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 2-2008 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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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J 2-2008 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
4.1.8测量记录应按规定填写并按编号顺序保存。测量记录应 字迹清楚、规整,严禁擦改,并不得转抄。
4.1.8测量记录应按规定填写并按编号顺序保存。测量记录应
.2平面、水准控制测量及质量要求
管件标准2.1平面控制网可采用三角测量和GPS测量。桥梁平面控制 量等级应符合表4.2.1的规定。
表4.2.1桥梁平面控制测等级
4.2.4三角测量精度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三角网测角中误差应按下式计算:
4.2.4三角测量精度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式中mg一 测角中误差("); W——三角形闭合差("); N一三角形的个数。 2测边单位权中误差应按下
式中mDi一一第i边的实际测距中误差(mm); P;一第i边距离测量的先验权。 4当网中的边长相差不大时,可按下式计算平均测距中 误差:
中mp一平均测距中误差(mm)。 2.5桥位轴线测量的精度要求应符合表4.2.5的规定。
4.2.5桥位轴线测量的精度要求应符合表4.2.5的规定。
4.2.5桥位轴线测量的精度要求应符合表4.2.5的规定。
表4.2.5桥位轴线测量精度
4.2.6采用GPS测量控制网时,网的设置精度和作业方法应符 合国家现行标准《公路勘测规范》JTGC1O的规定。 一一租生 人下物宝
合国家现行标准《公路勘测规范》JTGC10的规定。 4.2.7高程控制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准测量等级应根据桥梁的规模确定。长3000m以上的 桥梁宜为二等,长1000~3000m的桥梁宜为三等,长1000m以 下的桥梁宜为四等。水准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4.2.7的 规定。
表4.2.7水准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
注:1.为往返测段、附金或环线的水准中线长度
2水准测量精度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差偶然中误差(M)应按下式计算:
M. =/()(WW
h =+ 20/l(mm)
h, =± 10 /l(mm)
h, =+ 4 /n(mm)
式中 一水准点间单程测站数。 高程偏差在允许值以内时,取平均值为测段间高差,超过允 许偏差时应重测。
4当水准路线跨越江河时,应采用跨河水准测量方法校测。 跨河水准测量方法应按照国家现行标准《公路勘测规范》JTG C10执行。
4.3.1测量作业必须由两人以上进行,且应进行相互检查校对 并作出测量和检查核对记录。经复核、确认无误后方可生效
4.3.2桥涵放样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3.2桥涵放样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直接丈量法进行墩台施工定位时,应对尺长、温度、 拉力、垂度和倾斜度进行修正计算。 2大、中桥的水中墩、台和基础的位置,宜采用校验过的 电磁波测距仪测量。桥墩中心线在桥轴线方向上的位置误差不得 大于±15mm。 3曲线上的桥梁施工测量,应按照设计文件及公路曲线测 定方法处理,
4.3.3桥梁施工过程中的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桥梁控制网应根据需要及时复测 2施工过程中,应测定并经常检查桥梁结构浇砌和安装部 分的位置和标高,并作出测量记录和结论,如超过允许偏差时, 应分析原因,并以补救和改正。 3桥轴线长度超过1000m的特大桥梁和结构复杂的桥梁施 工过程,应进行主要墩、台的沉降变形监测,
