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3825-2021 城镇燃气用户设施安全检查和配送服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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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指用户使用的室内燃气管道、阀门、计量表、液化石油气 钢瓶、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燃气器具、燃气器具连接管 然气泄漏报警器等

    2. 0. 7 燃气器具 gas appli

    指以城镇燃气为燃料的燃烧器具,包括用户所使用的燃气 灶、热水器、沸水器、采暖器、空调器等器具

    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根据用户要求,将本企业供应的 瓶装液化石油气送到用户的活动。 2.0.9液化石油气钢瓶电子标签electroniclabelof liquefied

    钢结构标准规范范本petroleum gas cylinders

    petroleum gas cylinders

    2.0.10实名制信息realnameinformation

    gas information system

    to be inspected

    与下次检验周期相距不足45天的液化石油气钢

    3.1用户设施安全检查

    3.1.1燃气经营企业应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安徽省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对燃气用户设施进行安全检 查。 1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对燃气用户每年至少检查两次, 检查合格后张贴年检标识,并留存影像记录。如到访不遇,应 在用户门口张贴补检提示,并留存影像记录; 2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应在配送服务时同步对燃气用户进 行安全检查; 3非居民用户与燃气经营企业另有约定的,人其约定。 3.1.2燃气用户应配合安全检查,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或不 符合安全用气规定的,应及时进行整改;对存在重天安全隐患 的,应配合燃气经营企业暂停用气,并立即按要求整改,整改 完成并经燃气经营企业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用气,否则不应 擅自恢复用气。

    1室内气体浓度应满足天然气浓度<1%,液化石油气浓 度<0.38%; 2检查作业过程应注意保持室内通风状况良好; 3检查作业时如发生中毒、火警等突发事故,应按CJJ51 的相关要求执行。 3. 1. 4检测方法: 1管道燃气经营企业须采用检漏仪等仪器对用户进行安 全检查。发现泄漏,应找到泄漏点,及时关阀并处理:

    1管道燃气经营企业须采用检漏仪等仪器对用户进行安 全检查。发现泄漏,应找到泄漏点,及时关阀并处理: 2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使用检漏仪、检漏液等方

    法对用户进行安全检查。发现泄漏,应找到泄漏点,及时关阀 并处理;

    3.1.5城镇燃气用户设施安全检查的基本内容见附录A

    气经营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或细化,但必须涵盖附录A 内容。

    3. 1. 6 隐患分级:

    1城镇燃气用户设施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惠内容和隐惠 分级见附录B,燃气经营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或细化,但 必须涵盖附录B内容; 2定级为重大隐惠的,安检人员应当场告知用户,关闭 用气阀门切断气源,悬挂警示标志,在确保室内燃气浓度低于 爆炸下限时保存证据,并开具书面隐惠整改通知单。待隐惠排 除后,方可恢复供气; 3定级为一般隐患的,安检人员应当场告知用户,在确 保室内燃气浓度低于爆炸下限时保存证据,并开具书面隐患整 改通知单

    气场所安全的义务,如不配合安检或拒绝整改隐惠,城镇燃气 经营企业可中断燃气供应并提前告知,同时向县级以上燃气主 管部门报告。

    3.2.1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规 定的充装、运输、供应、配送、使用、检测等技术和安全标准, 3.2.2配送瓶装液化石油气的机动车辆,应领取《道路危险 货物运输许可证》;打通“最后一公里”的三轮车、电动车等小 型配送工具,应符合地方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行为规范,确保配 送安全。

    货物运输许可证》;打通“最后一公里”的三轮车、电动车等小 型配送工具,应符合地方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行为规范,确保配 送安全。

    3.2.4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不得充装非自有产权液化石

    3.2.4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不得充装非自有产权液化石 油气钢瓶。

    3.2.5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与配送服务人员签订劳动 用工合同。

    3.2.5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与配送服务人员签订劳动

    人负责检测、维护、更新。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连接管、 燃烧器具由燃气用户负责维护、更新。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2.7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服务企业应制定配送服务管理制 变,建立健全配送服务网络,公开配送服务热线。 一。瓶装滤化石油气经营全业应对白右产权滤化石油气钢

