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3795-2021 物业服务退出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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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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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安徽省物业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安徽诚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安徽守信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有限公司、安徽华杰物 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凌宁、康瑞卿、王方、常虹、张宏、包建、范雪城、王增强、周静
土建标准规范范本DB34/T3795202
本文件确立了物业服务退出的基本要求,并规定了物业服务退出相关方的职责、以及退出准备、退 出实施及突发事件应对的内容与规范 本文件适用干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服务项目的活动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物业服务退出exitfrompropertyservices 物业管理服务供需双方在合同期满或提前解除合同,按照法定程序办理交接手续,终止物业管理服 务活动,退出物业管理区域现场的行为。
服务退出exitfrompropertyservices 管理服务供需双方在合同期满或提前解除合同,按照法定程序办理交接手续,终止物业管理服 退出物业管理区域现场的行为。
4.1应遵循依法有序、平稳过渡、防止损失的原则。 4.2各方主体应按照合同约定,通过友好协商,就物业服务退出达成共识。 4.3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备。 .4业主大会或产权单位应当依法有序作出解聘、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决定,保持物业项目管理的正 常有序性、持续性、长效性,维护物业服务稳定。
物业服务企业退出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解除合同90日前,将拟退出原因、退出时间以书面形式告知业主委员会,就退出事宜进行协 商,并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15日; 退出前,应继续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做好物业服务,协助业主大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 应在合同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业主委员会或产权单位办理退出事宜; 应依据物业项目规模、服务内容、服务特点确定退出具体时间,制定完善物业项目管理退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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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方案; 对工作人员进行动员,统一思想,稳定员工,确保现场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防火标准规范范本业主单位(产权单位、业主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
业主单位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代表业主大会依法与退出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退出协议,与新选聘的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与退出企业和新聘企业共商退出与进驻方案; 监督退出企业退出工作和新聘企业进驻工作; 协调解决退出中发生的问题与疑问; 办理退出相关交接事宜。
各方主体共同商定退出时间,宜精确到分钟。
6.2.1应根据退出方案,成立退出工作小组,制定倒排计划,明确职责分工,落实责
综合管理类:负责物业服务中各类档案资料、证照税务登记变更注销资料、办公用具用品、办 公固定资产、各类合同协议、管理用房移交工作; 工程管理类:负责工程技术资料交底电气装置标准规范范本,各类验收合格移交、房屋结构图纸和技术图纸、设施设 备台账资料、设施设备及重要作业工具固定资产、水电费抄表、各类工程保修质量范围及期限 工作; 一安全管理类:负责消防验收资料、安保管理、车辆交通资料工作; 一其他管理类:负贡后勤保障、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落实工作。 2.3退出工作小组应开展退出演练。
6.3.1退出前,应办理物业移交与查验手续。移交与查验应接受街道或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的 指导与监督。 6.3.2移交与查验由业主单位组织,物业服务退出企业向业主单位移交,或委托物业服务新聘企业代 为办理交接与查验手续,并签订《物业承接查验协议》。 6.3.3物业移交内容主要为物业资产、物业资料和物业相关事项移交。安 6.3.4物业资产移交包括但不限于: 物业共用部位包括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办公室、工具及仓库用房、员工宿舍、各类体育及 休闲活动室)、物业共用部分(楼道及天面部位、会所、各类设备房); 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包括物业共用工程设备(高低压配电系统、发电机、给排水系统、空调系统 等机电设备及附属配件)、物业共用设施(消防系统、监控弱电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对讲 系统、安防系统隐薪工程交底,
DB34/T3795—2021一物业人、财、物的移交包括人员(指原物业服务企业人员)、财务(主要是物业服务费、专项维修资金、各类押金、预应收账款、代收代缴水电费等)、固定资产(主要是各类重要作业工具、办公设施设备、财务管理软件)。6.3.5物业资料移交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产权资料、综合验收资料、施工设计图纸资料、机电设备资料;业主档案资料(业主入住资料、房屋装修资料、现场管理记录资料、合同协议);一运营类资料(对外合同、各类检测资料、管理设备台账、运行记录材料);一利用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经营的相关资料;一实行酬金制的应移交管理期间主要财务资料复印件;一业主房产清册等相关资料。6.3.6物业事项移交包括但不限于:一应就公共水、电、气等能耗数据、表号、倍率进行抄录、拍照或录像、由各方进行签字确认;一应对各经注册的特种设备、高压用电等所涉及合同、户头进行变更、过户或注销;物业服务退出企业可委托物业服务新聘企业代为收取相关遗留服务费用,物业服务新聘企业应为物业服务退出企业收取欠缴相关费用提供帮助。6.3.7交收双方应就交接物品位置、数量、性能进行清点检查,并认真填写物业移交清单和运行试验记录。6.3.8查验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和合同约定,保持记录完整,查验人员和单位应签字、盖章,记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查验项目名称;查验时间;一查验内容;一查验结论;——存在问题及处理要求与建议。7退出实施7.1.1物业服务退出企业应按约定退出时间退出物业服务项目,并承担退出前物业服务责任。7.1.2物业服务新聘企业应按约定进驻时间进驻物业服务项目,并承担进驻后物业服务责任。7.1.3业主单位应指导、协助退出与进驻事宜。突发事件应对8.1退出前,各方主体应共同就退出交接现场分歧、群体滋事、停水停电、媒体采访等情形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8.2退出过程中出现突发事件,应立即启动预案并组织实施。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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