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ECS 772-2020 城市地下空间工程技术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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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1城市地下空间总体规划的范围、期限应与城市总体规划 致,城市地下空间资源的近期开发利用应与远期发展规划相 结合。

    保护、城市发展目标与空间布局、城市安全与防灾减灾、城市地 下交通体系、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内容时,应进行专题 研究。

    3.2.3地下空间总体规划的基本任务应包括下列内容:

    给水排水标准规范范本1提出城市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的基本原则和建设方针: 2研究确定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的功能、规模、总体布 局与分层规划; 3近期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的建议: 4提出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的远景发展规划; 5制定各阶段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的发展目标和保障 措施。 3.2.4 地下空间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地下空间资源调查与评估: 2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需求预测分析: 3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思想与发展战略; 4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总体布局; 5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各专项设施规划; 6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重点地区规划指引; 7 地下空间近期建设规划; 8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远景发展规划: 9 地下空间规划的实施保障措施。

    3.2.5地下空间资源调查评估应根据规划区的自然地质条件

    社会经济条件、城市地上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现状以及保障地下 空间开发利用安全等要素,对规划区地下空间资源的分布、资源 质量和开发利用的潜力、开发利用的适宜性及开发效益等进行 评估。

    3.2.6地下空间需求量预测应以城市空间总需求量

    据,结合城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用地功能、建设强度、人口密 度以及各类地下设施对空间的需求等要素,根据规划编制需要, 采用科学适用的技术和方法对各类地下空间的需求量进行总体和 局部预测,并对远景发展做出轮廓性的安排。

    与深度控制时,应依据地下空间资源评估和需求预测的结论,以 及城市安全与生态环境保护的需要,在平面划定合理的开发区 域,竖向控制合理的开发层次;对不同的地下空间适建区域提出 相应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程技术要求和限建条件

    3.2.8制定地下空间总体规划时,应合理确定地下交通设施、

    公共服务设施、防空防灾设施、工业仓储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及 其他功能设施的位置、规模和相互之间的关系,并应与地面用地 功能相协调

    用地下空间在防灾减灾方面的优势,在地下空间安排适当的防灾 减灾设施,在空间布局上应减少地下空间内部灾害的发生与蔓 延,促进地下空间平灾结合利用,提高地下空间的利用效率和安 全性。

    3.3地下空间详细规划

    3.3.1地下空间详细规划的任务应以对城市重要规划建设地区

    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的控制为重点,对规划范围内的地下空间 资源开发利用提出相应的强制性和指导性规划控制要求,为地下 空间开发建设项目的设计和规划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依据地下空间控制性详细规划所确定的各项控制要求,对规划区 内的地下空间平面布局、空间整合、公共活动、交通系统与主要 出人(连通)口、景观环境、安全防灾等进行深入研究,协调公 共地下空间与开发地块地下空间以及地下交通、市政、人防等设 施之间的关系,提出地下空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的各项控制指标 和其他规划管理要求

    3.3.3地下空间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根据地下空间总体规划的要求,确定规划范围内各专 下空间设施的总体规模、平面布局和竖向分层等关系;

    2根据各专项设施对规划范围内地下空间资源的开发利用 要求,合理组织规划区的公共性活动空间,明确公共性地下空间 的各层功能、与城市公共空间和周边地块的连通方式;明确地下 各项设施的设置位置和出入交通组织;提出公共性地下空间以及 开发地块内必须向公众开放的公共性地下空间设施的控制要求; 对开发地块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的控制以指导性为主,仅对开 发地块地下空间与公共性地下空间之间的连接进行详细控制; 3根据地区自然环境、历史文化和功能特征,进行地下空 间的形态设计,优化地下空间的景观环境品质,提高地下空间的 安全防灾性能; 4结合各专项地下空间设施的开发建设特点,对地下空间 的综合开发建设模式、运营管理提出建议

