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51098-2015 城镇燃气规划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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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城镇燃气规划应结合当地资源状况及发展需求,统筹并 科学合理选择各类气源,满足市场需求、保障供需平衡。 3.0.2城镇燃气规划的编制应与城市或镇的总体规划、详细规 划相衔接,规划范围及期限的划分应与城市或镇规划相一致。 3.0.3城镇燃气规划应与城镇道路交通、水系、给水、排水、 电力、电信、热力及其他专业规划相协调。 3.0.4城镇燃气规划应近、远期相结合,统筹近期建设和远期 发展的关系,且应适应城市远景发展的需要。 3.0.5城镇燃气规划应从城市或镇全局出发,充分体现社会、 经济、环境、节能等综合效益 3.0.6城镇燃气规划的主要内容应包括:负荷预测、气源选择, 管网布置、厂站布局、储气调峰、应急储备等;成果文件应包括 规划文本、说明书吸图纸, 3.0.7城镇燃气规划编制过程中需调研收集的资料及规划编制 内容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4.1.1城镇燃气用气负荷按用户类型,可分为居民生活用气负 荷、商业用气负荷、工业生产用气负荷、采暖通风及空调用气负 荷、燃气汽车及船舶用气负荷、燃气冷热电联供系统用气负荷、 燃气发电用气负荷、其他用气负荷及不可预见用气负荷等。 4.1.2城镇燃气用气负荷按负荷分布特点,可分为集中负荷和 分散负荷,
4.1.3城镇燃气用气负荷按用户用气特点,可分为可中断用户 和不可中断用户。
4.1.3城镇燃气用气负荷按用户用气特点,可分为可中断用户
园林养护管理4.2.1负荷预测应结合气源状况、能源政策、环保政策
.2.1负荷预测应结合气源状况、能源政策、环保政策、社 经济发展状况及城市或镇发展规划等确定。
4.2.2负荷预测前,应根据下列要求合理选择用气负荷:
1应优先保证居民生活用气,同时兼顾其他用气; 2应根据气源条件及调峰能力,合理确定高峰用气负荷, 包括采暖用气、电厂用气等; 3应鼓励发展非高峰期用户,减小季节负荷差,优化年负 荷曲线; 4宜选择一定数量的可中断用户,合理确定小时负荷系数、 日负荷系数;
.3燃气负荷预测应包括下列P
1燃气气化率,包括:居民气化率、采暖气化率、制冷气 化率、汽车气化率等;
2年用气量及用气结构; 3可中断用户用气量和非高峰期用户用气量; 4年、周、白负荷曲线; 5计算月平均日用气量,计算月高峰日用气量,高峰小时 用气量; 6负荷年增长率,负荷密度; 7 小时负荷系数和日负荷系数; 8 最大负荷利用小时数和最大负荷利用日数: 9 时调峰量,季(月、日)调峰量,应急储备量。 4.2.4总负荷的年、周、·日负荷曲线应根据各类用户的年、周 日负荷曲线分别进行叠加后确定。 4.2.5各类负荷量、调峰量及负荷系数均应根据负荷曲线确定。
4.3.1城镇总体规划阶段,当采用人均用气指标法或横向比较 法预测总用气量时,规划人均综合用气量指标应符合表4.3.1的 规定,并应根据下列因素确定:
表4.3.1美 规划人均综合用气量指标
1城镇性质、人口规模、地理位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国内生产总值; A 2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当地资源条件和气源供应条件
3居民生活习惯、现状用气水平; 4节能措施等。
用户用能水平、分析用气发展趋势的基础上综合确定,并应符合 下列规定: 1居民生活用气指标,应根据气候条件、居民生活水平及 生活习惯、燃气用途等综合分析比较后确定。 2商业用气指标,应根据不同类型用广的实际燃料消耗量 新算:也可根据平地经济发展情况、居民消费水平和生活寸惯、 公共服务设施完善程度,按其占城镇居民生活用气的适当比例 确定。 3工业用气负荷分为落实的和远期规划的负荷,其预测应 舒合下列规定: 1)落实的负荷预测应按企业可被燃气替代的现用燃料量 经过转换计算,或按生产规模及用气指标进行预测: 2)选期规划负荷预测,可按同行业单位产能(或产量) 或单位建筑面积(或用地面积)用气指标估算。 4采暖通风及空调用气量预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不同类型建筑的建筑面积、建筑能耗指标分别 测算用气量; 2)用气指标应按国家现行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 计规范》GB50019和《城镇供热管网设计规范》CJ 34确定; 3)无法获得分类建筑指标时,宜按当地建筑物耗热(冷) 综合指标确定。 5燃气汽车,船舶用气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各类汽车、船舶的用气指标、车辆数量和行驶 里程确定用气量; 2)用气指标应根据车辆、船舶的燃料能耗水平、行驶规 律综合分析确定
