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T 5368-2021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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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 用知书(时用的图A,)、产品质 量监督抽查抽样单(见附录A中的表A.1)、 品质量监督抽查封样单(见附录A中的图A.3)、产品质量 监督抽查结果通知书(见附录A中的图A.4)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委托书等有关抽查文书资料
5. 2. 1抽样前工作准备
应做好以下准备: a) 组织拟订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方案和实施细则的建议稿; 0 根据抽查任务,科学调配人员数量,选派可胜任的人员承担抽样、检验任务,每组抽样人员不 得少于2名,除现场检验外,抽样人员不得承担其抽查产品的检验工作; C 按照要求培训抽样、检验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分解工作任务、明确技术要求 和纪律规定
5.2.2抽样文书资料准备
路桥施工组织设计 每个抽样组应在抽样前准备以下抽样文书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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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委托书; b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通知书;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单; d)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封样单; e)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样品付费单(见附录A中的表A.2);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质量及工作纪律反馈单(见附录A中的表A.3): g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方案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h 未抽到样品情况说明表(见附录A中的表A.4); i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样品问题报送单(见附录A中的图A.5);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企业拒检认定表(见附录A中的表A.5); K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样品封存和处置告知单(见附录A中的图A.6)
采取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与检验机构技术结合的方式实施,特殊情况可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检验机构单独实施。
6.2.1确定受检单位
抽样人员应向被抽样生产者、销 还应当出示组织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 门出具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委托书。 抽样人员应当告知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阅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通知书中的企业须知,并讲解监督 抽查性质、抽查产品范围、抽样方法, 猫祥要实行视频盗格
6. 2. 3抽样原则
抽样人员现场抽取样品时,应综合考虑区域抽 查情况和质量管理现状等因素,确定抽取样品数量;要综合考虑样品覆盖面、产品不同规格型号等因素, 兼顾高、中、低档次产品。 抽样人员应当按照5.2.2中g)的相关规定进行抽样。 监督抽查的样品应当由抽样人员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得由被抽样生 产者、销售者自行抽样。 抽取的样品应当是境内生产、销售,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产品,其 保质期应满足检验及异议复检的时限需要。 抽样人员在实施抽样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规定,认真核实营业执照等被抽样生产者, 销售者的相关信息,确认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不存在不得抽样的情形。遇有下列情况之一且能提供有 效证明的,不得抽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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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待销产品数量不符合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要求的; b 有充分证据表明拟抽样产品不用于销售,或者只用于出口并且出口合同对产品质量另有约定 的;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试制”、“处理”、“样品”等字样的; d 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在抽样时能够证明同一生产者按照同一标准生产的同一商标、同一规格 型号的产品在六个月内经本级或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抽查的,但对监督抽查发现的不合 格产品的跟踪抽查和为应对突发事件开展的应急监督抽查的除外。
6. 2. 4 现场取证
抽样文书应当经抽样人员(含属地市场监管人员和检验机构人员)和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签字。 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拒绝签字的,抽样人员应当在抽样文书上注明情况,必要时可以邀请有关人员作 为见证人。 抽样人员应按以下要求填写抽样文书: a) 抽样人员使用规定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单,参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方案中的产品质量监督 抽查抽样单(文书说明),详细记录抽样信息。抽样文书应当字迹工整、清楚,容易辨认,不 得涂改,确需更正或者补充的,应当采用杠改方式并由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在更正或者补充 处以签名、盖章等方式予以确认; D 若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名称与营业执照名称不一致,但经查询确认为同一企业的,以营业执 照为准。抽样单上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名称应按营业执照填写; 受检单位是指接受监督抽查、提供样品的单位,在网络抽样时,是指电子商务平台内经营者以 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生产单位是指承担 产品质量主体责任的单位。在抽样时,生产单位填写生产企业名称:存在委托加工关系的,填 写制造商(委托方)。抽样单中受检单位和标称生产单位填写方式,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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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抽样单中受检单位和标称生产单位填写方式
