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3833-2021 城镇道路人行道及附属设施施工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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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5隐形并盖 invisible manhol

    种井盖设施,其盖板主体为盒形结构、内部填充使其外表与周 边地面保持美观一致的材料,具有装饰性。

    3.0.1开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进行技术 六关必出定件

    对施工现场及建筑前区情况进行全面的调查;熟悉现场环境条件暖通空调管理,并 对施工影响范围内的管线、建(构)筑物、绿化、杆线、文物古迹等 进行核实。

    3.0.3施工前,应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会同测量单

    3.0.3施工前,应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会同 位向施工单位交桩,办理交接桩手续。

    3.0.4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施工条件及相关规定,确

    方案,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同时制订保证施工安全文明的技术方案和 组织方案。

    0.5一级人行道及改建类人行道宜依据建设条件进行施工阶段

    3.0.5一级人行道及改建类人行道宜依据建设条件进行

    次深化设计。人行道施工阶段二次深化设计主要包括周边衔接、支挡 构筑物、安全防护、排水、铺装样式等设计的深化、优化设计。人行 道铺装及衔接应与周边环境协调,铺装设计应与建筑前区进行一体化 设计,与相交道路铺装风格合理过渡

    3.0.6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施工安全管理体系、文 明施工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与检验制度,施工质量应满足相应技 术标准。

    础上,将竣工资料、自检结果报监理单位,申请预验收。监理单位在 预验收合格后报建设单位申请正式验收。建设单位应依相关规定及时 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并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备案。

    4.1.1施工前,应对道路中线控制桩、边线桩、高程控制桩及与人 行道衔接处道路、建(构)筑物、地块标高等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 方可施工。

    1.2施工前,应根据地下管线、构筑物等的核实情况,制定相 整或保护措施。

    4.2.1路基土方开挖应根据地形、路堑尺寸及土质等因素确定适宜

    4.2.1路基土方开挖应根据地形、路堑尺寸及土质等因素确定适宜 的方法,作业中断或作业后开挖面应形成稳定边坡。 4.2.2机械开挖作业时应避开建(构)筑物、管线。距管道边1m范 围、直埋缆线2m范围内应采用人工开挖。 4.2.3弃土、暂存土均不得妨碍各类地下管线的正常使用与维护, 堆放点应避开建筑物、围墙、架空线等,严禁占压、损坏、掩埋各种 检查井、消火栓等设施。

    4.3.2路基填料应使用符合设计要求的填料,不得使用淤泥土、有

    4.3.3路基填料高度应按设

    4.3.4不同性质的填料应分类、分层填筑,不得混填;大于100mm 的土块应打碎或剔除。

    4.3.4不同性质的填料应分类、分层填筑,不得混填;大于100mm 的土块应打碎或剔除。 4.3.5路基压实度、材料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下层填料检验合 格后方可填筑上层填料。 4.3.6路基填筑中断时应对已填路基压实并覆盖保护。 4.3.7人行道上的栽植槽、穴填料应符合《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 收规范》CJJ 82 的规定

    3.7人行道上的栽植槽、穴填料应符合《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 规范》CJJ82 的规定。

    4.4.1应根据路基宽度及周边条件,选用合适的压实机具对路基进 行分层辗压。在狭窄地段,宜采用小型压实机具;在无法采用机具碾 玉的地段,可人工夯实,但应达到规定的压实度要求。 4.4.2在路基宽度内,每层虚铺厚度应视压实机具的功能确定。

    压的地段,可人工夯实,但应达到规定的压实度要求。 4.4.2在路基宽度内,每层虚铺厚度应视压实机具的功能确定。

    夯实虚铺厚度不应大于200mm。

    结构顶面至路床的覆土厚度不大于500mm时,应对管道结构进行保 护或加固。

    4.5.1对于拟利用的老路路基,应做好保护和局部加固

    4.5.1对于拟利用的老路路基,应做好保护和局部加固处理措施。 4.5.2旧路加宽时,填料宜选用与原路基相同的材料或透水性较好 的填料,并加强新老路基搭接处理措施。

