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46-054-2020 海南省农村管道燃气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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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46-054-2020 海南省农村管道燃气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标准
2.0.19压力试验pressuretest
以空气、氮气、或惰性气体为试验介质,对管道逐步进行加压,
2.0.20监护supervisionandprotection
在燃气设施运行、维护、抢修作业时,对作业人员进行的监视 护;或对其他工程施工等可能引起危及燃气设施安全而采取的 保护
硬度标准2.0.21燃气供应企业gassupplyenterprise
2.0.22燃气设施 gasfacility
用于燃气输配和应用的设备、装置、系统,包括管网、用户 设施、监控及数据采集系统等。
23用户燃气设施usergasinsta
用户燃气管道及阀门、计量器具、调压设备等。
0.24 放散 relie
利用放散设备将燃气设施内的空气、燃气或混合气体安全地排 放到外部大气的过程。
2.0.25停气 interruption
在燃气供应系统中,采用关闭阀门等方法切断气源,使燃气流 量为零的作业
2.0.26动火flameoperation
2.0.27运行operation
从事燃气供应的专业人员,按照工艺要求和操作标准对燃气 进行巡检、操作、记录等常规工作
2.0.28维护maintenance
为保障燃气设施的正常运行,预防故障、事故发生所进行的检重 修、保养等工作。
燃气设施发生危及安全的泄漏以及弓引起停气、中毒、火灾、爆 炸等事故时,采取紧急措施的作业
3.0.1农村管道燃气工程技术方案应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当地 燃气专项规划、燃气供应来源、用户用量及其分布、地形地貌、管 材设备供应条件、施工和运营条件、经济水平等因素,并应结合农 村危房改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统筹确定。 3.0.2气源选择和供气方式应根据供气对象区域位置、气源供应条件、 用气规模和特点综合考虑,并应保证供气稳定性和连续性。 3.0.3严禁利用LNG运输车、LPG运输车等移动设备直接给气化设 备设施供气或直接向钢瓶充装。 3.0.4燃气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 的有关规定,LNG的质量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液化天然气》GB/ T38753的有关规定。供给用户的燃气应有可以察觉的臭味,燃气中 加臭剂的质量和加臭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燃气加臭技术规 程》CJJ/T148的规定。 3.0.5使用管道燃气的农村建筑不得是土坏房、木板房、被列入近期 拆迁计划或被确定为危房以及用易燃材料搭建墙体、屋顶(木梁瓦 顶除外)的建筑。 3.0.6农村管道燃气管道设计压力分为3级,等级划分应符合表3.0.6 的规定
表3.0.6农村管道燃气管道设计压力(表压)等级划分
1村庄内的燃气输配管道最高工作压力(表压)不应天 4MPao
2农村居民宜采用低压进户,其用户管道最高工作压力(表压) 应小于0.01MPa。当采用中压进户时,其用户管道最高工作压力(表 压)应小于0.1MPa。 3农村管道燃气工程各级压力燃气管道之间应通过调压装置相 连。当有可能超过最大充许工作压力时,应设置防止管道超压的安 全保护设备。 3.0.7农村管道燃气用户燃具应与气源相匹配,同一房间不得使用两 种及以上的燃气。 3.0.8农村管道燃气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必须 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据《建 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组织竣工验收,并在验收合格后将竣工验收 情况报县级以上地方燃气管理部门备案。未通过验收的农村管道燃 气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3.0.9农村管道燃气工程应按《海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 强安全管理。
4.1.1本章适用于农村LPG瓶组气化站和LNG瓶组气化站的工程设 计。 4.1.2LPG瓶组气化站和LNG瓶组气化站的站址选择应符合下列规 定: 1应避开山洪、滑坡、低洼等不良地质地段,宜具有适宜的地形 工程地质、交通、供电、排水和通信等条件; 2应防范台风破坏影响,宜远离高大树木: 3宜选择在村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4.1.3LPG瓶组气化站和LNG瓶组气化站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专 用标志,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燃气标志标准》CJJ/T153的 有关规定
LPG瓶组气化站站址选择及平
4.2.1LPG瓶组气化站的独立瓶组间与建筑的防火间距除不应小于表 4.2.1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 规范》GB51142附录A的规定
表 4.2.1独立瓶组间与建筑的防火间距( m
独立瓶组间与建筑的防火间距
4.2.2当LPG瓶组气化站采用自然气化方式供气,且配