样品分为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 除不以破坏性试验方式进行检验,并且不会对样品质量造成实质性影响的外,抽样人员应当购买检 验样品。购买检验样品的价格以生产、销售产品的标价为准;没有标价的,以同类产品的市场价为准。 备用样品由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先行无偿提供。启用备用样品进行复检时,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或按照委托合同要求另行付费购买。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对样品获取方式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抽样人员应出示并填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样品付费单,付费单中注明付费抽取样品数量、金额、是 否自愿提供样品及提供发票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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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样人员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拆封措施,对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分别封样,样品封存主要包括以下内 容: a 封存样品时应在样品原包装外面重新加装外包装物进行全密闭包装封存,确保样品封存状态。 加封的外包装物应不易损毁、拆封及调换,外包装物拼接处应粘贴封样单(封条); b) 属地市场监管人员、检验机构人员、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三方应在封样单上签名,标明抽样 单编号和抽样日期; C 封样单应加盖检验机构和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抽查专用印章(或公章),并对样品上封样单 加贴透明胶带; d) 封样过程及备份样品状态应多角度拍摄照片或影像留存; e) 备份样品原则上应封存在受检单位并加施封存标识,网络抽查及其他特殊情况也可封存在检验 机构并加施封存标识; f 抽样人员应告知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应妥善保管封存的样品,不得隐匿、转移、变卖和损毁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样品封存和处置告知单留存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 多 实施现场检验不合格的,应按照a)~f)的规定封样用于异议处理; 液体和气体样品应使用专用容器封存; 危险品应按照相关安全规定封存。
6. 2. 8 样品运送
样品应当由抽样人员携带或者寄递 儿构进行检验。对于易碎品、危险化学品等对运输、贮存 过程有特殊要求的样品,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样品的运输、贮存过程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承运单位如需要对样品进行核验的,应在封样前进行
6.2.9未抽到样品情况
因抽样生产者、销售者转产、停业等原因致使无法抽样的,抽样人员应当收集有关证明材料,如实 记录相关情况,填写未抽到样品情况说明表;因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产品不满足抽样要求等情况,未 抽到样品时均应填写未抽到样品情况说明表,应经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认 盖章。报送组织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并录入河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系统。 如因被抽样生产者阶段性停产,检验机构可以在抽样任务期内,再次安排对该被抽样生产者进行抽 样。再次抽样前,不得预先通知被抽样生产者。
6.2. 10拒检认定
皱抽样生产者、销售者以明显不合理的样品价格等方式阻碍、拒绝或者不配合抽样的,抽样人员 记录,立即报告组织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同时报告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所在地县级 督管理部门,并填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企业拒检认定表,由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所在地县级市 管理部门和抽样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6.2.11终止抽样情形处理
抽样人员抽样时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查询平台核实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及标称生 产企业信息,如涉嫌存在无证无照等无需检验即可判定违法情形的,应当终止抽样。抽样人员应详细记 录有关情况,留存相关资料,认真填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样品问题报送单,移交至涉嫌违法的被抽样生 产者、销售者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并报告组织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6.2.12检验机构留存资料
抽样完成后,检验机构应留存以下文书: a)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通知书; b)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单: c)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样品付费单复印件: d)监督抽查产品参数信息表; e)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或产品明示质量要求的文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抽样完成后,检验机构应留存以下文书: a)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通知书; b)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单: c)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样品付费单复印件 d)监督抽查产品参数信息表; e)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或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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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委托加工合同复印件; T 所抽样品对应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f)委托加工合同复印件;
抽样完成后,抽样人员应将下列抽样文书留给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通知书,但未抽到样品时,可不留; b)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单,样品涉及委托加工时,需寄送给委托方; C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样品付费单复印件; d 监督抽查产品参数信息表; e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样品封存和处置告知单;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质量及工作纪律反馈单
6. 3. 1抽样范围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对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的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者生产的产品和本行政区域内 的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的产品进行抽样,
市场监誉管理部进行网络抽祥的 注账号、 收货地址、联系 方式等信息。抽样人员应当通过截图、拍照或者录像的方式记录被抽样销售者信息、样品网页展示信息, 以及订单信息、支付记录等。
6.3.3样品获取方式
样人员购买的样品应当包括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
抽样人员收到样品后,应当通过拍照或者录像的方式记录拆封过程,对寄递包装、样品包装、 识、样品寄递情形等进行查验,对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分别封样,并将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携带 递至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6.3.5文书填写及留存
抽样人员应当根据样品情况填写抽样文书。抽样文书经抽样人员签字并加盖抽样单位公章后, 抽查通知书一并寄送被抽样销售者。抽样人员执行买样任务的,还应当寄送组织监督抽查的市场 理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委托书复印件。 文书填写应符合6.2.5的规定,资料留存应符合6.2.12和6.2.13的规定
