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50/T-086-2016 重庆市城市桥梁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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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1. 1工程施工质量

    反映工程满足设计、相关标准或合同要求,包括其在结构安 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要求的所有明显 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2. 1. 3 主控项目

    2. 1. 3 主控项目

    海洋标准2. 1. 4 一般项目

    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 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每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2.1.6 进场验收 Site acceptano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的 要求进行检验,对产品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1. 7 抽样检验 Sampling inspec

    Samplinginspection

    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 工程检验项目中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Parallel acceptancetest

    监理单位利用一定的检查或检测手段,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基 础上,按照一定的比例独立进行的检查或检测活动

    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 样,并送至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的检测

    按同一生产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 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由施工的承接方与完成方经双方检查并对可否继续施工做 出确认的活动。

    通过观察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二

    2. 1. 15 一般缺陷

    2.1.17单位(子单位)工

    具有独立使用功能或按施工总承包合同分割的一个或若干 个同类工程。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划分为若于个较小的单位工 程作为子单位工程,

    按结构特点和功能划分的工程部位。较大或较复杂的分部 工程,划分为若干个较小的分部工程作为子分部工程。

    按主要施工方法、材料、工序等划分的工程项目。

    收Acceptance

    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验收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

    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 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验收标准合格与 否做出确认

    3.1.1施工单位应针对桥梁工程项目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 施工质量控制和施工质量检验制度。 3.1.2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合同文件、设计文件和有关 的法规、标准、规范、规程,以及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界域内地下 管线等构筑物资料、工程水文地质资料等踏勘施工现场,依据工 程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严禁不按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管线等构筑物资料、工程水文地质资料等踏勘施工现场,依据工 程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严禁不按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3.1.3施工单位应按有效设计文件进行施工。严禁按未经批准 的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等进行施工。

    3.1.3施工单位应按有效设计文件进行施工。严禁按未经

    3.1.4城市桥梁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仪器和设备等应进 行入场验收,并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验。凡涉 及工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材料和产品,应经监理工程师认可或进 行平行检测; 2施工仪器和设备进人现场应按规定定期进行校准或检 定,并经过监理工程师审核; 3各分项工程应按本规范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分项工程完 成后,应进行检查并形成记录。 3.1.5施工中,前一分项或工序工程未经验收合格严禁进行后 续分项或工序工程施工。

    1跨径大于等于40m的各类车行拱式桥、跨径大于等于 30m或总长大于等于100m的各类车行梁式桥应进行静载试验

    2跨径大于等于100m的各类车行桥梁应进行静、动载 试验。 3新型结构桥梁、施工过程中出现过质量缺陷的车行或人 行桥梁应进行静、动载试验。 4跨径大于等于35m的钢筋混凝土、跨径大于等于30m的 钢结构及悬索结构的人行天桥应进行静力荷载试验

    3.1.7城市桥梁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工程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2 施工质量应符合本规范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3 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4 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有规定的资格; 5 对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要 分部工程,应在验收前按规定进行抽样检验以及主要材料复试, 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及监理平行检测; 6桥梁荷载试验已经完成,且其结果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 7分项工程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验收: 8检测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3.2工程质量验收单元划分

    3.2.1城市桥梁工程质量验收单元应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

    5一个施工承包合同中的若干座中、小桥宜合为一个单位工程,每座桥梁可作为一个子单位工程;6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根据其独立使用功能或结构形式和施工工艺,按主桥、引桥、匝道桥等划分为若干子单位工程。3.2.3分部工程可按地基与基础、下部结构、上部结构、桥面系和附属工程进行划分。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划分为若干子分部工程。3.2.4分项工程可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进行划分。3.2.5分项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组成。检验批可根据施工条件、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及施工需要按桩、墩、跨、浇筑段等划分。3.2.6桥梁工程的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1梁式桥、拱式桥、斜拉桥、悬索桥的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应符合表3.2.6的规定。2组合体系桥梁可根据组成桥梁的各结构类别,按照表3.2.6的规定进行子分部、分项工程划分。3组合结构桥除可针对各组成部分的材料划分分项工程外,还可将不同材料构件之间的结合部作为分项工程进行验收。表3.2.6桥梁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划分表序号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基坑与扩大基础桩基础(钻孔灌注桩、挖孔灌注桩)1地基与基础承台围堰及沉井7

    续表3.2.6序号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锚锭结构主缆系统制作主缆系统安装上加劲梁制作部悬索桥3结加劲梁安装构吊索制作吊索安装伸缩缝桥面防水层、桥面铺装(包括钢筋、混凝土、沥青混凝土面层)、桥面排水、栏杆与防撞墙(包括模板、钢筋、混凝土、)隔桥面系与离设施和人行道、台后搭板(包括模板与支架、钢筋、混凝附属工程土)、声屏和防眩装置、排水管道、阻尼器、减震器、混凝土结构和钢结构涂装等注:分项工程按工程涉及的具体章节划分。3.3工程质量验收3.3.1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满足下列条件:1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均合格;2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当采用计数抽样时,合格点率应大于80%,但任何一项的检查合格率不得低于70%,且不得存在严重缺陷;3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检查记录。3.3.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满足下列条件:1所含检验批的质量均验收合格;2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完整。3.3.3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满足下列条件:9