    4.5.3施工前应了解原有地下管线等设施的铺设情况

    采取相应措施。管线顶面覆土深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否则应采取加固 措施。

    与永久排水设施综合设置,并应与工程影响范围内的排水系统相 6.2透水路基施工应符合《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1的规定,且渗透系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应与永久排水设施综合设置,并应与工程影响范围内的排水系统相协 调。

    I1的规定,且渗透系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CJJ1的规定,且渗透系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5.1.1基层施工前应对路基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施

    基层施工前应对路基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 应做好地下管线、检查井等构筑物相关标记。

    5.2.1施工前应完成路基病害处理及排水、地下管线等设施的建设。 5.2.2 混凝土应采用机械振捣,辅以人工找平:摊铺、振实、找平 应连续进行,且应在水泥初凝前完成。 5.2.3水泥混凝土刚性基层应及时完成各种接缝的施工。 5.2.4水泥混凝土基层铺筑后,应及时养护,保持表面湿润。 5.2.5当日平均气温低于5℃、现场气温高于40℃及雨天均不得施工。

    5.3.1半刚性基层采用石灰粉煤灰稳定碎石或水泥稳定碎石时,施

    内云成来原施感 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通过试验确定最佳含水量、最大十密度及相关施工参数, 施工参数包含铺筑厚度、碾压遍数以及机械设备的选型等; 2拌和的混合料应及时摊铺、碾压,严禁压路机械在已完成或 正在碾压的路段上掉头、急刹车: 3基层养护时间不宜少于7d,必要时覆盖养护;养护期间,宜 封闭交通或覆盖后供行人临时通行;如有损坏,应在铺筑面层前,采 用相同材料修补压实,严禁用松散粒料填补

    5.3.2当日平均气温低于5℃

    5.4.1粒料类柔性基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摊铺时应按虚铺厚度一次铺齐,颗粒分布应均匀,厚度一致, 不得多次找补,每层虚铺厚度不宜超过250mm; 2碾压前应适量洒水,使粒料湿润,且不导致其层下翻浆; 3碾压中对有过碾现象的部位,应进行换填处理; 4未铺筑上层前,对已铺筑的柔性基层应保持养护,不得开放 交通。 5.4.2柔性基层宜采用机械辗压,狭窄地段可采用小型机具碾压

    5.5.1当采用半透式路面结构时,基层施工过程中应保护好封层结

    构的完整性,避免因基层施工导致封层破损,同时应保护好路面结构 中的纵、横向排水设施,如有损坏,应及时更换或维修。 5.5.2当采用全透式路面结构时,基层透水性及有效孔隙率应满足 设计要求。

    5.5.2当采用全透式路面结构时,基层透水性及有效孔隙率应满足 设计要求。

    6.0.1施工前应复核基层顶面高程,确定整平层厚度符合设计要求, 否则应返工处理。 6.0.2人行道整平层一般可选用中粗砂、十硬性水泥砂浆或水泥砂 浆;透水人行道可选用中粗砂、干硬性水泥砂浆

    6.0.3水泥砂浆标号宜采用M10、M15

    6.0.3水泥砂浆标号宜采用M10、M15。 6.0.4十硬性水泥砂浆中水、水泥、砂的质量比要保证施工过程中 的于硬性,配合比应通过试验确定。 6.0.5砂浆试块应在现场取样制作,制作试块的稠度应与实际使用 的稠度一致;现场拌制的砂浆,制作每组试块时应在同一搅拌盘内取 详,同一搅拌盘内砂浆不得制作一组以上的砂浆试块。 6.0.6整平层施工后不得踩踏和堆物,并应及时铺筑面层;采用中 粗砂或干硬性水泥砂浆作整平层时。其上的面层应当天完工;采用水 泥砂浆作整平层时,面层应与整平层同步进行;现场拌制的砂浆应随 拌随用,拌制的砂浆应在3h内使用完毕,当施工期间最高气温超过 30℃时,应在2h内使用完毕,对掺用缓凝剂的砂浆,使用时间可根 据其缓凝时间的试验结果确定。 6.0.7摊铺十硬性水泥砂浆整平层时,摊铺长度应在1m以上,宽度 要超出平板宽度20mm~30mm。地面虚铺的砂浆应比设计标高高 3mm~5mm,砂浆铺抹后刮平、拍实、找平,再铺筑面层。 6.0.8水泥混凝土预制块、石材铺面铺筑宜采用水泥砂浆整平层, 水泥等级须符合设计及现行标准要求,可根据施工季节及铺筑条件添 人缓凝剂等外加剂。 6.0.9透水铺面所用的干硬性水泥砂浆整平层应具备不低于透水砖

