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试行)(附条文说明)(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5月).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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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为有序推进广东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切实加强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的规范引导,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力量,认真总结各地经验做法,在广
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订本导则。本导则的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基本规
定;3.建筑本体修缮;4.基础设施改造;5.小区环境整治;6.服务设施提升;7.片
区联动改造。附录 A:增设电梯;附录 B: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参考提纲;附
录 C: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方案参考提纲。
本导则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
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编写和解释。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
或建议,请寄送至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广州市海珠
区南洲路 483 号,邮编 510290,联系电话 020-34478885)。1 总则
1.0.1 为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推进广东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
作,改善城镇老旧小区居住环境和功能品质,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广东省城市、县城(城关镇)的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
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
区(含单栋住宅楼)改造。重点改造 2000 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不包括已计
划征收拆迁和纳入棚改范围的小区(独栋住宅)。其他各镇街老旧小区改造可参
照本导则执行。
1.0.3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指在保持城镇老旧小区用地现状建设格局基本不变
的前提下,以局部拆建、加建、改建、翻建等“微改造”和“混合改造”模式进
行的改造。改造内容包括建筑本体修缮、基础设施改造、小区环境整治、服务设
施提升等。鼓励对城镇老旧小区相对集中的片区实施联动改造。
1.0.4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除应符合本导则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和广东省现行
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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