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808-2013 城市居住区人民防空工程规划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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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808-2013 城市居住区人民防空工程规划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
保障防空专业队掩蔽和执行防空勤务的人防工程。一股包括 专业队队员掩藏部和装备(车辆)掩蔽部两个部分。按执行防空 勤务任务的不同,分为抢险抢修、医疗教护、消防、防化防疫、 通信、运输、治安等工程。 2.0.7人员掩蔽工程personnel shelter 主要用于保障人员掩蔽的人防工程。人员掩敲工程分为两 种:一等和二等人员掩蔽所。一等人员掩蔽所系指供战时坚持工 作的政府机关、城市生活重要保障部门、重要厂矿企业和其他战 时有人员进出要求的人员拖款工程:二等人员捷款所系指战时留 城的普通店民接散所。 2.0.8配套工程indemnificatoryworks 系指除指挥工程、医疗教护工程、防空专业队工程和人员揽 蔽工程以外的战时保障性人防工程,主要包括区域电站、区域供 水站、人防物资库、食品站、生产车间、人防交通干(支)道、 警报站、核生化监测中心等。 2.0.9人防物资库storehouse of civil air defence 供战时储存粮食、医药、油料和其他必需物资的人防工程。 2.0.10内部电站internal power station 设置在人防工程内部的柴油电站。按其设置的机组情况,可 分为固定电站和移动电站。 2.0.11区域电站regional power station 独立设置或设置在某个人防工程内部,能供给多个人防工程 电源而设置的油电站,并具有与所供人防工程抗力一致的防护 能力。 3
5.2.1医疗教护工程宜结合地面医疗卫生设施建设,其中急款 医院服务半径不应大于3km,救护站的服务半径不应大于1km。 5.2.2医疗救护工程的战时主要出人口应单独设置,并应直接 通向居住小区级以上道路,且宜在出入口地面留有适当开 空间。
5.3.1抢险抢修专业队工程服务半径不应大于1.5km,消防专 业队工程服务半径不应大于2.0km,医疗救护专业队和治安专 业队工程服务半径不应大于3.0km。 5.3.2防空专业队工程宜靠近保障目标设置,其主要出入口应 与居住小区级以上道路相连 5.3.3防空专业队队员掩蔽部与装备掩蔽部宜相邻布置,且相 互连通。确因条件限制而分开设置时,队员掩蔽部和装备掩蔽部 主要出入口的水平直线距离不应超过200m
5.4.1城市居住区人防物资库工程应按综合物资库建设,并应 设置在交通便利地区,且宣与附近人员掩蔽工程相连通。
5.4.2警报站的布局和数量应结合地形条件、居民分布、警报 音响覆盖半径等因素,宜结合居住区内建筑设置。 5.4.3居住区内人防工程的战时供电负荷预测采用单位面积指 标法时,单位建筑面积供电负荷指标可按10W/m~40W/m 选取。 5.4.4区域电站的选址应符合下列要求: 1靠近负荷中心; 2具有较好的交通运输和取水条件; 3具有较好的管线进出条件。 5.4.5急教医院应设置固定电站;教护站、防空专业队工程、 人员掩蔽工程、配套工程等人防工程建筑面积之和大于5000m 时,应设置固定电站或移动电站。移动电站的建筑面积不应小于 0.75m/kW,固定电站的建筑面积不应小于0.8m/kW。 5.4.6区域供水站宜结合市政工程配套建设的人防工程合并 设置
本规范用词说明引用标准名录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1《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的用词说明如下:2《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不可的用词:3《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50293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傲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傲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2本规范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要求或规定”或“应按..执行”1213
