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5/T 3576-2014 车用压缩天然气铝合金内胆纤维全缠绕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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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气瓶定期检验的单位必须符合DB65/T 备和工具等应能满足从事的检验检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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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在使用过程中,如遇到下列情况应提前进行检验: a)气瓶遇明火; b)气瓶的使用环境温度超过规定的范围时; c)气瓶受到冲击; d)天然气汽车受到碰撞: e)气瓶接触化学物质; f)气瓶发生异常声响; g)确信气瓶已受到某种方式的损伤; h)对气瓶的安全可靠性产生怀疑。 2.3库存或停用超过一个检验周期的气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
气瓶的拆卸应由检验机构或有资质的安装单位
逐只记录气瓶制造标志和检验标志。记录内容包括气瓶制造单位许可证号或单位代码、气瓶编号、 制造年月、公称容积、公称工作压力、水压试验压力、上次检验日期等。 检验人员应记录气瓶的损伤及维修情况。 对未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的企业生产的气瓶、制造标记不符合相应规程或制造标准规定的气瓶、 制造标志模糊不清或项目不全的气瓶、有关政府文件规定不准再用的气瓶、超过设计寿命的气瓶(自 制造之日起算)登记后不予检验,按报废处理。 对提前送检的气瓶,应查明原因,作好记录。 瓶内介质处理 对瓶内的介质,在保证安全、卫生和不污染环境的情况下,采取适当的方法(如抽真空或氮气置 换等)将气体排净。有三级损伤或因其他原因直接报废的气瓶岩土工程,应在销毁前将余气排净。
5.3.1确认瓶内压力与大气压力一致时,由检验机构负责卸下瓶阀 5.3.2对于瓶阀无法开启或拆卸的气瓶,应另行存放以待处理。
5.3.1确认瓶内压力与大气压力一致时,由检验机构负责卸下瓶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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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用60℃以下的洁净水或中性清洗剂清洗气瓶外表的污垢、腐蚀产物等有碍外观检查的杂物。 5.4.2检验人员应能看到整个气瓶的外表情况。如有粘贴物掩盖了气瓶的损伤或可疑的损伤,应用不 损伤瓶体树脂的适当方法去除粘贴物。 5.4.3清除气瓶内部的所有杂物
损伤级别与评定标准见表1
表1损伤级别与评定标准
6.2气瓶外观检查的评定
2.1没有损伤的不评级,外观检查判定为合格。 2.2一级损伤不需要修复,外观检查判定为合格,可以适当缩短检验周期。 2.3二级损伤的气瓶在未进行修复前应停止使用,返原厂修复,经检验机构确认后,可按一级 理。
6.2.4三级损伤必须报废。
6.2.4三级损伤必须报废。 6.2.5损伤级别难于判定时,应按高一级损伤判定。 6.2.6如发现纤维层分层等异常情况,按报废处理。
用内窥镜或灯逐只检查气瓶内部,记录缺陷的位置及检查结果,凡出现裂纹、凸起和腐蚀凹 余壁厚小于其最小设计壁厚的,按报废处理。
8.1用目测或低倍放大镜逐只检查螺纹有无裂纹、变形、腐蚀或其他机械损伤。 8.2瓶口螺纹不得有裂纹性缺陷,但允许瓶口螺纹有不影响使用的轻微损伤,即允许有不超过2牙的 缺口,且缺口长度不超过螺纹圆周的1/6,缺口深度不超过牙高的1/3。如果螺纹有轻度腐蚀、磨损或 其他损伤,可用符合GB/T3464.1规定的丝锥修复、修复后用符合GB8336的量规检验,检验结果不符 合GB8335时,该气瓶应报废。
8.3气瓶有效螺纹不少于8扣。
