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596-2021 停车场(库)运营服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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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停车场范围(位置)、编号、车位总数,收费标准应包括金额、计价单位、不足一个计时单位不 收取费用、军车残疾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悬挂应急专用号牌)按规定免费等内容。 5.1.3明码标价牌式样参见附录A。 5.1.4停车场出入口应设置醒目的出入口标志/引导牌;停车场内应设置显著的车行引导标志或在地面 施划清晰的车行引导线;在人行道显著位置设置人行引导标志或施划标线,并注意与车行引导的区分; 有电梯的停车场应在显著位置设置电梯引导标志/引导牌。 5.1.5停车位的尺寸应符合JGJ100的相关规定。车位线为宽度不小于0.15m的白线,施划应清楚、规 范。停车位编号宜用线体宽度为0.1m~0.15m的白色字体标注。电梯间出入口前不应设置停车位。 5.1.6停车场地面应标志醒目、标线清晰,标志和标线的设置应符合GB5768和GB51038的规定。 5.1.7停车场内靠近电梯间、人行通道及其他显著位置处应设置停车场平面示意图。 5.1.8停车场公共信息图形标志的设置应符合GB/T10001.1的要求。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应符合GB/T 5566.1和GB/T15566.11的要求。 5.1.9停车场内文字标志宜使用中英文对照,英文译法应符合DB11/T334和DB11/T334.1的要求。 5.1.10停车场内无障碍停车位的设置比例应符合GB50763的相关要求;无障碍停车位应与停车场的 无障碍设施相衔接,宜靠近停车场人行出入口;无障碍停车位一侧应留有不小于1.2m宽的轮椅通道 任意方向的坡度均应小于2%;无障碍设施标志应符合GB/T10001.9的要求。 5.1.11根据设防区域的重要程度和应用需求,在停车场内主要位置设置视频监控系统,该系统应符合 DB11/T384的要求。图像存储时间不应少于15天。 5.1.12停车场常用标志图形参见附录B。

    5.2出入口安全设施要求

    5.2.1停车场出入口前5m范围内应禁止停车,保证行车通畅,并设置明显的禁停标志。当出入口停止 使用时,应在停用的出入口设置相应的提示标志。 5.2.2地下停车场入口应设置限高和减速装置。限高、限速、禁烟、禁火、禁停、禁行等安全标志应 置于显著位置,其设计设置应符合GB2894和GB5768的相关规定。 5.2.3停车场的坡道设置应符合JGJ100的相关要求。出入口坡道应进行路面防滑处理,并应加装遮 光、防雨设施。螺旋坡道宜设反光道钉、反光轮廓标、反光导向标、反光警示带等;直线坡道可参照螺 旋坡道设置。 5.2.4停车场安装的出入口控制设备应符合GA/T992的相关规定,手动收费栏杆应符合GB/T24974 的规定,电动收费栏杆应符合GB/T24973的规定。 5.2.5停车场宜在出口设置出口警报器。

    5.3场内安全设施要求

    5.3.1停车场内地面应进行硬化处理,地下停车场内地面应满足耐磨、耐油、耐水及防滑等要求。 5.3.2停车位的设置不应妨碍电力、消防、人防、燃气、环卫等公共设施实现的功能,不应阻碍车辆 和行人通道、消防通道、人防防爆门、盲道、应急出口。 5.3.3停车位内应设置挡车器幕墙标准规范范本,挡车器的高度应在0.15m~0.20m之间,设置于距停车位端线汽车前悬 或后悬的尺寸减0.2m处,不应阻碍地面排水 5.3.4停车场内人流主要路线与车行道交叉处应施划人行横道标线。 5.3.5停车场内应按人车分流的原则进行交通组织,必需共用一个通道时,应设置宽度不小于0.5m 的人行道,无障碍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5m,并施划宽度不小于0.15m的白线分离人行道与车行道。 5.3.6停车场内禁停区域应设置明显的禁停标志或标线。 5.3.7双向行车道中间应用0.15m宽的黄色虚(实)线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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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8停车场内车行道交叉口处应设置减速带(垄),每100m直行道应至少设置一个减速带(垄)。 5.3.9停车场内车行道轮廓线上宜设置反光道钉,场内墙体距地面1m高处设置宽度不小于0.15m的反 光警示线或反光轮廓标。 5.3.10停车场内地面、墙体、柱体及其他设施的颜色不应影响交通标志、标线、标牌、警示线的识别。 5.3.111 停车场内车辆驾驶者视线死角区的对面相应位置应设置反光镜。 5.3.121 停车场内柱体、阳角及凸出构件距地面1m高处应设防撞设施。 5.3.131 停车场内服务岗亭、收费设施设备的设置不应影响车辆驾驶者行车视线,服务岗亭、收费设施 设备、车行道附近管线、消防栓等重要设施,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5.3.14停车场内的电子计时收费装置应设置在平坦路段,宜在计时收费装置前留有不少于10m的直行 行车距离。 5.3.15机械式停车设备的显著位置应设置安全标志、使用说明及注意事项。机械式停车设备的设置及 安全管理要求应符合JGJ100和GB17907的相关规定。 5.3.16停车场内设置的广告、优惠活动提示等标志,不应影响场内停车引导标志,不应妨碍停车

