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51/T 151-2020 四川省海绵城市建设工程评价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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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51/T 151-2020 四川省海绵城市建设工程评价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
从固定点排放的污染,多为工业废水及城市生活污水,由 文口集中汇人江河湖泊等水体。
在一定的物理化学及环境条件下,从底泥中释放出来而重新 进入水体造成的污染
海绵城市建设实现的自然水文特征维系和修复效果。
发电机标准规范范本以地形地貌或排水管渠界定的地面径流雨水的集水或汇 市围。
为控制城市雨水径流污染、减少洪涝灾害、科学利用雨水资 源、保护城市水环境和促进城市良性水循环而设置的一系列设施, 包括绿色设施和灰色设施
采用自然或人工模拟自然生态系统控制城市降雨径流的 设施。
传统的较高能耗的工程化排水设施。
具有能渗透和储存地面降雨的地面铺装结构。按透水方式, 透水铺装分为材料内孔隙透水和材料间缝隙透水两种形式。 材料内孔隙透水,一般由透水面层、基层、底基层等构成, 透水面层、基层、底基层等均可通过材料自身的孔隙透水。该类 透水铺装的透水面层主要采用透水砖、透水混凝土等材料。
材料间缝隙透水,一般指铺装材料本身不透水,而是通过 之间施工时预留的缝隙透水。该类透水铺装具有抗堵塞能力 特点,尤其适用于有冻胀风险的寒冷地区。
2. 0. 14城市水体
城市开发边界内的河流、湖泊、湿地、坑塘等自然或人工 水体。 按水体流态,城市水体一般文分为静态水体(如湖泊、坑塘 等)和动态水体(如河流、溪流等)。
在各类建筑物及其构件内的多层次、多功能绿化,包括建筑 物的竖向绿化(墙面、阳台、窗台)、屋顶绿化(屋顶、露台、平 台)、室内绿化,以改善局部气候和生态服务功能、拓展城市绿化 空间、美化城市景观的生态建设活动
2.0. 16 径流量 runoff
降落到地面的雨水,由地面和地下汇流到管渠至受纳水体的 流量的统称。径流包括地面径流和地下径流等。在排水工程中径 流量指降水超出一定区域内地面渗透、滞蓄能力后多余水量产生 的地面径流量。
用于进行城镇内涝防治系统设计的暴雨重现期,使地面、道 路等地区的积水深度不超过一定的标准,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大 于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
3.1.1海绵城市建设工程评价应以建筑与小区、城市绿地与厂 场、城市道路与隧道、城市水体为评价对象。评价对象包括用地 红线范围内与海绵效应相关的建(构)筑物及配套设施。 3.1.2海绵城市建设工程评价内容包括水生态、水环境、水安 全和水资源等方面,同时还应包括海绵设施的景观效果、适宜性 经济性和创新性等方面
场、城市道路与隧道、城市水体为评价对象。评价对象包括用地
全和水资源等方面,同时还应包括海绵设施的景观效果、 经济性和创新性等方面
.1.3评价对象应满足海绵城市建设相关的上位规划中约束
3.1.4海绵城市建设工程评价分为预评价和工程评价两
预评价是对工程的设计阶段进行评价,应在工程施工图设计完成 后进行。工程评价是对工程的设计阶段、施工管理、运营管理、 建成效果、技术创新等进行评价,应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 使用一年后进行。海绵城市建设工程进行工程评价前,可不进行 预评价。
告、测试资料、技术图纸等证明资料。申请评价方应对提交资 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3.1.6评价机构应按本标准的有关要求,对申请评价方
技术分析报告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出具评价报告,确定评价 等级。
3.1.7海绵城市建设工程评价应根据工程的类型和特点,选择
有代表性的分部工程和典型监测工程进行评价。工程评价时,典 型监测工程以不少于1年的连续监测数据为基础,结合现场检查、 资料香查阅和模型计算进行综合评价。
附录A执行,且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 GB/T51345的相关要求。
3.1.9海绵城市建设工程评价时,低影响开发设施的污头
除率应按实测资料进行计算。当资料不足或进行预评价时,低影 向开发设施污染物去除率可按本标准附录B执行,且宜取中间值。
3.2.1海绵城市建设工程评价按建筑与小区、城市绿地与广场、 成市道路与隧道、城市水体等工程类型分类评价,每类工程分别 设置评价指标,评价指标包括控制项和评分项。按工程类型评分 项评价的得分值为分类评价分值,
