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1/T 1502-2012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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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1学校应组建志愿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员的数量不应少于学校教职员工总数的30%。 3.8.2志愿消防队员应由年龄在十八至四十五周岁,身体健康,能胜任消防工作的教职员工担任;学生 不宜担任,未满十八周岁的学生不得担任。在执行任务时,应佩戴识别标志。 3.8.3志愿消防队要认真贯彻国家消防法规,积极做好本单位的防火、灭火工作。主要任务有:
a 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 b) 熟悉本学校灭火与应急疏散预案,掌握自身职责任务,参加消防技能培训和演练; c) 做好本部门、本岗位日常安全防火工作,管理和维护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 宣传消防安全常识,督促消除火灾隐惠,制止违章行为; e)发生火灾时,在场的志愿消防 疏散人员、扑救初起火灾等工作。
螺栓标准学校所有教职员工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组织学生疏散禾 且织灭火工作的义务。 教职员工应履行如下职责:
3.9.2教职员工应履行如下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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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工作期间检查本岗位工作设施、设备、场地,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排除或向上级报告; C 熟悉本工作场所消防设施的位置和疏散逃生路线,参加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d 发生火灾时,现场教职员工应及时报警,并组织引导学生疏散; e 提醒学生遵守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制止消防安全违法、违章行为。 3.9.3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执法办案中需要询问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学生时,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 能到场的,教职员工应到场协助开展调查工作。 3.9.4学生应遵守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护消防设施器材,参加学校组织的消防安全教育和疏散 演练,了解和掌握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和应急逃生的基本技能。
4.1学校应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 程。 4.2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应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后公布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 时修订以适应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需要。
4.3消防安全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
消防安全例会制度,应包括会议召集、人员组成、频次、议题范围、决定事项、会议记录等要 点; 消防组织管理制度,应包括组织机构及人员、工作职责、活动要求等要点;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频次、培训对象(包括特殊工种及 新员工)、培训要求、培训内容、考核办法、情况记录等要点; d 防火巡查、检查和火灾隐惠整改制度,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检查频次、参加人员, 险查部位、内容和方法、火灾隐惠认定、处置和报告程序、整改责任和看护措施、情况记录等要 点; e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应包括责任范围和职责、突发事件处置程序、报告程序、工作交接、值班 人数和资格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f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安全出口部位、设施检测和管理要求 情况记录等要点;一 g 燃气、电气设备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设施登记、电工 资格、动火审批程序、检查部位和内容、检查工具,发现问题处置程序、情况记录等要点; h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设备登记、保管及维护管理要 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1 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应包括预案制定和修订、责任部门、组织分工、演练频次、范围 演练程序、注意事项、演练情况记录、演练后的小结与评价等要点; j)志愿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应包括志愿消防队组织形式、人员比例、活动频次、训练要求、情况 记录等内容; K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应包括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考评目标、内容和办法、奖惩办法以 及责任追究等要点
1.4学校应制定下列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a)实验室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操作规 b)变配电室操作规程; c)电气线路、设备安装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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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消防设施操作规程; e)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d)消防设施操作规程; e)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5.1.1学校有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时,应按照《申华 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发布,公安部令第119号修 订),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a)依法应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学校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学校建设工程取得施工许可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停止 施工。 