    人负责检测、维护、更新。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连接管 燃烧器具由燃气用户负责维护、更新。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3安全检查和配送服务人员

    3.3.1城镇燃气用户设施安全检查和配送服务人员应掌握燃 气基本常识和安全防护措施,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3.3.2城镇燃气用户设施安全检查和配送服务人员应经过相 关燃气专业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3.3.3城镇燃气用户设施安全检查与配送服务人员应遵守 《燃气服务导则》(GB/T28885)、《安徽省城镇燃气服务规范) (DB34/T5017)及其他相应规范要求

    《燃气服务导则》(GB/T28885)、《安徽省城镇燃气服务规范 (DB34/T5017)及其他相应规范要求

    4用户设施安全检查内容

    4. 1. 1管 管道表面应无龟裂、剥落等重大锈蚀情况,管卡应牢 固。

    固。 4.1.2管道应无擅自改动,未作为负重支架或接地引线。 4.1.3燃气管道选用的材质和安装应符合GB50028中10.2 和CJJ94中4.3的有关规定。 4.1.4采用不锈钢波纹软管的管道,应符合GB/T26002中

    4.1.4采用不锈钢波纹软管的管道,应符合GB/T26002中 有关规定。

    4.2.1室内燃气管道在燃气表前、燃气器具前应设置阀 优先采用球阀

    4.2.3符合用气条件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上密

    非居民用户的燃气管道上应使用紧急自动切断阀,并符合 50028的有关规定。

    4.2.4紧急自动切断阀应采用自动关闭、现场人工开启

    吊柜或低柜的门应向外开,且柜门上应设通风口或百叶窗,确 保通风良好。

    得安装在灶具正上方;燃气计量表与灶具的水平净距不得小于 0.3m;表底距地面不宜小于1.4m,低位安装时,表底距装饰 后地面不得小于0.1m。 4.3.3燃气计量表严禁安装在卧室、卫生间及更衣室等场所。 4.3.4燃气计量表安装后应横平竖直,不得倾斜,且外观无

    4.3.5燃气表安装应符合GB50028中10.3.2的规定,非居 民用户燃气计量表安装还应符合CJJ94的规定。

    4.3.5燃气表安装应符合GB50028中10.3.2的规定,非居

    4.4.1燃气器具铭牌上标注的燃气类别应与使用的燃气一致

    4.4.5家用燃气热水器应安装在通风良好的非居住房间 道、阳台内。

    4.4.6设置采暖热水炉的房间或部位必须设隔断门,与起居 室、卧室等生活房间隔开。

    4.4.6设置采暖热水炉的房间或部位必须设隔断门,与

    4.4.8燃气器具应有熄火保护等安全控制装置。

    4.4.9大锅灶、中餐炒菜灶应有排烟设施,大锅灶的炉

    4.5.1燃气器具连接管应符合GB50494、GB50028、CJ

    4.5.1燃气器具连接管应符合GB50494、GB50028、CJJ94 CJ/T 197、CJ/T 490 和 CJ/T 491 中相应的规定。

    4.5.2燃气器具连接软管应使用燃气专用不锈钢波

    4.5.2燃气器具连接软管应使用燃气专用不锈钢波纹软管

    金属包覆软管或橡胶复合软管,橡胶复合软管不超过十八个月 应更换一次。

    4.5.3燃气器具连接软管应无变硬或龟裂损坏,插人式

    4.5.3燃气器具连接软管应无变硬或龟裂损坏,插人式连接 时应有防脱落措施。

    头,连接时不得使用三通

    4.5.5瓶装液化石油气商业餐饮用户存在多个用气点时,宜 采用硬管连接。

    4.6.1液化石油气钢瓶不得设置在起居室、卧室、卫生间、 地下室、半地下室和高层住宅内。 4.6.2用户使用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应设置在通风良好的厨房 或非居住房间内,且室温不应高于45℃。 4.6.3液化石油气钢瓶应保持直立使用,与燃气器具的净距

