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管道燃气工程技术导则(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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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埋地管道采用的聚乙烯管道,应使用电熔连接或热熔对接连接,公称外径小于dn90 或壁厚小于6mm的聚乙烯管道应采用电熔连接,连接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聚乙烯燃 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63的规定;钢质管道和管件应采用焊接连接。 4.3.2室外埋地燃气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或相邻管道之间的水平和垂直净距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规定
4.3.3室外埋地燃气管道敷设的最小覆土厚度(路面至管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埋设在车行道下时不应小于0.9m; 2埋设在水田下时不应小于0.8m; 3埋设在庭院内时不应小于0.6m 4理设在机动车不能到达的地方时不应小于0.3m,PE管不应低于0.5m; 5理设PE管时上方宜覆盖防护盖板等防护措施。 6埋深达不到要求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4.3.4室外埋地燃气管道的基础宜为原土层。当原土层有尖硬土石或盐碱类腐蚀场所时,应 铺垫细沙或细土。可能引起管道不均匀沉降的地段应对基础进行加固处理。 4.3.5室外理地燃气管道不应在堆积易燃、易爆材料或具有腐蚀性液体的场地下面穿越锅炉标准,且 不应与其他管道或电缆同沟敷设。 4.3.6室外理地燃气管道穿越铁路、公路、河流等的形式和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 燃气管道穿跨越工程技术规程》CJJ/T250的有关规定,穿越沟槽与隧道的要求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有关规定。 4.3.7聚乙烯燃气管道的钢塑转换管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燃气用聚乙烯管道系统的机械 管件第1部分:公称外径不大于63mm的管材用钢塑转换管件》GB26255.1和《燃气用聚 乙烯管道系统的机械管件第2部分:公称外径大于63mm的管材用钢塑转换管件》GB 26255.2的规定,钢塑转换管件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理地管道应采用整体式钢塑转换管件; 2应在管道埋地时增设防止沉降破坏管道的措施,
4.4.1架空燃气管道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燃气管道可沿建筑物外墙或支柱架空敷设在坚固的墙体上;敷设位置应便于安装及维 修,规划布局应整齐、有序和美观: 2距建筑物外墙敷设的燃气管道与民用住宅或农村公共建筑物中不应敷设燃气管道的 房间门、窗洞口的净距:中压B管道不应小于0.5m;低压管道不应小于0.3m; 3架空燃气管道应远离柴草、农作物及液化石油气等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地; 4架空燃气管道应根据管道长度、环境温度等因素设置补偿装置,宜采用自然补偿。自
然补偿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补偿器; 5架空燃气管道与采用阴极保护理地的燃气管道之间应设置绝缘装置; 6架空燃气管道的防雷接地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农村民居雷电防护工程技术规 范》GB50952的规定。 7架空燃气管道穿越或跨越公路、河流等障碍物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燃气管道 穿跨越工程技术规程》CJJ/T250的规定。 4.4.2农村建筑物架设燃气管道遇现场空间有限,难以设置落地独立钢支架时,宜采用沿墙 架设的方式,并符合下列规定: 1严禁在主体结构为木柱、木梁或木屋顶的建筑物上架设; 2建筑物墙体应满足耐火极限不小于2.5h,可依据表4.4.2各类墙体、墙厚的耐火极限 (h),结合现场墙体实际情况判断; 3架设燃气管道墙体均为承重墙时宜设置钢支架,不得在非承重墙上设置钢支架,承重 墙分类符合表442的规定
然补偿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补偿器; 5架空燃气管道与采用阴极保护埋地的燃气管道之间应设置绝缘装置; 6架空燃气管道的防雷接地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农村民居雷电防护工程技术规 范》GB50952的规定。 7架空燃气管道穿越或跨越公路、河流等障碍物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燃气管道 穿跨越工程技术规程》CJJ/T250的规定,
