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41T 188-2017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监测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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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1.1城币轨道交通工程应在施工阶段对工程主体、周围岩土体 及周边环境进行监测。运营期间应对轨道交通永久性结构的变形 进行定期监测。在建设期、运营前及运营期的保护区范围内若有 工程建设的区段,应对城市轨道交通结构的变形及保护区建设工 程进行监测。

    3.1.2监测工作应采用仪器监测和现场安全巡查相结合的

    安全巡查可采用人工目测的方法,辅助以量尺、锤、放大镜、照相 机、摄像机等器具,将现场观测到的有关信息和现象进行记录并整 理。

    测外高速标准规范范本,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第三方监测,第三 方监测单位应独立开展监测工作。

    3.1.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监测所用仪器设备应检定合格,确 保在有效期内使用,精度应满足要求

    3.1.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监测所用仪器设备应检定合

    1 理解工程总体设计、熟悉工程施工方法。 2 根据工程施工图设计和施工要求进行现场踏勘。 3 收集工程周边影响范围内的相关信息资料。 4 编制监测实施方案。 5 布设监测基准点和监测点。 6 仪器设备校验和元器件调试,监测网初始值采集

    7建立监测信息体系。 8监测数据及信息采集。 9 提交监测日报、警情快报、阶段性监测报告等。 10监测工作结束后,提交监测工作总结报告及完整的监测 成果资料。 3.1.6工程监测方案编制前应对工程周边环境进行调查,对业主 提供的风险评估报告及周边环境调查报告进行现场复核。 3.1.7工程监测实施方案应根据设计文件及要求、岩土工程勘察 报告、施工方案及施工特点和关键工序以及周边环境调查报告,编 制有针对性的、科学合理的、操作性强的监测实施方案。监测实施 方案应包含下列内容: 1工程概况。 2监测区域地质条件、周边环境(重要建(构)筑物应注明) 和工程风险特点、周围环境总体平面布置图(工程施工影响区)。 31 监测目的和依据。 4 监测范围和工程监测等级。 5 监测对象及项目。 6 监测点的布设方法与保护要求、监测点布置图。 监测方法和精度。 8 监测频率。 9 监测控制值、预警等级、预警值控制标准及异常状态应急 处理措施。 10 监测信息的采集、分析和处理。 11 监测信息反馈制度。 12 监测仪器设备、元器件及人员的配备。 13 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及其他管理制度

    3.1.8监测项目的选择及监测点的布设位置和布设数量应结合

    要求综合确定,应能反映监测对象的受力特征及变形、变化规律。

    3.1.12监测频率、巡查频率和监测期应根据设计要求、施工方 法、施工进度、监测对象特点、地质条件、水文条件、周边环境条件 以及工程自身风险等综合确定,应能反映监测对象空间位置变形 变化过程的要求,

    3.1.13监测数据应及时进行处理,监测成果应与现场巡查的工 况进行匹配性分析,监测信息应及时反馈,发现影响工程及周边环 境安全的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报告。

    3.1.13监测数据应及时进行处理,监测成果应与现场巡查的工

    3.1.14当工程施工环境为下列情况时,应编制专项监测方案:

    1工程穿越或邻近既有轨道交通设施。 2工程穿越重要的建(构)筑物、高速公路、铁路、桥梁、机场 跑道等设施。 3工程穿越河流、湖泊等。 4工程穿越岩溶、断裂带、地裂缝等不良地质条件。 5工程采用新工艺、新工法。 6其他对周边环境有重要影响需要编制专项监测方案的 工程。

    3.1.15设计方案发生变更时,监测力

    数量等)应同时进行动态调整。

    性地加密监测点、提高监测频率或增加监测项目,必要时进行自动 化实时监测。

    3.2工程影响分区及监测范围

    3.2.1工程影响分区应根据建设场地的工程地质条件、7

    .2.1工程影响分区应根据建设场地的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 件、支护结构形式以及工程施工对周围岩土体扰动和周边环境 乡响的程度及范围划分,可分为主要、次要和可能三个工程影响 分区。

    表3.2.2基坑工程影响分区

    注:1.H为基坑设计深度(m),9为岩土体内摩擦角,对于成层土取厚度加权平均 值(); 2.基坑开挖范围内存在基岩时,H可为覆盖土层和基岩强风化层厚度之和,当边 坡存在外倾结构面时,还应考虑外倾结构面的影响

