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51/T 148-2020 四川省城市轨道交通矿山法隧道施工技术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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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51/T 148-2020 四川省城市轨道交通矿山法隧道施工技术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
附合在一、二等水准点上,为测设近井高程点而布设的水准 线路。
0.6联系测量connection sur
将地面的坐标和高程系统传递到地下,使地上、地下坐标与 高程系统相一致的测量工作。
水库标准规范范本0.7较差differential observa
同一未知量的两个观测值之间
2.0.8 建筑限界 structure gauge
王设备限界基础上,满足设备和管线安装尺寸后的最小有效
geophysicalprospecting
用物理学的原理、方法和专门的仪器,探测并综合分析地 成地质构造形态的勘探方法。
2.0.10联络通道connectingbypass
连接同一线路区间上下行的两个行车隧道的通道或门洞, 车于区间遇火灾等灾害,或因事故停运时,供乘客由事故冈 1无事故隧道安全疏散使用。
根据隧道工程自身、周边环境和地质条件等的风险大小 程监测进行的等级划分。
为满足工程支护结构安全及环境保护要求,控制监测对象的 状态变化,针对各监测项目的检测数据变化量所设定的受力或变 形的设计允许值的限制。
3.0.1工程开工前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地铁工程施工
价标准》GB50715和《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设风险管理规范 GB50652的规定进行施工风险评估并制定安全应急预案。
3.0.2工程开工前应制定项目管理规划,重点加强注浆加固、 锚喷支护、二次衬砌、超前地质预报、监控量测等过程控制,注 重防排水、接口工程、预制构件等的细节管理
体系基础和术语》GB/T19000的规定,并应对工程质量进行全 过程控制。
3.0.4施工单位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应符合现行国家
。4施工单位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应符合现行国 圭《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45001和< 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4001的规定,并应制定
.5工程所用的原材料、预制品等应有合格证和出厂质量 李资料。
3.0.6当采用爆破施工时,应事先编制爆破方案,并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的有关要求。爆破专项施工 方案须组织专家论证,并经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方紧进行专题研究
需改动,应报相关部门批准。
3.0.9施工中如发现文物应妥善保护,并应及时报请有关部门 处理。
3.0.9施工中如发现文物应妥善保护,并应及时报请有关部门 处理。 3.0.10施工期间应对邻近的建筑物、地下管线、道路与轨道交 通线路、机场等进行监测,并应对重要或有特殊要求的建(构) 筑物、管线、既有线等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3.0.11隧道工程施工应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并定期维护,洞内外 应建立通信联络系统,必要时建立可视监控系统,保证工程施工
通线路、机场等进行监测,并应对重要或有特殊要求的建(构) 筑物、管线、既有线等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3.0.11隧道工程施工应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并定期维护
应建立通信联络系统,必要时建立可视监控系统,保证工程施工 管理信息传递及时、可靠有效。
查和设计文件核对、会审、交底工作。 4.1.2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重点部位、难点部位和专 项工程应分别编制施工方案。
4.1.2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重点部位、难点部位和专