5.0.1燃气气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分类及基本特 性》GB/T13611的规定,主要包括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I 煤气。
.0.2燃气气源选择应遵循国家能源政策,坚持降低能耗、 效利用的原则;应与本地区的能源、资源条件相适应,满足资 节约、环境友好、安全可靠的要求。
5.0.3燃气气源宜优先选择关然气、液化石油气和其他
料。当选择人工煤气作为气源时,应综合考虑原料运输、水资源 因素及环境保护、节能减排要求
5.0.4燃气气源供气压力和高峰日供气量,应能满足燃气管网 的输配要求。
.0.4燃气气源供气压力和高峰日供气量,应能满足燃气管
5.0.5气源点的布局、规模、数量等应根据上游来气方向、交 接点位置、交接压力、高蜂日供气量、季节调峰措施等因素,经 技术经济比较确定。门站负荷率宜取50%~80%。 5.0.6中心城区规划人大于100方人的城镇输配管网,宜选 择2个及以上的气源点。气源选择时应考虑不同种类气源的互
.0.5气源点的布局、规模、数量等应根据上游来气方向、 接点位置、交接压力、高峰目供气量、季节调峰措施等因素 支术经济比较确定。门站负荷率宜取50%~80%。
5.0.6中心城区规划人口大于100万人的城镇输配管网,宜选 择2个及以上的气源点。气源选择时应考虑不同种类气源的互 换性。
6.1.1燃气管道的设计压力分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 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规定。
..艺燃气管网系统的压级制选摔必符合下列规定 1应简化压力级制,减少调压层级,优化网络结构: 2输配系统的压力级制应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3最高压力级制的设计压力,应充分利用门站前输气系统 压能,并结合用启用气压力、负荷量和调峰量等综合确定;其他 压力级制的设计压力应根据城市或镇规划布局、负荷分布、用户 用气压力等因素确定。 6.1.3燃气管网系统宜结合城镇远期规划,优先选择较高压力 级制管网,提高供气压力
6.2.1城镇燃气管网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燃气主干管网应沿城镇规划道路数设,减少穿跨越河流 铁路及其他不宜穿越的地区; 2应减少对城镇用地的分割和限制,同时方便管道的巡视、 E 抢修和管理: 3应避免与高压电缆、电气化铁路、城市轨道等设施平行 敷设; 4与建(构)筑物的水平净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 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和《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 50289的规定。
6.2.2中心城区规划人口大于100万人的城市,燃气
布置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 50251和《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规定执行。 6.2.4长输管道和城镇高压燃气管道的走廊,应在城市、镇总 体规划编制时进行预留,并与公路、城镇道路、铁路、河流、绿 化带及其他管廊等的布局相结合。
6.2.4长输管道和城镇高压燃气管道的走廊,应在城市、镇 体规划编制时进行预留,并与公路、城镇道路、铁路、河流、 化带及其他管廊等的布局相结合。
1高压燃气管道不应通过军事设施、易燃易爆仓库、历史 文物保护区、飞机场、火车站、港口码头等地区。当受条件限 制,确需在本款所列区域内通过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 措施。 2高压管道走廊应避开居民区和商业密集区。 3多级高压燃气管网系统间应均衡布置联通管线,并设调 压设施。 4天型集中负荷应采用较高压力燃气管道直接供给。 5高压燃气管道进人城镇四级地区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有关规定。 6.2.6城镇中压燃气管道布线,宜符舍下列规定: 1宜沿道路布置,一般敷设在道路绿化带、非机动车道或 人行步道下; 2宜靠近用气负荷,提高供气可靠性; 3当为单一气源供气时,莲接气源与城镇环网的主干管线 宜采用双线布置
