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规划公共服务设施基本配套规定(杭规发[2016]193号 杭州市规划局杭州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2016年11月18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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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城市公共设施的内容和规模应根据城市发展的阶段目标、总体布局和建设时
4.0.1城市公共设施的内容和规模应根据城市发展的阶段目标、总体布局和建设时序,按照相关 支术规定和主管行业部门标准,以编制专项规划的形式予以统筹安排。 城市组团(片区)级公共设施是为距离城市公共设施相对较远的组团或片区服务,服务人口 约为10一40万人左右,应设置组团(片区)级的文化活动中心、体育中心、养老院(老年公寓) 等设施,并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补充其它类型的城市公共设施,
4.0.2城市公共设施指标体系采用分级定性漆包线标准,通过单处最小规模(用地、建筑)、配置要求提出 建设标准。
4.0.3城市公共设施内容与规模应按表4.0.3的规定设置。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增加其它公共设 施内容。
(1)分类 分为医院、公共卫生服务机构两类。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院、传染病专科、精神病专科 医院等: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包括急救中心、妇幼保健院(所、站)、血液中心、疾病预防控制中
心、卫生监督所等设施。 (2)布局与选址 综合医院、中医院、传染病专科医院、精神病专科医院、血液中心宜在杭州市域范围内统 筹规划设置。急救中心在市级层面设置,在各医疗集聚区内设置急救分中心、每个急救分中心 下分设急救点:妇幼保健院(所)、疾病预防控制申心和卫生监督所应在市、区层面分别设置。 医疗卫生设施的选址要遵照行业的相关要求,满足设施使用的功能与环境要求,选址在交通 方便、环境安静、的地段。 其中,新建传染病医院的选址不宜设置在城市人口密集区域。应远离易燃、易爆及有害气体 主产、贮存场所。应远离食品和饲料生产、加工、贮存,家禽、家畜饲养、产品加工等企业。应 远离幼儿园、学校等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或场所。应注意环境保护要求,除防止外环境对院区干 扰外,尤其注重院区污、废水排放,医疗废弃物等处置,保证周围环境的卫生安全。 急救中心、分中心宜紧靠主要交通干道,便于车辆迅速出发,急救点宜靠近城市主要居民住 宅区或重点区域、交通要道, (3)设置标准 综合医院市区宜建设200—300、400一500、600—700、800—900床、1000床等建设规模的综 合医院,不宜建设1000床以上的超大型医院。 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市区宜建设60、100、200、300、400、500床等建设规模的中医 院。 急救网络体系分市急救中心、急救分中心、急救点三级配置。 4.0.6文化 (1)分类 包括专业场馆、群众文化设施两类。专业场馆包括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院(纪念馆)、档 案馆、美术馆(艺术馆)等;群众文化设施包括文化活动中心、文化广场(公园)等设施,其中 文化活动中心包括青少年活动中心(青少年宫)、老年活动中心。 (2)布局与选址 文化设施(除组团(片区)文化活动中心外)按市级、区级层面分别设置。文化设施宜集中 设置,形成市级、区级文化中心。中心的区位宜适中,交通方便,尽可能靠近服务对象。城市组 团或者外围距离市、区级文化设施较远的组团(片区)需设置组团(片区)文化活动中心。 文化设施选址应当符合位置适中、交通便利的原则,利于人群集聚活动和人流、车流的疏 散。 文化设施宜与体育设施、广场、公园绿地等公共活动空间统筹布局,应避免或减少对医 院、学校、幼儿园、住宅等的影响。 (3)设置标准 组团(片区)文化活动中心,服务人口≥10万,规划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服务半径在
1500一3000米,配置内容包含小型图书馆、科普知识宣传与教育;多媒体教室、影视厅、舞厅、 游艺厅、球类、棋类活动室;科技活动、各类艺术训练班及青少年和老年人学习活动场地、用房 等。若规划服务人口超过15万人,则在此基础上根据服务人口规模提高标准。 文化广场(公园)分为市级、区级文化厂场(公园),在行政辖区范围内统筹规划设置。其 中市级文化广场(公园)用地面积不小于20000平方米,区级文化广场(公园)用地面积不小于 10000平方米。