容积小于1m3时,瓶组间可设置在除住宅、重要公共建筑和高层民 用建筑及裙房外与用气建筑外墙毗连的单层专用房间内,并应符合 下列规定: 1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应通风良好,并应设置直通室外的门: 3与其他房间相的墙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 4应配置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 5室温不应高于45℃,且不应低于0℃; 6当瓶组间独立设置,且邻向建筑的外墙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 墙时,间距可不限; 7与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本标准第4.2.1条的规定 4.2.3当LPG瓶组气化站配置钢瓶的总容积大于1m3或采用强制气 化时,应将其设置在高度不低于2.2m的独立建筑内,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独立瓶组间的设计应符合本标准第4.2.2条第1~5款的规定: 2独立瓶组间与建筑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本标准第4.2.1条的规 定; 3瓶组间、气化间与值班室的防火间距不限;当两者毗连时, 隔墙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液化石 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51142附录A的规定;
4气化间与瓶组间毗莲时,隔墙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 且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与明火、散发火花地点或其他建 筑的防火间距应按本标准第4.2.1条的规定执行: 5独立瓶组间与其他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除符合本标准第4.2.1 条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 GB51142附录A的规定。 4.2.4设置在露天的空温式气化器与瓶组间的防火间距不限,与明火 散发火花地点或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可按本标准第4.2.1条中钢瓶总 容积小于或等于2m3的规定执行。
3LNG瓶组气化站站址选择及
4.3.1LNG瓶组气化站的LNG气瓶组与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 4.3.1的规定。
4.3.2LNG瓶组气化站内的爆炸危险区域,不应超出站区围墙和可用 地界线。确因项目用地限制,爆炸危险区域超出围墙范围,超出区 域应设置高度不低于1.5m的防护围栏,并应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
4.3.3LNG气化器与气瓶组的间距应满足操作的要求,与明火、散发 火花地点或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本标准第4.3.1条中气瓶总容 积小于等于2m3的规定。 4.3.4天然气放散管宜集中设置,与明火、散发火花地点或其他建筑 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本标准第4.3.1条中气瓶总容积小于等于2m3的规 定。 4.3.5LNG气瓶组应在站内固定地点露天(可设置罩棚)设置,不应 设在室内或封闭的场所。
液化石油气瓶组气化工艺及设
4.4.1气化装置的总供气能力应根据高峰小时用气量确定。气化装置 不应少于2台,且应有1台备用,应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4.4.2LPG瓶组气化站钢瓶的配置数量宜符合下列规定: 1当采用强制气化方式供气时,钢瓶的配置数量宜按1.5倍计 算月最大日用气量确定; 2当采用自然气化方式供气时,钢瓶配置数量应根据高峰用气 时间内平均小时用气量、高峰用气持续时间和高峰用气时间内单瓶 小时自然气化能力计算确定,并应配置备用瓶组。备用瓶组钢瓶的 配置数量宜与使用瓶组钢瓶的配置数量相同。 4.4.3当采用强制气化方式供气时,LPG瓶组气化站的四周宜设置高 度不低于2m的不燃烧体非实体围墙,围墙下部实体部分高度不应低 于0.6m。站内的爆炸危险区域,不应超出站区围墙和可用地界线。 确因项目用地限制,爆炸危险区域超出围墙范围,超出区域应设置 高度不低王1.5m的防护围栏 并应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4.4.3当采用强制气化方式供气时,LPG瓶组气化站的四周宜设置高 度不低于2m的不燃烧体非实体围墙,围墙下部实体部分高度不应低 于0.6m。站内的爆炸危险区域,不应超出站区围墙和可用地界线。 确因项目用地限制,爆炸危险区域超出围墙范围,超出区域应设置 高度不低于1.5m的防护围栏,并应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4.4.4液化石油气管道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用无缝钢管,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输送流体用无缝 钢管》GB/T8163的有关规定,或采用符合不低于上述标准相关技术 要求的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的无缝钢管; 2钢管和管道附件材料应满足设计压力、设计温度及介质特性、 使用寿命、环境条件的要求,并应符合压力管道有关安全技术要求
