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制图规范(试行)(自然资源部2021年3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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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2.1必选要素,应包括: 1) 耕地。

    2)园地。 3)林地。 4)草地。 5)湿地。 6)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7)居住用地,应细化表达城镇住宅用地、农村宅基地。 8)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应细化表达机关团体用地、 科研用地、文化用地、教育用地、体育用地、医疗卫生 用地、社会福利用地。 9)商业服务业用地。 10)工矿用地,应细化表达工业用地、采矿用地、盐由用 地。其中,三类工业用地宜增加符号表达。 11)仓储用地,宜细化表达物流仓储用地、储备库用地。 其中,三类物流仓储用地宜增加符号表达。 12)交通运输用地,宜细化表达铁路用地、公路用地、机 场用地、港口码头用地、管道运输用地、城市轨道交通 用地、城镇道路用地、交通场站用地、其他交通设施用 地。

    12)交通运输用地,宜细化表达铁路用地、公路用地

    13)公用设施用地,宜细化表达供水用地、排水用地、

    产品质量标准电用地、供燃气用地、供热用地、通信用地、邮政用地、 广播电视设施用地、环卫用地、消防用地、王渠、水工

    设施用地和其他公用设施用地。 14)绿地与开敲空间用地,应细化表达公园绿地、防护绿 地、广场用地。 15)特殊用地。 16)陆地水域。 17)渔业用海。 18)工矿通信用海。 19)交通运输用海。 20)游憩用海。 21)特殊用海。 22)其他土地,宜细化表达空闲地。 23)其他海域。 3.2.2可选要素,可包括: 1)根据实际情况,可结合专项细化调查进一步细分用地分类: 细化表达至符合《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 南(试行》规定的二级类或三级类。 2)中心城区范围、历史文化保护线等要素

    3.3市域自然保护地分布图

    3.3.1必选要素,应包括: 1)国家公园。 2)自然保护区。

    3.3.1必选要素,应包括: 1)国家公园。 2)自然保护区。

    3)自然公园。 3.3.2可选要素。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世界自然遗产、世界 自然文化双遗产等要素。

    3.4市域历史文化遗存分布图

    3.4.1必选要素,应包括: 1)世界遗产。 2)省级(含)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应分级表达。 3)省级(含)以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 历史文化街区,应分级表达。 3.4.2可选要素。可根据实际情况,表达其他历史文化遗产类 的分布情况,可增设市(县、区)级文物保护单位、未定级不可 动文物、地下文物理藏区、水下文物保护区、历史建筑、历史地 、历史城区、工业遗产、农业遗产、水利遗产、文化线路、风景 胜区、山水形胜等要素。

    3.5市域自然灾害风险分布图

    3.5.1必选要素。根据实际情况,标明本地常发自然灾害类型 分布点或分区,如地震、地面塌陷、山体崩塌等。 3.5.2可选要素。可根据本地常见自然灾害,提出覆盖制图区 域全域的自然灾害风险等级综合评估分区,如低风险区、中风险区、 高风险区。

    4.1市域国土空间控制线规划图

    4.1.1必选要素,应包括: 1)城镇开发边界。 2)永久基本农田。 3)生态保护红线。 4.1.2可选要素。 1)历史文化保护线。 2)洪涝风险控制线。 3)矿产资源控制线。 1.2市域生态系统保护规划图 4.2.1必选要素,应包括: 1)生态保护红线。 2)生态廊道。 3)自然保护地。 4)风景名胜区。 5)重要湖泊、湿地。 6)其他生态重要和敏感地区。 7)市级(含)以上等级公园。 8)主干河道。

    4.2市域生态系统保护规划图

    4.2.2可选要素。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生态保育区、生物多 样性保护区、主干绿道等要素。

    4.2.2可选要系。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生态保育区、生物多 样性保护区、主干绿道等要素。 4.3市域农(牧)业空间规划图 4.3.1必选要素,应包括: 1)优质集中耕地。 2)优质集中牧草地。 3)海水增养殖区。 4.3.2可选要素。可根据本地农业生产特征,增设粮食生产功 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农业生产分区、 都市农产品基地、海洋牧场、退耕及耕地后备资源分布区、高标准 农田建设整治提升重点区域等要素

    4.4市域历史文化保护规划图

    4.1必选要素,应包括: 1)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中的保护对象,应表达: 世界遗产。 省级(含)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名城、名镇、 名村、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街区,应分级表达。 2)各类历史文化保护线,可结合遗产特征和图纸比例尺情 况择情合并或分类表达。 4.2可选要素。 1)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市(县、区)级文物保护单位、

