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技术规范 第1部分:地铁和轻轨(交通运输部办公厅2019年2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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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技术
规范 第1部分:地铁与轻轨 》的通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地铁和轻轨工程项目初期运营前设施
设备系统功能和运菅管理等方面应达到的基本要求,按照
《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管理暂行办法》有关
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新建地铁和轻轨工程项目初期运营前安全评
估工作适用本规范,改扩建项目和甩项工程适用本规范相
关规定。
第二章 前提条件
第三条 试运行前应完成系统联调。试运行时间不少
于 3 个月,其中按照开通运营时列车运行图连续组织行车
20 日以上且关键指标(计算方法见附则)符合以下规定:
(一)列车运行图兑现率不低于98.5%;
(二)列车正点率不低于98%;
(三)列车服务可靠度不低于2.5 万列公里/次
(四)列车退出正线运行故障率不高于 0.5 次/万列公
里;......
表8牵引接触网(轨)越区供电测试
表9变电所0.4kV低压备自投测计
第四十一条电力监控系统具备遥控、遥信和遥测使 用功能。 第四十二条具有各类电气元件、开关的整定值调整 合格报告;具有车站公共区、区间照明系统测试合格报 告;具有轨道结构对地电阻测试合格报告,轨道结构具有 良好的绝缘性能。 第四十三条变电所接地标志和安全标志齐全清晰, 安全工具试验合格、配置齐全、放置到位;变电所内、外 设备间应整洁,电缆沟和隐蔽工程内无杂物和积水。电缆 孔涧应封堵,设备房应安装防鼠板
车到站自动广播和到发时间显示测
文化标准表 12 与主时钟系统接口通信测证
表 13换乘站基本通信测试
b)区段限速安全防护测试 对线路某区间设置限速后,列车以ATP防护模式在该 区间持续加速至区段限速值;记录列车限速值、触发常用 制动和紧急制动时的列车运行速度。 c)侧向过岔安全防护测试 列车以ATP防护模式行车,持续加速至道岔侧向最高 限制速度;记录触发紧急制动时的列车运行速度。 d)轨道尽头安全防护测试 排列直通轨道尽头的进路后,列车以ATP防护模式行 车至轨道尽头停车点;列车到达停车点前的整个过程中记 录列车在不同位置的运行速度;若列车仍未能减速,列车 驾驶员应实施紧急制动。 e)降级模式下闻红灯安全防护测试(仅对设置了点 式ATP降级系统) 关闭车站前方道岔处的防护信号机或关闭出站信号机 后,列车以点式ATP降级模式行车至防护信号机或出站信 号机;记录列车触发常用制动或紧急制动情况。 f)RM模式行车安全防护测试 列车以RM模式加速至超速报警,忽略报警继续加速 到紧急制动触发;记录限速显示、报警情况以及触发紧急 制动时的列车运行速度。 g)反向ATP安全防护测试 列车切换驾驶端,以ATP防护模式反向行车,列车加 速至超速报警,忽略报警继续加速到紧急制动触发;记录 限速显示、报警情况以及触发紧急制动时的列车运行速 度。
a)列车行驶接近ATP最大允许列车运行速度时,驾 驶台显示单元应有报警;加速至ATP最大允许列车运行速 度时,车载ATP应施加紧急制动。 b)列车运行接近区段临时限速值时,驾驶台显示单 元应有报警;加速超过允许速度时,列车应触发紧急制 动,制动点的速度应低于区段临时限速值 c)列车运行接近侧向道岔限速值时,驾驶台显示单 元应有报警;继续加速应触发紧急制动,超速防护制动点 的速度应低于侧向道岔限速值 d)列车以ATP防护模式行驶至轨道尽头停车点过程 中,最大允许列车运行速度降为系统限定值;列车越过停 车点设定距离,最大允许列车运行速度降为零,强行越过 时应触发紧急制动; e)列车在点式ATP降级模式下闯红灯,应触发常用 或紧急制动: d)列车接近ERM模式最大允许限速时驾驶台显示单 元应有报警加速超过RM模式最大允许速度时,应触发紧 急制动; g)列车以ATP防护模式反向运行时,实施列车超 速、限速、正常开关门等操作正常,ATP安全防护功能有 效。
