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01/T 258-2020 管线探测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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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各专业管线权属单位负责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对已理设的管线进行资料收集,并分类整理、调绘编 制现况调绘图,为野外探测作业提供参考和有关管线属性依据的过程。 3.1.20

    管点与管线中心线的地面投影之间的垂直距离。

    环保标准下列符号和代号适用于本文件: Mch:管点高程测量中误差; Mcs:管点平面位置测量中误差; Mtd:明显管线点的埋深量测中误差; Mth:隐蔽管线点的埋深探查中误差; Mts:隐蔽管线点的平面位置探查中误差; th:隐蔽管线点的埋深探查限差; 6ts:隐蔽管线点的平面位置探查限差; H:大比例尺地形图基本等高距; NJcoRS:南京市连续运行卫星定位服务系统(NanjingContinuousOperationalReferenceSystem); RTK:载波相位实时动态差分定位技术(RealTimeKinematic); GNSS:全球导航卫星系统(GlobalNavigationSatelliteSystem)。

    4.1.1管线探测工程分类

    管线探测工程按探测任务可分为管线普查、管线详查、施工场地管线探测、管线修补测、 测量。各类探测工程应按照委托要求、本规程和DB3201/T257及其他相关技术标准规定的技术要

    4. 1.2 管线普查

    4.1.2.1管线普查可分为综合管线普查与专业管线普查, 安其深测伟不文为公兴旧管线普 查和非公共空间管线普查。 4.1.2.2综合管线普查一般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组织,需全面查明辖区或指定区域内管线现状,其成 果可用于规划编制、项目前期研究和行业管理应用 4.1.2.3专业管线普查一般由专业管线管理单位组织,对本专业单一种类管线进行普查,其探测范围 应包括该专业管线相关或指定的区域,其成果主要应用于本行业管线运维管理及研究应用,

    管线详查是受建设单位委托,对专项工程建设区域或委托方指定区域的管线进行详细探测 市内修建或改扩建道路、桥梁(含立交桥)、轨道交通、大型建筑物时,在设计之前进行的管线详 其探测成果主要用于指导设计及管线改迁等工作,

    4.1.4施工场地管线探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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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场地管线探测是在施工单位进场之后,在正式动土之前对施工场地范围内的管线进行的详细 测工作,主要目的是指导施工,避免施工过程中破坏管线。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在工程施工前对施工 区域开展施工场地管线探测。

    管线修补测是对一定区域内的已有管线探测成果进行修补测的工作,其探测范围应包括委托方指定 或建设工程相关的区域,其成果可用于建设工程规划、总体设计及已有管线普查成果的更新维护

    4. 1.6 管线竣工测量

    管线竣工测量是受建设单位委托,对项目新建、改建或扩建的管线进行峻工测量的工作,其成果主 要应用于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工程验收及已有管线普查成果的更新维护。

    1.2管线探测基本要求

    4.2.1管线探测内容

    管线探测应查明管线的类别、平面位置、埋深(高程)、走向、性质、规格、材质和权属单位 基本信息,绘制综合管线图、专业管线图,建立管线数据库。

    4.2.2管线探测基本程序

    管线探测的基本程序宜包括:接受任务(委托)、技术准备、管线探查、管线测量、数据处理、 线数据库、编写技术总结报告和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探测任务较简单或工作量较小时,上述程 化。

    4.2.3空间基准和时间基准

    管线探测工程平面坐标系应采用2008南京地方坐标系,高程基准应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时间基 准应采用北京时间、公元纪年。采用其他平面坐标和高程基准时,应与2008南京地方坐标系和1985国家 高程基准建立换算关系,

    4.2.4管线探测对象

    4.2.4.1管线分类

    4.2.4.2综合管线探测对象取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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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1综合管线探测取舍标准

    :探测给水、再生水、排水管道时,管线中段规格小于取舍标准要求的管段也应探测,以保持管线的连续性

    4.2.5探测仪器与软件

    4.2.5.1管线探测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应性能稳定、状态良好。 4.2.5.2物探仪器应按照CJJ/T7的相关规定进行校验和保养。 4.2.5.3测量仪器应在计量检定有效期内,检验应符合CJJ/T8的规定,并按使用说明书使用和保养。 4.2.5.4应使用符合DB3201/T257的处理软件,基本功能宜包括数据输入或导入、数据检验查错、图 形编辑、属性编辑、管线图生成、查询统计、成果输出等

