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2020年版)(南发改社会[2020]86号 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局委2020年12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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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2020年版)(南发改社会[2020]86号 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宁市教育局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南宁市财政局2020年12月)
表三寄宿制学校生均用地面积指标表
各自的辅助用房,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普通教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完全小学应每班设1间,每间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5m; (2)九年制学校、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应每班设1间,每间使用面 积不应小于75m; (3)考虑生源的变化对办学规模18班以上的普通中小学校,配置少 量的机动教室,按每10个班设置不超过1间,面积与普通教室相同; (4)高级中学设置一定数量选修课教室,适应课程改革的需要。大 选修课教室,每6个班配1间,每间使用面积60m;小选修课教室,每 3个班配1间,每间使用面积40㎡; (5)教师休息室按每个教学班1位教师、每位教师的使用面积 3.5m计。 2.专用教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完全小学应配置科学教室、音乐教室、舞蹈教室、美术教室、 书法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史地教室、劳动教室等专用教室及辅 助用房; (2)九年制学校应配置科学教室、实验室、史地教室、计算机教室 语言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音乐教室、舞蹈教室、劳动技术教室等 专用教室及辅助用房; (3)初级中学、完全中学、高级中学应配置实验室、史地教室、计 算机教室、语言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音乐教室、舞蹈教室、技术 教室等专用教室及辅助用房;
各自的辅助用房,开应符合下列规定: 1.普通教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完全小学应每班设1间,每间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5m; (2)九年制学校、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应每班设1间,每间使用面 积不应小于75㎡; (3)考虑生源的变化对办学规模18班以上的普通中小学校,配置少 量的机动教室,按每10个班设置不超过1间,面积与普通教室相同; (4)高级中学设置一定数量选修课教室,适应课程改革的需要。大 选修课教室,每6个班配1间,每间使用面积60m;小选修课教室,每 3个班配1间,每间使用面积40㎡; (5)教师休息室按每个教学班1位教师、每位教师的使用面积 3.5m计。 2.专用教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完全小学应配置科学教室、音乐教室、舞蹈教室、美术教室、 书法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史地教室、劳动教室等专用教室及辅 助用房; (2)九年制学校应配置科学教室、实验室、史地教室、计算机教室 语言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音乐教室、舞蹈教室、劳动技术教室等 专用教室及辅助用房; (3)初级中学、完全中学、高级中学应配置实验室、史地教室、计 算机教室、语言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音乐教室、舞蹈教室、技术 教室等专用教室及辅助用房;
表一学校专用教室使用面积指标表
钢筋标准规范范本(二)公共教学用房应配置多功能教室、多功能教室辅助用房、合班 教室、图书室、学生活动室、体质测试室、心理咨询室、德育展览室及室 内体育用房和体育器材室。 公共教学用房的使用面积指标应满足表二的规定
学校公共教学用房使用面积指标
三、行政管理及教研用房面积指标
(一)学校行政管理及教研用房应配置校务、教务等行政管理用房、 教研用房、文印室、档案室、广播社团活动室、会议接待室、卫生室保健 室、网络、安防控制室等,其中教研用房按教师编制人数计,使用面积5 m/人。
(二)学校行政管理及教研用房的使用面积指标应满足表一的规定。
交行政管理及教研用房使用面积指标
四、生活服务用房面积指标