(1)分类 包括竞技体育设施、群众体育设施两类。其中竞技体育设施包括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 网球场及其他综合训练场地等,集中设置形成市级体育中心、区级体育中心、城市组团(片区) 级体育中心等各级综合性体育中心。群众体育设施指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2)布局与选址 城市级体育中心,根据城市发展需要设置,含训竞、群体、休闲等多种功能。各个区至少设 置一处区级体育中心,保证每个中心包括“一场两馆一申心”,“一场”即体育场,“两馆” 指体育馆和游泳馆(池),“一中心”指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城市组团或者外围距离市、区级体育设施较远的组团(片区)需设置组团(片区)体育中心 目包括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等,满足一般性赛事及居民体育健身的要求。鼓励组团(片区 体育中心根据实际需求,与其他同级别公共设施综合设置,提升其日常服务利用率。 体育中心应交通便捷,有利集散,有足够的室外场地,满足赛场布置要求,宜结合广场、 公园绿地等公共活动空间统筹布局,应避免或减少对医院、学校、幼儿园、住宅等的影响。应 合理组织人流、车流和车辆停放,减少对城市交通的干扰。 (3)设置标准 市级体育申心规划用地面积不小于60000平方来,区级体育申心用地面积不小于30000平方 米,城市组团(片区)级体育中心用地面积不小于30000平方米
城市商业设施类型业态多样,属于经营性公共设施,主要由市场经营配置和调节。本《规定》 所涉商业设施的指标为指导性指标。商业综合体(大型购物中心)、百货商场、大型综合超市、 大型专业店、折扣店、仓储式会员店等主要商业业态根据城市公共中心的布局,以及服务人口的 模统筹设置。 商业网点建设要与城市道路网络系统相协调。要考虑方便组织人流、货运和停车场地,且不 影响居住区的安静,使用上有相互联系的公建宜组合布置
(1)分类 包括老年人服务设施、残疾人服务设施、儿童服务设施、救助管理设施等四类。其中,老年 人服务设施包括养老院(老年公寓)、老年大学、老年护理院;残疾人服务设施包括残疾人康复 机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寄宿类)。 (2)布局与选址 社会福利设施在市、区层面分别统筹规划设置。城市组团或者外围距离市、区设施较远的 组团(片区)需设置组团(片区)养老院。 养老院、老年公寓、老年护理院、儿童福利院、残疾人康复中心、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寄 宿类)的选址应满足阳光充足、通风及环境绿化良好,便于利用周边的生活、医疗等社会公共服 务设施的要求。需要有方便的交通出入,以方便救护车、消防车及轮椅通行。 (3)设置标准 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55张。 组团(片区)养老院规模宜为100一150床,建筑面积不小于3500平方米,用地面积不小于 5000平方米。 老年大学,市级宜具有独立的场地、校舍,区级可结合其他类型的学校(如高中、中小学校 等)或老年活动中心用地设置。 老年护理院分市、区级设置,市级护理院主城原则上设置一所以上,区级护理院可独立设置 包可在综合医院内结合设置, 鼓励不同类型的残疾人设施的合并建设,宜各自设有独立的出入口。 儿童社会福利设施可单独设置,也可附设于市、区福利院。 救助管理设施分市、区二级设置。各区原则上设置一所以上,可结合其它相关设施综合设置
各区需设一处区行政服务中心和一处区社区服务
续上表:最小规模分类体系项目内容(m/处)设置要求备注建筑用地面积面积市级6300(1)单位建筑面积按65~75m2/人(人指编制人员)计:(2)提供住院服务的妇幼保健机构宜按照50m/床妇幼保健院(所)日常妇女儿(床指编制床位)的建筑面积指标增加相应的住院(1)参照《妇幼保健机构建设标准(征求童诊疗保健区级4875及与之配套的医技、后勤保障等用房:意见稿)》;(3)妇幼保健机构单独建设时,建筑密度不宜超过35%,建设用地容积率宜为0.8—1.3:(4)各区设置不少于一所妇幼保健院(所)。医公共疗卫生500~(1)参照《血站基本标准》(医发[2000]448卫服务血液中心供血及血液检验4500主城区与江南副城各设一所以上采供血中心(站)号)、(血站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4号):生机构(2)按采供血量标准进行区间控制。集疾病预防、监测检市级5800验与评价、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健康教育与可与急救中心、卫生监督所等合设。(1)参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促进为一体区级2450建标(2009)127号:的疾病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导中心实施卫生监市级卫生监督所2400((1)市、区级各设置一所卫生监督所:(1)参照(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指导意见3督与执法区级1200(2)可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急救中心等合设(卫监督发[2005]76号)。文主要服务于专业杭州市人化图书馆口,并对全市级38000((1)按6~9.5m/千人建筑面积指标控制规模。(1)参照《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建标场馆省有辐射作108—2008);用,14