    1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验收合格; 2相关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3有关安全、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样检验结果符 合相应规定; 4观感质量符合要求。 3.3.4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满足下列条件: 1 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验收合格; 2对设置子单位工程的项目,子单位工程的质量均验收 合格; 3 质量控制资料完整并按规定整理齐全; 4月 所含分部工程中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 能的检验资料完整; 5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查结果符合本规范规定要求; 6 桥梁荷载试验已完成,报告结论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7 单位工程质量预验收中提出的整改项目已整改完毕; 观感质量符合要求; 3.3.5 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验批质量验收可按本规范附录B进行;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按本规范附录C进行; 3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按本规范附录D进行; 4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施工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 录、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观感质量检 查记录应按本规范附录进行

    3.3.6对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工程验收应按下列规定

    1 经返工或返修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 经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工程设计单位核算认 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满足结构安全和使 用功能要求时,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的要求予以验收。 3.3.7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或使用要求的分部 工程及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工程及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3.3.8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应齐全完整。当部分资料缺失时,应

    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按有关标准进行相应的实体检验或抽查 试验。

    3.4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3.4.1检验批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 检查员、专业工长等进行验收。 3.4.2分项工程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 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3.4.3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 项目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 责人应参加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 2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 应参加主体结构、节能分部工程的验收。 3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参加分部工程的验收。 3.4.4单位工程中的分包工程完工后,分包单位应对所承包的 工程项目进行自检,并按本规范规定的程序进行验收。验收时, 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单位应将所分包工程的质量控制资 料整理完整.并移交给总包单位

    3.4.1检验批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 检查员、专业工长等进行验收。 3.4.2分项工程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 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目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 责人应参加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 2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 应参加主体结构、节能分部工程的验收。 3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参加分部工程的验收

    3.4.4单位工程中的分包工程完工后,分包单位应对所承包白

    工程项目进行自检,并按本规范规定的程序进行验收。验收时, 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单位应将所分包工程的质量控制资 料整理完整,并移交给总包单位,

    3.4.5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由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进行竣工核查并 组织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地勘单位项目 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等进行单位工程预验收。存在施工

    质量问题时,应由施工单位整改。整改完毕后,由施工单位向建 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人组织监理、施工、设计、勘察等单位的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 验收。验收组组长应由建设单位有关负责人担任。大型、复杂结 构桥梁宜有相关专家参加验收

    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规范等情况实行监督,发 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 定行为的,责令改正。

    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待意见一致后,重新 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竣工资料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工资料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4.1.1本章适用于无支护基坑、有支护基坑、基坑回填和扩大基 础施工质量的验收。 4.1.2基坑坑壁坡度应根据稳定需要合理确定,并应根据设计 要求进行支护。设计无要求时,施工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选择适 宜的支护方案

    4.1.3深基坑工程施工前应制定监测方案。监测方案应包括工

    程概况、监测目的、监测项目、监测方法与精度要求、测点的布置、 监测仪器、监测频率、预警值等。基坑工程监测项目根据设计、监 测目的、支护结构形式及周边环境保护要求确定。

    4.1.4基坑的基础承重面应在天然状态下修理平整。如发生超

    4.1.5基础混凝土浇筑前,基底的淤泥及其它不符合设计要求 的杂物必须清除干净;基底不得长期暴露、扰动或浸泡。 4.1.6喷射及锚杆喷射加固基坑坑壁应按设计要求逐层开挖 逐层加固

    4.1.7基坑回填应满足下列条件

    补充勘察。勘察方法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钻探取样、原位测 试等。

    4.2.1基坑开挖应符合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工艺要求。

    检验数量:全部。 检验方法:对照施工组织设计。

    4.2.2基坑开挖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2.2的规定

    4.2.2基坑开挖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2.2的规定。

    表4.2.2基坑开挖允许偏差

    检验数量和方法:按表的规定检验。

    4.3.1喷射混凝土的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每50~100m3混凝土不少于1组,每个基坑至少1 组。 检验方法:按本规范附录G执行。

    检验数量:每50~100m3混凝土不少于1组,每个基坑至少1 组。 检验方法:按本规范附录G执行。 4.3.2喷射混凝土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每10m~20m检查一个断面。 检验方法:凿孔法。 4.3.3锚杆抗拔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锚杆总数的5%,且不得少于3根。

    4.3.3锚杆抗拨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锚杆总数的5%,且不得少于3根。 检验方法:检查锚杆抗拔试验报告。