    或非居任房间内,且室温不应高于45℃ 4.6.3液化石油气钢瓶应保持直立使用,与燃气器具的净距 不应小于 0.5m。

    过100千克(折合2瓶50千克或6瓶以上15千克液化石 钢瓶)时,应设置专用瓶组间或瓶库,且严禁与燃气器具 在同一房间。

    4.6.5对瓶组间和瓶库检查应符合GB51142中第7章的有 关规定。

    4.6.5对瓶组间和瓶库检查应符合GB51142中第7章的有

    4.7.1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壳体外观应无明显缺陷。

    4.7.1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壳体外观应无明显缺陷。 4.7.2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结构应安全可靠,并有防止改 变调压器设定状态的可靠措施。

    4.7.4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出气口连接应采用螺纹连接, 使用橡胶管插入式连接时,应选择带过流切断装置的调压器

    4.7.4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出气口连接应采用螺纹连接, 使用橡胶管插入式连接时,应选择带过流切断装置的调压器 4.7.5超高层天然气居民用户用气时应考虑附加压头,确保 用气设备前的燃气压力应在0.75Pn~1.5Pn之间(Pn为用气设

    4.8.1符合用气条件的地下室、半地下室或地上密闭房间、 商业餐饮等场所应安装使用燃气泄漏报警器,其中地下室、半 地下室或地上密闭房间所安装使用燃气泄漏报警器应与紧急 切断阀联动,并符合GB50028的有关规定。 4.8.2瓶组间或瓶库应安装使用燃气泄漏报警器。

    4. 8. 2 瓶组间或瓶库应安装使用燃气泄漏报警器 4.8.3燃气泄漏报警器检测的燃气类别应与用气场所供应的 燃气一致。

    4.8.4使用燃气泄漏报警器应定期校验并提供有效的检测报 告。

    4.8.4使用燃气泄漏报警器应定期校验并提供有效的检

    辆在公共区域临时停放时,驾驶员应现场看护

    5.2.6除因配送需要,装载重瓶的配送车辆不得在居民区

    5.2.6除因配送需要,装载重瓶的配送车辆不得在居民区、 机关、非专用停车场停放超过一小时,且不得在地下室、半地 下室和密闭空间停放。

    机关、非专用停车场停放超过一小时,且不得在地下

    5.2.7未能及时送出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应送回瓶装液化石油 气企业,不得在车辆上过夜存放。

    5.2.7未能及时送出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应送回瓶装液化石油

    5.2.8禁止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服务人员下列行为:

    1擅自撕启钢瓶塑封和损坏电子标签、图形码等标识; 2私自在家中、租用房屋等未经核准的场地存放已充装 液化石油气的钢瓶; 3进行液化石油气钢瓶间相互倒灌、掺杂使假和随意倾 倒化石油气残液

    5.2.9运输途中遇液化石油气泄漏时,应立即关闭角阀

    行堵漏,钢瓶角阀损坏或堵漏无效时,应疏散漏气钢瓶到 地带,进行安全监护,让泄漏的气体自然扩散,熄灭周围 啫漏、蔬散漏气钢瓶不得使用能发火的工具,钢瓶漏气并 时,驾押人员应采取紧急措施,并应立即向当地消防部门

    气场所存在安全隐惠,应带走液化石油气钢瓶;待整改完成并 复检合格后,恢复配送。当危及公共安全时,应向燃气主管部 门等有关部门报告。

    5.3配送服务信息系统

    1应覆盖液化石油气钢瓶建档、实名制信息登记及液化 石油气钢瓶的充装、运输、供应、配送、使用、检测等经营租 关环节,满足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安全管理要求; 2应满足液化石油气钢瓶流转的实时追踪、信息统计和 分析决策等要求。