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或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或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4.2.1施工调查前应查阅设计文件和相关资料,制定调查大纲。 调查结束后根据调查情况编写书面的施工调查报告。 4.2.2对工程影响范围内的地面建(构)筑物应进行现场踏勘 和调查,对需加固的建(构)筑物应进行详细调查,并应提前做 好施工方案。
调查结束后根据调查情况编写书面的施工调查报告。
4.2.3对工程影响范围内的地下障碍物、地下构筑物及地下管
4.2.4施工调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2.4施工调查应包括下列内
1地理环境、气象资料、交通要求、地下空洞、文物、古 墓、居民点的社会状况和民风民俗。 2施工运输道路、水源、供电、通信、施工场地、征地拆 迁情况、弃渣场地及容纳能力、环水保要求等。
1设计文件相互间的一致性、系统性,是否存在差、错、 漏、碰。重点是各设计专业接口工程的相互衔接。 2隧道平面及纵断面参数计算与采用是否正确。 3设计工程数量计算是否正确,超前地质预报设计内容是 否完整。 4隧道穿越不良地质地段的设计方案、工程措施的合理性 可实施性及应急预警系统是否完善。 5洞口位置、洞口边、仰坡的稳定程度、辅助坑道的类型 和位置等。 6设计中的电力通信、信号设施以及油管、气管、给排水 管等拆迁工程的位置、数量是否与现场一致。
1施工单位应先进行设计文件复核,并应在会审中提出复 核意见。 2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参加设计交底 并应进行图纸会审,形成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记录。 3建设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监理与施工单位进行现场 勘察交底,并应形成勘察交底记录。 4.3.3地质复杂及高风险隧道应结合周边环境及现场实际情 况,分析工程、水文地质资料及周边构(建)筑物情况,进行风 险评估,制定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4.3.4隧道施工前应根据施工条件、地质条件、隧道长度、隧 道横断面、隧道理深、工期要求、环境保护、资源状况等因素编 制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施工方案,对符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 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建办质 【2018】31号文)的专项施工方案须经专家论证通过后方可实施。 4.3.5施工组织设计与施工方案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应包含施工安全措施、工程质量措施 工程进度措施和环保措施等内容,并经相关单位审批后方可组织 实施。
道横断面、隧道理深、工期要求、环境保护、资源状况等 制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施工方案,对符合《危险性较大的 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交 2018]31号文)的专项施工方案须经专家论证通过后方可
1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应包含施工安全措施、工程质量措施、 工程进度措施和环保措施等内容,并经相关单位审批后方可组织 实施。 2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编制应与施工组织设计相一致。 3测量、检测、试验、临时用水用电方案编制应与施工组 织设计相一致。
4.3.6隧道施工技术交底应实行分级交底制度,施
应覆盖所有参与工程施工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作业人
4.3.7施工技术交底应形成书面记录,并履行复核、签认手续
4.3.7施工技术交底应形成书面记录,并履行复核、签认手
交底资料应留存备查。
4.3.8施工前应根据工程特点和环境条件,完成测量和监测的 准备工作。