及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3不得采用电阻焊钢管、螺旋焊缝钢管制作管件,应采用成品 管件; 4当管道附件与管道采用焊接连接时,两者材质应相同或相近: 5锻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承压设备用碳素钢和合金钢锻件》 NB/T47008和《低温承压设备用合金钢锻件》NB/T47009的有关规定 4.4.5液态液化石油气管道和气化装置不得采用灰口铸铁阀门及附 件,阀门及附件的公称压力(等级)应高于输送系统的设计压力。 4.4.6液态液化石油气管道上的两个切断阀之间必须设置安全阀,管 道安全阀与管道之间应设置阀门。安全阀的放散管管口应高出地面 2.5m以上。 4.4.7气化器应设置弹簧封闭式安全阀。当气化器露天设置时,放散 管管口应高出地面2.5m以上;当室内设置时,放散管管口应高出屋 面2.0m以上。 4.4.8LPG瓶组气化站的室外出口管道应设置切断阀。 4.4.9液化石油气管道与钢瓶之间采用软管连接时,软管及软管组合 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在2.5MPa及以下压力下输送液态或气态 液化石油气(LPG)和天然气的橡胶软管及软管组合件规范》GB/T 10546的有关规定。 4.4.10液化石油气管道与管道之间宜采用焊接连接,管道与设备及 门可采用法兰或螺纹连接 4.4.11焊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 工规范》GB50236的有关规定。 4.4.12钢质液化石油气管道应进行外防腐。防腐设计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钢质管道外腐蚀控制规范》GB/T21447、《城镇燃气理地 钢质管道腐蚀控制技术规程》CJJ95的有关规定。
5液化天然气瓶组气化工艺及
4.5.1气瓶组总容积不应天于4m,单个气瓶容积值采用175L钢瓶, 最大容积不应大于410L,灌装量不应大于其容积的90%,气瓶组宜 设置两组,一用一备。
.5.7放散管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
术条件》GB/T24925的有关规定。紧急切断阀的选用应符合现 家标准《低温介质用紧急切断阀》GB/T24918的规定。紧急切 应具有手动操作功能。
1绝热材料的选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 工程设计规范》GB50264、《设备及管道绝热技术通则》GB/T4272 的规定; 2用于奥氏体不锈钢管道上的绝热材料,其氯离子含量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覆盖奥氏体不锈钢用绝热材料规范》GB/T17393的 规定; 3低温管道的保冷层材料应为防潮性能良好的不燃材料或外层 为不燃材料,里层为难燃材料的复合绝热保冷材料; 4保冷不得选用石棉材料及其制品。 4.5.19除不锈钢管道外,LNG瓶组气化站内埋地钢质燃气管道应进 行外防腐,管道防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质管道外腐蚀控制规范 GB/T21447、《城镇燃气理地钢质管道腐蚀控制技术规程》CJJ95的 有关规定。 4.5.20仪表风采用氮气作为气源时,氮气瓶应设置在LNG气瓶组、 LNG气化供气装置的非低温区域,且通风良好并采取防倾倒措施。 仪表风采用压缩空气作为气源时,其空压机系统应有过滤、十燥、 储气和自动启动功能。氮气瓶或空压机设置在室外时应采取措施防
4.5.21液化天然气气化供气装置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液化天 然气(LNG)气化供气装置》GB/T38530的有关规定。 4.5.22液化天然气低温管道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液化天然
4.6.1具有爆炸危险的建筑的防火、防爆设计应符合下列
1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门、窗应向外开; 3建筑应采取泄压措施,其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 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4地面面层应采用撞击时不产生火花的材料,并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的有关规定。 4.6.2抗震设防烈度6度或6度以上地区,建筑的抗震设计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CB50011和《构筑物抗震设计 规范》GB50191的有关规定 4.6.3具有爆炸危险的建筑,其承重结构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或钢框架 钢排架结构。钢框架和钢排架应采用防火保护层。 4.6.4设置燃气设备的建筑应采用避免燃气积聚的结构形式。 4.6.5LPG瓶组间和LPG气化间宜采用自然通风,每个自然间应设2 个连通室外的下通风式百叶窗,通风口的总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房 间地面面积的3%。通风口下沿距室内地坪宜小于0.2m,并设置防 护网。当不能满足自然通风条件时,应设置独立的机械送、排风系统 并应采用防爆轴流风机,通风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正常工作时,通风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少于6次/h确定: 2事故通风时,事故排风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少于12次/h确定; 3不工作时,通风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少于3次/h确定
4.7 仪表、直控与通信
4.7.1LPG瓶组气化站和LNG瓶组气化站应设置可燃气体泄漏报警 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可燃气体探测器和报警控制器的选用和安装,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CB/T 50493和《城镇燃气报警控制系统技术规程》CJJ/T146的有关规定; 2可燃气体探测器的报警设定值应按可燃气体爆炸下限的20% 确定; 3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宜与控制系统联锁: 4当探测液化石油气或相对密度大于1的燃气时,探测器与地 面的距离应不大于0.3m,当探测天然气或相对密度小于1的燃气时, 探测器与顶棚(天花板)的距离应不大于0.3m: 5应在气化站外墙的显眼位置设置与可燃气体泄漏报警系统联 锁的声光报警装置。 4.7.2LPG瓶组气化站和LNG瓶组气化站的瓶组出口汇管和调压装 置前后应设就地显示的压力检测仪表和远传功能的压力检测仪表。 4.7.3LNG气化器后的天然气管道应设就地显示的温度检测仪表和远 传功能的温度检测仪表,并应与相关阀门联锁。 4.7.4无人值守管理的LPG瓶组气化站和LNG瓶组气化站,应符合 下列规定: 1压力、温度、流量等关键运行参数以及可燃气体浓度、视频 监控等,应远传至24小时监控管理平台或值守人员手机,并具有数 据异常的实时报警通知功能; 2应设置紧急切断系统,并应与可燃气体泄漏报警系统联锁: 3LNG瓶组气化站应采用自动加臭方式,加臭泵应与流量信号 业
