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宁规划资源规[2020]9号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0年9月1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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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规划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发展,完善既有住宅的使用功能,规范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规划管理工作,根据《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
    《南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办法(修订稿)》,结合南京市
    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建成投入使用、具
    有合法房屋产权证明、未列入房屋征收改造计划、需增设电梯
    的四层以上(含本数,不含地下室)非单一产权住宅。
    第三条 增设电梯遵循“业主自愿、社区自治、注重安全、
    优化环境、增进和谐”的原则,提倡业主以“民主促民生”的方式
    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增设电梯中的矛盾,推进增梯工作。
    第四条 增设电梯以市、区联动的方式进行规划管理。
    各区政府增设电梯管理服务机构统筹对增梯项目规划许可
    申报、设计方案、规划公示的指导,协助规划资源部门审查相
    关申请材料。街道办事处和社区负责增梯工作的政策宣传、业
    务指导、矛盾协调等工作。
    规划资源部门负责增设电梯规划许可手续的审查,核发建
    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五条 规划资源部门设立增设电梯综合窗口,负责既有住
    宅增设电梯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咨询、地形图(含
    管线图)资料供图及受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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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规划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发展,完善既有住宅的使用功能,规范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规划管理工作,根据《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 《南京市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办法(修订稿)》,结合南京市 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建成投入使用、具 有合法房屋产权证明、未列入房屋征收改造计划、需增设电梯 的四层以上(含本数,不含地下室)非单一产权住宅。 第三条增设电梯遵循“业主自愿、社区自治、注重安全、 尤化环境、增进和谐”的原则,提倡业主以“民主促民生”的方式 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增设电梯中的矛盾,推进增梯工作。 第四条增设电梯以市、区联动的方式进行规划管理 各区政府增设申梯管理服务机构统筹对增梯项目规划许可 审报、设计方案、规划公示的指导,协助规划资源部门审查相 关申请材料。街道办事处和社区负责增梯工作的政策宣传、业 务指导、矛盾协调等工作。 规划资源部门负责增设电梯规划许可手续的审查,核发建 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五条规划资源部门设立增设电梯综合窗口,负责既有住 宅增设电梯审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咨询、地形图(含 管线图)资料供图及受理服务

    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以下简称双三 分之二”),但本单元增梯有下列情形的,应在征得双三分之二” 业主同意意见的基础上扩大沟通协商和征求意见范围: 1:需占用相邻单元业主物业专有部分,或者影响相邻单元 业主通行的,应征得相邻单元业主的同意意见。 2,增梯造成建筑区划内堂间路线型变化、小区主景观变化 亭车位减少或者其他涉及建筑区划内公共设施发生改变的,应 征得本小区业主委员会的书面同意意见;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 应取得小区业主大会的书面同意意见。 第十条建设者应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增设电梯方 案设计和指导。增设电梯的方案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综合考虑场地条件、救援通道、消防通道、环境改 造、相互干扰等因素,尽量减少对相邻业主在通风、采光、日 照、通行等方面的不利影响。 (二)不得随意侵占现有市政道路。如确因地形条件限制 需占用规划道路红线,应征得所在区市政道路主管部门三年内 不实施该道路建设的证明文件,且书面承诺道路建设时,该电 梯无条件拆除。 (三)电梯尺寸不宜过大,其电梯井和候梯厅合计尺寸一 般应控制在4米以内,一般不得设置宽度超出电梯井尺寸的廊 道。 (四)应按照相关技术规定控制建筑间距,其中电梯北外

    第十一条建设者应对增梯方案进行公示,属地街道和社区 统筹对批前公示(含公示小样的审核)的监督和指导,公示报 告应由建设者所在社区或街道办事处盖章确认。 第十二条公示应遵循以下要求: (一)公示内容:公示应包含增梯项目位置、建设者、代 理人、公示地点、公示时间、公示图件(增梯设计方案的总平 面图、各层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增梯申报表、异议反馈 渠道等相关信息。 (二)公示地点:应在拟增设电梯所在物业区域显著位置 及本幢(本单元)主要出入口进行公示。“物业区域显著位置 指物业管理区域主要出入口、物业管理区域会所、物业区域布 告栏等部位,“本幢(本单元)主要出入口”指本单元现有楼样 出入口的外部显著位置。 (三)公示时间:增设电梯设计方案公示时间不少于10日。 (四)公示结果及处置:公示期内收到书面异议的,建设 者应当在街道或社区的组织下与异议人充分协商,并形成协商 记录。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建设者应继续在街道或 社区的组织下与异议人进行不少于两次的沟通,并形成协商记 录。协商记录作为公示报告的附件。 第十三条申报增梯规划许可时应当向规划资源部门提交 以下材料: (一)《南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建设工程规划许司证申请

    表》1份,其中表内的单元业主基本信息应满足“双三分之二” (二)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 供验核,授权委托书应满足“双三分之二”)。 (三)真实性承诺书1份(按附件格式)。 (四)授权委托书对应的增设电梯业主的身份证、房屋产 权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身份证复印件、房屋产权证明复印 牛应有对应业主本人签名,并签署仅供增梯使用”学样)。 (五)符合国家设计规范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总 平面图、各层平面图、各向立面图、剖面图)2套。 (六)公示报告1份。 (七)区增梯管理服务机构意见,原件1份。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四条增梯代理人向规划资源部门综合窗口审请规划 许可时,应按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市规划资源局 将对代理人提供的身份证和房产证明信息予以校核,核对无误 的,规划资源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核发建设工程 规划许可证。 经审查,增设电梯设计确需修改完善的,规划资源部门出 具审查意见,建设者应按要求修改。修改后的设计方案对相邻 关系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当重新公示。 第十五条因增梯许可申报材料虚假等情况,导致增梯规划 许可被复议机关纠错或司法机关判决败诉而撤销的,代理人应

    承担所有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市规划资源局将公开通报案件 情况。 第十六条增梯规划许可项目纳入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管 理,对有证据证明建设者或者代理人确有弄虚作假行为但尚未 达到失信标准的,规划资源部门将对建设者或者代理人进行通 报、警示、约谈,并在各类媒体上公告建设者或者代理人的行 为。 对增梯项目受理期间收到失信行为举报、信访或存在重大 矛盾的,增梯项目可暂缓审批。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南京市既 有住宅增设电梯规划许可手续办理规则》(宁规规范字【2017 2号)、《关于有住宅增设电梯相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宁规学 【20181559号)、《关于加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相关景观管理的 补充通知》(宁规划资源【2019」101号)同时废止。

    路桥图纸付件: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本人 (业主)(公司在职员工),受区小区幢 (号)单元业主的委托(委托书附后),进行增设电梯规划许可 手续的申报工作,本代理人郑重承诺: 一、所有材料均真实、有效: 二、所有材料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三、所有材料不存在伪造、变造的情形; 四、审报材料中的业主签名均为业主本人所签,不存在代 签、伪签的情况; 五、本项目已经按照南京市规划资源局关于既有住宅增设 电梯公示的地点、内容、时间等要求进行了充分公示,不存在 弄虚作假、故意隐螨的情况。 本代理人已经充分知晓了采用欺诈、隐瞒事实等手段骗取 规划行政许可的法律后果,如本代理人申报的规划许可今后因 乍假行为被人民法院或者复议机关撤销或者确认违法,本人同 意规划资源部门将该行为纳入诚信管理,并承担由此带来的 切民事、刑事责任。 承诺人签字(公司盖章):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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