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5/T 1343-2018 场(厂)内专用防爆机动车辆定期(含首次)检验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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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潜在爆炸性粉尘环境中22区的内燃机。 这种内燃机所具有的防爆措施,在正常运行工况下能保持所需的防爆水平。
用于潜在爆炸性粉尘环境中21区的内燃机。 这种内燃机所具有的防爆措施,在正常运行工况下和即使在本身发生可预见故障时都能保持所需 水平。
3G级车辆trucksof category3G
3G级车辆trucksofcategory3G
用于潜在爆炸性气体环境中2区的车辆。 这种车辆所具有的防爆措施项目管理、论文,在正常运行工况下能保持所需的防爆水平。
用于潜在爆炸性气体环境中1区的车辆。 这种车辆所具有的防爆措施,在正常运行工况下和即使在本身发生可预见故障时都能保持所需的防 爆水平。
3D级车辆trucks ofcategory3D
用于潜在爆炸粉尘性环境中22区的车辆。 这种车辆所具有的防爆措施,在正常运行工况下能保持所需的防爆水平。
2D级车辆trucksofcategory2D 用于潜在爆炸性粉尘环境中21区的车
2D级车辆trucksof category2D
于潜在爆炸性粉尘环境中21区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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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车辆所具有的防爆措施,在正常运行工况下和即使在本身发生可预见故障时都能保持所需的防 爆水平。
机动工业车辆poweredindustrialtrucks
首次检验firstinspection
4.1.1检验机构应取得相应的检验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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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检验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检验资格证书,并经过培训具备防爆知识,方可从事场(厂)内专用防 爆机动车辆的定期(含首次)检验工作。现场检验至少由2名具有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检验员资格 或以上资格的人员进行。 4.1.3检验前,使用单位应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4.1.3检验前,使用单位应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4.1.4检验现场应由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配合,对现场安全负责
4.2.1检验机构应制定包括检验程序在内的检验实施细则,并对检验过程实施严格控制。检验人员如 发现异常或特殊情况,经请示检验机构认可,可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增加检验项目。 4.2.2对于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的场(厂)内专用防爆机动车辆,以及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安全和健康 损害时,检验人员应终止检验
4.2.3场(厂)内专用防爆机动车辆的受检单位应向检验机构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对材料的真实性
责),并安排相关的专业人员到现场配合检验。环境及有关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防爆相关的资料:场())内专用防爆机动车辆的使用区域内防爆物质的说明资料,整机防爆合格 正(产品合格证),制造许可证、型式试验报告、电气部分防爆合格证、电气原理图及使用说明书等随机 资料以及使用资料。如果防爆级别为IIC,还应提供机械部分无火花材质证明。 了解被检验场所环境和设备运行状况。检验机构应在受检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检验。上述自 检的内容、要求、方法及自检报告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要求。 4.2.4从事场(厂)内专用防爆机动车辆的检验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检测工具应符合防爆现场环境 和检验工作的要求并在检定周期内,其配备的数量和精度应满足附录B[场(厂)内专用防爆机动车辆 检验必备仪器设备(工具)表1的要求
4.2.4从事场(厂)内专用防爆机动车辆的检验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检测工具应符合防爆现场环境 和检验工作的要求并在检定周期内,其配备的数量和精度应满足附录B场())内专用防爆机动车辆 检验必备仪器设备(工具)表)的要求,
4.3实施现场检验时应具备下列检验条件
4.3.1检验现场环境符合相关标准中对检验场地的要求。
4.3.1检验现场环境符合相关标准中对检验场地的要求。
4.3.2检验现场(主要指试车场地、车辆检验场地等)应清洁,不应有与场(厂)内专用防爆机动车 辆的检验无关的物品和设备,并应放置表明现场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 4.3.3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在非防爆区域进行检验。