9.1逐只用外测法进行水压试验,水压试验装置、方法和安全措施应符合GB/T9251的要求。 9.2水压试验压力应为气瓶标记中的气瓶试验压力,保压时间不少于2min。 9.3水压试验时,缠绕层缺陷扩散、瓶体出现渗漏、明显变形或保压期间有会将现象(非因实验装置 或瓶口泄漏引起)的气瓶应报废。 9.4在水压试验时,同时测定容积残余变形率,容积残余变形率超过10%的气瓶应报废。对气瓶标记 中有气瓶极限弹性变形量(REE)的,水压试验时应测定该气瓶容积弹性变形量(EE),EE值超过气瓶 标记上的REE值的气瓶应报废。 9.5在气瓶进行水压试验过程中,当压力升到试验压力90%或90%以上时铝合金标准规范范本,如因故无法继续进行试验: 应按GB/T9251的规定采取提高试验压力的方法对试验无效的受试瓶再次进行试验,但只能重试一次。
10.1 干燥方法与要求
10.1.1经水压试验合格的气瓶,必须逐只进行内部干燥。 10.1.2将瓶口朝下倒立一段时间,待瓶内残留的水沥净,可采用干燥空气吹扫,内加温或其他适当 的方法进行内部干燥。 10.1.3内部干燥时,温度不超过65℃:干燥时间应足够长以保证瓶内完全干燥
11.1应逐只对瓶阀进行检验、清洗,保证开闭自如,不得泄露。 11.2阀体和其他部件应完整,不得有严重变形,螺纹不得有严重损伤,其要求可参照8.2的规定。 11.3瓶阀应装配牢固,保证其与瓶口连接的有效螺纹牙数和密封性能。用手将瓶阀引正旋入瓶口螺 纹中,然后用力矩扳手旋紧瓶阀。螺纹为M18M30瓶阀的装阀扭矩为95N.m~130N.m。 11.4瓶阀损坏时,应更换新的瓶阀,如需更换密封件等易损部件,必须得到瓶阀制造厂的书面授权 且在其指导下进行。在装配瓶阀之前,应按GB15382的要求对瓶阀进行气密性试验。更换的瓶阀,应 选用与原瓶阀同一制造单位、同一型号的新瓶阀。或向气瓶制造厂咨询,选用已通过阀门型式试验以 及该型号气瓶型式试验(火烧试验)的合格瓶阀。
11.1应逐只对瓶阀进行检验、清洗,保证开闭自如,不得泄露。 11.2阀体和其他部件应完整,不得有严重变形,螺纹不得有严重损伤,其要求可参照8.2的规定。 11.3瓶阀应装配牢固,保证其与瓶口连接的有效螺纹牙数和密封性能。用手将瓶阀引正旋入瓶口螺 纹中,然后用力矩扳手旋紧瓶阀。螺纹为M18~M30瓶阀的装阀扭矩为95N.m~130N.m。 11.4瓶阀损坏时,应更换新的瓶阀,如需更换密封件等易损部件,必须得到瓶阀制造厂的书面授权 且在其指导下进行。在装配瓶阀之前,应按GB15382的要求对瓶阀进行气密性试验。更换的瓶阀,应 选用与原瓶阀同一制造单位、同一型号的新瓶阀。或向气瓶制造厂咨询,选用已通过阀门型式试验以 及该型号气瓶型式试验(火烧试验)的合格瓶阀。
12.1气瓶水压试验合格后,应逐只进行气密性试验。实验装置、方法和实验用水应符合GB/T12137 的要求,试验压力为气瓶公称工作压力。 12.2应用浸水法进行气密性试验。气瓶浸水保压时间2min,保压期间有泄漏现象的气瓶应报废。 12.3试验过程中若试验装置或瓶阀产生泄漏时,应立即停止试验,待维修或重新装配后再试验。 12.4试验后的气瓶应抽真空处理或用氮气置换瓶内空气。
12.1气瓶水压试验合格后,应逐只进行气密性试验。实验装置、方法和实验用水应符合GB/T12137 的要求,试验压力为气瓶公称工作压力。 12.2应用浸水法进行气密性试验。气瓶浸水保压时间2min,保压期间有泄漏现象的气瓶应报废。 12.3试验过程中若试验装置或瓶阀产生泄漏时,应立即停止试验,待维修或重新装配后再试验。 12.4试验后的气瓶应抽真空处理或用氮气置换瓶内空气。
13.1定期检验合格的气瓶应按TSGR0009的规定逐只进行检验标记或粘贴检验标签,由有资质的单 位负责安装。 13.2检验人员应将气瓶检验与评定结果填入《车用压缩天然气铝合金内胆纤维全缠绕气瓶定期检验 报告》(参见附录A)。 13.3报废气瓶有检验单位负责销毁,销毁方式为压扁或锯切,并填写《气瓶报废通知书》通知气瓶 产权单位(参见附录B)
13.1定期检验合格的气瓶应按TSGR0009的规定逐只进行检验标记或粘贴检验标签 人孔标准,由有资质的单 位负责安装。 13.2检验人员应将气瓶检验与评定结果填入《车用压缩天然气铝合金内胆纤维全缠绕气瓶定期检验 报告》(参见附录A)。 13.3报废气瓶有检验单位负责销毁,销毁方式为压扁或锯切,并填写《气瓶报废通知书》通知气瓶 产权单位(参见附录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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