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01/T 0169-2018 智慧电子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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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对于交换与共享获得的政务数据资源在授权范围内进行使用,未经授权,不能提供给任何第三 万。

    市编制主管单位负责加强各单位基于数据共享的业务流程再造及相关职责和编制调整的研究。 市法制主管单位负责审查规范性文件是否符合数据共享要求等相关法律事务, 市保密主管单位负责对政务数据服务平台的数据内容是否涉密进行定期检查或抽查

    出口产品标准4.5政务数据服务平台供应商

    负责政务数据服务平台的日常管理、运营、维护及安全保障等。具体包括: a)提供管理、运营、支撑政务数据服务平台基础设施及软件,并为系统的升级改造留有空间和接 ; b)安排专职工作团队负责维护政务数据服务平台的正常运转,对系统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能 够在2小时内做出响应,24小时内予以排除解决; c)编写市智慧电子政务主管单位、数据提供单位及使用单位的操作手册,并提供培训服务; d)严格保障政务数据资源的安全性,系统研发与维护过程中涉及到政务数据资源的工作人员必须 经过安全培训并签订保密协议。

    各单位按照“一数一源”的原则进行数据采集,应充分利用共享数据。凡是政务数据服务平台可以 获取的共享数据,各单位不得重复采集

    各单位应当以数字化方式采集、记录和存储数据, 同时将具备条件的数据进行结构化处理,并通过 攻务数据服务平台进行管理。非数字化数据应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进行数字化改造。

    各单位在数据采集过程中,应当主动通过政务数据服务平台与其他单位的相关数据进行比对,发现 数据不一致时,要及时修改;部门间有分歧的,由市智慧电子政务主管单位协调核实。 政务数据服务平台应提供数据纠错管理功能,由市智慧电子政务主管单位制定纠错流程和考核机 制。

    各单位应当对文书类、证照类数据加盖统一的电子印章,以保证数据不可更改。 各单位采集、办理并提供共享的网上审批类、文书类及证照类电子材料,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及 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电子材料,归档时应同时保存电子和纸质版本。

    DB3301/T01692018

    政务数据资源统一在政务数据服务平台归集, 数据提供单位应当将采集到的政务数据资源所对应的原始数据库或副本,物理集中部署托管在政务 数据服务平台,通过统一的数据访问接口向数据使用单位提供服务。暂时无法集中部署的数据库,必须 按统一标准,向政务数据平台提供数据访问接口。 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杭州平台,采用前置机模式实现市级部门间、与省级部门和县区部门的数据交 换。数据提供单位负责把所需提供的数据主动推送到前置机上,数据使用单位通过前置机获取所需的数 据。

    数据提供单位向政务数据服务平台归集政务数据资源时,应当按照统一标识进行提供。 自然人数据应当以法定身份证件作为标识提供,法人及其他机构数据应当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则提供组织机构代码或营业执照)作为标识提供。 数据使用单位发现数据标识存在错误时,应及时反馈给数据提供单位,

    数据提供单位对所提供的政务数据资源进行实时动态管理,其中电子证照、文书类数据应当进行实 寸更新,其他业务数据应当在产生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更新。 无法及时归集的数据资源,应经市智慧电子政务主管单位审核批准后,每季度首月上旬进行更新

    7. 1 共享数据发布

    数据提供单位应当通过政务 发布共享数据,在目录系统中注册受 受限共享数据目录,并 据的申请

    数据使用单位通过政务数据服务平台的目录系统检索、发现、定位和申请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数据。 数据使用单位使用受限共享类数据,需通过政务数据服务平台向数据提供单位提出申请,填写政务 数据资源共享需求申请表(详见附录A)。数据提供单位以履行职责需要为主要依据,审核共享需求, 确定使用对象、所需数据项、数据共享模式等要素,并经保密主管部门、编制主管部门和法制主管单位 进行审核,确保按需、安全共享。

    7.3.1非受限共享类政务数据审核

    单位进行审核认定,经数据提供单位上传到政务数据月 数据使用单位可以通过政务数据服务平合直接获取

    7.3.2受限类政务数据审核

    受限共享类政务数据资源实行一事一审。由数据提供单位对数据资源使用申请进行初审;初审通过 后,由市保密主管部门、市编制主管部门和市法制主管单位进行保密性、合法性审查。全部审核工作应 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通过的,在政务数据服务平台开放相应的访问权限给申请单位;审核不通过 的,应说明理由:如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由市智慧电子政务主管单位进行协调