    5.4.1停车场内消防设施设备的设置应符合GB50067的规定,并在显著位置设置火灾应急线路指示图, 火灾应急线路指示图的设计应简洁、明显、连续,利于快速疏散逃生。 5.4.2停车场内火灾报警器和火灾应急广播的设置应符合GB50116的规定。 5.4.3停车场内消防应急照明系统和疏散指示系统应符合GB17945的规定。 5.4.4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应符合GB15630和GB13495.1的规定

    5.1停车场内宜设置便民服务信息牌,为车辆驾驶者提供道路交通状况、天气预报等信息。 5.2大型、特大型停车场内应划分停车区域,宜使用颜色、编号或标志物等方式予以划分。 5.3大型、特大型停车场内宜设置服务区,提供休息室、公共卫生间、洗车等服务设施。 5.4地下停车场内宜设置通讯信号增强设备和广播服务系统,

    5.6设施设备管理要求

    5.6.1停车场经营单位应具有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建立设备档案,明确操作流程。 5.6.2停车场经营单位应具有场内停车设施设备的巡检制度,明确责任人、巡检周期、巡检内容等。 关键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充电设施、机械式停车设备)应由专人负责保养维护。 5.6.3停车场经营单位应具有设施设备的交接班检查记录,准确记录时间、交接人、设施设备完好程 度等。

    5.7充电设施和泊位要求

    5.7.1新建停车场按照DB11/T1455规定的充电车位配建指标建设充电设施,具备电源条件的既有公 共停车场、P+R停车场应按照不低于10%车位比例配建公用充电设施。停车场内充电基础设施的设置应 符合DB11/T1455的规定。 5.7.2具有充电设施的停车场应设置完备的停车充电引导系统,引导系统包括入口指示标志、道路引 导标志和停车充电标志,并明确充电设施的服务时间、使用说明和收费标准。 5.7.3公共停车场、P+R停车场按照不低于10%车位比例设置电动汽车泊位,按照不少于1个专用泊位 的原则划定电动汽车专用泊位。

    5.7.4电动汽车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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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1停车管理员发现车辆带有易燃、易爆、剧毒或污染品等物品时,应阻止车辆驶入停车场。 6.2.2停车管理员应引导车辆进出、有序停放、停车入位。 6.2.3对于有无障碍服务需求的驾驶人或乘车人,停车管理员应引导其在无障碍停车位停放车辆。 5.2.4对燃油汽车和有充电需求的电动汽车进行分类停车引导。在非充电车位有空余的情况下,引导 然油汽车避免占用电动汽车泊位;在非充电车位无空余的情况下,可以引导燃油汽车占用部分电动汽车 泊位,但不得占用划定的电动汽车专用泊位,并提示驾驶者留下联系信息;引导已完成充电的电动汽车 及时驶离电动汽车专用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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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3.1停车场内应加强安全巡(监)视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6.3.2停车管理员应阻止游商小贩及闲散无关人员进入停车场,禁止车内留宿现象的发生。 5.3.3停车管理员在发现车辆有明显漏油、漏水或外观破损等现象时,应立即报告车场管理负责人、 拍照取证,同时尽量联系并告知车辆驾驶者。 6.3.4停车管理员应对停放超过24小时的车辆进行登记与查询。 5.3.5停车管理员应对管理范围内发生的灾害事故及时报告车场管理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发现可疑 况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并要善做好现场保护工作。 6.3.6对具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停车场,应着重加强对充电设施区域的巡查和监控

