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及路线设计规范DBJ 50-064-20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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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及路线设计规范DBJ 50-064-2007
注:多车道的快速路不需对通行能力进行折减。 (2)其他城市道路设计通行能力
N设计=α.×N可能
多车道的总通行能力N,可按下式计算
N=NZK,(pcu/h)
式中,N,一一第一条车道的通行能力(pcu/h); K,一一相应于各车道的折减系数。第一车行道,其通行能力为1(即100%),第二 条车行道的通行能力为0.9,第三条车道的通行能力为0.8~0.9水质标准,第四条车道的通行能力为 0.7~0.8。
2.0.8交叉口设计通行能力
1、平面交叉口采用信号控制交口,交叉口通过能力可达25006000pcu/h;采用环 形交叉口或有交通控制交叉口,交叉口通过能力介于500pcu/h~2700pcu/h,其中主向交通 流明显的交叉口应选择有交通控制形式;采用无交通管制交叉口,通行能力小于500pcu/h。
3城市道路交通系统规划
(1)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应根据城市发展规模,用地布局和道路网规划,在客流预 测的基础上,确定公共交通方式、车辆数、线路网、换乘枢纽和场站设施用地等,并应使 公共交通的客运能力满足高峰的需求。 (2)市域中心城市和区域性中心城市应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次区域中心城市和建制 镇应完善市区至郊区的公共交通线路网。 (3)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应在客运高峰时,使50%的居民乘用下列主要公共交通方式 时,单程最大出行时耗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城市最大出行时耗和主要公共交通方式
(4)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的规划拥有量,市域中心城市、区域性中心城市应 台车万人的标准
3.1.2公共交通线网
(1)城市公共交通线路网应综合规划,分级布置。路线走向与主要客流一致,主要 流集散点应设不同交通方式的换乘枢纽。 (2)市域中心城市、次区域中心城市公共交通线路网密度,应达到2.0~2.5km/km (3)乘客平均换乘系数市域中心城市不宜大于1.5,次区域中心城市不宜大于1.3
3.1.3公共交通车站
(1)公共交通的站距应符合表3.1.3的规定
(1)公共交通的站距应符合表3.1.3的规定
(1)自行车道路网规划应由单独设置的自行车专用路、城市干路两侧的自行车道、 城市支路和居住区内的道路共同组成一个能保证自行车连续交通的网络 (2)自车车专用路应按设计速度20km/h的要求进行线型设计。 (3)自行车道路的交通环境设计,宜设置安全、照明、遮荫等设施。
(1)城市中规划步行交通系统应以步行人流的流量和流向为基本依据,因地制宜地 采用各种有效措施,尽量保留山城原有步行系统,满足行人活动的要求,保障行人的交通 安全和交通连续性,不得任意缩减人行道。 (2)人行道、商业步行街、城市滨河步道或林荫道的规划,应与居住区的步行系统, 与车站、码头集散广场,城市游憩集会广场等的步行系统紧密结合,构成一个完整的城市 步行系统。
3.3.2人行道、人行横道、人行天桥、人行地道
①快速路上间距范围400~700米 ②城市一般地区主次干道上间距300~400米。 ③城市边缘地区主次干道上间距400~700米。 ④区级商业中心主次干道上间距150~250米。 ③社区和乡镇商业中心主次干道上间距250~350米。 (5)当道路宽度超过四条机动车道时,人行横道应在车行道的中央分隔带或机动车 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的分隔带上设置行人安全岛。 (6)属于下列情况之一时,宜设置人行天桥或地道: ①横过交叉口的一个路口的步行人流量大于5000人次/h,且同时进入该路口的当 量小汽车交通量大于1200辆/h时; ②通过环形交叉口的步行人流总量达18000人次/h,且同时进入环形交叉的当量小 汽车交通量达到2000辆/h时。