4.4现场检验检测安全要求
4.4.1现场检验人员应穿戴防静电的个体防护用品,安全警示标志应妥善设置,不得随身携带可能引 起火源的物品。 4.4.2接受使用单位的安全技术交底,遵守使用单位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4.1现场检验人员应穿戴防静电的个体防护用品,安全警示标志应妥善设置,不得随身携 起火源的物品。
4.4.2接受使用单位的安全技术交底,遵守使用单位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5检验检测项目、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
5.1.1防爆车辆选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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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验车辆防爆等级文件、工作环境防爆分区等认定文件,确认车辆的选型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车辆的防爆级别与使用环境里爆炸性混合物级别相适应,符合或高于环境条件的防爆车辆才能进入 二作场所作业。 查验由使用单位提供出具的使用环境与设备相适应的证明材料
5.1.2制造相关文件的审查
5.1.3使用相关资料的审查
5.1.3.1使用单位应根据制造商提供的车辆使用说明手册等资料制定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并填写使用记 录(记录包括定期自行检查记录、日常使用状况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5.1.3.2定期检验时,使用单位应提供上一年度的检验报告及使用登记、使用单位应提供有无更换防 爆零部件证明材料(如更换,应提供防爆零部件合格证明)等相关资料。
5. 2. 1车辆牌照
车辆应具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规定的统一制式的符合防爆条件的场()内专用机云 车辆牌照及其固定部件,
5.2.2发动机、底盘的编号
有打刻在气缸上易见部位清晰字样的编号 刻在车架主体上易见部位清晰字样的编号。
5.2.3车容、车貌及各部机件完整性
车容整洁,各项设备齐全有效;车辆车身周止,车身两侧不得有超出车身外廓的突出物(后视 ,车身蒙皮应平整,漆面整洁、颜色协调,不锈污;车辆根据需要应配备随车灭火器
5.2.4车辆后视镜、雨刷器
车辆的左、右两侧应各装一面后视镜;后视镜安装位置、角度适宜,应能使驾驶员看清车身左右外 侧、车后50m以内的环境情况;前风挡玻璃刮水器(如果有)应可靠、有效。(符合制造厂家的配置要 求
5.2.5车轮的防护装置
车轮的防护装置应可靠有效,并应符合GB10827.1的相关规定
5.2. 6车辆的各种仪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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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设计要求设置机油压力、水温、燃油量、电压、电流等仪表或指示灯,以上仪表符合附录C防爆要求。 必要时操作试验。(符合制造厂家的配置要求)
5.2.7表面温度和排气温度
5.2.7.1内燃工业车辆表面温度和排气温度
5.2.7.2蓄电池工业车辆表面温度
5.2.8液压系统表面温度
5.2.9制动器表面温度
5. 3 动力系统检验
5.3.1发动机的安装及连接部位状况
外观检查发动机的安装应牢固可靠,连接部位无松动、脱落、损坏
5. 3. 2发动机运转
操作试验与外观检查发动机应能正常启动、熄火,运转平稳,怠速稳定,机油压力正常。点火系统、 燃料系统、润滑系统、冷却系统性能应良好,工作正常,安装牢固;线路、管路无漏电、漏水、漏油现 象。冷却系统中应能防止火花产生和静电积聚
5.3.3进气系统中切断阀功能
操作试验与外观检查内燃型场(厂)内专用防爆机动车辆的排气系统中应有排气冷却器,应有装排 气阻焰器:排气火花捕捉器应工作正常。
外观检查起动系统应位于隔爆箱内,隔爆面应符合附录C防爆要求
5.3.6隔爆型电动机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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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温度达到稳定时为止,电机最高温升不超过55℃,必要时用红外测温仪测量,电刷接触良好,不得 烧焦损伤,防护罩齐全,隔爆面应符合附录C要求。
5.4防爆灯光电气检验
5.4.1防爆车辆灯光的配置
5.4.2防爆车辆设置转向灯、制动灯设置
查阅资料并外观检查车辆应设置转向灯、制动灯,并应符合GB4785和GB3836.1的规定。
5. 4. 3车辆嗽叭
外观检查、验证与测量车辆应安装隔爆型喇叭,且应灵敏有效,其声级应在90dB(A)~115dB(A), 防爆应符合附录C的要求,
三辆灯具灯泡防护装置及
外观观查车辆安装的隔爆型灯具,其灯泡应有保护装置,安装应牢靠,不得因车辆震动而松脱、损 坏、失去作用或改变光照方向;所有灯光开关安装牢固,开启、关闭自如,不得因车辆震动而自动开启 或关闭,防爆应符合附录C的要求
5.4.5车辆隔爆型电源总开关
车辆应安装隔爆型电源总开关,且灵敏有效,隔爆面应符合附录C要求。
5.4.6蓄电池车辆的蓄电池组电源
外观观查蓄电池组电源装备防爆技 术要求应符合GB19854和附录C的要求。
外观观查蓄电池组电源装备防爆技
5.4.7蓄电池车辆紧急隔爆型断电装置及电机控制电路过电流保护装置
5. 4. 8. 1电位平衡
车辆上所有大于100cm的金属部件都应连接到车架上,以保持电位平衡。如果这些部件固定 与车架有良好的金属接触,则不必用单独的导体把这些部件连接到车架上。
