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02/T 1071-2018 非物质文化遗产“三位一体”传承基地建设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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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基地应设置档案管理机构和人员,用实物、文字、图片、音视频、数字化多媒体等手段,对 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真实、完整的记录,建立全面、系统和立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及相关数据库 包括但不限于: 一一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档案;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表现形式、代表作品档案;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生态环境、历史建筑档案;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传播、发展利用等活动档案。 4.3.2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涉及文物保护的,基地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馆藏文物档案。 4.3.3基地应积极参加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动态信息系统的建设,对保护情况进行上报。 4.3.4 除依法应保密外,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及相关数据信息应向公众公开,便于查阅和科学利用
基地应与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签订协议,就传承活动进行约定,包括但不限于: 在不违反保密制度与知识产权的前提下,提供完整的内容、技术规范、技艺要领、材料要求等 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 明确传承计划,落实传承任务,包括时限、范围、内容和要求; 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生产、创作和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作品及其他智力成果的回购和 提供。
4.4.2.1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难易程度,基地宜对传承人进行评估和分类
传承人基础信息,包括年龄、性别、健康状况、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等; 该项目的传承谱系以及传承人的学习与实践经历; 传承人的技艺特点、成就及相关证明材料; 传承人持有该项目的相关实物、资料: 传承人参加非遗活动的文字资料和照片; 其他有助于说明传承人代表性的材料。
4.4.3.1基地应树立服务传承人的意识,联合政府、社会、媒体、志愿者等多方资源,为传承人提供 保护服务。 4.4.3.2基地应向传承人宣传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有关文件精神,做好引导、教育和贯彻实施 工作。 4.4.3.3基地应定期走访传承人,掌握传承人的健康状况和生活生产情况,帮助落实有关帮扶、补助 补贴等政策措施门窗标准规范范本,开展技能培训、法律帮助、金融服务以及生活照料、医疗保健、社会保障等服务。 4.4.3.4基地应主动听取传承人建议和意见,掌握传承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为传承人提供支持: 资助授徒传艺或教育培训活动; 提供必要的传承活动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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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1基地应指导和支持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确保: 一传承人采取收徒、办学等方式,亲自参与或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传承: 一传承人将所在地本行业中最优秀的传统技术与技艺,以及自已所知道的相关知识与技能,原汁 原味地传授: 传承人恢复前辈传承的传统技艺或作品; 传承人每年有传统产品、内容的生产或实践活动。 4.6.2基地应指导和支持传承人建立稳定、持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机制,包括但不限于: 一制定教学计划或方案; 一一编写教学大纲、教材; 一形成固定的传习场地和时间。 4.6.3基地应对传承人的传习内容进行定期认定、定期收集、定期整理、定期考核,通过文字、图片 音视频、数字化多媒体等方式进行保存。 4.6.4在不影响活态传承的情况下,基地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代表作、制成品和 相关工具等进行定期收购或征集。 4.6.5基地应建立学徒激励机制,定期对学徒考核,鼓励其学习、掌握传统技艺,
5.1.1开展各类传播活动时,应制定相应的活动方案或指南,内容简明扼要,可操作性强。 5.1.2活动时间安排灵活,形式多样,特色鲜明,具有较高的综合满意度和社会美誉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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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开放活动应在保护的前提下进行,并严格禁止可能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活动。 3.2开放的内容应符合5.4的规定,每年更新展品(包括展演展示活动照片)比例宜不低于1 3.3开放时应确保展品完整呈现,观感达到良好效果。 3.4开放活动应满足以下要求:
5.3.2开放的内容应符合5.4的规定,每年更新展品(包括展演展示活动照片)比例宜不低于10%。
5.3.4开放活动应满足以下要求:
免费开放; 公开开放时间,宜错时开放(如公共假期开放等); 设有专门的接待部门和人员; 配备与开放相适应的展陈形式、展示手段和保护设施设备及用品; 合理设计开放路线,可采用人工讲解、语音导览和自由参观等方式进行