学校生活服务用房应配置教师管理用房、教职工与学生食堂、后勤人 员宿舍、总务仓库、维修管理室、传达值宿室、开水房、配电室、厕所等。 (一)完全小学、初级中学可根据学校需求设置午托用房和教师管理 用房,午托用房完全小学按学生人数的60%配置,初级中学按学生人数的 20%配置,人均使用面积均为1.8m;教师管理用房完全小学按教职人数 的30%配置,中学按教职工人数的20%配置,人均使用面积10.0m。 (二)寄宿制学校应设置学生宿舍和教师管理用房,学生宿舍按住校 学生人数100%配置,人均使用面积3.5m;教师管理用房按教职工人数 100%配置,人均使用面积10.0m。 (三)各类中小学校的后勤人员宿舍主要用于学校食堂职工休息用 房,后勤人员数量按就餐人数1:80配备,人均使用面积10m/人
校生活服务用房使用面积指标表(
第七章校舍主要建筑标准
一、普通中小学校的建筑标准,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和美 观的原则。 二、校舍建筑层数宜符合下列规定: (一)教学和办公用房宜为多层建筑; (二)小学的主要教学用房应为4层或4层以下; (三)中学的主要教学用房应为5层或5层以下; (四)其他教学和办公用房可根据使用要求确定。 三、校舍建筑层高、净高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小学普通教室、史地、美术、音乐教室的净高不应低于 3.0m;初级中学普通教室、史地、美术、音乐教室的净高不应低于 3.05m;高级中学普通教室、史地、美术、音乐教室的净高不应低于 3.1m; (二)舞蹈教室的净高不应低于4.5m; (三)科学教室、实验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教室、技术教室、 合班教室的净高不应低于3.1m; (四)行政管理及教研用房的层高不应低于3.0m; (五)公共教学用房的层高,可根据使用要求确定,阶梯教室最 后一排的净高不应低于2.2m; (六)室内体育用房净高要求,篮球类不应低于7m,田径类不 应低于9m,排球类不应低于7m,羽毛球类不应低于9m,乒乓球类
一、普通中小学校的建筑标准,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和美 的原则。 二、校舍建筑层数宜符合下列规定: (一)教学和办公用房宜为多层建筑; (二)小学的主要教学用房应为4层或4层以下; (三)中学的主要教学用房应为5层或5层以下; (四)其他教学和办公用房可根据使用要求确定。 三、校舍建筑层高、净高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小学普通教室、史地、美术、音乐教室的净高不应低于 0m;初级中学普通教室、史地、美术、音乐教室的净高不应低于 05m;高级中学普通教室、史地、美术、音乐教室的净高不应低于 1m; (二)舞蹈教室的净高不应低于4.5m; (三)科学教室、实验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教室、技术教室、 合班教室的净高不应低于3.1m; (四)行政管理及教研用房的层高不应低于3.0m; (五)公共教学用房的层高,可根据使用要求确定,阶梯教室最 后一排的净高不应低于2.2m; (六)室内体育用房净高要求,篮球类不应低于7m,田径类不 应低于9m,排球类不应低于7m,羽毛球类不应低于9m,乒乓球类
不应低于4m;体操类不应低于6m; (七)学生宿舍居室在采用单层床时,净高不应低于2.6m;在 采用双层床或高架床时,净高不应低于3.4m。辅助用房的净高不宣 低于2.5m。 四、建筑耐火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楼房不应低于二级; (二)平房不应低于三级。 五、校舍建筑结构设计应满足50年的使用年限要求。校合结构 体系应根据校舍的使用功能以及保障安全和抗御较大自然灾害的要 求。易发生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的地区,应按当地的抗震设 防烈度、抗风或抗洪要求进行设防,抗震设计和设防措施应符合国家现行 的抗震规范要求。 六、校舍建筑材料和建筑构件的品种、规格、型号、强度等级 质量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校舍建筑的墙体材料应采用新型墙体材 料,且墙体能够满足学校挂设电子白板或一体机等教学设备的需要 禁止使用黏土墙体材料。 七、校舍建筑屋面应根据各地气象条件和建材供应情况,采用钢 筋混凝土平屋面或坡屋面。建筑屋面应采取可靠的防水、排水、隔热 保温措施。 八、校舍建筑门厅、走廊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教学楼的门厅宜适度宽散,应有利于人流集散通行和短暂 停留:
(二)教学楼宜采用南外廊,单侧走道及外廊净宽不应小于1.8m; 内廊净宽不应小于2.4m,办公用房的外廊净宽不应小于1.5m; (三)门厅和走廊的地面不宜设台阶。地坪有高差时,应采用防 骨坡道。当地坪高差较大,必须设置台阶时,踏步不得少于三级; (四)教学用建筑内应在每层设饮水处,每处应按每40~45人 设置一个饮水水嘴的数量进行设置; (五)饮水处宜设置在教学楼内的走廊或过厅等合适位置; (六)教学用建筑每层的饮水处前应设置等候空间,等候空间不 导挤占走道等疏散空间。 九、校舍楼梯的数量、宽度、位置和形式应满足使用要求,并应 符合交通疏散和防火规范的规定。校舍不得采用螺旋形楼梯或扇形踏 步。楼梯间应通风,并应有直接自然采光。小学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 于0.26m,高度不应大于0.15m;中学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8m 高度不应大于0.16m。楼梯并的净宽度不应大于0.11m,大于0.11m 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十、校舍安全防护栏杆或栏板设计应坚固安全,其构造应采用不 易攀登形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上人屋面等临空处,应设置安全防护栏杆,其净高不应低 于1.2m; (二)外廊栏杆或栏板的净高度不应低于1.2m,宜采用0.9m高 混凝土栏板加0.3m高栏杆或1.2m高混凝土栏板的形式; (三)室内楼梯栏杆或栏板的净高度不应低于0.9m;室内楼梯
顶层、室外楼梯及水平栏板或栏杆的净高度不应低于1.2m (四)位于楼梯平台处的窗下墙高度小于1.2m的,应设置安全 防护栏杆,其净高度不应低于1.2m; (五)栏杆垂直杆件间的净距不应大于0.11m 十一、校舍建筑门窗应耐用、便于开启和清洁,并应符合下列规 定: (一)门窗开启后不应影响室内空间的使用和走廊通行的便利与 安全; (二)教学用房的门窗应有利于采光、通风,门扇上宜设观察窗 门框上部宜设采光通风窗; (三)普通教室、专用教室和部分公共教室用房应根据人流安全 疏散的要求,设置前后门;教室门洞口宽度不应小于1.0m,合班教 室的门洞口宽度不应小于1.5m,阶梯教室安全出入口的门洞口宽度 不应小于2.0m; (四)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不宜设置门槛,不得使用弹簧门; 玻璃门应采用安全玻璃。平开式外窗应采用合理、可靠的五金配件 保证使用安全; (五)各教学用房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开启的门扇不得挤占 走道的疏散通道。 十二、教学、实验、办公、图书楼、室内体育用房、学生宿合、 教师单身宿舍、食堂等用房的设计必须符合国家现行设计规范标准, 食堂的设计还必须符合卫生防疫有关标准
第八章学校环境与建筑设施
表一学校教学用房采光系数标准值表
2.学校教学用房的照明标准值不应低于表二的规定;
表二学校教学用房照明标准值表
3.教室应设置一般照明和黑板照明。 4.照明灯具的数量、功率、布置方式和悬挂高度应满足照度均匀 度的要求,并应达到规定的照度标准; 5.室内应采用配有保护角灯罩的荧光灯具,不得采用裸灯;灯具 悬挂高度距桌面不应低于1.7m,其长轴应布置成垂直于书写板的方 向,优先选用节能环保的LED节能灯具; 6.教室照度标准值应按照2001x、3001x、5001x、7501x四个照 度标准值分级确定。教室的照度标准值可根据中小学校的功能和等级 要求,以表二规定的标准值为基准,按照照度标准值分级提高一级或 者降低一级。设计计算照度值与照度标准值的偏差不宜超过±10%。 照明设计计算照度时,维护系数应取0.8 7.具有投影幕的教室,在开启投影仪显示用途时,应能通过灯具 控制使得人工照明在投影幕垂直面产生的照度不高于501x,在课桌 面产生的照度不低于1001x。 8.作业面外0.5m范围之内的作业面邻近周围的照度可低于作业 面照度,但不宜低于表三的规定
表三教室作业面邻近周围照度值
9.眩光控制 (1)具有电脑或(和)电视显示终端的教室,应避免照明灯光 在电脑和电视显示屏幕上产生反射引起不舒适眩光。 (2)具有电脑或(和)电视显示终端的教室,在与灯具中垂线 成65~90°范围内的灯具平均亮度限值应不高于1000cd/m。 (3)在满足教室照明质量指标和照明节能要求的前提下,增加 间接照明提高顶棚的照度。 (4)黑板照明不应对教师产生直接眩光,且不应对学生产生反 射眩光。 10.照明灯具安装 (1)教室灯具 ①照明灯具应采用顶棚均匀布置的方式,灯具长轴应垂直于黑板 方向布置。 ①照明灯具下方出光面距桌面的距离不应低于1.70m。 ③照明灯具的距高比不应大于所选灯具的最大允许距高比。 ③设有风扇的教室,悬吊式照明灯具应采用刚性吊装。 ③设有吊扇的教室,吊扇叶片旋转时不应遮挡灯具对座位的照 明,灯具下方出光面应低于吊扇叶片。 ③阶梯合班教室的前排照明灯具不应遮挡后排学生的视线,且不 应产生直接眩光。 (2)黑板灯具 ①黑板灯具的长轴应平行于黑板方向布置。
②黑板灯具不宜布置在教师站在讲台上时水平视线45°仰角以内 的位置。 11.生物实验室的实验桌上宜设局部照明; 12.教学用房的照明应分楼、分层及分部位控制; 13.室内应设置适应教学、办公手段现代化的电器插座,以及分 楼、分层或分部位控制的广播线路。劳动教室、技术教室、学生活动 室、厨房等用房,宜根据设备运行需要设置动力电源插座。 (三)学校各类用房室内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和空气质量。化学 实验室、药品储藏室及储藏柜、合班教室、室内体育用房等应根据使 用要求设置有效的排气装置。 (四)学校各类用房室内应有造宜的温度,校舍建筑围护结构和 外门窗应有良好的保温隔热性能;应有针对性地采取保暖和降温指 施;室内的电扇、空调等设备的安装均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要求。 (五)学校各类用房围护结构设计应满足隔声和减噪的设计规范 要求。各类用房室内允许噪声级(A声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语言教室、阅览室等有特殊安静要求的房间,室内允许噪声 级应≤40dB(A声级); 2.一般教室室内允许噪声级应≤50dB(A声级); 3.教研用房及以操作为主的实验室等无特殊要求的房间,室内允 许噪声级应≤55dB(A声级); 4.主要教学用房的隔声标准应符合表四的规定