4.7.5仪表选型应根据工艺参数、安装环境、自动控制水平等确定
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石油化工自动化仪表选型设计规范》SH/I 3005或《自动化仪表选型设计规范》HG/T20507的有关规定。设置 在爆炸危险区域的仪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 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有关规定。 476仪表应满足安装环培要求暴霞在湖湿高温含址空气中
4.7.6仪表应满足安装环境要求,暴露在潮湿、高温、含盐空气中 的仪表外壳,防护等级不应低于《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T
的仪表外壳,防护等级不应低于《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T
4208 中 IP65。 4.7.7自控系统的防雷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 范》GB50057和《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的 规定。 4.7.8LPG瓶组气化站和LNG瓶组气化站宜设置视频监控系统。 4.7.9LPG瓶组气化站和LNG瓶组气化站安全防范系统设计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GB50348和《视频安防监 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5的有关规定
4208中IP65。 4.7.7自控系统的防雷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 范》GB50057和《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的 规定。
4.7.8LPG瓶组气化站和LNG瓶组气化站宜设置视频监控
7.9LPG瓶组气化站和LNG瓶组气化站安全防范系统设计应符 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GB50348和《视频安防 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5的有关规定
4.8.1LPG瓶组气化站和LNG瓶组气化站的灭火器材配置,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有关规定。 当采用干粉灭火器时,工艺装置区,按建筑(区域)面积,每50m 设置1具8kg,且每个房间(区域)不应少于2具,每个设置点不宜 超过5具;LNG气瓶组区,设置8kg不少于2具,每个设置点不宜 超过5具。 4.8.2LPG瓶组气化站和LNG瓶组气化站应采取措施防止LPG、 LNG流出站外或流入雨水管道、污水管道、密闭沟渠
4.9.1LPG瓶组气化站和LNG瓶组气化站用电设备的供电系 级负荷,信息系统应设不间断供电电源。 4.9.2电气防爆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级负荷,信息系统应设不间断供电电源。 4.9.2电气防爆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爆炸危险场所的电力装置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 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规定: 2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和范围的划分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 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附录D和《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 GB51142附录A的规定。 4.9.3电力及控制电缆的选择与敷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工程 中业沉江 #CD5001
电缆设计标准》GB50217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
规定。当在防爆区域内采用电缆沟方式敷设电缆时,沟内应填满砂。 4.9.4露天LNG瓶组区和工艺装置区的照明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室外作业场地照明设计标准》GB50582中“石油化工工厂室列 场地照明标准值”的有关规定。 4.9.5站内建筑的照明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4的有关规定。 4.9.6LPG瓶组间、LPG气化间、LNG罩棚和工艺装置等应设防 雷接地装置,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有关规定。所有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应 接地。 4.9.7防雷接地(独立接闪装置的接地装置除外)、防静电接地、信 息系统的接地等,宜共用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应按其中接地电阻 值要求最小的接地电阻值确定,且不宜大于42。 4.9.8静电接地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 准》GB50160和《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H/T3097的有关规定 4.9.9燃气金属管道采用法兰连接或螺纹连接时,当每对法兰或螺纹 接头间电阻值天于0.0302时,应采用金属导体跨接。 4.9.10LPG瓶组气化站和LNG瓶组气化站入口处应设置人体静电消 除装置。 4.9.11电气设备应满足安装环境要求,暴露在潮湿、高温、含盐空 气中的仪表外壳,防护等级不应低于《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 4208 中 IP65