续上表:最小规模分类体系项目内容(m/处)设置要求备注建筑用地面积面积根据本地特色,市级(1)设综合性美术馆(艺术馆)1座:专业充分利用人文关术馆民俗资源并结场馆(艺术馆)合非物质文化区级1500(1)各区根据本地特色,充分利用人文民俗资源并遗产保护等设结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设立。立。市级800026700艺术团体、少年(1)同时应设不小于2000m的室外活动空间,青少年活动中科学、文娱活(1)同时应设不小于1200m的室外活动空间:(1)参照《浙江省青少年宫等级评估标准心(青少年宫)动、培训等区级6000(2)可结合区文化活动中心和大型居住区设置,并(试行)》,考患与市级在区位与培训项目上错位设置与开展,市级10000文图书报刊阅览、(1)人口在50万以下的区,建筑面积不小于化老年活动中心多功能教室、活1000m;人口在50万以上的区,建筑面积不小于(1)参照(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动室、室外活动区级10001500m°:(GB50437—2007).场地等(2)同时应设500~1000m的室外活动场地:群众(3)可单独设置或附设于区级文化中心、文化馆内。文化包含小型图书馆、科普知识宣传与教育:多媒体教城市组团(片室、影视厅、舞厅、游艺(1)服务人口≥10万:(1)规划服务人口超过15万人,则在基区>级文化活动厅、球类、棋类活动室:10000(2)服务半径约1500—3000米:础上相应增加居住区以下级文化设施的规中心科技活动、各类艺术训练模(或增设)班及青少年和老年人学习活动场地、用房等。为市民提供休文化广场闲娱乐与文化市级20000(1)主城建设不少于3个文化广场:(公园)交流等的公共空间区级10000(1)各区建设12个文化广场或文化公园:16
注:(1) * ”表示对用地面积或建筑面积不做强制性要求
②商业类设施为经营性设施,指标为指导性指标。
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占居住区总用地的百分比
表 5. 1. 2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控制指标(平方米/百户)
5.1.3居住区(含街道级、基层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分为10大类别,52项,其中,教育设施 5项、医疗设施2项、文化设施3项、体育设施2项、商业设施13项、金融邮电快递设施3项、 社区服务设施7项、市政公用设施14项。按层级来分,其中街道级设施30项,基层社区级设施 22 项。详见表5. 1. 3
表5.1.3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分级分项表
服务中心、社区级公共服务中心。 1.5一2.5万户、4.5一7.5万人的居住区,形成聚集文化娱乐、体育、社区服务、医疗卫生 商业金融服务、邮电等设施的街道公共服务中心,该中心服务半径为800一1000米,对应的行政 辖区为街道。 0.15一0.25万户,0.45—0.75万人的居住社区,形成社区级公共服务中心,以服务的多样 性,为居民提供综合服务。该中心服务半径为300一500米,对应的行政辖区为社区
5.1.5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在居住区交通便利的中心地段或邻近公共交通站点集中设置,为居民提 供较为综合、全面的日常生活服务项目。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可以由文体中心、医养中心、商业中 心等组成。除基础教育设施、街道办事处、派出所以外,鼓励下列设施在合理的服务半径内集中 设置: 文体中心:由文化活动中心与体育活动中心复合设置形成; 医养中心: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居住区级养老院(居住区级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工疗站 等设施复合设置形成:
商业中心:以大型综合超市、农贸市场为核心形成综合便民商贸综合体,包括商场、超市、 便利店、餐饮店、服务专业店、银行营业所、邮政所、与快递服务场所结合的020网点、早餐店、 水果店等,满足居民一站式购物需求
5.1.6在交通便利的中心地段设置社区级公共服务中心。社区级公共服务中心可由
区居安云# 公用房(社区服务)、社区文化活动室、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卫生站等设施集中设置形成。 鼓励同一街区范围内各小组团之间的公共服务设施集中布置,形成社区公共中心。社区级公 共中心可由社区级公共服务中心与社区商业中心共同构成,