表15列车追踪安全防护测试
表 16 列车退行安全防护测试
表17车站扣车和跳停测试
第四十七条设备机房温度、湿度满足安全运行要 求,具有防电磁干扰测试合格报告
第四十八条具有通风换气和空气环境控制功能、排 烟系统排烟量、隧道纵向排烟风速、楼梯间加压送风系统 余压等测试合格报告 第四十九条车站控制室和控制中心具备通风设备状 态信息显示和故障报警功能。 第五十条应完成冷却塔、多联空调的室外机地面硬 七,相关排水管路应接入市政排水系统,冷却塔或室外机 周边具有安全防护栏;空调送风口、空调冷凝水管不应设
置在电器设备上方,无法避免时应具有防护措施;空调柜 检修门不应有影响检修的水管、支架、结构柱等遮挡。 第五十一条凤管支、吊架应完成防锈防腐处理;凤 道内影响设备正常运行的裸露进风口、排风口以及大型风 机的进出风端应设置防鼠网或防护网;应完成通凤管路及 风道内的杂物清理及卫生清扫
第五十二条具有生产、生活给水系统各用水点的水 量和水压、车站消火栓系统充实水柱和水量压力、设备房 自动灭火系统运行、区同水泵安全运行等测试合格报告。 区间水泵安全运行测试应符合表18的规定。
表 18区同水泵安全运行测试
水设施,并满足排放条件。 第五十四条车站自动扶梯集水井盖板、出入口与站 行连接处的拦水横截胸盖板等安装牢靠并具有检查记录。 第五十五条完成车站、车辆基地、控制中心、区间 泵房、风亭和各类集水池杂物清理
第五十六条具有自动售检票系统压力、跨站(线) 走票功能、终端设备金属外壳漏电保护和可靠接地,检票 系统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等测试合格报告。 第五十七条车站公共区自动售检票机的布置应符合 乘客进、出站流线,客流不宜交义;当检修采用后开门形 式时,自动售票机高墙装饰面的空间应满足维修需要。 第五十八条每组进、出站检票机群均应有不少于2个 通道具备使用条件。每个车站至少有1个宽通道具备使用条 件。
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第五十九条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具有语音 安全提示功能、电梯具有视频监视和门防夹保护功能,以 及电梯的车站控制室、轿厢、控制柜或机房之间具备三方 通话功能。
第六十条自动扶梯与楼梯板交义时或自动扶梯交义 设置时,扶手带上方应设置防护挡板;当自动扶梯扶手带 转向端入口处与地板形成的空间内加装语音提示或其他装 置时,不应形成可能夹卡乘客的三角空间;自动扶梯紧急 停止按钮应具有防误操作的保护措施。 第六十一条自动扶梯下部机坑内不应有影响自动扶 梯安全运行的积水;电梯底坑内排水设施应具备使用条 牛,不应有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漏水和渗水;应完成井 道、巷道内杂物和易燃物的清理。 第六十二条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使用标 志、安全标志和安全须知应齐全醒目。
第六十三条具有站台门后备电源、门体绝缘和接地 绝缘、安全玻璃性能,以及站台门控制系统与信号系统的 接口、站台门乘客保护等测试合格报告。站台门乘客保护 测试应符合表19的规定。
表19站台门乘客保护测试
a)障碍物探测测试。选择车站一侧站台门,操作站 台门端头控制盘打开和关闭整侧滑动门3次,确认滑动门 能正常打开和关闭;选择其中一档滑动门,操作门头就地 控制盒打开滑动门后,将40mm×4mmx5mm的标准试块分别 放在上、中、下等离地高度来阻挡滑动门,操作门头上的 就地控制盒关闭该滑动门,记录滑动门报警和动作情况; b)防夹保护测试。选择车站一侧站台门的一档滑动 门,操作门头上的就地控制盒将其打开后,将测力计置于 被测滑动门之间,测力点位于其行程的约1/3位置处(即 动门的匀速运动区段),然后关闭滑动门,在滑动门遇 到测力计打开后,及时记录测力计最大读数(即为滑动门 对乘客的最大作用力),测试至少重复3次 C)测量并记录车站站台门与列车停靠站台时的车体 最宽处的间隙; d防踏空保护测试。选择车站一侧站台门,并将列车 在车站对标停车;打开站台门和列车车门,测量并记录站 台边缘(或防踏空胶条边缘)与车厢地板面高度处车辆轮 廓线的水平间隙。