5.4.1固态展示和活态展演相结合,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传播。 5.4.2固态展示可采用实物、文字、图片、音视频、数字化多媒体等形式开展,活态展演可采用舞台 表演、工艺展示、作品创作等形式开展。 一一
5.4.3展示展演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项目的起源和发展史; 项目传承人(群体)及其(专业)传承体系: 行业知识、表演艺术(如场地与道具、表演内容、风格与特点)、传统工艺(如选料、工具、 工序)、节日仪式(如仪式组织、流程、节日功能)等; 一项目表现题材、艺术技巧及代表性的艺术成就(成果): 一一与时代特征相融合的发展现状,挖掘传承、研究、创新研发等。 5.4.4以基地固定场所展示展演为基础,组织或支持传承人进社区(村)、进学校、进单位、进景区 (点),开展巡展巡演巡讲等活动。 5.4.5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日期间,以及国家和地方各类文化活动、民间传统节庆期间,基地应组织或 支持传承人开展或参与各种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 5.4.6展示展演活动应有完善的应急处理机制,反应迅速,运行到位。
5.5.1基地应组织或支持传承人通过讲座、教学、培训班等形式向社会开展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 培训活动。
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利用工作,为创造新文学、新艺术、新科学、新技术积累资源、提 和基本素材,包括但不限于: 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特点,组建或引入专家指导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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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课题研究、学术交流与出版; 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始文献、典籍、资料等的整理、翻译、出版和研究工作
6.2.1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基地应组织或支
质文化遗产元素和市场潜力的文化产品: 一一在传统技艺、传统美术、传统医药等领域,推动当地特色产业与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融合发展, 推动非遗生产性保护; 一推动商旅与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融合发展,通过开发非遗旅游产品、设计纪念品、礼品、在 重点旅游景区(点)设置非遗展销厅等,推动非遗衍生品走向市场。 .2.2基地应支持传承人与文化创意、制作、经纪、营销机构合作,利用其人才、技术、资金和营销 道,开展市场营销,扩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影响力
7.1.1认真执行各项安全法规,无重大消防、质量、卫生、安全责任事故。组织或参加外出开展活动 时,应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落实相关安全措施,确保无责任事故发生。 7.1.2安全制度健全,人员配置合理,公共秩序稳定,治安状况良好。 7.1.3高峰期和特殊时段以及人数过多、过频和过密的区域,应有健全的安全措施或预案,实施有效。 7.1.4有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等应急处理预案,措施有效,相关档案记录完整、准确
7.3.1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有信息反馈渠道。 7.3.2诚恩对待投诉,存有完整的投诉记录、处理意见和反馈意见。 7.3.3通过多种方式,定期收集和分析来自各方面的服务质量信息,不断改进服务质量。
7.3.1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生活垃圾标准规范范本,有信息反馈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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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1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原生态环境的基础上,宜选择在可达性强、位置适中、环境及地质 条件良好的地方。
A.2.1建设应充分利用原生态的生产和生活资料,开发建设过程中有效保护生态环境、文物、历史建 筑、传统民俗等自然资源、人文资源,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安全卫生、节约用地、节约能源、 节约用水、节约材料的规定。 A.2.2建设规模应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情况、合理需求和发展趋势。 A.2.3建设时可与相关公共设施联合建设,将分散在教育、体育、科技、工会、共青团、妇联、文联、 旅游等不同部门的公共服务资源和项 且进行有效整合,促进各项相关活动的开展
A.3.2基地可根据自身承担的职能、 十以发特色 可对其各项活动场地或空间的使用面积比例 进行调整。各类活动使用面积总和应不少于场所总使用面积的80% A.3.3功能分区应明确,空间宜考虑一室多用或多室组合使用的灵活性以及经营管理的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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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于有大量公众参与义相对集中的使用空间,如展馆、专业传承活动室等,宜设在建筑的地面 通方便的部位 有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活动的用房宜布 ,并设置无障碍设施,
A.3.4对于有大量公众参与 义相对集中的使用空间,如展馆、专业传承活动室等,宜设在建筑的地面 首层或交通方便的部位路桥图纸, A.3.5有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活动 无障碍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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