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T 5369-2021 老旧小区消防设施改造技术导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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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2.5.1防火门安装完毕后,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工程质量验收 施工单位提出申请,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共同实施。 5.2.5.2防火门工程质量验收前,施工单位应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应填写下列资料核查

    5.2.5.2防火门工程质量验收前,施工单位应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应填写下列资料核查记录: a 工程质量验收申请报告; b 峻工图及相关检查记录、文件技术资料: c) 施工过程(含进场检验、安装过程)检查记录: d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2.5.3防火门工程质量验收前,应制订验收方案,验收人员应根据验收方案按程序进行,并应填写 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5.2.5.4防火门的型号、规格、数量、安装位置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5.2.5.5组件齐全完好,应启闭灵活、关闭严密。 5.2.5.6常闭防火门,从门的任意一侧手动开启,应自动关闭。双扇防火门应按顺序关闭;关闭后应 能从内、外两侧手动开启后应自动关闭。

    6室内、外消火栓给水设施

    6.1.1居住人数超过500人,或建筑物层数超过2层的住宅小区应设室外消火栓系统(含市政消火栓)。 6.1.2建筑层数超过7层的住宅应设室内消火栓系统; 6.1.3建筑层数不超过9层的住宅建筑,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确有困难时,可只设置干式消防竖管和 不带消火栓箱的DN65的室内消火栓。

    矿山标准规范范本6.2. 1室外消火栓系统设置要求

    室外消火栓系统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室外消火栓系统的消防水源可由市政给水管网、天然水源及消防水池供给,消防给水管道宜 与生产、生活用水管道合并; b 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同一时间内火灾次数和一次灭火用水量确定,不应小于15L/s; C 室外消防给水管道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外消防给水采用两路消防供水时应采用环状管网,但当采取一路消防供水(住宅建筑 高度≤50m)时可采用枝状管网; 2 管道的直径应根据流量、流速和压力要求经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DN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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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消防给水管道应采用阀分成者十独立段,每段内室外消火程的数量不宜超过5个; 4 管道设计的其他要求应符合GB50013的有关规定。 室外消火栓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室外消火栓应沿道路布置,并宜靠近十字路口。消火栓距路边不应超过2m,距房屋外墙 不宜小于5m。道路宽度超过60m时,宜在道路两边设消火栓; 2 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应按室外消防用水量计算确定,每个消火栓的用水量应按10L/s~ 15L/s计算; 3 室外地上消火栓应有一个DN150或DN100和两个直径为DN65的栓口;室外地下式消火栓 应有DN100和直径为DN65的栓口各一个,并有明显的永久性标志。