检验机构收到样品后,应当通过拍照或者录像的方式检查记录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条有无破损以 及其他可能对检验结论产生影响的情形,并核对样品与抽样文书的记录是否相符。 如因样品在寄送过程中损坏等原因无法检验的,做好退样、重抽工作。 对于抽样不规范的样品,检验机构应当拒绝接收并书面说明理由,同时向组织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 管理部门报告。 对于网络抽样的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应当分别加贴相应标识后,按照有关要求予以存放。 被抽样产品实行生产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等管理的,检验机构应当在检验前核实样品的生产者是 否符合相应要求。 检验机构发现样品的生产者涉嫌存在无证无照等无需检验即可判定违法的情形的,应当终止检验, 真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样品问题报送单,立即报告组织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并同时报告涉嫌 违法的样品的生产者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6.4.2核对抽样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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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检查无误后,检验机构应核对以下抽样资料: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通知书; b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单; C 监督抽查产品参数信息表: d 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或产品明示质量要求的文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e 委托加工合同复印件: f 样品对应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应按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所规定的检验方法、判
检验机构应严格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对 检验,并对出具的检验报告负责。
6.4.5检验结果寄送
抽查产品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寄送相关单位,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分配表(见附录A中的表A.6)。 资料寄送应注意以下事项: a)不合格报告应在签发后24小时内报告组织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并寄送相关单位: D 检验机构应当以中国邮政速递EMS特快专递方式寄送检验报告及相关材料,并跟踪确认快递是 否送达,同时将快递签收信息及时录入河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系统; 因拒收、地址不详等原因被退回的,应当核实后进行二次寄送,仍无法送达的,检验机构应及 时将情况报告组织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6.4. 6 检验结果录入
检验机构应及时在河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系统中上报以下材料: a)样品基本信息、检验项目、证书信息等: b)抽样视频及照片; c)检验报告(包括复检报告)、抽样单、抽查通知书、邮寄证明等抽检资料; d)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报告(见附录B中的B.1)、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通报内容(见附录B中 的B.2)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质量分析报告(见附录B中的B.3)等。
验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和无害化要求处置样品
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检验结论书面告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组织监督抽查的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异议处理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对抽样过程、样品真实性等有异议的,收到异议处理申请的市场监督管理部 应当组织异议处理,并将处理结论书面告知申请人 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对检验结论有异议,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并阐明理由的,收到异议处理申请的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研究,对需要复检并具备检验条件的,应当组织复检。 应遵循的复检程序及原则: a)向异议申请人发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复检通知书(见附录C中的图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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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确定复检机构; c)办理复检手续; d)对不合格项目指标及其他相关技术指标进行复检; e)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
组织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申请人办理复检手续之日起十日内确定具备相应资 术机构进行复检。 复检机构与初检机构不得为同一机构,但组织监督抽查的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区域 检验机构具备相应资质的
7.4复检费用支付方式
启用备用样品进行复检时,组织复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向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支付备用样 品费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与检验机构有约定的,可根据约定由相关检验机构代付。 复检费用由申请人向复检机构先行支付。复检结论与初检结论一致的,复检费用由申请人承担;与 初检结论不一致的,复检费用由组织监督抽 由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担
(复检机构自行印制),通知其复检时间、地点、付费购买备用样品、现场确认复检样品的安排等事项, 复检一般安排在复检申请人收到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复检通知书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若复检申请人到现 场确认复检样品,需填写复检样品企业现场确认书(见附录C中的图C.2)。
复检原则上使用备用样品进行,现场检验及其他特殊情况除外。 样品封存于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处时,应由复检机构、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及所在地市场监督 管理部门进行确认和移交:样品封存于原检验机构时,应由原检验机构、复检机构、被抽样生产者、销 售者进行确认和移交。拍摄复检样品确认照片,确认无误后填写复检样品确认和移交单(见附录C中的 图C.3) 复检样品的确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复检样品的封样状态是否完好; b) 复检样品工作状态是否符合试验条件要求; c)复检样品和初检样品规格型号、外观、标识是否一致。
若复检样品出现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隐匿、转移、变卖、损毁的或不能确认、不符合试验条件要 求、与初检样品不一致等特殊情况时,应当终止复检,报送组织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待组织 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决定是否继续实施复检。 复检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所规定的检验方法、判定规则等对与异议相关的 验验项目进行复检, 复检机构应对样品确认过程留存视频、文字等资料
复检完成后,出具监督抽查复检结果,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 复检机构应根据附录A中的表A.6的要求及时寄送复检报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复检结果通知书(见 附录C中的图C.4)及相关材料,并跟踪确认快递是否送达
