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试行)(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2016年5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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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下沉式绿地率
遂宁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术语和定义
广义的下沉式绿地面积占绿地总面积的比例,广义的下沉式绿地泛指具有一定调 蓄容积(在以径流总量控制为目标进行目标分解或设计计算时,不包括调节容积)的 可用于调蓄径流雨水的绿地检测标准,包括生物滞留设施、渗透塘、湿塘、雨水湿地等。
绿色屋顶面积占建筑屋顶总面积的比例。
2.3设计参数类术语和定义
为实现一定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用于确定低影响开发设 施设计规模的降雨量控制值,指雨水控制与利用系统能消纳、不外排的一场降雨的雨 量,一般通过当地多年日降雨资料统计数据获取,通常用日降雨量(mm)表示,
2.3.2单位面积控制容积
以径流总量控制为目标时,单位汇水面积上所需低影响开发设施的有效调蓄容积 不包括雨水调节容积)。
2.3.3径流污染控制径流深度
为实现低影响开发面源污染控制且标而需要控制的径流深度
2.3.4雨量径流系数
设定时间内降雨产生的径流总量与总雨量之比。
2.3.5流量径流系数
隆流量的历时内产生的径流量与降雨量之
2.3.7土壤渗透系数
2.3.7土壤渗透系数
单位水力坡度下水的稳定渗透速度。
遂宁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术语和定义
遂宁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基本规定
尊重自然生态本底,优先利用自然排水系统与低影响开发设施,实现雨水的自然 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和可持续水循环,提高水生态系统的自然修复能力,维护 城市良好的生态功能。 3.1.2因地制宜 综合考虑遂宁市自然地理条件、土壤渗透特性、水文地质特点、水资源票赋状况 降雨规律、水环境保护、内涝防治要求与城市发展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海绵城市规 划控制与建设目标,选用适宜本地的低影响开发设施及其组合系统。 3.1.3安全为重 在规划和建设海绵城市设施时,应以保障公众及建(构)筑物安全为前提,采取 有效的防护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各类海绵城市设施的工程质量和建设水平。 3.1.4经济高效 根据遂宁实际情况及区域特色,选用经济高效的海绵城市建设技术、设施,合理 配置植物种类。 3.1.5兼顾景观 各类海绵城市建设设施除满足径流控制、污染控制等目标外,还应充分考虑与周 边景观的衔接协调以及自身景观特色的塑造,提升项目的吸引力和宜居性
遂宁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基本规定
绿色建筑设计、低影响开发设施设计、环境保护与满足建筑功能之间的辩证关系,将 海绵城市理念贯穿于建设项目规划设计的各个阶段。 (2)本导则适用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应充分体现海绵 城市的建设要求与内容,其低影响开发雨水综合利用设施应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 没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3)各类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应当充分体现遂宁市的气候水文与资源环境特点,采 用本地化的参数(设计雨型、土壤渗透系数等)进行整体规划设计。 (4)海绵城市低影响开发设施应与雨水外排系统及市政雨水管渠相衔接,且不得 降低雨水管渠的设计标准。 (5)海绵城市建设应与相应的室外总平面、竖向、园林、建筑、结构、给水、道 路、经济等相关专业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编制有利于促进城市低影响开发的规划设 计方案。 (6)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收集的雨水,在资源化利用时应根据实际用途,达到国家, 地方相关标准的相应规定;当雨水同时用于多种用途时,其水质应按就高不就低的标 准执行。 (7)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除应符合本导则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 准、规范的规定。
4、海绵城市规划设计指标
遂宁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海绵城市规划设计指标
遂宁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海绵城市规划设计指标
遂宁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海绵城市规划设计指标
坡度大于6%的城市道路可不作径流控制要求。
遂宁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海绵城市规划设计指标
设试点实施计划(2015~2017)》执行。 4.2.4指标复核 按上述方法完成指标分解后,须复核片区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根据《海绵城 市建设技术指南一 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各片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可
设试点实施计划(2015~2017)》执行。
按上述方法完成指标分解后,须复核片区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根据《泽 市建设技术指南一一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各片区年径流总量控制
通过宗地、项目的控制目标经用地面积加权平均得到:
式中: 中一一片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一一各宗地、项目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Ai一一各宗地、项目的用地面积; n 片区内宗地、项目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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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r1 ;A Z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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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透水铺装率 透水铺装面积