    4.0.1地下空间岩土工程勘察,应在收集区域地质、工程周边 勘察资料、环境现状资料以及类似工程设计、施工经验的基础 上,结合地下空间工程类型、结构形式和拟采用的施工方法,编 制和实施勘察方案,正确反映场地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查 明不良地质作用和特殊岩土性质,提供资料完整、数据可靠、评 价正确、建议合理的勘察报告。

    性和建设目标、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程度,以及周边环 境风险等划分。

    4.0.3岩土工程勘察可分可行性研究勘察、初步勘察、详细勘 察儿个阶段,工程地质条件复杂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宜增加施工 勘察。

    4.0.4各阶段岩土工程勘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可行性研究勘察阶段应收集已有资料,进行现场踏勘, 开展必要的工程地质测绘、勘探和测试,了解拟建场地工程地 质、水文地质和环境条件,评价场地的稳定性和适宜性,满足选 释场址方案的要求; 2初步勘察阶段应进行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通过探和 测试等,初步查明拟建场地地层结构、地下水类型、不良地质作 用和环境条件,对拟采取的基础形式、施工工法、工程降水方案 乍出初步分析评价,评价场地的稳定性,满足初步设计的要求; 3详细勘察阶段应以钻探、原位测试和室内试验为主要手 段,查明地层分布规律和地下水赋存条件,提供岩土的物理力学 性质指标和岩土工程设计参数,对基础形式、地基处理、基坑支

    护、施工工法、地下水控制和不良地质作用防治等作出分析、评 价和建议,满足施工图设计的要求; 4施工察阶段应解决施工阶段遇到的具体问题。 4.0.5初步勘察阶段的勘探与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勘探点应沿地下洞室外边线、隧道线位、地下空间结构 外轮廓布置,间距宜为100m~200m,在地貌、地质单元交接部 位、地层变化较大地段以及不良地质作用和特殊岩土发育地段应 加密勘探点: 2取样、原位测试勘探孔数量不应少于勘探孔总数的2/3; 3控制性勘探孔深度应满足强度和变形验算的要求:对岩 体质量等级为I级和Ⅱ级的岩体宜钻人地下工程结构底板以下 1m3m;对Ⅲ级岩体宜钻人3m~5m;对IV级、V级的岩体和 土层,勘探孔深度应根据地质条件、施工工法、基础形式、开挖 支护可能遇到的岩土工程问题等综合分析确定; 4每一主要岩层或土层均应采取试样; 5遇地下水时应查明地下水类型,进行水位观测,并应采 取地下水样进行腐蚀性分析评价: 6在地质构造复杂和岩溶地区,可采用工程物探方法,初 步查明与工程有关的基岩分布、岩体完整性、风化程度、破碎带 和岩溶等不良地质条件分布。

    4.0.6详细勘察阶段的勘探与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勘探点间距应根据地基复杂程度、工程特点和拟采用工 法等因素,按国家现行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 (城市轨道交通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307和《市政工程勘察 规范》CJJ56的有关规定执行; 2控制性勘探孔的数量不应少于勘探点总数的1/3,采取 岩土试样及原位测试勘探孔的数量不应少于勘探点总数的1/2; 3控制性勘探孔的深度应满足地基、隧道围岩、基坑边坡 稳定性分析、变形计算以及地下水控制的要求:

    4每个场地每一主要土层的原状土试样或原位测试数据不 应少于6件(组); 5应查明对工程有重大影响的地下水类型、补给排泄条件 和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对施工期需采取工程降水措施的,应测 定地下水类型、地下水水位、含水层渗透系数等; 6在基岩复杂和岩溶地区,应采用工程物探与钻探相结合 的方法,查明对工程有直接影响的基岩起伏、岩体完整性、风化 程度、破碎带和岩溶等不良地质条件; 7当拟建场地或拟建场地附近存在对工程安全有影响的滑 坡或滑坡可能、危岩或崩塌、泥石流形成条件、采空区、城市地 面沉降、活动断裂和地裂缝等不良地质条件时,尚应开展有针对 性的工作; 8拟建场地分布湿陷性黄土、红黏土、软土、混合土、填 土、多年冻土、膨胀土、盐渍土、风化土和残积土、污染土等特