b) 依法应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的学校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不合格的 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学校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停止使用。 5.1.2学校的体育场馆、会堂等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应按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 安部令第107号发布,公安部令第120号修订),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 请消防安全检查。 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5.1.3在学校内举办文艺、体育、集会、招生和就业咨询等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人应制定灭火和应急 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保持消防设施器材配备齐全、 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等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 理规定。 5.1.4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或火灾隐患,学校应立即采取措施予 以消除。对责令限期改正的,应在规定期限内改正。 5.1.5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临时查封的危险部位或场所,不得擅自进入。需要整改火灾隐惠的,经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批准同意后方可入内,但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或使用活动。 5.1.6学校的建设工程被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后,经改正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学校应向公安机关 消防机构提出恢复施工、使用的书面申请,经检查确认已经改正消防违法行为,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 方可恢复施工、使用。 5.1.7因工程建设等原因可能影响公共消防设施使用或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应事前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消 防机构,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需要拆迁、销毁公共消防设施的,应经原审核的公安机关消防机 构核准后方可实施。 5.1.8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学校应通过消防安全信息系统,建立消防安全管理户籍化档案,实行消 防安全管理人确立或变更、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安全自我评估“三项报告备案制度”,定期向当地
防安全管理人确立或变更、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安全自我评估“三项报告备案制度”,定期向当地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消防工作开展情况,全面规范自身消防安全管理。
5.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
5.2.1学校应将下列单位(部位)列为学校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
a) 学生宿舍、食堂(餐厅)、教学楼、校医院、体育场(馆)、会堂(会议中心)、超市(市场)、 宾馆(招待所)、托儿所、幼儿园以及其他文体活动、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 b) 学校网络、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传媒部门和驻校内邮政、通信、金融等单位; c)图书馆、展览馆、档案馆、博物馆、文物古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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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供油等系统、设施及部位; e 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保管、供应、使用部门; 实验室、计算机房、电化教学中心和承担国家重点科研项目或配备有先进精密仪器设备的部位, 监控中心、消防控制中心; 学校保密要害部门及部位; h 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单位(部位)。 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的主管部门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设置明显的消防 全标志,实行严格的管理。
.2.2学生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应达到下列要求:
b)宿舍应实行电量限额限流,严禁私自改动线路、私拉乱接电器线路,严禁使用“热得快”及其他 大功率电热器具: 学生宿舍禁止使用蜡烛、酒精炉、煤油炉等明火设备,禁止吸烟。使用蚊香驱蚊,应用专用器 具防护; 2 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 e) 禁止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安装固定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严禁遮挡、覆盖疏散指示标 志; f 学生住宿房间的外窗不应设置影响安全疏散和施救的固定栅栏等障碍物。确因其它需要设置 的,必须在固定栅栏上设置紧急出口,并有明确标识; g 学生宿舍必须落实24h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开展每日防火巡查,加强夜间巡查,及时消除火 灾隐患和纠正违法行为。 5.2.3学 学校食堂消防安全管理应达到下列要求: a)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畅通; b) 食堂厨房的明火部位应靠外墙布置,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 c) 散开式的食堂宜采用电能加热设施。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厨房,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作 燃料; 厨房的排油烟管不应暗设,并应直通室外的排烟竖井。排烟竖井应有防回流设施。严禁排油烟 水平支管穿越其他房间和场所。排除油烟的风管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柔性接头可采用难燃 烧材料制作; e) 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应设厨房专用灭火系统,且应在燃气或燃油管道上设置紧急事故自动切断 装置; 排油烟系统应设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 应经常检查、检测和保养燃油、燃气管道。排油烟罩应每天擦拭一次,排油烟管道应请专业公 司每月清洗一次; h 消火栓、灭火器、灭火毯、消防安全标志应完好有效; ) 班后应切断电源、火源、气源。 