5.1.1本章适用于燃气场站出口或接驳市政燃气管网的调压设备至用 户表前阀之间的输配工程设计。 5.1.2燃气管道的布置,宜根据用户的分布、地形地貌等因素,多方 案比较,择优选取技术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的方案,并遵循下列原则: 1燃气管道宜优先选取理地敷设的方式。当燃气管道采用架空 敷设方式时,应考虑台风破坏的影响;当燃气管道沿建筑外墙敷设时, 还应考虑建筑物外立面及环境整体的美观; 2地下燃气管道穿越铁路、公路和河流等的设计应符合《城镇 燃气设计规范》CB50028和《城镇燃气管道穿跨越工程技术规程》 CJJ/T250的规定; 3燃气管道穿越不良地质区域或不稳定边坡地段时,应采取保 护管道和防止水土流失的措施。 5.1.3采用液化石油气作气源时,宜在管线最低点设置凝水缸,管线 应坡向凝水缸且坡度不小于千分之三
5.2计算流量和水力计算
5.2.1居民生活燃气小时计算流量应根据当地居民生活的统计数据分 析确定。
5.2.3燃气管道的水力计算应按《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 有关规定计算。
失,应根据建筑和室外管道等情况,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5.3.1管道材料的选择应根据管道的使用条件(设计压力、温度、介 质特性、使用地区等)和材料的建设条件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 后确定。
5.3.1管道材料的选择应根据管道的使用条件(设计压力、温度、介
5.3.2燃气管道的选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3.2燃气管道的选材应符合下列
1宜采用聚乙烯管(PE管)或钢管: 2穿跨越燃气管道材料的选择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燃气 管道穿跨越工程技术规程》CJJ/T250的有关规定; 3架空燃气管道应选用钢管。 5.3.3燃气管道选用聚乙烯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聚乙烯管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燃气用埋地聚乙烯(PE) 管道系统第1部分:管材》GB/T15558.1的规定; 2聚乙烯管道的壁厚选择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聚乙烯燃气管 道工程技术标准》CJJ63的规定; 3聚乙烯管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燃气用理地聚乙烯(PE) 管道系统第2部分:管件》GB/T15558.2的规定;钢塑转换管件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燃气用聚乙烯管道系统的机械管件第1部分: 公称外径不大于63mm的管材用钢塑转换管件》GB/T26255.1和《燃 气用聚乙烯管道系统的机械管件第2部分:公称外径大于63mm的 管材用钢塑转换管件》GB/T26255.2的规定; 4聚乙烯燃气管道的连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聚乙烯燃气管 道工程技术标准》CJ63的规定。 5.3.4聚乙烯阀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燃气用埋地聚乙烯(PE)管 道系统第3部分:阀门》GB/T15558.3的规定。 5.3.5燃气管道选用钢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管的管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天然气工业管线输送 系统用钢管》GB/T9711、《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3091、 《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T8163的要求或同等性能及以上的其他 钢管标准的规定。 2钢质燃气管道壁厚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最小公称壁厚不应小于表5.3.5的规定;
2)选用无缝钢管时,壁厚不得小于3mm; 3)选用符合GB/T3091标准的焊接钢管时,低压宜采用普通 钢管,中压应采用加厚钢管,管道与阀门、仪表连接的部位应采用 加厚钢管; 4)高于屋面或跨墙顶的钢管,其管道壁厚不得小于4mm。 3管件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制管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制对焊管件类型与参 数》GB/T12459和《钢制对焊管件技术规范》GB/T13401的规定, 其材质不低于连接管道的材质: 2)管道公称压力PN≤0.01MPa时,可选用可锻铸铁螺纹管 牛,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可锻铸铁管路连接件》GB/T3287的规 定;管道公称压力PN≤0.2MPa时,应选用钢或铜合金螺纹管件, 并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4燃气管道(阀门、仪表处除外)可采用焊接或法兰连接,其 质量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5钢管采用螺纹连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低压燃气管道和室外压力小于或等于0.2MPa的燃气管道, 可采用螺纹连接; 2)管道公称直径大于DN50时不宜选用螺纹连接: 3)采用现行国家标准《55°密封管螺纹第2部分:圆锥内 螺纹与圆锥外螺纹》GB/T7306.2规定的螺纹(锥/锥)连接: 4)密封填料宜采用聚四氟乙烯生料带、尼龙密封绳等性能良 好的填料。 5.3.6钢制管法兰、垫片及紧固件的选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制