6.2.6城镇中压燃气管道布线,宜符舍下列规定:
1宜沿道路布置,一般敷设在道路绿化带、非机动车道或 人行步道下; 2宜靠近用气负荷,提高供气可靠性; 3当为单一气源供气时,连接气源与城镇环网的主干管线 宜采用双线布置。
6.3.1城镇燃气管网应根据规划分期进行各规划阶段的静态水 力计算,并应进行相应的事故工况校核;遇下列情况宜进行管网 动态模拟计算:
1利用燃气管网储气,进行时调峰时; 2集中负荷接入撑网时 3需要设置增压装置的用户接人管网时: 6.3.2燃气管网及厂站的布局应根据水力计算进行优化。 6.3.3水力计算时,管网的计算流量应根据规划高峰小时用气 量确定,
6.3.4燃气管网的管径应根据气源点的供气压力、管网的
流量以及最低允许压力等条件,通过管网水力计算确定,并 留有余量。
7.1.1燃气调峰量应根据城镇用气负荷曲线和上游供气曲线 确定。
7.1.2城镇燃气输配系统应与上游统筹解决用气不均衡的问题。
经技术经济分析等综合比较确定,并宜符合下列规定: 1城镇附近有建设地下储气库条件时,宜选择地下储气库 调节季峰、日锋: 2城镇天然气输气压力较高时,宜选用高压管道诺气调节 时蜂; 3当真备液化天然气或压缩天然气气源时,宜利用液化天 然气或压缩天然气调国峰、时蜂。 7.1.4调峰设施应根据季节、日、时调蜂量合理选择,并按实 际调峰需求,统一规划,分期建设。
7.2.1城镇燃气应急气源应与主供气源具有互换性。 7.2.2城镇燃气应急储备设施的储备量应按3d~~10d城镇不可 中断用户的年均日用气量计算。
8:1.1燃气广站的布局和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符合城市、镇总体规划的要求; 2应具有适宜的交通、供电、给排永、通信及工程地质条 件,并应满足耕地保护、环境保护、防洪、防台风和抗震等方面 的要求; 3应根据负荷分布、站内工艺、管网布置、气源条件,合 理配置厂站数量和用地规模; 4应避开地震断裂带、地基沉陷、滑坡等不良地质构造 地段; 5应节约、集约用地,且结合城镇燃气远景发展规划适当 留有发展空间: 6燃气厂站与建(构)筑物的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及《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的规定。 8.1.2燃气指挥调度中心、维修抢修站、客户服务网点等燃气 系统配套设施的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与城镇燃气设施规模相匹配; 2应与城镇燃气设施同步规划。 8.2天然气厂站
8.2.1门站站址应根据长输管道走向、负荷分布、城镇布局等 因素确定,宜设在规划城市或镇建设用地边缘。规划有2个及以 上门站时,宜均衡布置。 8.2.2储配站站址应根据负荷分布、管网布局、调峰需求等因
8.2.2储配站站址应根据负荷分布、管网布局、调峰
素确定,宜设在城镇主干管网附近。 8.2.3门站和储配站用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 计规范》GB50028的要求。
8.2.4当城镇有2个及以J门站时,储配站宜与门站合建; 当城镇只有1个门站时,储配站宜根据输配系统具体情况与门 均衡布置。
8.2.5调压站(箱)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按供应方式与用户类型,调压站(箱)可分为区域调压 站(箱)与专供调压站(箱)。 2调压站(箱)的规模应根据负荷分布、压力级制、环境 影响、水文地质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调压站(箱) 的负荷率宜控制在50%~75%。 3调压站(箱)的布局,应根据管网布置、进出站压力, 设计流量、负荷率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4调压站(箱)的设置应与环境协调,运行噪声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的有关规定。 5集中负荷应设专供调压站(箱)。 8.2.6高中压调站不宜设置在居住区和商业区内;居住区及 商业这内的中低压调压设施,宜采用调压箱。 8.2.7液化大然气、版缩大然气1站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站址选择应考虑交通便利及与规划城镇燃汽管网衔接等 因素。 2供应箱储存规模应根据用卢类别、用气负荷、调峰需求、 运输方式、运输距离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3液化天然气或压缩天然气作为临时或过渡气源时,广站 出线应与管网远期规划相衔接。 8.2.8天然气门站、高压调压站、次高压调压站、液化大然气 气化站、压缩天然气储配站用地面积指标可分别按本规范表