    6.2.2室内消火栓系统设置要求

    6.2.2.1室内消防用水量及系统形式

    室内消防用水量及系统形式包括下列内容: 层数超过7层的低、多层住宅建筑的室内消防用水量不应低于5L/s;建筑高度≤50m的住宅 建筑的室内消防用水量不应低于10L/s;建筑高度>50m的住宅建筑的室内消防用水量不应低 于20L/s; 低、多层住宅建筑的室内消火栓的系统形式: 1) 当室外给水管网供水量和水压在全天任何时候均能满足系统最不利点消火栓所需水量和 水压时,可采用直接供水方式,室内消火栓系统管道直接接入室外管网。采用这种给水 方式,当生产、生活、消防合用管网时,其进水管上设置的水表应考虑消防流量,当只 有一条进水管时,可在水表节点处设置旁通管: 2)当全天内大部分时间室外管网的压力能够满足要求,在用水高峰时室外管网的压力较低, 满足不了室内消火栓的压力要求时,可采用设消防水箱的给水方式。该室内给水管网与 室外管网直接连接,利用外网压力供水,同时设高位消防水箱调节流量和压力; 3) 当室外消防给水管网的水压经常不能满足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所需水压时,宜采用设有 水泵和消防水箱给水方式。系统中的消防用水平时由屋顶水箱提供,生活水泵定时向水 箱补水,火灾时可启动消防水泵向系统供水。当室外管网不允许消防水泵直接吸水时, 应设消防水池。屋顶水箱应储存10min的消防用水量,其设置高度应满足室内最不利点 消火栓的水压,水泵启动后,消防用水不应进入消防水箱。 高层住宅建筑的室内消火栓的系统形式: 1) 应采用独立的消防给水系统; 当高层住宅建筑最低消火栓栓口处的静水压力不大于1.OMPa时,可采用不分区消防给水 方式; 3 当高层建筑最低消火栓栓口处的静水压力大于1.OMPa时,应采取分区给水方式。系统给 水方式划分的原则可根据管材、设备等确定。 室内消火栓给水管道的设置要求: 1 室内消火栓超过10个时,室内消防给水管道至少要有两条进水管与室外环状管网连接 并应将室内管道连接成环状或将进水管与室外管道连成环状; 2) 高层住宅建筑的室内消火栓系统应设水泵接合器。水泵接合器的数量应按室内消防用水 量计算确定,每个水泵接合器的流量应按10~15L/s计算。消防给水竖向分区供水时, 在消防车供水压力范围内的分区,应分别设置水泵接合器。水泵接合器应设在室外便于 消防车使用的地点,距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的距离宜为15m~4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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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3.1室内、外消火栓给水系统的施工应符合GB50974的有关规定。 6.3.2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的施工必须由具有相应等级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 6.3.3系统施工应按设计要求编制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并应按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 标准进行施工 6.3.4施工现场应具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质量管理体系和工程质量检验制度,并应按要求填 写有关记录。 6.3.5消防给水系统管道施工

    6.3.5.1埋地管道施工

    3.5.1.1管材、管件应进行现场外观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a 镀锌钢管应为内外壁热镀锌钢管,钢管内外表面的镀锌层不应有脱落、锈蚀等现象,球墨铸 铁管球墨铸铁内涂水泥层和外涂防腐涂层不应脱落,不应有锈蚀等现象,钢丝网骨架塑料复 合管管道壁厚度均匀、内外壁应无划痕; b 表面应无裂纹、缩孔、夹渣、折叠和重皮 管材管件不应有妨碍使用的凹凸不平的缺陷,其尺寸公差应符合相关规定; d 螺纹密封面应完整、无损伤、无毛刺; e 非金属密封垫片应质地柔韧、无老化变质或分层现象,表面应无折损、皱纹等缺陷; 法兰密封面应完整光洁,不应有毛刺及径向沟槽;螺纹法兰的螺纹应完整、无损伤; 不圆度应符合相关规定; h 球墨铸铁管承口的内工作面和插口的外工作面应光滑、轮廓清晰,不应有影响接口密封性的 缺陷; 钢丝网骨架塑料(PE)复合管内外壁应光滑、无划痕,钢丝骨料与塑料应黏结牢固等。 3.5.1.2埋地管道宜采用球墨铸铁管、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和加强防腐的钢管等管材。埋地钢管

    6.3.5.1.2埋地管道宜采用球墨铸铁管、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和加强防腐的钢管

    应做防腐处理,防腐层材质和结构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按照GB50268的有关规定施工;室外埋地球墨 铸铁给水管要求外壁应刷沥青漆防腐;埋地管道连接用的螺栓、螺母以及垫片等附件应采用防腐蚀材 料,或涂覆沥青涂层等防腐涂层:埋地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不应做防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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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3.5.1.3理地管道下料前应采用仪器或拉线测量各段尺寸,并考虑好管件、阀门等连接后产生的偏 差。DN100以下管材不允许采用电、气焊切割,切口表面应平整。 6.3.5.1.4管道就位后应测量并调整其坡度符合设计规定及现场要求,与排水管平铺时水平净距不小 于500mm,交叉铺设时应在排水管上方150mm,否则应在其下方加套管敷设。 6.3.5.1.5埋地管道的地基、基础、垫层、回填土压实密度等的要求,应根据刚性管或柔性管管材的 性质,结合管道埋设处的具体情况,按GB50268和GB50332的有关规定执行。当埋地管直径不小于 ON100时,应在管道弯头、三通和堵头等位置设置钢筋混凝土支墩。埋地管道的连接方式和基础支墩 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地震裂度在7度及7度以上时宜采用柔性连接的金属管道或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等; b 当采用球墨铸铁时宜采用承插连接; C 当采用焊接钢管时宜采用法兰和沟槽连接件连接: d 当采用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时应采用电熔连接 埋地管道的施工时除符合本作业指导书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GB50268的有关规定: 埋地消防给水管道的基础和支墩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对支墩没有要求时,应在管道三通 或转弯处设置混凝土支墩。 6.3.5.1.6消防给水管道不宜穿越建筑基础,当必须穿越时,应采取防护套管等保护措施。 6.3.5.1.7管道隐蔽验收合格后的回填应首先用松软的土将管道下方填实,并覆盖至管道上方不小于 400mm后方可用含有杂物块的士方填塞、碾压,