管法兰第1部分:PN系列》GB/T9124.1或《钢制管法兰、垫片、
紧固件》HG/T20592~20635的规定,或不低于上述标准相应技术 要求的其他标准的规定,法兰、垫片和紧固件应考虑介质特性配套 选用。 5.3.7波纹补偿器和波纹管调长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金属波纹管 膨胀节通用技术条件》GB/T12777的规定 5.3.8钢质管道使用的阀门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石油、石化及相 关工业用的钢制球阀》GB/T12237、《建筑用手动燃气阀门》CJ/T 180或《燃气管道用铜制球阀和截止阀》JB/T11492的规定。 5.3.9输配管道上的阀门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穿跨越燃气管道的阀门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 设计规范》GB50028和现行行业标准《城镇燃气管道穿跨越工程技 术规程》CJJ/T250的有关规定; 2调压箱的进口管道上应设置阀门;配气支管引出地面处,宜 设置阀门;当通往调压箱的支管小于50m时,支管可不设置阀门; 3架空敷设的低压配气管道,其支管上的用户数量大于等于20 户,或支管距离大于等于100m时,支管的起点处宜设置阀门: 4当设置阀门井时,阀门两侧应设置放散装置: 5阀门应设置在安全、便于操作的位置。
紧固件》HG/T20592~20635的规定,或不低于上述标准相应技术 要求的其他标准的规定,法兰、垫片和紧固件应考虑介质特性配套 选用。
1穿跨越燃气管道的阀门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 设计规范》GB50028和现行行业标准《城镇燃气管道穿跨越工程技 术规程》CJJ/T250的有关规定; 2调压箱的进口管道上应设置阀门;配气支管引出地面处,宜 设置阀门;当通往调压箱的支管小于50m时,支管可不设置阀门: 3架空敷设的低压配气管道,其支管上的用户数量大于等于20 户,或支管距离大于等于100m时,支管的起点处宜设置阀门; 4当设置阀门井时,阀门两侧应设置放散装置: 5阀门应设置在安全、便于操作的位置
注:1受地形限制不能满足本表的要求时,经与有关单位协商, 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后,表中规定的净距可适当缩小,但低压管 道不应影响建(构)筑物和相邻管道基础的稳固性,中压管道距建筑 基础不应小于0.5m且距建筑外墙面不应小于1m; 2燃气管道与给水管道、电力电缆和通讯电缆之间的水平净距以 保证施工、检修间距为主,在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后,可降低水平间距, 但不应小于0.3m; 3燃气管道与雨水、污水管道之间的水平间距,在采取加套管后, 满足施工及检修的间距即可;若采取隔墙、管沟(里外抹灰)等措施后, 可降低净距,但不应小于0.5m; 4聚乙烯燃气管道与通讯照明电杆(至杆中心)、35kV的电杆(塔 基础之间的水平净距,在保证电杆(塔)基础安全和满足管道施工及 检修间距的条件下,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后,净距可降低至0.5m
6地下燃气管道埋设的最小覆土厚度(路面至管顶)应符合下 列规定: 1)埋设在硬质车道下时,不得小于0.9m; 2)理埋设在土路下面时,不得小于1.2m或采取防压断、破坏 等保护措施; 3)埋设在非机动车车道下时,不得小于0.6m; 4)埋设在水田或庄稼地下时,不得小于0.8m: 5)燃气管道采用开挖理设方式从公路桥下穿越时,管顶距 桥下自然地面不应小于1.0m,管顶上方0.5m以上应铺设宽度天于管 经的钢筋混凝土保护盖板,盖板长度不应小于规划公路用地范围宽 度以外3.0m,并设置地面标识标明管道位置。 7当地下燃气管道设置套管时,应满足下列规定: 1)套管宜采用钢管或钢筋混凝土管: 2)套管内径应比燃气管道外径大100mm以上;
3)套管两端与燃气管的间隙应采用柔性的防腐、防水材料密 封; 4)套管与穿越铁路、道路及其他管道的间距要求,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有关规定。 注:当不能满足上述规定时,应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 5.4.2架空燃气管道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燃气管道可沿建筑外墙、实体围墙或支柱架空敷设,并应符 合下列要求: 1)燃气管道沿建筑外墙或围墙敷设时,墙体应为不燃烧体实 本墙。中压管道可沿建筑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建筑外墙敷设;低 玉管道可沿建筑耐火等级不低于三级的建筑外墙敷设。敷设燃气管 首的墙体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和稳定性。 2)沿建筑外墙敷设的燃气管道与住宅或公共建筑中不应敷设 燃气管道的房间门、窗洞口的净距:中压燃气管道不应小于0.5m, 氏压燃气管道不应小于0.3m。 3)燃气管道不应在存放易燃易爆品的堆场和仓库区内敷设。 4)用于支撑燃气管道的支架(柱)应采用不燃性材料制作, 并应牢固可靠。燃气管道敷设在独立支架上时,不得将燃气管道直 接焊接在支架上;燃气管道与水管、不可燃气体管道在同一支柱上 敷设时,其上下敷设的垂直净距不宜小于0.3m;燃气管道和其支架 (柱)上不应敷设电缆、电线。 5)架空燃气管道与农村道路、其他管线交叉时的垂直净距不 应小于表5.4.2的规定