表4.4.2各类非木结构的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村建筑物架设燃气管道时应采取有效的固定措施
1.4.4农村建筑物主体结构是木柱+术梁+木屋顶的建筑物,现场空间有条件时可采用落地 独立钢支架架设燃气管道(高架空或低架空)。钢支架可采用倒L型、门型等形式,钢支 架以地面基础为竖向支撑,以扁钢抱箍等形式与墙体连接为侧向稳定支撑。 4.4.5架空燃气管道距离道路路面和架空电力线的垂直净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 设计规范》GB50028的规定。
4.4.6架空燃气管道支架之间的最大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3钢管水平管道转弯处应在1m范围内设置支架,不锈钢管水平管道转弯处应在每侧 0.5m范围内设置支架,三通处2m以内应设置支架。 4.4.7室外架空燃气管道的支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落地支架应安装在混凝土基础上,混凝土基础高出地面不应小于0.2m; 2当管道与支架为不同种类的材质时,二者之间应采用绝缘性能良好的材料进行隔离或 采用与管道材质相同的材料。 4.4.8吴 敷设在屋面上的燃气管道在建筑物接闪器保护范围外时,金属管道壁厚不应小于 4mm,天 并应做好防雷接地,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2,
:钢管水平管道转弯处应在1m范围内设置支架,不锈钢管水平管道转弯处应在每侧 m范围内设置支架,三通处2m以内应设置支架
4.5.1调压器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调压器应能满足燃气的最高、最低压力要求; 2调压器的压力差应根据调压器前燃气管道的最低设计压力和调压器后燃气管道设计 压力的差值确定; 3调压器的计算流量应按该调压器所承担的管网小时最大通过量的1.2倍确定 4调压器燃气入口处应设置过滤器;调压器燃气入口或出口处应设置防止燃气出口压力 过高的安全保护装置; 5调压器的安全保护装置宜选用人工复位型。安全保护(放散或切断)装置必须设定启 动压力值并具有足够的能力。启动压力应根据工艺要求确定,当工艺无特殊要求时应符合下 创规定: 1)当调压器出口为低压时,启动压力应使与低压管道直接相连的燃气用具处于安 全工作压力以内; 2)当调压器出口压力小于0.08MPa时,启动压力不应超过出口工作压力上限的
50%; 3)当调压器出口压力等于或大于0.08MPa,但不大于0.4MPa时,启动压力不应超 过出口工作压力上限0.04MPa。
4.5.2农村家庭用户燃气管道工程的调压装置宜采用落地式调压柜或悬挂式调
箱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调压箱》GB27791的规定。落地式调压柜与建、构筑物 的水平净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规定。调压器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调压器》GB27790的规定
4.5.3悬挂式调压箱应露天设置,落地式调压
1 调压箱可安装在用气建筑物的外墙壁上或态挂于专用的支架上:当安装在用气建筑物 的外墙上时,调压器进出口管径不宜大于DN50,箱底距地坪的高度宜为1.0m~1.2m 2调压箱到建筑物的门、窗或其他通向室内的孔槽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1.5m,且不应 安装在建筑物门、窗的上下方墙上: 3调压箱与变压器的水平净距不得小于4.5m,与建筑物外墙上电表箱的水平净距不得 小于1.0m,并不得位于其间距要求的下方; 4调压箱上应有自然通风孔。 4.5.5落地式调压柜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调压柜应单独设置在牢固的基础上,柜底距地坪高度宜为0.3m; 2体积大于1.5m3的落地式调压柜应有爆炸泄压口。爆炸泄压口不应小于上盖面积和 50%最大柜壁面积; 3调压柜应有自然通风口。 4.5.6 落地式调压柜应设置防雷接地装置。防雷接地可通过箱体金属结构件与接地极连接 接地电阻应小于102。
4.6.1燃气表设于表箱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表箱内管道宜采用镀锌钢管螺纹连接; 2燃气表与管道的连接可采用镀锌钢管或燃气输送用不锈钢波纹软管及管件,燃气输送 用不锈钢波纹软管及管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燃气输送用不锈钢波纹软管及管件》GB/T 26002的规定
3 燃气表进出管道应设管道支架或表托,燃气表应平正牢固地安装在燃气表箱内; 4燃气表进口应设置阀门。 4.6.2农村家庭用户燃气表室外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置在干燥、通风、没有腐蚀的地方,并应远离产生电火花、明火等火源及热源的 位置; 2应高位设置,室外沿墙挂表表底距室外地坪不宜小于1.6m; 3应安装在防雨雪、防暴晒、通风良好、具有防火功能、排水功能和便于读数的可视窗 的专用表箱内; 4安装燃气表的墙体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不燃性材料的实体墙。
