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5/ 509.3-2012 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商场、市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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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2按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保证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处了 正常运行状态,确保有关阀门处于正确位置。 4.6.3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不能排除的应及附向上级主管人员报告。 4.6.4做好运行、操作和故障记录。 4.7电气焊工、电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操作人员职贵 4.7.1执行有关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履行审批手续。 4.7.2落实相应作业现场的消防安全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4.7.3发生火灾后应立即报火警,实施扑救。
商场、市场应建立下列消防安全制度: a) 消防安全例会制度; b)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c) 消防宣传与培训制度: d)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e) 消防设施管理制度; f) 火灾隐惠整改制度; g) 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h) 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i)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制度: j)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制度; k) 消防档案管理制度; 1)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m)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n)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紧固件标准商场、市场应建立下列消防安全制度: 消防安全例会制度;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 消防宣传与培训制度: D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消防设施管理制度; ?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D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制度; D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制度; 消防档案管理制度;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6.1.1商场、市场建筑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GB50222中的有关要求。 6.1.2商场、市场经常有人停留的场所应限制可燃物品的储存量、禁1存放聚氨酯类以及在燃烧后产 生大量有毒烟气的物品。
6.2.1焊接等动火作业划办理动火 签批动火审批手续:动火操作人员应持有有效的岗位1种作业证;现场应有动火监护人到场监护。 6.2.2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应检查清理作业现场的可燃物;对于作业现场附近无法 移动的可燃物,应采用不燃材料覆盖、隔离等防护措施。 6.2.3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应采取应急灭火措施,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6.2.4商场、市场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严禁使用明火。
6.2.5商场、市场的营业区、可燃物品仓库蔡正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
6.3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
6.4.2燃汕、燃气管道及器具的安装、调试应由具有相关安装资质的单位、人员进行,不应私自拆除、 改装、迁移、安装、遮挡或封闭燃汕、燃气管道及器具。 6.4.3燃汕、燃气设备的管道应采用金属管道,管道上应设置手动和自动切断阀。 6.4.4商场、市场建筑附设的厨房使用燃气时,应采用管道方式供气,并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6.4.5 定期检查燃油、燃气管道及器具,连接胶管应每年跟换一次。 6.4.6 使用燃洲、燃气时应有专人看管,保持室内风良好。
6.5.1电气设备及其线路、开关等应按规定负荷装设,电气线路的选材应与用电负荷相适应。 6.5.2定期检查、检测电气线路、设备,及时维修或更换有故障的线路和设备,禁正过负荷运行。 6.5.3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电具备职业资格的电工或供电专业单位负资。 6.5.4不得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增加用电负荷应办理审核、审批手续。 6.5.5电器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电器设备周围应与可燃 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 6.5.6,在室内使用高温电气设备或电器时,应有专人看管。 6.5.7营业期间不应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作业。
.1商场、市场应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商场、市场在营业时间应至少每2小时巡查一次,营业结束后应检查并消除遗留火源。 .3 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b)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锁闭;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c) 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丁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 d 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有效。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清晰; e)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f 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4 防火检查应定期开展,各岗位应每天一次,各部门应每周一次,单位应每月一次。 7.5 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 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 b) 安全疏散通道、楼梯,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 C) 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 d) 灭火器材配置及箕完好情况; e) 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 f) 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 )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h)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 i) 防火巡查落实情况及其记录: j) 火灾隐惠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k)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防火、防爆和防雷措施的落实情况:
1)楼板、防火墙和竖并孔洞等重点防火分隔部位的封堵情况 m)员[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3.6消防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
9.1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楼梯间。 9.2商场、市场在使用期间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门不应锁闭。 9.3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门应完好,门上应有正确启闭状态的标识,保证其正常使用。 9.4常闭式防火门应经常保持关闭。 9.5需要经常保持开启状态的防火门,应保证其火灾时能自动关闭;自动和手动关闭的装置应完好有 效。 9.6商场、市场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安全出口、疏散门,或设有门禁系统的,应保证火灾时不需 使用钥匙等任何汇具即能从内部打开,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紧急出口”标识和使用提示。 9.7安全出口、疏散门不得设置门槛和其他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且在其1.4m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 .8 消防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完好、有效,发生损坏时应及时维修、更换。 9.9 消防安全标志应完好、清断,不应挡。 9.10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应安装栅栏、卷帘门。 9.11 窗口、阳台等部位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棚栏。 9.12各楼层的明显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 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9.13大空间营业厅的疏散指示标志的布置,应保证其指向最近的疏散出口,并使人员在走道上任何位 置都能看见和识别。 9.14商场、市场应根据场所的疏散能力核定营业厅容纳人数,营业期间应对人数进行控制,采取防山 超员的措施。