民实施掩蔽活动。这部分房间可与专业队队员掩蔽部或一等人员 蔽所合并设置,不必单独建设。本规范要求社区防空指挥房间 的面积指标不应小于5m/千人。从面保证在居住组团内有5m~ 15m的空间,居住小区内有50m~75m的空间,居住区有 150m~250m的空间,利用这部分空间可布置通信、信息管 理、宜传、指挥管理等要素房间。 3.0.5城市居住区人防工程规划与服务半径、服务人口数量、 功能配套、用地条件、空间环境、平时防灾等因素密切相关,影 响着人员掩蔽工程、医疗教护工程、防空专业队工程及配套工程 的规模和布局,应综合考虑,统筹安排。 3.0.6相邻人民防空工程之间,人民防空工程与城市其他地下 工程之间宜相互连通。有条件的城市可利用人民防空交通干 (支)道的建设或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城市地下交通干线的建设, 形成城市人民防空交通干道,重要人民防空工程以及人民防空交 通干(支)道附近的人民防空工程应与人民防空交通干(支)道 连通,逐步使城市人民防空工程形成网络,提高城市综合防护能 力。因此,人防工程的连通十分必要,同时需要相应的技术标准 及政策支持。 高层住宅区内人防工程宜相互连通。连通的目的是使居住区 相邻人防工程互连互通,构成网络,便于人员从地下疏散和掩 蔽。一般来说,多层住宅(6层及以下)的居住区,人口密度不 太大,绿地率较高,从人的心理角度来说,不愿从地下疏散。而 高层住宅区由于人口密度高,绿地率较小,同时高层住宅区由于 平时停车的需求,会充分利用楼之间的地下空间,具有连通的需 求和条件。 连通道功能应与平时使用功能相结合。城市居住区人防工程 不是为了连通而连通,应同样重视其平时使用功能。连通道平时 可供居住区车辆、行人的动态交通和静态交通的使用,并宜与居 住区平时防灾设计相融合。 连通道的建设应做好规划设计和预留工作。连通道的建设需 22 标准分享
距离。 3.0.10人防工程的主要出入口战时应保证可以使用,为提高战 时的主要出人口安全系数,保证遭到单个常规武器装击时,相邻 出人口不会同时受到破坏,确定其水平直线距离不宜小于15m。 3.0.11人防工程的抗力级别一般由当地人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 城市人民防空工程专项规划确定。若当地没有或未完成人民防空 工程专项规划,由当地人防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政策文件 如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人 民防空工程建设条例,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等 确定
助。结合居住区可能遭受的空袭及平时灾害的特点,居住区防空 专业队的类别主要有四类:抢险抢修专业队、医疗教护专业队、 治安专业队、消防专业队,其他类别专业队由城市其他区域的专 业队统一保障。 由于根据城市设防等级的不同,专业队工程的配建指标有所 差别,导致居住区专业队工程总规模也不同。为满足专业队工程 最小规模要求,需要根据各地城市保障目标内容合理确定抢险抢 修、医疗教护、治安、消防四类专业队工程的配置比例,同时与 城市人防工程总体规划中的各类专业队工程配置比例相对应。 防化、通信、运输专业队可在公共建筑范围内建设。对于专 业队工程配套建设量相对较小的居住区内宜优先建设抢险抢修专 业队工程和医疗救护专业队工程。 4.1.4专业队工程应与保障目标有一定安全距离,避免与保障 目标一同遭到破坏,同时应保证救援时间。 4.1.5人防配套工程主要包括:区域电站、区域供水站、人防 物资库、食品站、生产车间、人防交通干(支)道、警报站、核 生化监测中心等。结合需求特点,居住区可能配建的配套工程主 要有人防物资库、食品站、区域电站、区域供水站。其中,在居 住区内部一般不会单独建设区域电站、区域供水站,而是结合规 模大于5000m的人防工程配套建设,因此区域电站、区域供水 站不计人人均配套工程指标。 根据已有的研究,城市对人防物资库工程的需求量约为人均 面积(0.15~0.2)m,对食品站工程需求量约为人均面积0.05 m。区域电站、区域供水站需另行确定,或由当地人防主管部 门确定。 本条主要根据居住区人均配建配套工程指标,确定物资库、 食品站的配置比例,
