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6/T 1339-2020 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评定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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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公布正式列入创建单位名单之日起的1年内为创建期。示范区创建单位按照江西省文化产业 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评定规程进行对标创建。创建期间,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不定期对 位进行现场检查。

    在1年的创建期满后,通过省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的验收、审核、认定等程序, 定为江西省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授予“江西省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 号。如验收考核未达标的,可在随后1年内申请复审一次,仍不达标的,取消创建资格,

    水产标准5.1.6批复授牌发证

    创建评定的单位,由省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

    5. 2. 1 规划引领

    5.2.1.1规划编制:编制示范区总体规划,注重多规融合,文化主题突出,发展定位明确,产业体系 清晰,符合当地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实际情况;编制示范区融合发展实施方案或行动计划, 5.2.1.2规划审批:通过专家评审,有当地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规划建设职能部门出具的审批 意见文件,或有当地人民政府的政府批复文件

    5. 2. 2 政策扶持

    5.2.2.1出台政策:示范区所在地的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对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制定出台了 较为完善的地方扶持政策。

    5. 2. 3亚态融合

    5.2.3.1旅游餐饮:有文化主题特色餐饮或地方风情小吃产品或场所。 5.2.3.2旅游住宿:有示范区自身文化特色的主题酒店、主题民宿或主题客栈;提供有露营地、帐篷、 房车、树屋等个性化住宿产品。 5.2.3.3旅游购物:有文创主题系列产品、旅游纪念品或土特产等线下实体展销购物场所,或有依托 各类线上网络购物平台,或直播带货平台。 5.2.3.4文化展示与体验:有展示非遗、地方民俗文化、示范区自身主题文化的产品和场所,有可参 与互动的文化创意体验产品;有固定的文物展览与对外开放的文博单位,有人文戏剧、主题表演、文化 节事等文化演艺活动和场所。

    5.2.3.5商务会议:有商务会议的场所及设施

    .3.6康养度假:有为老年人、亚健康人群服务

    康养度假:有为老年人、亚健康人群服务的康养度假设施。 研学培训:有为青少年学生、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提供培训等课程体系及场所设施。

    DB36/T 13392020

    5.2.5.1社会效益:带动当地社会就业,助力当地扶贫;推动当地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文化资源的 保护性开发利用效果明显。 5.2.5.2经济效益:文化产业类示范区年接待人数达到60万人次以上,文化产业类示范区年接待人数 达到100万人次以上;各类示范区年综合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年纳税额达到500万元以上。

    5. 2. 6创新示范

    5.2.6.1体制机制:管理机构与协调、市场投融资、 示范意义。

    5.3.1评分细则分为6大项,共计500分,各大项分值为:规划引领30分,政策扶持30分,业态融 合140分,运营管理100分,效益评价100分,创新示范100分。 5.3.2所有申创单位必须满足申创的基本要求,才具有参与创建评定的资格。申创单位评定总分达到 300分即可列为示范区创建单位,创建单位验收总分达到450分即可认定为示范区。具体评分细则详见 规范性附录A。

    5.3.1评分细则分为6大项,共计500分, 各大项分值为:规划引领30分,政策扶持30分 合140分公路标准规范范本,运营管理100分,效益评价100分,创新示范100分。

    DB36/T 13392020

    表1江西省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评分细则(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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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1江西省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评分细则(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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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验检疫标准表1江西省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评分细则(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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