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外给水设计标准(GB 50013-20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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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室外给水设计标准  2018

    inflow runner

    为改善大型水泵吸水条件而设置的连接吸水池与水泵吸人口 的水流通道。

    主要利用生物作用,去除原水中氨氮、异臭、有机微污染物等 的净水过程。

    shutter filter

    在滤格一侧进水和另一侧采用翻板阀排水,冲洗时不排水、冲 先停止时以翻板阀排水防水标准规范范本,可设置单层或多层滤料的气水反冲洗 滤池

    flap valve

    2. 0. 7 翻板阀 flapvalve

    阀板以长边为转动轴,可在0°~90°范围内翻转形成不同开度 的阀门。

    2.0.8铁盐混凝沉淀法除氟

    mentation for defluorinate

    采用在水中投加具有凝聚能力或与氟化物产生沉淀的物质, 形成大量脱稳胶体物质或沉淀,氟化物也随之凝聚或沉淀,后续再 通过过滤将氟离子从水中除去的过程

    2.0.9活性氧化铝吸附法除氟

    2.0.9活性氧化铝吸附法除氟

    for defluorinate

    采用活性氧化铝滤料吸附、交换氟离子,将氟化物从水中除去 的过程,

    2. 0. 10 再生

    regeneration

    离子交换剂或滤料失效后,用再生剂使其恢复到原形态交换 能力的工艺过程

    2. 0. 11 吸附容量

    滤料或离子交换剂吸附某种物质或离子的能力。

    adsorption capacity

    fouling index

    综合表示进料中悬浮物和胶体物质的浓度和过滤特性,表征 进料对微孔滤膜堵塞程度的指标

    chlorine disinfection

    将液氯或次氯酸钠、漂白粉、漂白精投入水中接触完成氧化和 消毒的工艺。

    通过紫外灯管照射水体而进行消毒的设备,由紫外灯、石英 管、镇流器、紫外线强度传感器和清洗系统等组成。

    2.0.15管式紫外线消毒设备(管式消毒设备)

    工管布置在闭合式的管路中的紫外

    利用臭氧在水中的直接氧化和所生成的羟基自由基的氧化 力对水进行净化的方法

    2.0.17颗粒活性炭吸附池

    由单一颗粒活性炭作为吸附填料而兼有生物降解作用的处

    在下向流颗粒活性炭吸附池炭层下增设较厚的砂滤层,可同 时除浊、除有机物的滤池。

    2.0.21压力式膜处理工艺

    由正压驱动待滤水进入装填中空纤维膜的柱状压力容器进行 过滤的膜处理工艺。

    2.0.22浸没式膜处理工艺

    中空纤维膜置于待滤水水池内并由负压驱动膜产水进行过滤 的膜处理工艺。

    2. 0.23死端过滤

    待滤水全部透过膜滤的过滤方式。

    待滤水部分透过膜滤、其他仅流经膜表面的过滤方式

    膜系统污染物去除能力及膜破损程度的定期检测。

    integrity test

    module set

    压力式膜处理工艺系统中由膜组件、支架、集水配水管、布气 管以及各种阀门构成的可独立运行的过滤单元。

    membrane tank

    membrane tank

    membrane cassette

    膜池中带有膜组件、支架、集水管和布气管的基本过滤模块。

    pressure decay test

    pressure decaytest

    基于泡点原理,通过监测膜系统气压衰减速率检测膜系统 整性的方法。

    2.0.30 泄漏测试

    点原理,通过气泡定位膜破损点的

    normal flux

    设计水温和设计流量条件下,系统内所有膜组(膜池)均处于 过滤状态时的膜通量。

    2.0.32最大设计通量

    maximum flux

    设计水温和设计流量条件下,系统内最少数量的膜组(膜池) 处于过滤状态时的膜通量,

    2.0.33设计跨膜压差

    设计水温和设计通量条件下,系统内所有膜组(膜池)均处 过滤状态时的跨膜压差

    0.34最大设计跨膜压差

    2.0.34最大设计跨膜压差

    设计水温和设计通量条件下,系统内最大允许数量的膜组(月 池)处于未过滤状态时的跨膜压差。

    2. 0.35化学稳定性

    chemical stability

    水中发生的各种化学反应对水质与管道的影响程度,包括才 对管道的腐蚀、难溶性物质的沉淀析出、管壁腐蚀产物的溶解释方 以及水中消毒副产物的生成积累等

    2.0.36生物稳定性

    biostability

    Larson Ratio(LR)