5.2.4 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应达到下列要求: ) 宜与其他教学区分开设置,对可能产生有毒或易燃易爆气体、粉尘的实验室应独立设置; 6 根据实验性质和可能容纳的人数确定安全出口数量,一般情况下,不应少于两个; 实验室应根据实验需要保证通风,并采取相应防火防爆技术措施。通风橱内设备的电源插座 照明及煤气开关应设于橱外; 实验室教师演示台一侧的水池上应设置事故急救冲洗喷嘴,按规定配置灭火器、石棉布和砂箱 等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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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在实验过程中有可能产生有毒或易燃易爆气体、粉尘的化学实验室,要按相关要求在实验室墙 应设防护罩。实验室应根据相关要求采取电气设备和送、排风系统的电气防爆措施。化学实验 室的排气风扇必须设置为防爆型; 在实验中用可燃气体作燃料时,其设备的安装和使用,应符合安全要求;以油为燃料的实验室 应定期检查油路是否漏油,回路管中油温不应超过65℃。油管、油箱或油罐应有良好的导除静 电装置; 实验进程中应有人值守,对于火灾危险性大的操作,应有可靠的灭火准备; 各种试剂和药品应贴上标签置于玻璃橱柜内,贴有标签的一面应向外;需要避光保存的试剂和 药品,可置于木柜内存放。有毒、易燃易爆试剂和药品应存放在专用库房内。严禁将化学药剂 存放在非防爆型的冰箱等设备内; 实验室的使用应严格执行实验规程,实验结束后立即按规定清除,不得存放在实验室内。实验 台上严禁摆放与本次实验无关的化学物品;学生做试验必须在老师的指导下进行; j 化危品的购买、贮存、使用及销毁应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特种实验室的设置、管理及 运行应符合国家其他有关规定。 .5 计算机房消防安全管理应达到下列要求: a) 计算机房建筑的入口至主机房应设通道,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5m;主机房出口应设置向疏散方 向开启且能自动关闭的门,并应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从机房内打开; b) 凡设有卤代烷灭火装置的计算机房,应配置专用的空气呼吸器或氧气呼吸器: C) 计算机房宜设门厅、休息室和值班室。人员出入主机房和基本工作间应更衣换鞋。主机房和基 本工作间的更衣换鞋间使用面积应按最大班人数的每人13平方米计算。当无条件单独设更衣 换鞋间时,可将换鞋、更衣柜设于机房入口处; d 计算机房电源进线应按GB50057《建筑防雷设计规范》采取防雷措施。计算机房电源应采用地 下电缆进线。当不得不采用架空进线时,在低压架空电源进线处或专用电力变压器低压配电母 线处,应装设低压避雷器; e 基本工作间不用活动地板时,可铺设导静电地面,导静电地面可采用导电胶与建筑地面粘牢 其导电性能应长期稳定,且不易发尘; 主机房的导静电地面、活动地板、工作台面和坐椅垫套必须进行静电接地;采用的活动地板可 由钢、铝或其它阻燃性材料制成,严禁暴露金属部分。单元活动地板的系统电阻应符合GB6650 《计算机机房用活动地板技术条件》的规定; 主机房内的导体必须采取可靠的接地措施,不得有对地绝缘的孤立导体; 静电接地的连接线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和化学稳定性。导静电地面和台面采用导电胶与接地导 体粘接时,其接触面积不宜小于10cm2。静电接地可经限流电阻及自已的连接线与接地装置相连, 限流电阻的阻值宜为1MQ; i 计算机房内存放废弃物应采用有防火盖的金属容器; j 计算机房内存放记录介质应采用金属柜或其它能防火的容器; k)计算机房应有防鼠、防虫措施。 2.6室内体育馆、礼堂等室内场馆消防管理要达到下列要求: a)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进入室内场馆,禁止在该类场所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 b) 严禁在比赛、演出、展览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或堆放物品影响安全疏散; 在使用期间严禁明火作业。在闭馆期间进行明火作业时,必须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落实现场 防护措施,动火作业完毕,现场工作人员应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确保安全; d 配电线路应满足负荷要求。不得随意私拉乱接电器线路,应定期对电气线路进行检查测试。举 行大型活动使用临时电源时,应由具有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负责电源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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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消防安全例会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天问题,研究、部署、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 3.2消防安全例会应由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提出议案,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主持,有关 加,并应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每月不宜少于一次,
5.4.1学校应对执行消防安全制度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情况进行巡查和检查。防火巡查宜采用电 子寻更设备。 5.4.2防火巡查、检查中应及时纠正违法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当场处置的,应立即报告 发现初起火灾应立即报警并组织扑救。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b)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锁闭;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C 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状态,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清晰; e)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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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消防车道是否畅通; g)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f)消防车道是否畅通: g)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 b) 安全疏散通道、楼梯,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 c 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 d) 灭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 e 楼板、防火墙和竖井孔洞等重点防火分隔部位的封堵情况; f) 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 g 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 h) 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情况; i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j 新建、改建、扩建及装修工程有无违章; k) 防火巡查落实情况和记录; 1) 火灾隐惠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m) 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防火、防爆和防雷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n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0) 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其它需检香的内容
