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5/T 3161-2020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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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T3119有关规定。
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熟悉初起火灾扑救的组织指挥 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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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火灾确认后,单位应当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采取以下措施: a)基本要求如下: 1)通讯联络和设备保障组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通知员工赶赴火场,与消防救援站 保持联络,向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将火场指挥员的指令下达有关员工; 2) 灭火行动组根据火灾情况使用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扑救初起火灾; 3)疏散引导组按分工组织引导现场人员疏散,在人员疏散到安全地点后及时清点,对被疏散 出的人员进行安抚; 4 防护救护组应设置警戒区,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持火场秩序;打开室外消火栓和水 泵接合器井盖等候消防救援人员,引导消防车辆;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保护火灾现 场,协助消防救援机构开展火灾调查; 5)单位应当与邻近单位建立火灾应急联动机制,合理运用周边单位的人力、物力资源进行火 灾扑救工作。邻近单位应当给予起火单位最大限度的支援。 )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求如下: 1)应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和逃生器材等: 2 消防控制室接到探测器报警信号后,立即通知现场最近的工作人员、巡查人员携带基本灭 火器材前往确认,有条件的单位可同时通过视频监控设备进行火灾确认; 3) 按照有关标准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要求可参考附录D、E、 F、G、H; 4) 至少每半年应进行1次全员参与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5) 在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或值班人员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参照DB65/ T3119的消防控制室和配电室应急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自动消防设施正常启动。 其他要求如下: 1)大型商业综合体和商场的专职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应当建立健全训练工作制度,制定年 度、季度、月、周训练计划,组织开展业务训练和实战演练,并建立训练工作档案; 2) 学校应当有针对性地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将应急处置预案涉及到的生物、化学 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种类、性质、数量、危险性和应对措施等报学校消防管理归口部门备 案。高等学校应建立由学生参加的志愿消防组织; 3) 仓储物流单位应增设物资抢救组负责抢救物资; 4 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本单位的特点,配置堵漏、防毒等抢险救援装备。灭火行动组应佩带 个人防护装备器材,使用消防器材、设施扑救火灾;堵漏组应穿着专业防护服装实施堵漏 作业; 5)在建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结合施工人员集中住宿、外保温材料和装修材料的火灾危险性 及电焊气焊等特点,有针对性的制定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5小型场所应符合本规范第4.2.3条要求。
水利标准规范范本4.2.6小型居住场所宜安装简易消防设施。
4.3.1.1员工应熟悉本单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掌握疏散程序、逃生技能。 4.3.1.2单位应按照国家技术标准设置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并根据本单位实际配备相应的火场疏散 逃生装备、器材。 4.3.1.3单位应在每个楼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明确疏散引导员,负责组织引导在场人员安全疏散。 4.3.1.4火灾发生时,疏散引导员应通过喊话、广播等方式,消除恐慌心理,采取正确的逃生方法向 安全地点疏散逃生,并防止拥堵踩踏。员工或相关责任人在人员疏散到安全地点后及时清点,对被疏散 出的人员进行安抚。 4.3.1.5火灾无法控制时,应及时通知所有参加救援人员撤离。 4.3.1.6发生火灾时,单位员工应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通知、引导全楼人员疏散。
4.3.1.1员工应熟悉本单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掌握疏散程序、逃生技能。 4.3.1.2单位应按照国家技术标准设置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并根据本单位实际配备相应的 逃生装备、器材。