4.7.1室外燃气管道系统中的阀门应选择适用于燃气介质的阀门,并宜采用全通径阀门。 阀门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中压燃气干管上进村前应设置阀门; 2中压燃气支线的起点处应设置阀门; 3悬挂式调压箱进口管道上6m~100m范围内应设置阀门,当通向调压箱的支线阀门距 周压箱小于100m时,支线阀门与调压箱进口阀门可合并设置; 4低压燃气支线用户数量为200户及以上,支线的起点处宜设置阀门; 5 燃气管道穿越不良地质区域等两侧应设阀门; 阀门两侧宜设置放散阀。
4.7.1室外燃气管道系统中的阀门应选择适用于燃气介质的阀门,并宜采用全通径阀门。 阀门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中压燃气干管上进村前应设置阀门; 2中压燃气支线的起点处应设置阀门; 3悬挂式调压箱进口管道上6m~100m范围内应设置阀门,当通向调压箱的支线阀门距 调压箱小于100m时,支线阀门与调压箱进口阀门可合并设置: 4低压燃气支线用户数量为200户及以上,支线的起点处宜设置阀门; 5 燃气管道穿越不良地质区域等两侧应设阀门;
5.1.1燃气用气设备的燃气工程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和《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等有关规定。 5.1.2室内燃气管道材料的选择,应根据管道的设计压力、温度、介质特性、使用及施工环 境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5.1.3燃气管道宜明设。当确需采用暗埋或暗封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 范》GB.50028中的有关规定
5.1.4农村居民用户的暗厨房不应使用燃气
然气工程居民用户室内燃气管道系统的最高工作厂
5.2.1燃气管道宜直接进入用气房间,不应穿过卧室、浴室、易燃或易爆品的仓库、潮湿、 有腐蚀性介质的房间;当确有困难,需要穿过卫生间、走道时应设在通长钢套管内,套管内 燃气管道不应有接口。
5.2.3安装管道燃气燃烧器具的房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管道气应作为唯一的气源,不应同时使用其他气源及燃料; 2安装燃烧器具的房间应通风良好且无人居住。燃气灶具和燃气采暖热水炉宜安装在同 房间,不应安装在卧室、浴室或卫生间内; 3厨房净高不宜低于2.2m,设置热水器的房间内净高不宜低于2.4m; 4用气房间的对外通风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室内地坪面积的1/10,并不得小于0.6m。 通风面积无法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机械排风气系统、可燃气体探测报警器和与其联锁的紧急 自动切断阀。
5.2.4通风条件不良的用气场所、餐厅建筑面积大于1000m的餐馆或食堂使用管道燃气作
5.2.4通风条件不良的用气场所、餐厅建筑面积大于1000m的餐馆或食堂使用管道燃气作 为气源时应满足消防验收的要求。
5.2.5规模较小的商业及工业企业生产用户用气房间内宜采用独立式可燃气体
统和自动切断阀;规模较大的商业及工业企业生产用户用气房间内宜采用集中式可燃气体检 测报警系统和自动切断阀
5.3.1用气设备与电气设备、相邻管道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燃气 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94的规定。
5.3.2燃气灶具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灶具与背面墙面的净距不应小于0.1m,与侧墙面的净距不应小于0.15m。当墙面为 可燃或难燃材料时,应加防火隔热板; 2灶具的灶面边缘与木质门、窗及木质家具的净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 规范》GB50028的相关规定,与输送用不锈钢波纹软管(覆塑)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0.5m 3放置燃气灶具的灶台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当采用难燃材料时,应加防火隔热板 4当燃气管道高位敷设时,接灶下垂管道应位于灶具的外侧: 5灶具与燃气采暖热水炉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0.3m; 6大锅灶的炉膛或烟道处应设爆破门。 5.3.3燃气采暖热水炉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可燃或难燃的墙壁和地板上安装燃气采暖热水炉时,应采取有效的防火隔热措施; 2燃气采暖热水炉与燃气管道和冷热水管道的连接应正确,并应连接牢固、不易脱落 燃气管道的阀门、冷热水管道阀门的设置位置应便于操作: 3给排气管道应直接与室外相通,不应穿过无关房间: 4燃气采暖热水炉观火孔距地面宜为1.5m; 5燃气采暖热水炉的上方不应有明装电线、电器设备和易燃物: 6不应将燃气采暖热水炉隐蔽包裹; 7安装燃气采暖热水炉的墙体应为承重墙。 5.3.4燃具或燃气用气设备应具有自动熄火保护装置,燃气采暖热水炉应具有强制给排气、 自动熄火保护及防倒风装置。 5.3.5燃具或燃气用气设备与可燃或难燃的墙壁、地板和家具之间应采取有效的防火隔热措