    应少于6件(组); 5应查明对工程有重大影响的地下水类型、补给排泄条件 和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对施工期需采取工程降水措施的,应测 定地下水类型、地下水水位、含水层渗透系数等; 6在基岩复杂和岩溶地区,应采用工程物探与钻探相结合 的方法,查明对工程有直接影响的基岩起伏、岩体完整性、风化 程度、破碎带和岩溶等不良地质条件; 7当拟建场地或拟建场地附近存在对工程安全有影响的滑 坡或滑坡可能、危岩或崩塌、泥石流形成条件、采空区、城市地 面沉降、活动断裂和地裂缝等不良地质条件时,尚应开展有针对 生的工作; 8拟建场地分布湿陷性黄土、红黏土、软土、混合土、填 土、多年冻土、膨胀土、盐渍土、风化土和残积土、污染土等特 殊岩土条件时,尚应开展有针对性的工作。 4.0.7针对岩土试样进行的室内试验项目和试验方法,应根据 地下空间工程要求和岩土特性确定,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工程岩体试验方法标准》GB/T50266和《土工试验方法标 准》GB/T50123的有关规定;需要模拟工程实际条件进行特殊 试验时,应制定专项试验方案。 4.0.8当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对地基评价、地下建筑物抗浮和 工程降水有重大影响时,宜开展水文地质专项勘察。水文地质专 勘察应符合下列规定: 1查明地下水的类型和赋存状态,主要含水层与隔水层的 分布特征、地下水的补给、径流、排泄条件、地下水污染源及可 能的污染情况; 2应根据地下空间工程特点、设计和施工的需要,通过现 汤试验测定地层渗透系数、渗透速率、给水度等水文地质参数, 提出场区建筑防渗设计水位、建筑抗浮设计水位和地下外墙水

    下空间工程要求和岩土特性确定,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 《工程岩体试验方法标准》GB/T50266和《土工试验方法 》GB/T50123的有关规定;需要模拟工程实际条件进行特 验时,应制定专项试验方案

    工程降水有重大影响时,宜开展水文地质专项勘察。水文地质专 勘察应符合下列规定: 1查明地下水的类型和赋存状态,主要含水层与隔水层的 分布特征、地下水的补给、径流、排泄条件、地下水污染源及可 能的污染情况; 2应根据地下空间工程特点、设计和施工的需要,通过现 汤试验测定地层渗透系数、渗透速率、给水度等水文地质参数, 提出场区建筑防渗设计水位、建筑抗浮设计水位和地下室外墙水

    压力分布的建议值,并宜进行抗浮稳定性评价,建议地下水控制 的措施。

    的措施。 4.0.9当工程周边环境风险等级为一级时,应开展专项环境调 查,编制专项调查报告。专项环境调查应根据工程设计方案、工 程地质、水文地质及拟采用的工法等确定调查范围、对象和 内容。

    D.10勘察报告应根据勘察阶段、工程特点、设计方案、施

    4.0.10勘察报告应根据勘察阶段、工程特点、设计方

    万法刘对韧 时安 良地质作用和地下水的分布和特性进行综合分析评价,提出地下 空间设计、施工、检测、监测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建议。 4.0.11勘察报告应对所处区域潜在的地质灾害和地面沉降区位 置及发展趋势等作出评价。

    5.1.1地下空间结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满足不同环境条件下的结构安全性、适用性和耐久性 要求; 2节省材料、方便施工、降低能耗与保护环境。 5.1.2 地下空间结构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结构方案设计,包括结构选型、传力途径和构件布置; 2 作用及作用效应分析; 3 结构构件强度与刚度; 结构及构件的构造、连接措施; 5 耐久性要求; 6 满足特殊要求结构的专门性能设计; 7 稳定性验算; 8 地下水控制及防水设计; 施工及监测技术要求。 5.1.3地下结构的安全等级、设计使用年限和设计方法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153及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的有关规定。 5.1.4地下结构上的荷载与作用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 构荷载规范》GB50009及《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 的有关规定确定;地震作用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 规范》GB50011的有关规定确定。