开发的实际需求,根据百户指标配置基层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当居住人口规模介于本规定所确 定的街道级与基层社区级规模时,除需配置基层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外,还应根据周边现有配套 青况和本地块开发的实际需求,按照首户指标的规定,配置部分街道级公共服务设施:当居住人 口规模大于本规定所确定的街道级规模时,则需根据人口规模及居住用地的布局,按照百户指标 的规定,分设2处或多处街道级公共服务设施。
5.1.9街道级、基层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内容和规模应按表5.1.9一1、表5.1.9一2的规定设置, 根据具体情况可适当增加其它公共设施内容,配套设施总量不得少于本规定。除在“内容”栏、 “设置要求”栏有明确的服务人口要求外,街道级设施的服务人口均为45000一75000人,基层 社区级设施的服务人口均为4500一7500人,
(3)设置标准 新建初中、小学在满足《杭州市区住宅区配套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定额指标》(详见 附表一)新区标准的基础上,参照执行《浙江省九年制义务教育普通学校建设标准》(详见附表 二)I类学校用地标准。新区有条件建设地段的新建初中、小学应达到《浙江省九年制义务教育 普通学校建设标准》I类以上用地标准。确实有困难的不能达到省ⅡI类用地标准的项目以“一事 一议”原则单独论证。 新建幼儿园参照执行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申的“规划指标”(详见 附表三);新区确实有困难不能达到“规划指标”的项目以“一事一议”原则单独论证, 学校的建筑面积遵循“容积率上限1.0控制”原则。 社区学校可独立设置,也可结合闲置的中、小学校校舍及其他文化活动设施等兼容设置。 2015年申央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提出全面实施一对关妇可生育两个核子政策,将对基础教 育的建设产生较大影响,但由于政策正式实施后具体人口增长的数量以及对教育产生的需求目前 尚无法准确预测,因此本次修编对此未作论述,建议另行展开相关研究论证
(1)分类 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站两类设施。街道级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层社区级 根据需求设置社区卫生站。 (2)布局与选址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站应设在交通方便、环境安静地段,宜与绿地相邻。社区卫 主服务中心宜与居住区级养老院(居住区级养老服务照料申心)、工疗站等设施复合设置形成街 道级医养中心;社区卫生站宜与社区管理、服务、文化活动设施统筹规划设置。 设置床位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建议与其他设施兼容设置(需要有独立内院),同时需满足 日照等专业要求。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需配置放射机房(医学影像科),因而环保要求上原则不宜结合居住建筑 设置(如确需则应进行环保辐射评价) (3)设置标准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站建设标准参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建标 63—2013)》执行。 每个居住区(街道)应设置一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服务人口设置不同的建设规模。人 1规模大于10万人的居住区(街道)应增设。 在人口较多、服务半径较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难以覆盖的社区,需要设置社区卫生站作为 补充。
(1)分类 包括居住区文化活动中心(综合文化站)、文化广场(公园)、社区文化活动室等设施。街道 级设置居住区文化活动中心(综合文化站)、文化广场(公园):基层社区级设置社区文化活动室 (2)布局与选址 居住区文化活动中心(综合文化站)、文化广场(公园)宜与体育设施结合设置,形成街道 级文体中心,需合理组织人流、车流和车辆停放,减少对交通的干扰,应避免或减少对医院、学 校、幼儿园、住宅等的影响。 社区文化活动室宜结合社区其他管理用房或小区游园建设形成社区级公共服务中心。也可结 合住宅用地开发及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进行附建。 (3)设置标准 居住区文化活动中心(综合文化站)按0.1平方米的人均建筑面积,按照街道(乡 镇)的服务人口和服务范围进行规模区间划分和控制指标设置,设置内容方面,小 型图书室不少于500m、老年活动室不小于300m。对于辖区范围较大、人口布局 分散,服务半径超过1500米服务范围的街道(乡镇),可结合居住空间布局,分设 2至3处居住区文化活动中心(综合文化站)以实现设施的服务覆盖。 文化广场(公园),一个街道至少设置一处。宜合理配置园林绿化、小品和小型的相关设施 占地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用地落实困难的地区可采取分设的形式,但每处不宜小于300平 方米。 社区文化活动室一般设置规模为300平方米,每个社区设置一处,可结合社区 中心、社区体育设施综合设置