注:1架空电力线与燃气管道的交叉垂直净距尚应考虑导线的最 大垂度; 2通信线路垂直距离同上表架空电力线的要求; 3当架空电力线高于66kV时,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规程的有 关规定; 4室外架空燃气管道与农村建筑沿墙明装敷设的绝缘低压电力 线(220V)平行或交义时,应设置在具有绝缘性能的套管内,且最小 净距不应小于25cm;套管两端应超出明装的绝缘低压电力线不小于 20cm;设置在套管内的燃气管道应采用热缩套保护并应伸出套管两端; 水平设置的套管两端或垂直设置的套管上端与燃气管道之间的间隙应 采用柔性材料密封。
注:1架空电力线与燃气管道的交叉垂直净距尚应考虑导线的最 大垂度; 2通信线路垂直距离同上表架空电力线的要求: 3当架空电力线高于66kV时,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规程的有 关规定; 4室外架空燃气管道与农村建筑沿墙明装敷设的绝缘低压电力 线(220V)平行或交义时,应设置在具有绝缘性能的套管内,且最小 净距不应小于25cm;套管两端应超出明装的绝缘低压电力线不小于 20cm;设置在套管内的燃气管道应采用热缩套保护并应伸出套管两端; 水平设置的套管两端或垂直设置的套管上端与燃气管道之间的间隙应 采用柔性材料密封
2燃气管道不宜架空跨越主要村道 3架空燃气管道应避开配电设施和易产生明火、电火花的地带 敷设,还应避开堆放柴草、农作物、沼气、液化石油气、储油设备 及管道等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地。 4架空燃气管道应考虑工作环境温度下的极限变形,当自然补 偿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补偿器,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 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规定 5架空燃气管道的强度及稳定性计算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 镇燃气管道穿跨越工程技术规程》CJJ/T250的有关规定, 6架空燃气管道的防静电接地设施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化 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HG/T20675的规定。 5.4.3燃气管道引入和引出地面处应加套管,套管材料宜为钢质材 料。敷设在套管内的管道应防腐合格且不应有机械接头,套管与燃
5.4.3燃气管道引入和引出地面处应加套管,套管材料
5.5.1用户调压装置应采用调压箱,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 气调压箱》GB27791的有关规定
5.5.1用户调压装置应采用调压箱,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
5.5.2调压箱的设置应符合下列
1调压箱可安装在建筑的外墙上或单独设置在牢固的基础上; 2调压箱安装在建筑的外墙上时,墙体应为不燃材料实体墙, 并能承受调压箱的荷载:调压箱到建筑的门、窗或其他通向室内的 孔槽(包括燃气管道入户开孔)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1.5m,且不应 安装在建筑的窗下和阳台下的墙上:与建筑外墙上电表箱的水平净 距不得小于1.0m,并不得位于变压器或电表箱的下方;调压箱底距 地坪的高度宜为1.0m~1.2m; 3调压箱设置在单独的基础上时,箱底距地坪高度不宜小于 03m:与其他建物构筑物的水平净距应符合表552的规定
3调压箱设置在单独的基础上时,箱底距地坪高度不宜小 3m;与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水平净距应符合表5.5.2的规定。
表5.5.2调压箱与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水平净距(m
注:1当调压箱露天设置时,则指距离调压箱的边缘; 2当建筑的某外墙为无门、窗洞口的实体墙时,调压箱一侧或两 侧(非平行),可贴靠上述外墙设置: 3当达不到上表净距要求时,采取有效措施,可适当缩小净距
5.6.1地下钢质燃气管道必须采用外防腐层进行外保护,防腐设计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埋地钢质管道腐蚀控制技术规程》CJJ 95的规定:架空燃气管道的防腐,应具备较强的耐候性能,宜根据 工程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且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5.6.2地下钢质燃气管道的防腐应符合下列规定:
地下钢质燃气管道的防腐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根据土壤的腐蚀性、管道的重要程度及所经地段的地质
应根据土壤的腐蚀性、管道的重要程度及所经地段的地质
环境条件确定其防腐等级; 2管件防腐应采用与管材同等性能的材料进行防腐,且防腐等 级不低于主体管道防腐等级: 3钢塑转换接头及钢质套管的防腐等级不应低于连接钢质燃气 管道的防腐等级。 5.6.3架空燃气管道敷设于海洋性气候或受侵蚀性物质影响的环境 时,应提高防腐等级或采用有针对性的防腐材料;架空燃气管道敷 设在日照强、日照时间长的地区,应采用耐紫外线的防腐材料。 5.6.4补伤、补口、设备连接件、管件及钢质套管等应进行防腐处理 其中补伤、补口、设备连接件和管件防腐等级不应低于管体防腐等级 5.6.5钢质管道、管件及补伤、补口部位在防腐前必须进行表面处理, 表面处理应达到现行国家标准《涂覆涂料前钢材表面处理表面清洁 度的目视评定》GB/T8923.1~3的有关规定。 5.6.6采用绝缘层保护的理地钢质燃气管道应同时采用阴极保护,并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理地钢质管道腐蚀控制技术规程》 CJJ95、《钢质管道外腐蚀控制规范》GB/T21447、《理地钢质管道 阴极保护技术规范》GB/T21448的有关规定