3.2.1海绵城市建设工程评价按建筑与小区、城市绿
3.2.2海绵城市建设工程的施工管理、运营管理、效
提高与创新等评价,不分工程类型统一设置控制项、评分项或加 分项,且评分项和加分项的得分值均计入工程的总分值。
2.3控制项的评定结果应为达标和不达标;评分项和加分 定结果应为分值。
3.2.3控制项的评定结果应为达标和不达标;评分项和力
3.2.4对于包括建筑与小区、城市绿地与广
道、城市水体等一项或多项工程的综合性工程,应根据其工程特 点分类评价得分。从海绵设施的系统性考虑,对于用地红线不明 确或海绵设施跨越用地红线范围的两项及以上同类的海绵城市建
设工程,当上位规划许可时,可进行整体评价。 3.2.5海绵城市建设工程评价指标分项满分值的设定,应符合 表3.2.5 的规定。
表3.2.5海绵城市建设工程评价指标分项满分值
3.2.6海绵城市建设工程预评价与工程评价按下列方法进行分 值计算: 1预评价得分=分类评价得分+提高与创新得分,且总得分 不超过120分; 2工程评价得分=分类评价得分+施工管理得分+运营管理 得分+效果评价得分+提高与创新得分,且总得分不超过220分。 3.2.7海绵城市建设工程评价划分为4个等级,分别是海绵基 本级、海绵一星级、海绵二星级和海绵三星级。 3.2.8当海绵城市建设工程满足当地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强制性 指标要求时,可评定为海绵基本级。 3.2.9海绵城市建设工程评价的星级等级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3.2.9海绵城市建设工程评价的星级
1海绵一星级、海绵二星级和海绵三星级3个等级的海绵 城市建设工程均应满足本标准全部控制项的要求,且每类指标的 评分项得分不应小于评分项满分值的30%。
2评价对象的总得分满足表3.2.9的要求时,可评定为对应 的星级等级。
表3.2.9评价等级对应分值
4.1.1工程场地选址安全,应无洪涝、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 害威胁。
4.1.2建筑与小区建设工程应满足城市规划管理批复的
求,海绵城市建设不应对周边的自然水域和地下水资源带 影响。
.3场地的竖向设计应有利于雨水的收集或排放,应有效 雨水的下渗、滞蓄或利用。对于建设用地面积大于或等于5hl 工程应进行海绵城市专项设计
4.1.4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满足海绵城市规划建设控制指标的 相关要求。
4.1.5合理设置径流峰值控制和内涝防治措施,并应符合下列
1新建小区的雨水管道(渠)和雨水提升泵站的设计重现 期和径流系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中的相关规定; 2对于相同的设计重现期,改建小区改建后的径流量不得 超过原有径流量; 3小区内低影响开发设施和超标雨水排放设施,应与市政 雨水管网及城市防涝系统相衔接。
4.1.6合理设置削减面源污染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4.2.1合理设置海绵城市雨水设施,对场地年径流总量进行控 制,评价总分值为15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当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规划建设指标明确时,年径流总量 控制率满足规划建设指标,得10分;达到规划建设指标110%及 以上,得15分。 2当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规划建设指标不明确时,按表4.2.1 的规则评分。
表4.2.1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规划建设指标不明确时的评分规则
评价总分值为15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当年径流污染削减率规划建设指标明确时,年径流污染 削减率满足规划建设指标,得10分;达到规划建设指标110%及 以上,得15分。 2当年径流污染削减率规划建设指标不明确时,按表4.2.2 的规则评分
表4.2.2年径流污染削减率规划建设指标不明确时的评分规则
4.2.3合理设置具有调蓄功能的下沉式绿地,评价总分值为4 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当下沉式绿地率规划建设指标明确时,下沉式绿地率满 足规划建设指标,得2分;达到规划建设指标110%及以上,得 4分。
2当下沉式绿地率规划建设指标不明确时,按表4.2.3的 叫评分。
表 4.2.3 下沉式绿地率规划建设指标不明确时的评分规则
