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1825-2021 森林消防综合应急救援基础能力建设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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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总队、支队的用房应设办公区、生活区、调度指挥区、物资装备存储区、车库等,中队的用房 应设办公区、生活区、训练区、调度指挥区、物资装备存储区、医务区、车库等,用房建设标准参照 LY/T2246。 5.5.2总队、支队、中队的办公区应设相关功能房间,满足队伍日常办公、值班、会议会商等功能 5.5.3总队、支队、中队的生活区应根据功能合理布局,总队、支队的生活区应满足队伍队员日常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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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洗漱、沐浴、活动休闲等功能;中队的生活区应满足队伍队员住宿、日常餐饮、洗漱、洗衣、沐浴、 衣物晾晒、活动休闲、探亲家属住宿等功能。 5.5.4总队、支队、中队的训练区,应配置跑步机、训练架、拳靶、沙袋、哑铃,杠铃、深架、卧 准架等,满足队伍全体队员日常训练需要。 5.5.5总队、支队的调度指挥区应设指挥区和控制区,应具有会商、音视频显示、数据传输、接处警、 无线通信、有线通信及卫星通信功能,总队指挥中心应具备全市灭火救援指挥调度能力工业标准,支队指挥中心 应具备区域灭火救援指挥辅助决策能力。 5.5.6中队的指挥室应设指挥区和控制区,应具有会商、音视频显示与数据传输、无线通信、有线通 信功能,应具备灭火救援指挥辅助决策能力。 5.5.7总队、支队的物资装备存储区应满足总队、支队全体人员的装备和物资等存储功能,建设与相 关配置标准参照建标121;申队的物资装备存储区,应满足中队全体队员的火火装备、个体防护装备、 油料等储存功能。 5.5.8中队的医务区应配置基本医疗设备以及常用急救药品,应具备心理测评、心理诊疗等功能。 5.5.9总队、支队、中队的车辆出入口,距离城市道路的规划红线不应小于7.5m,单位应当提供冬季 防冻暖库。
6.1森林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装备配备应符合表2的要求,装备的使用和维护应符合DB11/T1824 的要求。 6.2各类队伍应具备风力灭火、以水灭火、化学灭火、风水化灭火相结合的复杂地形火灾扑救能力。 6.3总队应具备不少于三个火场的野战宽窄带基站、卫星通信等野战无线网设施架设和与之配套的应 急通信保障能力。 6.4支队应具备互动标绘、指挥数据传输、音视频传输、野战宽窄带通信基站架设组网和信息化指挥 乍战的能力。 6.5中队应具备互动标绘、作战文本上传、指挥数据传输、音视频传输能力,单兵应具备窄带自组网 位置信息报送、语音全时互联互通能力。 6.6各类队伍队员应具备在火灾扑救和其他救援过程中的自我防护能力、紧急避险能力及野外救护能 力。 6.7主战中队应配备山岳救援所需的专业装备和设施,常规中队可根据任务需要进行基本装备配备。 6.8主战中队应配备抗洪抢险所需的救生设备和其他的专业设备设施,常规中队可根据任务需要进行 基本设备配备。 6.9主战中队应配备地质灾害救援所需的专业装备和设备设施,常规中队可根据任务需要进行基本设 备配备。 6.10各类队伍应具备多种手段的融合侦查能力。 6.11总队和支队应具备空地引导能力,能够准确引导直升机进行吊桶灭火、物资吊运和人员机降输送 作业。 6.12各类队伍应具备不同季节野外宿营、野外餐食和野外自救保障能力。 6.13各类队伍应按照队员数量配备训练和生活装备,满足队伍日常训练和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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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森林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装备配备种类