状态、故障信息显示和报警功能。 第六十五条应急门、端门应能向站台侧旋转90度平 开,打开过程应顺畅,不受地面及其他障碍物(含盲道) 的影响。 第六十六条站台门安全标志、使用标志和应急操作 指示应齐全醒目。
状态、故障信息显示和报警功能。 第六十五条应急门、端门应能向站台侧旋转90度平 开,打开过程应顺畅,不受地面及其他障碍物(含盲道) 的影响。 第六十六条站台门安全标志、使用标志和应急操作 指示应齐全醒目。
第三节车辆基地 第六十七条具备车辆基地运用、检修等生产设施设 备验收合格报告,设施设备配备和功能满足运营需要;内 燃机车和工程车等特种车辆,架车机、不落轮璇和洗车机 等车辆配属设备的配置数量与功能状况满足运营需要。 第六十八条停车列检库线供电隔离启闭设备、有无 电显示设施、出入库列位外声光警示设施、检修作业平台 安全保护分区和安全防护设施具备使用条件;试车线与周 围建(构)筑物之间、车辆基地有电区和无电区之间应具 有隔离设施。 第六十九条车辆基地周界应有围蔽设施并满足封闭 管理要求;车辆基地应有不少于两个具备使用条件并与外 界道路相通的出入口。 第七十条预留上盖开发条件的车辆基地,轨行区柱 网布置应满足轨旁设备检修维护空间要求,上盖开孔四周
应具有防抛措施;生产性库房检修爬梯应与墙体预埋角钢 焊接牢固,钢爬梯应做防锈处理;库内水管应根据运营需 要完成防寒处理。 第七十一条备品备件、设备、材料、抢修、救援器 材和劳保用品应到位并满足初期运营需要;物资仓库、易 燃物品库等建筑建成并具备使用条件,易燃物品库应独立 设置,并按存放物品的不同性质分库设置。 第七十二条车辆基地安全标志应齐全醒目,道路、 平交路口、站场线路、试车线等应设有安全隔离、限高等 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
第七十三条控制中心行车调度、电力调度、环控调 、防灾指挥、客运管理、维修施工和信息管理等设施布 局、功能运行、人机界面等应满足运营需要。 第七十四条控制中心与其他建筑合建时,控制中心 应具有独立的进出口通道,控制中心用房具备独立性和安 全性。 第七十五条室内装修与照明综合效果不应在控制中 心显示屏上产生炫光
第七十六条轮轨关系测试包括轨道动态儿何状态、 车辆动力学响应一运行稳定性、车辆动力学响应一运行平 稳性测试。 第七十七条 轨道动态几何状态测试应符合表20的规 定。
表20轨道动态几何状态测试
表21车辆动力学响应一运行稳定性
可力相对平均静轮重的减载量(kN);H为轮轴横向力 (kN)。
表 22 车辆动力学响应一运行平稳
第七十九条弓网关系测试包括接触网动态几何参 数、弓网燃弧指标、弓网动态接触力、受电弓垂向加速度 (硬点)测试。 第八十条接触网动态几何参数测试应符合表23的规
表23接触网动态几何参数测试
表 24 弓网燃弧指标测试
燃弧次数应小于1次/160m,燃弧率应小于5%,一次 测试结果 燃弧最大时间应小于100mS。
表25弓网动态接触力测试
标准偏差(N):0≤0.3XFm式中:V一速度(km/h)。Fm,max一平均接触力的最大值(N)Fm,min一平均接触力的最小值(N)α一标准偏差。c)其他制式应符合有关设计标准要求。第八十三条受电弓垂向加速度(硬点)测试应符合表26的规定。表26受电弓垂向加速度(硬点)测试项目名称受电弓垂向加速度(硬点)测试测试目的测试接触线平顺性是否符合设计要求。a)在电客车的受电弓上安装垂向加速度传感器,在正线上进行测试;b)测试和记录受电弓运行过程中的垂向加速度数测试内容与方法据;c)对受电弓垂向加速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进行评价。测试结果受电弓垂向加速度应小于490m/s第三节信号防护33
第八十四条信号防护测试包括列车车门安全防护、 站台紧急关闭按钮安全防护、站台门安全防护、车门与站 台门联动、列车折返能力测试。 第八十五条列车车门安全防护测试应符合表27的规
表27列车车门安全防护测试
第八十六条站台紧急关闭按钮安全防护测试应符合 表 28 的规定。
表28站台紧急关闭按钮安全防护测试
第八十七条站台门安全防护测试应符合表29的规 定。
表 29 站台门安全防护测试