包括街道级的居住区体育中心和基层社区级的体育健身点。 (2)布局与选址 居住区体育中心宜结合居住区文化活动中心或公共绿地集中设置形成街道级文体中心。 居住区体育中心作为群众性体育活动设施,宜布局在方便、安全、对生活休息于扰小的 地段。社区级的体育健身点可结合社区内部公共绿地设置多处。 (3)设置标准 本次修订街道级体育中心白户用地指标120平方采、基层社区级白户用地指材 平方米。人均居住区体育设施用地(含街道级和基层社区级)达到0.58平方米
居住区及以下级商业设施建筑面积居住区商业设施建筑面积总量按照每百户200~300m进 行控制,分居住区、基层社区两级设置。街道级商业设施建筑面积总量为30000一50000m;基 层社区级商业设施建筑面积总量为750一1250㎡。 农贸市场和餐饮店应与住宅建筑分开设置。农贸市场应设在运输车辆易进出的相对独立地 段,且有停车卸货场地。并配置一定比例的停车位。 商业中心、街道级商业、基层社区商业在相邻的地域可统筹安排,避免重复设置
5.1.15金融邮电快递
力大 包括银行营业所、邮政所(网点)、快递服务场所。其中,银行营业所、邮政所(网点)属 街道级设施,快递服务场所属基层社区级设施。 (2)布局与选址 银行营业所、邮政所(网点)宜在居住区结合或商业服务中心设置。邮政所(网点)服务半 径1~1.5km,可与其它建筑兼容设置,但需严格出入口、装卸空间和保密安全要求,与住宅 定距离避免干扰。 快递服务场所,建议设置在出入口附近(架空层或具备防雨设施),一层、临路。 (3)设置标准 银行营业所、邮政所(网点)的设置标准参照相关专业规定。 决递服务场所的设置标准为20格口百户(一般一个小区和重点单位设置1组),预留电源 及网络接口;要求新建居住小区、商务楼宇等150户(间)以下(含)预留建筑面积50平方米 50户(间)以上预留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其中快递智能自助服务终端面积不小于15平方米
5.1.16 社区服务
(1)分类 包括居住区养老院(居住区级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残疾人日间照料托养服务机构(工疗 站)、社区服务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等设施。其中,居住区养 老院(居住区级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残疾人日间照料托养服务机构(工疗站)属于街道级设施, 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等设施属于基层级社区级设施。 (2)布局与选址 以街道(镇)和社区为依托,形成二个层次的帮扶救助和劳动保障服务体系,居住区级(街道 需设社区服务中心,基层社区级需设社区服务站(社区居委会含社区服务站)。社区服务中心按 街道办事处辖区设一处,宜与街道办事处等结合设置,发挥其社会管理和社区服务等职能作用 居住区养老院(居住区级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宜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结合设置形成街道级医
5.1.18 行政管理
在居住区级,结合街道行政区划设置街道办事处、派出所以及城管执法中队用房。 在基层社区级,结合社区居委会,设置社区服务设施;同时结合住宅物业设置物业管理办公 用房与物业管理营业用房, 城管执法中队用房,主要用于案件审理、视频监控、接待问询、内勤档案、夜间值班、重要 执法器材保管等功能。 凡属于对外服务功能用房,应设置与封闭小区住户分离的对外进出通道
区停车设施应充分利用地下空间设置。在公共活动中心等人流较多的区域,应设置社会停车库 (场)。
公共服务设施应按有关规定设置无障碍设施。
公共服务设施应按有关规定设置无障碍设
0公共服务设施应按有关规定设置无障碍设施
5.2居住区商业设施配置引导
纳入居住区商业设施配置引导的共十类商业设施,其中重点引导类型为水果店、早餐店、便 民小菜店、中小超市(无班车)、24小时便利店、与快递服务场所结合的020网点;一般引导类 型为书店或书报亭、美容美发店、药店、社区食堂。
居住区商业设施按照街道一一社区两级配建。街道级应配建的商业设施包括农贸市场、中小 超市、美容美发店、书店、药店和书报亭;社区级应配建的商业设施包括水果店、早餐店、便民 小菜店、24小时便利店、与快递服务场所结合的020网点、小药店、社区食堂,可以配建的设 施包括美容美发店、书店或书报亭。
居住区商业设施空间上适宜复合布置,且适宜布置在居民集聚区、小公园、小区沿街等居民 活动比较集中的地方
5.2.5居住区商业设施属于经营性公共设施,各居住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建设,参照表 5.2.5一1居住区商业设施配置引导表执行。根据具体情况可适当增加或调整部分商业设施内容。
5.3旧区改造公共服务设施差别配置
5.3.1根据《关于调整杭州市区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04)129号)》精 神,划分市中心区(老城区)、新区。市中心区(老城区)指市区三级(含三级)地段以内的地 区,新区指市区四级(含四级)地段以外的地区。本《规定》关于市中心区(老城区)、新区的 划分随着上述划分标准调整而调整,