    5.1.5地下结构的设计方案应符合下列规定:

    2结构的平、立面布置宜规则,各部分的质量和刚度宜均 匀、连续; 3结构传力途径应简捷、明确,竖向构件宜连续贯通 对齐; 4宜采用超静定结构,重要构件和关键传力部位应增加元 余约束或有多条传力途径; 5宜减小偶然作用的影响范围,应避免发生因局部破坏引 起的结构连续倒塌: 6结构体系宜布置成双向抗侧力体系,顶层及地下一层顶 板宜采用梁板结构; 7应满足施工可行性和环境保护要求。 5.1.6地下结构中结构缝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地下结构受力特点及建筑尺度、形状、使用功能 确定结构缝的位置和构造形式: 2宜控制结构缝的数量,并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设缝的不 利影响; 3可根据需要设置施工阶段的临时性结构缝: 4水位以下的结构缝应采取防水措施。 5.1.7地下结构构件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连接部位的承载力应保证被连接构件之间的传力性能; 2 构件连接时应采取可靠的连接措施; 3应计入构件变形对连接节点及相邻结构或构件造成的 影响。 一

    2结构的平、立面布置宜规则,各部分的质量和刚度宜均 匀、连续; 3结构传力途径应简捷、明确,竖向构件宜连续贯通 对齐; 4宜采用超静定结构,重要构件和关键传力部位应增加元 余约束或有多条传力途径; 5宜减小偶然作用的影响范围,应避免发生因局部破坏引 起的结构连续倒塌; 6结构体系宜布置成双向抗侧力体系,顶层及地下一层顶 板宜采用梁板结构; 7应满品施工可行性和环培保拍要求

    1应根据地下结构受力特点及建筑尺度、形状、使用功能 确定结构缝的位置和构造形式: 2宜控制结构缝的数量,并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设缝的不 利影响; 3可根据需要设置施工阶段的临时性结构缝: 4水位以下的结构缝应采取防水措施。 5.1.7 地下结构构件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连接部位的承载力应保证被连接构件之间的传力性能; 2 构件连接时应采取可靠的连接措施; 3 应计入构件变形对连接节点及相邻结构或构件造成的 影响。

    5.1.8地下结构设计宜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

    方法,以可靠指标度量结构构件的可靠度,宜用分项系数的设计 表达式进行设计。

    5.1.9地下结构的极限状态设计应包括:

    1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结构或结构构件达到最大承载 现疲劳破坏或不适于继续承载的变形,或结构的连续倒塌;

    2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结构或结构构件达到正常使用或耐 久性能的某项规定限值。 5.1.10地下结构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应包括承载力计算 整体和局部稳定性验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直接承受重复荷载的构件应进行疲劳验算; 2有抗震设防要求时,应进行抗震承载力计算: 3对于可能遭受偶然作用,且倒塌可引起严重后果的重要 结构,宜进行防连续倒塌设计。 5.1.11地下结构的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需要控制变形的构件,应进行变形验算: 2 对使用上限制出现裂缝的构件,应进行混凝土拉应力 验算; 3对允许出现裂缝的构件,应进行裂缝宽度验算: 4对有舒适度要求的楼盖结构,应进行竖向自振频率验算, 且自振频率宜符合使用功能及外观要求。 5.1.12地下结构应根据设计使用年限和环境类别进行耐久性设 计,耐久性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确定结构所处的环境类别; 2材料的耐久性要求; 3与满足耐久性要求相应的技术措施; 4结构使用阶段检测与维护的要求。 5.1.13一类环境中,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的地下结构,混凝 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预应 力混凝土结构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40; 2氯离子含量不应高于0.06%; 3宜使用非碱活性骨料,当使用碱活性骨料时,混凝土中 的最大碱含量不宜大于3.0kg/m; 4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

    计规范》GB50010的有关规定:当采取表面防护措施时,混凝 土保护层厚度可适当减小; 5混凝土抗震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 范》GB50011的有关规定。 5.1.14二类、三类环境中,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的地下结 构,混凝土耐久性设计应采取专门的有效措施。