c)列车停在站台区域打开站台门,记录列车启动离站情况列车在进站或出站过程中,站台门打开,列车应施加测试结果常用或紧急制动;列车停在站台区域打开站台门,列车无速度码,不能启动离站。第八十八条车门与站台门联动测试应符合表30的规定。表30至车门与站台门联动测试项目名称车门与站台门联动测试测试车门与站台门联动功能和开关门同步性是否符合测试目的设计要求。a)列车到站对标停车后,列车驾驶员打开车门,观察车门与站台门的站台门动作情况,记录列车车门和站台门打开过程联动情况、两门启动打开的时间差,判断列车车门和站台门打开的动作协同情况测试内容与方法b)列车离站前,列车驾驶员关闭车门,观察列车车门与站台门的动作情况,记录列车车门和站台门关闭过程联动情况、两门关闭到位时间差,判断列车车门和站台门关闭的动作协同情况。列车车门和站台门开关过程联动功能正确,打开和关测试结果闭动作协同情况应满足有关设计和运营要求。第八十九条列车折返能力测试应符合表31的规定。表31 列车折返能力测试36
第九十条防灾联动测试包括车站综合后备控制盘功 能、车站公共区火灾工况联动、列车区间事故工况联动测 试。 第力十一条一车站综合后备控制盘功能测试应符合表
第九十一条车站综合后备控制盘功能测试应符合表
表32车站综合后备控制盘功能测
第九十二条车站公共区火灾工况联动测试应符合表
表33车站公共区火灾工况联动测
第九十三条 列车区间事故工况联动测试应符合表34 的规定。
表34列车区间事故工况联动测试
第九十七条运营单位应合理设置岗位,行车组织、 客运服务、设施设备维护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按运营需求 配齐人员。 第九十八条运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应按规定接受安全培训,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32学 时。列车驾驶员、行车调度员、行车值班员、信号工、通 言工等重点岗位人员应通过安全背景审查,列车驾驶员还 应通过心理测试 第九十九条列车驾驶员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接受不少于300 学时的理论知识培训和不少于2
个月的岗位技能培训,培训包括出退勤作业、列车整备和 出入场作业、止线和车辆基地作业、列车设备基本操作、 正常和非正常情况下行车、列车故障应急处置和救援、乘 客紧急疏散等; (二)通过理论知识考试和岗位技能考试: (三)在经验丰富的列车驾驶员指导和监督下驾驶, 驾驶里程不少于5000km,其中在本线上的里程不少于 1000km。 第一百条行车调度员、电力调度员和环控调度员应 符合以下要求: (一)接受不少于300学时的理论知识培训和不少于3 个月的岗位技能培训。行车调度员培训包括调度工作规 则、行车组织规程、客运组织规程、施工管理规程等;电 力调度员培训包括电力作业安全规则、电力操作规程、电 力故障和事故应急处置等;环控调度员培训包括环控、站 台门、防灾报警等机电设备的规程、有关环控设备故障和 事故应急处置等; (二)通过理论知识考试和岗位技能考试; (三)在经验丰富的调度员指导和监督下进行操作, 时间不少于1个月。 第一百○一条 行车值班员应符合以下要求:
个月的岗位技能培训,培训包括车站行车作业、客运服 务、票务管理、检修施工、设备基本操作和突发事件应急 处置等; (二)通过理论知识考试和岗位技能考试; (三)在经验丰富的行车值班员指导和监督下进行操 作,时间不少于1个月。 第一百○二条设备维修人员经系统岗位培训,通过 理论知识考试和岗位技能考试。 第一百○三条控制中心值班主任经系统岗位培训, 具有2年以上行车调度岗位工作经历,并掌握电力调度、环 控调度的工作内容和安全作业要求。 第一百○四条列车驾驶员、行车调度员、电力调度 员、环控调度员、行车值班员、设备维修人员、控制中心 值班主任、客运服务人员应持证上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应具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并持证上岗。
第一百○五条运营单位应建立以下运营管理制度: (一)安全管理类,包括凤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 理、劳动安全、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危险品 管理、保护区安全管理、关键信息系统等级保护等制度; (二)行车管理类,包括行车管理办法、车辆基地及