    用以相对定量地预测水中氯离子、硫酸根离子对金属管道屑 蚀及对管壁腐蚀产物溶解释放倾向性的指数。

    用以调节进、出水流量的构筑物

    adjusting tank

    drain tank

    用以接纳和调节滤池反冲洗废水为主的调节池,当反冲洗废 水回用时,也称回用水池,

    2.0.41浮动槽排泥池

    设有浮动槽收集上清液的排泥池

    2.0.42综合排泥池

    sludge discharge tank

    和调节沉淀池排泥水为主的调节

    既接纳和调节沉淀池排泥水,文接纳和调节滤池反冲洗废水 的调节池。

    用以确定排泥水处理系统设计规模即处理能力的原水浊度 取值。

    supernumerary sludge

    原水浊度高于设计取值时,其差值所引起的泥渣量(包括药剂 所引起的泥渣量)。

    sludge drying bed

    通过土壤渗滤或自然蒸发,从泥渣中去除大部分含水量的处 置设施。

    emergencywatersupply

    当城市发生突发性事件,原有给水系统无法满足城市正常用 水需求,需要采取适当减量、减压、间歇供水或使用应急水源和备 用水源的供水方式,

    alternate waterresource

    为应对极端干旱气候或周期性咸潮、季节性排涝等水源水量 或水质问题导致的常用水源可取水量不足或无法取用而建设,能 与常用水源互为备用、切换运行的水源,通常以满足规划期城市供 水保证率为且标。

    emergency waterresource

    为应对突发性水源污染而建设,水源水质基本符合要求,且具 备与常用水源快速切换运行能力的水源,通常以最大限度地满足 城市居民生存、生活用水为目标。

    在水源水质受到突发污染影响或采用水质相对较差的应急水 源时,为实现水质达标所采取的应急净化处理措施

    3.0.1给水系统的选择应根据当地地形、水源条件、城镇规划、城 乡统筹、供水规模、水质、水压及安全供水等要求,结合原有给水工 程设施,从全局出发,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综合考虑确定

    3.0.2地形高差大的城镇给水系统宜采用分压供水。对于远离 水厂或局部地形较高的供水区域,可设置加压泵站,采用分区 供水。

    3.0.3当用水量较大的工业企业相对集中,且有合适水源可利用

    3.0.3当用水量较大的工业企业相对集中,且有合适水源可利用

    时,应对采用原水输送或清水输送以及输水管路的布置和调节水 池、增压泵站等的设置,做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3.0.6采用多水源供水的给水系统应具有原水或管网水相互调 度的能力。

    3.0.7城市给水系统的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50788和《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 范》GB50282的有关规定。

    3.0.7城市给水系统的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水厂内(清水池)或部分设于配水管网内(高位水池、水池泵站

    水厂内(清水池)或部分设于配水管网内(高位水池、水池泵站)做 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有关规定,专用的工业用水给水系 统水质应根据用户的要求确定。

    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有关规定,专用的工业用

    3.0.10给水管网水压按直接供水的建筑层数确定时,用户接管 处的最小服务水头,一层应为10m,二层应为12m,二层以上每增 加一层应增加4m。当二次供水设施较多采用叠压供水模式时,给 水管网水压直接供水用户接管处的最小服务水头宜适当增加。 3.0.11城镇给水系统的扩建或改建工程设计应充分利用原有给 水设施