表四 主要教学用房的隔声标准
(一)学校活动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外活动场地与城市道路之间应有5~10m的隔离带; 2.室外体育场地的布置方向(以长轴为准)宜为南北向。根据南 宁市的地理纬度和主导风向,布置方向南偏东15或北偏西15; 3.室外体育场地应为弹性地面,并应采取有效的防滑和排水措施; 普通中小学校的环形跑道(田径场)、篮(排)球场应符合国家现行 规范《中小学校体育设施技术规程》的要求; 4.体育活动场地应有良好的日照、通风和宽的活动空间 (二)校园绿化景观环境设计宜进行专项设计,避免使用有毒带 刺植物。校园景观、环境设计应结合校园历史和文化整体构思。校园 小品造型设计应选题恰当、特色鲜明、尺度适常绿阔叶宜并应保证 结构牢固与安全,便于清洁和维护。校园植物选择应以乡土树种为主 苗木配植应采用复层结构,根据环境需要合理配置乔灌比例,常绿为 主,配以香花、观叶等。
(三)学校停车场地应根据经济条件与使用要求设置,可设置地 面或室内的自行车、汽车停车场。停车场应设置在行车方便、不影响 教学,保证师生安全和不影响景观环境的地段。停车场地应平整、坚 实、防滑,并应满足排水要求。底层、地下、半地下停车库最低处净 高不应低于 2.2m
(一)学校普通教室固定设施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教室室内前部应设置黑板(白板)、投影屏幕、多媒体教学一 体机、讲台、广播音箱、电源插座、网络终端、有线电视;后墙宜设 置展示板; 2.室内适当位置应设置雨具架、清洁柜、贮物柜等。 (二)学校教研用房宜设置洗手盆、存衣柜、嵌墙式或悬挂式 书柜。 (三)学校实验室及附属用房室内设施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实验室内应设置黑板(白板)、讲台、投影屏幕及多媒体教学 一体机; 2.实验室及附属用房应根据使用要求设置给排水系统、通风管道 和各种电源开关、插座; 3.化学实验室内应设置一个事故急救冲洗水嘴,水嘴的工作压力 不得大于0.01Mpa; 4.化学实验室及准各室、生物解剖实验室应设地漏
(一)字校普通教室固定设施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教室室内前部应设置黑板(白板)、投影屏幕、多媒体教学一 体机、讲台、广播音箱、电源插座、网络终端、有线电视;后墙宜设 置展示板; 2.室内适当位置应设置雨具架、清洁柜、贮物柜等。 (二)学校教研用房宜设置洗手盆、存衣柜、嵌墙式或悬挂式 书柜。 (三)学校实验室及附属用房室内设施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实验室内应设置黑板(白板)、讲台、投影屏幕及多媒体教学 一体机; 2.实验室及附属用房应根据使用要求设置给排水系统、通风管道 和各种电源开关、插座; 3.化学实验室内应设置一个事故急救冲洗水嘴,水嘴的工作压力 不得大于0.01Mpa; 4.化学实验室及准各室、生物解剖实验室应设地漏
四、仪四园环保建设 (一)学校宜采用节能型、新能源利用型、雨水等天然资源利用 型的设施和设备。学校有热水需求的,学生宿舍、教职工宿舍有条件 的至少选择一种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鼓励采用太阳能光热、浅层 地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并应与建筑一体化设计。 (二)学校各类用房的室内室外给排水系统、消防综合系统及相 应的设施必须达到环保标准。校园内必须有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供 应。 (三)校园建筑设施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及噪声,应进行 有效处理,达到环保卫生规定的标准。 (四)校舍的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应符合节能环保的有关规定。
(一)校舍建筑的室内装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内装修的构造和装修材料应满足安全、防火和环保等要求; 2.室内装修不得破坏结构主体; 3.校舍所有内墙的阳角和方柱装修时宜做成圆角; 4.走廊、门厅、楼梯间宣做易清洗、不易污损的墙裙;饮水间、 浴室和厕所宜做便于冲洗的墙裙;走廊栏杆及女儿墙不得采用易于 登的花格栏杆。 (二)校舍建筑地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1.普通教室和各专用教室、门厅、走道、楼梯的地面,均应采用 防尘、易清洁、耐磨、防清和防污染的面层; 2.化学实验室地面宜采用耐酸碱腐蚀的面层; 3.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等需要埋设管线部位的地面做法,应有 利于管线的敷设和维修;计算机教室地面宜采用导静电面层; 4.食堂、厕所等用房宜采用防清、易清洁的面层,并应有可靠的 防水和排水设施。 (三)楼梯栏杆及扶手采用型钢、不锈钢或仿木材料。 (四)窗采用铝合金窗,走廊侧窗台装修后高度应不小于1.2m (五)校舍建筑的室外装修应根据城市建设规划和校园景观的整 体要求,因地制宜,合理设计。外立面装修不应采用大面积玻璃蔓培