8.3.1液化石油气厂站的供应和储存规模,应根据气源情况、 用户类型、用气负荷、运输方式和运输距离,经技术经济比较 确定。
8.4.4汽车加气站建设应避免影响城镇燃气的正常供应,
5 压缩天然气常规加气站和加气子站、液化天然气加气站、
8.4.5压缩天然气常规加气站和加气子站、液化天然气加气 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可与加油站或其他燃气厂站合建,各类天然 加气站也可联合建站
8.4.6压缩天然气加气母站、压缩天然气常规加气站、液化关
8.5.1人工煤气厂站的设计规模和工艺,应根据制气原料来源、 原料种类、用气负荷、供气需求等,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8.5.2人工煤气厂站应布置在该地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 风侧。 8.5.3人工煤气厂站的粉尘、废水、废气、灰渣、噪声等污染 物排放浓度,应符合国家现行环保标推的规定。 8.5.4人工煤气储配站站址应根据负荷分布、管网布局、调峰 需求等因素确定,宜设在城镇主于管网附近。人工煤气储配站宜 与人工煤气厂对置布置。
8.5.1人工煤气厂站的设计规模和工艺,应根据制气原料来源、 原料种类、用气负荷、供气需求等,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8.5.2人工煤气厂站应布置在该地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 风侧。
8.5.5人工煤气储配站用地面积指标可按本规范表B.0.4的规 定执行,
8.5.5人工煤气储配站用地面积指标可按本规范表B.0.4的规
9.0.1应根据城镇燃气供气规模、运营模式,按照安全可靠、 技术先进、合理适用、有利发展的原则,规划燃气指挥调度中 心、维修抢修站、客户服务网点等燃气系统配套设施。 9.0.2100人口以上的城镇燃气输配系统宜设置包括监控和 数据采集系统、地理信息系统、生产调度系统、应急保障系统等 的运行调度系统。
9.0.3城镇燃气运行调度系统宜设主控中心及本地站,
附录A城镇燃气规划编制需调研收集
A.0.1城镇燃气规划编制过程需调研收集的资料应至少包括
A.0.1城镇燃气规划编制过程需调研收集的资料应至少包 表 A. 0. 1 的内容。
表A.0.1城镇燃气规划缩制露调研收集的资料
A.0.2城镇燃气规划的编制内容应至少包括表A.0.2的内容。
轰A.0.2城镀燃气规划编制内容
附录B燃气设施用地指标
注:1表中用地面积为门站用地面积,不含上游分输站或末站用地面积 2上游分输站和末站用地面积参照门站用地面积指标: 31 设计接收能力按标准状态(20℃、101.325kPa)下的天然气当盘体 积计; 4当门站设计接收能力与表中数不同时,可采用直线方程内插法确定用地 面积指标。
注:1表中用地面积为门站用地面积,不含上游分输站或末站用地面积 2上游分输站和末站用地面积参照门站用地面积指标; 31 设计接收能力按标准状态(20℃、101.325kPa)下的天然气当画 积计: 4当门站设计接收能力与表中数不同时,可采用直线方程内插法确定月 面积指标
供气规模按标准状态(20℃、101.325kPa)下的天然气当底体积计; 2 当压调压站的供气规模与表中数不同时,可采用直线方程内插法确定用 地面积指标。
3液化失然气加气站用地面积指标
注:1储罐储气容积按储罐几何容积计算; 2当储总储气容积与表中数不同时,可采用直线方程内插法确定液化 气加气站用地面积指标。
注:1储罐储气容积按储罐几何容积计算: 2当储罐总储气容积与表中数不同时、可采用直线方程内插法确定液化关然 气加气站地面积指标。
B.0.4人工煤气储配站用地面积指标应符合表B.0.4的规定
气储配站用地面积指标应符合表
表B.0.4人工煤气储配站用地面积指标
注:1储罐储气容积接储罐儿何容积计算: 2 当储罐总储气容积与表中数不同时,可采用直线方程内插法确定人.工煤气 储配站用地面积指标,
B. 0: 5 燃气系统配套设施用地面积指标应符合表·B.0.5的 规定。
注:1对应供气规模下的人员编制以国内城市现状情况为样本分析整理得出 2人均建筑面积按20(25)m考虑,容积率按1.1计算。