5.1模板、支架和拱架设计
5.1.1模板、支架和拱架应结构简单、制造与装拆方便,应具 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设 计跨径、荷载、地基类别、施工方法、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 件及有关标准进行施工设计。 5.1.2钢、木模板、拱架和支架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 《组合钢模板技术规范》GB50214和《公路桥涵钢结构及木结构 设计规范》JTJ025的有关规定。 5.1.3设计模板、支架和拱架时应按表5.1.3进行荷载组合
表5.1.3计算模板、支架和拱架的荷载组合
②新浇筑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或坛工、砌体的自重力; ③施工人员及施工材料机具等行走运输或堆放的荷载; ①振捣混凝土时的荷载; ①新浇筑混凝土对侧面模板的压力; ?倾倒混凝土时产生的荷载; ②其他可能产生的荷载,如风雪荷载、冬季保温设施荷
5.2模板、支架和拱架的制作与安装
5.2.1模板与混凝土接触面应平整、接缝严密
5.2.1模板与混凝土接触面应平整、接缝严密。 5.2.2组合钢模板的制作、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组合钢 模板技术规范》GB50214的规定。
5.2.3采用其他材料作模板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框胶合板模板的组配面板宜采用错缝布置。 2高分子合成材料面板、硬塑料或玻璃钢模板,应与边肋 及加强肋连接牢固。
5.2.4支架立柱必须落在有足够承载力的地基上,立柱底端必 须放置垫板或混凝土垫块。支架地基严禁被水浸泡,冬期施工必 须采取防止冻胀的措施。
5.2.4支架立柱必须落在有足够承载力的地基上,立柱底端必
5.2.4支架立柱必须落在有足够承载力的地基上,立柱底端必
5.2.5支架通行孔的两边应加护桩,夜间应设警示灯。施工中
易受漂流物冲撞的河中支架应设牢固的防护设施。 5.2.6安装拱架前,应对立柱支承面标高进行检查和调整,确 认合格后方可安装。在风力较大的地区,应设置风缆。 5.2.7安设支架、拱架过程中,应随安装随架设临时支撑。采 用多层支架时,支架的横垫板应水平,立柱应铅直,上下层立柱 应在同一中心线上。
1支架、拱架安装完毕,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安装模板。 2安装模板应与钢筋工序配合进行,妨碍绑扎钢筋的模板, 应待钢筋工序结束后再安装。 3安装墩、台模板时,其底部应与基础预埋件连接牢固, 上部应采用拉杆固定,
5.2.10当采用充气胶囊作空心构件芯模时,模板安装应符合下 列规定: 1胶囊在使用前应经检查确认无漏气
胶囊在使用前应经检查确认无漏气。
2从浇筑混凝土到胶囊放气止,应保持气压稳定。 3使用胶囊内模时,应采用定位箍筋与模板连接固定,防 止上浮和偏移。 4胶囊放气时间应经试验确定,以混凝土强度达到能保持 构件不变形为度。 5.2.11采用滑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滑动模板工程技术规 范》GB50113的规定。 5.2.12浇筑混凝土和砌筑前,应对模板、支架和拱架进行检查 和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
5.3模板、支架和拱架的拆除
5.3.1模板、支架和拱架拆除应符合下列规定: 1非承重侧模应在混凝土强度能保证结构棱角不损坏时方 可拆除,混凝土强度宜为2.5MPa及以上。 2芯模和预留孔道内模应在混凝土抗压强度能保证结构表 面不发生塌陷和裂缝时,方可拔出。 3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承重模板、支架和拱架的拆除,应符 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规定时,应符合表5.3.1规定
表5.3.1现浇结构拆除底模时的混凝土强度
注:构件混凝土强度必须通过同条件养护的试件强度确定