①快速路上间距范围400~700米 ②城市一般地区主次干道上间距300~400米。 ③城市边缘地区主次干道上间距400~700米。 ④区级商业中心主次干道上间距150~250米。 ③社区和乡镇商业中心主次干道上间距250~350米。 (5)当道路宽度超过四条机动车道时,人行横道应在车行道的中央分隔带或机动车 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的分隔带上设置行人安全岛。 (6)属于下列情况之一时,宜设置人行天桥或地道: ①横过交叉口的一个路口的步行人流量大于5000人次/h,且同时进入该路口的当 量小汽车交通量大于1200辆/h时; ②通过环形交叉口的步行人流总量达18000人次/h,且同时进入环形交叉的当量小 汽车交通量达到2000辆/h时,
3.4.1车站、码头的交通集散广场用地总面积,可按规划城市人口每人0.07~0.10m计算。 3.4.2车站、码头的交通集散广场的规模由聚集人流量决定,集散广场的人流密度宜为 1.0~1.4人/m。 3.4.3车站、码头前的交通广场上供旅客上下车的停车点,距离进出口不宜大于50m;允 午车辆短暂停留,但不得长时间存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停车场应设置在集散广场外围。 3.4.4城市游憩集会广场用地的总面积,可按规划城市人口每人0.13~0.40m计算。
3.4.5城市游憩集会广场不宜太大。市级广场每处宜为4万~10万m;区级广场每处宜为 1万~3万m
(1)城市货运交通量预测应以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综合交通 现划为依据。 (2)城市货运交通应包括过境货运交通、出入市货运交通与市内货运交通三个部分。 (3)货运车辆场站的规模与布局宜与城市规模相结合。市域中心城市、区域性中心 城市宜采用分散布点;次区域性中心城市宜采用集中布点。场站选址应靠近主要货源点, 并与货物流通中心相结合
3.5.3货物流通中心
作量计算确定。 (5)综合物流区应依托交通,并服务于各自所在片区,满足城市生产生活需要布置 其用地规模应根据其服务的人口数量计算确定。
(1)货运道路应能满足城市货运交通的要求,以及特殊运输、救灾和环境保护的要 求,并与货运流向相结合。 (2)当城市道路上高峰小时货运交通量大于600辆标准货车,或每天货运交通量大 于5000辆标准货车时,应设置货运专用车道。 (3)市域中心城市、区域性中心城市的重要货源点与集散点之间应有便捷的货运道 路。 (4)大型工业区的货运道路,不宜少于两条。 (5)当夜过境货车车辆大于5000辆标准货车时,应在市区边缘设置过境货运专用 车道。
3.6道路系统规划原则
3.8.1按交通组织方式分为立体交叉口和平面交叉口两大类,应符合下列要求。
1、立体交叉口: 立A型一枢纽立交 立B型一集散立交 立C型一简单立交 2、平面交叉口: 综合交叉口平面布局及交通管理措施的交通组织方式,平面交叉口可分为: 平A型一交通信号控制进口道展宽交叉口; 平B型一减速让行或停车让行标志管制交叉口(简称让行交叉口): 平C型一全无管制交叉口; 平D型一环形交叉口; 平E型一干路中心隔离封闭、支路只准右转通行的交叉口(简称右转交叉口 平F型一交通信号控制进口道不展宽交口。 82道路交叉口设计类型选用
1、立体交叉口: 立A型一枢纽立交 立B型一集散立交 立C型一简单立交 2、平面交叉口: 综合交叉口平面布局及交通管理措施的交通组织方式,平面交叉口可分为: 平A型一交通信号控制进口道展宽交叉口; 平B型一减速让行或停车让行标志管制交叉口(简称让行交叉口): 平C型一全无管制交叉口; 平D型一环形交叉口; 平E型一干路中心隔离封闭、支路只准右转通行的交叉口(简称右转交叉口) 平F型一交通信号控制进口道不展宽交叉口。
B.2道路交叉口设计类
注:城市道路与公路相交的交叉口,一级公路可视为主干道,二、三级公路可视为次干道,四级公路可视为支路,仿照与 之相交的城市道路各种类型的交叉口选型。
4.1.1道路横断面设计应在城市规划的红线宽度范围内进行。横断面型式、布置、各组成 部分尺寸及比例应按道路类别、级别、设计行车速度、设计年限的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 交通量和人流量、交通特性、交通组织、交通设施、地上杆线、地下管线、绿化、地形等 因素统一安排,以保障车辆和人行交通的安全畅通。 4.1.2横断面设计应近远期结合,使近期工程成为远期工程的组成部分,并预留管线位置, 道路设计应留有发展的余地。 4.1.3对现有道路改建应采取工程措施与交通管理相结合的办法,以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和 保障交通安全。