对应供气规模下的人员缩制以国内城市现状情况为样本分析整理得出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 “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推执行的,写法为:“应符 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Ⅲ、IV级铁路设计规范》GB50012 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3《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 50019 4《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 5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50156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I ?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 10《 《城镇燃气分类及基本特性》GB/T13611 11 《城镇供热管网设计规范》CJJ34 12 《液化天然气(LNG)汽车加气站技术规范》NB/T 1001
《Ⅲ、IV级铁路设计规范》GB50012 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3《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 50019 4《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50156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I ?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 10《 《城镇燃气分类及基本特性》GB/T13611 《城镇供热管网设计规范》CJJ34 12 《液化天然气(LNG)汽车加气站技术规范》NB/T 1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地质灾害标准规范范本学兔免V目次1总则303基本规定·324用气负荷·344. 1负荷分类344.2负荷预测344. 3规划指标365 燃气气源·396燃气管网·416.1压力级制41426.2管网布置6.3水力计算427调峰及应急储备447. 1调峰447. 2应急储备458 燃气厂站·478. 1一般规定478.2天然气厂站478.3液化石油气厂站·.498.4汽车加气站508.5人工煤气厂站519运行调度系统5229
1.0.1条文明确了本标准编制的目的。城镇燃气规划是重要的 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具有政策性、综合性和专业性强特点。目前 全国各地城镇燃气专项规划编制内容深度不统一,尚没有相关 的国家规范可依据因此提高燃气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是本规 范制定的首要目的。 根据国家能源!城镇化发展方面的政策,发展城镇燃气是贯 彻节能减排政策的重要利器,是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手段, 是促进燃气行业技术进步的重要前提。此外,燃气设施建成后, 不应轻易变动,因此城镇燃气工程建设应有一个深思熟虑的、统 筹考虑其他市政基础设施的城镇燃气规划做指导。 因此,为了更好地贯彻节能减排政策,提高人民生活质量, 促进燃气行业技术进步,指导城镇燃气工程建设,特制订本 规范。 1.0.2条文旨在说明本规范的适用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 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本规范的适用范围应为与城市和镇总体 规划或详细规划阶段相对应的燃气专项规划的独立编制,城市和 镇总体规划或详细规划中燃气专业规划可参照编制。 1.0.3燃气为易燃易爆气体,安全供应、使用是首要原则,城 镇燃气规划编制也应遵循该原则。此外,燃气一旦供应,大多数 情况下便不能出现较大波动,更不能中断,所以城镇燃气规划编 制还应坚持稳定供气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 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依 法负责项目审批或者核准的机关不得批准或者核准建设。燃气在