Z永口 1浆砌石、混凝土砌块拱桥应在砂浆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强 度后卸落拱架,设计未规定时,砂浆强度应达到设计标准值的 80%以上。 2跨径小于10m的拱桥宜在拱上结构全部完成后卸落拱 架;中等跨径实腹式拱桥宜在护拱完成后卸落拱架;大跨径空腹 式拱桥宜在腹拱横墙完成(未砌腹拱圈)后卸落拱架。 3在裸拱状态卸落拱架时,应对主拱进行强度及稳定性验 算,并采取必要的稳定措施。 5.3.3模板、支架和拱架拆除应按设计要求的程序和措施进行 遵循“先支后拆、后支先拆”的原则。支架和拱架,应按几个循 环卸落,卸落量宜由小渐大。每一循环中,在横向应同时卸落, 在纵向应对称均衡卸落。 5.3.4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的侧模应在预应力张拉前拆除;底模 应在结构建立预应力后拆除。 5.3.5拆除模板、支架和拱架时不得猛烈敲打、强拉和抛扔 模板、支架和拱架拆除后,应维护整理,分类妥善存放。
5.4.1模板、支架和拱架制作及安装应符合施工设计图(施工 方案)的规定,且稳固牢靠,接缝严密,立柱基础有足够的支撑 面和排水、防冻融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钢尺量
5.4.1模板、支架和拱架制作及安装应符合施工设计图(施工 方案)的规定,且稳固牢靠,接缝严密,立柱基础有足够的支撑 面和排水、防冻融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钢尺量
2模板制作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4.2
6.1.1混凝土结构所用钢筋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均应符合设 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 钢筋》GB1499.1、《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 筋》GB1499.2、《冷轧带肋钢筋》GB13788和《环氧树脂涂层 钢筋》JG3042等的规定。 6.1.2钢筋应按不同钢种、等级、牌号、规格及生产厂家分批 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6.1.3钢筋在运输、储存、加工过程中应防止锈蚀、污染和 变形。 6.1.4钢筋的级别、种类和直径应按设计要求采用。当需要代 换时,应由原设计单位作变更设计。
6.1.5预制构件的吊环必须采用未经冷拉的HPB235热轧光圆
6.1.6在浇筑混凝土之前应对钢筋进行隐蔽工程验收,确认符 合设计要求。
6.2.1钢筋弯制前应先调直。钢筋宜优先选用机械方法调直。 当采用冷拉法进行调直时,HPB235钢筋冷拉率不得大于2%; HRB335、HRB400钢筋冷拉率不得大于1%。 5.2.2钢筋下料前,应核对钢筋品种、规格、等级及加工数量, 并应根据设计要求和钢筋长度配料。下料后应按种类和使用部位 分别挂牌标明。
6.2.3受力钢筋弯制和末端弯钩均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未表
6.2.3受力钢筋弯制和未端弯钩均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未规
表6.2.4箍筋末端弯钩
箍筋弯钩的弯曲直径应大于被箍主钢筋的直径,且HPB235 钢筋不得小于箍筋直径的2.5倍,HRB335不得小于箍筋直径的 4倍;弯钩平直部分的长度,一般结构不宜小于箍筋直径的5 倍,有抗震要求的结构不得小于箍筋直径的10倍。 6.2.5钢筋宜在常温状态下弯制,不宜加热。钢筋宜从中部开 始逐步向两端弯制,弯钩应一次弯成。 6.2.6钢筋加工过程中,应采取防止油渍、泥浆等物污染和防 止受损伤的措施。
1热轧钢筋接头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规定时,应符 列规定: 1钢筋接头宜采用焊接接头或机械连接接头。 2焊接接头应优先选择闪光对焊。焊接接头应符合国家现