(六)教学及办公用房房门应采用防盗门,卫生间门应采用钢塑 门。 (七)强、弱电系统电缆、电线均应暗埋或线槽安装,电线均应 采用铜芯线。设计应明确电器及设备的规格型号。 (八)每间教室和宿舍应预留空调管孔,预留智能化系统设计所 需的相关插座和接口。
(一)普通教室、合班教室、专用教室和公共教室(包括走廊、 楼梯间)地面应采用彩色现浇水磨石或防滑地砖。实验室可根据需要 采用PVC,舞蹈教室、音乐教室可视需要、财力等采用复合木地板 室内体育用房可视需要、财力等采用实木地板或塑胶地面。行政管理 用房、教研用房、教师管理用房、后勤人员宿舍、学生宿舍应采用彩 色现浇水磨石或防滑地砖楼梯应采用彩色现浇水磨石、防滑地砖。卫 生间应采用防滑地砖。食堂地面可视情况采用水磨石、防滑地砖。室 外跑道应采用橡胶地面、篮球场采用橡胶地面或水泥地面。室外广场 铺装应采用植草砖、透水砖或广场砖,升旗台宜用国产花岗岩。 (二)墙面及天棚主要采用刮腻子和乳胶漆,普通教室、实验室 合班教室、走廊、楼梯间等贴1.8m高瓷砖墙裙,厕所瓷砖墙裙至顶 走廊栏杆内侧及顶面贴砖,行政管理及教研用房内做0.15m踢脚线 (三)外墙面应采用外墙涂料或贴外墙砖。 (四)教室、实验室应采用乳胶漆,行政办公室、卫生间可视情 况做吊顶。
(五)音乐教室、合班教室墙面及顶棚应采取吸声措施。
表一学校建设设施及装饰装修标准表
第干章校园智能化建设标准
一、智能化建设总体设计
(一)校园智能化建设应根据学校的等级及类型、规模、管理模 式和业务需求进行配置,并为教学、科研、办公和学习环境提供智能 化系统的基础保障。 (二)校园智能化建设的规模应结合学校近期和远期规划进行确 定,并应制定分期实施方案。智能化系统应具有可扩展性、灵活开放 性。 (三)校园智能化建设应结合市政条件和校园管理,统等布设校 园信息设施系统、公共安全系统等的总机房,并宜附设在适宜建筑物 内。 (四)当一个学校有多个校区时,学校的信息网络系统应能实现 多校区网络系统的互联。 (五)智能化建设线路在校园内宜采用地下敷设的方式,并应合 理布线,与校园供配电系统及其他基础设施系统协调路径。 (六)本智能化建设标准包括信息设施系统、公共安全系统、信 息应用系统、机房工程。具体内容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规划,配置如 下表:
表一 智能化建设配置表
心宜合作一间弱电机房,弱电机房应满足《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的要求, 学校机房宜采用C级机房。
(一)一般规定 1.校园信息设施系统应具有对学校各类信息进行接收、交换、传
(核心)层、汇聚层和终端接入层三个层次,或设置主干层和终端接 入层两个层次。 5.信息网络系统交换机、服务器群和网络终端设备的配置,应满 足学校办公和多媒体教学的需求,核心交换机宜采用元余备份方式。 6.信息网络系统应根据密级要求配置相应的信息安全保障设备 和网络管理系统。学校物业管理系统、校园公共安全系统应与外网隔 高。 7.无线网络是校园网络重要组成部分,应实现无线网络在校园内 全覆盖。无线网络应采用可集中管理的瘦AP形式。 (四)综合布线系统 1.综合布线系统应根据建筑的使用性质、功能、环境条件和近、 远期用户需求进行系统配置和管线设计。 2.综合布线系统应满足教育建筑和建筑群内信息网络、通信网络 等系统布线的要求,并应支持语音、数据、图像和多媒体业务对信息 传输的要求。 3.综合布线系统应根据敷设方式和其所传输信息的重要性、保密 性要求选择相应的线缆,宜采用光缆或六类及以上电缆。电缆部暑在 室外或有电磁干扰的场所,应使用屏蔽电缆。 4.工作区和信息插座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类教室信息进线宜采用光纤,普通教室的信息插座数量 不应少于4个,并应至少有一个布置在讲台处,多功能教室和普通实 验室应按20m~50m划分工作区,且每个工作区应设1~2个信息
主机设备、传输线路及扬声器时,紧急情沉下厂系统应能被强制切 换到紧急广播状态。 3.公共广播宜按功能分区和消防分区进行设置 4.教学楼内宜设置扬声器,并宜在教室、值班室等处安装音量调 节装置。 5.体育场馆、小型报告厅等场所宜设置独立的扩声系统。 (七)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 1.有条件的学校宜在图书馆、教学楼、办公楼、食堂等主要人流 方向处设置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并应具有发布公共信息、提供告知 和查询等功能。 2.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中的信息采集、信息编辑、信息播控、信 息显示和信息导览等子系统,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配置及组合: 3.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宜采取集中控制、统一管理的方式将视音 频信号、图片和文字等信息通过网络传输到显示终端。 4.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应支持多种主流媒体格式文件的放,并 应实现对终端的分别管理、分布式下载、同步播放
