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1/T 320-2020 工业开发区建设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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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业用地容积率和建筑高度要求见《关于加强容积率管理全面推进王地资源高质量利用的实施细 则》。研发总部类用地的容积率应参照同地区的商业及办公用地。特殊产业用地应经市产业、科技等部 门认定,

    7.2科技创新型开发区

    7.4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

    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的产业的功能应包括但不限于:

    a)以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发展为重点,融合生产性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 b) 建设空间布局合理、产业特色明晰、配套功能完善的功能区域; c)深化专业化分工钢结构计算、软件,加快服务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 d)形成对接产业链上下游、集聚重点产业和特色产业发展的重要载体。

    7.5产城融合型开发区

    产城融合型开发区应包括但不限于: a 顺应产业融合发展趋势; b)融合发展制造业和服务业; c)发展轻质化制造、数字化制造、融合性制造、服务型制造; d)推动加工制造、研发设计、营销服务和场景应用一体化; e)推动开发区从单一的生产型园区经济向综合型城市经济转型

    8.1.1开发区应配套下列基础设施:

    8.2.1应提供能满足人驻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需要的电力设施。 8.2.2开发区应提高供电电网的超前性,综合考虑用电需要和发展方向,保证企业得到及时、可靠、优 质的电力服务。 8.2.3电力需求规划应纳人上海城市电网规划,编制应符合GB/T50289。编制电力规划时,除有特殊 用电需求的情况外,宜采用负荷密度法或单位建筑面积负荷法进行用电需求预测,并采用产业、行业用 电等其他方法进行校核。 8.2.4开发区应按照上海城市电网规划要求,建设变电所等电力设施。设施建设应符合GB/T50293 GB50052。 8.2.5突发中断供电时,开发区应协助人驻企业确定电力负荷级别,并按GB50052建设内部应急供电 系统。

    8.2.1应提供能满足人驻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需要的电力设施。 8.2.2开发区应提高供电电网的超前性,综合考虑用电需要和发展方向,保证企业得到及时、可靠、优 质的电力服务。 8.2.3电力需求规划应纳人上海城市电网规划,编制应符合GB/T50289。编制电力规划时,除有特殊 用电需求的情况外,宜采用负荷密度法或单位建筑面积负荷法进行用电需求预测,并采用产业、行业用 电等其他方法进行校核。 8.2.4开发区应按照上海城市电网规划要求,建设变电所等电力设施。设施建设应符合GB/T50293、 GB50052。 8.2.5突发中断供电时,开发区应协助人驻企业确定电力负荷级别,并按GB50052建设内部应急供电 系统。

    8.3.1开发区应考愿产业导向和自身条件特点,进行燃气设施建设。 8.3.2开发区燃气需求规划应纳入上海市燃气总体规划,规划编制应符合GB50028,燃气使用和管理 要求见《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 8.3.3采取自行集中供气的开发区,其燃气生产企业应持有城市燃气企业的资质,且生产工艺和燃气 质量应满足GB50028。 8.3.4新建、扩建、改造燃气工程时应遵循节约、环保要求,采用国内外成熟的先进技术。 8.3.5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的安全防护范围内不得兴建建筑物、堆积杂物,不得排放腐蚀性液体、气 体,不得压埋燃气管道井盖。

    8.4.1集中供热应符合下列原则量

    a)统一规划、合理布局; b)5 先进适用、便于管理; c) 满足功能、方便用户; d) 近期与远期相结合; e)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统一。 8.4.21 供热设施建设应考虑产业导向和自身条件特点,宜采用集中供热系统的方式 8.4.3 供热规划编制应符合CJ34。 8.4.4 开发区内热源生产企业应有城市集中供热资质。 供热单位、热源单位应控制污染物排放量。 8.4.6能提供余热的企业可向周边地区提供工业余热