    4. 2. 6 记录要求

    探测过程中的原始记录可用墨水钢笔或铅笔填写《管线探查记录表》(附录I)或绘制探 录,也可采用电子手簿记录。各项目应齐全、正确、清晰,不得随意擦改、涂改、转抄。确需 时,可在原记录数据内容上划“”线后,将正确的数据内容填写在其上边,并注记原因,以

    4.2.7管线探测数据入库

    4.2.8管线探测成果资料归档

    4. 2. 9工程监理制

    管线普查工程应实行工程监理制,其他类型管线探测工程可根据工程性质、规模等选择实施工程 监理单位项目监理部应能综合应用物探、测绘和计算机等技术对管线探测工程实施监理。

    4. 2. 10 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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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线探测作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按照本规程附录A及其他相关安全防护规定的要 取有效安全保护措施进行作业,确保探测作业安全

    4. 3. 1 基本要求

    4.3.2控制点测量精度

    用于测量管线的控制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平面点位中误差和高程中误差不应大

    4.3.3管点的探查精度

    管点探查精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a) 隐蔽管线点的平面位置探查中误差不应大于土0.05h,管线埋深探查中误差不应大于土0.075h。 其中h为管线中心埋深,单位为毫米,当h小于1000mm时以1000mm代入计算。管线详查时, 管线平面位置和埋深探查精度可另行约定。 b)明显管线点的埋深量测中误差不应大于土25mm

    4.3.4管点的测量精度

    管点的平面位置测量中误差不应大于土50mm(相对于该管点起算点),高程测量中误差不应大于 ±30mm(相对于该管点起算点)。

    1.1管线探测前应进行技术准备,技术准备的内容可根据探测工程类型确定。 1.2管线探测的技术准备工作宜包括管线现况调绘、现场踏勘、仪器校验、探查方法试验和技 书编制等。

    5. 2. 1 资料搜集

    在管线探测前应全面搜集已有资料,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a)已有的各种管线图; b)各种管线的设计图、施工图、管线竣工图、技术说明资料及成果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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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相应比例尺的地形图; d)探测区内已有的测量控制成果资料。

    5. 2. 2 调绘图编制

    管线现况调绘图编绘应对已有的管线资料进行收集、分类、整理,并将有关管线属性信息 应比例的地形图上,作为管线探测作业的参考。专业管线权属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应按要求进 兄调绘,提供专业管线资料并组织熟悉管线情况的专业人员协助进行资料整理和现场调查,

    探测前应进行现场踏勘,现场踏勘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a)核查搜集的资料,评价资料的可信度和可利用度,编制利用计划; b)踏勘测区地物、地貌、交通和管线分布情况、地球物理条件及各种可能产生干扰的因 c)检查范围内测量控制点的位置和保存情况

    5.4仪器一致性检验 5.4.1所有管线探测仪在投入使用前应进行一致性检验,校验应选择在已知管线(指管线的位置、埋 深、管径和材质均为已知)上进行,将结果记录在探测仪一致性校验表中。一致性校验结束后,应编制 “探测仪一致性校验报告”。 5.4.2现场校验结束后应对校验结果进行评定,在校验结果全部满足下列条件时,探测仪可投入生产 应用: a 定位较差应不大于0.10h,定深较差应不大于0.15h,其中h为管线中心埋深,单位为毫米, 当h小于1000mm时以1000mm代入计算。 D 仪器探测一致性均方差应不大于1/38ts(8t)(探测采样点应不少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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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行修正。 为避免过多的错探、漏探的产生,应在探测区内进行空间、地面和地下的各种环境干扰(如 连续性电磁干扰体;金属护栏、交通工具所产生的脉冲型电磁场干扰;高压电网所产生的 干扰信号:浅地表的路灯线、小水管、变压器以及水泥路面下的钢筋网等对管线探测形成 的干扰)的试验,通过试验找出不同种类管线干扰的识别方法及抗干扰的技术措施, 各项检校、试验都应做好记录,资料需要整理好以备归档查阅。 )方法试验后应编制“探查方法试验报告”。

