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407/T 033-2021 教育管理 幼儿园建设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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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1全日制和寄宿制幼儿园应保证幼儿每人有一个床位,不宜设双层床,不得搭建夹层作寝室。 8.4.2幼儿盟洗室应配备与班级幼儿人数、幼儿身高相适应的梳洗镜、流动水盟洗池、毛巾架等,保 证幼儿每人一巾。 3.4.3为幼儿提供安全卫生的饮用水。每班均配备饮水设备,能够随时满足幼儿的需要。保证幼儿每 人一杯。
8.4.4活动室采光设计和采光设备要符合国家规范,保护幼儿视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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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探标准8.4.6晨检室、保健室、观察室应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配备必要的卫生保健设备。 8.4.7幼儿园食堂参照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西 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教安稳(2020)13号)要求配备相应的设施。
立配备能满足教学要求的信息技术设施,建立数字化教育资源库,并有专人管理
8.6.1参照普中申市教育局普申市公安局普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校园安防系统建设的实 施意见》(市教安字[2019]25号)要求配备相应设施。
8.6.2园区内严禁设置带有尖状突出物的围栏
8.6.3幼儿园绿地中严禁种植有毒、带刺、有飞絮、病虫害多、有刺激性的植物。
匹母年秋李格生, 平时如有联额,可随时外格 2.1.5幼儿园规模应当有利于幼儿身心健康,便于管理,一般不超过360人。幼儿园可以按年龄分别 编班,也可以混合编班。每班幼儿人数为:
9.1.5幼儿园规模应当有利于幼儿身心健康,便于管理,一般不超过360人。幼儿园可以按年龄分别
托班(2周岁~3周岁)20人; 示准信息服 a) b) 小班(3周岁~4周岁)25人; c) 中班(4周岁~5周岁)30人; 大班(5周岁~6周岁)35人; e) 混合班30人; f) 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酌减。
a) 托班(2周岁~3周岁)20人; b) 小班(3周岁~4周岁)25人: c) 中班(4周岁~5周岁)30人; d) 大班(5周岁~6周岁)35人; e) 混合班30人; f)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酌减
9.2.2公办幼儿园执行晋中市政府统一定价标准,民办园实行市场调节价。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由县 (区、市)政府相关部门提出指导价或以合同约定等方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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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1制定幼儿园工作章程,健全管理制度,成立党组织、园务会、教代会、家委会、伙管会等,实 行民主化管理。 9.3.2举办家长学校、开展家长进课堂活动等,形成家园、社会共育合力。 9.3.3幼儿园宜实施以园所质量发展为基础,以内涵建设为路径,以幼儿身心和谐发展为目标,以办 园思想的凝练和幼儿园独特教育体系的形成为标志的幼儿园特色办园模式, 9.3.4幼儿园应加入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的幼儿园盟区(片区)、名师工作室等业务活动组织, 积极参加相关业务活动。 .3.5市、县教育部门办直属幼儿园、乡镇中心园等优质幼儿园应积极承担帮扶薄弱园任务,应确定 帮扶对象,定期开展帮扶工作。
9.4.1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学校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
4.2建立健全门卫、设备、 活数组致和数儿就疫值寸等安全防放 制度,建立安全责任制和应急预案。入园幼儿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 4.3幼儿园教职工必须具有安全意识,掌握基本急救常识和防范、避险、逃生、自救的基本方 紧急情况下应当优先保护幼儿的人身安全。
9.4.3幼儿园教职工必须具有安全意识,掌握基本急救常识和防范、避险、逃生、自救的基本方法, 在紧急情况下应当优先保护幼儿的人身安全。
9.5.1严格执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卫生保健的法规、规章 9.5.2合理制定幼儿一日生活作息制度,并符合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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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1保教结合,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不片面追求某一方面或儿方面的发展。 9.6.2以游戏为幼儿园基本活动,寓教育于各项游戏中。注重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五大领 域及安全教育目标与内容的有机整合,运用多种教育活动形式,充分发挥各种教育手段的交互作用。 9.6.3创设丰富的教育环境,最大限度地支持和满足幼儿通过直接感知、实际操作和亲身体验获取经 验的需要。 9.6.4充分尊重和保护幼儿的好奇心和学习兴趣,帮助幼儿逐步养成积极主动、认真专注、不怕困难、 敢于探究和尝试、乐于想象和创造等良好的学习品质。 9.6.5充分理解和尊重幼儿发展进程中的个别差异,支持和引导他们从原有水平向更高水平发展。 9.6.6幼儿园和小学密切联系,相互衔接。幼儿园不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不布置书面作业,不组 织有“小学化”倾向的考试测验。
《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教师(2013)1号)
10.1.2专任教师和保育员配备
应符合以下要求: a)全日制幼儿园每班配备2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或配备3名专任教师; b) 半日制幼儿园每班配备2名专任教师,有条件的可增配保育员; c)寄宿制幼儿园每班配备3名专任教师,2名保育员; d)农村教学点、幼儿班一般应配备2名专任教师,有条件的可增配1名保育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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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幼儿园教职工实行资格准入制度,做到持证上岗。
0.2.2幼儿园所有教职工上岗前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 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幼儿园教职工患传染性疾病期间,暂停在幼儿园的工作。有犯罪 吸毒记录和精神病史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 0.2.3园长必须取得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持证上岗。园长应具有教师资 各,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有三年以上幼儿园工作经历和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10.2.4幼儿园教师必须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幼儿园教师学历达到专科水平,并逐步向本科 学历提升。聘请外籍教师应遵守国家和省聘用幼儿园专任教师及教职工的相关规定。 10.2.5保育员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0.2.6卫生保健人员中,医师应当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护士应当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保健员 应当具有高中毕业以上学历,并经过县以上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
10.3教职工职业道德
0.3.1全体教职员工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自觉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关心幼儿园发展、 热爱幼儿、尊重家长、团结协作,能为保护幼儿的生命和促进幼儿的健康做出相应的努力。 0.3.2园长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关爱幼儿,尊重教职工轻工业标准,公正廉洁,钻研业务,做教职工的表率。 0.3.3教师尊重、接纳与关爱幼儿,熟悉每位幼儿的发展状况,关心每位幼儿的成长,对待幼儿一视
10.4.1制定幼儿园培训制度,开展教职工全员培训,培训经费应不低于幼儿园全年公用经费总额的 5% 10.4.2园长、教师每年培训不低于72课时,幼儿园专(兼)职教研员每年参加县级上教育部门组织 的培训率达100%。 10.4.3幼儿园教师根据《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进行定期注册。
11.1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和保障水平逐年提高。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财政 补助标准不低于山西省规定标准。 人 11.2学前教育公用经费用于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完成教育教学活动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等方面支出的 费用,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支出。
11.3严格执行学前教育资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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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向贫困人群集中的薄弱园及偏远农村幼儿园给予适当倾斜,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扩大资助范围,提 高资助标准。在高收费和营利性幼儿园入园的幼儿一般不享受资助政策,
应建立幼儿园建设评价机制建筑造价、预算、定额,可采取满意度调查、第三方评价等方式进行评价,并对发现 续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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