5.5.2学校应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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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校应落实下列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措施: a 防火门、消防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标志、火灾应急广播等消防设施应设置齐全、完好有效,发 生损坏时应及时维修和更换; 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的醒目处应设置“禁止阻塞”标志;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楼梯间; 紧急出口或疏散通道中的门上应设置“禁止锁闭标志;学生住宿期间,宿舍楼禁止锁闭安全出 口; 安全出口、疏散门不得设置门槛和其他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且在其1.4m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 禁止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或窗口、阳台等部位安装影响安全疏散的固定栅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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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学生住宿房间的外窗严禁设置影响安全疏散和施救的固定栅栏等障碍物,确因其他安全需要设 置的,必须在固定栅栏上设置紧急出口,并设置明显标识: e 计入疏散总宽度和出口数量的安全出口,其疏散用门在日常管理中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以及 应保持常闭状态的,应设置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 教室内课桌放置应合理,并保证紧急状况下人员能安全疏散。 5.6.3学校举办大型室内活动,应事先根据场所疏散能力核定容纳人数。活动期间应对人数进行控制, 采取防止超员的措施。
5.7.1学校应按照GB25201《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和GA503《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规定 的技术要求和方法,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保证配置齐全、完好有效。 5.7.2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学校,应确定专职人员维护保养;自身没有能力维护保养的,应委托具有消 防设施维护保养能力的组织或单位进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并与受委托组织或单位签订合同,在合同中 确定维护保养内容。维护保养,应保留记录。 学校应每年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将检测报告送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 案。 学校应定期对建筑消防设施、器材进行巡查、单项检查、联动检查,做好维护保养。建筑消防设施 单项检查应每月至少一次,联动检查应每年至少一次。年度联动检查记录应在每年的12月30日之前,报 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5.7.3建筑消防设施存在的问题和故障,当场有条件解决的应立即解决;当场没有条件解决的,应在 24h内解决;需要由供应商或厂家解决,不影响系统正常工作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解决,影响系统正常 工作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解决,恢复系统正常工作状态。故障排除后,应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认可, 故障处理记录存档备查。 消防设施无法正常运行期间,学校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 5.7.4消防设施所使用的标志分为使用”、“故障”、“检修”、“停用"四类。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与消防 设施的特点,制定适合实际的使用标志,指定人员根据消防设施的状态及时调整标志,并进行记录。学 校应采取措施确保标志的完好,不得损毁、拆除和错挂标志。 5.7.5应确保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始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需要维修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维修完成 后,应立即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消防设施电源开关、管道阀门均应指示正常运行位置,并标识开、关 的状态;对需要保持常开或常闭状态的阀门,应采取铅封、标识等限位措施。 a) 系统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b) 消火栓应有明显标识和使用说明: C) 消火栓箱不应上锁,箱内器材配置齐全; d) 消火栓箱正面至疏散通道处,不得设置影响消火栓正常使用的障碍物 e 室外消火栓不应埋压、圈占;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2.0m范围内不得设置影响其正常使用 的障碍物; 5.7.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管理应达到下列要求: 系统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D 探测器等报警设备不应被遮挡、拆除;
b 消火栓应有明显标识和使用说明: c) 消火栓箱不应上锁,箱内器材配置齐全: d) 消火栓箱正面至疏散通道处,不得设置影响消火栓正常使用的障碍物; e 室外消火栓不应埋压、圈占;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2.0m范围内不得设置影响其正 的障碍物; 7.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管理应达到下列要求: a) 系统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6 探测器等报警设备不应被遮挡、拆除; ) 不得擅自关闭系统,维护时应落实安全措施; 定期进行测试和维护,每12个月对每只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检查不少于一次
5.7.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管理应达到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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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探测器投入运行两年后,应每隔三年全部清洗一遍。清洗后应作响应阈值及其他必要的功能试 验,试验不合格的探测器一律报废,严禁重新安装使用。被拆换检修的探测器应用备用品或新 生产的原型号探测器替补。