5.7.1沿墙明设的燃气管道应采用管支架或管卡固定,宜优先选用能 满足管道强度的成品支架或管卡。 5.7.2支架的防腐等级应与架空管道防腐等级一致。 5.7.3连续敷设架空钢质燃气管道的支架及支撑(含支柱)最大间距 应符合表5.7.3的规定,支架距焊缝净距不应小于50mm。当架空管 道跨距不能满足时,可采取架等支架架空敷设。
表5.7.3连续敷设架空钢质燃气管道的支架 (含支柱)最大间距(单位:m)
5.8.1燃气管道应设置标志,可设置地面标志或地上标志。管道标志 应能提示理地管道的走向及相对位置,其内容、格式及制作应符合 现行行业标准《城镇燃气标志标准》CJJ/T153的规定;聚乙烯管道 标志还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标准》CJJ63 的规定。
.8.2地面标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
2直管段的地面标志设置间距不宜大于30m。 5.8.3地上标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得妨碍车辆、行人通行; 2直管段的地上标志设置间距不宜大于30m,地势起伏大、视 碍多的情况,可适当加密地上标志桩的设置间距。 5.8.4地上燃气管道应采取管道整体涂刷黄色识别漆的标志方式TZZB标准规范范本,燃 气管道交叉或走向多变复杂时,宜配合涂刷箭头的方式标明管道的 流向。
警示带应平敷在距管顶0.3m~0.5m处
2理地聚乙烯燃气管道还应随管走向理设金属示踪线(带), 示踪线(带)应敷设在聚乙烯燃气管道的正上方,并应有良好的导 电性、有效的电气连接和设置信号源井: 3当理地聚乙烯燃气管道设置保护板,且保护板上有警示语并 兼有示踪功能时,可不设置示踪装置和警示带。 5.8.6调压箱、燃气管道引出(入)地面处和架空管道支柱等可能被 车辆冲撞等外力损害的部位应设置有效的保护隔离和防撞措施。 5.8.7防护栏的设置应根据燃气设施现场情况、周边环境及车辆通行 情况等因素确定,设置型式、位置不应影响燃气设施正常操作和维修 且不应妨碍通行安全。 5.8.9护栏应采取有效的防腐措施,面漆宜采用宽度为100mm的黄、 黑均匀相间的安全警示色
6.1.1本章适用于用户燃气表前阀到燃具之间的燃气管道工程设计。 6.1.2用户管道的计算流量应按所有燃具的额定流量并根据燃具的实 际使用情况确定。 6.1.3调压器、燃气表和燃具应根据使用燃气类别及其特性和安装条 件选择。 6.1.4燃具铭牌上规定的燃气类别必须与所供应的燃气类别一致,燃 具的额定压力必须适用于所供应的燃气压力。 6.1.5居民用户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的设置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 规范》GB50028的规定。
6.2.1用户管道宜选用钢管,也可选用同等性能及以上的其他管材和 管件。 6.2.2用户管道选用钢管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流体输送用 焊接钢管》GB/T3091或《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T8163的规定, 并应符合本标准第5.3.5条的要求。 6.2.3用户管道选用不锈钢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锈钢管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流体输送用不锈钢焊接钢 管》GB/T12771的规定:不锈钢波纹软管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燃 气输送用不锈钢波纹软管及管件》GB/T26002的规定; 2不锈钢管的壁厚不得小于0.8mm,不锈钢波纹软管的壁厚不 得小于0.25mm。 3不锈钢波纹软管的管件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燃气输送用 不锈钢波纹软管及管件》CGB/T26002的规定施工质量标准规范范本,管件壁厚的最薄处不 应小于对应管材的厚度。 4不锈钢管的连接方式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薄壁不锈钢管
道技术规范》GB/T29038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锈钢管宜优先采用环压式连接: 2)不锈钢波纹软管应采用卡套式管件机械连接,卡套式管件 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3)密封圈宜选用氢化睛橡胶、氟橡胶等耐候性能良好的密 封材料。 5不锈钢管安装在可能受到外力冲击的位置时,应设置防护装 置。 6.2.4用户管道上设置的阀门宜采用球阀,球阀的选用应符合现行行 业标准《燃气管道用铜制球阀和截止阀》JB/T11492的规定,其设 置部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1调压器和燃气表前; 2燃具前; 3阀门的设置部位和设置方式应满足运行、维护要求,安装高 度应方便后期的操作和维护等要求
6.3.1用户管道宜明设,当采用暗埋或暗封敷设时,应符合现行国家 示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规定。 6.3.2用户管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设置在通风良好的用气房间内,用气房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靠外墙设置且有直通室外的窗户,窗户的开口面积不应 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10,且不得小于0.6m; 2)与建筑内的其他房间应采用不燃性或难燃性材料隔墙或门 进行分隔; 3)地面和墙壁应为不燃材料,当墙壁为可燃或难燃材料时, 应设防火隔热板; 4)顶棚和屋面应采用不燃性或难燃性材料。 2不宜穿过起居室(厅)。敷设在起居室(厅)内的燃气管道不 宜有接头。 3严禁设置在卧室和密闭房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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