    6.3.5.2架空管道施工

    6.3.5.2.1架空管道安装的基本工序为: 拉线测量定位; b 支吊架的固定安装及管道下料、加工; 管道就位、连接; d) 校正管道及固定; e) 管道冲洗及试压。 6.3.5.2.2遵循先地下后地上,先主管后支管的顺序进行安装。 5.3.5.2.3管道的测量定位应根据平面图纸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垂直管道必须通长整体考虑,并应 采用铅坠儿、粉囊(灰线包)弹线测定,平面管道则可以根据现场情况确定对已安装的管道、设备进 行避让的方式,测定具体尺寸等,用以下料、增加配件等。 6.3.5.2.4架空管道当系统工作压力小于等于1.20MPa时,可采用热浸镀锌钢管;当系统工作压力大 于1.20MPa时,应采用热浸镀锌加厚钢管或热浸镀锌无缝钢管;当系统工作压力大于1.60MPa时,应 采用热浸镀锌无缝钢管。架空管道宜采用沟槽连接件(卡箍)、螺纹、法兰、卡压等方式,不宜采用 捍接连接。当管径小于等于DN50时,应采用螺纹和卡压连接,当管径大于DN50时,应采用沟槽连接 连接、法兰连接,当安装空间较小时应采用沟槽连接件连接:架空管道不应安装使用钢丝网骨架 料复合管等非金属管道。 6.3.5.2.5架空管道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架空管道的安装不应影响建筑功能的正常使用,不应影响和妨碍通行以及门窗等开启; b当设计无要求时,管道的 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1的规定

    不应影响和妨碍通行以及门窗等开后 当设计无要求时,管道的中心线与梁、柱、楼板等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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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1管道的中心线与梁、柱、楼板等的最小距

    消防给水管穿过地下室外墙、构筑物墙壁以及屋面等有防水要求处时,应设防水套管; d 消防给水管穿过建筑物承重墙或基础时,应预留洞口,洞口高度应保证管顶上部净空不小于 建筑物的沉降量,不宜小于0.1m,并应填充不透水的弹性材料; 2 消防给水管穿过墙体或楼板时应加设套管,套管长度不应小于墙体厚度,或应高出楼面或地 面50mm;套管与管道的间隙应采用不燃材料填塞,管道的接口不应位于套管内; ) 消防给水管必须穿过伸缩缝及沉降缝时,应采用波纹管和补偿器等技术措施: 消防给水管可能发生冰冻时,应采取防冻技术措施; 通过及敷设在有腐蚀性气体的房间内时,管外壁应刷防腐漆或缠绕防腐材料。 3.5.2.6管道横向安装宜设0.002~0.005的坡度,且应坡向排水管;当局部区域难以利用排水管 水排净时,应采取相应的排水措施。 3.5.2.7管网在安装中断时,应将管道的散口封闭。 3.5.2.8管道下料应使最终使用的切口部位端正、平整,(DN100以下管材不允许采用电、气焊切 )以保证管道连接质量。 3.5.2.9管道加工完毕后就位,其连接应在将管道和支吊架用卡具基本固定后进行,连接时应确保 活与安全,必要时采取临时吊、架措施, 3.5.2.10 架空管道的支吊架应符合下列规定: 架空管道支架、吊架、防晃或固定支架的安装应固定牢固,其型式、材质及施工应符合设计 要求; b 设计的吊架在管道的每一支撑点处应能承受5倍于充满水的管重,且管道系统支撑点应支撑 整个消防给水系统; 管道支架的支撑点宜设在建筑物的结构上,其结构在管道悬吊点应能承受充满水管道重量另 加至少114kg的阀门、法兰和接头等附加荷载,充水管道的参考重量可按表2选取; d 管道支架或吊架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表3的要求; e 计算管重量按10kg化整,不足20kg按20kg计算; 表中管重不包括阀门重量。