    6.2技术设计书宜在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仪器校验和方法试验的基础上编制,宜包括下列内容: a) 工程概述:任务来源、工作目的与任务、工作量、作业范围、作业内容和完成期限等情况; b 测区概况:工作环境条件、地球物理条件、管线及其埋设状况等; C 测区已有资料的分析及其可利用情况; 执行的标准、规范或其他技术文件; e 管线探查:包括探查方法分析、工作方法、技术要求和技术措施(包括抑制干扰场的措施) 修正方法和修正系数等: 管线测量方法与技术措施:包括控制测量和管点测量; g 管线图编绘及成果表编制方法(包括数据处理和成图软件的技术工作程序); h) 项目组织与资源计划(包括技术力量和仪器设备的配备); i 工作量估算与作业进度计划; j 质量、安全和保密措施: k 应提交的成果资料; 1 技术设计有关的附图附表

    5.6.4当技术设计书需要更改或补充有关技术规定时,应对更改或补充内容进行评审、验证,

    6.1.1管线探查应在收集分析现有管线成果资料的基础上,采用实地调查和仪器探查相结 行,现场确定目标管线在地面上的投影位置及其埋深,同时应按照任务要求查明管线其他属 线属性数据库。需查明管线附属设施及测注内容见表2。

    采用实地调查和仪器探查相结合的方法进 行,现场确定目标管线在地面上的投影位置及其埋深,同时应按照任务要求查明管线其他属性,建立管 线属性数据库。需查明管线附属设施及测注内容见表2。 6.1.2管线探查应在管线特征点的地面投影位置上或管线附属物上布设管点,在没有特征点的管段上, 可根据任务性质和实际条件在管线的地面投影位置上布设管点。用探测手段确定管线中心在地面投影位 置的管点称为隐蔽管线点,地面有井盖等明显标记的管线附属物的管点称为明显管线点。