    6.0.4干硬性水泥砂浆中水、水泥、砂的质量比要保证施工过程中 的干硬性,配合比应通过试验确定,

    7.1.1施工前应按照图纸要求复测各主要控制点、路缘石、树池、 险查井盖(含隐形井盖)、道口、无障碍坡道等平面位置及高程,确 定施工铺筑方案

    7.1.2 施工前应对基层进行检验,并清理场地。 7.1.3施工前应确定面层铺筑范围:在建成区域,应与建筑前区相 衔接,并与建筑前区的铺装风格相协调;在未建成区域应按设计宽度 铺筑,外侧边口应采取路缘石、砖砌挡墙或混凝土等护边措施。

    7.1.2施工前应对基层进行检验,并清理场地。

    接,并与建筑前区的铺装风格相协调;在未建成区域应按设计宽 筑,外侧边口应采取路缘石、砖砌挡墙或混凝土等护边措施。

    7.2预制砖(块)铺面

    7.2.1预制砖(块)包括水泥混凝土预制砖(块)和仿石砖(块)。 7.2.2预制砖(块)进场时,应检查产品质量文件,砖(块)的弯 拉、抗压强度、耐磨性、吸水率、抗冻性等技术指标应符合设计规定。 铺筑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与强度试验抽样检验,砖(块)料有裂缝、掉 角、翘曲和表面有缺陷时应予以剔除;铺筑前应按设计要求,根据铺 面的颜色花纹图案纹理等试拼并编

    面和2/3砖(块)面,再轻击砖(块)的中心,不得向砖(块 灰或支垫硬料。

    7.2.6铺面与人行道收边或路缘石的接口处衔接应紧密

    筑衔接。人行道拐角处扇形区域的铺面,宜采用自成体系的铺筑方式, 砖(块)间应避免出现三角缝,并与两侧道路直线段起止点衔接紧密

    7.3.1石材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7.3.2施工前应将石材进行浸水处理

    线,根据对缝控制线进行正式铺筑。正式铺筑时,板块要四角同时平 稳下落,对准纵横缝后,用橡皮锤轻敲振实,并用水平尺找平。 7.3.4石材铺面应按照设计要求设置胀缝,在横、纵坡变化处,应 设置变形缝。

    7.3.5平面铺装遇到小半径曲线时,为保证拼缝方向和行走方向一

    致,铺装石材宜采用弧形板(异形石材成品制作)过渡;铺面遇到路 灯杆柱、交通杆柱时,铺面与杆柱应衔接紧密,不应采用混凝土填筑 接。人行道拐角处扇形区域的铺面,宜采用自成体系的铺筑方式, 材铺面间应避免出现三角缝,并与两侧道路直线段起止点衔接紧密 7.3.6铺筑应平整稳固,不得有翘动现象,缝宽应均匀,缝线应直顺。

    石材铺面间应避免出现三角缝,并与两侧道路直线段起止点衔接紧密 7.3.6铺筑应平整稳固,不得有翘动现象,缝宽应均匀,缝线应直顺。 7.3.7面层铺筑完成后应围挡封闭湿润养护,养护时间不少于24h。