4.2.4合理增加海绵城市绿色设施,减少硬化地面,评价总分 直为4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当硬化地面率规划建设控制指标明确时,硬化地面率满 足规划建设指标,得2分;小于或等于规划建设指标的90%, 得4分。 2当硬化地面率规划建设控制指标不明确时,按表4.2.4的 规则评分。
地面率规划建设指标不明确时的评
4.2.5硬化地面采用透水铺装,评价总分值为4分,并按下列 规则评分:
建设指标,得2分;达到规划建设指标110%及以上,得4分 2当透水铺装率规划建设指标不明确时,按表4.2.5的规 分。
透水铺装率规划建设指标不明确
4.2.6合理设置屋面绿化,评价总分值为4分,并按下列规则 评分: 1当屋面绿化率规划建设指标明确时,屋面绿化率满足规划 建设指标,得2分;达到规划建设指标110%及以上,得4分。 2当屋面绿化率规划建设指标不明确时,按表4.2.6的规则 评分。
表4.2.6屋面绿化率规划建设指标不明确时的评分规则
4.2.7 合理利用雨水资源,评价总分值为4分,并按下列规则 评分: 当雨水资源化利用率规划建设指标明确时,雨水资源化
利用率满足规划建设控制指标,得2分;达到规划建设指标110% 及以上,得4分。 2当雨水资源化利用率规划建设指标不明确时,按表4.2.7 的规则评分。
表4.2.7雨水资源化利用率规划建设指标不明确时的评分规则
4.2.8结合场地自然条件,尽量保护原有海绵体,评价
为6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结合地形地貌进行场地设计与建筑布局,得3分; 2保护并合理利用场地内原有的自然水域、湿地、坑塘、 沟渠等的规模达到80%及以上,得3分。 4.2.9合理利用下沉式绿地、雨水花园、景观水体等绿色设施 减少外排雨水的径流量,评价总分值为6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下沉式绿地、雨水花园、景观水体等绿色设施控制和利 用的雨水量,达到相应汇水区域需控制的径流总量容积的40%及 以上,得3分; 2下沉式绿地、雨水花园、景观水体等绿色设施控制和利 用的雨水量,达到相应汇水区域需控制的径流总量容积的60%及 以上,得6分。
4.2.10合理采用生态水处理技术保障景观水体水质,评价总分
值为4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进入景观水体的雨水采取控制面源污染的措施,得2分; 2采用水生动物和植物等生态水处理技术保障水体水质, 得2分。
得2分。 4.2.11海绵城市绿色设施合理配置植物,优先选用乡土植物或 当地海绵城市建设推荐植物,评价总分值为4分,按下列规则分 别评分并累计: 1采用耐淹耐旱植物,植物种类符合本标准附录C的要求, 得2分; 2采用当地乡土植物或海绵城市建设推荐植物,得2分。 4.2.12合理控制地下空间开发强度,评价总分值为6分,并按 下列规则评分: 1地下空间投影面积占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不大于 70%,且地下空间上部的覆土厚度大于等于1.5m的区域不小于 地下空间投影面积的60%,得3分; 2地下空间投影面积占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不大于 50%,或地下空间上部的覆土厚度大于等于2.0m的区域不小于 地下空间投影面积的60%,得6分。
4.2.11海绵城市绿色设施合理配置植物,优先选用乡土植物或
Ⅲ系统性与适宜性评价
4.2.13合理布置海绵性雨水设施和组织雨水径流,评价总分值 为6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海绵设施合理设置,海绵设施与建设场地、建(构)筑 物、超标排水管(渠)等有效衔接,得3分:
2海绵措施组合使用时,海绵设施之间的水量、水质、水 位等有效衔接,高效发挥整体海绵效应,得3分。 4.2.14合理选择海绵城市绿色设施和灰色设施,评价总分值为 6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按工程特点选择适宜的海绵城市雨水设施,得3分; 2海绵城市雨水设施规模与其接纳汇水面的径流雨水量相 匹配,得3分。 4.2.15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建筑屋面雨水径流污染,评价总分值 为4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屋面雨水的初期排水,接入雨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 得2分; 2屋面雨水采用断接排水方式,且雨水立管断接排水的汇 水面积不小于屋面总面积的70%,得2分。 4.2.16雨水回用系统设置自动控制和管理系统,评价总分值为 4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雨水处理装置和供水设备等设施,采用自动控制方式: 得2分; 2雨水处理装置和供水设备等设施,采用远程监测、远程 控制的管理系统,得2分。 4.2.17预留海绵城市实施效果评价检测或监测条件,评价总分 直为4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所有接入市政雨水灌(渠)处的雨水排出口预留检测条 件,得2分; 2场地内各类水体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得2分。