生产、输送、分配、使用等环节涉及到能源(包括水、电、气 等)的消耗,燃气工程项目的建设也应遵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 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城镇燃气规划的编制也应坚持节约能源的 原则。 燃气虽是清洁能源,但在燃气程建设、运行、维护等过程 中不可避免地会对环境造成或多或少的困扰。城镇燃气规划应坚 持环境保护的原则,在前期阶段认真分析对项自实施可能遇到的 环境问题,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进行应对,不能把解决民生问题 的好事办成了坏事。 燃气厂站设施建设需占用大量永久土地,鉴于国家的用地政 策和国前城镇建设用地紧张的局面,城镇燃气规划理应坚持节约 用地的原则,前提条件是:①保证必要的技术工艺和功能要求; ②保证燃气设施的安全经济运行;③方便维护管理。基本方法 是:依靠科学进步,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或 者通过技术革新,改造原有设备的布置方式等。 城镇燃气规划是一个系统工程,应结合社会、经济发展等诸 多因素,并考虑城市、镇的自身的能源条件、资源条件,因地制 宜地进行编制
3.0.1城镇燃气供需平衡方式一般有两种:①根据气源能力寻 找市场;②根据市场需求寻找气源。鉴于我国燃气资源分布不均 的现状,在城镇燃气发展的实际过程中遇到的更多的是第二种情 况。在有迫切的、大量的燃气需求的情况下,城镇燃气规划编制 应综合分析气源条件,结合当地及周边燃气资源状况,统筹考虑 其他各类气源,科学合理选择。在优先考虑采用天然气的同时, 还应以液化石油气、煤层气、沼气等气源弥补管道天然气的不足 或者作为其备用气源 3.0.2城镇燃气规划的编制应与城乡规划法定义的城市、镇规 划阶段相衔接,总体规划是详细规划的依据,同时已确定的详细 规划项目应纳人总体规划;城镇燃气规划的期限划分应与城市、 镇规划一致,与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编制同步进行,互相协 调,确保规划的内容、深度与实施进度与城市、镇发展建设同 步,解决燃气设施与其他工程设施之间的矛盾,取得最佳的社 会、经济、环境综合效益。 3.0.3城镇燃气、电力、电信、供水、排水、供热等工程管线 均属市政工程管线特种设备标准,一般沿城镇道路地下敷设。由于城镇道路地 下空间资源有限,在城镇燃气规划编制过程中,燃气管线布置应 与其他管线工程位置很好地协调配合,统筹规划,减少相互间的 影响和矛盾,保证燃气规划的顺利实施。 3.0.4在近远期结合的问题上,城镇燃气规划方案要有前瞻性: 既要适应未来城镇建设发展情况的变化(包括技术进步对方案的 彪响),具有定的弹性,又要遵循近期建设的可操作性与燃气 管网系统合理布局的原则,
考虑综合效益,包括社会效益、环境效益、节能效益等。然而供 气系统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节能效益、经济效益中,有些是 相辅相成的,有些则是互相矛盾的。当发生矛盾时,应以社会效 益、环境效益、节能效益为先,以供气系统的经济性为辅, 3.0.6本条规定了城镇燃气规划的主要内容。为保证内容清晰, 并突出重点,当规划文本内容较多时,建议采用规划文本和说明 书分开编制的形式。 规划图纸包括燃气设施现状图、气源规划与城镇区域位置 图、天然气高压于管布置图、中压主干管网布置图、压缩天然气 加气站及供气站布局规划图、液化石油气厂广站布局规划图、汽车 加气站布局规划图等,实际工程中应根据规划范围和内容确定。
4.1.1根据近年来我国城镇燃气发展经验,本条从用户类型角 度对城镇燃气用气负荷分类进行了规定。与《城镇燃气设计规 范》GB50028相比,本条增加了燃气冷热电联供系统用气、燃 气发电用气和船舶用气等类型,将其他用气合并到不可预见用气 类型。 4.1.2、4.1.3从负荷分布特点和用户用气特点角度对用气负荷 进行分类。城镇燃气规划阶段对集中负荷和分散负荷进行划分界 定,作为管网水力分析的重要参数,更作为是否进行管网动态水 力模拟分析的条件之一。对可中断用户和不可中断用户进行划分 界定,为应急储备量计算和应急储备方案的制定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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