    下列规定: 1建立科学有效的瓶装液化石油气信息系统的整体方案 制定明确的目标,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2建立健全信息系统的工作规范、服务标准和管理制度 并按规定做好信息采集、集成、整合、管理和维护等相关工作; 3通过液化石油气钢瓶产权置换、实名制登记信息、液 化石油气钢瓶电子标签和视频监控等手段,建立液化石油气钢 瓶流转全过程、可追溯和可通过扫描实时更新的信息系统,与 监管部门实时数据共享。

    5.3.3瓶装液化石油气信息系统的功能模块设置应涵盖但不

    表5.3.3信息系统功能模块设置

    5.3.4瓶装液化石油气信息系统应根据信息的类别不同建立 对应的数据库,数据库设置应涵盖但不限于表5.3.4内容

    5.3.4瓶装液化石油气信息系统应根据信息的类别不同建立

    表5.3.4 信息系统数据库设置

    续表 5. 3. 4

    5.3.5信息系统中液化石油气钢瓶信息的储存时间不应少于 液化石油气钢瓶的一个检验周期。 5.3.6信息系统应有根据基础数据库、日常操作数据库自动 生成报表数据的功能。

    1信息系统应支持通过单个或多个条件对某一时段内的 用户购气、液化石油气钢瓶流转、充装、运输、配送和视频监 控等信息进行查询、统计、分析和内部管理; 2信息系统应将6个月及以上未更新流转记录的在用液 化石油气钢瓶标记为异常液化石油气钢瓶,并进行提醒: 3信息系统应将6个月及以上没有进行信息更新的用户 标记为非活跃用户,并进行提醒: 4信息系统应能根据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每月的日均消 费情况,计算储配站满足7天用气需求的库存容量; 5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根据信息系统对用户用气 周期的记录和分析,不断提高配送服务质量:

    6信息系统应能根据入户安检情况分析瓶装液化石油气 使用中存在的安全隐惠,对未能定期入户安检或用户拒不整改 的安全隐惠等情况,批量导出并形成统计报表; 7信息系统应能按照街道(乡镇)、社区(村)对用户分 布情况和用气量进行统计、分析和展示。

    5.4.1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制定应急预案,应急预案 分为配送应急预案和信息系统运行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组织 应急演练,确保相关人员在出现应急突发状况时合理处置。

    5.4.2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制定的配送应急预

    5. 4.3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制定的信息系统运

    5.4.3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制定的信息系统运行应急预

    案应包括网络、数据服务器、应用服务器、磁盘阵列、平台软 件系统等异常情况的现场处置方案。

    5.4.4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服务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和应急 救援方法,熟练掌握应急救援工具的使用

    5.4.4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服务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和应急

    6.0.1城镇燃气用户设施安全检查和配送服务人员工作完成 后,应填写相应表单,记录填写必须真实、清晰、完整,涉及 用户的应核实记录内容并分别签字确认。纸质记录单应一式两 份,用户和企业各留一份存档,保存期不少于3年。电子记录 单由企业存档,保存期不少于3年,用户可拍照留存。 6.0.2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户内安全检查及服务周期至少为 1年。

    表A.1管道燃气居民用户燃气设施安检记录表

    表A.2瓶装液化石油气居民用户燃气设施安检记录表

    B隐患分级及整改通知

    柴油质量标准表 B.1 5 安全隐患分级表

    表B.2隐患整改通知单

    表B.2隐患整改通知单

    表 C. 1 居民用户燃气设施自检隐惠记录表

    表 C.2 液化石油气用户燃气设施自检隐惠记录表

    公司LPG钢瓶配送前检查登记表

    主:本表液化石油气钢瓶型号分类依据GB5842《液化石油气钢瓶》表5.2 常用钢瓶型号和参数。

    电网标准规范范本:本表液化石油气钢瓶型号分类依据GB5842《液化石油气钢瓶》表5.2 常用钢瓶型号和参数。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 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 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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