2海绵措施组合使用时,海绵设施之间的水量、水质、水 位等有效衔接,高效发挥整体海绵效应,得3分。
5.1.1应制定城市绿地与广场海绵城市建设专项方案,统筹雨 水径流减排、径流污染控制、径流峰值削减和雨水资源化利用。 对于建设用地面积大于或等于5hm?的工程应进行海绵城市专项 设计。 5.1.2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满足海绵城市规划建设控制指标的 相关西求
5.1.1应制定城市绿地与广场海绵城市建设专项方案,统筹雨
5.1.3应结合现状地形与地貌、现状植被和配套建筑进行场地
5.1.3应结合现状地形与地貌、现状植被和配套建筑进行场地 设计,保护原有湖泊、湿地、坑塘、沟渠等水生态敏感区。 5.1.4开放水体的安全防护措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公园设 计规范》GB51192的相关规定。
5.1.5城市绿地与广场的水体水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封闭水体水质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对景观水体的水质要求; 2 不应对周边过境水体增加污染负荷。 5.1.6 雨水收集、调蓄、处理和利用设施不应对周边的景观环 境和建(构)筑物等带来危害或造成安全隐惠。
5.2.1合理设置海绵城市设施,对场地年径流总量进行控制
5.2.1合理设置海绵城市设施,对场地年径流总量进行控制
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当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规划建设指标明确时,年径流总量 控制率满足规划建设指标,得6分;达到规划建设指标105%及 以上,得10分。 2当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规划建设指标不明确时,按表5.2.1 的规则评分。
径流总量控制率规划建设指标不明
5.2.2合理利用海绵城市绿色设施及其他技术措施,削
5.2.2合理利用海绵城市绿色设施及其他技术措施,削减场地 雨水径流污染,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当年径流污染削减率规划建设指标明确时,年径流污染 削减率满足规划建设指标,得6分:达到规划建设指标110%及 以上,得10分。 2当年径流污染削减率规划建设指标不明确时,按表5.2.2 的规则评分。
表5.2.2年径流污染削减率规划建设指标不明确时的评分规则
5.2.3合理设置透水铺装,评价总分值为4分,并按下列规则 评分: 1当透水铺装率规划建设指标明确时,透水铺装率满足规 划建设指标,得2分;达到规划建设指标110%及以上,得4分。 2当透水铺装率规划建设指标不明确时,按表5.2.3的规则 评分。
表5.2.3透水铺装率规划建设指标不明确时的评分规则
5.2.4合理利用雨水资源,评价总分值为4分,并按下列规则 评分: 1当雨水资源化利用率规划建设指标明确时,雨水资源化 利用率满足规划建设控制指标,得2分:达到规划建设指标110% 及以上,得4分。 2当雨水资源化利用率规划建设指标不明确时,按表5.2.4
及以上,得4分。 2当雨水资源化利用率规划建设指标不明确时,按表5.2.4
5.2.5合理设置具有调蓄功能的下沉式绿地,评价总分值为4 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当下沉式绿地率规划建设指标明确时,下沉式绿地率满 足规划建设指标,得2分;达到规划建设指标110%及以上, 得4分。 2当下沉式绿地率规划建设指标不明确时,按表5.2.5的规 则评分。
式绿地率规划建设指标不明确时的
2.6结合场地原有水文特征,合理保护和利用原有海绵 价总分值为12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评价总分值为12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结合现状地形地貌进行场地设计和布置海绵设施,得4 分; 2保护并合理利用场地内原有自然水域、湿地、坑塘、沟 渠等的比例不低于80%,得4分; 3生态保护规划设计措施得当,对场地采取生态恢复措施, 得4分。