    3.2.3土质隧道工程影响分区可参照表3.2.3的规定进行划分。

    表3.2.3土质隧道工程影响分区

    主:1.i为隧道地表沉降曲线Peck计算公式中的沉降槽宽度系数; 2.本表适用于土质隧道,当隧道穿越基岩时,应该按照覆盖土层厚度和岩层的构 造及产状等实际情况综合确定影响分区。

    3.2.4基坑及隧道工程影响分区的划分界线应根据工程

    况,并结合当地的工程经验进行调整。当遇到下列情况时,可适当 增大工程影响分区界线: 1基坑及隧道周围岩土体以淤泥、淤泥质土或软~流塑类等 高压缩性土为主或遇有不良地质条件时,应增大工程主要影响区 和次要影响区。 2基坑施工采用降水措施时,应根据降水影响范围和预计地 面沉降大小增大工程影响分区界线。 3施工期间出现严重的涌砂、涌土或管涌以及较严重的渗漏 水等异常情况时,应根据现场具体情况增大工程主要影响区和次 要影响区。 4在基坑、隧道施工期间,对周围环境有特殊要求时,可适当 增大工程影响分区界线。 3.2.5基坑与隧道工程监测范围应根据工程影响分区,结合设计 要求、施工工法、支护结构形式、地质条件、周边环境条件等综合确 定,并应包括主要影响区和次要影响区。 3.2.6联络通道施工期间周边环境监测范围是以联络通道为中 心,联络通道正上方地面投影外侧至少25m范围内。矿山法联络 通道隧道内监测范围为联络通道两侧至少25m范围内;盾构法联 络通道(含冷冻法)隧道内监测范围不小于联络通道两侧隧道管 片结构20环。 3.2.7当遇岩溶或土洞等不良地质条件时,周围环境监测范围宜 根据以下情况综合分析后确定: 1应查明地层岩性、地质构造特征、岩溶发育与岩性、地质构 浩与刻障的关系并根据地球物理探测成果判定岩溶分布范围和

    3.2.5基坑与隧道工程出

    要求、施工工法、支护结构形式、地质条件、周边环境条件等综合矿 定,并应包括主要影响区和次要影响区。

    3.2.6联络通道施工期间周边环境监测范围是以联络通道为

    心,联络通道正上方地面投影外侧至少25m范围内。矿山法联 通道隧道内监测范围为联络通道两侧至少25m范围内:盾构法 络通道(含冷冻法)隧道内监测范围不小于联络通道两侧隧道 片结构20环。

    3.2.7当遇岩溶或土洞等不良地质条件时,周围环境监测范围

    根据以下情况综合分析后确定: 1应查明地层岩性、地质构造特征、岩溶发育与岩性、地质租 造与裂隙的关系,并根据地球物理探测成果判定岩溶分布范围 状态。 2 调查地面塌陷范围,预测地面塌陷区域。

    3.3工程监测等级划分

    3.3.1轨道交通工程监测等级宜根据基坑、隧道工程目

    1轨道交通工程监测等级宜根据基坑、隧道工程自身风险等

    级、周边环境风险等级和地质条件复杂程度等因素综合考虑 划分。

    3.3.2工程自身风险等级采用工程风险评估的方法来确定,其等

    级划分宜根据基坑、隧道工程的工程主体发生变形或破坏、岩土体 失稳等的可能性和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也可根据基坑设计深度 遂道埋深和断面尺寸等参照表3.3.2划分。

    表3.3.2基坑、隧道工程自身风险等级

    注:1.H为基坑设计深度(m); 2.超大断面隧道是指断面面积大于100m的隧道;大断面隧道是指断面面积在 50~100m的隧道;一般断面隧道是指断面面积在10~50m的隧道; 3.近距离隧道是指两隧道间距在一倍开挖宽度(或直径)范围以内; 4.隧道深埋、浅埋和超浅埋的划分根据施工工法、围岩等级、隧道覆土厚度与开 挖宽度(或直径),结合当地工程经验综合确定。

    注:1.H为基坑设计深度(m):

    注:1.H为基坑设计深度(m); 2.超大断面隧道是指断面面积大于100m的隧道;大断面隧道是指断面面积在 50~100m的隧道;一般断面隧道是指断面面积在10~50m的隧道; 3.近距离隧道是指两隧道间距在一倍开挖宽度(或直径)范围以内; 4.隧道深埋、浅埋和超浅埋的划分根据施工工法、围岩等级、隧道覆土厚度与开 挖宽度(或直径),结合当地工程经验综合确定。