(一)一般规定 1.校园公共安全系统应根据学校的规模、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公 共安全管理要求及建设标准进行设计,并应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 济合理、管理维护方便
2.校园公共安全系统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和应急响应系统等。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智能 建筑设计标准》关于学校建筑智能化系统的配置规定,选择配置相关 的系统。 3.当校园设有应急响应系统时,宜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安全技 术防范系统纳入应急响应系统统一管理。 (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教育建筑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 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 2.当教育建筑内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下列场所火灾探测器 的选择应符合以下规定: (1)在体育馆、大空间实验室、大厅等无遮挡或不具备分隔条 件的高大空间或有特殊要求的场所,宜选用红外光束感烟探测器、吸 气式感烟探测器或图像型火灾探测器等; (2)在需要监测电气设施与设备温升的场所或部位,宜设置线 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3)食堂内燃气表间、灶台等存在可燃气体的场所,应选择燃 气探测器。 3.消防控制室宜单独设置,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需与安全技术防 范系统、建筑设备管理系统等合用控制室时,可集中设置在智能化系 统集成总控室内,各系统设备在室内应占有独立的区域,且相互间不 应产生干扰。
4.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宜根据学校的管理模式和单体建销 的具体情况,设置单体建筑消防分控制室及学校消防总控制室,并应 确定各自的功能及各级系统之间的从属和联动关系。 (三)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和应急响应系统 1.应根据其风险等级确定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防护级别。 2.应根据安全防范管理的需要,按纵深防护的原则,确定防护周 界、监视区、防护区、禁区的范围,宜按以下区域设防: (1)周界:建筑物周界、建筑物地面层的外墙、校园围墙等; (2)出入口:校园出入口、建筑物出入口、重要区域或部位的 出入口、停车库(场)出入口等; (3)通道:建筑物内主要通道、门厅、各楼层主要通道、各楼 层电梯厅、楼梯等; (4)人员密集区域:体育馆、多功能教室、宿合、食堂等; (5)重要部位:重要的实验室、办公室、档案室及库房、财务 室、信息机房、建筑设备监控室、安全技术防范控制系统控制室等。 3.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包括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出 入口控制系统和电子巡查系统等。各系统宜独立运行,并应具有应 响应功能,各系统之间可协同。 4.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管理应造用于校园的安全保卫、人员管理 模式;系统设计应与校园的应急预案机制相适应,并应预留与所在地 公安机关和相关部门管理平台的接口。 5.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设计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视频安防监
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对建筑物的周界、出人口、通道、人员密集区域和重要 部位及场所等进行监控,并应针对设防区具体环境特点,设置摄像机 镜头及防护罩; (2)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宜采用数字网络视频监控系统,应具有 视频探测与监视、图像显示、记录与回放等功能,且图像质量、信号 压缩方式应满足相应的管理要求,存储时间应不少于30日; (3)视频图像处理与控制模式可根据工程具体情况采用简单对 应、时序切换、矩阵切换或数字视频网络交换等模式; (4)前端摄像机宜采用主控或分控中心集中供电方式,宜采用 光缆或六类及以上电缆传输信号。 6.入侵报警系统的设计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入侵报警系统工 程设计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需对非法入侵、盗窃、破坏和抢劫等进行探测和报警的区 域,宜设置入侵报警系统,校园围墙四周设置电子围栏或其他周界警 报设施; (2)系统宜独立运行,并宜具有网络接口和扩展接口; (3)系统探测设备应根据防护需求和设防特点进行选择,并应 构成点、线、面、空间或其组合的立体探测防护; (4)系统控制设备应满足系统规模、系统功能、信号传输方式 及安全管理要求,应配备输出接口,可手动或自动操作,并应以有线 或无线方式报警,同时应具有防破坏报警功能。