5.2.7合理布置雨水调蓄设施,对周边雨水进行消纳,评价总 分值为8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项目整体调蓄设施的有效调蓄容积满足海绵城市规划建 设控制指标的要求,得4分; 2为项目周边无集中污染源的城市雨水提供的调蓄空间, 且调蓄容积不小于项目场地内所需调蓄容积的30%,得4分。 5.2.8水体结合生态景观功能进行设计,评价总分值为10分, 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采用生态驳岸,得3分; 2水体周边设置有植被缓冲带,宽度不小于2m,得1分; 3采用非硬质池底,提供水生生物栖息或生长条件,得 2分; 4构建了水生植物一底栖动物一水生动物全食物链生态系 统,得2分; 5结合景观小品,实现水循环利用的参与、展示性景观, 得2分。
5.2.7合理布置雨水调蓄设施,对周边雨水进行消纳
ⅢI系统性与适宜性评价
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竖向设计与海绵设施位置匹配,组织场地径流,得5分; 2各海绵设施设计规模与其接纳径流雨水量相匹配,得 5分。 5.2.10雨水花园、下沉式绿地和雨水塘等渗蓄设施应合理设置 溢流排放系统,且与排水管网系统有效衔接,得4分。 5.2.11采取合理的径流途径削减径流污染,评价总分值为4分 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对于地表径流存在污染风险的区域,场地低影响开发设 施设置防渗膜,得2分; 2场地内70%及以上不透水面积的径流雨水在排入灰色雨 水设施前至少流经绿色设施一次,得2分。 5.2.12采用兼具雨水调蓄和景观场地空间的多功能绿色设施, 得4分。 5.2.13建筑屋面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径流污染,评价总分值2分 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建筑屋面采用绿色屋顶的比例不低于80%,得1分; 2屋面排水的初期雨水,经绿色设施处理后排放,得1分。 5.2.14 硬质路面道路排水采用绿色设施组织径流,评价总分值 为4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公园内道路雨水排向周边绿地的比例不低于70%,得 2分; 2道路采用植草沟或明沟排水的比例不低于90%,得2分。 5.2.15设置海绵城市实施效果评价预留检测或监测条件,评价
.2.13建筑屋面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径流污染,评价总分值2
放的雨水排出口,预留检测条件,得2分; 2场地内各类水体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得2分。 5.2.16合理选择海绵城市绿化推荐植物与乡土植物,注重植物 的多样性及色彩丰富性,评价总分值为6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 分并累计: 1种植适应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乡土植物,得2分: 2绿色设施内采用耐淹耐旱植物,且选用植物符合本标准 附录C的要求,得1分; 3建设项目内生长状况良好、造型优美、胸径较大的原有 植物尽量保留,不保留的树未采取移植利用,得1分; 4生物滞留设施的植物以植草为主,无连片种植的乔木和 灌未,不阻碍雨水径流,便于清理维护,得1分; 5种植区域覆土深度和排水能力满足植物生长需求,得 1分。
放的雨水排出口,预留检测茶件,得2分; 2场地内各类水体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得2分。 5.2.16合理选择海绵城市绿化推荐植物与乡土植物,注重植物 的多样性及色彩丰富性,评价总分值为6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 分并累计: 1种植适应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乡土植物,得2分: 2绿色设施内采用耐淹耐旱植物,且选用植物符合本标准 附录C的要求,得1分; 3建设项目内生长状况良好、造型优美、胸径较大的原有 植物尽量保留,不保留的树未采取移植利用,得1分; 4生物滞留设施的植物以植草为主,无连片种植的和 灌未,不阻碍雨水径流,便于清理维护,得1分; 5种植区域覆土深度和排水能力满足植物生长需求,得 1分。