5.3.3燃气采暖热水炉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5.3.5燃具或燃气用气设备与可燃或难燃的墙壁、地板和家具之间应采取有效的防火隔热措
5.3.6燃具或燃气用气设备安全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燃气燃烧器具安全技术条件》
5.3.6燃具或燃气用气设备安全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燃气燃烧器具安全
GB16914的有关规定,
包覆软管和燃气用具连接用橡胶复合软管等,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燃气用具连接用不锈钢波纹软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燃气用具连接用不锈钢波纹软 管》CJ/T197的规定; 2燃气用具连接用金属包覆软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燃气用具连接用金属包覆软管》 CJ/T490的规定; 3燃气用具连接用橡胶复合软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燃气用具连接用橡胶复合软管》 CJ/T491的规定
5.3.8燃具与软管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软管长度不应超过2m,且不应有接口; 2台式燃气灶具不应使用燃具连接用不锈钢波纹软管连接 软管应低于灶具台面0.03m以上; 软管连接时不应使用三通,形成两个支管。
软管长度不应超过2m,且不应有接口; 2 台式燃气灶具不应使用燃具连接用不锈钢波纹软管连接; 软管应低于灶具台面0.03m以上; 软管连接时不应使用三通,形成两个支管。
5.4.1农村室内管道宜选用无缝钢管、镀锌钢管、不锈钢管和不锈钢波纹软管,
1 燃气用具连接部位或移动式用具等处可采用软管连接: 2低压燃气管道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家用煤气软管》HG2486或现行国家标准《燃 用不锈钢波纹软管》CJ/T197规定的软管; 3软管最高允许工作压力不应小于管道设计压力的4倍; 4软管与家用燃具连接时,其长度不应超过2m,并不得有接口; 5软管与管道、燃具的连接处应采用压紧螺帽(锁母)或管卡(喉箍)固定,在软管的 上游与硬管的连接处应设阀门; 6橡胶软管不得穿墙、顶棚、地面、窗和门。 5.4.3室内燃气管道宜采用不锈钢波纹软管,采用燃气输送用不锈钢波纹软管时应符合下列 规定: 不应直接在燃气采暖热水炉的上方敷设
1 燃气用具连接部位或移动式用具等处可采用软管连接: 2低压燃气管道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家用煤气软管》HG2486或现行国家标准《燃 气用不锈钢波纹软管》CJ/T197规定的软管; 3软管最高允许工作压力不应小于管道设计压力的4倍; 4软管与家用燃具连接时,其长度不应超过2m,并不得有接口; 5软管与管道、燃具的连接处应采用压紧螺帽(锁母)或管卡(喉箍)固定,在软管的 上游与硬管的连接处应设阀门; 6橡胶软管不得穿墙、顶棚、地面、窗和门。 5.4.3室内燃气管道宜采用不锈钢波纹软管,采用燃气输送用不锈钢波纹软管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不应直接在燃气采暖热水炉的上方敷设;
2与不锈钢波纹软管连接的球阀应带固定底座。
5.4.4室内燃气管道选用不锈钢管时应符合下发
1薄壁不锈钢管的壁厚不应小于0.6mm; 2薄壁不锈钢管的连接方式,应采用承插式管件氩弧焊连接或卡套式管件机械连接,且 宜优先选用承插氩弧焊式管件连接。
5.5.1农村居民用户室内燃气管道的设计压力应为低压。 5.5.2室内燃气管道可采用无缝钢管、镀锌钢管、不锈钢管或燃气输送用不锈钢波纹软管 5.5.3室内燃气管道的计算流量应按下式确定:
5.5.1农村居民用户室内燃气管道的设计压力应为低压。 5.5.2室内燃气管道可采用无缝钢管、镀锌钢管、不锈钢管或燃气输送用不锈钢波纹软管 5.5.3室内燃气管道的计算流量应按下式确定:
式中: Qh 燃气管道的计算流量(m3/h); K 燃具同时工作系数; N 同种燃具或成组燃具的数目; Q 燃具的额定流量(m3/h); 5.5.4 室内燃气管道与电气设备、相邻管道之间的净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 规范》GB50028的规定。 5.5.5 商业或工业企业用户设备敷设在通风不良的用气房间、地下室、半地下室或地上密闭 房间时,燃气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5.5.5商业或工业企业用户设备敷设在通风不良的用气房间、地下室、半地下室或地上密闭