4.2.1快速路:快速路应采用双幅路形式,主车道双向6~8车道,道路红线宽度32~54 米,在服务需求较多区段,宜两侧设辅道。 4.2.2主路:主干路一般采用双幅路形式,市域中心城市车行道一般为双向6车道,道路 红线宽度32~42米。市域中心城市建成区、区域性中心城市主干道可为双向4车道,建制 镇根据实际情况,亦可采用2车道,道路红线宽度不得小于12m,两侧设置人行道 4.2.3次干路:次干路一般采用单幅路形式,车行道一般为双向4车道,市域中心城市道路 红线宽度20~36米,区域性中心城市、次区域中心城市、建制镇可采用2车道,道路红 线宽度1236米,两侧设置人行道。 4.2.4支路:支路一般采用单幅路形式,车行道为双向2~3车道,道路红线宽度9~26米 两侧设置人行道。
殊道路:特殊道路一般采用单幅路形式,车行道不宜超过2车道,道路红线宽度7~26米。
红线宽度(m); 机动车车行道宽度或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合行驶的 车行道宽度(m): Wpc 机动车道路面宽度或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合 行驶的路面宽度(m); Wb 非机动车车行道宽度(m); Wpb 非机动车道路面宽度(m); Wmc 机动车道路缘带宽度(m); Wmb 非机动车道路缘带宽度(m); 侧向净宽(m); Wdm 中间分隔带宽度(m); Wsm 中间分车带宽度(m); Wdb 两侧分隔带宽度(m); Wsb 两侧分车带宽度(m); Wa 路侧带宽度(m); Wg 绿化带宽度(m); 设施带宽度(m); Ws一 路肩宽度(m); Wsh 硬路肩宽度(m); Wsp 保护性路肩宽度(m); *者可根据实际需要选用。 横断面型式的适用条件如下: 幅路适用于机动车交通量不大,非机动车较少的次干路、支路、 地不足,拆迁困难的主城区道路。
2、双幅路适用于单向两条机动车车道以上,非机动车较少的道路。快速路 和郊区道路以及横向高差大或地形特殊的路段,亦可采用双幅路。 3、三幅路适用于机动车交通量大,非机动车多,道路宽度大于或等于40m 的道路。 4、四幅路适用于机动车速高,单向两条机动车车道以上,非机动车多的快 速路与主干路。 4.3.2一条道路宜采用相同型式的横断面。当道路横断面型式或横断面各组 成部分的宽度变化时,应设过渡段,宜以交叉口或结构物为起止点。 4.3.3桥梁、隧道断面型式规定如下: 1、小桥断面型式及总宽度应与道路相同。大、中桥断面型式中车行道及路 缘带宽度应与道路相同,路侧带宽度可适当减窄,但人行道宽度应大于或等于 2m。设计速度小于或等于40km/h的道路的两侧分隔带可用交通标线代替。桥上 不应设停车带。 2、隧道的车行道及路缘带宽度应与道路相同,中、长隧道中应设检修道, 检修道宽度不得小于0.75m。长隧道中应设紧急停车带。短隧道人行道可减窄 宽度,分隔带宽度可适当减窄,但应大于或等于1m。分隔带可用交通标线代替 但曲线隧道不得用标线代替
4.4机动车车道与路面宽度
式中の, 一人行道宽度(m) Nw一人行道高峰小时人流量(P/h);
Nwl 1m宽人行道的设计通行能力(P/(h·m))
注:特殊道路人行道宽度不小于1.5米。
表4.7.2 分车带最小宽度
注:1、支路可不设路缘带,但应保证25cm的侧向净宽,
2、安全带宽度指路面边线与一般建筑物限界之间的最小距离。 3、当中央分隔带作为轨道走廊时,其宽度应满足轨道要求。 4.7.3分隔带可用缘石围砌,高出路面20~40cm,宜种值草皮、灌木绿化 4.7.4分离式断面之间的地带可随地形变化灵活处理,不必等宽,各断面行 车道也不必等高,应与地形、景观等相配合,各分离式断面行车道左侧应设置路 缘带及人行道,人行道宽度宜大于或等于1.0m。 4.7.5分离式断面宜在适当位置设横向连接道,以供养护、维修或抢险时使 用。 4.7.6分隔带的宽度路段宜保持等宽度,当路口因交通工程设计需要变化时 应设置过渡段。 4.7.7中央分隔带检修开口应设置在通视良好的路段;互通式立体交叉、隧 道、特大桥等设施的前后必须设置开口,开口端部形状视中央分隔带宽度而定, 可采用半圆形或弹头形
表 4.8.2 路拱设计坡度
注:1、快速路路拱设计坡度宜采用大值。 2、纵坡度大时取小值,纵坡度小时取大值。 4.8.3非机动车车行道路拱设计坡度可根据路面面层类型按表4.8.2选用, 4.8.4人行道横坡度宜采用单面坡,横坡度为1~2%。 4.8.5 路肩中路缘带部分的横坡度与路面相同,其余部分的横坡度可加大 1%~2%。