    7.3.6铺筑应平整稳固,不得有翘动现象,缝宽应均勺,缝线应直顺

    7.4现浇水泥混凝土铺面

    7.4.1混凝土铺面模板宜优先使用型钢,模板安装完毕后应检查侧 句弯曲、垂直度等。模板接缝应严密平顺,混凝土浇筑前应均匀涂刷 脱模剂或采用薄膜密贴

    7.4.3混凝土宜由人工配合

    器与平板振捣器配合振。

    7.4.4水泥混凝土表面修整应平整、密实,边角应整齐

    不应有石子外露和浮浆、脱皮、踏痕、积水等现象。 4.5混凝土浇筑后应及时用用保温、保湿材料覆盖养护,保持 土表面处于湿润状态

    .4.6接缝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纵缝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应按设计要求的间距在模板上制 乍钢筋拉杆放置孔,纵缝位置的钢筋应涂刷防锈涂料: 2横缝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当混凝土抗压强度达到 8MPa~10MPa时宜切缝,切缝深度宜为板厚的1/3~1/4; 3胀缝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应按设计要求设置好胀缝板。胀 缝板以上的混凝土硬化后用切缝机按胀缝板的宽度切割并凿除; 4养护期满后应及时填缝,缝内遗留的砂石、灰浆等杂物应剔 除干净。

    7.5沥青混凝土铺面

    7.5.1应根据现场施工条件,选择合适的施工设备及工艺,并应保 护好现场杆管线、树木等。 7.5.2沥青混合料应均匀一致,无花白料、结块成团或严重离析现 象。 7.5.3沥青混合料的出厂温度应符合现行规范要求。 7.5.4热拌沥青混合料宜采用与摊铺机匹配的自卸汽车运输,运料 车应具有保温、防雨、防混合物遗洒与沥青滴漏等功能。 7.5.5混合料运到摊铺现场后应进行质量检查,不符合温度要求、 已结块、遭雨淋的混合料不得使用。

    摊铺与压实施工方案。压实的摊铺层应符合平整度、横坡

    7.5.7 雨、雪天气及环境最高温度低于5℃时不得施工沥青混凝土面 层。

    7.6.1透水砖铺面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7.6.1透水砖铺面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透水砖外观质量、强度及透水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经检验 合格后方可使用。 2透水砖铺筑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透水砖铺筑过程中,不得在铺筑的路面上拌和砂浆或堆放材 料; 2)铺筑砂浆摊铺宽度应大于铺装面50mm~100mm; 3)透水砖铺筑中,应随时检查其安装是否牢固与平整,及时进 行修整,不得采用在砖底部填塞砂浆或支垫等方法找平砖面; 4)铺筑过程中应随时用水平尺检验平整度,透水砖铺面纵、横 断面应满足设计要求的坡度; 5)透水砖铺筑完成后,应由侧面及顶面敲实砌块之间的接缝, 并清除砖面上杂物,当砖面上有残留水泥砂浆时,应更换面砖; 6)透水砖面层铺筑完成并养护24h后,宜采用中砂灌缝。平曲 线外侧透水砖的接缝宽度不应大于5mm、内侧不应小于2mm,竖曲 线处透水砖接缝宽度宜为2mm~5mm; 7)面层铺筑完成后基层尚未达到规定强度前,需设置围挡封 养护。 7.6.2 透水水泥混凝土铺面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透水水泥混凝土施工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2为保证路面的透水性能,混凝土拌和物中不宜添加砂子,如 采用则需经试验室试验,以保证透水水泥混凝土的透水性能。 3透水水泥混凝土的振捣应采用平板式振捣器进行振,振揭 时间不宜多于10s,严格控制振捣器在每一位置的振捣时间,不应过

