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5/T 3537.4-2013 车用气瓶电子标识第4部分:读写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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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写器与电池、充电器插槽经受1000次插拔后,功能正常。
读写器开关机键及其它按键的寿命都应达到使用10万次
读写器开关机键及其它按键的寿命都应达到使用10万次
4.3.12表面耐摩擦能力
读写器键盘、壳体表面经摩擦试验机175g负荷纸带连续摩擦16m后,键盘上标识应清晰可识 别,壳体表面原始的颜色不可以改变供水标准规范范本,油漆或镀层不能透底(露出底材)。
4.3.13表面涂层附着力
读写器表面涂层经百格刀刮过后,脱落面积不能超过5%
4.3.14电磁兼容性
4.3.14.1无线电骚扰限值
读写器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应符合GB9254规定的要求。实验等级应在产品标中指明A级或 B级。
4.3.14.2抗扰度限值
读写器的抗扰度限值应符合GB/T17618规定的要求。
读写器安全要求应符合GB4943的有关规定。
故障间隔时间(MTBF)的m值应不少于300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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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读写器的防爆等级应符合GB3836.1和GB3836.4要求,达到ExibIIBT5等级的规定要求 家防爆检验机构鉴定认可,取得防爆合格证书。
4.7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
读写器使用时,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应符合SJ/T11363的要求。
使用说明书的编写应符合GB9969的规定。
在本标准中除另有规定外所有试验均在下述正常大气条件下进行 温度:15℃~35℃; 相对湿度:45%~75%; 大气压力:86kPa~106kPa.
在自然光线下检查样品应符合本标准4.3.1条、
按GB/T2423.2中相关规定进行。样品装上配套的电池、不开机、不包装放入高温试验箱。启 箱,按平均值为不大于3/min的变化速度使箱内温度逐渐升高到45℃,保持此温度直至试验样品 度稳定,然后试验样品开始开机工作2h,功能正常。
按GB/T2423.37中相关规定进行。样品不包装、装上所配套的电池、正常位置安装在适合的灰尘砂 粒试验箱内。其体积综合不得超过试验箱的有效空间的1/3,底面积不超过有效水平面积的1/2,试验样 品之间及与试验箱内壁距离应不小于100mm。试验时,试验箱内温度为15℃35℃,相对湿度45%~75%, 试验箱内的气流速度应能保证试验用灰尘均匀缓慢沉降在试验样品上,最大值不得超过2m/s。停止吹风 后,待粉尘完全沉降,才能取出试验样品,对试验样品功能、外观检查
按GB/T2423.24中相关规定进行。 品不包装、 装上所配套的电池、正常位置安装在适合的试 经辐射照度1120W/m和44℃的太阳辐射试验后, 对试验样品外观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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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方法按GB/T2423.43中相关规定进行。样品不包装、装上所配套的电池水平固定在折 在本标准表3振动环境中对样品进行射频性能测试。样品水平状态测试完成后,依次进行直立 态的测试。试验结束后,对其进行功能、外观及装配检查。
试验方法按GB/T2423.6中相关规定进行。试验样品不包装、装上所配套的电池,不开机固定在振 动台上,样品的安装应按GB/T2423.43的要求。试验样品按峰值加速度100mm/s,脉冲持续时间16mS, 在三个互相垂直轴线的方向上进行1000次连续的碰撞,即总3000次。试验结束后,进行功能、外观及装 配检查。
试验方法按GBIT2423.5中相关规定进行。样品不包装、装上所配套的电池,不开机固定在冲击 台上,样品的安装应接照GB/T2423.43的要求。试验样品按峰值加速度100mm/s",脉冲持续时间16m: 的半正弦脉冲,在三个互相垂直轴线的每一个方向上施加3次连续的冲击,即总共18次。试验结束后, 进行功能、外观及装配检查。
试验方法按GB/T2423.8中相关规定进行。将样品不包装、装上所配套的电池、不开机放置在高 0m士0.01m的平面上,让其自由跌落在混凝土表面上,每个面向下跌落两次,6面共计12次。试验 进行功能、外观及装配检查。
将试验样品固定在试验设备上,分别用配套的充电器、电池、SAM卡进行反复插拨,频率10次
将试验样品不包装不开机固定在测试设备上,以不小于0.6N的力按任意选定的一个键,按压的速 次~60次/min,独立的开关机键按压5万次,其余按键按压10万次。试验结束后,进行功能、外 配检查。
5.13表面耐摩擦能力
5.14表面涂层附着力
5.15.1无线电骚扰限值
按GB9254的规定进行
5.15.2抗扰度限值
按GB/T17618的规定进行。
按GB/T17618的规定进行。
按GB4943.1的规定进行。
按GB5080.7的规定进行。
按GB3836.1和GB3836.4的规定进行
8836.1和GB3836.4的规
5.19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
按ST/T11365的规定进行。
在设计开发和生产过程中,应进行规定的检验。检验类别分为: 出厂检验:指读写器出厂或向用户交货前的检验。 型式检验:指对读写器质量全面考核的检验。
6.2.1每台产品出厂前,均应进行出厂检验,不符合要求的读写器不能出厂。 6.2.2出厂检验项目为外观、尺寸。
6.2.1每台产品出厂前,均应进行出厂检验,不符合要求的读写器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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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料、工艺有较大改变或配方调整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国家行业管理部门和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6.3.3型式检验抽样方
当产品批量少于100台时,在出厂检验的产品中随机抽样1台。 当产品批量多于100台时,在出厂检验的产品中随机抽样2台。
验结果中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 中加倍取样,进行复检。不合格项目: 果为准。若复检结果中仍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验货标准DB65/TAAAA.42013
DB65/T AAAA.42013
7标志、包装、运输、购存
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包装上应标明产品型号、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产品执行标准,毛 重等,包装箱外应印刷或贴有小心轻放、怕湿、向上等运输标志。
产品包装要求应符合GB/T3873的规定,保证产品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不受损坏,包装箱内应有装箱 单、产品合格证等。
在运输过程中应小心轻放,防止重压,装卸不允许抛摔、碰撞等,避免暴晒、雨淋、水溅。
纺织标准7.4.1产品应放置在符合下列条件的室内:
7.4.2在规定条件下的,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性能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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