50180的要求,居住小区人口规模介于(1~1,5)万人,其 各类公共服务设施比较完善,相应的人防工程配建项目也与 居住区基本吻合,只是对应的配建指标有所调整,保证配建 的各类工程满足最小规模要求。具体解释同第4.1.1条的条 文说明。 另外,因人防类城市和其他城市中居住组团的人防工程总 规模限制,对于居住小区内防空专业队工程和医疗教护工程个别 未傲要求,本居住区人口所需此类工程在有条件的地区可设置或 由城市人防专项规划在全市范围内统一考惠。 4.2.2急救医院建筑面积一般在2500m以上,单个救护站建 筑面积一般在(1000~1500)m,对于人口规模(1~1.5)万人 的居住小区应配建医疗教护工程面积为(1000~1500)m,基 本相当于(1~2)处敦护站的规模,故本规范仅要求配建救护站 工程, 4.2.3因工程规模限制,对于居住小区,防空专业队工程的种 类主要以抢险抢修专业队工程为主,不考感其他类型的专业队工 程,对该类工程的需求由城市人防专项规划统一考虑。 4.2.4本条主要根据居住小区人均配建配套工程指标,确定物 资库、食品站的配置比例。
范围内统一考虑。4.3.2本条主要根据居住组团人均配建配套工程指标,确定物资库、食品站的配置比例。5设置要求5.1人员掩蔽工程5.1.1本条规定了城市居住区人防工程出人口的设置要求,本着人员掩数工程的分布与战时城市留城人口的分布应大体一致的原则考,其出人口与所保障的人员生活、工作区的距离应按捷蔽人员听到警报10min内步行进入工程确定。按不同人群综合平均行进速度计算,10min正常可以步行500m左右。考虑下楼的距离,规范按照200m以内或步行少于10min作为人员掩蔽工程服务半径。5. 1.2本条是从人防工程安全性角度提出要求。5.2医疗救护工程5.2.1医疗救护工程主要承担战时对伤员进行紧急教治、早期治疗和部分专科治疗,同时兼顾平时的使用,故宜结合地面医疗卫生设施建设。战时伤员主要从受伤地点运往教治机构,战时担架搬运时速约为3km,而休克伤员应在伤后1h内及时教治,最迟不得超过6h。考虑到担架往来和现场抢教等时间固索以及道路情况,护站的服务半径不应大于1km,急敦医院的服务半径一般不超过3km。5.2.2医疗教护工程的战时主要出人口应保证安全、畅通。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的规定,城市居住区内道路可分为:居住区道路、小区路、组团路和宅间小路。其中居住区道路宽度不小于20m,居住小区道路宽度6m9m,组团道路宽度3m~5m。为保证医疗教护工程战时主要出人口通畅,防止地面建筑物倒塌堵塞,规定医疗教护工程口部应直接通向居住小区级以上道路。3332
5.3防空专业队工程已建实际工程统计情况,给出了人防工程的单位建筑面积负荷指标的建议值(10~40)Wm,各个城市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5.3.1抢险抢修和消防专业队工程的保障服务半径一般按5min规划要求,因地制宜地确定。赶到现场为标准,平时消防站的服务半径一般为1.5km~2.0km,综合考虑专业队的响应时间、行进速度以及居住区的占地范围,抢险抢修和消防专业队工程的保障服务半径分别取平时下限和上限值。对于治安专业队和医疗救护专业队服务半径参考医疗救护工程的服务半径,将服务半径上限定为3.0km。5.3.2本条是为了保证防空专业队工程出人口安全、畅通。5.3.3防空专业队工程包括队员掩蔽部和装备掩蔽部。从战时便于使用和快速反应的角度出发,提出宜相邻布置和相连通要求。确因条件限制分开设置时,应尽量缩短二者之间的水平直线距离,按不同人群综合平均行进速度计算海绵城市标准规范范本,5min携带装备正常可以步行200m左右,故此处提出200m的距离要求。5.4配套工程5.4.1城市居住区中配套工程的设置主要以物资库和食品站为主,且与居住区规模相关,人防物资库应与人员掩蔽工程配套设置,而食品站可在居住小区级以上配置。当居住区配套工程建设指标过小时,可在居住区部分人员掩蔽单元内部,局部设置配套工程,满足工程的配套要求,但功能分区宜相应独立。5.4.2本条对警报站的布局和数量提出了要求。5.4.3本条对居住区内人防工程战时负荷预测给出了单位建筑面积负荷指标值。按照战时人员掩蔽工程的一个防护单元(2000m)规模考虑,战时照明负荷需要10.0kW左右,动力负荷约需要15.0kW左右,则单位建筑面积负荷指标值约为12.5W/m。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50293规定,居住建筑的单位建筑面积负荷指标为(20~60)W/m。战时状态下,用电需求应小于平时用电需求。因此,本规范根据3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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