7.1总队应保障直属支队的救援和物资储备、供应能力;区级支队应具备保障全区及跨区增援的作战 和防护装备储备能力。 7.2总队和支队应对训练和生活装备物资进行存储,保障队伍战备、训练和日常生活。 7.3森林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应具备野外饮食24h的自我保障能力。
森林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应建立健全以下管理制度: a)各级别管理岗位责任制度和队员专职岗位责任制度; b)值班、机具设备管理、通信调度、安全、卫生、机械设备检修、营房管理等制度 C)考勤制度、请销假制度; d)日常学习、业务培训、体能训练、技能训练、备勤管理等制度; e)总队和区级支队应组建教练员队伍; f)应使用信息化管理系统对队伍进行日常管理; g)按照规范着装,训练时穿着训练服,日常工作时穿着作训服,鞋帽着装整洁; h)宿舍内整洁卫生,物品摆放整齐划一,统一使用分发的生活用品:
技术交底DB11/T 18252021
i)办公室应张贴有辖区交通图、林相图、责任区图、力量布阵图、人员编组表等,应有值班记录 册、队员档案及扑火档案等。
9.1.1各类队伍应具备体能、野外生存的能力,总队和支队应具备山岳搜救、通信中继、空地引导、 直升机机降能力,主战中队应具备山岳搜救、通信中继、直升机机降能力。 9.1.2各类队伍应具备本区和跨区域森林火灾火场勘察、火灾扑救、受困人员救助的能力。 9.1.3主战中队应具备汛期洪涝应急抢险救援能力,常规中队应具备基本的汛期洪涝应急救援能力。 9.1.4主战中队应具备地质灾害及其它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及救援能力,常规中队应具备基本的地质 灾害及其它事故灾难处置及救援能力。
9.2指挥调度及通信能力
9.2.1总队和支队应具备开设现场专业指挥部、进行火场处置等能力。 9.2.2总队和支队应具备火灾扑救、救援现场的有线、无线、卫星通信等的通信保障能力,具备一线 队伍统一调度、信息化、可视化指挥能力。 9.2.3总队、支队的应急通信保障应由专人负责。 9.2.4 支队应具备与总队或其他支队的指挥通联能力,具备跨区增援作战能力。 9.2.5各级队伍应具备战术协同能力。 9.2.6市区两级扑救指挥机构及队伍,指挥通信装备应当符合相同制式,相同标准,统一规划,分级 配备的原则,确保现场搭建成体系的指挥通联网络
9.3.1各级队伍应制修订和执行本级应急预案。 9.3.2总队、支队和中队应定期开展专业知识、体能和技能训练,应符合DB11/T1826的相关要求。 9.3.3总队每半年应开展一次扑火演练,支队每个季度应开展一次扑火演练,中队每月应开展一次扑 火演练。 9.3.4中队应满足接到极高森林火险等级区域的火灾报警后队伍在10min内出营区,接到高森林火险 等级区域的火灾报警后队伍15min内出营区,接到较高森林火险等级区域的火灾报警后队伍20min 内出营区,接到中度森林火险等级区域的火灾报警后队伍25min内出营区。 9.3.5总队、支队应建立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联系机制,按照应急预案协同处置
9.4.1主战中队应具备按照行动携行标准携带相关装备纺织标准,在复杂地形条件下,每天能够持续行进12h 以上或不少于30km的行动能力,常规中队应具备按照行动携行标准携带相关装备,在复杂地形条件下, 每天能够持续行进8h以上或不少于20km的行动能力。 9.4.2主战中队应具备利用以水灭火装备进行远距离输水的能力,输水距离2km以上,输水高程差不 得低于100m,持续输水作业1h以上,常规中队应具备基本的利用以水灭火装备进行输水的能力。 9.4.3主战中队应具备连续扑救高强度地表火4h以上的能力,常规中队应具备连续扑救中等强度地 表火4h以上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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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评估应采用定 10.2应建立各级队伍应急救援能力评估的指标体系、评估流程、评估细则。 10.3市级主管部门应每年度对总队、支队、中队的森林火灾扑救及综合救援能力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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