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4037-2021 农贸市场建设管理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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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 5. 6 公共厕所

    立设置全场电子监控系统,并设立监控室,

    5.6.1市场出入口应设挡车护栏。有条件的市场可单设货物出入口。市场出入口、通道等公共空间密封圈标准, 应设置无障碍通道。 5.6.2应分别设置经营户、消费者停车区,停放指引标志应醒目、清晰。宜充分利用地下空间设置停 车场(库)。

    5.7.1装修宜采用有绿色十环标志的建材产品

    5.7.8水产经营区内墙面铺设瓷砖应到顶;内侧排水沟中设废弃物收集篮。 5.7.9熟食专间墙裙铺设到顶:室内无明沟,设防臭地漏

    5.7.8水产经营区内墙面铺设瓷砖应到顶;内侧排水沟中设废弃物收集

    3.1.1柜台、专间总体

    6.1.1.1根据人流量和面积,设计成岛式或条式柜台。人流量大,宽散的市场宜采用岛式柜台。 6.1.1.2市场内所有的柜台按品类设置,同品类柜台应排列整齐。 6.1.1.3同一经营区域,柜台内应设统一位置摆放智能秤,该位置应便于经营户操作和消费者查看 5.1.1.4柜台区域内应配备统一的商品摆放容器。 5.1.1.5标价签、柜台号牌等应统一制作,号牌和证照悬挂装置统一设置。 6.1.1.6应按GB/T38738规定的要求配备防蝇、防鼠、防蟑螂等病媒生物设施

    6.1.2柜台、专间分类设计

    6. 1. 2.1蔬菜柜台

    蔬菜柜台宜符合以下要求: a)固定式柜台: 1) 外侧高70cm,内侧高80cm,呈斜面;台面宽90cm,长150cm~200cm; 2) 柜台外沿包边处理,沿口高5cm; 3) 柜面用面砖等铺贴; 每个台面设两个直径不小于4cm的下水口,上设耐腐蚀网罩: 5) 排水管道与总排水管道应密封连接; 6) 每组柜台设4~6个柜台;设进出口1~2个,宽70cm。 6) 开架式柜台: 柜台前高70cm、后高80cm,长180cm~200cm,宽120cm; 柜面宜设置为分隔式,陈列格数宜统一; 柜台架子宜统一采用防腐、防锈管材; 4) 柜台架子可采用固定式、活动式或组合装配式。 固定式柜台和开架式柜台示意图见附录A中图A.1和图A.2。

    6. 1. 2. 2水果柜台

    应统一采用斜面或阶梯摆放式设计

    应统一采用斜面或阶梯摆放式设计

    6. 1. 2. 3 水产品柜台

    水产品柜台按照产品类型设计,宜符合以下要求: a)冰鲜水产品柜台及附属设施要求为: 柜台采用不锈钢结构或砖砼结构; 2) 台面四周设挡水凸边,凸边内侧设宽10cm,深0.5cm的水槽,直通下水管道; 3) 台面上覆盖易清洁的沥水面板; 4)砖砼结构柜台立面贴面砖

    鲜活水产品柜台及附属设施要求为: 1)蓄养池可采用活动式蓄养容器或固定式砖砼结构; 蓄养容器置于高30cm~50cm柜台;柜台外沿设不低于20cm的挡水凸边,蓄养容 器使用聚乙烯、玻璃等无毒无害材料,规格统一; 砖砼结构蓄养池,底部高30cm~50cm。蓄养池内设一直径不小于4cm的下水口。 2) 蓄养池配置加温和低噪音增氧设施,增氧机用防腐、防锈支架牢固安装在墙上; 3) 每个摊位内设置统一的配有隔离挡板的宰杀操作台、水龙头、排水口、排污槽和固体废弃 物收集桶,收集桶置于操作台下方

    .1.2.4水发产品柜台

    6. 1. 2. 5肉类柜台

    应采用不锈钢或厚质木板台面。用于砍、刹的砧板应直接嵌在台面上或置于柜台内统一设置的 板架上。柜台宜设置统一的装置,用于公示动物检疫合格证

    6.1.2.6家禽柜台(专间)

    柜台应配有密闭、冷藏保鲜、防尘设施

    柜台应配有密闭、冷藏保鲜、防尘设施。

    6.1.2.7半成品柜台

    经腌制、调制加工后的净菜、火锅食品、肉菜制品、豆制品和冷冻食品等半成品柜台应配有密闭、 冷藏保鲜、冷冻和防尘设施。

    6.1.2.8熟食销售专间

    熟食销售专间应符合以下要求: a)销售区域面积不小于6m b)交易一侧应使用透明材料隔离,配置售卖窗; C 配备专用容器、工具或售货柜等销售设施; d) 配备空调、净水器、冷藏和加热设备、带反光灯罩的紫外线灯和温度计等附属设施; e)配备防尘设施; f) 专间入口处设通过式预进间,配备洗手、消毒、更衣设施。