    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地下文物理藏区、水下文物保护 区、历史建筑、历史地段、历史城区、工业遗产、农业 遗产、水利遗产、风景名胜区、山水形胜等要素。 2)历史文化保护重点区域、线路或廊道、节点等,

    4.5市域综合交通规划图

    4.5.1必选要素,应包括: 1)高速公路、普通干线公路、快速路。 2)铁路及铁路枢纽。 3)轨道线网(编制分区规划的城市可表达轨道线网结构) 4)机场。 5)港口码头。 6)公路枢纽。 4.5.2可选要素。可结合城市实际情况,增加铁路分级、港 个级、机场分级、枢纽分级等。

    4.6市域基础设施规划图

    4.6.1必选要素,应表达市域重要高压输电十线、大然气高压 干线等能源通道,以及市域重大水利工程,具体应包括: 1)电力设施,宜包括发电站、220kV及以上变电站、220kV 及以上高压线及其两侧控制线。 2)给排水设施,宜包括水源保护区、小(二)型以上水库、 原水干管、水厂、截污王管、污水处理厂

    4.7市域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图

    4.7.1必选要素,应包括: 1)生态保护区。 2)生态控制区。 3)农田保护区。 4)城镇发展区,可细化表达城镇集中建设区、弹性发展区 特别用途区。 5)乡村发展区。 6)涉海城市应根据城市实际情况表达海洋发展区的二级分 区,可包括渔业用海区、交通运输用海区、工矿通信用 海区、游憩用海区、特殊用海区、海洋预留区。 4.7.2可选要素。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矿产能源发展区,或 安《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细分和补充二级分

    4.8市域生态修复和综合整治规划图

    4.8.1必选要素,应包括: 1)水土流失治理重点区。 2)森林(草原)生态修复重点区。 3)农用地整治重点区。 4)建设用地整治重点区。 5)湿地生态修复重点区。 6)水环境和水生态修复重点区。 7)矿山生态修复重点区。 8)重点生态修复工程 4.8.2可选要素。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海洋生态修复区。

    4.9市域矿产资源规划图

    4.9.1必选要素,应包括: 1)禁止开采区。 2)限制开采区。 3)矿产资源分布。 4.9.2可选要素。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充许开采区。 4.10中心城区土地使用规划图 4.10.1必选要素,应包括: 1) 耕地。 2)园地

    3)林地。 4)草地。 5)湿地。 6)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7)居住用地,宜细化表达城镇住宅用地、农村宅基地。 8)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宜细化表达机关团体用地 科研用地、文化用地、教育用地、体育用地、医疗卫生 用地、社会福利用地。 9)商业服务业用地。 10)工矿用地,应细化表达工业用地、采矿用地、盐由用 地。其中,三类工业用地宜增加符号表达。 11)仓储用地,宜细化表达物流仓储用地、储备库用地 其中,三类物流仓储用地宜增加符号表达。 12)交通运输用地,宜细化表达铁路用地、轨道交通用地 公路用地、机场用地、港口码头用地、管道运输用地, 城镇道路用地、交通场站、其他交通设施用地。 13)公用设施用地,宜细化表达供水用地、排水用地、供 电用地、供燃气用地、供热用地、通信用地、邮政用地 广播电视设施用地、环卫用地、消防用地、干渠、水工 设施用地。 14)绿地与升散空间用地,应细化表达公园绿地、防护绿

    地、广场用地。 15)特殊用地。 16)留白用地。 17)陆地水域。 18)渔业用海。 19)工矿通信用海。 20)交通运输用海。 21)游憩用海。 22)特殊用海。 23)其他土地。 24)其他海域。 4.10.2可选要素。可根据实际情况,细分至符合《国土空间 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规定的二级类 或三级类

    4.11中心城区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图

    6)绿地休闲区。 7)交通枢纽区。 8)战略预留区。 9)城镇弹性发展区。 10)特别用途区。 11)城镇发展区以外的规划分区,包括生态保护区、生态 空制区、农田保护区、乡村发展区、矿产能源发展区、海洋发展区 其中乡村发展区、海洋发展区应细化表达至二级分区。 4.11.2可选要素。可根据实际情况,按《市级国土空间总体 舰划编制指南(试行)》细分和补充规划分区。

