在道路相交角度小于60°的交叉口。 9.2.5移位左转交叉口影响范围内的公交站点和公交线路设置不应影响移位左转交通运行 9.2.6 移位左转交叉口 不应对移位左转交通运行产生影响
9.2.1设置移位左转车道交叉口的交通特征应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a)高峰期至少有一对进口道饱和度(V/C)均大于0.8; b)高峰期至少有一对左转和对向直行标准车当量的乘积大于150,000; c)高峰期至少有一对对向进口道左转流量大于300Pcu/小时/车道,且对向直行流量大于500Pcu 小时/车道: d 高峰期至少有一对进口道左转和直行流量比例应大于1/3且小于2; e 交叉口严重拥堵,信号控制优化措施失效; f 交叉口左转车辆排队溢出左转车道展宽段。 9.2.2设置移位左转交叉口的道路设施应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a 移位左转交义口设施应满足道路红线用地范围的要求: b 移位转换交叉口与相邻主交叉口之间距离不宜小于100m; c)移位转换区车道圆曲线转弯半径不宜小于30m、车道宽度不宜小于3.5m。 9.2.3移位左转交义口可按单条道路双方向布设或两条相交道路四个方向同时布设 9.2.4移位左转不宜设置在道路相交角度小于60°的交叉口。 9.2.5移位左转交叉口影响范围内的公交站点和公交线路设置不应影响移位左转交通运行 9.2.6移位左转交叉口影响范围内的地块进出口交通不应对移位左转交通运行产生影响。
9.3.1移位左转交叉口标志设计要求
移位左转交叉口标志主要用于提示路中左转交叉口通行规则和限制主交叉口部分转向。 移位左转交叉口应在移位转换交叉口等待区上方设置指示标志,标志牌内容需包含直行、左转 和禁止驶入禁令标志,表示所有车道的行驶规则,见图33。
DB4403/T105—2020单位为厘米300东XX北路XX东路XX南路图33移位左转交叉口指示标志示意单位为厘米44160××北路K东个x 东路下x×北路XX南路图34移位左转交叉口指示标志示意9.3.1.3移位左转交叉口等待区上方应设置指示标志。其他禁令标牌和指示标牌用于提醒驾驶员,地面导向箭头应与标志上的指示内容一致,移位左转交叉口交通控制标志设置如图35、图36。准信息服务平台22
DB4403/T105—20200000XX西路图35渠化路口移位左转车道标志设置布局5息服务平台图36非渠化路口移位左转车道标志设置布局23
DB4403/T105—20209.3.2移位转换区标线设计要求9.3.2.1移位转换区标线用于指示移位转换区行驶方向和通行规则,避免对向车流误入。9.3.2.2移位转换区标线应与可变的车道行驶方向标志配合使用。进入移位转换区的车辆应按车道行驶方向标志显示的指向行驶。移位转换区标线尺寸见图37。(图中箭头仅表示车流行驶方向)单位为厘米图37移位转换区车道标线设置示例10反转通行交叉口10.1一般要求10.1.1反转通行交叉口应设置于T型路口,利用信号灯控设置路段周期反转。10.1.2反转通行交叉口必须设置清晰的交通指示标志。10.1.3反转通行交叉口应配合设置合理的道路限速值及限速标志。10.1.4反转通行交叉口的实施应充分考虑下游交叉口交通组织的影响和通行效率的提升等因素。10.1.5反转通行设置路段必须充分考虑行车安全,道路对向行驶车流之间应设置实体分隔设施。10.2反转通行交叉口设置10.2.1设置反转通行交叉口的交通特征应同时满足如下条件:a)交叉口反转方向两个进口道饱和度(v/c)均大于0.8:b)交叉口进口道左转流量大于300Pcu/小时/车道,且反转方向相邻进口道左转流量大于300Pcu/小时/车道、直行流量大于500Pcu/小时/车道;c)交叉口进口道左转直行流量与相邻进口道左转流量应相对均衡,比例应大于1/3且小于2;d)e)交叉口左转车辆排队溢出左转车道展宽段。10.2.2设置反转通行交叉口的道路设施应同时满足如下条件:a)交叉口为信号箭头灯控制;b)反转转换区车道圆曲线转弯半径不宜小于30m、车道宽度不宜小于3.5m:同一信号控制相位状态下,进口道放行车道数不应超过出口道车道数:d)反转通行路段无公交停靠站及机动车出口;e反转通行下游交叉口应具有足够的通行能力;反转通行交叉口及其下游交叉口均应具备协调控制功能。24