    3.3.3周边环境风险等级采用工程风险评估的方法来确定

    3.3.3周边环境风险等级采用工程风险评估的方法来确定。其 等级划分宜根据周边环境发生变形或破坏的可能性和造成后果的 严重程度,也可根据周边环境的类型、重要性、与工程的空间位置 关系和对工程的危害性等来划分,可参照表3.3.3。

    .3.4地质条件复杂程度可根据建设场地地形地貌、工程地质条

    3.3.4地质条件复杂程度可根据建设场地地形地貌、工

    件和水文地质条件来划分,可参照表3.3.4。

    水文地质条件来划分,可参照表

    表3.3.3周边环境风险等级

    注:符合条件之一即为对应的地质条件复杂程度,从复杂开始,向中等、简单推定,以 最先满足的为准。

    3.3.5工程监测等级可按表3.3.5进行划分,并应根据当地经验结合地质条件复杂程度进行调整。表3.3.5工程监测等级工程监测周边环境等级风险等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工程自身风险等级一级一级一级一级一级二级一级二级二级二级三级一级二级三级三级. 12.

    4.1.1监测控制网一般由基准点和工作基点组成。

    的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一致。也可采用所在城市地方平 标系统和高程系统,困难地区可采用独立平面坐标系统和高 统。

    4.1.3监测基准点、工作基点的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准点应布设在监测变形区域以外的稳定位置,且每项监 测工程的水平位移监测基准点不应少于4个,竖向位移监测基准 点不应少于3个,水平位移监测基准点和竖向位移监测基准点可 共用一个标石。 2当基准点距离所监测工程较远,不方便监测作业时,宜布 设工作基点。 3基准点和工作基点应布设在方便使用和稳定且易于长期 保存的地方,应便于联测和检核。 4.1.4监测基准点和工作基点应在监测作业前埋设完成,待稳定 后方可使用。应急监测项目基准点和工作基点的稳定性应满足监 测精度需要。

    4.1.5监测期间应定期对变形监测控制网基准点稳定性进

    测,施工监测宜每个月复测一次,第三方监测复测周期一般不宜走 过3个月。

    4.2水平位移监测控制网

    4.2.1水平位移监测控制网的布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表4.2.3水平位移监测控制网主要技术要求

    注:D为实际测量距离(mm)。

    4.3竖向位移监测控制网

    4.3.1竖向位移监测控制网的布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4.3.4使用光学水准仪和数字水准仪进行水准测量作业的基本 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规定

    4.3.4使用光学水准仪和数字水准仪进行水准测量作业的基本

    4.4基准点稳定性检验

    4.4.1监测控制网测量数据处理应对基准点的稳定性进行检验 和分析。

    4.4.2沉降基准点的稳定性可使用下列方法进行分析和判断:

    1每次基准网复测后,对所有基准点应分别按两两组合,计 算本期平差后的高差数据与上期平差后高差数据之间的差值。当 计算的所有高差差值均不大于按下列公式计算的限差时,认为所

    4.4.3位移基准点的稳定性检验分析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水平位移观测、基坑监测、边监测中设直了不少于3 个位移基准点时,可通过比较平差后基准点的坐标差值对基准点 的稳定性进行分析判断。 2对大范围的建筑水平位移监测或大型边坡监测等项目,当 设置的基准点数多于4个,采用本条第1款方法难以分析判断找 出不稳定点时,宜通过统计检验的方法进行稳定性分析,找出变动 显著的基准点。 3对风振变形观测、日照变形观测或结构健康监测,当基于 不同基准点测定的监测点数据存在明显的系统性偏差时,应分析 判断并排除不稳定的基准点。 4.4.4对不稳定基准点的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进行现场勘察分析,若确认其不宜继续作为基准点,应 予以金充并应及时补充布设新基准占

    4.4.4对不稳定基准点的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进行现场勘察分析,若确认其不宜继续作为基准点 予以舍弃,并应及时补充布设新基准点。 2应检查分析与不稳定基准点有关的各期变形测量成果 应在剔除不稳定基准点的影响后,重新进行数据处理。

