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 T 3750-2020 综合管廊运维数据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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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 基础数据 basic data
2.1.8衍生数据deri
在基础数据记录、存储后,在运维过程中形成的数据。 2.1.9 综合管廊运维管理系统utilitytunnel operationand
aintenancemanagement system
机械标准对综合管廊本体、附属设施、入廊管线进行在线监测、控 制及运维管理的各类系统的总称。
3 基本编码3.0.1编码应遵循唯一性、可扩充性、合理性等原则,简单明确,便于计算机系统分类处理和应用。3.0.2编码结构应综合考虑综合管廊发展的各种因素,能在较长的时间内稳定有效,不发生重大变更3.0.3综合管廊编码由区域管廊编码和舱室编码组成:区域管廊编码(12位)舱室编码(7位)GL3401301532212ZH 1 001防火分区顺序号3位舱室顺序号1位舱室类别号2位管廊顺序号1位道路代码4位行政区代码6位图3.0.3编码结构图1区域管廊编码由12位代码组成,代码结构如下:GL+行政区代码(6位数字)+道路代码(4位数字):道路代码由市级管理单位统一规划。当一条管廊穿越多条道路时,按照管廊起点由东向西(由南到北)的原则只采用首条穿越道路的代码作为该条管廊的道路代码。2舱室编码由7位代码组成,代码结构如下:管廊顺序号(1位数字)+舱室类别号(2位学母)+舱室顺序号(1位数字)+防火分区顺序号(3位数字);4
DB34/T5074相关规定执行。
DB34/T5074相关规定执行。
4.1.1基础数据应基于综合管廊规划、设计、施工、竣工、管线 入廊等过程中的交付成果, 4.1.2 基础数据应包括管廊本体数据、入廊管线数据、附属设施 数据及其他数据。 4.1.3 综合管廊信息模型数据应符合《综合管廊信息模型应用技术 规程》DB34/T5074的相关规定,并应在工程中同步应用和实施。 4.1.4综合管廊运维管理系统应支持基础数据的初始化方式导入 更新修改、分类与存储。 4.1.5纟 综合管廊运维管理系统可通过二维、三维形式分类展示基
4.1.5 综合管廊运维管理系统可通过二维、三维形式分类展示基 础数据。
4.2.1管廊本体数据应包括如下内容:
1 区域管廊信息表,详见A1; 2 舱室信息表,详见A2; 3 口部信息表,详见A3: 4 支墩支架桥架信息表,详见A4 5 控制中心信息表,详见A5
4.3.1入廊管线数据应包括如下内容: 1 管线段信息表,详见A6; 2 管线点信息表,详见A7。
4.1 附属设施数据应包括如下内容: 1 消防系统信息表,详见A8: 2 通风系统信息表,详见A9 3 供电系统信息表,详见A10; 4 照明系统信息表,详见A11; 5 监控与报警系统信息表,详见A12; 6 排水系统信息表,详见A13; T 标识系统信息表,详见A14。
4.5.1其他数据应包括如下内容:
其他数据应包括如下内容: 危险源防护目标信息表,详见A15; 2 意外灾害信息表,详见A16。
5.1.1综合管廊运维管理系统中的衍生数据,应根据综合管廊运 维、监管等相关要求录入。 5.1.2衍生数据应包括运行监测数据、维护管理数据、应急处置数 据与其他数据。
5.2.1 运行监测数据应包括如下内容: 1 廊体监测数据表,详见B1; 2 廊内环境监测数据表,详见B2; 3 附属设施监测数据表,详见B3; 4 入廊管线监测数据表,详见B4。 5.2.2 监测报警数据应包括如下内容: 1 廊体报警数据表,详见B5; 2 郎内环境报警数据表,详见B6: 3 附属设施报警数据表,详见B7; 4 入廊管线报警数据表,详见B8。
.3.1运维管理数据应包括如下内容
.1 运维管理数据应包括如下内容: 1 人员信息表,详见B9: 2 组织机构信息表,详见B10; 3 岗位信息表,详见B11:
4 出入库信息表,详见B12: 5 备品备件信息表,详见B13; 6 巡检查信息表,详见B14: 7 检修任务管理信息表,详见B15: 8 检测数据信息表,详见B16; 9 能耗信息表,详见B17。 5.3.2 入廊管理数据应包括如下内容: 1 入廊计划申请表,详见B18; 2 入廊计划审批表,详见B19 3 入廊作业记录表,详见B20; 4 入廊作业评估表,详见B21; 5 入廊管线信息表,详见B22。
5.4.1 应急处置数据应具备数据交互功能。 5.4.2 应急处置数据应包括如下内容: 1 应急专家管理信息表,详见B23: 2 应急仓库管理信息表,详见B24: 3 应急物资装备管理信息表,详见B25 4 应急队伍管理信息表,详见B26; 5 应急预案管理信息表,详见B27: 6 应急案例管理信息表,详见B28; 7 应急事件信息表,详见B29
.5.1 其他数据宜包括如下内容: 1 资产管理信息表,详见B30: 2 档案管理信息表,详见B31。
.5.1 其他数据宜包括如下内容: 1 资产管理信息表,详见B30: 2档案管理信息表,详见B31。 /
6.3.1数据录入应完整,对数据的偏差、异常、丢失、关联错误 等情况应及时识别修正。 6.3.2数据应满足特定数据类型的约束,其中包括类型、值域、 精度规定。
6.3.3相关数据间应保持关联关系的一致
6.3.4综合管廊信息模型(BIM)数据应与运维过程中的数据保持 一致。
6.3.4综合管廊信息模型(BIM)数据应与运维过程中的数
6.4.1数据应用包括数据处理、治理与交换。 6.4.2数据处理包括数据分析、数据评估、数据清洗、数据监控 错误预警。数据治理包括数据目录管理、元数据管理、数据质量管 理、数据评价管理、数据资源权限管理、数据关系管理、服务权限 管理、数据服务流程管理等,
6.4.3各级系统之间的数据交换应符合以下
1 数据交换时应采取数据保密措施: 2新建综合管廊运维管理系统应遵循本规程中规定的数据结构; 3对于已有的系统,应根据自身的数据库学段形式与本规程规 定的数据字段形成映射,在数据采集时应进行异构数据格式的转换 加载与整合。
1 结构化数据的共享宜采用集成接口对接方式: 2 地理信息数据的采集和交换宜采用自动采集方式和文件采 集方式:
3地理信息数据的分发宜通过消息服务和GIS开发工具实现 属性数据交换和空间数据交换: 4地理信息数据的导出宜通过GIS开发工具实现。 6.4.5综合管廊运维管理系统数据交换宜符合以下规定: 1应与上级单位、管廊监管单位、入廊管线单位等应用主体明 确数据交换边界和数据调动规定: 2 数据交换宜建立在系统数据中心基础上: 3数据中心宜通过城域专线的方式,与其它级别管廊运维管理 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取得信息支持。
规模和类型等因素,应按《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 求》GB/T22239执行。
表A1区域管廊信息表
表A4支墩支架桥架信息表
表A5控制中心信息表
表A8消防系统信息表
表A9通风系统信息表
表A10供电系统信息表
表A11照明系统信息表
消防标准规范范本表A12监控与报警系统信息表
表A13排水系统信息表
表A14标识系统信息表
矿产标准表A15危险源防护目标信息表
表A16意外灾害信息表
表B1廊体监测数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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