车站行车工作细则、调度工作规则和检修施工管理办法 等; (三)服务管理类,包括客运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标 准、企业内部服务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票务管理办法和车 站环境管理办法等; (四)维护维修类,包各专业设施设备系统检修规 程和检修管理制度等; (五)操作办法类,包各岗位操作规程、各专业系 统操作手册和故障处理指南等。 第一百○六条运营单位应结合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的客流预测、沿线客流因素变化、与本线关联的既有线路 客流情况等,组织编制初期运营客流预测报告。 第一百○七条运营单位应综合考虑线路初期运营设 计运能、设计车辆配属、初期运营客流预测,以及设备技 术条件、列车运行与折返时间等因素,编制列车运行计 划。 第一百○八条运营单位应结合车辆来购、调试和应 急需要等情况,设置本线路运用车和备用车数量,并满足 初期运营列车运行图行车和应急情况下运输组织调整需 要。 第一百○九条运营单位应根据车站配线、站台布 局、信号系统、供电系统等设施设备的配置情况及初期客
流预测情况,制定涵盖止常、非止常和应急状态下的行车 组织方案。 第一百一十条应具有大客流车站(含各种交路折返 车站和停车功能的车站)站台至站厅或其他安全区域的疏 散楼梯、用作疏散的自动扶梯和疏散通道的通过能力模拟 则试报告,核验超高峰小时一列进站列车所载乘客及站台 上的候车人员能在6min内全部疏散至站厅公共区或其他安 全区域、公共区乘客人流密度等参数是否符合乘客疏散和 安全运营要求。 第一百一十一条运营单位应根据列车运行计划、初 期运营客流预测、设施设备能力和人员配备情况,编制客 运组织方案(至少包括组织机构、岗位设置、上岗人员、 客流疏散方案、乘客换乘安全保障方案)。 第一百一十二条运营单位制定的城市轨道交通检修 施工管理制度,应规定施工作业请点和销点、施工作业安 全防护、施工动火作业和工程车使用、以及对外单位(含 委外)影响行车安全的施工作业进行旁站监督等要求。 第一白一十三条运营单位应具有初期运营所需的土 建工程峻工资料、设备系统技术规格说明书、操作手册、 维修手册、各类软件和调试报告等技术图纸资料。 第一百一十四条具有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公交配套衔 接方案,公交配套衔接与车站同步实施到位、同步投入使
第一百一十五条运营单位应建立应急信息报送、应 急值守和报告、乘客应急信息发布、乘客伤亡事故处置和 运营突发事件(事故)调查处理等应急管理制度 第一百一十六条运营单位应与有关管理部门和单位 建立突发事件应急联动机制。 第一百一十七条运营单位应按规定建立突发事件应 急预案,主要包括: (一)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对列车脱轨、列车 相撞、突发停电、突发大客流、火、设施设备故障、乘 客滞留、乘客意外伤害事件等应急预案。其中,设施设备 故障应急预案包括调度系统、列车、供电、信号、通信、 工务、机电等系统; (二)自然灾害事件应急预案:应对台凤、洪游、冰 雪等气象灾害和地震、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的应急预案; (三)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 件的应急预案; (四)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应对人为纵火、爆 炸、投毒和核生化袭击等应急预案。 第一百一十八条涉及不同运营单位的共管换乘站,
应制定客运组织协同处置预案。 第一白一十九条应至少开展1次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 单位参加的综合性应急演练。 第一百二十条运营单位应开展以下运营突发事件应 急演练项目: (一)临时扣车和加车、越站行车、各种交路列车折 返等行车组织应急演练; (二)列车故障救援应急演练: (三)供电、通信、信号(含道岔故障处理,手动操 乍道岔办理进路)、轨道、站台厂门等设备故障应急演练; (四)突发停电(含区间应急照明和列车应急照明) 应急演练; (五)车站站台火灾、站厅火灾、区间火灾、主要设 备房火灾等应急演练; (六)突发大客流应急演练; (七)道床拱起、隧道拱顶漏水、隧道结构意外打穿 等工务系统应急演练; (八)乘客滞留、乘客意外伤害应急演练; (九)列车相撞和脱轨应急演练。 第一百二十一条相关专业实施委外维修的,运营单 位应与委外维修单位签订委外维修协议,并在协议中规定 委外维修单位安全管理职责、人员安全培训和上岗条件、