    1.15地下结构宜按下列要求进行防连续倒塌的概念设计:

    1宜采取减小偶然作用效应的措施; 2宜采取使重要构件及关键传力部位避免直接遭受偶然作 用的措施; 3宜在结构容易遭受偶然作用影响的区域增加穴余约束 布置备用传力途径; 4宜增强重要构件及关键传力部位、蔬散通道及避难空间 结构的承载力和变形性能; 5宜配置贯通水平、竖向构件的钢筋,采取有效的连接措 施并与周边构件可靠地锚固; 6宜通过设置结构缝,控制可能发生连续倒塌的范围。 5.1.16当既有地下结构延长使用年限、安全复核、改变用途 改建、扩建或加固修复时,应进行评定、验算或重新设计。 5.1.17地下结构设计应根据施工技术水平,满足实际工程条件 的需要。有特殊要求的地下结构,应提出相应的施工要求。 5.1.18设计应明确地下结构的用途,在设计使用年限内未经技 术鉴定或设计许可,不得改变地下结构的用途和使用环境 5.1.19人民防空地下结构除按本标准设计外,尚应根据地下空 间的上部建筑在平时使用条件下对防空地下室结构的要求进行设 计,并应取其中控制条件作为防空地下室结构设计的依据

    5.1.20地下结构材料应按下列规定选用:

    1 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40: 2受力普通钢筋应采用HRB400及以上级别;

    3箍筋、板钢筋宜采用HRB400及以上级别,直 12mm时,也可采用HPB300钢筋; 4预应力筋宜采用预应力钢丝、钢绞线和预应力螺纟

    5.1.21地下结构分析应根据结构类型与作用特点,满

    3体型复杂、结构布置复杂的地下结构,宜采用至少两个 学模型的结构分析软件进行整体计算

    5.1.23体型复杂、结构布置复杂的地下结构,宜采用至

    5.2.1根据地下空间的功能、重要程度或规模,地下工 行防火、防水、防震、防地质灾害和地面沉降、防爆、防 及次生灾害设计。

    5.2.2地下工程的防火设计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5.2.3地下工程的防水设计和施工应遵循“防、排、截、堵相

    结合,刚柔相济,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防水设 到定级准确、方案可靠、施工简便、耐久适用、经济合理

    5.2.4地下工程的抗震设计应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通过采取折

    听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 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当地下工程内不同使用功能场所之间采用无门、窗、洞 火墙进行分隔时,可采用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敲空间、防 避难走道、防烟楼梯间等方式进行连通

    口的防火墙进行分隔时,可采用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敲空间、防 火隔间、避难走道、防烟楼梯间等方式进行连通

    5.2.8地下工程的总平面设计应根据地下工程建设规划

    所防火分区最大充许建筑面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 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设置安全疏散和避难设施。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位置、数量、宽 度及疏散楼梯间的形式,应满足人员安全疏散的要求

    灾特性和环境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消防设施

    5.2.12地下工程的消防控制室应能在接收到火灾报

    5.2.13地下工程防水方案应根据工程规划、结构设计、材料选 择、结构耐久性和施工工艺等全面系统地做好地下工程的防排 水。应按地下工程的类型性质和使用功能要求,合理确定防水等 级、制定防水方案、择优选用防水材料

    水等的作用,以及由于人为因素引起的附近水文地质改变的影响 确定。单建式的地下工程,宜采用全封闭、部分封闭的防排水设 计;附建式的全地下或半地下工程的防水设防高度,应高于室外 地坪高程500mm。