7.9.1报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7.9.2报送原检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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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及时将复检结果及相关材料录入河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系统,并向原检验机构寄送以下材 a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复检通知书; b) 复检手续办理单; C 复检样品企业现场确认书; d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复检样品移交和确认书; e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样品付费单; 复检其他有关资料; g 复检报告; h 复检结果邮寄证明: 1 检验结论变更情况说明,主要包括复检项目、标准要求、初检和复检结果对比,结果差异原因 分析等。
检机构对备用样品的处置应符合6.5的规定
组织监督抽查 依法向社会公开监督抽查结果:向 地方人民政府、上级市场监督管理 报蓝督抽查情况 组织地方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不合格产品为本行政区域以外的生产者生产的,应当及 时通报生产者所在地同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8.2.1停止生产销售
对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产品,负责结果处理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责令不合格产品生产者、销售者 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同一产品。
8. 2. 2 责令整改
负责结果处理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责令不合格产品的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自责令之日起六十日 内予以改正, 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应当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按 期进行整改,向负责结果处理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门提交整改报告,提出复查申请。
对产品直接关系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公共安全的,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不合格产品的被抽 样生产者、销售者,负责结果处理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组织有关专家对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整改 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对现场检查情况予以记录。
8.2. 4 复查检验
负责结果处理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责令之日起七十五日内按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组织复查 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整改到期无正当理由不提交复查申请的,负责结果处理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应当组织强制复查。 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经复查不合格的,负责结果处理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逐级上报至省级市 场监督管理部门,由其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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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结果处理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后九十日前对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组 织复查,经复查仍不合格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七条规定,责令停业,限期整顿; 整顿期满后经复查仍不合格的,吊销营业执照。 复查所需样品由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无偿提供。 除为提供复查所需样品外,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在经负责结果处理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定复查 合格前,不得恢复生产、销售同一产品。
8.2.5逾期未整改公告
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著有下列逾期未整改的情形之 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告,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处理: a)无正当理由拒绝整改的; b)整改期满后,未提交整改完成情况报告的: c)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了整改报告和复查申请,但产品经复查仍不合格的
8. 2. 6 质量分析会
监督抽查发现产品存在区域性、行业性质量问题,或者产品质量问题严重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 以会同其他有关部门、行业组织召开质量分析会,督促生产者、销售者整改,指导相关产品生产者、销 售者加强质量管理,
8.2.7建立后处理工作档案
后处理部门建立后处理工作档案。应包含以下内容: a 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 b) 企业拒检认定表; c) 责令整改通知书; d) 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整改报告; e) 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复查申请; f) 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整改情况现场检查记录: g) 复查抽样单; h) 复查检验报告
后处理部门建立后处理工作档案。应包含以下内容: a)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 )企业拒检认定表; 责令整改通知书; 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整改报告; e 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复查申请; f) 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整改情况现场检查记录: 复查抽样单: h 复查检验报告
9.1.1抽查文书资料呈报
牵头机构负贡抽查文书资料的 报,形成有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质量分析报告等。 牵头机构汇总后应向组织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上报以下文书: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方案: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方案评审意见表(见附录D中的表D.1);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委托书复印件;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报告: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产品标准使用情况统计表(见附录D中的表D.2); 8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标准实施信息反馈表(见附录D中的表D.3); h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通报内容; 1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汇总表(见附录D中的表D.4~D.7); 抽查企业相关材料。一家企业一份,按第i)项企业名单排序。