DB4403/T105—202010.2.3不宜设置反转通行的情况:a)反转通行不宜应用于十字交叉口;b)反转通行路段距离小于150m或对公交停靠站的布设产生较大影响;c)反转通行下游交叉口行人过街流量过大。10.3反转通行交叉口设施设计要求10.3.1反转通行交叉口标志设计要求10.3.1.1反转通行交叉口标志主要用于提示反转通行规则和限制部分转向。10.3.1.2反转通行交叉口标志牌内容需包含直行、左转指示标志和禁止驶入禁令标志,表示所有车道的行驶规则,见图38。单位为厘米300北14××大道北F图38反转通行交叉口指示示意图10.3.1.3指示标志应设置在反转通行交叉口及上下游交叉口等待区上方,必要情况可重复设置。地面际准信息服务平台导向箭头应与标志上的指示内容一致。反转通行交叉口标志设置布局见图39。25
DB4403/T105—2020图39反转通行交叉口标志设置布局10.3.2反转通行交叉口转换区标线设计要求10.3.2.1反转通行交叉口标线用于指示反转通行行驶方向,避免对向车流误入10.3.2.2交叉口标线应与反转通行的车道行驶方向标志配合使用。进入转换区的车辆应按车道行驶方向标志显示的指向行驶。转换区标线尺寸见图40。也方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单位为厘米图40反转通行交叉口车道标线设置示例26
11. 1± 一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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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路口导向线应设置在范围较大、 形状不规则或交通组织复杂的交义口,用于辅助车辆行驶和转 可。 11.1.2路口导向线可仅设置一条导向线布置于导向车道一侧,车道方向识别特别困难情况下,也可设 置两条导向线布置于导向车道两侧 当有多条导向车道时 亦可设置多条导向线
11.2路口导向线设置要求
1.2.1设置路口导向线的交叉口进口道应满足如下条件: a)左转车道2条以上,且设有左转保护相位的: b 进口道左转车道数小于等于出口道车道数 C 平面交叉口相交角小于70°或左转车辆寻找出口车道困难,应设置左转导向线: d)直行车道进口道和出口车道错位,渐变率大于设计速度规定的交叉口渐变率时,宜设置直行导 向线; e) 右转转弯角度较大或右转车辆易与非机动车、路缘石发生冲突时,宜设置右转导向线。 1.2.2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宜考虑设置路口导向线: a 设置了借道左转车道; 设置了移位左转车道; C 设置了右侧左转、右侧掉头的车道; d 交叉口为畸形交叉口; e 交叉口视野受限的。 1.2.3不宜设置路口导向线交叉口进口道的情况: a)交叉口范围内已经施划其他交通标线; b)可变导向车道交叉口。 1.2.4路口导向线设置标准如下: a 导向线可分为左转导向线、右转导向线、直行导向线。连接同向车道分界线或机非分界线的路 口导向线为白色圆曲(或直)虚线;连接对向车行道分界线的路口导向线为黄色圆曲(或直) 虚线(图中箭头仅表示车流行驶方向),见图41、图42:
11.2.4路口导向线设置标准如下
DB4403/T105—2020图41直行导向线设置示例地方标准信息服务平台28
DB4403/T105—2020图42左转导向线示例b)路口导向线为虚线,实线段为2m,间隔为2m,线宽15cm,连接对向车行道分界线应采用黄色虚线,连接同向车行道分界线或机非分界线的应采用白色虚线,标线宽度、长度间隔设置见图43。标准信息服务平单位为厘米52005图43路口导向线长度、间距及线宽29
DB4403/T105—202013进口道分车道行驶13.1一般要求13.1.1交叉口进口道上游存在较强的车流交织的,且车流交织现象呈现一定的稳定性和规律性。13.1.2采取分车道行驶后,交叉口禁止出现车行、人行交通冲突相位。13.1.3信号控制应与地面标线配合设置。13.2进口道分车道行驶设置13.2.1进口道分车道行驶可根据本地交通流实际特征及管理需要,灵活设定每条车道的运行规则。13.2.2进口道分车道行驶不同控制相位的车道线之间应以护栏进行物理分隔。13.2.3设置进口道分车道行驶交叉口的道路设施应同时满足如下条件:a)进口道分车道行驶方向进口道车道总数应为2条以上;b)进口道分车道行驶方向在每个控制相位中,出口道车道数不应小于进口道车道数。13.2.4不宜设置分车道行驶的情况:a)进口道车道数仅为1条;b)严重畸形交叉口;c)交叉口范围内存在较大的竖向变化;d))设置分车道行驶会产生其他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13.3进口道分车道行驶设施设计要求13.3.1进口道分车道行驶标志设计要求13.3.1.1在进口道分车道行驶路段上游应设置醒目的交通标志,以告知驾驶员前方各车道的编号。13.3.1.2进口道分车道行驶应根据车道数设置信号灯与提示标志,并在信号灯上方设置数字指示标志,见图48。单位为厘米a)1、2组车道通行阶段R=20b)3、4组车道通行阶段图48进口道分车道行驶信号灯状态及数字指示标志示意13.3.1.3进口道分车道行驶进口道应设置分车道行驶指示标志,用于说明进口道分车道按箭头行驶的行驶规则,见图49。32