管材、管道附件及阀件的公称压力应按提高一个压力等级进行设计; 当燃气管道与其他管道平行敷设时,应敷设在其他管道外侧; 3地下室内燃气管道末端应设放散管,并应引出地上。放散管的出口位置应保证吹扫放 文时的安全和卫生要求; 4应尽量减少焊缝数量,有焊缝时,固定焊口应进行100%射线照相检验,活动焊口应 #行10%射线照相检验
5.6.1燃气燃烧所产生的烟气应排出室外,排气设施的设计和安装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家 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CJ12的规定。 5.6.2燃气采暖热水炉所产生的烟气应通过排气管直接排至室外,排气口不应正对建筑物的
门窗洞口,应远离室外空调进风口,与建筑物的门窗洞口和缝隙宜符合表5.6.2的有关规定 排出的烟气不应窜入或回流至室内
表5.6.2排气口距门窗洞口的最小净距(m)
注:下部机械进风口与上部燃具排气口水平净距大于或等于3m时,其垂直距离不限
排气应采用换气扇和吸油烟机等机械换气设施。
5.7.1燃气用户应单独设置燃气表。燃气表应根据燃气的工作压力、温度、流量和允许的压 力降等条件选择。 .7.2燃气表设置于室内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和《城 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94的规定。 5.7.3商业及工业企业生产用户的燃气表宜集中设置在单独的房间内,当设有专用调压室或 周压柜时宜与调压器同室或同柜布置。 5.7.4商业及工业企业生产用户的燃气表与燃具和设备的水平净距宜符合下列规定: 1距金属烟窗不应小于80cm,距砖砌烟窗不宜小于60cm 2距燃气灶具灶边不宜小于80cm; 3距沸水器具及热水锅炉不宜小于150cm; 4当无法满足上述条件时,加隔热板后水平净距可适当缩小。 .7.5农村家庭用户燃气表与用气设备、电气设施的最小水平净距现行行业标准《城镇燃气 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94的规定。 5.7.6农村家庭用户燃气表室内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燃气表宜明设,当需设置在橱柜内时,橱柜应通风良好; 2燃气表宜高位设置,且与燃具的水平净距不得小于0.3m,表底距装饰后地面不宜小于 .4m;当燃气表高位设置无法实现时,可考虑低位设置,表底距装饰后地面不宜小于0.3m 且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3一燃气表宜安装在不燃或难燃结构日通风良好和便于查表,检修及更换的地方,燃气表
5.7.1燃气用户应单独设置燃气表。燃气表应根据燃气的工作压力、温度、流量和充许的压 力降等条件选择。 .7.2燃气表设置于室内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和《城 真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94的规定。 .7.3商业及工业企业生产用户的燃气表宜集中设置在单独的房间内,当设有专用调压室或 周压柜时宜与调压器同室或同柜布置。 .7.4商业及工业企业生产用户的燃气表与燃具和设备的水平净距宜符合下列规定: 1距金属烟窗不应小于80cm,距砖砌烟窗不宜小于60cm 2距燃气灶具灶边不宜小于80cm; 3距沸水器具及热水锅炉不宜小于150cm; 4当无法满足上述条件时,加隔热板后水平净距可适当缩小。 .7.5农村家庭用户燃气表与用气设备、电气设施的最小水平净距现行行业标准《城镇燃气 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94的规定。 5.7.6农村家庭用户燃气表室内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燃气表宜明设,当需设置在橱柜内时,橱柜应通风良好; 2燃气表宜高位设置,且与燃具的水平净距不得小于0.3m,表底距装饰后地面不宜小于 4m;当燃气表高位设置无法实现时,可考虑低位设置,表底距装饰后地面不宜小于0.3m, 且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3燃气表宜安装在不燃或难燃结构且通风良好和便于查表、检修及更换的地方,燃气表
5.8.1室内燃气阀门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内燃气管道宜采用手动球阀,其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用手动燃气阀门》 CJ/T180或《燃气管道用铜制球阀和截止阀》JB/T11492的有关规定; 2紧急自动切断阀的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磁式燃气紧急切断阀》CJ/T394的有 关规定; 3管道燃气自闭阀产品质量及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管道燃气自闭阀》CJ/T447的 有关规定。