每份材料的内容和装订顺序为: 监督抽查产品参数信息表(若有)、委托加工样品确认材料(若有)、复检过程汇总材料(若 有)等; k)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报告邮寄情况汇总表(见附录D中的表D.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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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无证企业上报表(见附录D中的表D.9);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质量分析报告;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连续两次抽查不合格企业名单(见附录D中的表D.10);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生产企业跟踪抽查情况(见附录D中的表D.11):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情况上报表(见附录D中的表D.12),并汇总装订未抽到样品情况说 明表,上一次抽查不合格跟踪企业的置于最前;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企业拒检认定表: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完成情况(见附录D中的表D.13); S 整理汇总上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样品付费单原件及复检机构提交的复检样品付费单(若有,原 件),并按抽查企业名单顺序单独装订成册: 领取文书使用情况统计表(加盖检验机构公章)(见附录D中的表D.14)。作废的和未使用 的抽样单、抽查通知书、封样单应装订成册; 按第i)项企业名单提供检验报告、抽查通知书、抽样单、EMS特快专递邮寄查询单,抽查通 知书、抽样单、EMS特快专递邮寄查询单应与检验报告成套提供, 同时提交a)至t)电子版材料及目录清单,若无某项内容,应在目录清单后标注“(无)
9. 1. 2装订要求
9. 2. 1资料存档
9. 2. 2数据存储
依托河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系统,建立检验数据库等,对历年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抽查数据进行存储,包括被抽样单位信息、检验机构信息、监督抽查检验数据、不合格后处理信息等, 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安全性。 记录监督抽查时间、数据录入人员、监管人员,做到分工具体、责任具体,实现问题可追溯
能够在河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系统查询历年监督抽查数据,可通过统计分析查阅历年监督 查情况,为后续监督抽查计划的制定提供数据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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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召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评审会,组织技术评审组对上报抽查 结果进行评审。 市局应填写监督抽查工作质量考核(见附录D中的表D.15),对检验机构的工作质量情况进行考核, 在规定的评审时间,将考核记录递交技术评审组。考核记录必须内容完整、有理有据。 技术评审组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上报材料评审意见表(见附录D中的表D.16)中确定的评审内容和 评审要点进行评审,并对检验机构的工作质量情况进行考核记录,形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检验工作 贡量情况通知单(见附录D申的表D.17),反馈组织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检验机构应查明并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加强内部管理及人员培训,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同时 按要求限期整改并上报,整改措施及结果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检验工作整改情况反馈单的形式在限 期内上报组织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DB13/T53682021附录A(规范性附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相关文书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通知书编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蝶阀标准,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监督抽查制度。按照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部署,现对你单位依法进行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请你单位认真阅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企业须知》,并予以积极配合。受检产品:抽样人员(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抽样人员(第三方机构):抽样日期:年月日年月日有效期至年月日注:此通知书一式四联,第一联由受检单位留存;第二联由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留存;第三联由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留存:第四联由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留存。图A.1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通知书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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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说明: 1.本文书是抽样机构在执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复查工作抽样任务时所使用的文书。 2.此单一式5份。下达任务部门、受检单位、标称生产单位(适用于流通领域抽样)、负责抽查 后处理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检验机构各一份。给下达任务部门的为第一联。 3.任务来源,填写下达任务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名称。 4.监督抽查类别,指省级、市级和县级监督抽查等监督检验类别。 5.受检单位是指接受监督抽查、提供样品的单位,在网络抽样时,是指电子商务平台内经营者以 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生产单位是指承担产品质量主体责任的单位。在抽样时,生产单位填写生产企业名称;存在委托
加工关系的,填写制造商(委托方)。如下表:
6.电子商务平台名称在网络抽样时填写。 7.营业收入,填写生产单位上一年度全部营业收入,以万元计;若上一年度未生产,则记录本年 度实际营业收入,并加以注明。 8.标称商标,填写产品的商标名称(如有注册商标,填写有标志的注册商标)。商标为图形或异 形字图案的,用“图形”两字代替或填写无歧义的符合商标注册规定的相应文字后加注“(图形)”两 。 9.商品条码,填写被抽样产品的对应代码。 10.规格型号,所抽取同批次产品规格型号不同时,应区分检验样品、备用样品逐一填写。 11.生产日期/批号,当产品生产日期和批号信息都有时,两者都应填写。 12.批量,生产领域填写所抽查产品成批生产的数量,流通领域(实体店、电子商务)抽样填写所 抽查产品进货量。 13.单价的单位应与批量的单位对应,如批量单位是吨,则单价记为*元/吨,批量单位是件,则 单价记为*元/件。 14.技术文件,指执行标准外的图纸、技术合同、产品说明书等有关产品技术的文件。 15.监督抽查工作需要采集、说明的其他信息,应备注栏列出。 16.抽样由属地部门和检验机构共同实施,现场组织抽样的属地监管人员原则上为两人,技术机 构配合抽样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图A.2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单文书说明
DB13/T5368—202100口:ON单日图A.3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封样单19
交通标准DB13/T53682021
....- 质量标准 产品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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