    6.1.2.9蛋类经营区的柜台

    用斜面或阶梯摆放式设讠

    6.1.2.10粮油制品专柜或专间

    设置防潮垫,距离地面30cm,距离墙面30cm

    6.1.2. 11清真食品专柜

    6.1.2.11.1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民族政策,见《江苏省清真食品监督保护条例》 6.1.2.11.2应有显著标识、标牌,见《江苏省清真标志牌管理办法》

    6.1.2.11.1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民族政策,

    6.1.2.12其它食品类柜台

    货架和标价签卡槽,采用斜面或阶梯摆放式设计

    6.1.3冷藏保鲜设施

    a)冷冻肉、冷冻水产品经营区应配置低温冷柜; b) 冷鲜肉、冷鲜禽经营区应配置冷藏柜; C 冰鲜水产品经营区应配置冷藏柜和冰台; d)豆制品、半制成品、熟食制品经营区应配置冷藏设施。 6.1.3.2肉类整理间应安装空调,温度不高于25℃

    6.1.4市场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实验室

    应建立安全快速检测实验室,见《(江苏省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工作指导意见》附件2:江苏省食用 农产品市场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实验室建设推荐性方案》

    6. 1.5市场服务设施

    表4电子化交易、溯源和管理系统功能

    6.1.6.1应按照治安管理要求,配置防盗设施和视频监控设施。 5.1.6.2消防设施和器材,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规范的要求。

    6. 2. 1 进货管理

    6.2.1.1经营户应向供应商索取L

    6.2.1.1经营户应向供应商索取以下证单: a)食用农产品的可溯源凭证和合格证明文件; b)质量认证证书或商品检验检测合格证; C)检测结果单。 农贸市场举办方(以下简称举办方)应对进货单(证)进行验证复核,当日单(证)交经营户保管。 6.2.1.2蔬菜宜从当地“场地挂钩”的批发市场或农产品生产基地进货,并有可溯源凭证和合格证明 文件。 6.2.1.3鲜肉应从当地定点屠宰厂或批发市场进货,且有相应的检疫检验合格证明。 6.2.1.4未实行定点屠宰的牛、羊等鲜肉,检验合格后,可上市销售。 6.2.1.5家禽应在市场外进行“杀白”处理后入市。 6.2.1.6水产品宜从养殖场或水产批发市场进货,且有产地质量检测机构核发或批发市场提供的产品 合格证明,品种和数量应账实相符。 6.2.1.7熟食制品应从证照齐备的生产、经销企业进货,应索要与货同行的“熟食品送货单”,留存 备案。

    6.2.1.8采购豆制品,应做到

    a)采购的豆制品符合GB2712规定的要求; b) 索取“豆制品送货单”,核对生产日期、品种、数量,做到“单”货相符; c)索取生产企业或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存档备案。 6.2.1.9其它食品进货应有与货相符的食品卫生合格证明。 6.2.1.10清真类食品进场应有检验检疫合格证,并符合“四专”要求。 6.2.1.11商品保质保鲜有温度要求的,货到后应即时冷藏或冷冻储存,

    6.2.2.1举办方应根据需要配置快速检测设备,根据国家及地方标准检测果蔬、肉类、畜禽产品、水 产品和干货等产品的有毒有害物质。 6.2.2.2应在市场集中交易开始前完成检测并公示结果。 6.2.2.3举办方应每天核对进货商品与商品检疫检验合格单(证),验证各种单证真伪及有效期。 6.2.2.4举办方应对经营户的资质证明及其商品质量证书复印件存档,建立可追溯机制。

    6. 2. 3 劣品清退

    应建立不合格商品退市机制,及时下架、封存出现有毒、有害、过期、变质等质量卫生问题的场内 经营商品,并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6.2.4.1散装蔬菜上柜前应做去泥、去黄叶、去腐叶和去根等洁净整理,使用无毒材料捆扎,宜净菜 或半净菜上市。 6.2.4.2以下操作应使用卫生并符合安全要求的刀具、刮器、绞肉机、容器和操作台(板):