行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的有关规定。 3机械连接接头适用于HRB335和HRB400带肋钢筋的连 接。机械连接接头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 规程》JGJ107的有关规定。 4当普通混凝土中钢筋直径等于或小于22mm时,在无焊 接条件时,可采用绑扎连接,但受拉构件中的主钢筋不得采用绑 扎连接。 5钢筋骨架和钢筋网片的交叉点焊接宜采用电阻点焊。 6钢筋与钢板的T形连接,宜采用埋弧压力焊或电弧焊。 6.3.2钢筋接头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同一根钢筋上宜少设接头。 2钢筋接头应设在受力较小区段,不宜位于构件的最大弯 矩处。 3在任一焊接或绑扎接头长度区段内,同一根钢筋不得有 两个接头,在该区段内的受力钢筋,其接头的截面面积占总截面 面积的百分率应符合表6.3.2规定。
表6.3.2接头长度区段内受力钢筋 接头面积的最大百分率
注:1焊接接头长度区段内是指35d(d为钢筋直径)长度范围内,但不得小于 500mm,绑扎接头长度区段是指1.3倍搭接长度; 2装配式构件连接处的受力钢筋焊接接头可不受此限制; 3环氧树脂涂层钢筋绑扎长度,对受拉钢筋应至少为涂层钢筋锚固长度的 1.5倍且不小于375mm;对受压钢筋为无涂层钢筋锚固长度的1.0倍且不 小于250mm。 4接头末端至钢筋弯起点的距离不得小于钢筋直径的 倍。
5施工中钢筋受力分不清受拉、压的,按受拉办理。 6钢筋接头部位横向净距不得小于钢筋直径,且不得小 于25mm。 6.3.3从事钢筋焊接的焊工必须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钢筋 焊接前,必须根据施工条件进行试焊。 6.3.4钢筋闪光对焊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批钢筋焊接前,应先选定焊接工艺和参数,进行试焊, 在试焊质量合格后,方可正式焊接。 2闪光对焊接头的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接头周缘应有适当的镦粗部分,并呈均匀的毛刺 外形。 2)钢筋表面不得有明显的烧伤或裂纹。 3)接头边弯折的角度不得大于3°。 4)接头轴线的偏移不得大于0.1d,并不得大于2mm。 3在同条件下经外观检查合格的焊接接头,以300个作为 批(不足300个,也应按一批计),从中切取6个试件,3个 做拉伸试验,3个做冷弯试验。 4拉伸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3个试件的抗拉强度均不小于该级别钢筋的规定 值,至少有2个试件断于焊缝以外,且呈塑性断裂 时,应判定该批接头拉伸试验合格; 2)当有2个试件抗拉强度小于规定值,或3个试件均 在焊缝或热影响区发生脆性断裂时,则一次判定该 批接头为不合格; 3)当有1个试件抗拉强度小于规定值,或2个试件在 焊缝或热影响区发生脆性断裂,其抗拉强度小于钢 筋规定值的1.1倍时,应进行复验。复验时,应再
()当接头试件重任煤建或热影时区 度大子鼓等手于钢月 规定抗拉强度的1.1倍时、可按在焊缝或热影响区 呈延性断裂同等对待,
切取6个试件,复验结果,当仍有1个试件的抗拉 强度小于规定值,或3个试件在焊缝或热影响区呈 脆性断裂,其抗拉强度小于钢筋规定值的1.1倍时, 应判定该批接头为不合格。 试验芯棒直径和弯曲角度应符合表6.3.4的规定,
表6.3.4冷弯试验指标
2直径大于25mm的钢筋接头,芯棒直径应增加1d。
冷弯试验时应将接头内侧的金属毛刺和镦粗凸起部分消除至 与钢筋的外表齐平。焊接点应位于弯曲中心,绕芯棒弯曲90°。 3个试件经冷弯后,在弯曲背面(含焊缝和热影响区)未发生破 裂0,应评定该批接头冷弯试验合格;当3个试件均发生破裂, 则一次判定该批接头为不合格。当有1个试件发生破裂,应再切 取6个试件,复验结果,仍有1个试件发生破裂时,应判定该批 接头为不合格。 6焊接时的环境温度不宜低于0℃。冬期闪光对焊宜在室 内进行,且室外存放的钢筋应提前运人车间,焊后的钢筋应等待 完全冷却后才能运往室外。在困难条件下,对以承受静力荷载为 主的钢筋,闪光对焊的环境温度可降低,但最低不得低于 一10℃。
6.3.5热轧光圆钢筋和热轧带肋钢筋的接头采用搭接或帮条电 弧焊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接头应采用双面焊缝,在脚手架上进行双面焊困难时方
6.3.5热轧光圆钢筋和热轧带肋钢筋的接头采用搭接或帮条电
n当试件外侧横向裂纹宽度达到0.5mm时,应认定已经破裂。