    DB3301/T01692018

    一项数据经审查通过后,其他数据使用单位申请使用同一项政务数据资源时,可以不重复进行保密 性审核,但仍需进行合法性审核

    7.3.3非共享类政务数据审核

    各单位对非共享类数据有共享使用需求的,向市智慧电子政务主管单位提出申请。市智慧电子政务 主管单位收到申请后,会同数据提供单位、法制部门、编制部门和保密部门组织论证和审核。经审核, 对可共享的数据由数据提供单位将数据共享类别变更为非受限共享类或受限共享类。

    8.1数据资源安全管理制度

    政务数据服务平台应当严格执行信息网络安全和保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并按国家技术 现范和标准,定期对政务数据服务平台进行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排查安全风险和隐惠,建立身份认证、 存取访问控制、审计跟踪等机制,确保共享数据可用、完整、安全、保密。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政务数据资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主要包括资源目录梳理规范、公共基础数据元, 数据质量管理、数据存储管理、目录平台接入技术规范、交换平台接入技术规范、数据服务技术规范, 以及日常管理部门、角色、授权、备份、应急等,并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的共享数据的保密审查和风险 防范工作,切实完善安全技术保障体系,确保共享数据的安全。 市智慧电子政务主管单位应加强对政务数据服务平台供应商的运行监管,同时对各部门的使用、管 理和技术措施进行监管。

    8.2政务数据服务平台供应商的安全责任

    政务数据服务平台供应商的安全责任如下: a)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遵守政府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政策及标准; b 开展周期性的风险评估和监测,保证安全能力持续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C 按照合同要求或双方的约定,向客户提供相关的接口和材料,配合客户的监管活动; 出现重大变更后,及时向客户报告情况,并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安全评估; e) 出现重大信息安全事件时,及时向客户报告事件及处置情况; f)持续开展对雇员的信息安全教育,监督雇员遵守相关制度。 政务数据服务平台供应商应按客户要求执行运行监视活动,提供运行监视材料和接口;应按要求提 交年度运行报告、重大变更申请和安全事件报告等相关材料;应按客户要求接受第三方评估机构的测评, 并及时开展整改工作。

    8.3政务数据服务平台使用者的安全责任

    高速铁路标准规范范本DB3301/T01692018

    )不得利用政务数据服务平台制作和传播淫移、反动和危害国家安全的非法信息。

    8.4存储及交换介质安全

    存储与交换介质应满足安全、稳定、可靠运行的要求,安全要求包括: a)物理安全:应做好防火、防水、温湿度控制、电力保护、防雷击、防静电、防破坏、防盗窃和 访控制等; b)网络安全:应做好结构安全、访问控制、安全审计、入侵防范、设备防护等; c)主机安全:应做好身份鉴别与访问控制、远程访问控制、安全审计、恶意代码防范、漏洞扫描、 补丁升级、系统策略等; d)应用安全:应做好身份鉴别与访问控制、防篡改、安全审计、应用防火墙、编程安全与代码漏 洞防范、应用软件安全设置等:

    8.5安全应急预案及响应

    市智慧电子政务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完善政务数据服务平台运行管理维护制度、灾备恢复机制和应急 处置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确保平台安全、稳定、可靠运行。 当发生信息安全事件时,市智慧电子政务主管单位应协调相关部门、政务数据服务平台供应商,根 据安全事件的严重程度,按照相应的处理规程及时响应。

    水利标准规范范本DB3301/T0169—2018数据提供单位审核是否涉及国家秘密:是否口是否涉及工作秘密:是口否口数据保密性内部审查是否涉及商业秘密:是口否口是否涉及个人隐私:是口否口是否向社会开放:是口否口口同意提供口不同意提供(请说明依据或理由)单位负责人签发:签发日期:盖章:数据保密性、合法性审查市保密主管单位意见:市编制主管单位意见:市法制主管单位意见:日期:日期:日期:盖章:盖章:盖章:智慧电子政务主管单位备案市智慧电子政务主管单位备案:日期:盖章:备注: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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