    表2充水管道的参考重量

    表3管道支架或吊架的设置间距

    g)当管道穿梁安装时,穿梁处宜作为一个吊 下列部位应设置固定支架或防显支架:

    g)当管道穿梁安装时,穿梁处宜作为一个吊 下列部位应设置固定支架或防鼎支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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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当管径小于DN50时可不设: 2 配水干管及配水管,配水支管的长度超过15m,每15m长度内应至少设1个防晃支架, 但当管径不大于DN40可不设; 3) 管径大于DN50的管道拐弯、三通及四通位置处应设1个防晃支架: 4 防晃支架的强度,应满足管道、配件及管内水的重量再加50%的水平方向推力时不损坏 或不产生永久变形。当管道穿梁安装时,管道再用紧固件固定于混凝土结构上,宜可作 为1个防晃支架处理。 3.5.2.11 架空管道每段管道设置的防晃支架不应少于1个;当管道改变方向时,应增设防晃支架; 管应在其始端和终端设防晃支架或采用管卡固定。 3.5.2.12地震裂度在7度及7度以上时,架空管道保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地震区的消防给水管道宜采用沟槽连接件的柔性接头或间隙保护系统的安全可靠性; b 应用支架将管道牢固地固定在建筑上; C 管道应有固定部分和活动部分组成; d 当系统管道穿越连接地面以上部分建筑物的地震接缝时,无论管径大小,均应设带柔性配件 的管道地震保护装置; e 所有穿越墙、楼板、平台以及基础的管道,包括泄水管,水泵接合器连接管及其他辅助管道 的周围应留有间隙; f 管道周围的间隙,DN25~DN80管径的管道,不应小于25mm,DN100及以上管径的管道,不应 小于50mm;间隙内应填充腻子等防火柔性材料; 名 竖向支撑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系统管道应有承受横向和纵向水平载荷的支撑: 竖向支撑应牢固且同心,支撑的所有部件和配件应在同一直线上; 对供水主管,竖向支撑的间距不应大于24m; 4) 立管的顶部应采用四个方向的支撑固定; 供水主管上的横向固定支架,其间距不应大于12m。 3.5.2.13 架空管道外应刷红色油漆或涂红色环圈标志,并应注明管道名称和水流方向标识。红色 圈标志,宽度不应小于20mm,间隔不宜大于4m,在一个独立的单元内环圈不宜少于2处 3.5.2.14管道连接完毕后应对管道的平直度进行调校,使其水平及垂直偏差均小于0.3%,调校完 后将管道与支吊架固定牢固。