可采用单面焊。 2当采用搭接焊时,两连接钢筋轴线应一致。双面焊缝的 长度不得小于5d,单面焊缝的长度不得小于10d(d为钢筋直 经)。 3当采用帮条焊时,帮条直径、级别应与被焊钢筋一致, 帮条长度:双面焊缝不得小于5d,单面焊缝不得小于10d(d为 主筋直径)。帮条与被焊钢筋的轴线应在同一平面上,两主筋端 面的间隙应为2~4mm。 4搭接焊和帮条焊接头的焊缝高度应等于或大于0.3d,并 不得小于4mm;焊缝宽度应等于或大于0.7d(d为主筋直径), 并不得小于8mm。 5钢筋与钢板进行搭接焊时应采用双面焊接,搭接长度应 大于钢筋直径的4倍(HPB235钢筋)或5倍(HRB335、 HRB400钢筋)。焊缝高度应等于或大于0.35d,且不得小于 4mm;焊缝宽度应等于或大于0.5d,并不得小于6mm(d为钢 筋直径)。 6采用搭接焊、帮条焊的接头,应逐个进行外观检查。焊 缝表面应平顺、无裂纹、夹渣和较大的焊瘤等缺陷。 7在同条件下完成并经外观检查合格的焊接接头,以 300个作为一批(不足300个,也按一批计),从中切取3个 试件,做拉伸试验。拉伸试验应符合本规范第6.3.4条第4款 规定。 6.3.6焊接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 JGJ18的有关规定。 6.3.7钢筋采用绑扎接头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受拉区域内,HPB235钢筋绑扎接头的末端应做成弯钩 HRB335、HRB400钢筋可不做弯钩。 2直径不大于12mm的受压HPB235钢筋的末端,以及轴 心受压构件中任意直径的受力钢筋的末端,可不做弯钩,但搭接 长度不得小于钢筋直径的35倍
3钢筋搭接处,应在中心和两端至少3处用绑丝绑牢,钢 筋不得滑移。 4受拉钢筋绑扎接头的搭接长度,应符合表6.3.7的规定: 受压钢筋绑扎接头的搭接长度,应取受拉钢筋绑扎接头长度的 0.7倍。 5施工中钢筋受力分不清受拉或受压时,应符合受拉钢筋 的规定。
表6.3.7受拉钢筋绑扎接头的搭接长度
5d采用; 2当带肋钢筋直径d<25mm时,其受拉钢筋的搭接长度应按表中值减少5d 采用; 3 当混凝土在凝固过程中受力钢筋易受扰动时,其搭接长度应适当增加; 4 在任何情况下,纵向受拉钢筋的搭接长度不得小于300mm;受压钢筋的搭 接长度不得小于200mm; 5 轻骨料混凝土的钢筋绑扎接头搭接长度应按普通混凝土搭接长度增加5d; 6当混凝土强度等级低于C20时,HPB235、HRB335钢筋的搭接长度应按 表中C20的数值相应增加10d; 对有抗震要求的受力钢筋的搭接长度,当抗震烈度为七度(及以上)时应 增加5d; 8两根直径不同的钢筋的搭接长度,以较细钢筋的直径计算,
6.3.8钢筋采用机械连接接头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从事钢筋机械连接的操作人员应经专业技术培训,考核
合格后,方可上岗。 2钢筋采用机械连接接头时,其应用范围、技术要求、质 量检验及采用设备、施工安全、技术培训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带肋钢筋套筒挤压连 接技术规程》JGJ108的有关规定。 3当混凝土结构中钢筋接头部位温度低于10℃时,应进 行专门的试验。 4型式检验应由国家、省部级主管部门认定有资质的检验 机构进行,并应按国家现行标准《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 JGJ107规定的格式出具试验报告和评定结论 5带肋钢筋套筒挤压接头的套筒两端外径和壁厚相同时, 被连接钢筋直径相差不得大于5mm。套筒在运输和储存中不得 腐蚀和沾污。 6同一结构内机械连接接头不得使用两个生产厂家提供的 产品。 7在同条件下经外观检查合格的机械连接接头,应以每 300个为批(不足300个也按一批计),从中抽取3个试件做 单向拉伸试验,并作出评定。如有1个试件抗拉强度不符合要 求,应再取6个试件复验,如再有1个试件不合格,则该批接头 应判为不合格。
.4钢筋骨架和钢筋网的组成与安装
6.4.1施工现场可根据结构情况和现场运输起重条件,先分部 预制成钢筋骨架或钢筋网片,人模就位后再焊接或绑扎成整体骨 架。为确保分部钢筋骨架具有足够的刚度和稳定性,可在钢筋的 部分交叉点处施焊或用辅助钢筋加固。 6.4.2钢筋骨架制作和组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筋骨架的焊接应在坚固的工作台上进行。 2组装时应按设计图纸放大样,放样时应考虑骨架预拱度 简支梁钢筋骨架预拱度宜符合表6.4.2的规定。