1室内燃气管道宜采用手动球阀,其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用手动燃气阀门》 CJ/T180或《燃气管道用铜制球阀和截止阀》JB/T11492的有关规定; 2紧急自动切断阀的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磁式燃气紧急切断阀》CJ/T394的有 关规定; 3管道燃气自闭阀产品质量及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管道燃气自闭阀》CJ/T447的 有关规定。
5.8.2紧急切断阀应符合下列规定:
手动开阀时宜在阀门进出口压力平衡时操作: 切断阀周围应留有不少于5cm,上方不少于10cm的空间,便于维修检测; 3报警器不应安装在灶具附近
6LNG 气化站工程设计
6.1.1LNG气化站工程的设计、平面布置、规模和防火间距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 然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规定。 6.1.2LNG气化站的设计总容量和储气设备选型应根据其用气规模、气源情况、场站位置 和运输距离等因素确定。
2交通便利地点总储量不宜低于年均用气量3%,偏远地区地点总储量不宜低于年均用 气量5%; 3连续供气或平均日供气时间超过12小时的LNG气化站宜设置复热器,复热器的换 热能力不低于气化站的小时流量; 4气化装置的总供气能力应根据高峰小时用气量确定。 6.1.4LNG瓶组站四周宜设置不低于2m的不燃烧体实体围墙。 LNG新组站与建
表6.1.5瓶组站与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m
6.2.1LNG储罐、LNG气瓶和附件材料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压力容器》GB150和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21的规定
6.2.2LNG储罐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储罐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相邻储罐直径之和的1/4,且不应小于1.5m; 2 储罐组四周必须设置周边封闭的不燃烧实体防护墙,防护墙的设计应保证在接触液化
天然气时不应被破坏。
6.2.3LNG储罐安全仪表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配置两个液位计,并应设置上、下限报警和连锁装置; 2应设置压力表,并应在有值班人员的场所设置高压报警显示器,取压点应位于储罐最 高液位以上; 3采用真空绝热的LNG储罐,真空层应设置真空表接口。 6.2.4 LNG储罐和附件材料的工艺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的规定
1 应配置两个液位计,并应设置上、下限报警和连锁装置; 2应设置压力表,并应在有值班人员的场所设置高压报警显示器,取压点应位于储罐最 高液位以上; 3采用真空绝热的LNG储罐,真空层应设置真空表接口。 6.2.4 LNG储罐和附件材料的工艺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的规定
6.3卸车及自增压装置
6.4调压装置和计量装置
6.4.1LNG气化站的调压器应根据出口压力选用质量可靠的中压或中低压调压器,调压器 宜设置一用一备双路调压器,并具有超压切断功能。 5.4.2出站流量计应选用带温度压力修正仪,并具有数据通讯接口的流量计,流量信号宜接 入站控系统
6.4.3调压器的材料及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调压器》GB27790的规定。 6.4.4调压器集成切断阀应符合下列规定:
6.4.3调压器的材料及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调压器》GB27790
切断阀控制方式为自动式, 人工复位: 切断阀的响应时间不应大于1s; 3切断阀的开关信号应具有远传功能。
6.5.1供给公建用户和居民用户的天然气应具有警示性臭味,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 镇燃气技术规范》GB50494的规定;供给工业用户作为生产用的天然气,当采取可靠的泄 漏报警和切断控制等措施时可不加臭。 6.5.2加臭装置的加臭能力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规定的加臭 量的2倍~3倍选型。
6.5.3加臭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加臭装置应设置在LNG气化供气装置的非低温区域,且通风良好; 2加臭剂储罐和上料口应设置在LNG气化供气装置的外侧; 3加臭剂注入喷嘴应垂直安装在LNG气化供气装置末端出口的水平钢质燃气管道上, 且加臭剂注入点的位置宜高于加臭剂储罐; 4液位计宜采用磁翻板式液位计或带远传功能的其他液位计,根部应加截止阀 5加臭装置应设置控制系统,保证在燃气流量允许范围内加臭剂浓度的均匀稳定,并具 有数据存储功能