安全地点疏散逃生,并防止拥堵踩踏。员工或相关责任人在人员疏散到安全地点后及时清点,对被疏肯 出的人员进行安抚。 4.3.1.5火灾无法控制时,应及时通知所有参加救援人员撤离。 4.3.1.6发生火灾时,单位员工应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通知、引导全楼人员疏散。
4.3.1.5火灾无法控制时,应及时通知所有参加救援人员撤离。 4.3.1.6发生火灾时,单位员工应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通知、引导全楼人员疏散。
4. 3. 2 其他要求
4.3.2.1宾馆饭店的疏散引导组应按预案要求负责通知、引导现场人员疏散,在确认房间内无人后, 关闭房门并在房门上作统一记号;具备星级条件的且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宾馆、饭店的疏散引导人员应 佩戴呼吸面罩等基本防护器具引导疏散,并协助顾客佩戴呼吸面罩。 4.3.2.2公共娱乐场所包房内应当配备呼吸面罩等逃生自救器材。发生火灾时,音频控制室应将卡拉 OK厅、包房内画面、声音切换成火灾警报,告知顾客安全疏散。 4.3.2.3医院、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站的疏散引导组应重点疏散、护送病人和行动不便的老人等人 员。 4.3.2.4学校、幼儿园应明确一定数量的疏散引导员,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全员演练。 4.3.2.5仓储物流场所应根据本单位实际,设置物资疏散组。 4.3.2.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本单位实际,配备相应的避难逃生设施。 4.3.2.7宗教活动场所、旅游景区和城市公园绿地的经营管理单位应结合实际明确应急疏散组织程序 和措施,注重防止人员拥堵踩踏。 4.3.2.8大型商业综合体和商场及各经营主体、使用单位应当针对营业和非营业时段,分别制订灭火 应急疏散预案,分区、分层、分业态细化优化疏散路线,明确各防火分区、各楼层、各区域的疏散引导 员。 4.3.2.9 高层建筑、高层住宅小区应当在电梯前室等显著位置安装《火灾逃生自救“三要决”》,在 消防控制室、物业服务企业的办公室安装《火灾安全疏散导则》标牌。 4.3.2.10火灾逃生自救“三要决”主要内容包括: a)高层建筑内部发生火灾时,请及时通知相邻住户,并选择正确方式迅速逃生。 1)要诀一,无烟迅速逃生,开门前先触摸门锁,若温度不高,楼梯内无烟气,携带防烟面具 或湿毛巾,迅速沿楼梯向下逃生,通过楼梯间时顺手关闭防火门(向下逃生过程中如遇烟 气向上蔓延,应尽可能疏散至就近楼层房间并关闭楼梯间防火门,按“要决二”退守待援)。 2)要诀二,浓烟退守待援,若门锁温度很高或开门有浓烟,应退守待援;用床单、衣服堵住
3.2.10火灾逃生自救“三要决”主要内容包括:
2.10火灾逃生目救“二要决”主要内容包括 a)高层建筑内部发生火灾时,请及时通知相邻住户,并选择正确方式迅速逃生。 1)要决一,无烟迅速逃生,开门前先触摸门锁,若温度不高,楼梯内无烟气,携带防烟面具 或湿毛巾,迅速沿楼梯向下逃生,通过楼梯间时顺手关闭防火门(向下逃生过程中如遇烟 气向上蔓延,应尽可能疏散至就近楼层房间并关闭楼梯间防火门,按“要决二”退守待援)。 2)要决二,浓烟退守待援,若门锁温度很高或开门有浓烟,应退守待援;用床单、衣服堵住 门缝,泼水降温防烟(高层住宅入户门一般为防火门,可耐火1小时以上);拨打“119” 通报位置,卸下家中窗帘放在远离窗口位置,在阳台等显著位置发出求救信号。 3 要决三,有烟冷静应对,如果您所处建筑有两部楼梯,应迅速通过另一部无烟楼梯向下逃 生;如果您所处建筑有单元楼梯通向楼顶平台或设有室外连廊,在确保出口畅通和没有浓 烟的前提下,可通过这些部位从相邻单元的疏散楼梯逃生;逃生过程中应佩戴防烟面具或 用湿毛巾拮住口鼻。 b)高层建筑外墙发生立体燃烧时,楼梯间内无浓烟,应佩戴防烟面具或用湿毛巾捂住口鼻,低姿 快速穿越烟雾区向下逃生;若通道已被浓烟封闭,应按“要诀二”退守待援;谨记烟气是火灾 第一“杀手”,防止烟气侵入房间,避免吸入烟气是逃生自救的“不二法宝”。
4.3.2.11火灾安全疏散导则主要内容包指
应符合本规范第4.3.1.1、4.3.1.2、4.3.1.3、4.3.1.4条要求。
4.4.1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熟知以下内容: a)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职责; 本单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c 依法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行政和刑事责任。 4.4.2单位应利用展板、专栏、广播、电视、网络等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在明显部位悬挂或张贴 消防宣传标志。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活动期间,应当通过张贴画面、广播、闭路电视等向公众宣传防 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通过消防安全宣传,宜使场所内非本单位人员了解场所内安全出口及疏散 走道位置、场所内禁止行为。
a)熟悉消防法律法规; b) 掌握消防安全职责、制度、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c) 掌握本单位、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d 掌握有关消防设施、器材操作使用方法: e)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自救