    根据任务性质和实际条件在管线的地面投影位置上布设管点。用探测手段确定管线中心在地面投 的管点称为隐蔽管线点,地面有井盖等明显标记的管线附属物的管点称为明显管线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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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2需查明管线附属设施及测注内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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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4实地调查应查明管线的埋设方式,埋设方式可分为直埋、管埋、管块、管沟等,并应符合附录 N的相关规定, 6.2.5在管线的变深或变径处,如深度和直径是渐变的,则应在变化的起点和终点分别设置管点。 6.2.6给水、再生水管线的阀门在地下的按阀门井表示,露出地面的按阀门表示。一个检修井中有多 个(2个以上)阀门,每个阀门的实际位置在地面的投影都需定点。 6.2.7井室调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各种井室应调查井室的类型,量测地下空间的实际范围,井内的特征点和附属物按实际位置探 测。井室调查内容按照附录C执行。 b 投影面积超过2m或单边超过1.5m的检修井的井室应在地面投影表示,范围应以井室点连接 成井室边线表示井室轮廓,投影点编号采用井盖编号的支号标识。 C 井室投影时,应在管线进出井室的实际位置定井边点。井边点在井室内部按实际方向连线。 d 雨篦子及路灯、交通信号等管线的手孔井室仅需量测井深。 6.2.8井内连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对有压力的管道类管线不设井边点。 b) 线缆类管线应在井室边缘入并处标定并边点。井室内并边点间的连接关系应按实际确定,调查 其材质和线缆条数。 C 重力自流的排水管线,如各条管线的线位中心不在同一点,应定井边点,井边点应连接到线位 中心的交点。 6.2.9当管线井盖被沥青、混凝土路面或建筑物压盖,无法打开时,其井内数据可在查阅相关资料基 仙扫报西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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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3.1隐蔽管线点的地球物理探查,可根据管线的类型、材质、规格、埋深、地球物理条件和现场环 境等条件选择不同的有效探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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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热力管道或高温输油管道宜采用主动源电磁法或红外辐射法。 6.3.7在盲区探查管线时,可先采用主动源感应法或被动源法进行搜索,搜索方法有平行搜索法及圆 形搜索法,发现异常后应用主动源法进行追踪,精确定位、定深。 6.3.8用管线仪定位时,可采用极大值法或极小值法。两种方法宜综合应用,对比分析,确定管线平 面位置。 6.3.9用管线仪定深时,可采用特征点法、直读法及45°法,探查过程中宜多方法综合应用。定深点 宜选在靠近目标管线特征点左右各3倍~4倍管线理深范围内,且在中间无分支及与相邻管线之间距离 较大处。采用直读法定深时,应保持接收机天线垂直,并根据方法试验确定的修正系数校正直读结果。 6.3.10探查两条或两条以上平行管道或电缆时,宜采用直接法或夹钳法,通过分别直接对各条管线施 加信号来加以区分;在采用电磁感应法时,宜通过改变发射装置的位置和状态以及发射的频率和磁矩, 分析信号异常的强度和宽度等变化特征加以区分。 6.3.11采用直接法或充电法探查管线时,应保持良好的电性接触;接地电极应布设合理,接地点上应 有良好的接地条件。 6.3.12管线复杂区域以及非开挖管线探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埋深小于1.5m的管线密集区域宜采用电磁感应法和地质雷达法综合探测; b 埋深大于1.5m的大口径非开挖管线宜采用弹性波法、高密度电阻率法、轨迹探测法以及井中 磁梯度法综合探测; C 具有出入口的小口径非开挖管线宜采用轨迹探测法。 6.3.13采用电磁感应法探查管线时,应使发射机与管线处于最佳耦合状态,接收机与发射机保持最佳 收发距;当周围有干扰存在时,应进行方法试验,确定减小或排除干扰的方法。 6.3.14电磁感应法探查钢筋混凝土地坪下的管线时,应抬高接收机离地坪一定的高度,克服钢筋网的 干扰。当管线附近有金属护栏时应提起接收机,使接收机下部的天线与金属护栏处于同一水平位置,消 除金属护栏所产生的感应信号的干扰。 6.3.15采用地质雷达对非金属管线进行探测时,应选用与探测对象的理深和管径相匹配的发射频率和 合适的接收天线;在一个探测点上应作两次以上的往返探测,以确认雷达波形异常的可靠性;如探测对 象无明显异常,应在该探测剖面前后作反复多次探测,以利于进一步确认有无雷达波形异常;对不规整 的管线异常要进行开挖验证;要在探测点附近的已知管线上作雷达剖面,以确定介电常数和波速。雷达 探测工作结束后,应单独编写雷达工作技术总结,并附每条雷达记录剖面图和成果表,成果表中要有波 速、双程走时、管线平面位置和埋深和同等地电条件已知管线的实验数据。 6.3.16不同管线在空间立体交叉时尽可能在交叉点前后设置管点,探测其平面位置与理深,以避免不 同管线相嵌现象。 6.3.17在探查过程中应根据探查结果核对工作图上标绘的管线,当发现探查结果与工作图上标绘的管 线有明显差别时,应当选用不同方法复探,确认结果正确后修改工作图,

    6.4管线探查草图绘制

    6.4.1探查草图应根据现场探查的结果在提供的地形图上或者电子手簿中绘

    6.4.1探查草图应根据现场探查的结果在提供的地形图上或者电子手簿中绘制。 6.4.2探查草图绘制内容应包括下列内容:

    a)管线连接关系; b)管点编号; c)必要的管线注记及必要的放大示意图等。 6.4.3探查草图的管线图式应按DB3201/T257规定的要求执行,管点与周围地物、其他管点的相对位 置要基本准确。

