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CGA 60001-2019 气体灭火系统用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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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应逐只对气瓶进行目测检查,检查有无肉眼可见的容积变形,检查瓶体外表面是否存在裂纹、 鼓包、夹层、凹陷、磕伤、划伤、凹坑、腐蚀、热损伤等缺陷。 5.1.2对外观检查发现有磕伤、划伤、凹坑、腐蚀缺陷的部位,应采用超声波测厚仪器测量缺陷处瓶 体的最小壁厚 5.1.3测量最小壁厚小于设计壁厚的应当报废, 当送检方提供了与被送检气瓶相对应的有效设计鉴定
5.2机械损伤及缺陷的检查与评定
5.2.1瓶体存在裂纹、鼓包、夹层等缺陷及肉眼可见的容积变形的气瓶应报废。 5.2.2瓶体磕伤、划伤处的剩余壁厚小于设计壁厚的气瓶应报废(测量方法参见附录A)。 5.2.3瓶体凹陷深度大于0.2mm,或大于凹陷短径的1/30的气瓶应报废(测量方法参见附录A)。 5.2.4瓶体凹陷中带有磕伤、划伤、凹坑时,若磕伤、划伤、凹坑及凹陷符合5.2.2或5.2.3的规 定,则该气瓶应报废;若其缺陷虽不符合5.2.2或5.2.3的规定,但磕伤或划伤长度等于或大于凹陷短
径,且凹陷深度大于1.5mm或大于凹陷短径的1/35时,则该气瓶也应报废。 5.2.5对未达到报废条件的缺陷,特别是存在线性缺陷或尖锐的机械损伤的,可通过修磨使其边缘圆 滑过渡,但修磨后的剩余壁厚不得小干设计壁厚,
煤矿标准规范范本5.3热损伤的检查与评定
瓶体存在弧疤、焊迹或明显火焰烧灼迹象的气瓶应报废。
5.4腐蚀的检查与评定
5.4.1瓶体上孤立的点腐蚀、线状腐蚀、局部腐蚀及普遍腐蚀处的剩余壁厚小于设计壁厚的气瓶应报废 5.4.2对内外表面存在腐蚀的气瓶,测厚点应包含存在腐蚀的部位和瓶肩与筒体过渡的部位。 5.4.3因腐蚀严重,对腐蚀深度和范围无法确定的气瓶应报废。
5.5颈圈、底座等其他检查与评定
5.5.1颈圈松动无法加固的气瓶,或颈圈损伤且无法更换的气瓶应报废 5.5.2底座松动、倾斜、破裂、磨损或其支撑面与瓶底最低点之间距离小于10.0mm的气瓶应报废(测 量方法参见附录B)。 5.5.3专用盛装二氧化碳的灭火气瓶,应逐只检查吊钩、支架。发现有严重变形、损伤或固定丝孔损 坏时应进行修复,无法修复的应更换。
5.5.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气瓶应报废:
在筒体同一截面上测量其最大与最小外径之差,超过该截面平均外径的3.0%; 筒体直线度超过瓶体直线段长度的0.4%,且弯曲深度大于5.0mm; 瓶体垂直度超过瓶体直线段长度的1.0%。
6.1.1外观检查合格的钢瓶,应逐只进行音响检查。
7.1.1用直接目测或借助低倍放天镜目测,逐只清理并检查瓶口螺纹,除不影响使用的轻微损伤外, 不应有裂纹或变形、磨损、腐蚀或严重机械损伤。 7.1.2用相对应的螺纹塞规检查瓶口螺纹时,螺纹塞规旋入瓶口的深度应以不低于最小极限尺寸端面 且不高于最大极限尺寸端面为合格,不合格的气瓶应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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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电压不超过24V、具有足够亮度的安全光源逐只对气瓶进行内部目测检查。必要时可使用内窥 镜或其他内窥装置进行检查。
8.2.1应逐只检查气瓶内有无被油脂沾污。发现有油脂沾污时,应进行脱脂处理 8.2.2内表面有裂纹、皱折、夹层及瓶肩内有明显沟痕或皱折的气瓶应报废。 8.2.3内表面存在任何腐蚀缺陷的气瓶,应按照5.4进行评定。
应逐只对气瓶进行重量(不含可拆附件)与容积测定。瓶重、容积应以三位有效数字表示。第 值,对于瓶重一律进位,对于容积一律舍去。
重量与容积测定用的衡器应保持准确,其最大称量值应为常用称量值的1.5倍~3.0倍。衡器的 期不得超过三个月。
.3.1若实测重量小于气瓶制造钢印标记重量,且钢印标记重量与实测重量的差值大于钢印标记重量 的5%时,应测定瓶壁最小壁厚,最小壁厚小于设计壁厚的气瓶应报废。 .3.2对重量测定合格的气瓶,应按附录C规定的方法进行容积测定,实测容积大于钢印标记容积值 0%以上的气瓶应报废
10. 1试验要求及结果评定
.1.1应按GB/T9251逐只对气瓶进行水压试验,测定容积残余变形率,试验方法采用外测法 .1.2水压试验压力一般应为公称工作压力的1.5倍,试验压力下的保压时间不少于2min。
.2.1水压试验时,瓶体出现渗漏、明显变形或保压期间压力有回降现象(非试验装置或瓶口 气瓶应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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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气瓶容积残余变形率超过6%时,应测定瓶体的最小壁厚,其值小于设计壁厚应报废。容积残 余变形率超过10%的气瓶应报废。 0.2.3在气瓶进行水压试验过程中,当压力升至试验压力的90%或90%以上时,如因故无法继续进行 试验,应将试验压力提高0.7Mpa,或提高至原试验压力的1.1倍(取两者中的小值),重新进行试验; 如需计算容积全变形值及容积残余变形率,应按提高后的压力进行计算。