7.出入口控制系统的设计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出入口控制系 统工程设计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重点区域的出入口、通道和重要部位及场所宜设置出入 口控制系统; (2)不同出入口应设定不同的出入权限,并应对设防区域的通 行对象及通行时间等进行实时控制和多级程序控制;重要出入口宜采 用单出入口控制器实施一对一控制管理,在同一管理区域的多个出入 口,可以采用多出入口控制器实现一个控制器对多个出入口的控制管 理; (3)系统的识别装置和执行机构应保证操作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并宜具有防尾随措施。 8.电子巡查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寄宿制高级中学宜设置电子巡查系统,且系统应能根据校 园和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要求,通过预置巡查程序 和信息识读器等对保安人员巡查的工作状态进行监督、记录; (2)电子巡查系统宜采用离线式电子巡查系统; (3)巡查站点应设置在建筑物主要出入口、主要通道、楼梯前 室、重点防范部位、停车库(场)等场所或部位; (4)高线式电子巡查系统应采用信识读器或其他方式,对巡 查行动、状态进行监督和记录。 9.应急响应系统 (1)校园应急响应系统的功能设置应有利于加安全防范、并
应安全可靠; (2)入侵报警系统发生报警时,宜能启动视频监控系统进行实 时录像; (3)火灾等紧急情况发生时,出入口控制系统应能解锁相关疏 散通道。消防报警系统宜联动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自动监视和记录火灾 现场的画面,且宜联动应急照明系统; (4)当校园公共安全系统中的某一系统出现故障时,不应影响 其他系统的正常工作
(一)一般规定 1.校园信息应用系统应根据学校的规模、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公 共安全管理要求及建设标准进行设计,并应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 济合理、管理维护方便。 2.校园信息应用系统包括多媒体教学系统、校园智能卡系统、标 准化考场系统和会议系统。 (二)多媒体教学系统 1.校园普通教室及合班教室可根据需要设置多媒体教学系统。 2.多媒体教学系统应采用多媒体计算机综合处理和控制符号、语 言、文字、声音、图形、图像、影像等多种媒体信息。 (三)校园智能卡系统 校园内门禁、考勤、消费、图书借阅等各项活动,宜采用校园智
能卡系统实现一卡多用的功能。 (四)标准化考场系统 1.考点校园宜在承担考试任务的普通教室设置标准化考场系 统。考场监控系统可结合视频监控系统进行设重。 2.标准化考场系统监控室宜与安防监控室重于同一房间内 (五)会议系统 校园会议接待室可根据需要设置会议系统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 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用“必须”,反面词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用“应”,反面词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用“宜”,反面词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标准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 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规定或要求”。
南宁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条文说明54—