    3. 0. 11 城镇给水系统的扩建或改建工程设计应充分利用原有 水设施。

    :02水厂设计规模应按设计年限,规划供水池围内综合生活 用水、工业企业用水、浇洒市政道路、广场和绿地用水,管网漏损 水量,未预见用水的最高日用水量之和确定。当城市供水部分 采用再生水直接供水时,水厂设计规模应扣除这部分再生水 水量。

    4.0.3居民生活用水定额和综合生活用水定额应根据当地

    注:1超天城市指城区常住人口1000及以上的城市,特天城市指城区常住人 口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城市,I型大城市指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 500万以下的城市,Ⅱ型大城市指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300万以下的 城市,中等城市指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城市,I型小城市 指城区常住人口20万以上50万以下的城市,Ⅱ型小城市指城区常住人口 20万以下的城市。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2一区包括:湖北、湖南、江西、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海南、上海、江苏、安 徽,二区包括: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黑龙江、吉林、辽宁、北京、天津、河 北、山西、河南、山东、宁夏、陕西、内蒙古河套以东和甘肃黄河以东的地区, 三区包括:新疆、青海、西藏、内蒙古河套以西和甘肃黄河以西的地区。 3经济开发区和特区城市,根据用水实际情况,用水定额可酌情增加。 4当采用海水或污水再生水等作为冲厕用水时,用水定额相应减少

    注:1超天城市指城区常住人口1000方及以上的城市,特天城市指城区常住人 口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城市,I型大城市指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 500万以下的城市,Ⅱ型大城市指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300万以下的 城市,中等城市指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城市,I型小城市 指城区常住人口20方以上50方以下的城市,Ⅱ型小城市指城区常住人口 20万以下的城市。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2一区包括:湖北、湖南、江西、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海南、上海、江苏、安 徽,二区包括: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黑龙江、吉林、辽宁、北京、天津、河 北、山西、河南、山东、宁夏、陕西、内蒙古河套以东和甘肃黄河以东的地区, 三区包括:新疆、青海、西藏、内蒙古河套以西和甘肃黄河以西的地区。 3经济开发区和特区城市,根据用水实际情况,用水定额可酌情增加。 4当采用海水或污水再生水等作为冲厕用水时,用水定额相应减少

    4.0.4工业企业生产过程用水量应根据生产工艺要求确定。大

    4.0.4工业企业生产过程用水量应根据生产工艺要求

    工业用水户或经济开发区的生产过程用水量宜单独计算;一般工 业企业的用水量可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结合现有工业企业用 水资料分析确定。

    4.0.5消防用水量、水压及延续时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4.0.6浇洒市政道路、广场和绿地用水量应根据路面、绿化、气候 和土壤等条件确定。浇洒道路和广场用水可根据浇洒面积按 2.0L/(m·d)~3.0L/(m·d)计算,浇酒绿地用水可根据浇洒 面积按1.0L/(m·d)~3.0L/(md)计算。 4.0.7城镇配水管网的基本漏损水量宜按综合生活用水、工业企 业用水、浇洒市政道路、广场和绿地用水量之和的10%计算,当单 位供水量管长值大或供水压力高时,可按现行行业标准《城镇供水 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92的有关规定适当增加。 4.0.8未预见水量应根据水量预测时难以预见因素的程度确定 宜采用综合生活用水、工业企业用水、浇酒市政道路、广场和绿地 用水、管网漏损水量之和的8%~12%。 4.0.9城镇供水的时变化系数、日变化系数应根据城镇性质和规 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供水系统布局,结合现状供水曲线和日 用水变化分析确定。当缺乏实际用水资料时,最高日城市综合用 水的时变化系数宜采用1.2~1.6,日变化系数宜采用1.1~1.5, 当二次供水设施较多采用叠压供水模式时,时变化系数宜取大值

    5.1.1水源选择前的水资源勘察和论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5.1.1水源选择前的水资源勘察和论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块