    3处理结果应及时与项目委托方进行沟通,并应在变形测量 技术报告中说明

    3处理结果应及时与项目委托方进行沟通,并应在变形测量 技术报告中说明

    5.1.1监测方法的选择应根据监测对象和施工场地周围环境、工 程特点、设计要求、监测等级、精度要求及当地工程经验等综合确 定,选择可靠性高、精度好、简便易行的监测方法。 5.1.2监测仪器、设备和元器件应满足以下要求: 1监测仪器、设备的精度、量程应满足实际工程的需要,且应 具有良好的稳定性、可靠性。 2监测仪器、设备要定期进行检定,并在检定有效期内使用。 3元器件应在使用前进行标定,标定记录应齐全。 4监测过程中,应定期对仪器、设备、元器件进行检查、比对、 保养、维护、妥善保管。 5.1.3 监测传感器应具备的性能: 1 与量测的介质特性相匹配。 2 量程、频率、分辨率应满足监测项目的需要。 3 灵敏度高、线性度好、重复性好。 性能稳定,迟滞、漂移误差小。 5 防水、防腐性好,抗干扰能力强,使用与维护方便。 5.1.4 对同一监测项目,现场作业时宜符合以下规定: 宜采用相同的监测方法和观测路线。 2 宜使用同一监测仪器、设备。 3宜 宜固定监测人员。 4宜在基本相同的时段、环境条件下进行监测。

    5.1.1监测方法的选择应根据监测对象和施工场地周围环 程特点、设计要求、监测等级、精度要求及当地工程经验等综 定,选择可靠性高、精度好、简便易行的监测方法。

    5.1.3监测传感器应具备的性

    点理设稳定后,应至少连续独立观测3次,并取其稳定值的平均值 作为监测点的初始值。 5.1.6监测精度应根据监测项目、控制值大小、工程要求、国家现 行相关规范等综合进行确定。 5.1.7使用传感器进行变形监测,同等级观测的仪器精度不应低 于几何测量仪器

    .1.7使用传感器进行变形监测,同等级观测的仪器精度不应低 F几何测量仪器。

    5.1.7使用传感器进行变形监测,同等级观测的仪器精度不

    监测点位如有损坏,须及时在原位或附近进行补点,重新 后,被破坏点位的历史累计变形值需累加在新布设点位的 值中。

    5.1.9新技术、新方法、新设备的应用.应与传统方法进

    5.1.10变形测量的等级划分、精度要求宜参照表5.1.10

    表5.1.10变形测量的等级划分、精度要求

    点法等方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小角度法和投点法时,应对经纬仪或全站仪的垂直轴 倾斜误差进行检验;当垂直角超出±3°时,应对垂直轴倾斜进行 改正。 2采用视准线法时,测点的埋设偏离视准线的距离不应大于 20mm:监测前,应对活动规牌进行零位差的检定

    5.2.2测定水平位移时,应根据监测点的

    会、后方交会、导线测量、极坐标等方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交会法进行水平位移监测时,宜采用三点交会法,交 会角应为60°~120;边交会法的交会角宜为30°~150°。 2采用基于后方边角交会的自由设站法进行测量时,基准点 数量应选择3个以上。 3采用极坐标法进行水平位移监测时,宜采用双测站极坐 标法。

    5.2.3当监测点和基准点相距较远或无法通视时,可采用

    5.2.7监测仪器和监测方法应满足水平位移监测网的精度、监

    点的坐标中误差和水平位移控制值的要求,且水平位移监测精 宜参照表5.2.7。

    表5.2.7水平位移监测精度

    注:1.监测点坐标中误差是指监测点相对测站点(如工作基点等)的坐标中误差,为

    注:1.监测点坐标中误差是指监测点相对测站点(如工作基点等)的坐标中误差,为 点位中误差的1//2;

    点位中误差的1//2; .当根据累计变化量和变化速率选择的精度要求不一致时,优先按变化速率的 要求确定。

    点位中误差的1//2;

    5.3.1竖向位移监测可采用几何水准测量、三角高程测量、静力 水准仪等测量方法。

    .3.1竖向位移监测可采用儿何水准测量、三角高程测量、静力

    5.3.2竖向位移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竖向位移监测网宜根据监测基准网布设。 2采用儿何水准测量时,监测网应布设成闭合、附合水准路 线,每次应联测2个以上水准点。

    注:监测点测站高差中误差是指相应精度与视距的几何水准测量单程一测站的高 差中误差。

    5.4深层水平位移监测

    5.4.1支护桩(墙)体和土体的深层水平位移监测,宜在桩(墙) 体或土体中预埋测斜管,采用测斜仪观测各深度处的水平位移。 5.4.2测斜仪系统精度不宜低于0.25mm/m,分辨率不宜低于 0.02mm/500mm。 5.4.3测斜管宜采用聚氯乙烯(PVC)工程塑料管或铝合金管制 成,直径宜为45~90mm,管内应有两组互相垂直的纵向导槽。 5.4.4支护桩(墙)体的水平位移测斜管长度不宜小于桩(墙)体 的深度,土体深层水平位移测斜管长度不宜小于基坑设计深度的 1.5倍。