10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
10.1商场、市场应下列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a)容易发生火灾部位,包括空调机房、可燃物资仓库、危险品仓库、锅炉房、厨房等; b) 发生火灾时危害较大的部位,包括营业厅、会议室、贵重设备间、档案室、微机中心、财会 室等; c)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包括消防控制室、变配电间、消防水泵房等。 10.2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设置明显的防火标患,标明“消防重点部位”和“防火责任人”,落实相应 管理规定,实行严格管理,并符合下列规定: d)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装备和个人防护器材; e)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处置操作程序; f)每日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定期开展防火检查。
11.1消防设施管理部门应委托具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资格的企业逃行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开签订消 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应满足GB25201的要求。 11.2消防设施管理部门应委托具有消防设施检验资格的单位对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次定期检验。 消防设施的检验应满足GA503的要求。 11.3消防设施的管理部门应在每年的12月30日之前将消防设施的定期检验报告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 机构备案。
12.1管理制度和操作
消防控制室应建立以下制度和操作规程: a) 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 b)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c)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职责: d) 消防控制室人员培训教育制度; e) 消防控制室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f) 消防控制室交接班制度; g) 消防设施定期检测制度; h)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制度: i) 消防控制室应急程序; j) 消防控制室火警处置程序; k) 消防控制室故障处置程序。
2.2.1消防控制室应当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 2.2.2值班人员应当在岗在位,在对火灾报警控制器进行日检查、接班、交班时应填写《消防控制室 直班记录表》的相关内容。值班期间每2小时记录一次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随时认真记 录消防控制案内消防设备的火警或故障情况。 12.2.3应确保消防控制室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灭火系统处下正常工作状态。 12.2.4消防控制室应能实时掌握消防储水设施、灭火系统管道上的阀门、消防设施及相关设备的电气 控制柜开关的二厂作状态等信息,发现消防设施工作状态不正常应立即报告消防控制室责任人,并通知相 关部门处理,以确保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气压水罐等消防储水设施水量充足,消防泵进、出水管 阀门、消火栓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灭火系统管道上的阀门处于常开状态,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 火卷帘等防设施及相关设备的电气控制柜开关处于自动控制位置。
12.2.5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确保正常工作状态下,严禁将自动喷水灭火系绕、防烟排烟系统和联动 控制的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设置在手动控制状态。其他消防设施及其相关设备设置在手动状态时, 火灾发在时应具有迅速将手动控制转换为自动控制的可靠措施。 12.2.6严禁撤自关停消防控制室的消防设施。
13.1因违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规而导致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应认定为火灾隐患。 13.2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应报告上级主管人员。消防安全管理人或部门消防 安全资任人应组织对报告的火灾隐患进行认定,并对已确认的火灾隐患安排相关部门进行整改,整改完 毕后对整改结果进行确认。 13.3单位应明确火灾隐患整改任部门、贵任人、整改的期限和所需经费来源。 13.4在火灾隐惠整改期间,应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安全。 13.5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和重大火灾隐患,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将火 灵隐惠整改情况复函送达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3.6重大火灾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应自行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停止便用。 3.7对涉及城市规划布局前不能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惠,应提出解决方案开及时间上级管部 或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14.1消防档案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法兰标准g) 消防安全管理人、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电气焊二工、电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操作 基本情况; h) 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14.3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包括下列内容: a) 消防安全例会纪要或决定; b)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15; C) 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记录; d) 火灾隐惠、重大火灾隐惠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e) 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f) 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等记录资料: ) 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h)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i) 火灾情况记录; 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15.10防火卷帘门两侧各0.5m范围内不得堆放物品,并应用黄色标识线划定范围。 15.11设置暨在多种用途建筑内的商场、市场,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h的楼板和12.0h的隔墙与其 他部位隔开,并应满足各自不同工作或使用时间对安全疏散的要求。 15.12商场、市场使用前依法应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报的,或改建、扩建、装修和改变用途依法应 报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批的,应事先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中报,办理行政审批手续。 15.13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商场、市场,其火灾自动报警和控制系统宜接入城市火灾报警网络监控中心。
16灭火和应急疏放预案编制和演缘
16.1.1单位应根据人员集中、火灾危险性较大和重点部位的实际情况,制订有针对性的灭火和应急疏 教预案。
16.1.2预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a 明确火灾现场通信联络、灭火、疏散、救护、保卫等任务的负赁人。规模较大的商场、市 场应由专门机构负责,组建各职能小组。并明确负责人、组成人员及其职责; b) 火警处置程序; c) 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e)通信联络、安全防护和人员救护的组织与调度程序和保障措施。
16.4预案的宣贯和完
17火灾事故处置与善后
17.1确认火灾发生后,起火单位应立即报火警并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通知建筑内所有 疏散,实施初期火灾扑救。 17.2火灾发生后,受灾单位应保护火灾现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划定的警戒范围是火灾现场保护范围 尚未划定时,应将火灾过火范围以及与发生火灾有关的部位划定为火灾现场保护范围。 17.3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允许,任何人不得撞自进入火灾现场保护范圈内铁路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不得撞自移动火场中的 任何物品。 17.4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17.5有关单位应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情况,协助火灾调查。 17.6有关单位应做好火灾伤亡人员及其亲属的安排、善后事宜。 17.7火灾调奋结束后,有关单位应总结火灾事故教训,改进消防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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