    6.3.5.3管道连接方法

    .5.3.1当管道采用螺纹、法兰、承插、卡压等方式连接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 采用螺纹连接时,热浸镀锌钢管的管件宜采用GB/T3287、GB3288、GB3289的有关规定 热浸镀锌无缝钢管的管件宜采用GB/T14626的有关规定; b 螺纹连接时螺纹应符合GB7306.2的有关规定,宜采用密封胶带作为螺纹接口的密封,密封 带应在阳螺纹上施加; 法兰连接时法兰的密封面形式和压力等级应与消防给水系统技术要求相符合;法兰类型宜根 据连接形式采用平焊法兰、对焊法兰和螺纹法兰等,法兰选择应符合GB9112、GB/T9113、 GB/T12459和GB/T13404的有关规定; 当热浸镀锌钢管采用法兰连接时应选用螺纹法兰,当必须焊接连接时,法兰焊接应符合GB 50236和GB50235的有关规定; 球墨铸铁管承插连接时,应符合GB50268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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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施工安装时除应符合本作业指导书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CJJ101 的有关规定; g)管径大于DN50的管道不应使用螺纹活接头,在管道变径处应采用单体异径接头。 6.3.5.3.2沟槽连接件(卡箍)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沟槽式连接件(管接头)、钢管沟槽深度和钢管壁厚等,应符合GB5135.11的有关规定; 有振动的场所和埋地管道应采用柔性接头,其他场所宜采用刚性接头,当采用刚性接头时, 每隔4~5个刚性接头应设置一个挠性接头,埋地连接时螺栓和螺母应采用不锈钢件; C 沟槽式管件连接时,其管道连接沟槽和开孔应用专用滚槽机和开孔机加工,并应做防腐处理 连接前应检查沟槽和孔洞尺寸,加工质量应符合技术要求;沟槽、孔洞处不应有毛刺、破损 性裂纹和脏物: d 沟槽式管件的凸边应卡进沟槽后再紧固螺栓,两边应同时紧固,紧固时发现橡胶圈起皱应更 换新橡胶圈; e 机械三通连接时,应检查机械三通与孔洞的间隙,各部位应均匀,然后再紧固到位;机械三 通开孔间距不应小于1m,机械四通开孔间距不应小于2m;机械三通、机械四通连接时支管的 直径应满足表4的规定,当主管与支管连接不符合表4时应采用沟槽式三通、四通管件连接:

    表4机械三通、机械四通连接时支管直径

    配水干管(立管)与配水管(水平管)连接,应采用沟槽式管件,不应采用机械三通; g 理地的沟槽式管件的螺栓、螺帽应做防腐处理。水泵房内的埋地管道连接应采用挠性接头。 h 采用沟槽连接件连接管道变径和转弯时,宜采用沟槽式异径管件和弯头;当需要采用补芯时, 三通上可用一个,四通上不应超过二个;公称直径大于50mm的管道不宜采用活接头; 沟槽连接件应采用三元乙丙橡胶(EDPM)C型密封胶圈,弹性应良好,应无破损和变形,安 装压紧后C型密封胶圈中间应有空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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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管材、管件以及管道附件存放处与施工现场温差较大时,连接前应将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 管材、管件以及管道附件在施工现场放置一段时间,并应使管材的温度与施工现场的温度相 当; h) 管道连接时,管材切割应采用专用割刀或切管工具,切割断面应平整、光滑、无毛刺,且应 垂直于管轴线: 管道合拢连接的时间宜为常年平均温度,且宜为第二天上午的8~10时; j 管道连接后,应及时检查接头外观质量。 6.3.5.3.4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材、管件电熔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电熔连接机具输出电流、电压应稳定,并应符合电熔连接工艺要求: b) 电熔连接机具与电熔管件应正确连通,连接时,通电加热的电压和加热时间应符合电熔连接 机具和电熔管件生产企业的规定: C 电熔连接冷却期间,不应移动连接件或在连接件上施加任何外力; 电熔承插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测量管件承口长度,并在管材插入端标出插入长度标记,用专用工具刮除插入段表皮: 2 用洁净棉布擦净管材、管件连接面上的污物; 3) 将管材插入管件承口内,直至长度标记位置; 4) 通电前,应校直两对应的待连接件,使其在同一轴线上,用整圆工具保持管材插入端的 圆度。 e)电熔鞍形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熔鞍形连接应采用机械装置固定干管连接部位的管段,并确保管道的直线度和圆度; 2)干管连接部位上的污物应使用洁净棉布擦净,并用专用工具刮除干管连接部位表皮; 3) 通电前,应将电熔鞍形连接管件用机械装置固定在干管连接部位。 3.3.5.3.5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管材、管件法兰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a) 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管端法兰盘(背压松套法兰)连接,应先将法兰盘(背压松套法兰) 套入待连接的聚乙烯法兰连接件(跟形管端)的端部,再将法兰连接件(跟形管端)平口端 与管道按相关要求进行连接; b) 两法兰盘上螺孔应对中,法兰面应相互平行,螺孔与螺栓直径应配套,螺栓长短应一致,螺 帽应在同一侧;紧固法兰盘上螺栓时应按对称顺序分次均匀紧固,螺栓拧紧后宜伸出螺帽1 丝扣~3丝扣; C 法兰垫片材质应符合GB/T9112和GB/T9113的有关规定,松套法兰表面宜采用喷塑防腐处 理; d) 法兰盘应采用钢质法兰盘且应采用磷化镀铬防腐处理。 6.3.5.3.5.1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道钢塑过渡接头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a) 钢塑过渡接头的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管端与聚乙烯管道连接,应符合热熔连接或电熔连接 的规定; b 钢塑过渡接头钢管端与金属管道连接应符合相应的钢管焊接、法兰连接或机械连接的规定; C 钢塑过渡接头钢管端与钢管应采用法兰连接,不得采用焊接连接,当必须焊接时,应采取降 温措施; 公称外径大于或等于dn110的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与管径大于或等于DN100的金属管连接 时,可采用人字形柔性接口配件,配件两端的密封胶圈应分别与聚乙烯管和金属管相配套; 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和金属管、阀门相连接时,规格尺寸应相互配套。