    振;振器行进速度应均匀一致,胀缝、施工缝和纵缝边缘位置应轻 轻振平。 4彩色透水水泥混凝土应在下层透水混凝土初凝前铺筑。 5透水水泥混凝土铺面应设置胀缝、缩缝和施工缝。胀缝、缩 缝和施工缝间距应根据水泥混凝土板宽、板厚等选定,一般不超过 6m或按设计要求确定。板缝宜正交设置,板块不应出现锐角;缝宽 宜为5mm~10mm或根据设计确定,板缝应用填缝料填充,填缝材料 应符合相应规范要求。 6透水水泥混凝土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混凝土面层施工完成后,应及时用土工布覆盖,喷洒雾状水 养护,养护时应保证路面清洁; 2)养护时间应根据透水水泥混凝土强度增长情况而定,当混凝 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70%时可停止养护; 3)养护过程中应在路面周边设围挡封闭养护。 7.6.3透水沥青混凝土铺面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透水沥青混凝土铺面施工前,宜进行混合料的试拌、试铺和 试压试验,并应据此确定合理的施工工艺; 2透水沥青混凝土铺面不得在雨、雪天气及环境温度低于5℃时 施工; 3透水沥青混合料拌合、运输、摊铺过程应按现行行业标准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以及《透水沥青路面技 术规程》CJJ/T190的规定进行; 4透水沥青混合料施工必须接缝紧密、连接平顺,不得产生明 显的接缝离析; 5施工后,当透水沥青路面表面温度降低到50℃以下后,方可 开放交通; 6透水沥青铺面与不透水沥青路面衔接处,应做好封水、防水 处理。

    8.1.1施工前应按照图纸要求复核路缘石、树池、盲道、无障碍坡 道、检查井盖(含隐形井盖)、挡车柱、人行护栏等平面位置、高程 及规格。

    1.2施工前应对附属设施基础进行检验,并清理场地

    8.2.1路缘石强度、规格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宜由加工厂 并应提供产品强度、规格尺寸等技术资料及合格证。

    8.2.2路缘石直线段应顺直;路口或隔离带端部等曲线

    8.2.3路缘石基础宜与相应的基层同步施工,路缘石背后宜浇筑水 泥混凝土支撑,水泥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 8.2.4安装路缘石的控制桩,直线段桩距宜为10m~15m,曲线段桩 距宜为5m~10m,路口处桩距宜为1m~5m。 8.2.5路缘石砌筑应稳固、直线段顺直、曲线段圆顺、缝隙均匀; 平缘石表面应平顺不阻水。 8.2.6路缘石运输及安装过程中应加强材料保护,宜采用机械化运

    8.2.6路缘石运输及安装过程中应加强材料保护,宜采用机械化运 输、安装。

    8.2.6路缘石运输及安装过程中应加强材料保护,宜采用机械化运

    8.3.1树池边框规格尺寸、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宜由加工厂生产, 并应提供产品强度、规格尺寸等技术资料及合格证。 8.3.2树池应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树池深度须穿过基层;树池边 框理设应稳固,与人行道面板衔接平顺。

    8.3.3钢筋混凝土树池边框需钢模预制,且在工厂加工;石质树 池边框所用石质边框均采用机械锯切,在工厂加工后现场拼装。 8.3.4改建道路的树池位置及大小可根据现场条件灵活处置,但应 呆证行人通行宽度及无障碍设施的设置。 8.3.5树池盖板应基础稳固、板面平整,强度不应低于人行道铺装 的强度要求,放置后应与人行道铺装面齐平,各边无起翘,拼装接缝 不得大于10mm。

    8.4.1人行道设置的盲道位置和走向应符合设计要求。 8.4.2盲道砖(板)的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且颜色一致,盲道型 材表面应防滑。

    8.4.1人行道设置的盲道位置和走向应符合设计要求。

    8.4.3盲道砖(板)应与人行道板同时铺筑,铺筑应稳固,与人行 道板衔接应平顺。行进盲道砖与提示盲道砖不得混用。

    8.4.4行进盲道应保持连续、顺直,其他设施应避让盲

    道走向与并盖有冲突时可采用隐形并盖保证盲道连续性,遇到其他无 法避让的设施、需要转弯绕行时宜采用转折线形。

    8.5.1交叉路口、街坊路口、单位出入口、厂场出入口、人行横道 等处应按照设计要求设置无障碍缘石坡道,坡道下口应与所衔接路面 高度保持一致。

    8.5.2无障碍坡道的宽度、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坡面应平整、

    8.5.3交叉口及路中过街处,缘石坡道应与人行横道线相对应,且

    5.3交叉口及路中过街处,缘石坡道应与人行横道线相对应, 宜设置在正对雨水口处

    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书、各项性能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等技术资 料。