4.4.1资源配置应与隧道施工方案相匹配,按照拟定的施工方 案和进度计划,计算主要材料、设备、关键施工机械的数量及分 阶段消耗量,确定分阶段的进场时间、储存及供应数量。 4.4.2隧道开挖及运输等大型机械配置应按照经济、高效原则 进行配套,进场时间要满足项目节点工期安排要求,设备的组合 应进行效率与费用的综合技术经济比较并纳入隧道实施性施工组 织设计,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机械设备的进场时间要满足项目节点工期安排要求且机 械性能良好、合格证书等资料齐全,非道路移动机械设备等应具 有环保标识。 2机械设备的组合应进行效率与费用的综合技术经济比较。 3施工中的关键机械,如钻爆作业设备、混凝土输送泵、 空压机、通风机、排水设备等必须有备用数量。 4施工通风设计应进行风量计算,可选择压入式、混合式 或巷道式通风设计。通风机械设备应根据隧道环境条件、长度、 作业人员、断面大小、施工方法、设备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 5为风动机具提供施工供风的空压机,其功率应能满足所 有风动机具同时使用时所需用风量和风压,且空压机应设置在洞 口附近。 6隧道内应有足够的照明,必须使用安全变压器,曲线地
段和洞室拐弯处应增加照明,成洞地段应尽量采用节能照明设备。 7瓦斯隧道施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铁路瓦斯隧道技 术规范》TB10120的规定。 4.4.3隧道物资材料的配置应满足生产需要、降低成本的要求。 按照甲供、自购材料的规格、数量、质量、供应时间节点要求, 制定相应的招标采购计划。对于较特殊的物资,应提供较准确的 供应计划,如有变化提前通知生产厂家及时调整,确保按时供货。 4.4.4人力资源配置应按隧道规模、进度安排、工序专业类别 等要求,编制人力资源需求和使用计划,在满足施工组织的基础
段和洞室拐弯处应增加照明,成洞地段应尽量采用节能照明 7瓦斯隧道施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铁路瓦斯隆 术规范》TB10120的规定。
4.4.3隧道物资材料的配置应满足生产需要、降低成
按照甲供、自购材料的规格、数量、质量、供应时间节点要 制定相应的招标采购计划。对于较特殊的物资,应提供较准 供应计划,如有变化提前通知生产厂家及时调整,确保按时
等要求,编制人力资源需求和使用计划,在满足施工组织自 上,实现人力资源精于高效。
4. 4.5资金管理应按照工程规模、进度计划、合同价款
制定管理自标和计划,编制资金流动计划和财务用款计划 资金的使用应严格监控。
4.5.1 生产区、辅助生产区和办公生活区现场布置应符合下列 规定: 1生产区应按工序有效衔接、布局紧凑等原则,并结合隧 道具体情况进行布置。 2辅助生产区宜邻近隧道洞口布置。需爆破作业时,炸药 军设置及炸药配送应满足相关规定。 3办公生活区应与生产区和辅助生产区分开设置,采取相 应的分隔措施保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宜设在人员相对集中和 出入方便的地点。
4.5.2施工现场布置应包括下列内容:
1办公、生产、生活用房(棚)搭设。 2材料存放场地和加工场地、构件及设备存放场地、大型 机具设备的组装和检修场地布设。 3施工道路引入与场内道路的布置。 4 施工用水的引入与生产、生活用水和消防设施的布置。 5 施工用电的引入与生产、生活用电的布置。 施工用风的引入与供风设备的布置。 7 施工排水设施与排水系统布置。 临时弃渣场。 9 安保、环保设施的建设。 4.5.31 临时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压、低压电力线路及变压器和通信线路应统一布置、 及早建成。 2各种房屋按其使用性质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消防规定;房 屋区应有通畅的给排水系统,并避开高压电线。 3隧道内、外施工场所应设置警示标识,并配以相应的警 示语句。 4严禁将办公生活区设置在受洪水、滑坡等自然灾害威肋 的地点。
4.6.1降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明确设计任务和依据
2应根据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隧道开挖工况、工程 环境条件等进行多方案对比分析后,制定降水技术方案。 3应明确降水井的结构、平面布置及剖面图,以及不同工 况条件下的出水量和水位降深。 4应提出对周边工程环境监测要求,明确预警值、控制值 和控制措施。 5防水层施工、验收前,应保持地下水位稳定在施工作业 面以下0.5m;若无法达到,采取其他措施。 4.6.2 基岩裂隙地区降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计井位应能控制风化层厚度和构造裂隙带。 2应根据裂水的性质结合水文地质条件采用相关评价方 式评价涌水量、水位变化,并经抽水试验验证。 3应根据与区域构造和含水层沟通情况,确定预防突涌措 施,并应制定观测方案。
表4.6.3工程降水方法及适用条件