一、实现基础教育特别是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解决区域教育发 展不平衡问题,已成为当前和今后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一个重要目 标。为了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适应南宁市教育现 代化、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提高我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水 平和办学水平,同时为南宁市普通中小学校的项目决策和校舍建设提 供法规依据,特对原《南宁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南发改 社会【2013】23号),进行修编。 二、根据南宁市实际情况,分别对学校用地面积和校舍建筑面积 等作了明确规定,作为南宁市市区建成区普通中小学校建设的达标标 准。 三、南宁市普通中小学校无论是新建、扩建和改建都必须先规划 设计,并经主管部门审批确认后方可进行建设。校园规划设计要根据 学校的特点及城镇规划的要求,因地制宜地组织实施。扩建和改建项 目,要充分利用学校现有设施、设备。校园规划设计要便于建设单位 根据需要和可能分期实施。 四、南宁市普通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应认真执行本标准 的规定,同时还应符合现行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城市普通中 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试行)》的规定及国家有关规划、法规的要求,
参照国家现行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对学校分类进行定义性 的描述。
第三章学校建设规模和校舍用房组成
(一)普通中小学校的适宜建设规模应根据国家教育部对中小学 学制和班额人数规定,结合南宁市实行最佳规模办学要求装饰装修标准规范范本,利于教学 管理及发挥最佳办学社会效益等原则确定。 (二)中小学适宜班级规模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 办学基本标准(试行)》(桂政办发【2011】164号)确定:小学规 模一般不少于24个教学班、每班学生不超过45人,初级中学规模 般不少于18个教学班、每班学生不超过50人。 学校教职工人数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 施办法(修订)》(桂编发【2012】5号)执行,具体见表一。
第四章学校网点布局选址和校园规划
(一)普通中小学校网点布局,既要考虑方便学生就近入学,又 要考虑使学校形成适当的规模,实行“最佳规模”办学,更好地发挥投 资效益和社会效益。应避免因办学规模过小,造成人力、财力、物力 的浪费。新、扩、改建学校时,发展改革、教育、规划、财政部门应 结合人口密度、生源分布和外来人口情况来确定学校的规模,并结合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情况,选择合适地段,按本标准 规定的学校生均用地面积和校舍建筑面积指标进行规划和建设。 (二)随着学校布局调整力度的加大和办学条件的改善,普通中 小学校的网点布局依然应以就近入学为原则,并应避免学生上下学带 来的不安全因素。
普通中小学校的校址应选择在有利于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和确保 安全的地段,防止因选址不当而影响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 展。 污染源主要指各种工、矿企事业单位所排放的各类有害物,如化 学、生物、物理污染源。其中: 化学污染源:指排出有害气体、液体的工厂对空气、环境及水源 产生的污染。
校园总体规划设计应做到各组成部分功能分区明确,布局合理, 联系方便。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应协调一致,与校园绿化美化融为 体。 在规划设计中,室内体育用房应靠近室外运动场,并应造当远离 教学用房。音乐教室的布置应尽量避免对普通教室的影响。 学校规划设计还应注意设置独立的变配电系统,应有利于管理用 电和保证用电。设计时用电负荷应留有余量,以满足今后不断采用现 代化教学手段、教学设备对用电量的需求。学校室外各种管线应直埋 于地下或电缆管沟内,以保证使用安全,创造良好的校园环境 校园无障碍设计的基本原则是体现“对每一个人的关怀",使所有 人在校园、活动场地、走道通行和设施使用上无任何不便。校园无障 得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规定 要充分按照人的活动尺度和活动空间参数进行设计
第五章学校用地面积指标
学校规划建设用地不包括代征土地面积。 普通中小学校规划建设用地面积和生均用地面积指标系根据《广 西壮族自治区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修订稿)》的通知(桂国土资发 【2015]78号)确定办公楼标准规范范本,以《南宁市中小学幼儿园用地保护条例》规 定的下限值进行用地控制
学校规划建设用地不包括代征土地面积。 普通中小学校规划建设用地面积和生均用地面积指标系根据《广 西壮族自治区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修订稿)》的通知(桂国土资发 【2015]78号)确定,以《南宁市中小学幼儿园用地保护条例》规 定的下限值进行用地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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