改造项目,除机动车道以外的硬化地面,透水铺装率不宜低于30%;新建项目 机动车道以外的硬化地面,透水铺装率不宜低于40%。
遂宁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海绵城市规划设计指标
防洪标准至2030年达到100年一遇设防标准;其余河流按30年一遇标准设防。
4.4.3水体岸线自然化率
4.4.4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率
(1)到2030年,遂宁中心城区雨水资源化利用率不低于1%。 (2)到2030年,遂宁中心城区污水再生利用率不低于30%。再生水指污水经处 理后,通过管道及输配设施、水车等输送用于市政杂用、工业农业、园林绿地灌溉等 用水;经过人工湿地、生态处理等方式主要指标达到或优于地表IV类要求的污水厂 尾水。 4.4.5供水管网漏损率 到2030年,遂宁市中心城区供水管网漏损率不高于8%
遂宁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海绵城市规划指引
5.2城市总体规划中的海绵城市内容 5.2.1编制要求 创新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理念与方法,将海绵城市建设作为新型城镇化和生态文 明建设的重要手段;开展海绵城市相关专题研究,明确海绵城市建设的目标与方向 确定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策略、原则和重点实施区域,在生态修复、土地利用、水系 构建、园林绿地、基础设施、环境保护等内容中融入海绵城市理念。 5.2.2技术要点 (1)构建规划指标体系 将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指标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指标体系,如城市透水面积比例, 水域面积率、多年平均径流总量控制率、城市内河水体水质目标等,并提出各类指标 近、中、远期的目标值。 (2)保护水生态敏感区 在城市建设用地选择中,要切实落实保护优先的原则,减少对原有的自然生态系 统的破坏和原有水文过程的影响,科学分析城市规划区内的山、水、林、田、湖等生 态资源,重点识别河流、湖泊、湿地、坑塘、沟渠等水生态敏感区,并纳入城市非建 设用地(禁建区、限建区)范围。 (3)合理布局建设用地 根据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提出建设用地空间布局优化的建议。水敏感区域应以 保护为主,优化低洼地区用地布局,合理安排用地性质,识别城市排水通道,明确雨 水系统设施的用地控制。 (4)明确海绵城市建设分区 应根据水文地质条件、用地性质、功能布局及近远期发展目标,提出海绵城市建
设分区,确定分区边界及发展目标,提出规划建设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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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海绵城市内容 5.3.1编制要求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细化并落实上层次规划确定的河道、湿地、洼地、沟渠等水生 态敏感区,结合建设用地功能和布局,明确控制范围;分解上层级规划中提出的海绵 城市建设目标及要求,结合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约束性控制指标,提出各地块的下沉 式绿地率、透水铺装率、绿色屋顶率等引导性指标,纳入地块规划设计要点,并作为 土地开发建设的规划设计条件。
5.3.2技术要点 (1)明确水生态敏感区的控制范围 切实落实保护优先的原则,在建设用地布局时尽可能避让天然水体,细化上层级 规划确定的河道、湿地、洼地、沟渠等水生态敏感区,划定水生态敏感区,明确地表 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蓝线)及控制要求。 (2)细化各地块的低影响开发控制指标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在城市总体规划或各专项规划确定的低影响开发控制目标(年 径流总量控制率及其对应的设计降雨量)指导下,根据宗地(项目)的建筑密度、绿 地率、建设类型和用地性质等进行指标分解,细化各地块的低影响开发控制指标。 (3)合理组织地表径流 统筹协调开发场地内建筑、道路、绿地、水系等的空间布局和竖向,使地块及道 路径流有组织地汇入周边绿地系统和城市水系,并与城市雨水管渠系统和超标雨水径 流排放系统相衔接,充分发挥低影响开发设施的作用。 (4)落实大型低影响开发设施用地。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等上层级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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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落实湿地、湿塘等大型低影响开发设施的用地。 5.4修建性详细规划中的海绵城市内容 5.4.1编制要求 根据各地块低影响开发控制指标,科学确定地块内的低影响开发设施类型及规模 充分考虑与周边地块的衔接,合理布局较大的低影响开发设施。 5.4.2技术要点 修建性详细规划应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约束条件,绿地、建筑、排水、结构, 道路等相关专业相互配合,采取有利于促进建筑与环境可持续发展的设计方案,明确 低影响开发设施的类型、布局、规模、建设时序等,确保地块开发建设后达到低影响 控制目标。
成市水系规划中的海绵城市内容
(1)编制要求 城市水系是城市雨水径流排放的重要自然通道、受纳体及调蓄空间,与低影响开 发雨水系统联系紧密。 (2)技术要点 ①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划定城市水域、岸线、滨水区范围,明确水系保护范围。落 实城市总体规划的水生态敏感区保护要求,细化落实水生态敏感区范围并加强保护 确保开发建设后的水域面积不应小于开发前,已破坏的水系应逐步恢复 ②保持城市水系结构的完整性,优化城市河湖水系布局,实现雨水自然有序排放 与调蓄。城市水系规划应尽量保护与强化其对雨水径流的自然渗透、净化与调蓄功能 优化城市河道(自然排放通道)、湿地(自然净化区域)、湖泊(调蓄空间)布局与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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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并与城市总体规划、排水防涝规划同步协调。 ③优化水域、岸线、滨水区及周边绿地布局,确定低影响开发控制指标。城市水 系规划应根据河湖水系汇水范围,优化周边绿地布局及规模,并衔接控制性详细规划, 明确水系及周边地块低影响开发控制指标
5.5.2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中的海绵城市内容