    5.2.15地下工程迎水面主体结构应采用防水混凝土,并

    5.2.16地下工程的变形缝、施工缝、后浇带、穿墙管(盒)、 预埋件、预留通道接头、桩头、孔口、坑、池等细部构造,应加 强防水措施

    采取防倒灌措施;严寒及寒冷地区的排水沟应采取防冻措旅 构刚度较差或受振动作用的工程,应采用卷材、涂料等柔性 材料

    1最高地下水位的高程、出现的年代,近几年的实际水位 高程和随李节变化的情况: 2地下水类型、补给来源、水质、流量、流向、压力; 3工程地质构造,包括岩层走向、倾角、节理及裂隙,含 水地层的特性、分布情况和渗透系数,溶洞及陷穴,填土区、湿 陷性土和膨胀土层等情况; 4历年气温变化情况、降水量、地层冻结深度; 5区域地形、地貌、天然水流、水库、废弃坑井以及地表 水、洪水和给水排水系统资料; 6工程所在区域的地震烈度、地热,含瓦斯等有害物质的 资料; 7施工技术水平和材料来源

    5.2.19地下工程抗震防灾的防御目标应根据地下工程建 展要求确定,可制定近期与远期目标

    地下工程抗晨防火的防御白标应根据地下工程建设与发 确定,可制定近期与远期目标 抗震设防采用的地震动参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中国地 数区划图》GB18306的有关规定执行.已进行地需动小

    5.2.20抗震设防采用的地震动参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区划或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应按审批结果取值。 5.2.21进行隧道选线与地下车站选址时,应合理绕避不良地质 地段及地层,无法避开时,应采取可靠的处理措施

    5.2.22当隧道所处土层中含有可液化土层时,应分

    对结构受力和稳定产生的影响,采取可靠措施提高土层的抗液化 能力。

    5.2.23应采取提高结构连接处的整体抗震能力的构造措施

    出现错层或局部收进等不连续形式。平面不规则的地下结木 结合功能要求合理设置结构变形缝,形成较规则的地下结构

    5.2.25隧道与地下结构的抗震构造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

    市轨道交通结构抗震设计规范》GB50909、《地铁设计规范》GB 50157、《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建筑抗震设计规 范》GB50011的有关规定执行,

    2.26二级以上城市和敏感城市的地下空间应具有核生化监 报警系统、救助系统和应急系统,并应建立相应的应急预案

    5.3环境质量保障设计

    5.3.1城市地下空间环境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质量标准》GB/T18883的有关规定。具有人防功能的城市地下 空间空气质量,宜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人民防空工程防化设计规 范》RFJ013的有关规定。

    5.3.2地下空间的内部空气环境应采用通风

    制。地下空间宜采用自然通风,宜设置联系地下空间与外部空间 的自然换气通道。人防工程通风设计根据战时功能应按现行国家 标准《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的有关规定执行

    街道、地下商场、地下停车场、大型公共建筑地下室、人际 室、道路隧道及共同沟等。

    途与功能、使用要求、冷负荷构成特点、环境条件以及能源状 等,通过综合技术经济比较确定。设计中宜采用新技术、新 、新设备、新材料。

    量和最大的通过能力设计,设备宜按近期和远期配置,并宜分 施

    5.3.6地下空间宜采用自然采光,将自然光通过孔道、导管、

    6.1.1施工单位应依据设计文件、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1.1施工单位应依据设计文件、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及环境 编制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施工方案,并经审批后方可 施工前,应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 设计文件进行交底和会审

    6.1.2地下结构工程施工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

    设备,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评审、备案。施工前应对新的或首 用的施工工艺进行评价,制定专门的施工方案,并应经监理 核准。

    1地下结构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以及施工设备的选择应 与场地的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相匹配,并应采取有针对性的 质量控制措施: 2地下空间结构工程施工前,应根据工程特点确定施工工 艺、施工流程、进度计划和安全防范措施,合理编制施工组织设 计文件; 3地下空间结构工程的施工质量应满足设计文件的要求; 4应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节约资源,保障安全、减 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计文件; 3地下空间结构工程的施工质量应满足设计文件的要求; 4应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节约资源,保障安全、减 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6.1.4地下空间结构施工宜选用明挖法、盖挖法、矿山法、盾 构法、沉管法、沉井(箱)法、顶管法、浅埋暗挖法和逆作法等 工法。