4.4.4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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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 e 消防设施的专职维护保养人员; f)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4.4.5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火灾高 危单位、大型商业综合体和商场的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保养人员,应当取得相 应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开学初、放寒(署)假前、学生军训期间,对学生普遍开展专题消防安全教育;结合不同 课程实验课的特点和要求,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教育: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救 援站、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参观体验;对寄宿学生还应当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用火用电教育; 7 中小学校应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学生认知特点,采取学科渗透、专题教育、主题班会、国旗 下讲话、网络、广播、校内报刊等方式,每学期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并不少于4个 课时;小学阶段应重点开展火灾危险及危害性、消防安全标志标识、日常生活防火、火灾 报警、火场自救逃生常识等方面的教育;初中和高中阶段应重点开展消防法律法规、防灭 火基本知识和灭火器材使用等方面的教育; 8)高等学校应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在校园网络、广播、校内报刊等开设 消防安全教育栏目,对学生进行消防法律法规、防灭火知识、火灾自救他救知识和火灾案 例教育。幼儿园应利用儿歌、游戏、绘画等寓教于乐的形式对幼儿开展消防安全常识教育; 9 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内容的消防教育培训: 10)宗教活动场所应在举行活动期间进行消防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经常性的开展安全用火、用 电、用气教育,进行防灭火基本知识、疏散逃生自救常识教育; 11)人员密集场所应在显著位置和每个楼层提示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位置 及逃生路线,消防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小型场所应符合本规范第4.4.1、4.4.2、4.4.3条
5.1单位应按照本标准自行组织达标检查。自行检查并达到标准要求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向当地消 防救援机构申请达标检查,除本标准第5.5条规定以外的其它单位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申请达标检查。消 防救援机构或公安派出所应组织达标检查,对检查达到标准要求的单位应登记造册,存档备查,并上报 上级消防救援机构备案。
a)组织检查人员对单位进行检查; b) 按本规范第4.4.3.2、4.4.3.3、4.4.3.4、4.4.3.5条的要求对不低于员工总数5%的员工进行 随机提问(少于5人的全部提问) C)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掌握自动消防系统操作及火警处置程序情况: d) 随机设定起火点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查看处置初起火灾的情况; 标准信息服 e) 检查档案资料、记录; f) 检查消防设施运行情况: 检查单位消防安全标志设置情况; h) 评分反馈。 5.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定为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不达标: a)未依法取得消防行政许可、备案,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b)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 ) 未按要求组织开展防火检查、防火巡查的,经消防救援机构或公安派出所指出火灾隐患不整改 的。 5.4除本规范第5.5条规定以外的小型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达标检查按以下方式进行: 组织检查人员对场所进行检查; b)按本规范第4.4.3.3、4.4.3.5条的要求随机提问员工2至5人(少于5人的全部提问); )检查防水检查演练情况
5.5经常停留人员数量在10人以下(不含本数)的小型场所,应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参照本规范规 做好隐患查改、火灾防范、自救逃生等消防安全能力建设,做到“一懂三会”:懂本场所火灾危险性 会报警、会灭火、会逃生。辖区公安派出所应对其每年开展不少于一次的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安全“ 董三会”教盲,经场所负责人签字确认后造册备查。