(1)编制要求 城市绿地是建设海绵城市、构建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的重要场地。城市绿地系统 规划应明确低影响开发控制目标,在满足绿地生态、景观、游憩和其他基本功能的前 提下,合理地预留或创造空间条件,对绿地自身及周边硬化区域的径流进行渗透、调 蓄、净化,并与城市雨水管渠系统、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相衔接。 (2)技术要点 ①科学提出不同类型绿地的低影响开发控制目标和指标。根据绿地的类型和特点 明确公园绿地、附属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等各类绿地低影响开发规划建设目标 控制指标和适用的低影响开发设施类型。 ②合理确定城市绿地系统低影响开发设施的规模和布局。应统筹水生态敏感区、 生态空间和绿地空间布局,落实低影响开发设施的规模和布局,充分发挥绿地的渗透 调蓄和净化功能。 ③加强城市绿地与周边汇水区域的衔接。明确周边汇水区域范围与水量,提出预 处理、溢流衔接等保障措施,通过平面布局、地形控制等方式,将低影响开发融入至 绿地规划设计中,尽量满足周边雨水的消纳和调蓄需求。 ④明确低影响开发设施的绿化养护技术要求。通过合理设置绿地下沉深度和溢流 口、局部换土或改良增强土壤渗透性能、选择适宜的乡土植物和耐植物等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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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植物受到长时间浸泡而影响正常生长和景观效果。 5合理设置预处理设施。径流污染较为严重的地区,可采用初期雨水弃流、沉淀 截污等预处理措施,在径流雨水进入绿地前将部分污染物进行截流净化。 ③充分利用多功能调蓄设施调控排放径流雨水。有条件地区可因地制宜布局占地 面积较大的低影响开发设施,如湿塘、雨水湿地等,通过多功能调蓄的方式,对较大 重现期的降雨进行调蓄并排放
5.5.3城市排水防涝综合规划中的海绵城市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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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4城市道路交通专项规划中的海绵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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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落实道路绿地率要求 道路绿化是道路径流控制的关键因素之一。在道路规划中,要落实相关标准、规 范中道路绿地率的要求,保障道路生态用地, ④优化道路横断面设计 在满足同等道路功能的前提下,其横断面设计应充分考虑低影响开发设施建设需 求;道路横断面设计时应优化道路横坡坡向、坡度,充分考虑路面与道路绿化带及周 边绿地的竖向关系,便于雨水径流汇入。 5协调道路红线内外用地空间布局与竖向。 道路红线内绿地及开放空间在满足景观效果和交通安全要求的基础上,应充分考 承接道路雨水汇入的功能,通过建设下沉式绿地、透水铺装等低影响开发设施,提 高道路径流污染及总量控制能力。道路红线内绿化带不足、不能实现低影响开发控制 目标要求时,可协调道路红线内外用地布局与竖向,综合达到道路及周边地块的低影 响开发控制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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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一般规定 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设计一般包括:项目解读、场地评估、初步设计、详细设计等 四个阶段。项目解读主要是了解控规等上层级规划,明确项目设计条件;场地评估阶 段主要是对场地进行相关勘测,掌握场地的土壤类型、渗水性能及水文地质等基础数 据;初步设计阶段主要是根据场地特征和海绵城市建设的目标,结合场地内建筑、道 路、绿地和水系的布局,选择低影响开发设施类型,并初步选定设施的位置;详细设 十阶段主要是通过水文、水力计算或模型模拟,对各类设施规模进行计算并校核,并 通过技术经济分析,对设施进行优化组合,给出地块海绵城市设计方案
(1)确保场地或设施安全。 (2)保护并合理利用场地内原有的湿地、坑塘、沟渠。 (3)尽可能减小不透水面积。 (4)在布局和外观设计上注重景观效果。 (5)生态型的设施优先。 (6)源头、小型、分散的设施优先。 (7)低成本、易于维护的设施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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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z一综合径流系数; F一汇水面积(m); F一汇水面上各类下垫面面积(m); 中;一各类下垫面的径流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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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径流总量计算 低影响开发设施以径流总量和径流污染为控制目标进行设计时,设施具有的调蓄 容积一般应满足“单位面积控制容积”的指标要求。设计调蓄容积一般采用容积法进行 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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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标准规范范本遂宁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海绵城市设计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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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车辆冲洗 汽车冲洗用水定额应根据冲洗方式,以及车辆用途、道路路面等级和沾污程度等 确定,在无资料的情况下,可按下表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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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根据气象条件、冷却塔形式确定, 一般可按循环水量的1%~2%计算
6.4.4初期雨水弃流量
初期弃流量宜按照下式进行计算。当有特殊要求时矿山标准规范范本,可根据实测雨水径流中污染 物浓度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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