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9559.1-2020 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运营监测技术规范 第1部分:总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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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基本要求 检查. 监测 状态评价
检验检疫标准GB/T39559.12020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桥梁; 第3部分:隧道; 一第4部分:轨道和路基。 本部分为GB/T39559的第1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城市客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29)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重庆交通大学、西南交 通大学、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招商局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北京城建勘测设计 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林同国际工程咨询(中国)有限公司、重庆市勘测院、深圳高速工程顾问有限公 司、重庆市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天 津市地下铁道运营有限公司、北京交通大学。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峙、周新六、马虎、吴新安、林莉、秦清华、张雁珍、冯旭杰、周建庭、杨永清、 张勇、高芒芒、张建全、邱凌、项丽琳、黄福伟、高爱林、刘安双、滕德贵、周成涛、李俊淞、潘正华、蔡佩宏、 单爱成、陈晓虎、黎小刚、蒲黔辉、李晓斌、余取、赵晓波、石永燕、刘传新、李明、宋杰、经纬、宋传龙、 刘仍奎、韩丛
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运营监测技术规范 第1部分:总则
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运营监测技术规范 第1部分:总则
币轨道交通设施运营监测技术规
求、检省、蓝测利和获态评税 的要求及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运营检查、监测与状态评价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0012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范 GB/T 39559.2—2020 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运营监测技术规范第2部分:桥梁 GB/T39559.3—2020 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运营监测技术规范第3部分:隧道 GB/T39559.4—2020 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运营监测技术规范 第4部分:轨道和路基
GB/T3001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检查inspection 为掌握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的技术状况,采用目测、简单工具以及专业仪器、设备对设施进行查看、量 测等行为。 3.2 日常检查routineinspection 按照规定频次,以目测为主并辅以简单工具服务质量标准,对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进行的经常性外观查看和简单量 测的工作。 3.3 定期检查regularinspection 按照既定频次,采用专业仪器、设备,对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进行的全面查看和量测工作 3.4 专项检查specialinspection 针对技术状况较差或特殊情形的城市轨道交通设施,采用专业仪器、设备,对设施进行针对性的详 细查看和量测工作。 3.5 监测 monitoring 为掌握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的安全状态,采用专业仪器、设备或自动化的信息处理与决策系统,对城 市轨道交通设施重要技术参数进行长期、周期性量测的行为
4.1运营检查与监测使用的仪器、设备应具有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精度应满足监测项目要求。 4.2运营检查和监测的记录表、形成的报告以及状态评价报告等设施养护维修的技术资料应归入设施 技术档案,技术档案宜采用数字化管理。
5.1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的运营检查包括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 5.2投人运营的城市轨道交通桥梁、隧道、轨道和路基等设施应进行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桥梁日常检 查、定期检查的频次及内容应分别符合GB/T39559.2一2020中5.1.1、5.1.2、5.2.1、5.2.3的要求,隧道日 常检查、定期检查的频次及内容应分别符合GB/T39559.3一2020中5.1.1、5.1.2、5.2.1、5.2.3的要求,轨 道日常检查、定期检查的频次及内容应分别符合GB/T39559.4一2020中5.1.1.3、5.1.1.4、5.1.2.3的要求, 路基日常检查、定期检查的频次及内容应分别符合GB/T39559.4一2020中6.1.1.2、6.1.1.3、6.1.2.3、6.1.2.4的 要求。 5.3设施进行日常检查时,宜结合实际情况对保护区内工程活动及周边环境变化进行检查,发现异常 情况及时报告和处理。 5.4符合GB/T39559.2—2020中5.3.1、GB/T39559.3—2020中5.3.1和GB/T39559.4—2020中 5.1.3.1、6.1.3.1要求的设施应进行专项检查。 5.5设施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后应形成检查报告,检查报告应符合GB/T39559.2一2020中5.2.5、 5.3.4和GB/T39559.3—2020中5.2.5、5.3.6的要求
5.1运营期间的桥梁应进行沉降与变形监测和安全监测,监测技术应符合GB/T39559.2一2020中第6 章的要求。 6.2运营期间的隧道应进行变形监测,分为常规监测和特殊监测,监测技术应符合GB/T39559.3一2020 中第6章的要求, 6.3运营期间宜开展轨道变形、轨温等监测,监测技术应符合GB/T39559.4一2020中5.2的要求。 6.4在地质断裂带、不均匀沉降地段等特殊地段,应对路基进行竖向位移监测,监测技术应符合 GB/T39559.4—2020中6.2的要求 6.5设施监测工作完成后,应形成监测报告,监测报告应符合GB/T39559.2一2020中6.2.11 GB/T39559.3—2020中6.1.7和GB/T39559.4—2020中5.2.6、6.2.4的要求
6.1运营期间的桥梁应进行沉降与变形监测和安全监测,监测技术应符合GB/T39559.2一2020中第6 章的要求。 6.2运营期间的隧道应进行变形监测,分为常规监测和特殊监测,监测技术应符合GB/T39559.3一2020 中第6章的要求, 6.3运营期间宜开展轨道变形、轨温等监测,监测技术应符合GB/T39559.4一2020中5.2的要求。 6.4在地质断裂带、不均匀沉降地段等特殊地段,应对路基进行竖向位移监测,监测技术应符合 GB/T39559.4—2020中6.2的要求。 6.5设施监测工作完成后,应形成监测报告,监测报告应符合GB/T39559.2一2020中6.2.11、 GB/T39559.3—2020中6.1.7和GB/T39559.4—2020中5.2.6、6.2.4的要求
7.1桥梁、隧道的状态评价包括技术状况评价、结构安全评价和行车影响评价,评价技术应符合
GB/T39559.2—2020中第7章和GB/T39559.3—2020中第7章的要求。 7.2桥梁、隧道技术状况评价等级分为1类、2类、3类、4类和5类共5个等级,结构安全评价等级分为 A类和B类共2个等级,行车影响评价等级分为I类、IⅡ类和Ⅲ类共3个等级。 7.3轨道的状态评价包括静态状态评价和动态状态评价精装修标准规范范本,静态状态评价包括分项评价和综合评价,动 态状态评价包括局部峰值评价和区段均值评价,评价技术应符合GB/T39559.4一2020中5.3.1和5.3.2 的要求。 7.4轨道静态状态评价以及动态状态评价中的局部峰值评价等级分为1类、2类、3类共3个等级,区 段均值评价分为A类和B类共2个等级。 7.5路基的状态评价技术应符合GB/T39559.4一2020中6.3的要求,评价等级分为1类、2类、3类共 3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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