    4.3.4锚杆的孔深、孔径、孔距、钢筋的直径或钢绞线

    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部。 检验方法:观察和测量

    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部。 检验方法:观察和测量

    4.3.5灌注桩的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5章相关的一般项目的 规定。

    4.3.5灌注桩的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5章相关的一般项

    4.3.5锚杆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4.3.3、4.3.4条的要求。

    4.3.5锚杆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4.3.3、4.3.4条的要求

    4.4.1基坑填土的压实度应符合表4.4.1的规定。

    4.4.1基坑填土的压实度应符合表4.4.1的规定。

    表4.4.1填土的压实度标准

    检验数量和方法:按表的规定检验

    检验数量和方法:按表的规定检验

    4.5.1基底地质情况和承载力应满

    扩大基础土质地基持力层

    检验数量:每一扩大基础下至少2点。 检验方法:观察、触探,必要时可按设计要求进行浅层平板载 荷试验

    4.5.2基底不得存在积水。

    检验数量:全部。 检验方法观察。

    检验数量:全部。 检验方法:观察。

    差应在士50mm以内。 检验数量:全部。 检验方法:测量。

    扩大基础岩质地基持力层

    检验数量:每一扩大基础下至少取1组岩样。 检验方法:观察、岩石单轴抗压强度试验,必要时可按设计要 求进行岩基载荷试验

    .5基底处理和排水应符合施工

    检验数量:全部。 检验方法:对照施工方案

    4.5.6基底平面周线位置应不小于设计要求,基底标高允

    差应在十50mm至一200mm范围内。 检验数量:全部。 检验方法:测量。

    4.5.7扩大基础的模板、支架、砌体、钢筋、混凝土等分项工

    扩大基础的模板、支架、砌体、钢筋、混凝土等分项工程的

    5.1.1本章适用于机械成孔和人工挖孔灌注桩施工质量的

    .1.1 验收。 5.1.2桩基础施工前应制定施工方案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 措施。施工时应有完善的施工记录和监控手段。 5.1.3桩基础施工至设计标高后,应对孔位、孔深、嵌岩深度、孔 径、倾斜度进行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清孔;在吊入钢筋骨架后 灌注水下混凝土前,应再次检查孔内泥浆性能指标和孔底沉渣厚 度,如超过规定,应进行二次清孔,符合要求后方可灌注水下混 凝土。

    5.1.2桩基础施工前应制定施工方案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

    一前应制定施工方案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

    径、倾斜度进行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清孔;在吊入钢筋骨架后、 灌注水下混凝土前,应再次检查孔内泥浆性能指标和孔底沉渣厚 度,如超过规定,应进行二次清孔,符合要求后方可灌注水下混 凝七。

    5.1.4水下混凝土严禁有夹层和松散层

    5.1.5对于岩溶区域的桩基,应对桩底以下是否存在空洞进

    5.1.6人工挖孔桩实施前应根据其地质情况进行护壁

    5.2.1机械成孔灌注桩施工至设计标高后,应对桩端持力层进

    5.2.1机械成孔灌注桩施工至设计标高后,应对桩端持力层进 行检验。 检验数量:对桩底渣样进行全数鉴别;桩底取岩芯进行单轴 抗压强度试验,数量不少于总桩数10%,且不少于10根; 检验方法:鉴别渣样,检查岩石单轴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5. 2. 2 当为嵌岩桩时,在成孔过程中应对入岩标高进行确认。

    5.2.2当为嵌岩桩时,在成孔过程中应对入岩标高进行确诊

    当为嵌石桩的, 确以。 检验数量:全部。 检验方法:观察渣样和检查地勘报告

    5.2.3桩身混凝土所用的水泥、砂、石、水、外掺剂及混合材料反

    5.2.3桩身混凝土所用的水泥、砂、石、水、外掺剂及混合材料质

    5.2.4水下混凝土应连续灌注,并应在初凝时间内

    检验数量:全部。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检验数量:全部。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检验数量:全部。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尺量。

    检验数量:全部。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尺量。

    凿除后的桩顶标高应不低于承台底面标高。 检验数量:全部。 检验方法:观察。

    5.2.7桩身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2:U桩底渣厚度应合设计要求。设计未规定时,摩擦型 桩的沉渣厚度不得大于100mm外墙标准规范范本,端承型桩的沉渣厚度不得大 于50mm。 检验数量:全部。 检验方法:用沉渣检测仪测量。

    一般项目5.2.11.机械成孔灌注桩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2.11的规定。表5.2.11机械成孔灌注桩的允许偏差检验频率序号项目允许偏差检验方法范围点数群桩1001桩位(mm)1全站仪单排桩502孔径(mm)不小于设计探孔器1/100桩长每垂直度(%)且不大根3吊锤法于500mm桩4孔深(mm)不小于设计1用测绳测量钢筋骨架与用水准仪测骨架前、5501桩底间距(mm)后顶面高程检验数量和方法:按表的规定检验。5.2.12桩顶面应平整,桩与承台或系梁连接处应无严重缺陷。检验数量:全部。检验方法:按本规范附录H执行。5.3人工挖孔灌注桩主控项目5.3.1人工挖孔灌注桩施工至设计标高后,应对桩端持力层进行检验。检验数量:外观检查:100%;岩石单轴抗压强度试验:不少于总桩数10%,且不少于10根。20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岩石单轴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岩石单轴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3.2嵌岩桩入岩标高应满足设计要求

    5.3.2嵌岩桩入岩标高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部。 检验方法:观察和检查地勘报告

    5.3.3人工挖孔灌注桩孔底应无松渣或淤泥。

    工字钢标准检验数量:全部。 检验方法: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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