4.6.4降水系统平面布置应根据工程的平面形状、场地条件及 建筑条件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面状降水工程降水井点宜沿降水区域周边呈封闭状均匀 布置,距开挖上口边线不宜小于1m。 2线状、条状降水工程降水井宜采用单排或双排布置,两 端应外延条状或线状降水并点围合区域宽度的1~2倍布置降 水井。 3降水井点围合区域宽度大于单井降水影响半径或采用截 水惟幕的工程,应在围合区域内增设降水井或疏干井。 4对于多含水层降水宜分层布置降水井点,当确定上层含 水层地下水不会造成含水层地下水污染时,可利用一个井点降低 多层地下水水位。
.6.5降水管理应符合下列规
1降水期间应每天不少于2次对抽水设备和运行状况进行 维护,降水期间不得随意停抽。 2抽水应根据隧道的开挖部位、深度和施工进度分期、分 批进行,按需降水;在更换水泵时,应测量井深,确定水泵安装 的合理深度。 4.6.6降水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下水控制工程应进行监测,监测方案应根据地下水控 制方法和设计文件要求,结合围护结构综合确定,监测项目根据 设计文件确定。 2监测实施前应编制监测专项方案。
1降水期间应每天不少于2次对抽水设备和运行状况进行 维护,降水期间不得随意停抽。 2抽水应根据隧道的开挖部位、深度和施工进度分期、分 批进行,按需降水;在更换水泵时,应测量井深,确定水泵安装 的合理深度。
4.6.6降水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下水控制工程应进行监测,监测方案应根据地下水控 制方法和设计文件要求,结合围护结构综合确定,监测项目根据 设计文件确定。 2监测实施前应编制监测专项方案。 3监测期应为地下水控制实施全过程,监测开始时间不应 晚于降水井抽水开始时间,监测终止时间以降水工程或回灌工程 全部结束时间为止。
监测点布置、信息采集的频率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5 监测点应妥善保护,当监测点失效或被破坏时,应及时 补充。 6 各监测项目监测数据异常时应分析原因并加倍监测频次。 7监测的记录、数据和图表应真实、完整,并应按工程要 求及时整理分析,监测资料应及时向有关单位报送。现场监测完 成后应提交成果报告。
5.1.1测量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踏勘,收集相关测量资料, 办理测量资料交接手续,并应对既有测量控制点进行复测和保护。 5.1.2施工前,应根据工程特点、采用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 过程、工程周边环境条件以及所使用的仪器设备等条件和要求制 定施工测量方案。
5.1.3施工期间应对地面和地下各等级测量控制点加强保护,
免损毁,并应及时恢复被破坏的测量控制点。每次测量前应 使用的起算点进行检验,确认其稳定可靠后方能使用。
5.1.4结构施工完成后应恢
5.2.1平面和高程控制网应与线路工程整体控制网联测
5.2.1平面和高程控制网应与线路工程整体控制网联测,线路 整体控制网应满足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 5.2.2地面平面控制网应分为三个等级。一等网为全市轨道交 通控制网,应采用卫星定位测量方法,一次全面布设。二等网为 线路控制网,三等网为线路加密控制网,应分别采用卫星定位、 精密导线方法,分期布设。
两个等级布设,一等网为全市轨道交通高程控制网,一次全
布设;二等网为线路高程控制网,分期布设。一等、二等高 制网应采用水准测量方法施测。
注:D为相邻控制点间的距离,单位为mm。
5.2.5已建成的地面控制网应在线路开工前进行复测,工程建 设中应每半年复测1次,并根据控制点稳定情况增加或减少复测 锁次。复测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复测时采用的起算点和控制网观测方案宜与原测量一致。 2复测采用的仪器设备、观测方法、观测精度、数据处理 和成果精度宜与原测量一致。 3同一控制点的复测与原测量成果的坐标分量较差和高程 较差的极限误差应分别小于2M和2V2M(M为复测控制点的点 位中误差)。 4当复测与原测量成果的坐标分量较差和高程较差的极限 误差分别小于2M和2V2M时,应采用原测量成果;分别大于2M 和2V2M时,应查明原因及时补测或修测,并应满足与相邻控制 点的相对点位中误差要求,
联系测量应包括地面近并导线测量、地面近并水准测量以 竖井、斜井、平行导洞、钻孔的定向测量和传递高程测量。
及通过竖井、斜井、平行导洞、钻孔的定向测量和传递高程测量
5.3.2地面平面近并点可利用精密导线点测设,并应与精密导
线点构成附合或闭合导线。平面近并点应按本标准三等平面控制 网技术要求施测。导线最短边长应大于50m,近井点的点位中误 差不应超过±10mm。
或闭合水准路线。高程近井点应按本标准二等水准测量技术要求 施测。
5.3.4根据现场条件,定向测量可采用一井定向、两井
陀螺全站仪和铅垂仪组合定向、导线直接传递测量和投点定向 等方法。
5.3.5高程传递测量可采用悬挂钢尺法、电磁波测距三
3.6每次联系测量应独立进行三次,取三次平均值作为定 果。地下近井定向边方位角中误差不应超过±8",地下近井 点高程中误差不应超过±5mm。