表6.4.2简支梁钢筋骨架预拱度
注:跨度大于20m时应按设计规定预留拱度
3组装时应采取控制焊接局部变形措施。 4骨架接长焊接时,不同直径钢筋的中心线应在同一平 面上。 6.4.3钢筋网片采用电阻点焊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焊接网片的受力钢筋为HPB235钢筋时,如焊接网片 只有一个方向受力,受力主筋与两端的两根横向钢筋的全部交叉 点必须焊接;如焊接网片为两个方向受力,则四周边缘的两根钢 筋的全部交叉点必须焊接,其余的交叉点可间隔焊接或绑、焊 相间。 2当焊接网片的受力钢筋为冷拔低碳钢丝,而另一方向的 钢筋间距小于100mm时,除受力主筋与两端的两根横向钢筋的 全部交叉点必须焊接外,中间部分的焊点距离可增大至250mm。 6.4.4现场绑扎钢筋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筋的交叉点应采用绑丝绑牢,必要时可辅以点焊。 2钢筋网的外围两行钢筋交叉点应全部扎牢,中间部分交 叉点可间隔交错扎牢。但双向受力的钢筋网,钢筋交叉点必须全 部扎牢。 3梁和柱的箍筋,除设计有特殊要求外,应与受力钢筋垂 直设置;箍筋弯钩叠合处,应位于梁和柱角的受力钢筋处,并错 开设置(同一截面上有两个以上箍筋的大截面梁和柱除外);螺 旋形箍筋的起点和终点均应绑扎在纵向钢筋上,有抗扭要求的螺 旋箍筋,钢筋应伸人核心混凝土中。 4矩形柱角部竖向钢筋的弯钩平面与模板面的夹角应为
45°;多边形柱角部竖向钢筋弯钩平面应朝向断面中心;圆形柱 所有竖向钢筋弯钩平面应朝向圆心。小型截面柱当采用插人式振 捣器时,弯钩平面与模板面的夹角不得小于15° 5绑扎接头搭接长度范围内的箍筋间距:当钢筋受拉时应 小于5d,且不得大于100mm;当钢筋受压时应小于10d,且不 得大于200mm。 6钢筋骨架的多层钢筋之间,应用短钢筋支垫,确保位置 准确。 6.4.5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 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普通钢筋和预应力直线形钢筋的最小混凝土保护层厚度 不得小于钢筋公称直径,后张法构件预应力直线形钢筋不得小于 其管道直径的1/2,且应符合表6.4.5的规定
表6.4.5普通钢筋和预应力直线形钢筋最小 混凝土保护层厚度(mm)
2当受拉区主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大于50mm时,应在 保护层内设置直径不小于6mm、间距不大于100mm的钢筋网。 3钢筋机械连接件的最小保护层厚度不得小于20mm。 4应在钢筋与模板之间设置垫块,确保钢筋的混凝土保护 层厚度,垫块应与钢筋绑扎牢固、错开布置。
6.5.1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安全生产标准6.5.3受力钢筋连接应符合下列规
钢筋的连接形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6.5.5预理埋件的规格、数量、位置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5.5预埋件的规格、数量、位置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用钢尺量。
6.5.6钢筋表面不得有裂纹、结疤、折叠、锈蚀和油污,钢筋
接接头表面不得有夹渣、焊瘤。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5.7钢筋加工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5.
筋加工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5.7的规
螺栓标准表6.5.7钢筋加工充许偏差
....- 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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