a) 系统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b) 酒水喷头不应被遮挡、拆除; 报警阀、末端试水装置等阀门和启动开关应有明显标识; 定期进行测试和维护,其维护管理工作应按照附录B进行。 5.7.9 防排烟系统管理应达到下列要求: a) 系统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b) 自然排烟外窗不应被遮挡; 布局调整时,每个防烟分区均应设有排烟口且满足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d 排烟口平时应关闭,其手动开启装置应醒目,方便使用。 5.7.10 防火卷帘管理应达到下列要求: a) 电动防火卷帘两侧的升、降、停按钮不应上锁 b 防火卷帘机械手动装置应便于操作,并应有明显标志; C 应加强维护保养,保证防火卷帘封闭性能; d 防火卷帘投影下方两侧各0.5m范围内不得堆放物品,并应用黄色标识线划定范围或设防火卷 帘下方不得占用的提示语标识。 5.7.11 灭火器管理应达到下列要求: a 应按照GB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规定,结合场所的火灾类别和危险等级,配置 灭火器; b) 对灭火器日常管理和维护,应建立管理、维护档案,记明类型、数量、部位、充装记录和维护 管理责任人。对每只灭火器选型、压力和有效期的检查,每月不得少于1次; C 灭火器应保持铭牌完整清晰,保险销和铅封完好,应避免日光曝晒、强辐射热等环境影响: 灭火器应放置在不影响疏散、便于取用的明显位置,并摆放稳固,不应被挪作它用、埋压或将 灭火器箱锁闭。 5.7.12其他消防设施应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维护管理。
5.8.1对存在的火灾隐惠,学校应及时予以消除。发现火灾隐惠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应向消 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 5.8.2消防安全管理人或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组织对报告的火灾隐患进行认定,明确火灾隐患整改责 任部门、责任人、整改的期限和所需经费来源。 5.8.3对下列火灾隐惠和违法行为,学校应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a 违章使用、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6) 违章使用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电热器具、高热灯具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用电器具 C 违反规定吸烟、乱扔烟头、火柴的; d) 违规动用明火、进行电、气焊的; e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锁、遮挡、占用,影响疏散的; f 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或挪作他用的; 常闭式防火门关闭不严,防火卷帘下方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错误、破坏或丢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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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j)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k)不按消防安全规程执行,违章操作的; 1)其它可立即改正的行为。 5.8.4对不能立即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期限和人员。对随时可能引发火 灾的隐患或重大火灾隐患,应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并落实整改防范措施。 5.8.5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以及学校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学校应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上 级主管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5.8.6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告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整 改的部门或人员应根据火灾隐患原因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提交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防止 同类隐惠的再次发生。
5.9.1电器设备应由具有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负责安装和维修,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5.9.2 在要求防爆、防潮、防尘的部位安装电气设备应符合有关安全要求。 5.9.34 每年应对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性能检查,必要时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电气消防安全检测。 5.9.4 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应采取下列防火措施: a 明敷塑料导线应穿管或加线槽保护,吊顶内的导线应穿金属管或难燃PVC管保护,导线不应裸 露,并应留有1至2处检修孔; b) 配电箱的壳体和底板宜采用不燃材料制作。配电箱不应安装在可燃和易燃的装修材料上; 开关、插座应安装在难燃或不燃材料上; d) 照明、电热器等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非不燃材料或导线穿越可燃或易燃的装修材料时,应采用 不燃材料保护隔热; e) 保险丝不应用铜线、铝线等代替。 5.9.5 学校应加强电气防火管理,重点采取下列措施: a) 采购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D 电气线路改造、增加用电负荷应办理审批手续,不得私拉乱接电气设备;未经允许,不得在教 室、宿舍、图书馆、计算机房等场所使用电炉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电热器具、高热灯具; C 每间集体宿舍均应设置用电超载保护装置; d)停送电时,应在确认安全后方可操作
5. 10 用火、动火
10.1学校应加强用火管理,建立动火审批制度,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实施。 10.2学校动火用火时,采取下列措施: 发 务平 a) 动火区域应与其他区域进行有效防火分隔; b) 电气焊作业前,应清除周围及焊渣滴落区的易燃物和可燃物; C 配置灭火器材并落实现场监护人和防范措施; 教室、宿舍、图书馆、礼堂、实验室等场所禁止使用蜡烛、电炉等明火
5.11易燃易爆危险品
5.11.1学校应加强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