    )熟热食制品整理加工

    b)肉类统货分割剔骨; C)现场对鲜活、冰鲜水产品“三去”。 6.2.4.3加工后的鲜活、冰鲜水产品应清洗。 6.2.4.4市场内现场生产、加工半成品,应符合本文件规定的食品卫生要求;生产、加工直接入口食 品,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制作肉、奶、蛋、鱼类或其它易引起食物中毒的熟食制品,应烧熟煮透,生熟食品隔离;隔夜 熟食制品应彻底加热后再出售; b 散装的直接入口食品,应有清洁外罩或覆盖物,包装材料应清洁、无毒; C 出售散装食品应使用专用工具取货; d) 应具备餐具清洗、消毒条件或使用一次性环保餐具; e) 餐具和切配、盛装熟食品的刀、板和容器,使用前应严格清洗、消毒。 6.2.4.5商品保质保鲜有温度要求的,加工完毕应即时冷藏或冷冻。

    6.2.5商品销售及陈列

    6. 2. 5. 1蔬菜类

    6.2.5.1.1蔬菜陈列盘材料应无毒无害,尺寸统一。 6.2.5.1.2散装或预包装蔬菜应排列整齐,分类陈列。 6.2.5.1.3捆扎蔬菜排放应根向下、叶朝上,不出边框;一格宜放置一层菜,排列整齐。 6.2.5.1.4蔬菜需保鲜的,应采用保鲜膜包装;需保湿的,应使用清洁水,宜雾化增湿。

    6. 2. 5. 2 水果类

    6.2.5.2.1应分类陈列,排列整齐。甘蔗不应直立摆放在摊位之上。 6.2.5.2.2提供削皮服务的应配置统一的果皮容器,

    6. 2. 5. 3 水产品类

    6.2.5.3.1水产品根据品类,分别按以下要求陈列:

    6.2.5.3.1水产品根据品类,分别按以下要求陈列: a)冰鲜水产品: 1)经营区应安装空调和透明挡板,保持温度在25℃以下; 2)应在柜台沥水面板上铺设散冰保鲜。 b)冷冻水产品应置于冷冻陈列柜。 6.2.5.3.2水产品“三去”服务,应在操作台上进行。 6.2.5.3.3水产品销售应净重称量,不应与塑料袋、草绳等包装(扎)物一起称量。

    6.2.5.4水发产品类

    水发产品应浸泡在器皿中,水温低于20℃

    水发产品应浸泡在器血中,水温低于20℃

    6.2.5.5.1鲜肉经营宜设品牌销售区, 6.2.5.5.2销售前,肉类应预分割,分割后按规格分别置于陈列柜中,温度不高于18℃。 6.2.5.5.3肉类销售区域温度不高于25℃。 6.2.5.5.4肉类商品不应着地存放,不应接触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质。 6.2.5.5.5当天交易后剩余的肉类应冷藏保质,保存不超过24小时,

    6.2.5.5.6冷鲜肉应储存在冷藏柜中,温度宜为0℃~4℃;冷冻肉品应储存在冷冻库内,温度应控 制在零下18℃,24小时库温变化不超过1℃,湿度为95%。

    6. 2. 5. 6家禽

    应置于冷藏设施中陈列销售。

    6. 2. 5. 7豆制品类

    2.5.7.1豆制品经营区温度应低于25℃,高温期间,应置于温度不高于18℃的陈列柜中销售 2.5.7.2未售完的豆制品应冷藏保存。

    6.2.5.8酱腌菜类

    6.2.5.8.1直接入口的酱腌菜应加盖销售 6.2.5.8.2销售中不应用手直接接触食品。

    6.2.5.8.1直接入口的酱腌菜应加盖销售。

    6.2.5.9熟食制品

    6.2.5.9.1熟食制品经营区温度应低于25℃。 6.2.5.9.2生、熟食品应分开放置。 6.2.5.9.3应使用食品级盛器。 6.2.5.9.4熟食销售应和收银保持分离,销售人员不应直接用手接触食物。 6.2.5.9.5未售完的熟食制品应冷藏保存

    6. 2. 5. 10粮油及其制品

    粮油及其制品应根据品类,应符合以下要求: a)粮食的存放环境保持干燥; b)食用油防止阳光直射; c)水面等半成品,有防蝇罩或灭蝇灯等设施

    6.2.5.11清真食品

    6.2.6.1市场销售的商品应根据品类,宜采用以下环保型包装: a) 包装展示的商品使用有利于保鲜的材料; b) 场内切割销售的鲜肉使用食品袋; C 水产品使用无毒的包装物; 熟食制品使用密封型食品袋或容器。 6.2.6.2经营预包装食品,其标签应符合GB7718规定的要求。 6.2.6.3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明码标价。 6.2.6.4市场内宜使用无毒环保型包装材料,不应销售和使用以下塑料袋 a) 厚度小于0.025mm的塑料袋; b)黑色(或深色)有毒厚质塑料袋