    4.13中心城区控制线规划图

    4.13.1必选要素,应包括: 1)城市绿线。 2)城市蓝线。 3)城市黄线 4)城市紫线。

    4.13.2可选要素。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其他控制线。

    4.14.1必选要素,应包括: 1)公园绿地、广场用地、防护绿地 2)区级及以上等级城市公园、郊野公园、绿道。 4.14.2可选要素。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其他隔离绿地等。

    4.15中心城区公共服务设施体系规划图

    4.15.1必选要素,应包括: 1)市级及以上等级文化设施。 2)市级及以上等级体育设施。 3)市级及以上等级医疗卫生设施 4)市级及以上等级社会福利设施 4.15.2可选要素。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其他各级教育设施 商业设施、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等要素。可根据实际情况,区分现状 设施与新增设施

    4.16中心城区历史文化保护规划图

    4.16.1必选要素,表达中心城区历史文化保护线的主要管控 内容: 1)世界遗产位置及遗产区、缓冲区范围。 2)省级(含)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位置及大遗址保护范围、 建设控制地带。

    3)地下文物理藏区范围。 4)水下文物保护区范围。 5)历史城区范围。 6)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范围(应涵盖核心保护 区、建设控制地带)。 7)传统村落位置。 8)因要素较为密集,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 在图纸上无法清晰体现的内容,需要在数据库中予以体 现。 .16.2可选要素。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历史文化保护线的 控内容,如市(县、区)级文物保护单位、未定级不可移动 历史建筑、历史地段、工业遗产、农业遗产、水利遗产、文 各、山水形胜等要素,

    4.17中心城区道路交通规划图

    4.17.1必选要素,应包括: 1)铁路及铁路枢纽。 2)高速公路、普通国道、普通省道、县道。 3)轨道线网。 4)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 5)机场。 6)港口码头。

    7)公路枢纽。 4.17.2可选要素。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支路、公共换乘停 车场、预留通道等要素。

    .18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图

    4.19.1必选要素,应包括:

    1)消防站。 2)应急避难场所。 3)防灾指挥中心。 4)主要疏散通道。 5)洪涝风险控制线。 6)灾害风险分区。 4.19.2可选要素。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消防责任分区、消 方训练基地、医疗救护中心等要素

    4.20中心城区地下空间规划图

    4.20.1必选要素,应包括: 1)城市重点地下空间,可细化表达重点地下公共活动空间, 重点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等。 2)城市地铁地下站点。 3)地下文物埋藏区。 4.20.2可选要素。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城市地铁地下线网 地下道路、地下综合管廊等要素。

    底图色彩种类不宜过杂,应采用饱和度较低、亮度较高的颜 色。底图上包含地形元素时,建议使用不同灰度的绿色进行表达 高海拔地区等特殊情况可根据需求选择适宜颜色

    5.2用地用海色彩引导

    5.2.1在市域国土空间用地用海现状图、中心城区国土空间用 地用海现状图、中心城区土地使用规划图中,用地用海分类宜采用 对比度较高的颜色,用地用海分类配色指引参见附录B。 5.2.2在市域国土空间用地用海现状图、中心城区国土空间用 地用海现状图、中心城区土地使用规划图中,表达交通运输用地、 公用设施用地的二级类时,可使用相同颜色叠加符号进行区别。其 他图纸底图涉及上述用地要素表达时,可参照执行。

    市域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图、中心城区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图中 的规划分区配色指引参见附录C。

    5.4各类控制线和符号引导

    5.4.1市域国土空间控制线规划图、中心城区控制线规划图中 的各类控制线配色及表达指引参见附录D。 5.4.2 其他符号表达指引参加附录E。

    为便于对本规范提出的各类图纸要素、色彩、符号的表达规 定形成直观认识,对一些重要图纸依据本规范要求绘制了《市级国 土空间总体规划制图规范(试行)参考样图集》。样图表达了最基 本图纸要素,各城市可依据城市特点,增加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图纸表达内容。

    图xxxxxxxxxxxxxxxxxxxxxxx一28

    用地用海分类配色指引表

    控制线配色及表达指引

    表E.1 综合交通规划图参考符号

    表E.2电力设施规划图参考符号

    表E.3给排水设施规划图参考符号

    防雷标准规范范本表E.4燃气设施规划图参考符号

    表E.5环卫设施规划图参考符号

    表E.6热力设施规划图参考符号

    表E.7通信设施规划图参考符号

    表E.9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参考符号

    表E.10历史文化保护规划图参考符号

    注:部分城市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有重叠,在图纸中可将传统村落符号放置于历史文化名

    村符号中电缆标准规范范本,进行叠加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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