    管材、管件以及管道附件存放处与施工现场温差较大时,连接前应将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 管材、管件以及管道附件在施工现场放置一段时间,并应使管材的温度与施工现场的温度相 当; 管道连接时,管材切割应采用专用割刀或切管工具,切割断面应平整、光滑、无毛刺,且应 垂直于管轴线: i 管道合拢连接的时间宜为常年平均温度,且宜为第二天上午的8~10时; j 管道连接后,应及时检查接头外观质量。 3.5.3.4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材、管件电熔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电熔连接机具输出电流、电压应稳定,并应符合电熔连接工艺要求: b 电熔连接机具与电熔管件应正确连通,连接时,通电加热的电压和加热时间应符合电熔连接 机具和电熔管件生产企业的规定; C 电熔连接冷却期间,不应移动连接件或在连接件上施加任何外力; d 电熔承插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测量管件承口长度,并在管材插入端标出插入长度标记,用专用工具刮除插入段表皮 用洁净棉布擦净管材、管件连接面上的污物; 3 将管材插入管件承口内,直至长度标记位置; 通电前,应校直两对应的待连接件,使其在同一轴线上,用整圆工具保持管材插入端的 圆度。 e 电熔鞍形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熔鞍形连接应采用机械装置固定干管连接部位的管段,并确保管道的直线度和圆度; 2)干管连接部位上的污物应使用洁净棉布擦净,并用专用工具刮除干管连接部位表皮;

    a 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管端法兰盘(背压松套法兰)连接,应先将法兰盘(背压松套法兰) 套入待连接的聚乙烯法兰连接件(跟形管端)的端部,再将法兰连接件(跟形管端)平口端 与管道按相关要求进行连接; 两法兰盘上螺孔应对中,法兰面应相互平行,螺孔与螺栓直径应配套,螺栓长短应一致,螺 帽应在同一侧;紧固法兰盘上螺栓时应按对称顺序分次均匀紧固,螺栓紧后宜伸出螺帽1 丝扣3丝扣; 法兰垫片材质应符合GB/T9112和GB/T9113的有关规定,松套法兰表面宜采用喷塑防腐处 理; 法兰盘应采用钢质法兰盘且应采用磷化镀铬防腐处理。 3.5.3.5.1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道钢塑过渡接头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a) 钢塑过渡接头的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管端与聚乙烯管道连接,应符合热熔连接或电熔连接 的规定; b 钢塑过渡接头钢管端与金属管道连接应符合相应的钢管焊接、法兰连接或机械连接的规定; 钢塑过渡接头钢管端与钢管应采用法兰连接,不得采用焊接连接,当必须焊接时,应采取降 温措施; 公称外径大于或等于dn110的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与管径大于或等于DN100的金属管连接 时,可采用人字形柔性接口配件,配件两端的密封胶圈应分别与聚乙烯管和金属管相配套; 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和金属管、阀门相连接时,规格尺寸应相互配套。