5. 4. 8. 2 接地
为了防止静电电荷积累,车辆上所有的金属部件都应对地有良好的导电性,车辆上所有的金唇 地电阻应符合GB/T26950.1、GB/T26950.2相关要求
5. 4. 9 电气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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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5. 1离合器性能及防爆要求
查阅资料、外观观查、操作试验离合器分离彻底,结合平稳,不打滑、无异响,应符合GB/T26950.1 GB/T26950.2相关要求。
5.5.2离合器踏板的自由行程
5.5.3变速器变速杆的位置、自锁互锁可靠性
5.5.4传动系统运转情况
按《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规程》(2002)内容要求及方法第4.4项执行。
5.5.5液传动车辆启动发动机时的档位
安《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规程》(200
5.5.6静压传动车辆启动发动机时的制动状态
安《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规程》(2002)内容要求及方法第4.6项执行。 栏种系法检险
5.6.1车架及前后桥的检验
安《广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规程》 (2002)内容要求及方法第5.1项执行。
5.6.2同一桥上的车轮轮胎的一致性
5.6.3轮胎中心花纹、胎面和胎壁
外观检查,必要时测量充气轮胎胎冠花纹深度不应小于3.2mm,胎面和胎壁不应有长度起 深度足以暴露出轮胎帘布层的破裂或割伤
5.6.4轮辋完整性及安装
外观检查轮辋应完整无损,螺栓、螺母齐全,并按使用说明书中的要求紧固 57转向系统检验
5. 7. 1 方向盘位置
按《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规程》(2002)内容要求及方法第6.2项执行
5. 7. 3 方向盘转向力
使用仪器检测车辆转向系统时作用在方向盘外缘的最大切向力不应大于245
5.7.4转向机构状况
机动车辆监督检验规程》(2002)内容要求及方
5. 8 制动系统检验
车辆行车制动和驻车制动装置性能及方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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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对资料、外观检验车辆必须设置行车制动和驻车制动装置,且功能有效。驻车制动装置必须 式。制动装置防爆要求应符合GB/T26950.1、GB/T26950.2相关要求
5.8.2制动装置制动效能
5.8.3行车制动装置制动踏板的自由行程
用测量工具测量行车制动装置制动踏板的自由行程应符合该车技术条件的规定
5. 8. 4 行车制动装置
使用仪器检测行车制动装置在产生最大制动作用时(满载),踏板力不应超过700N,手握力不应应 大于250N。
5. 8. 5 液压制动装置制动系统状况
按《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规程》(2002)内容要求及方法第7.5项执行
5.8.6电瓶车的制动联锁装置安装及制动时隔爆型联锁开关作用
操作检测与观察电瓶车制动联锁装置齐全、可靠,制动时隔爆型联锁开关应切断行车电动机的 爆面应符合附录C的要求
5.8.7点制动跑偏现象
5. 8. 8 驻车制动装置
使用仪器检测停车制动应通过纯机械装置锁止工作部件,且驾驶员施加操纵装置上的力;手操 应大于600N,脚操纵时不应大于700N
5.9.1工作装置及外表材质
查阅资料、外观检查凡触地及与货物接触的全部外表面用防止火花材料密封;工作装置对于发 或碰撞的由轻金属合金制成的旋转部件或其他部件,它们的质量百分比和组分应符合GB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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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外表材料应是:铜、锌铜合金,不锈钢或非金属材料(橡胶、塑料等)。摩擦材料材质不得使用轻 合金材料。
5. 9. 2叉车门架限位装置
按《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规程》(2002)
5.9.3货叉在叉架上的固定
5.9.4属具在叉架上的固定
5.9.5货叉架下降速度
按《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规程》(2002)
探伤标准5.9.6货叉自然下滑量和门架倾角自然变化量
按《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规程》(2002)内容要求及方法第8.5项执行。
5.9.7货叉外观质量
5.9.8货叉两叉尖高度差
5. 9. 9 货叉磨损
5. 10. 2油缸性解
按《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规程》 (2002)内容要求及方法第9.2项执行, 5.10.3液压系统性能、密封 按《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规程》(2002)内容要求及方法第9.5项执行
行业分类标准5.10.3液压系统性能、密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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