    6.1.4地下空间结构施工宜选用明挖法、盖挖法、矿山法、盾

    表6.1.5选择施工方法。

    表6.1.5地下空间工程各种施工方法的适用范围

    6.1.6 地下空间结构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搜集下列资料: 1 建设场地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2 地下工程施工图及图纸会审纪要; 建筑场地和邻近区域内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地下管线

    地下障碍物等调查资料:

    4测量基线及水准点、交通条件等资料。 6.1.7地下结构工程施工使用的原材料、产品和设备,应满足 设计和施工要求。材料、半成品和成品进场时,应对规格、型 号、外观和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检查检验。检查合格后,应按种 类、规格、批次分开储存与堆放。储存与堆放条件不应影响材料 品质。

    6.2.1地下结构工程建设应进行施工过程监测,宜采用信息化 手段动态指导施工 6.2.2地下空间施工前应编制专项监测方案,施工过程中应依 据方案进行监测,并应根据监测结果指导施工。 6.2.3施工现场应设置满足需要的平面和高程控制点,作为确 定结构位置的依据,控制点的精度应满足规划、设计要求和施工 的需要,并应防止扰动,

    6.2.4施工专项监测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支护结构体系和柱、板、梁等构件; 2邻近建筑物或构筑物、工程影响区地下管线设施及道路 等周边环境; 3工程影响范围内的岩土体及水文地质情况。 6.2.5围岩、基坑壁、围护结构和主体结构监测项目的控制值 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受影响的周边环境物体控制值应根据相 应的控制要求确定

    6.2.6施工监测应符合下列

    1施工中应根据进度及时布点进行监测。 2周边环境监测应贯穿于工程降水、围护结构施工、基坑 开挖和施工结构直至竣工后的全过程。 3对监测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和处理后,应根据工程需要编

    制监测日报、周报或月报,监测项目完成后应编制总报告。监测 资料应及时反馈给相关单位。 4施工单位应根据监测数据调整施工方案,分析、预测环 境影响程度。当监测数据达到监测报警值时,应迅速启动应急预 案并增加监测频率。在影响测试项目测值变化的工程部分完工且 测值变化相对稳定后可停止监测

    6.2.7地表位移、临时立柱和围护结构的变形及内力、坑底隆 起与土体的分层位移、支撑和锚杆的内力等的测点宜布置在同 一 测线上。

    变形控制要求,对邻近建筑物及管线进行变位监测;对支护结 构、围岩(土)进行应力及变形监测;对地下水位、孔隙水进行 监(量)测,并应进行水患超前预报。 6.2.10地下结构工程施工出现监测报警时,应分析原因并评估 可能产生的后续风险,有针对性地采取应对措施,消除风险因素 后方可继续施工。

    6.3.1地下空间结构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开展全过程 的风险管理工作,并应采用动态管理法。施工前应从地质、环境 保护、施工及管理等方面对风险进行风险识别和分析评价,对施 工现场可能发生的危害、灾害与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编制系 统的风险管理文件。风险梳理应着重分析下列因素: 1施工方法与地质条件、环境条件的适应性: 2各工序施工质量控制的可靠性; 3各工序衔接前置性条件的符合性: 4信息化动态指导施工的及时性

    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应 按规定程序及时处理。

    工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应 见定程序及时处理。 .3地下结构工程各工序的施工,应在前一道工序质量检查 各后进行。

    6.3.3地下结构工程各工序的施工,应在前一道工序质量 合格后进行。

    6.3.4地下结构施工中应对地下水进行控制,并应符合下列

    1应根据地下结构规模、周边环境条件、工程地质及水文 地质条件及施工方法,制定截水、降水、排水措施; 2对环境保护要求高且需降水的地下结构工程,宜采用群 并抽水试验获取降水影响范围内含水层的水文地质参数,并宜进 行专项降水设计; 3截水惟幕应通过现场试验确定施工工艺参数; 4降水期间应遵循按需降水原则,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司时宜对抽水设备和运行状况进行维护检查; 5施工过程中,应对坑内外地下水位以及周边环境进行 监测; 6应严格管理地下水资源的开采使用,采取有效的地下水 资源保护措施