    1位于水体功能区划所规定的取水地段: 2不易受污染,便于建立水源保护区; 3 选择次序宜先当地水、后过境水,先自然河道、后需调节径 流的河道; 4可取水量充沛可靠; 5 水质符合国家有关现行标准; 6 与农业、水利综合利用; 7 取水、输水、净水设施安全经济和维护方便; 8 具有交通、运输和施工条件。 5.1.31 供水水源采用地下水时,应有与设计阶段相对应的水文地 质勘测报告,取水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 菇CP50700的左?顿宝

    5.1.4供水水源采用地表水时的设计枯水流量年保证率和设

    枯水位的保证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

    5.1.5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的选择与构建应结合当地水资源

    、常用水源特点以及备用或应急水源的用途,经技术经济比较后 确定。

    5.2.1地下水取水构筑物的位置应根据水文地质条件

    5.2地下水取水构筑物

    5.2.1地下水取水构筑物的位直 日儿 确定,并应满足下列条件: 1位于水质好、不易受污染且可设立水源保护区的富水 地段; 2 尽量靠近主要用水地区城市或居民区的上游地段: 施工、运行和维护方便; 尽量避开地震区、地质灾害区、矿产采空区和建筑物密 集区。

    确定,并应满足下列条件: 1位于水质好、不易受污染且可设立水源保护区的富水 地段; 2 尽量靠近主要用水地区城市或居民区的上游地段: 3 施工、运行和维护方便; 4 尽量避开地震区、地质灾害区、矿产采空区和建筑物密 集区。 5.2.2地下水取水构筑物形式的选择应根据水文地质条件,通过 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并应满足下列条件: 1 管井适用于含水层厚度大于4m,底板理藏深度大于8m; 2 天口井适用于含水层厚度在5m左右,底板埋藏深度小于15m 3 渗渠仅适用于含水层厚度小于5m,渠底埋藏深度小于6m 4 泉室适用于有泉水露头,流量稳定,且覆盖层厚度小于5m 5 复合井适用于地下水位较高、含水层厚度较大或含水层透 水性较差的场合。 5.2.3 地下水取水构筑物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有防止地面污水和非取水层水渗人的措施; 2 取水构筑物周围的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应设置警示标志; 过滤器应有良好的进水条件,结构坚固输电线路标准规范范本,抗腐蚀性强,不易 堵塞; 4 大口井、渗渠和泉室应有通风设施。 I管井 5.2.4从补给水源充足、透水性良好,且厚度在40m以上的中 粗砂及砾石含水层中取水。经分段或分层抽水试验并通过技术经

    5.2.2地下水取水构筑物形式的选择应根据水文地质条件,通过 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并应满足下列条件: 1 管井适用于含水层厚度大于4m,底板埋藏深度大于8m; 2 大口并适用于含水层厚度在5m左右,底板埋藏深度小于15m 3 渗渠仅适用于含水层厚度小于5m,渠底埋藏深度小于6m 4 泉室适用于有泉水露头,流量稳定,且覆盖层厚度小于5m 5 复合井适用于地下水位较高、含水层厚度较大或含水层透 水性较差的场合。 5.2.3 地下水取水构筑物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有防止地面污水和非取水层水渗入的措施; 2取水构筑物周围的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应设置警示标志:

    5.2.2地下水取水构筑物形式的选择应根据水文地质条件,

    1管并适用于含水层厚度大于4m,底板埋藏深度大于8m; 2 大口井适用于含水层厚度在5m左右,底板埋藏深度小于15m 3 渗渠仅适用于含水层厚度小于5m,渠底埋藏深度小于6m; 4 泉室适用于有泉水露头,流量稳定,且覆盖层厚度小于5m; 5 复合井适用于地下水位较高、含水层厚度较大或含水层透 水性较差的场合

    1 应有防止地面污水和非取水层水渗入的措施; 2 取水构筑物周围的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应设置警示标志; 3 过滤器应有良好的进水条件,结构坚固,抗腐蚀性强海洋标准,不易 堵塞; 4 大口井、渗渠和泉室应有通风设施。 Ⅱ篮共

    粗砂及砾石含水层中取水。经分段或分层抽水试验并通过技术经 济比较,可采用分段取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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