5.11.1学校应加强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 采取下列措施: a)严格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使用审批制度,明确专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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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除实验、教学和科研需要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外,教室、宿舍、图书馆、计算机 房等场所禁止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C) 易燃易爆危险品应根据物化特性分类存放,严禁混存; d 废弃的化学试剂等化学危险物品应按规定销毁; e) 地下室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高层建筑严禁使用和存放瓶装液化石油气。 .11.2学校严禁将校内建筑出租给他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活动。
5.12.2消防档案应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5.12.2.1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a)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b)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备案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等文件资料; c)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d)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e)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f)志愿消防队、队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g)消防安全管理人、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电气焊工、电工、易燃易爆危险品操作人员等与消 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的基本情况; h)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i)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5.12.2.2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a)消防安全例会纪要或决定; b)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c)消防设施、器材的检查、测试及维修保养记录: d)火灾隐惠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e)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f)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等记录资料; 信息服务平 g)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记录; h)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i)火灾情况记录; j)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k)年度消防安全工作情况。 5.12.3消防档案管理应达到下列要求: a)应确定消防档案信息录入维护和保管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纸质消防档案,并宜同时建立电子 档案; b)消防档案内容信息应详实、准确,全面反映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不应漏填 寿租情源杰化及时重新和京美
.12.2.2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至少包括下列内
5.12.3消防档案管理应达到下列要求:
a)应确定消防档案信息录入维护和保管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纸质消防档案,并宜同时建 档案; b)消防档案内容信息应详实、准确,全面反映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不应 应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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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建筑设计图纸、消防审核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等法律文书和建筑消防设施的原始技术资料应长期 保存;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和建筑消防设施巡查记录的存档时间不应少于一年,建筑消防设施单 项检查、联动检查和故障处理记录的存档时间不应少于三年; d)流动保管的查记录等台帐,交接班时应有交接手续,不应缺页。可根据实际需要,适时保存
6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与演练
6.1.1学校应根据建筑和使用功能的实际情况,制订有针对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特殊教育学校应 意疏散预案
6.2预案的宣贯、演练和完善
6.2.1学校应定期组织教职员工和学生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通过预案演练,逐步修改完善。学 校应至少每学期组织一次消防演练。V 6.2.2特殊教育学校,应根据需要邀请有关专家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进行评估、论证,适时与公安消 防队或政府专职消防队组织联合消防演练。 6.2.3消防演练宜选择人员集中、火灾危险性较大和重点部位作为消防演练的目标,根据实际情况,确 定火灾模拟形式。 6.2.4消防演练前,应通知教职工和学生积极参与;消防演练时,应在学校所在建筑入口等显著位置设 置“正在消防演练”的标志牌脚手架标准规范范本,进行公告,防止发生意外混乱。 6.2.5模拟火灾演练中应落实火源及烟气的控制措施,防止造成人员伤害。 6.2.6演练结束后,应将消防设施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做好记录,并及时进行总结,针对存在的问题, 修订预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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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控制室必须实行每日24h专人值班制度环保标准,值班人员应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 初级技能以上等级的执业资格证书; 2每班工作时间应不大于8h,每班人员应不少于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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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规范性附录)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维护管理工作检查项目
....- 学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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