,传递高程的地下近并高程点不应少于2个。使用近并定向 地下近井高程点前,应对地下近井定向边之间和高程点之间 何关系进行检核,其不符值应分别小于12"和2mm。
5.3.8隧道贯通前的联系测量工作不应少于3
进到约100m、300m及距贯通面100~200m时分别进行一次。 各次地下近井定向边方位角较差应小于16",地下高程点高程较 差应小于3mm,符合要求时,可取各次测量成果的平均值作为 后续测量的起算数据指导隧道贯通。
5.3.9当隧道单向贯通距离大于1500m时,应采用高精度联系
测量或增加联系测量次数等方法,提高定向测量精度
5.4.1隧道内控制测量应包括隧道内平面控制测量和隧道内高 程控制测量。
构形状确定,并宜理设在隧道底板、项板或两侧边墙上。平 制点应避开强光源、热源、淋水等地方,控制点间视线距隧 或设施应大于0.5m。
1隧道内平面控制点间平均边长宜为150m,曲线隧道间距 不应小于60m。 2平面控制测量应采用导线测量等方法。导线长度应小于 1500m,采用不低于Ⅱ级全站仪施测,左右角应各测两测回,左 右角平均值之和与360°较差应小于4”,边长应往返观测各两测 回,往返平均值较差应小于4mm。测角中误差不应超过±2.5", 测距中误差不应超过±3mm。 3导线点横向中误差Mu宜满足式(5.4.4)要求:
5.4.5隧道内高程控制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M,≤M×(0.8×d/D)
1高程控制点可利用地下导线点,单独埋设时宜每200m 埋设一个。 2高程控制测量的方法和精度,应符合本标准第5.2节中二 等水准测量技术规定。 5.4.6延伸隧道内控制导线和控制水准时,应对已有的控制点 进行检测,并从稳定的控制点进行延伸测量。 5.4.7在隧道贯通前,隧道内控制导线点和控制水准测量不应 少于三次,并应分别与竖井定向和传递高程测量同步进行。重合 点坐标分量较差应小于30d/D(mm),其中d为控制导线长度, D为贯通距离,单位均为m。满足要求时,应取其逐次平均值作 为控制点的成果,并指导隧道掘进。 5.4.8隧道单向贯通距离大于1500m时,除应在隧道每掘进 1000m处,通过钻孔投测坐标点或加测陀螺方位角等方法提高 控制网精度外,还应进行满足隧道贯通要求的贯通测量设计。 5.4.9相邻隧道区间贯通后,隧道内控制点应构成附合导线 网)和附合水准路线。
1高程控制点可利用地下导线点,单独理设时宜每200 设一个。 2高程控制测量的方法和精度,应符合本标准第5.2节中 水准测量技术规定。
1高程控制点可利用地下导线点,单独理设时宜每200m 埋设一个。 2高程控制测量的方法和精度,应符合本标准第5.2节中二 等水准测量技术规定。 5.4.6延伸隧道内控制导线和控制水准时,应对已有的控制点 进行检测,并从稳定的控制点进行延伸测量。 5.4.7在隧道贯通前,隧道内控制导线点和控制水准测量不应 少于三次,并应分别与竖井定向和传递高程测量同步进行。重合
于三次,并应分别与竖并定向和传递高程测量同步进行。重 坐标分量较差应小于30d/D(mm),其中d为控制导线长度 为贯通距离,单位均为m。满足要求时,应取其逐次平均值 控制点的成果,并指导隧道掘进
5.4.8隧道单向贯通距离大于1500m时,除应在
1000m处,通过钻孔投测坐标点或加测陀螺方位角等方 控制网精度外,还应进行满足隧道贯通要求的贯通测量设 5.4.9相邻隧道区间贯通后,隧道内控制点应构成附 网)和附合水准路线。
5.5.1掘进测量应包括施工导线测量、施工高程测量、施工测 量放样和贯通误差测量等。 5.5.2隧道掘进距贯通面150m时,应对隧道中线和高程控制 线进行校核。
2导线点宜设置在隧道中线上或隧道边墙上。
3施工导线测量技术要求应符合表5.5.3的规定。
表5.5.3施工导线测量技术要求
注:d为距离测量值,单位为mm。
5.5.4掘进高程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掘进高程测量应采用水准测量方法,水准点宜每50m设 置一个。 2高程测量可采用不低于DS3级水准仪和区格式木制水准 尺,并按城市四等水准测量技术要求进行往返观测,其闭合差应 在±20/Lmm(L以km计)之内。
5.5.5隧道线路或结构中线测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中线测设应以隧道内平面控制点及施工导线点为起算 点,高程控制线测设应以隧道内高程控制点或施工高程点为起 算点。 2中线测量宜采用不低于Ⅲ级全站仪,高程控制线宜采用 不低于DS3级的水准仪测定。隧道每掘进30m~50m应重新标 定中线和高程控制线,标定后应进行检查。 3曲线隧道施工应采用全站仪极坐标法进行曲线要素点和 加密的曲线点测设。 4混凝土结构施工中,测设点间形成的弦线与对应的曲线 矢距应小于10mm。
5.5.6利用激光指向仪指导隧道掘进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激光指向仪设置的位置和光束方向,应根据中线和高程控 制线设定。 2仪器设置应安全牢固,激光指向仪距工作面的距离不应小 于30m。 3隧道掘进中,应经常检查激光指向仪位置的正确性,并对 光束进行校正。