    8.5.1应提供满足入驻企业用水的供水设施。

    a)结合开发区产业导向; b)结合人驻企业生产规模; c 结合生产工艺; d)结合消防设施建设等。 8.5.3新建、扩建、改造的供水工程应遵循节约、环保的要求,采用国内外先进制水、输水技术、设备、 材料。 8.5.4供水系统应自行选择城市供水或自备水源,供水水量、水质和水压等应满足入驻企业要求。 8.5.5工业用水量大且要求符合GB5749的开发区,宜采用自备水源供水方式。

    a)结含开发区产业导向; b)结合人驻企业生产规模 c 结合生产工艺; d)结合消防设施建设等。 8.5.3新建、扩建、改造的供水工程应遵循节约、环保的要求,采用国内外先进制水、输水技术、设备、 材料。 8.5.4供水系统应自行选择城市供水或自备水源,供水水量、水质和水压等应满足入驻企业要求。 ,宜采用自备水源供水方式

    8.6.5应建立与开发区产业导向匹配的污水排放系统,并配套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8.6.6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处理后的泥质、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应符合GB18918。 8.6.7开发区内工业废水宜再生利用,不能回收利用且须排人城市污水系统的污水应先行处理,并满 足GB/T31962和DB31/199—2018。 8.6.8区域海绵城市建设应符合DG/TJ09一2298,建设实施方案编制要求见《上海市排水与污水处理 条例》和《上海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3.7.1应部署光纤宽带网络,提供高速、安全

    a)园区移动通信; b)无线局域网覆盖系统; c)有线广播电视综合信息网。 8.7.3信息设施建设中对数据传输、应用访问及制度管理等方面信息安全的保障要求见《中华人民共 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计算机病毒防治 管理办法》 8.7.4开发区信息设施的管线建设应符合上海市对通信管线的要求,进行集约化建设。管线容量应留 有余量,一次布线到位,

    1开发区的道路应满足入驻企业生产经营需要,由主要道路、次要道路和辅助道路构成,主要 饮要道路应纳人上海市城市道路系统。 2开发区内主要道路宜与上海市各层级城市道路相连接。 3道路宽度机动车车道和车速设计应满足人驻企业生产经营需求,并符合DGI08的规定

    8.8.1开发区的道路应满足入驻企业生产经营需要,由主要道路、次要道路和辅助道 路、次要道路应纳人上海市城市道路系统。

    8.9消防和防汛除涝设施

    8.9.1应统一规划建设消防和防汛除涝设施。 8.9.2消防设施应根据产业特点建设,具体建设要求见《上海市消防条例》。 8.9.3开发区内各类建筑物的消防建设应满足GB50016。 8.9.4应完善水系及水利设施建设。 8.9.5防汛除涝系统建设应遵循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原则,具体防汛排涝设施建设要求见《上海市防汛 条例》。 8.9.6开发区应对区域内现有河道进行治理保护,现有河道治理应落实上海市区域河道蓝线专项规 划。调整河道规划利用或河道布局应按《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和《上海市防汛条例》,同步调整河道蓝 线规划。

    9.1.1开发区应根据地区环境承载能力确定园区产 币局和排污量,做好园区生态环境保护料 生态环境监督,并按循环经济理念调整园区规划。 9.1.2环境保护措施见《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

    9.1.3开发区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果评估环境风险,并采取风险防范工程措施,减少

    9.1.4新建项目的环境准入条件制定应者虑

    a)产业基础; b) 资源能源票赋; c) 区域环境承载力; d)污染总量控制指标; e)市场空间; f)物流运输等。

    9.1.5应根据监测规范和规划环评要求,建立一体化环境监测监控体系。

    a)园区地下水; b)排污受纳地表水体; c)边界大气; d)园区及周边土壤环境质量; e)环境噪声。 9.1.7 应开展环境风险评估,编制或修订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9.1.8宜在污染源、风险源、环境质量监控等平台基础上建立应急平台。 9.1.9应做好开发区内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评估、监控,编制园区应急 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9.2.1园区的环境空气应满足GB3095一2012中的二级标准。 9.2.2无燃煤区内的开发区,除集中供热外,不得新、改、扩建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设备。 9.2.3锅炉、工业炉窑的尾气应达标排放。 9.2.4不小于20t/h的钢炉的污染物排放应配置自动监测设备

    9.3.1污水应集中处理或达标纳管排放。

    a)建筑施T.T地午间夜间超时违法施T; b)工业运输; c)工业活动。

    a)建筑施T.T地午间夜间超时违法施T b)工业运输; c) 工业活动。

    9.5.1开发区应重点监管下列企业的土域

    开发区应重点监管下列企业的土壤污染:

    9.6工业固体废弃物与放射性污染

    9.6.1开发区应组织收集企业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配套建设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或收集平 台,并协助有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收运危险废物。 9.6.2开发区内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放射性污染,其处理要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 染防治法》。

    9.7清洁生产与综合环境

    9.7.1开发区人驻企业宜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和工艺。 9.7.2开发区人驻企业宜使用天然气、煤气、电等清洁能源。 9.7.3开发区宜通过GB/T2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9.7.1开发区人驻企业宜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和工艺。

    9.8.1开发区的应依据《上海市绿化条例》规定,开展绿化建设。 9.8.2新建开发区附属绿地总面积应不小于工业园区用地总面积的20%。 9.8.3宜集中设置公共绿地和公园,改善园区绿化环境。 9.8.4已征用但尚未使用地块应植树种草木,防止地面裸露。

    9.9.1应统筹规划园区安全生产工作。 9.9.2应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开发区内安全生产的协调和管理监督.工作。 9.9.3应研究、部署安全生产事故防范的措施和方案,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重大问题。 9.9.4开发区管理机构应确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机构和人员,支持、督促、检查本园区内生产经营单 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协助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并对公共设施、设备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

    DB31/T320—2020

    9.9.5开发区应为入驻企业提供安全生产的指导和服务,协助实施安全生产评估。 9.9.6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梳理危险化学品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危险化学品规范 性文件为基础,建立、健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10.1.1应为工商、税务、统计等政府服务机构的进驻提供方便。 10.1.2应具备“一门式服务”功能。 10.1.3开发区应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和环节,制定审批事项操作规范

    0.1.1应为工商、税务、统计等政府服务机构的进驻提供方便 10.1.2应具备“一门式服务”功能。 10.1.3开发区应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和环节,制定审批事项操作规范

    10.1.1应为工商、税务、统计等政府服务机构的进驻提供方便。

    10.2.1应为人驻企业提供商务配套服务。 10.2.2应引进银行、邮政、交通、宾馆、超市等商业服务设施。 10.2.3应为商业网点、银行、中介服务机构等商务服务机构提供配套设施。

    10.3.1开发区应建设人才公寓、公租房等生活性公共设施,并配套建设医院、学校 设施。 10.3.2开发区应增加休闲娱乐配套设施。

    开发区应建设人才公寓、公租房等生活性公共设施,并配套建设医院、学校、公园等公共服务 开发区应增加休闲娱乐配套设施

    11.1.1应开展下列智慧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监理标准规范范本11.1.1应开展下列智慧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园区驻地网: b) 移动通信网; c) 无线区域网; d)通信中心; 园区信息化管理中心。 11.1.2应建设对外宣传、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等功能一体化的门户网站。

    11.2.1天 开发区应开展智慧化建设,具体建设要求应符合DB31/T747。 11.2.2 应统一规划下列建设内容: a) 信息基础设施; b) 智能感知系统; c) 信息传输网络; d) 支撑平台; e) 应用服务软件等。 11.2.3 宜建设具有下列功能模块的智能管理平台: a) 人驻企业信息管理; b) 办公自动化系统; c) 环境监控管理; d) 智能交通管理; e) 能源管理; f) 规划建设管理; g) 电子商务管理; h) 电子物流服务; i) 园区综合管理等。

    开发区应进行规划引导,主要包括: a)开展园区整体转型升级统筹规划; b)电 明确产业功能定位和整体转型方案; c 支持市场主体参与,鼓励借助资本市场力量促进整体转型升级; d)鼓励"区区合作、品牌联动”。

    开发区应进行规划引导,主要包括: a)开展园区整体转型升级统筹规划; b)电 明确产业功能定位和整体转型方案; c 支持市场主体参与,鼓励借助资本市场力量促进整体转型升级; d)鼓励"区区合作、品牌联动”。

    开发区应进行存量资源利用ppp,主要包括 a)开展资源利用效率评价; b)制定产业空间调整优化实施方案; c)引导存量工业用地的腾挪。

    开发区应引导功能集聚,主要包括: a)提升开发运营品质; b)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c)提高功能集聚和服务集成能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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