6.1.1城市道路与隧道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满足海绵城市规 划建设控制指标相关要求。 6.1.2城市道路与隧道的年径流污染控制率应满足海绵城市规 划建设控制指标和现行国家和地方相关设计标准的要求。 6.1.3海绵城市建设不得降低城市道路范围内雨水排放系统的 设计标准,且应满足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6.1.4城市道路穿越水源地及重要卫生防护区时,应在城市道 路两侧或排水系统下游修建雨水应急处理及储存设施。 6.1.5雨水人渗设施建设不应对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带来安 全隐惠。
6.1.1城市道路与隧道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满足海绵城市规 划建设控制指标相关要求。 6.1.2城市道路与隧道的年径流污染控制率应满足海绵城市规
合理设置海绵城市设施,对场地年径流总量进行控制, 分值为15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当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规划建设指标明确时,年径流总量
控制率满足规划建设指标,得10分;达到规划建设指标105%及 以上,得15分。 2当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规划建设指标不明确时,按表6.2.1 的规则评分
径流总量控制率规划建设指标不明
6.2.2合理设置海绵城市绿色设施,削减场地雨水径流污染
:2:2合理设直海城市球色设施,前减场地雨水径讯, 评价总分值为15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当年径流污染削减率规划建设指标明确时,年径流污染 削减率满足规划建设指标,得10分;达到规划建设指标110%及 以上,得10分。 2当年径流污染削减率规划建设指标不明确时水利技术论文,按表6.2.2 的规则评分
表6.2.2年径流污染削减率规划建设指标不明确时的评分规则
6.2.3城市道路的雨水排水设施满足排水及防涝要求,评价总
6.2.3城市道路的雨水排水设施满足排水及防涝要求,评价总 分值为15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雨水管渠设计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4的有关规定,得5分; 2雨水系统内涝防治设计标准满足城市排水专项规划或相 关管理文件要求,得5分; 3城市道路承担超标雨水行泄通道职能,并采取针对性技 术措施,得5分。 6.2.4城市道路非机动车道、人行步道等采用透水铺装建设时 其透水铺装率不低于相关规划建设指标的要求,评价总分值为5 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透水铺装率5%~10%,得3分; 2透水铺装率不低于10%,得5分
6.2.5保护并合理利用原有海绵体,结合道路特点和场地现状 布置海绵设施,评价总分值为8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结合现状地形地貌进行道路竖向设计和布置海绵设施 得4分; 2保护并合理利用场地内原有自然水域、湿地、坑塘、沟 渠等的比例不低于80%,得4分。 6.2.6结合道路特点,合理配置海绵设施,评价总分值为8分
2生物滞留设施与道路、景观衔接合理,得2分; 3海绵设施规模或处理能力,与对应汇水面的雨水径流量 相匹配,得3分。 6.2.7合理设置生物滞留设施阀门标准,削减雨水径流污染,评价总分 值为6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生物滞留设施内的雨水调蓄量24h~48h排空,得2分。 2生物滞留设施内的土壤深度大于等于0.5m,得1分;土 壤深度大于等于1.0m,得2分。 3采用根系发达、耐淹、耐旱的本土植物,得1分;植物 种类超过3种,得2分
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下穿隧道采用重力流排水,受纳排水系统满足防洪标准 得4分;采用水泵提升排水时,设置有备用泵,得2分,按照 级负荷供电并设有柴油发电机组,再得2分。 2下穿隧道设有连续平算式雨水口,得2分。 3下穿隧道设置积水深度显示装置,并能上传报警液位, 得2分。 6.2.9城市高架道路排水安全可靠,评价总分值为4分,按下 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每个雨水口单独用立管引至地面排水系统,得2分; 2立体交叉道路采用高水高排、低水低排且互不连通的系 统很2分
1每个雨水口单独用立管引至地面排水系统,得2分; 2立体交叉道路采用高水高排、低水低排且互不连通的 ,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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