    4.4探查草图应标注管线的断面尺寸、埋深、权属单位、附属设施、所属道路名称等内容。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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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寸、总孔数、已用孔数、材质(含管线材质、管沟或管块材质)、理设方式、流向标注在线上;管线点 号、井室数据、管线埋深标注在管点附近;当管线较密集标注困难时,可用引线标注。隐蔽管线的规格 材质不能确认时,可根据权属单位的调绘资料标注到探查草图上。 3.4.5探查组内、组间和各测区间绘制的探查草图应进行接边,其内容包括管线空间位置和管线属性 测区间接边采用重复管点无缝接边,接边点数据由相邻测区提供并在点记录表备注栏中注明。 6.4.6管线探查原始记录、记录项目应填写齐全、正确、清晰,图例、文字和数字注记内容应与探查 结果一致。

    6.5管线探查质量检查

    3.5.1管线探查质量检查应采用明显管 重复调查、隐蔽管线点重复探查方式,必要时, 管线点进行开挖验证。管线开挖检查表的编制内容及格式应符合本规程附录F的规定。 6.5.2探查质量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明显管线点的埋深精度; b 隐蔽管线点的平面位置和埋深精度; C 管线漏查率和连接关系正确率; d)管线属性调查正确率。 6.5.3作业单位应在明显管线点和隐蔽管线点中分别抽取不少于各自总点数的5%且不少于20点进行 司精度质量检查。检查的管点应随机抽取且应在工区内均匀分布,各种管线具有代表性。 6.5.4管点的几何精度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明显管线点应重复量测埋深,隐蔽管线点应使用仪器重 复探查检查平面位置和埋深,根据检查结果按下式(1)、式(2)、式(3)分别计算明显管线点的埋 深量测中误差Mt、隐蔽管线点的平面位置中误差M和埋深中误差Ms,按式(4)、式(5)分别计算 隐蔽管线点的平面位置限差St.和埋深限差Sh。Mta不得超过土25mm,M.和Me不得超过各自对应限差 8t5、8的0.5倍,各指标的粗差率不应大于5%。

    式中: 明显管线点的埋深偏差(cm):

    ZAS 2n2 CAh 2n2 0.10 n2 1=1 0. 15 St n2

    i= 0. 15 St 1 n2

    ASti 隐管线点的平面位置偏差(cm); Ahti——隐蔽管线点的埋深偏差(cm); n——明显管线点检查点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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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Sti一 平面位置偏差(cm); hti一一隐蔽管线点的埋深偏差(cm); Ⅱ一一明显管线点检查点数; n2一一隐蔽管线点检查点数。 6.5.5管点属性调查检查应逐项核对,发现遗漏、错误应进行补充、更正。 6.5.6管线普查时,根据工程需要和场地条件,可采取增加重复探查量或开挖等方式对隐蔽管线点的 探查结果进行验证。验证应符合下列规定: a)验证点选择应遵循代表性、均匀分布的原则,每个测区验证点数应符合CJJ61的相关规定。 b)验证内容应包括几何精度和属性精度,并根据验证结果进行质量评价。 6.5.7经质量检验不合格的测区,应分析不合格原因,并针对不合格原因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进行补 充探查或重新探查。补充探查或重新探查过程中,应验证所采取纠正措施的有效性,并保证补充探查或 重新探查结果质量可靠, 6.5.8管线探查质量检查应做检查记录,在检查成果中如实反映检查过程和评价结果。管线普查或修 补测时,应编写管线探测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检查工作概述、问题及处 理措施、精度统计和质量评价。

    7.1.1管线测量内容一般包括:资料收集、控制测量、管点测量和测量成果的质量检查。 7.1.2测量工作前,应收集测区内已有控制点成果资料,并现场踏勘确认,分析后制定控制测量布网 方案。城市等级控制点密度不足时,应按CJJ/T8或CJJ/T73的要求加密等级控制点。 7.1.3利用的已知控制点应按CJJ/T8的有关规定进行检测,满足要求后方可使用。 7.1.4探查作业完成并经评定合格后,应提供一份在地形图上标有管点、管线走向、位置及连接关系 的探查草图给测量作业组。探查与测量作业应密切配合,使工序顺利衔接。 7.1.5管线测量应实地测量管点的平面位置与高程,平面位置可使用全站仪采用极坐标法或使用GNSS 接收机采用动态RTK全野外数据采集,高程测量可采用水准测量、三角高程测量或动态RTK方法进行, 管线测量精度应符合本规程中4.3的规定。