    6.3.5施工单位应制定检测和试验计划,并应经监理单位或建

    设单位批准后实施。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应根据检测和试验 制定见证计划。

    6.3.6施工中为各种检验目的所制作的试件应具有真实性和代

    1 试件均应进行唯一性标识; 2试件的抽样方法、抽样地点、抽样数量、制作要求、试 验方法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 准》GB50300的有关规定。

    6.3.7地下空间工程混凝土结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

    6.3.8地下空间工程防水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

    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8的有关规定,重点应加强地下工程的变形缝、施工缝等细 部构造的防水质量控制

    6.3.9在地下结构工程施工过程中,隐蔽工程应进行验收,重

    工序和关键部位应加强质量检查或进行测试,并应作出详细 同时宜留存图像资料

    控制险情的进一步发展,进行原因分析、制定加固方案, 织实施并确定消除险情后,方可继续施工。

    3.11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组织施工全过程的资料编制 整理和审核,并应及时存档、备案

    6.4.1城市地下空间工程的质量检验及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6.4.2城市地下空间工程的支护体系、支撑体系、防水

    管线设施验收时应提供相关文件和记录,包含且不限于下列 内容: 图纸会审记录、变更设计或洽商记录; 2 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质量合格证; 3 各种检测试验及见证取样文件: 4 质量评定记录; 工程测量定位记录; 6 施工记录。 6.4.3 城市地下空间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明确监测与检测要求,

    1 图纸会审记录、变更设计或洽商记录; 2 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质量合格证: 3 各种检测试验及见证取样文件; 4 质量评定记录; 5 工程测量定位记录; 6施工记录

    各项施工参数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桩基的检验应 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106 的有关规定执行; 2)放线定位应精准、牢固,避免边墙、柱等永久结构的 位置偏差。 2暗挖和盾构施工的支护质量检查和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支护结构组合及防水材料铺设应严格按质量要求和顺 序施工; 2)激光定位导向应精准,应减少超挖、欠挖,避免围壁 支护结构的位置偏差; 3)支护结构壁后充填材料应符合隐蔽工程质量要求,充 填应密实。 6.4.4临时水平支撑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基坑 支护技术规程》JGJ120的有关规定。 6.4.5永久支护设施中所用柱、板、梁的质量检查和验收应符 合下列规定: 1材质、尺寸、高程、轴线位置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2型钢梁、钢桁架梁的构件应无超出限值的变形、开裂 脱焊等质量向题,梁的安装与拆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5的有关规定; 3所有扣件、连接件应符合相关产品标准的质量要求; 4砌体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 验收规范》GB50203的有关规定; 5围壁的锚、喷、网支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基坑 支护技术规程》JGJ120的有关规定; 6钢筋混凝土梁、柱及现浇体的检查验收,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有关 规定。

    1材质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不得有变形、开裂、尺寸 偏差等缺陷; 2铺设组装应稳固桥梁标准规范范本,板缝间隙应均匀,整体平整度应满足 使用要求; 3锚、喷、网支护的材质、配比、规格应符合设计文件的 规定。

    ,并应以监理工程师签证的工程质量评定记录和隐蔽工程验 录为依据

    工程勘察及工程设计文件; 2 工程所用材料的质量合格证和质量鉴定文件; 3 支护结构工程施工记录; ?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5 支护体基本试验、验收试验记录及相关报告 6 支护结构强度及厚度的检测记录与报告; 7 设计变更文件; 8 工程重大问题处理文件; 9 监测方案、监测报表及监测总结报告; 10 竣工图。

    6.4.9检验及验收资料应统一归档并妥善保存。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 “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 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 《人民防空工程防化设计规范》RFJ013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

    3.2地下空间总体规划

    供水标准规范范本城市地下空间勘察。 (35) 城市地下空间设计。 . (39) 5.1结构设计· (39) 5.2防灾设计 (41) 5.3环境质量保障设计 (44) 城市地下空间施工及验收 . (45) 6.1 施工准备 (45) 6. 2监测 (46) 6.3施工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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