4.9.1城市道路新建工程管道(线)应沿道路地下敷设。埋地管线可采用直 理敷设或综合管沟敷设。 4.9.2道路下敷设的地下管道(线)应根据类型尽量合并,少占地下管线走 廊。
4.9.3管网走廊应进行综合管线设计,并经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审查通过后采 用。 4.9.4管道(线)应尽量布置在人行道下,当人行道上无法布置时,宜布置 在慢车道或非机动车道下。 4.9.54车道及4车道以上宽度的道路应两侧布置雨水管道。分隔带较宽或 车行道宽度6车道时,宜双向设置污水管、给水管、天然气管和其他分支接口较 多的管道。当高压电力线下地敷设时,应在道路两侧设置电缆沟,其中一条电缆 沟为高压专用通道。 4.9.6为防止管线增容或新种类管线敷设而重新开挖路面,宜在立交桥主线 接口位置和重要路口处预留综合管沟。 4.9.7直理管道(线)或综合管沟应在一定距离设置分支管以满足道路两侧 地块的需要,分支管间距根据地块使用功能确定,一般布置在路口,当路口长度 超过500m时,每300m距离应设置过街支管。 4.9.8车行下穿道和人行地通道顶部覆土厚度应考虑布置纵向管线的需要 不应小于1.5m。
4.10.1缘石宜高出路面边缘10~20cm。隧道内线形弯曲路段或陡峻路段等 处,可高出路面25~40cm,并应有足够的理埋置深度,以保证稳定。缘石宽度宜为 10~15cm。特大桥上缘石高度应大于40cm。 4.10.2缘石宜采用立式,出入口宜采用斜式或平式。人行道及人行横道宽 度范围内缘石宜做成斜式或平式,便于儿童车、轮椅及残疾人通行。在分隔带端 头或交叉口的小半径处,缘石宜做成曲线形。 缘石材料可采用坚硬石质或水泥混凝土。水泥混凝土抗压强度不宜低于 30MPa
5.1.1道路平面位置应按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规道路网布设 5.1.2道路平面线形应与地形、地质、水文等结合,并符合各级道路的技术指标。 5.1.3道路平面设计应处理好直线与平曲线的衔接,合理地设置缓和曲线、超高、 加宽等。 5.1.4道路平面设计应根据城市道路规划布局和道路等级合理地设置交叉口、沿 线建筑物出入口、停车场出入口、分隔带断口、公共交通停靠站位置等。 5.1.5纵断面设计应参照城市规划控制标高并考虑临街建筑的车辆出入。 5.1.6为保证行车安全、舒适,线形设计应平顺、圆滑、视觉连续,纵坡宜缓顺, 起伏不宜频繁。 5.1.7道路的纵断面设计应综合考虑自然条件,城市用地性质,道路及区域土石 方平衡,汽车运营经济效益等因素,合理确定路面设计标高。 5.1.8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合行驶的车行道,宜按非机动车爬坡能力设计纵坡度
道路平面、纵断面上的停车视距应大于或等于表5.2.1规定值
5.2.1 停车视距
车行道上对向行驶的车辆有会车可能时,应采用会车视距。其值为表5.2.1 中停车视距的两倍。 对于凸形竖曲线和立交桥下凹形竖曲线等可能影响行车视距,危及行车安全 的地方,均需验算行车视距。验算时,物高为0.1m:目高在凸形竖曲线时为1.2m
在桥下凹形竖曲线时为1.9m。
对向行驶的双车道道路,应根据需要并结合地形,在适当的距离内设置具 有超车视距的路段。
表5.2.3超车视距
5.3.1不设超高的圆曲线最小半径
道路的圆曲线半径应采用大于或等于表5.3.1规定的不设超高最小半径值。 当受地形条件限制时,可采用设超高推荐半径值。地形条件特别困难时,可采用 设超高最小半径值。
表5.3.1 圆曲线半径
5.4.1超高限制、设置规定
圆曲线半径小于表5.4.1不设超高最小半径时,在圆曲线范围内应设超高: 超高横坡度的规定见表5.4.1
表5.4.1超高限制
保温标准规范范本超高的过渡方式应根据地形状况、车道数、超高横坡度值、横断面型式、便 于排水、路容美观等因素决定。单幅路路面宽度及三幅路机动车道路面宽度宜绕 中线旋转;双幅路路面宽度及四幅路机动车道路面宽度宜绕中间分隔带边缘旋转
使两侧车行道各自成为独立的超高横断面
由直线上的正常路拱断面过渡到圆线上的超高断面时,必须在其间设置超高 缓和段。超高缓和段长度按下式计算:
式中:Lc 超高缓和段长度(m); b一超高旋转轴至路面边缘的宽度(m); △i一超高横坡度与路拱坡度的代数差(%); 一 超高渐变率,超高旋转轴与路面边缘之间相对升降的比率, 见表5.4.2。
机电标准规范范本表 5.4.2 超高渐变率
5.4.3超高设置半径与车速关系
....- 交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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