A.1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A.1.1建筑面积在1000m(含本数,下同)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商店、市场) A.1.2客房数在50间以上的宾馆(旅馆、饭店)。 A.1.3公共的体育场(馆)、会堂。 A.1.4建筑面积在1000m以上的餐饮场所。 A.1.5建筑面积在200㎡以上的下列公共娱乐场所。 A.1.5.1影剧院、放映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A.1.5.2舞厅、KTV等歌舞娱乐场所。 A.1.5.3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A.1.5.4游艺、游乐场所。 A.1.5.5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A.2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A.2.1住院床位在50张以上的医院、疗养院、康复中心。 A.2.2老人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养老院、敬老院、福利院。 A.2.3学生住宿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学校。 A.2.4幼儿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 A.3国家机关 A.3.1县级以上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 A.3.2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A.3.3共青团中央、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的驻疆办事机关 地方标准信 A.4广播、电视和邮政、通信枢纽 A.4.1广播电台、电视台。 A.4.2县级以上邮政和通信枢纽单位。 A.5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A.5.1建筑面积在500m以上的客运车站候车厅。 A.5.2民用机场。 A.6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A.6.1建筑面积在2000m以上的公共图书馆、展览馆。 A.6.2公共博物馆、档案馆。 A.6.3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A.8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A.8.1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 A.8.2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灌装站、调压站。 A.8.3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仓库(堆场、储罐场所)。 A.8.4营业性汽车加油站、加气站,储瓶量在100瓶以上的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换瓶站)。 A.8.5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甲、乙类)且场所面积在300m2以上或店内存放总量达1000kg以上的 化工商店。
生产车间员工在100人以上的服装、鞋帽、玩具、纺织、木材加工、食品加工、印刷、印染等劳动 密集型企业。
A.10重要的科研单位
A.10.1国家及自治区级科研单位。 A.10.2设备价值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科研单位。 A.10.3科研试验中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科研单位。
A.11高层公共建筑、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仓库和堆场,重
施工现场 A.11.1高层公共建筑的办公楼(写字楼)、公寓楼等。 A.11.2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 A.11.3国家储备粮库、总储备量在10000t以上的其他粮库。 A.11.4总储量在500t以上的棉库。 A.11.5总储量在10000㎡以上的木材堆场。 A.11.6总储存价值在1000万元的可燃物品仓库、堆场。 A.11.7国家和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A.12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 准信息服务 A.12.1储存量在500t(1万担)以上的棉花收购站、加工厂。 A.12.2浸出制油工厂。 A.12.3生产或储存酒精度数在38度以上的酒厂。 A.12.4有酒精生产的糖厂。 A.12.5冷藏间或冰库的公称容积为5000㎡以上的冷库或水果保鲜库。 A.12.6固定资产价值在5000万元以上的电子、汽车、机械、化学原料及制品、医药、钢铁、治金、塑 料、烟草、石油化工等企业。 A.12.7 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旅游场所。 A.12.8 建筑面积1000m以上的清真寺等宗教活动场所。 A.12.9营业面积在500m"以上的证券、期货交易、人才交流等场所。
A.11.1高层公共建筑的办公楼(写字楼)、公寓楼等。 A.11.2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 A.11.3国家储备粮库、总储备量在10000t以上的其他粮库。 A.11.4总储量在500t以上的棉库。 A.11.5总储量在10000㎡以上的木材堆场。 A.11.6总储存价值在1000万元的可燃物品仓库、堆场。 A.11.7国家和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A.12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 准信息服 A.12.1储存量在500t(1万担)以上的棉花收购站、加工厂。 A.12.2浸出制油工厂。 A.12.3生产或储存酒精度数在38度以上的酒厂。 A.12.4有酒精生产的糖厂。 A.12.5冷藏间或冰库的公称容积为5000㎡以上的冷库或水果保鲜库。 A.12.6固定资产价值在5000万元以上的电子、汽车、机械、化学原料及制品、医药、钢铁、冶金、 料、烟草、石油化工等企业。 A.12.7 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旅游场 A.12.8 建筑面积1000m以上的清真寺等宗教活动场所。 A129营业面积在500m以上的证券、期货交易、人才交流等场所。