应急演练和救援、运营单位日常对重点维修项目的过程监 督检查和验收等基本要求。 第一百二十二条运营单位应配备满足初期运营需要 的应急救援物资和专业器材装备,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 和调用等制度。 第一百二十三条运菅单位应建立专业应急抢险队 伍,熟练掌握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器材装备使用方法 和应急救援要求。
第一百二十四条本规范所称初期运营是指城市轨道 交通工程整体系统可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经试运行检验 合格,按规定竣工验收合格,通过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 后,在正式运营前所从事的戴客运营活动。 第一百二十五条甩项工程是指未按照城市轨道交通 工程初步设计批复完工的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 系统联调是指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单专业系统调试基 础上,两个及以上专业系统联合调试工作。 试运行是指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完工、冷滑和热滑实验 成功,系统联调结束,行车基本条件具备的情况下,通过 不载客运行对运营组织管理和设施设备系统的可用性、安 全性和可靠性进行检验的活动。
第一百二十六条试运行关键指标计算方法应符合以 下规定。 (一)列车运行图兑现率 A.1.1 定义 统计期内,实际开行列车次数与列车运行图图定开行 列车次数之比,实际开行的列车次数中不包括临时加开的 列车次数。 A.1.2计算方法 列车运行图兑现率的计算方法见公式(A.1)
式中:A一列车运行图克现率; Ni一实际开行列车次数,即实际完成列车运行 图中规定的列车开行计划的列车数量,单 位为列; N4一图定开行列车次数,即列车运行图中规定 的升行列车数量,单位为列。 (二)列车正点率 A.2.1 定义 统计期内,正点列车次数与实际开行列车次数之比。 A.2.2计算方法 列车正点率的计算方法见公式(A.2)。
N×100% R N
式中:B一列车正点率; N3一正点列车次数,即统计期内,在执行列车 运行图过程中,列车终点到站时刻与列车 运行图计划到站时刻相比误差小于2min的 列车次数,单位为列。 (三)列车服务可靠度 A.3.1定义 统计期内,全部列车总行车里程与5min及以上延误次 数之比,单位为万列公里/次。 A.3.2计算方法 列车服务可靠度的计算方法见公式(A.3)。
饲养标准式中:B一列车正点率;
式中:C一列车服务可靠
式中:C一列车服务可靠度; L一全部列车总行车里程,单位为万列公里; Ns一5min及以上延误次数,单位为次。 (四)列车退出正线运营故障率 A.4.1定义 统计期内,列车因发生车辆故障而必须退出正线运营 的故障次数与全部列车总行车里程比值,单位为次/万列公 里。
列车退出正线运营故障率的计算方法见公式(A.4)
式中:D一列车退出正线运营故障率; N6一导致列车退出正线运营的车辆故障次数; 即因发生车辆故障而导致列车必须退出正 线运营的故障次数工程规范,单位为次。 (五)车辆系统故障率 A.5.1定义 统计期内,导致列车运行晚点2min及以上的车辆故障 次数与全部列车总行车里程的比值,单位为次/万列公里。 A.5.2计算方法 车辆系统故障率的计算方法见公式(A.5)。
A.5.1 定义 统计期内,导致列车运行晚点2min及以上的车辆故障 次数与全部列车总行车里程的比值,单位为次/万列公里。 A.5.2计算方法 车辆系统故障率的计算方法见公式(A.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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