    6. 2. 7 废弃物处置

    举办方应统一收集并集中处理不可食用肉、蔬菜和水产品废弃物。 不可食用肉在处置前,应置于有明显标识的容器内

    6. 3.2 设施卫生

    ,肉类和水产品经营户应按表5的规定进行清洗

    市经营设施和场地清洗

    6. 3. 3人员卫生

    6.4.1应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6.4.2 经营区域内不应使用明火、瓶装液化石油气,应明示禁止吸烟。 6.4.3营业期间进行防火巡查,巡查间隔时间小于2小时。 6.4.4应对市场出入口、停车场出入口、市场主干道、消防通道、市场重点公共区域等位置进行监控 全覆盖,录像存储周期应不少于30天。

    6. 5. 1组织机构

    根据经营户数量,按表6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

    表6市场人员配置要求

    注2:消防安全管理员: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和应急疏散等消防管理工作的人员, 注3:物业管理员:市场管理区域内,组织安排物业设施维护养护、环境卫生美化绿化、公共秩序维护工作的 注4: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了解食品安全的基本原则和操作规范,能够判断潜在的危险,采取适当的预防和纠 施的人员。 注5:农产品食品检测员:从事农产品、粮油、食品及相关产品、食品添加剂等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的人

    6.5. 2 市场管理制度

    举办方应按表7设置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台账

    表7市场管理制度和台账

    6.5.3.4经营户应严把商品进货关,不应经营“三无”和其它法律规定禁止上市的商品。 注:“三无”指商品包装上无生产日期、无合格证、无生产厂家。

    6.5.4市场快速检测

    举办方应建立快速定性检测管理制度,见《江苏省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工作指导意见》。

    6.5.5经营活动管理

    举办方应对经营者的日常经营活动进行监督,一经发现销售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假伪劣、过 变质等不合格商品的行为,应当场制止,同时上报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处理,并公示处理结果。

    6.5.6.1场内的经营户应持有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豆制品和熟食制品的应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 6.5.6.2经营户应按照6.1.1.5规定的位置,统一悬挂证照,实行亮照经营。 6.5.6.3经营户不应非法转让证照、超范围经营和擅自改变摊位用途。 6.5.6.4发现场内经营户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应督促经营户及时改正

    6.5.7.1应实行明码标价,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 6.5.7.2商品标价签应当标明品名、计价单位、产地、零售价,有规格、等级、质地等要求的,一并 标明。 6.5.7.3举办方应每日采集主要农产品价格,并予以公示。 6.5.7.4应建立价格预警和应急机制,建立价格纸质或电子台账。 6.5.7.5经营户不应有价格欺诈、哄抬价格和低价倾销等不正当行为

    6.5. 8 计量管理

    角钢标准6.5.9人员培训和管理

    市场管理人员应按照职责分别参加有关部 门组织的岗前培训或轮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并 一印制的胸牌

    6.5.10消费维权服务

    0.1举办方应建立服务监督机制,每年至少一次对消费者进行满意度抽样调查,征询消费者对 意见和建议,并限时处理,及时反馈消费者, 0.2市场应设立消费维权工作站,建立消费投诉处理和先行赔偿制度

    6.5.11诚信经营管理

    6.5.11.1举苏方应按照日常管理和信用管理要求建立信用管理机制。 6.5.11.2举办方负责归集经营户当年的信用信息,宜由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经营户实施测评,对测评结 果进行反馈和公示。 6.5.11.3举办方应建立信用奖惩机制。对诚信经营户实行奖励。对失信经营户失信行为进行提醒、警 告和曝光公示,情节严重的,可清退出场

    槽钢标准6.5.12市场文化建设

    6.5.12.1举办方应创造条件为经营户提供有关专业的技能培训与教育,应包含且不限于以下方面: a) 诚信经营; 食品安全、卫生知识; C) 法律法规; 治安、消防安全知识。 6.5.12.2 举办方应建立培训管理档案,档案内容包括: a) 培训计划; b) 培训时间; C) 培训内容; d) 参加人名册; e) 考核成绩; f) 培训记录(文件、资料、照片)。 6.5.12.3 举办方应开展诚信经营户的评选表彰活动。 6.5.12.4 举办方应根据市场情况建立个体劳动者协会,发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 用。

    6.5. 13党团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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