6.6.1气化器应根据用户情况和气象等条件选用,可选用空温式气化器和水浴式
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气化器的选择和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2气化器的设计工作压力不应小于系统最高工作压力的1.1倍; 3气化装置的能力应根据高峰小时用气量确定,配置台数不应少于2台,且应有1台备 用; 4并联气化器的进出口宜分别设置切断阀 5气化器出口气体温度不应低于5℃。 5.6.2LNG气化器入口管线上宜设置温度和压力检测仪表,出口管线上应设置温度和压力 检测仪表。
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气化器的选择和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2气化器的设计工作压力不应小于系统最高工作压力的1.1倍; 3气化装置的能力应根据高峰小时用气量确定,配置台数不应少于2台,且应有1台备 用; 4并联气化器的进出口宜分别设置切断阀 5气化器出口气体温度不应低于5℃。 6.6.2LNG气化器入口管线上宜设置温度和压力检测仪表,出口管线上应设置温度和压力 检测仪表。
6.6.3气化器的最大压降不宜大于0.05MPa
6.6.4气化器的设计寿命不应低于10年。
6.7.1LNG气化站内宜设置集中放散管,LNG储罐的放散管、其它设备和管道的放散管宜 接入集中放散管。 6.7.2 放散管管口应高出LNG储罐以及管口为中心半径12m范围内的建(构)筑物2m及 以上,且距地面不应小于5m, 6.7.3 放散管管口不宜设雨罩等影响放散气流垂直向上的装置。放散管底部应有排污措施 6.7.4 低温天然气系统的放散应经加热器加热后集中放散,放散天然气的温度不应低于 107℃
6.8.1用于输送低温介质的阀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温阀门技术条件》GB/T24925的 规定,低温紧急切断阀的选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温介质用紧急切断阀》GB/T24918 的规定。 6.8.2液相管道阀门应采用加长阀杆,连接宜采用焊接,其安装位置应能保证操作。低温 阀门阀杆和管线宜垂直或倾斜45°角以内安装。 6.8.3LNG管道的两个切断阀之间应设置微启封闭式安全阀,泄压排放的气体接入集中放 散管。 6.8.4气化器出口第一个阀门、复热器进口阀门及其旁通阀门,应采用低温阀门,阀门应按 40℃设计温度设计。 6.8.5调压器出口阀门的设计压力,应与调压器出口前管路的设计压力属同一压力等级。 6.8.6 天然气工艺管道系统采用法兰连接时,宜采用对焊法兰及标准管件,低温管道法兰密 封垫片宜采用金属缠绕垫片
6.9.5低温管道绝热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GB 50264和《设备及管道绝热技术通则》GB/T4272的规定。 6.9.6低温管道绝热材料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为防潮性能良好的不燃材料,或外层为不燃材料,内层为难燃材料的复合绝热保冷 材料; 2用于奥氏体不锈钢管道上的绝热材料,其氯离子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覆盖奥 氏不锈钢用绝热材料规范》GB/T17393的规定。 6.9.7管道系统应设置放空管和吹扫接口,以利于工艺管道置换。 6.9.8设计管道系统和组件时应考虑系统因承受热循环引起的疲劳影响。
6.10.1LNG气化站内应设置仪表风系统,仪表风管路上应设压力检测装置,并应传输到控 制室。 6.10.2仪表风采用氮气作为气源时,其氮气应选用高纯氮气,并配备两组氮气瓶。仪表风 采用压缩空气作为气源时,其空压机系统应有过滤、干燥、储气和自动启动等功能
6.11紧急切断系统
6.11.1LNG气化站应设置紧急切断系统,应能在事故状态下迅速关闭重要的LNG管道阀 门和切断电源。 6.11.2紧急切断系统应具有手动和自动启动功能。现场紧急切断按钮应设置在人员容易接 近、方便操作的地方。远程按钮应设置在有人值守的控制室或值班室内。 6.11.3紧急切断系统复位必须采用手动复位方式。 6.11.4LNG储罐的液相管道上应设紧急切断阀,并应与储罐液位控制连锁,
6.11.1LNG气化站应设置紧急切断系统,应能在事故状态下迅速关闭重要的LNG管道茂 门和切断电源。 6.11.2紧急切断系统应具有手动和自动启动功能。现场紧急切断按钮应设置在人员容易接 近、方便操作的地方。远程按钮应设置在有人值守的控制室或值班室内。 6.11.3紧急切断系统复位必须采用手动复位方式。 6.11.4LNG储罐的液相管道上应设紧急切断阀,并应与储罐液位控制连锁,
6.12检测仪表和报警系统
6.12.1LNG气化站应设置场站控制系统和可燃气体报警系统。 6.12.2场站控制系统应具备工艺数据采集、信息处理、数据记录、远程控制和报警等功能。 6.12.3# 控制室内应设置紧急停车装置,具备事故状态下紧急切断功能。 6.12.4 控制系统应配备不间断电源装置,不间断电源装置工作时间不应小于2小时。 6.12.5 LNG气化站的检测和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LNG储罐应设置压力检测装置,并具有压力高限报警功能; 储罐区应设置低温检测器: 调压装置前后宜设带就地和远传功能的压力检测仪表; 气化装置后天然气管道应设带就地和远传功能的温度检测仪