DB4403/T105—2020单位为厘米80口合流路口交替通行图52交替通行路段、路口指示标志示意14.3.1.3交替通行起点和汇合点处应设置信息提示标志,明确指示交替通行位置,可结合路段情况、长度进行重复设置。交替通行提示标志设置布局见图53、图54。人图53交替通行信息指示标志的设置布局(一)人人图54交替通行信息指示标志的设置布局(二)14.3.1.4交替通行路面文字标记应采用白色,数字及箭头应采用黄色标注,路面文字标记的高度、宽度、间隔设置、排列方式方法见图55。服务单位为厘米四250300250300250300250300100图55交替通行路面文字标记设置示例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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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标志牌材料及工艺要求
A.2标线材料及工艺要求
1.3其他材料及工艺要求
A.3.1隔离护栏工艺要求
a)隔离护栏外观颜色宜按红色和黄色两种间隔设置; b)反光标识: 1)按每5个隔离护栏单体双侧配装; 2 截取150mm×150mm的单色反光标识试样,按JT/T690规定的比率法、替代法或直接发光 强度法,测试逆反射系数,十年使用期内的逆反射系数不应低于原厂担保的最低初始逆反 射系数的80%: 3)具备耐腐蚀及强附着性。 c)隔离护栏单体外形尺寸宜为500mm×350mm×500mm(可根据实际合理浮动)
d)隔离护栏单元重量≥50kg。
A.3.2自动护栏工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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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信号交叉口机动车交通服务水平要求
附录B (资料性) 交叉口及路段服务水平划分标准
信号交义口的机动车服务水平确定瓦楞纸箱标准,应符合表B.1的规定,并按客向进口道分别进行服务水平划分。 当现状饱和度大于0.85时,必须计算延误指标;当延误与饱和度对应的服务水平不一致时,则应以延 吴对应的服务水平为准。计算评价年交叉口服务水平时,支路与支路交叉口的信号周期不得大于120 秒,其余交叉口的信号周期不得大于150s。采用饱和度计算服务水平时,评价年有、无建设项目情况 下的信号周期时长应相同。
表B.1信号交叉口进口道机动车服务水平
2道路路段服务水平划分
表B.2道路路段服务水平
项目管理和论文[1]GB5768一200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2】GB15608—2006中国颜色体系 3]GB/T31418一2015道路交通信号控制系统术语 4]GB/T36670—2018城市道路交通组织设计规范 5]GB50647—2011 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规范 [6]GB50688—2011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 7】CJJ/T119—2008城市公共交通工程术语标准 [8]CJJ152—2010 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 9]CJJ193—2012 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 [101 SJG 69—2020 道路设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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