    5测斜管埋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5.4.5测斜管埋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支护桩(墙)体测斜管理设宜采用与钢筋笼绑扎一同下放 的方法;采用钻孔法理设时,测斜管与钻孔孔壁之间应回填密实。 2土体水平位移测斜管应在基坑开挖或隧道结构施工前理埋 设完成。 3理设前应检查测斜管质量,测斜管连接时应保证上下导管 段的导槽相互对准、顺畅,各段接头应紧密对接,管底应保证密封。 4测斜管理设时应保持固定、竖直,防止发生上浮、破裂、断 裂、扭转:测斜管一对导槽的方向应与所需测量的位移方向保持 一致。

    测时,应将测斜仪探头放入测斜管底,待探头接近管内温度后再逐 段量测,应每0.5m读数一次。每个监测点均应进行正、反两次量 测,取均值作为最终量测成果。 5.4.7初始值采集应在基坑开挖或隧道结构施工前完成,每天观 测一次,连续观测3d,取平均值作为初始值。 5.4.8深层水平位移计算时,应确定固定起算点,固定起算点可 设在测斜管的底部或顶部;当测斜管底部未进人稳定岩土体或已 发生位移时,应以管口作为起算点,每次监测应测定管口的平面坐 标进行水平位移修正。

    测时,应将测斜仪探头放入测斜管底,待探头接近管内温度后再逐 段量测,应每0.5m读数一次。每个监测点均应进行正、反两次量 测,取均值作为最终量测成果,

    5.4.8深层水平位移计算时,应确定固定起算点,固定起算点可 设在测斜管的底部或顶部;当测斜管底部未进人稳定岩土体或已 发生位移时,应以管口作为起算点,每次监测应测定管口的平面坐 标进行水平位移修正。

    5.5土体分层竖向位移监测

    5.5.1土体分层竖向位移监测可通过埋设磁环分层沉降标或深 层沉降标,采用分层沉降标结合水准测量方法进行量测。 5.5.2土体分层竖向位移监测点宜与深层水平位移监测点同断 面布设。

    5.5.3深层沉降管宜采用聚氯乙烯(PVC)工程塑料管,直径宜头 45~90mm

    5.5.4磁环分层沉降标应在基坑开挖前至少1周埋设。安装磁

    环时,应先在沉降管上分层沉降标的设计位置套上磁环与定位环 再沿钻孔逐节放入分层沉降管。分层沉降管安置到位后,沉降管 与钻孔孔壁之间应回填密实,

    5.5.5土体分层竖向位移的初始值应在分层竖向位移标埋

    定后量测,稳定时间不应少于1周并获得稳定的初始值。采用分 层沉降标量测时,应以3次测量平均值作为初始值,读数较差应不 大于1.5mm。沉降标的系统监测精度不宜低于1.5mm

    5.5.6采用磁环分层沉降标法监测时.应对磁环距管口深

    管管口高程的变化,并换算出测管内各监测点的高程。

    5.6.1倾斜观测应根据现场观测条件和监测要求,可

    5.6.1倾斜观测应根据现场观测条件和监测要求,可采用投点 法、激光铅直仪法、垂准法、倾斜仪法、前方交会法、后方交会法或 差异沉降法等进行观测。

    5.6.2投点法应采用经纬仪或全站仪瞄准上部观测点.在底

    则点安置水平读数尺直接读取偏移量,正、倒镜各观测一次取均 值,并根据上、下观测点高度计算倾斜度、倾斜方向及倾斜速率。

    5.6.3垂准法应在下部监测点安置光学垂准仪、激光垂准仪

    纬仪、全站仪加弯目镜法,在顶部监测点安置接收靶,按一定 周期,在靶上直接读取或量取水平位移量与位移方向。

    铁路标准规范范本5.6.4倾斜仪法可采用水管式、水平摆、气泡或电子倾斜仪

    5.6.5差异沉降法应采用水准方法测量,经换算求得倾斜度和倾 斜方向。

    选基线应与观测点组成最佳构形,交会角宜为60°~120°

    择3个以上基准点,然后通过测得上下监测点的坐标,并换算求得 倾斜度和倾斜方向。

    5.6.8当用全站仪或经纬仪进行观测时,仪器架设位置与监

    勘探标准5.6.10当建(构)筑物、桥梁等立面上观测点数量众

    形量大时,宜采用三维激光扫描或数字摄影测量方法,具体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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