5.3.2对基础教育设施、文化广场(公园)、居住区体育中心、居住区养老院(居住区级养老服 务照料中心)、社区级的体育健身点可根据实际条件实行差别化设置。 文化广场(公园)、居住区体育中心、居住区养老院(居住区级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在建筑面 积符合设置标准的前提下,用地面积可以折减但不得低于本标准的70%,或不得低于改造前的 用地面积和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规划所确定的面积。 市中心区(老城区)新建中小学校不得低于“省标”中的I类学校用地标准;市中心区(老 城区)新建幼儿园不得低于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的“基本指标”。确实 有困难的以“一事一议”原则单独论证。现状学校改建,其用地和建筑面积的生均标准不应低于 现状。 市中心区(老城区)改建中社区级的体育健身点用地面积可以折减但不得低于本标准的70%, 且人均社区体育设施用地不得小于0.30平方米
开放,满足居民日常文化健身娱乐需求: ①学校内运动场(馆)、图书馆宜相对独立布置,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宜对社会开放。在符合 规模要求、开放时间要求和具备保障措施的条件下,学校向社会开放设施的用地可按20%折算 为居住区级相应设施用地指标; ②市级和区级文化、体育设施500米范围内的居住人口,可不计入居住区级文化、体育 设施的服务人口。
5.3.4对于不同时期按上版《杭州市城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规定》建造的居
5.3.4对于不同时期按上版《杭州市城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规定》建造的居住区,可根据 实际条件、通过多种途径,逐步使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达到本标准
实际条件、通过多种途径,逐步使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达到本标准。
表5.1.9—1街道级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分序一般规模控制性指标项目内容(m/处)(㎡/百户)设置要求备注类建筑面积用地面积建筑面积用地面积24 班29496270.38(24.58/生)(1)宜设24、30、36班:1初级中学30 班36840270.16(2)初级中学服务半径不宜(24.56/生)大于1000m.(1)新区参照执行《(浙江省九36 班42264258.28年制义务教育普通学校建设标(23.48/生)准》II类学校标准,有条件建设36 班37114756.03地段应达到省1类标准:(22.91/生)(1)学校宜设36、45、54班:(2)旧区不得低于《浙江省九(九年一45 班43598710.49(2)学校服务半径不宜大于年制义务教育普通学校建设标2贯制学校)(21.53/生)1000m.准》IⅢ类学校标准:54 班50082680.13(3)建筑面积原则上按容积率教(20.61/生)上限1.0控制:育23447477.62(4)确实有困难不能达到省ⅡI24 班(21.71/生)类的项目以“一事一议”原则单(1)宜设置24班、30班或独论证:30 班27297444.843小学(20.22/生)36 班;(5)校舍建筑应满足规定的日(2)小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照要求。421.30500m.36 班31023(19.15/生)职业培训、专业培可独立设置,也可结合闲置的中、社区学校训、技术教育小学校校舍及其他文化活动设施校舍建筑应满足规定的日照要求。等兼容设置小计679.5874830
续上表:分序一般规模控制性指标项目内容(m/处)(㎡/百户)设置要求备注类号建筑面积用地面积建筑面积用地面积为智力、精神及其他重(1)独立设置时宜为低层建筑,容积(1)参照(残疾人托养服务残疾人日度残疾人提供生活自理率宜为0.6—1:机构建设标准(建标间照料托能力培养、基本技能训(2)与其他建筑合并建设的,应设置166—2013)》、浙江省人民政养服务机练、康复训练、职业培于合建建筑的低层部分: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健全残社13构(工疗训与教育心里疏导、文500~15005(3)当与相关服务残疾人的建筑合建疾人康复和托养服务体系的区站、残疾人体娱乐、底护性(辅助时,宜有独立的出入口:当与其他类意见”(浙政办发[2015]31号服小康·阳光性)就业、工(农)疗型的建筑合建时,应有独立出入口:文和《浙江省残疾人小康阳底护中心)等服务。(4)可在残疾人寄宿托养服务机构中光底护中心计划实施方案》务合并设置。(残联教就[2010]35号)社区服务中介、协调、就业指导、(1)按街道办事处辖区设一处:(1)参照“关于进一步推进14中心教育等10006003(2)宜与街道办事处等组合设置和诺社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市委(2008)20号)小计2525. 