    1隐形并盖施工基层及预理件应与人行道基层同步施工; 2隐形井盖施工前,应根据所在地段铺装情况确定隐形井盖总 厚度; 3隐形并盖采用仿石定制井盖时,整体采用混凝土浇筑,面层 经过二次水磨或抛丸处理后与周边铺装颜色、样式、缝隙相融合,互 为一体;采用多种铺装材料拼合而成时,并盖内的铺装缝隙与周边缝 隙保持一致,各种材料的颜色、质地与铺筑样式应与周边铺装相融合 4隐形井盖开挖后未能及时施工时,应采用防撞锥桶及警示绳 将坑洞进行围护,防止行大跌人坑内。对于非封闭施工的人行道,应 采用临时井盖封盖保护; 5同一路段和区域内的隐形井盖升启方向应保持一致

    8.7.1挡车柱设置间距、埋置深度、外露高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不得妨碍行人、无障碍通行。 8.7.2挡车柱埋置位置应准确,基础牢固,不出现松动。 8.7.3挡车柱表面应光滑平整,外形不得有尖角、毛刺等,不得对 交通参与者产生安全隐惠

    栏表面不得出现剥落、气泡、裂纹、擦伤等缺陷。 8.8.2人行护栏的安装应满足安全、畅通的基本要求,不得侵占车 行道界限。 8.8.3护栏在起、点和道口处应按设计进行端头处理,达到安全、 美观的要求。 8.8.4固定式护栏立柱应埋置于坚实的基础内,埋置位置应准确, 深度符合设计要求

    路基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路基压实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每100m、每压实层抽检1点。 检验方法:环刀法、灌砂法或灌水法。

    路基允许偏差应符合表9.1.1的规定,

    表9.1.1路基允许偏差

    注:B为施工时必要的附加宽度。

    刚性基层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

    1原材料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泥品种、级别、质量、包装、贮存,应符合国家、地方现 行有关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 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水泥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水泥不超过 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1次。 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 复验,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进场复验。 2)粗集料、细集料应符合国家、地方现行有关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同产地同品种、同规格且连续进场的集料,每 400m为一批,不足400m按一批计,每批抽检1次。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和抽检报告。 3)水应符合国家、地方现行有关标准和设计要求。 信息服 检查数量:同水源检查1次。 检验方法:检查水质分析报告。 2刚性基层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1)混凝土弯拉强度应符合设计规定。 检查数量:每100m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1次;不足 100m时按1次计。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1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 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最少1组。 检验方法:检查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2)刚性基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允许误差为±10mm。 检查数量:每100m抽测1点。 检验方法:香试验报告、复测。

    3 刚性基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9.2.1的规定

    表 9.2.1刚性基层允许偏差

    9.2.2半刚性基层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原材料应符合国家、地方现行有关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不同材料进厂批次,每批次抽查一次。 推信息服 检验方法:查检验报告、复验。 2半刚性基层压实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每100m、每压实层抽检1点。 检验方法:灌砂法或灌水法。 3半刚性基层7d无侧限抗压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每2000m抽检1组(6块),不足2000m取1组。 检验方法:现场取样试验。 4半刚性基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允许误差为±10mm。 检查数量:每100m抽测1点。 检验方法:用钢尺量。

    5半刚性基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9.2.2的规定。

    表 9.2.2半刚性基层充许偏差

    装修标准规范范本9.2.3柔性基层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9.2.3柔性基层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集料质量及级配应符合国家、地方现行有关标准和设计 检查数量:按材料的进场批次,每批抽检1次。 检验方法:查检验报告。 2柔性基层压实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每压实层,每100m抽检1点l 检验方祛:灌砂法或灌水法。 3柔性基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允许误差为±15mm。 检查数量:每100m抽测1点。 检验方法:用钢尺量

    4表面应平整、坚实,无松散和粗、细集料集中现象。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5柔性基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9.2.3的规定。

    服务质量标准5柔性基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9.2.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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