A.12.10单层占地面积超过12000㎡或者多层占地面积超过9600m"的大型物流仓库。 A.12.11其它应当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单位。
特定机构、场所的消防界定
B.1个体工商户虽不属于“单位”,但达到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必须纳入管理。 B.2一个物业小区内有多栋高层公寓等建筑而且同属一个产权单位和物业管理单位的,按一个消防安 全重点单位申报。 B.3一幢建筑物中各自独立的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凡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应当各自 独立申报备案;如建筑物本身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该建筑物产权单位或负责统一管理的 物业管理单位(消防安全组织)也要独立申报备案。 B.4有隶属关系的单位,不在同一地点且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不论下属单位是否具备 独立的法人资格,均应当独立申报备案;位于同一地点的有隶属关系的单位,如下属单位具备独立的法 人资格,且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也应当独立申报备案。 B.5县级以上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等机关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法定代表人负责,并根据需要 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组织和实施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B.6商场、市场均指室内的商场、市场。
B.7寄宿制幼儿园是指夜间寄宿。
3.8候车厅的建筑面积是指独立的建筑面积, 不包括其他附属建筑的建筑面积。 B.9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换瓶站)的储瓶量是指15kg液化石油气钢瓶实瓶的储量。 B.10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生产车间员工人数是指同一时间一个车间的员工数量
C.1单层建筑面积5000m以上或建筑总面积50000㎡以上、经营易燃可燃商品的商场,建筑总面积 20000㎡以上的集贸市场,设有中央空调且三星级以上或客房数在200间以上的宾馆、饭店,建筑总面 积10000㎡以上的其他地下公众聚集场所; C.2位于建筑的首层、二层、三层且建筑总面积5000m以上,或者位于建筑的地下、四层以上且建筑 总面积2000m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 C.3床位数1000张以上的医院,床位数200张以上的养老院、敬老院、福利院,床位数100张以上的 寄宿制幼儿园、托儿所; C.4建筑总面积50000m以上的公共体育馆、会堂、展览馆、博物馆; C.5总储量10000m以上的甲、乙类可燃气体和总储量30000㎡以上的甲、乙类易燃液体的生产、充 装、储存、销售单位; C.6总储量50000t以上的粮库,总储量10000t以上的棉花储存、加工场所,总储量50000㎡以上 的木材堆场,以及储存总价值2000万元以上的其他可燃物品仓库、堆场; C.7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公共建筑; C.8规模容量120万千瓦以上的发电厂; C.9采用木结构或砖木结构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C.8规模容量120万于瓦以上的发电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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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D (资料性) 一级微型消防站单位的界定
b.1建筑总面积50000m以上100000m以下或者总占地面积在100000m以上经营易燃可燃商品 商场、市场、物流中心、商贸城。 b.2总储量10000m以上20000m以下的甲、乙类可燃气体和总储量30000m3以上100000m以 的甲、乙类易燃液体的生产、充装、储存、销售单位。 b.3总储量50000t以上的粮库,总储量10000t以上20000t以下的棉花储存、加工场所,总储 50000m以上200000m以下的木材堆场,以及储存总价值2000万元以上的其他可燃物品仓库、堆场 注,“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
D.1建筑总面积50000m以上100000㎡以下或者总占地面积在100000㎡以上经营易燃可燃商品的 商场、市场、物流中心、商贸城。 D.2总储量10000m以上20000m以下的甲、乙类可燃气体和总储量30000m3以上100000m以下 的甲、乙类易燃液体的生产、充装、储存、销售单位。 D.3总储量50000t以上的粮库,总储量10000t以上20000t以下的棉花储存、加工场所,总储量 50000m以上200000m以下的木材堆场,以及储存总价值2000万元以上的其他可燃物品仓库、堆场。 注:“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
附录E (规范性) 表E.1微型消防站消防员配备数量
附录F (规范性) 表F微型消防站车辆器材装备配备
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工作职责
G.2业务学习培训制度