5(1)辖区面积不宜大于7km,设在一级2700~3900~~5600近郊区的普通消防站不应大于400015km°;(2)应设在辖区内适中位置和便于车辆迅速出动的临街地段,其用地应满(1)参照《城市消防站建设足业务训练的需要:标准》(建标152—2011)、国(3)距医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家标准《城市消防规划规范》影剧院、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等(B51080—2015)和《杭州市市15消防站陆上普通站公共建筑的主要疏散出口不应小于消防设施布点专项规划》政50m:(2009 年);二级1800~2300~3800(4)有生产、贮存危险化学品单位的,(2)设置一级普通消防站确公2700消防站应设置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有困难的区域,经论证可设二用或侧风处,其边界距上述危险部位一级普通消防站。般不宜小于200m:(5)不宜设在综合性建筑物中。特殊情况下,设在综合性建筑物中的消防站应自成一区,并有专用出入口,16变电所110、35kv变电所10001500(1)周边应有设置不小于10米的防护绿带34
:()“一”表示对用面摄度面提不做强即性要求
“*1”设施的用地面积指室外用地面积:建筑面积指室内建筑面积。
③标“*2”的设施为经营性设施,指标为指导性指标。
表5.1.9—2基层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序一般规模控制性指标分类项目内容(m/处)(m/百户)设置要求备注号建筑面积用地面积建筑面积用地面积6 班3215196.46(1)新区参照执行浙江省建(17.86/生)设厅文件(建设发[2007]2939 班4655189.64号)“关于发布浙江省工程建(17.24/生)设标准《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的通知"中的"规划指标";(1)宜设6、9、12班;(2)旧区不得低于《普通幼(2)幼儿园服务半径不宜大儿园建设标准》的通知”中的教32幼儿园↑ 300me“基本指标”育183.59(3)建筑面积原则上按容积12 班6010(16.69/生)率上限1.0控制:(4)确实有困难不能达到"规划指标"的项目以“一事一议原则单独论证:(5)园舍建筑应满足规定的日照要求。小计183. 59196. 46(1)在人口较多、服务半径较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难以预防、保健、社区康复、基覆盖的社区,需要设置社区卫(1)参照《社区卫生服务中33社区卫生本医疗、健康教育和计划生150~~220生站加以补充:心、站建设标准(建标医疗站育技术指导(2)服务人口8000~10000;163—2013));(3)与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合设时,应设在首层:(4)社区卫生站不设床位。小计37
续上表:序一般规模控制性指标分类项内容(m/处)(m/百户)设置要求备注号建筑面积用地面积建筑面积用地面积办公用房40物业管理一按地上总建筑面积的3%设置营业用房按地上总建筑面积的4%设置以开发单位地块来配置。一一一小计51. 5(1)负荷半径宜不大于250米:(1)参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41变电室10KV—380KV变压器30~50(2)根据专业要求和用地情况计规范GB 50180—93(2002室安排。年版)和《城市电力规划规范》电信(GB/T 50293—2014)42交接间含数字电视机房等内容10(1)宜每500户设一处:(1)按规划人口设置:每2500~3000人设置一座:(2)按建设用地设置:老城区市政成片更新改造地区34座/km,公用公共中心的繁华地段5~6座/km’:(1)参照(城市管理审查技(3)设置间距:城市主干路、术规定》(2014年)和《杭州43公共厕所≥601203主要商业街300~500m设置,市星级公共厕所设计标准导般道路间距约800m设置:则3;(4)宜结合绿地,独立设置于人流集中处,社区规模较小时可附建于周边商业网点。(5)独立式公共厕所与相邻建筑物间宜设置不小于3m宽的绿化隔离带,40
注:①基层社区级配套设施的指标除幼儿园、体育健身点为用地面积控制外GB/标准规范范本,其它设施一般规模、百户控制指标均以建筑面积控制
表 5. 2. 51
居住区商业设施配置引导表
市区住宅区配套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
学校生均规划建设用地面积指标表(㎡/生)
幼儿园用地面积指标表
医药标准附图一市区土地级别划分图杭州市区基准地价图图纸来自于《关于调整杭州市区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04)129号)》
....- 测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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