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3923-2020 饮用水处理装置远程监控技术要求和服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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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4.1远程监控系统在饮用水处理装置出现漏水、漏电、短时间内反复重启及其他非止常工作状态时, 应能将报警信息同步发送到远程控制服务端或使用方终端,同时对饮用水处理装置进行断水断电。 4.4.2远程监控系统在饮用水处理装置出现运行状态异常或者水质异常等情况时,应能将报警信息同 步发送到远程控制服务端或使用方终端,同时对饮用水处理装置进行停机。 4.4.3当因计量装置或数据采集器故障未能正确采集数据时,远程监控系统应向远程控制服务端或使用 方终端发送故障信息,同时对饮用水处理装置进行停机或重启。

    5饮用水处理装置的服务规范

    5.1.1饮用水处理装置的安装使用环境应符合GB/T303075.1.3的要求, 5.1.2饮用水处理装置应设立在独立整洁、远离污染源的场所,场所周围无易燃、易爆和腐蚀性气体 无导电尘埃,无明显震动等。 5.1.3安装处应能满足维护方便、通风良好、符合通电通水和排水的要求。 5.1.4饮水处应设置等候区域,等候区域不得挤占走道、消防通道等疏散空间。 5.1.5饮水处应设置指导使用装置的图文说明。 5.1.6安装过程应严格按照产品说明等规定进行,安装人员应取得健康证及上岗证,安装过程中应注意 卫生,严禁安装过程污染产品水路及滤芯。

    5.2.1饮用水处理装置工程竣工后,应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规定,进行检查、调试、确认,确保产品符合 息 产品说明书等要求的状态。 5.2.2饮用水处理装置工程峻工后,验收时水质检测应按照相关卫生管理部门法规的规定执行,检测合 格证明应在明显地方进行张贴公示。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2.3饮用水处理装置的涉水产品卫生安全批件和电气安全的证明应由厂方提供并给予张贴公示。 5.2.4建立健全饮用水处理装置运行、维护、水质检验、维修、管理、回访制度。各种运行、维护、水 质检验、维修、管理、回访记录以及维修单等都应准确可靠、字迹工整清晰,可追溯。所有记录均应存 档并建议保留三年以上

    5.2.1饮用水处理装置工程竣工 应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规定质量标准,进行检查、调试、确认,确保产品符合 产品说明书等要求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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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换、水质指标、运行报警、水质取样及测试等。 5.3.2服务方应对使用方进行饮用水处理装置的远程监控功能、日常使用事项方面的培训。 5.3.3服务方建议使用方日常使用时,应详细研读并严格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中规定的周期及方法进 行操作,日常使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日常使用之前的饮用水处理装置龙头冲洗; b)饮用水处理装置表面清洁; c)使用方通过远程监控终端查看饮用水处理装置的运行状态和水质状态: d)运行及安全检查:龙头是否松动、管道接头是否漏水、电气安全是否存在隐患、饮用水处理装置 周边是否干燥、热水温度是否符合产品要求等; e)完整性检查:饮用水处理装置各部件是否遭受外力损伤等; f)若长期未使用,如校园放寒暑假时,根据“产品说明”或其他要求,对产品进行处理; )天气发生显著变化时,应采取防冻、防风等对应措施。

    饮用水处理装置的保养主要包括:定期保养、滤芯更换等。

    5. 4. 1 定期保养

    5.4.1.1保养人员应取得健康证及上岗证(并在上门时向使用方出示) 5.4.1.2如遇延迟或者提前,应及时与使用方及时沟通。 5.4.1.3保养现场安装前应再次确认安装所需工具工装手套等整洁无被污染, 5.4.1.4保养人员查看设备报警情况,询问报警周期,排除异常报警。 5.4.1.5询问使用方上次更换滤芯或其他配件时间,按照更换周期要求或设备指示灯进行更换滤芯

    5.4.1.1保养人员应取得健康证及上岗证(并在上门时向使用方出示) 5.4.1.2如遇延迟或者提前,应及时与使用方及时沟通。 5.4.1.3保养现场安装前应再次确认安装所需工具工装手套等整洁无被污染, 5.4.1.4保养人员查看设备报警情况,询问报警周期,排除异常报警。 5.4.1.5询问使用方上次更换滤芯或其他配件时间,按照更换周期要求或设备指示灯进行更换滤芯。

    5.4.1.6定期保养的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a)清洁护理,设备检查; b)滤芯、滤料、膜组件、饮用水处理装置自身的管道管件及容器的清洗、反洗、药洗、消毒杀菌: c)更换寿命到期的零部件(如密封圈、UV灯管、臭氧发生管等); d)更换老化、变形、锈蚀的零部件; e)更换消耗品(如滤芯、滤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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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1滤芯更换前,应向使用方明示滤芯价格,向使用方展示滤芯是否完好新闻出版标准,检查合格证、生产 信息。滤芯应有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或卫生安全合格证明。

    a)电源情况是否安全,是否具有地线(一类器具); b)电源适配器或插排是否按照要求悬挂; c)检查废水管固定是否符合要求: d)检查龙头,接口位置是否有渗漏、松动掉漆; e)检查机器净水流量是否正常; f)如现场排查不符合要求,应现场开展整改。 5.4.2.3得到使用方同意后开展更换滤芯,更换滤芯过程中,应防止意外污染。安装操作按照设备说明 书开展,完成后应完成调试。

    5.4.2.4滤芯更换完成后,应讲解滤芯更换标准、漏水报警说明、防冻说明等情况。

    5.5.1保养人员应取得健康证及上岗证。维修过程应严格按照产品说明等规定进行,注意卫生,严禁维 修过程污染产品水路及滤芯。同时应确保安全,防止触电、浸水等事故的发生。 5.5.2服务方在接收到远程监控提醒或使用方告知的故障异常或滤芯更换提醒后,应在4h内响应,24h 为解决问题。 5.5.3在保修服务范围内,维修方应按GB18760、GB/T16784和GB/T22766.1的规定以及相关合同、 协议、承诺,向饮用水处理装置使用方提供免费的维修及专业维护服务。 5.5.4在保修服务范围外,维修方应给饮用水处理装置使用方提供维修维护服务,并依据市场收费标准 或供需双方维修合同中的收费标准向使用方收取维修维护费用。 5.5.5在双方合作合同内,需注明饮用水处理装置和关键零部件的安全使用年限,对超过安全使用年限 的产品,维修方应按GB/T21097.1的规定,建议使用方报废更新。 5.5.6饮用水处理装置维修宜以现场维修为主,如故障较大,无法现场解决,可在取得使用方同意的情 况下,拆机退回工厂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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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对接待及维修人员的意见; c)已修复的饮用水处理装置的状况及使用情况; d)对饮用水处理装置产品、饮用水处理装置制造商、饮用水处理装置销售商、饮用水处理装置维修 方的意见和建议。 5.6.6如回访发现已维修的饮用水处理装置不能正常使用,应迅速查明原因,按维修保质规定进行复检 复修,直至饮用水处理装置能正常使用。 5.6.7回访中使用方所提的意见和建议涂料标准规范范本,应及时向相关单位或部门反馈信息,以提高产品性能、产品质 量、维修质量、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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