    7.2.2平面控制测量可以采用电磁波测距导线测量或基于NJCORS采用网络RTK方式进行施测,高程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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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4RTK控制点测量检核技术要求

    .2.6电磁波测距图根导线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5的规定,其观测方法按现行CJJ/T8的有 关规定执行。如因地形条件限制图根导线无法附合时,可布设图根支导线,但支导线连续支点不得超过 4个,总长度不大于450m。支导线测距可单程观测一测回;水平角观测首站应联测两个已知方向,其它 站水平角可观测一测回,

    表5电磁波测距图根导线测量的技术要求

    注1:表中n为测站数。导线网中结点与高级点或结点与结点间的长度不应大于附合导线长度的0.7倍; 注2:图根导线长度较短时,全长绝对闭合差应不大于130mm; 注3:图根导线总长和平均边长可放宽至1.5倍,但其绝对闭合差应不大于260mm; 注4:当附合导线的边长超过12条时,其测角精度应提高一个等级。

    注1:表中n为测站数。导线网中结点与高级点或结点与结点间的长度不应大于附合导线长度的0.7倍; 注2:图根导线长度较短时,全长绝对闭合差应不大于130mm; 注3:图根导线总长和平均边长可放宽至1.5倍,但其绝对闭合差应不大于260mm; 注4:当附合导线的边长超过12条时,其测角精度应提高一个等级。

    7.3.1管点测量内容应包括:对管点的地面标志进行平面位置和高程联测,计算管点 测定管线有关的地面附属设施。

    管点测量内容应包括:对管点的地面标志进行平面位置和高程联测,计算管点的坐标和高程 管线有关的地面附属设施。 管点的平面位置测量可采用导线串测法或极坐标法等方法测定。

    7.3.2管点的平面位置测量可采用导线串测法或极坐标法等方法测定。 7.3.3管点的高程可采用水准测量或三角高程测量:直接水准测量时火力发电厂标准规范范本,单独路线每个管点宜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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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线测点密集时,可采用中视法。 7.3.4使用全站仪采用极坐标法施测管点平面位置时,可采用三角高程法同步施测高程。宜采用长边 定向,测距长度不应超过150m。水平角和垂直角观测各半测回,用跟踪法一次读数测量距离。角度读 至1",距离读至mm,仪器高、规标高量至mm。 7.3.5若测区比较空旷,且没有干扰信号,可采用基于NJCORS的网络RTK测量方法直接测定管点三维 坐标,但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a 管点测量应以NJCORS系统为基础,采用网络RTK测量方式进行,流动站应处于NJCORS系统有 效服务覆盖区域内。 b) 观测开始前应对仪器进行初始化,并得到固定解。 C 施测前应在测区附近检测一个已知控制点,并比较其坐标,当平面坐标较差小于50mm、高程 较差小于60mm时,RTK测量可实施。 流动站可采用流动杆,测量时流动杆应扶直,保持圆气泡居中,每点观测不少于一测回,历元 数应大于5个。 e) 连续采集管点数据超过50点,应重新进行初始化,并检核一个重合点,当平面较差不大于 100mm、高程较差不大于60mm时,方可继续测量。若较差超限,应扩大重合点检核范围和数量, 分析查明原因,确保数据采集结果可靠、正确。

    排水标准规范范本7.4管线测量质量检查

    7.4.1管线测量成果质量检查应在过程控制的基础上,检查管点测量精度。 7.4.2控制测量成果检查按GB/T24356的有关规定执行。 7.4.3管线测量成果质量检查主要采用同精度重复测量的方式进行。 .4.4 检查点应在测区内均匀分布、随机抽取,检查点的数量不应少于测区内管点总数的5%。 7.4.5检查时应复测管点的平面位置和高程,按下式(6)、(7)分别计算管点平面位置测量中误差 M.和管点高程测量中误差Mh

    、△h:一一重复测量的管点平面位置较差、高程较差; 一重复测量的点数。 管线测量成果质量检查还应符合GB/T24356的相关规定。 管点重复测量平面中误差、高程中误差不得超过本规程4.3的相关规定,粗差率不应大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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