G.2.1提高全体人员的业务素质,不断适应新形势下消防工作的需要,结合辖区(单位)和站的实际, 制定业务学习培训制度。 G.2.2学习时间分为定期统一学习和不定期自学,定期学习安排在每月第一个星期,自学时间根据随 意安排,每次学习都应做好相应的笔记。 G.2.3准时参加集中学习,不迟到早退,因故不能参加应请假。 G.2.4准时参加集中学习,不迟到早退,因故不能参加应请假。 G.2.5消防站的管理人员(站长、副站长),每年至少参加1次消防救援机构组织的统一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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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4.1微型消防站队员的培训工作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体系,规范培训工作内容、方法,大力提升 微型消防站队伍整体素质和战斗力,全面提高微型消防站扑救火灾事故的综合能力。 G.4.2培训工作的对象为微型消防站队员,分为岗前培训和在职轮训两种类别,新招收的专职消防队 员上岗前进行集中培训,微型消防站站长、队员每年进行一次轮训。 G.4.3微型消防站岗前培训由各地消防救援机构统一组织,培训时间不少于15d。岗前培训采取实地 训练、集中授课等方法,以开展队列、消防技能、体能训练、适应性训练和基础业务理论知识学习为主, 通过培训使微型消防站队员能够适应灭火救援的基本要求。
G.4.4微型消防站队员岗前培训内容:
G.4.4.1业务基础理论知识:包括消防法规、燃烧常识、防火常识、执勤灭火常识、消防器材装备的 性能与使用、消防供水、消防通信等: G.4.4.2军体训练:包括体能、队列训练; G.4.4.3技术训练:包括基本消防技能训练、各类灭火操训练等; G.4.4.4战术训练:包括各类灾害事故的特点、规律和处置措施等。 G.4.5微型消防站队员在职轮训由微型消防站自行组织,培训时间不少于5d。在职轮训采取集中授 课、参观学习、交流讨论等方法,以开展技、战术训练和队伍管理、灭火救援学习为主。 G.4.6微型消防站队员在职轮训内容: G.4.6.1灭火救援基础资料的制定:包括辖区水源道路图册、灭火作战与抢险救援预案等业务资料的 制定方法; G.4.6.2技术训练:包括基本消防技能训练、各类灭火操训练,技术训练的组织指挥方法: G.4.6.3战术训练:包括各类灾害事故的特点、规律和处置措施,战术训练的组织指挥方法,典型战 例的研讨; G.4.6.4队伍管理常识:包括日常管理、工作安排、会议组织、思想政治教育等行政管理知识; G.4.7微型消防站队员在职轮训由微型消防站自行组织,培训时间不少于5d。在职轮训采取集中授 课、参观学习、交流讨论等方法,以开展技、战术训练和队伍管理、灭火救援学习为主。 G.4.8微型消防站队员培训结束后进行业务理论知识、技能、体能考核,报消防救援机构备案,
G.5.1每周开展一次消防设施、器材使用训练,熟练掌握站点内消防设施、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G.5.2每月开展一次灭火或疏散逃生训练,掌握初起火灾扑救方法和基本火场逃生方法。 G.5.3每月开展一次消防站区域内道路、水源熟悉的工作,掌握本区域基本情况。T G.5.4每季度开展一次灭火疏散预案实战演练,熟悉掌握本站点制定的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内容。 G.5.5总结每次灭火疏散演练和实战演练,查找不足并加以整改。
G.6站长(副站长)工作职责
G.6.1消防站站长在社区消防管 及时报告工作中的重要情况。组织 挥初起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组织熟悉所在单位附近的道路、水源和单位情况以及灭火救援预案,掌
DB65/T3161—2020 常见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的种类、特点及处置对策,组织建立业务资料档案。站长不在时,副站长履行 站长职责。 G.6.2负责全站的日常工作,组织全站人员学习消防法规、规章制度、工作标准和有关规定,严格抓 好全站的行政管理,加强消防站全面建设,不断提高人员业务素质和整体战斗力。 G.6.3负责组织全站人员的业务和技能训练,熟练本级组织指挥战术。 G.6.4负责消防站装备器材的管理,组织制定执勤、管理制度,熟悉各类器材、装备、设施的性能和 数量、质量,健全各项管理规定并抓好落实,始终保持装备、器材和设施处在良好的备战状态,符合灭 火作战的要求,
G.7 消防员工作职责
G.7.1积极参加学习和训练,熟悉所在单位的道路、水源和基本情况。 G.7.2保持个人防护装备和负责保养装备完整好用,掌握装备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 G.7.3服从火场负责人的指挥,根据职责分工,听到出动信号迅速着装出动,完成初起火灾扑救和应 急救援任务。 G.7.4参加消防安全学习活动,学习消防安全技术知识,严格遵守各项消防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管理 制度、作业规程和标准,
G. 8 考核评价制度
G.8.1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违反纪律的人员,坚持以思想教 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G.8.2处罚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的原则,对失职失察造成的后果,实行经济处罚 和行政责任追究。在消防管理工作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经批准将视情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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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H (资料性) 微型消防站工作记录表 H.1微型消防站人员登计
能源标准附录H (资料性) 微型消防站工作记录表 表H.1微型消防站人员登记表
表H.2岗前培训记录表
DB 65/T3161—2020表H.3日常业务培训记录表日期地点参训人员i练内容地方标准信息服务平台训练效果评估及改进建议25
表H.4值守联动记录表
iso标准表H.5装备、器材管理保养登记表
执行交接班制度,早晚各检查发动车辆一次,对装备、器材出现故障应随时报告并及时维修,确保完整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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