11.1干燥方法与要求
11.1.1经水压试验合格的气瓶,宜逐只使用蒸汽、烘干等方式对钢瓶内部进行清洗、干燥,然后用干 噪氮气进行吹扫。 11.1.2蒸汽清洗时间应不低于3min,干燥氮气吹扫时间应不低于2min,保证瓶壁温度达到85~ 00℃C。 11.1.3对盛装介质的露点有特殊要求的气瓶,应根据充装介质对露点的具体要求,再对气瓶进一步干 燥。
借助内窥装置观察瓶内壁,在确认干燥且无附着物后,应快速安装瓶阀,
12.1.1应逐只对瓶阀进行检查和清洗,保证开闭自如、不泄漏。 12.1.2阀体和其他部件不得存在裂纹、严重变形,螺纹不得有严重损伤。 12.1.3应逐只检查瓶阀的密封性能。密封部件损伤、变形等异常的应全部更换。 12.1.4当瓶阀损坏时,应更换瓶阀。 12.1.5带有压力指示装置的瓶阀,应使用精密压力表对压力指示装置进行核查。 12.1.6瓶阀带有紧急启动装置的气路应畅通,其他附件传动部件应灵敏可靠。 12.1.7瓶阀检查、维护后,应吹扫至无明显水汽后再进行烘干处理,一般情况下,温度不大于70℃, 时间不少于20min,
12.1.1应逐只对瓶阀进行检查和清洗,保证开闭自如、不泄漏。 12.1.2阀体和其他部件不得存在裂纹、严重变形,螺纹不得有严重损伤。 12.1.3应逐只检查瓶阀的密封性能。密封部件损伤、变形等异常的应全部更换。 12.1.4当瓶阀损坏时,应更换瓶阀。 12.1.5带有压力指示装置的瓶阀,应使用精密压力表对压力指示装置进行核查。 12.1.6瓶阀带有紧急启动装置的气路应畅通,其他附件传动部件应灵敏可靠。 12.1.7瓶阀检查、维护后,应吹扫至无明显水汽后再进行烘干处理,一般情况下,温度不大于70℃ 时间不少于20min,
12.2.1不应使用固化粘接剂进行密封。 12.2.2瓶阀应装配牢固,并保证其与瓶口连接的有效螺纹牙数和密封性能,圆锥螺纹的瓶阀外露螺 纹数不应少于1牙一2牙。 12.2.3瓶阀与气瓶装配时的扭矩应符合附录D的要求。其他规格螺纹的装配扭矩应参考相应设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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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1气瓶水压试验合格后,应逐只进行气密性试验。试验装置和方法应符合GB/T12137的要求, 试验压力应为气瓶公称工作压力。 13.1.2用浸水法对气瓶进行气密性试验,保压时间不少于2min,保压期间内不得有气泡逸出或压力 回降现象。 13.1.3试验过程中若充气装置发生故障或试验过程中瓶阀产生泄漏时,应立即停止试验,待维修或 重新装配后再进行试验。
13.2.1对在试验压力下瓶体泄漏的气瓶应报废。 13.2.2对在试验压力下瓶阀阀体及附件发生泄漏且无法修复正常的应更换
13.2.1对在试验压力下瓶体泄漏的气瓶应报废
检验合格的气瓶,应重新进行涂敷。涂敷前应清除表面油污、锈蚀等杂物,且在干燥的条件下 敷。气瓶表面应为红色,检验色标应符合GB/T7144的规定。
14.3检验记录与报废处理
4.3.1检验人员应当认真填写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记录地基标准规范范本,检验结束后应按照《气瓶安全技术监 》的规定对检验合格或报废的气瓶及时出具气瓶定期检验报告。 .3.2消除报废气瓶使用功能的处理应当符合《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 .3.3气瓶瓶阀或附件损坏的,应在检验报告中注明阀门更换或修复的原因。
14.4.1检验机构应采用信息化手段对气瓶进行安全管理,并方便追溯。 14.4.2产权单位应按照特种设备的管理要求,对气瓶进行信息化管理。 14.4.3气瓶的定期检验应委托通过国家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的检验机构完成,送检单位应与 检测机构签订检验合同,经中国工业气体工业行业协会进行确认, 14.4.4气瓶的再次充装应委托取得相应气体介质的气瓶充装许可证的充装机构充装。 装机板承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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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C (规范性附录) 气瓶水容积测定方法 气瓶容积测定,应在清除瓶内锈蚀物和沾染物之后进行,以免造成误差。 将经过空瓶称重的气瓶,瓶口朝上置于检验室的地坪上,向瓶内注满清水,静置8h(注入瓶内的清 水应已在试验用水槽内静置24h)。其间应断续的用木锤自下而上轻敲瓶壁数次,并将瓶内每次下降的 水补满,直至瓶口水面不再下降为止。 确认瓶内气泡排出,瓶口液面不再下降时,将气瓶移至称重衡器上秤出瓶与水的总重量。 以“瓶水总重”减去实测的空瓶重量得出瓶内容纳的水重,再乘以称重时瓶内水温下的每千克水的 体积数(见表C.1),即得出该气瓶的现容积值
表C.1不同水温下每于克水的体积
附录D (规范性附录 瓶阀装配扭知 锥螺纹和普通螺纹装配扭矩分别参见表D.1和表D.2。
项目管理和论文表D.1锥螺纹装配扭矩
表D.2普通螺纹装配扭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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