阀门标准6.13防雷及防静电
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的规定。 5.13.2LNG气化站内具有爆炸危险的建构筑物防雷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 设计规范》GB50057中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规定。站内采用等电位连接形式,接地电阻不 立大于42。 5.13.3LNG气化站工艺设备应有良好的接地,接地不应少于2处,所有电气设备金属外壳 应接地,接地电阻应小于42;法兰等金属构件应有可靠电气连接;配线电缆应采用屏蔽电 览或钢管保护,并做好接地处理。 当除装置
6.14.1LNG气化站内的工艺设备应配置灭火器,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储罐区应按储罐台数配置不少于2具35kg的推车式干粉灭火器; 2工艺装置区应按区域面积,每50m配置不少于2具8kg的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3建筑物的灭火器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 规定。 6.14.2消防给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防栓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15L/s; 2连续给水时间不应少于2h。 6.14.3消防水泵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防水泵宜设置2台; 2消防水泵宜采用柴油机消防泵。当外部供电系统满足二级负荷配电需求时,宜依托外 部供电系统。
6.14.1LNG气化站内的工艺设备应配置灭火器,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储罐区应按储罐台数配置不少于2具35kg的推车式干粉灭火器; 2工艺装置区应按区域面积,每50m配置不少于2具8kg的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3建筑物的灭火器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 规定。 6.14.2消防给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防栓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15L/s; 2连续给水时间不应少于2h。 6.14.3消防水泵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防水泵宜设置2台; 2消防水泵宜采用柴油机消防泵。当外部供电系统满足二级负荷配电需求时,宜依托外 部供电系统。 144生立薪:
50016和《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的规定,
7LPG 气化站工程设计
7.1.1LPG气化站工程选址应遵循保护环境、节约用地的原则,且具有给水、供电和道路 等市政设施条件。 7.1.2LPG气化站工程的设计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噪声、废气、废水等对环境的影响。 场站的噪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 放标准》GB12348的规定。 7.1.3LPG气化站工程的防洪标准应根据建站规模、农村的自然条件等因素确定特种设备标准,并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且不得低于站址所在区域防洪标准的要求。 7.1.4LPG气化站工程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7.1.5LPG气化站工程的设计使用年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技术规范》GB50494 的有关规定。
1当采用强制气化方式供气时,钢瓶的配置数量可按1d~2d的计算月最大日用气量确 定; 2当采用自然气化方式供气时,钢瓶配置数量应根据高峰用气时间内平均小时用气量 高峰用气持续时间和高峰用气时间内单瓶小时自然气化能力计算确定,并应配置备用瓶组 备用瓶组钢瓶的配置数量宜与使用瓶组钢瓶的配置数量相同。
7.2.5独立瓶组间与其他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液化石油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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