1安装超前导管、管棚及隧道初期支护中的拱架及控制喷 射混凝土支护的厚度,宜以中线为依据进行放样和控制,其测量 允许误差不应超过±20mm。 2隧道二衬结构施工前应进行断面测量,相邻车站或竖井 间的地下控制导线和水准线路应形成附合线路。 3已平差后的隧道内控制点作为二衬施工测量依据,进行 中线和高程控制线测量,其测量允许误差不应超过±10mm。 4用台车浇筑隧道二衬结构时,台车两端的中心点与中线 偏离允许误差应在±5mm之内。曲线段台车长度与其相应曲线 的矢距不大于5mm时,台车长度可代替曲线长度。台车两端隧 道结构断面中心点的高程,应采用直接水准测设,与其相应里程
5.8在隧道未贯通前进行二衬施工时,应采取增加控制点
次数(联系测量和控制点复测)、钻孔投点以及加测陀螺方位 法,提高现有控制点的精度,并用以调整中线和高程控制线 时应预留不小于150m长度的隧道作为贯通误差调整段,待 段贯通后,应以平差后的控制点为依据进行二衬施工测量
5.6.1隧道贯通后应进行贯通测量,贯通测量包括平面贯通误 差和高程贯通误差测量,
5.6.1隧道贯通后应进行贯通测量,贯通测量包括平面1
1平面贯通测量测角中误差不应超过2.5”,测距中误差 超过±3mm。 2高程贯通测量按二等水准测量精度施测。
5.6.3平面贯通误差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平面贯通误差测量应测定隧道贯通面的纵向、横向和方 位角的贯通测量误差。 2进行平面贯通误差测量时,应利用贯通面两侧的平面测 量控制点分别测量贯通面上设置的同一临时点的坐标和贯通面相 邻的同一导线边的方位角不符值,并由此计算出纵向、横向和方 立角贯通测量误差。 3计算贯通测量误差时,应将坐标不符值分别投影到线路 和线路的法线方向上确定纵向、横向贯通测量误差。方位角贯通 测量误差为与贯通面相邻的同一导线边的方位角较差。
5.6.4高程贯通误差测量应符合下列
1高程贯通误差测量应测定隧道贯通面上同一临时点的高 程较差。 2进行高程贯通误差测量时,应利用贯通面两侧的高程测 量控制点,分别测定贯通面上同一临时点的高程,并计算出高程 较差。
5.6.5隧道贯通平面位置的允许偏差应为±50mm,木
于100mm;高程的允许偏差为±25mm,极限偏差小于50mm。
5.7隧道内控制点恢复测量
5.7.1隧道内控制点的恢复测量应在贯通测量后,且贯通测量 误差符合限差要求后进行。 5.7.2恢复测量时,起算控制点应选用区间竖并投测的施工控 制点,并将已有平面控制点或中线点联测成附合导线,将高程控 制点联测成附合水准路线。
7.3进行中线点恢复测量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联测的线路中线点附合导线长度不应大于1500m,直线 段中线点的平均间距不应小于100m;曲线段除曲线要素外,中 线点的间距不应小于60m。 2应使用不低于Ⅱ级全站仪测量。水平角的左、右角各观 测两测回,左、右角平均值之和与360°较差应小于6":导线边长 测量往返测各两测回,测回间较差应小于5mm,往返测平均值 较差应小于4mm。 3数据处理应采用严密平差,相邻中线点间,直线段的纵 向误差不应超过±10mm,横向误差不应超过±5mm。曲线段的 纵向误差不应超过±5mm,横向误差应根据曲线上中线点间距大 小区别对待,曲线边长小于60m时,其横向误差不应超过土 3mm;曲线边长大于60m时,其横向误差不应超过±5mm。 4恢复后的线路中线点的几何关系,直线段的实测水平角 值与180°之差不应大于8"。曲线段的实测水平角值与设计值之差 应根据曲线段线路中线点的间距大小区别对待,当间距小于60m 时,其角值之差不应大于20";当间距大于60m时,其角值之差
不应大于15"。 5线路中线点恢复后,应对其进行检核测量。当线路中线 点间的几何关系不符合本条第4款的要求时,应依据设计坐标进 行归化改正,直至满足要求。
5.8.1阝 隧道结构工程完成后镀锌电焊网标准,应进行其结构横断面和底板纵断 面测量。
5.8.2结构横断面、底板纵断面测量应以恢复后的隧道
或利用恢复后的隧道内控制点测设的线路中线点为起算依据 按设计要求,直线段每6m、曲线段每5m测量一个横断面 板高程点,结构横断面变化段和施工偏差较大段应加测断面
置应为依据断面形式确定的建筑限界控制点或由设计指定位 断面点,底板上的限界控制点应为线路中线点,各个横断面 上的线路中线点形成底板纵断面。
距法、三维激光扫描法及摄影测量等方法。
仿古建筑5.8.5横断面测量可采用不低于Ⅲ级全站仪或断面1
进行限界控制点测量。横断面里程中误差不应超过±50mm 面限界控制点与线路中线法距的测量中误差不应超过 mm,除横断面底板上的线路中线点外,其他限界控制点高 量中误差不应超过±20 mm。
5.8.6底板纵断面线路中线点高程测量应使用不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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