    6.3.5.4管网试压和冲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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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管网安装完毕后,应对其进行强度试验、冲洗和严密性试验; b 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宜用水进行。干式消火栓系统应做水压试验和气压试验; C 系统试压完成后,应及时拆除所有临时盲板及试验用的管道。 d 管网冲洗应在试压合格后分段进行。冲洗顺序应先室外,后室内;先地下,后地上;室内部 分的冲洗应按供水干管、水平管和立管的顺序进行; e) 系统试压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埋地管道的位置及管道基础、支墩等经复查应符合设计要求; 试压用的压力表不应少于2只;精度不应低于1.5级,量程应为试验压力值的1.5~2 倍; 3) 试压冲洗方案已经批准; 4 对不能参与试压的设备、仪表、阀门及附件应加以隔离或拆除;加设的临时盲板应具有 突出于法兰的边耳,且应做明显标志,并记录临时盲板的数量; f) 系统试压过程中,当出现泄漏时,应停止试压,并应放空管网中的试验介质,消除缺陷后, 应重新再试; 管网冲洗宜用水进行。冲洗前,应对系统的仪表采取保护措施; h 冲洗前,应对管道防晃支架、支吊架等进行检查,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i 对不能经受冲洗的设备和冲洗后可能存留脏物、杂物的管段,应进行清理; J 冲洗管道直径大于DN100时,应对其死角和底部进行振动,但不应损伤管道: k)水压试验和水冲洗宜采用生活用水进行,不应使用海水或含有腐蚀性化学物质的水。 玉力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压力管道水压强度试验的试验压力

    6.3.5.4.3水压强度试验的测试点应设在系统管网的最低点。对管网注水时,应将管网内的空气排净 并应缓慢升压,达到试验压力后,稳压30min后,管网应无泄漏、无变形,且压力降不应大于0.05MPa 6.3.5.4.4水压严密性试验应在水压强度试验和管网冲洗合格后进行。试验压力应为系统工作压力 隐压24h,应无泄漏 3.3.5.4.5水压试验时环境温度不宜低于5℃,当低于5℃时,水压试验应采取防冻措施 6.3.5.4.6消防给水系统的水源干管、进户管和室内埋地管道应在回填前单独或与系统同时进行水压 强度试验和水压严密性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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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3.5.4.7气压严密性试验的介质宜采用空气或氮气,试验压力应为0.28MPa,且稳压24h,压力降不 应大于0.01MPa。 6.3.5.4.8管网冲洗的水流流速、流量不应小于系统设计的水流流速、流量;管网冲洗宜分区、分段 进行;水平管网冲洗时,其排水管位置应低于冲洗管网。 6.3.5.4.9管网冲洗的水流方向应与灭火时管网的水流方向一致。 6.3.5.4.10管网冲洗应连续进行。当出口处水的颜色、透明度与入口处水的颜色、透明度基本一致 时,冲洗可结束。 6.3.5.4.11管网冲洗宜设临时专用排水管道,其排放应畅通和安全。排水管道的截面面积不应小于 被冲洗管道截面面积的60%。 6.3.5.4.12管网的地上管道与地下管道连接前,应在管道连接处加设堵头后,对地下管道进行冲洗 6.3.5.4.13 管网冲洗结束后,应将管网内的水排除干净 6.3.5.4.14 4干式消火栓系统管网冲洗结束,管网内水排除干净后,宜采用压缩空气吹干。 6.3.5.4.15 管道安装的避让原则是有压管让无压管,小管让大管。