    6.5.1停车场经营单位应为停车管理员提供统一的服装和标志。 6.5.2 停车管理员在工作时应着工装,不与其他服装混穿。工装应干净、整洁。 6.5.3 停车管理员应佩带统一标志。 6.5.4 停车管理员应站立姿势端正,指挥手势规范, 6.5.5 停车管理员应使用普通话,语言文明、用语准确, 6.5.67 机械式停车设备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应按操作流程,熟练、安全地使用机械式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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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7停车管理员应熟练掌握消防、 110及119报警程序、消防设施设 备的功能及使用方法、火情处理程序等)

    5.6.1停车场经营单位应制定拾遗物品管理办法,做好拾遗物品的登记、保管、核实、归还和移交工 作。拾到违禁物品、贵重物品时,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5.6.2纠纷处理要求如下: 一停车场经营单位应具有纠纷处理办法,明确责任人、处理程序和时限要求。 发现停放车辆被损坏时,停车管理员应立即报告车场管理负责人、告知车辆驾驶者,并由车场管 理负责人处理。若事故责任人明确,停车管理员应挽留责任人,保护现场,协助车场负责人处 理。 纠纷投诉人未就处理意见与停车场经营单位达成一致时,停车场经营单位应告知投诉人投诉渠 道,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处理工作。 纠纷处理流程参见附录G。 .6.3 服务终止流程如下: 发生或发现下列情况时,停车场经营单位应拒绝或终止停车服务: ·车辆驾驶者为醉酒者、非法驾驶车辆者; · 车辆携带违禁、易燃、易爆、毒害、腐蚀、放射性等危险品: · 车辆外观破损严重,或发现制动失灵、漏油等严重影响停车场安全的故障; · 超出停车场允许停放车型范围的车辆; · 停车场内发生突发事件。 拒绝或终止服务应向驾驶者说明理由,寻求理解,劝离停车场。 5.6.4停车场经营单位宜购买相关保险。当停车场内发生车辆受损事故时,应积极进行协调处理。 6.6.5停车场经营单位宜开展停车泊位有偿错时共享,宜公开错时共享的位置、数量、价格、开放时 间、办理方式。

    6.6.2 纠纷处理要求如下

    .6.3服务终正流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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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2.1停车场经营单位应对停车场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有针对性的制定应急预案(如火灾、交通 事故、刑事案件、爆炸、设施设备故障、极端天气、突发流行疾病等),并与属地主管单位和政府主管 部门的预案紧密衔接。 7.2.2应急预案应具体规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监测预警机制、组织指挥体系、人员职责、处置 程序、救援措施以及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内容。 7.2.3应急预案应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补充和完善。 7.2.4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应对事件起因、性质、影响、责任和恢复等问题进行调查与总结。 7.2.5停车场经营单位应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 7.2.6应急处理流程参见附录H。

    8.1停车场及其周围环境噪声应符合GB3096的要求。对于未能达到要求的停车场,其经营单位应采 取相应的降噪措施。 8.2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应分类集中处理,并应符合GB8978和DB11/307的规定。 8.3地下停车场内照明系统应集中控制,停车场内照明宜采用节能系统,照明标准设计应符合JGJ100 的相关要求

    通用标志图形参见表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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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B.1通用标志图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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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B.1通用标志图形(续)

    指示标志图形参见表B.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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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B.2指示标志图形

    DB11/T 5962021

    表B.2指示标志图形(续)

    禁正标志图形参见表B.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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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B.3禁止标志图形

    DB11/T 5962021

    表B.3禁止标志图形(续)

    供暖标准DB11/T 5962021

    表B.3禁止标志图形(续

    DB11/T 5962021

    B.4消防安全标志图形

    俏防安全标志图形参见表B.4.

    机械标准表B.4消防安全标志图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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