    内、外消火栓系统所涉及的消防系统组件的安装

    3.6.1室外消火栓系统

    室外消火栓系统组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室外消火栓的选型、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D 管道和阀门的施工和安装,应符合GB50268、GB50242的有关规定; 地下式消火栓顶部进水口或顶部出水口应正对井口。顶部进水口或顶部出水口与消防井盖底 面的距离不应大于0.4m,井内应有足够的操作空间,并应做好防水措施; 1 地下式室外消火栓应设置永久性固定标志; 当室外消火栓安装部位火灾时存在可能落物危险时,上方应采取防坠落物撞击的措施; + 室外消火栓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应妨碍交通,在易碰撞的地点应设置防撞设施

    6. 3. 6. 2室内消火栓

    6.3.6.3消火栓箱系统组件

    消火栓箱系统组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a)消火栓的启闭阀门设置位置应便于操作使用,阀门的中心距箱侧面应为140mm,距箱后内表 面应为100mm,允许偏差±5mm; b)室内消火栓箱的安装应平正、牢固,暗装的消火栓箱不应破坏隔墙的耐火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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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3. 6. 4 消防给水系统阀门

    消防给水系统阀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各类阀门型号、规格及公称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b 阀门的设置应便于安装维修和操作,且安装空间应能满足阀门完全启闭的要求,并应作出标 志; C 阀门应有明显的启闭标志: 1 消防给水系统干管与水灭火系统连接处应设 并应保证各系统独立使用

    6. 3. 6.5消防给水系统减压阀

    消防给水系统减压阀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安装位置处的减压阀的型号、规格、压力、流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b) 减压阀安装应在供水管网试压、冲洗合格后进行; C 减压阀水流方向应与供水管网水流方向一致; d 减压阀前应有过滤器; e 减压阀前后应安装压力表: f) 减压阀处应有压力试验用排水设施。

    6.3.7消防供水设施(包括消防水泵、消防水箱、稳压泵、消防气压给水设备、水泵接合器等)的安

    6.3.7.1消防水泵、消防水箱、消防水池、稳压泵、消防气压给水设备、消防水泵接合器等供水设施 及其附属管道在安装前,应清除其内部污垢和杂物。安装中断时,其散口处应封闭。 6.3.7.2消防供水管直接与市政供水管、生活供水管连接时,连接处应安装倒流防止器。

    6.3.7.3消防水泵

    6.3.7.3.1安装要求

    消防水泵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消防水泵到货运到安装位置附近后,作业人员应拆箱检查,校核产品合格证,核对水泵的流 量、扬程及安装尺寸是否和设计要求一致。同时也应核对基础安装尺寸是否一致,消防水泵 的规格、型号和性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根据安装使用说明书安装; 消防水泵安装前应复核水泵基础混凝土强度、隔振装置、坐标、标高、尺寸和螺栓孔位置; 消防水泵的安装,应符合GB50231和GB50275的有关规定。水泵及底座的吊装可采用吊车、 天车或门型架,不得将泵轴或电机轴做为吊点。 d 消防水泵安装前应复核消防水泵之间,以及消防水泵与墙或其他设备之间的间距,并应满足 安装、运行和维护管理的要求; e 消火栓系统水泵的吸水管上可设过滤器,并应安装在控制阀后。管道过滤器的过水面积应大 于管道过水面积的4倍,且孔径不宜小于3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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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消防水泵吸水管上的控制阀应在消防水泵固定于基础上后再进行安装,其直径不应小于消防 水泵吸水口直径,且不应采用没有可靠锁定装置的控制阀,控制阀应采用沟漕式或法兰式阀 门; 名 当消防水泵和消防水池位于独立的两个基础上且相互为刚性连接时,吸水管上应加设柔性连 接管; h 吸水管水平管段上不应有气囊和漏气现象。变径连接时,应采用偏心异径管件并应采用管顶 平接; i 消防水泵出水管上应安装消声止回阀、控制阀和压力表;系统的总出水管上还应安装压力表 和低压压力开关;安装压力表时应加设缓冲装置。压力表和缓冲装置之间应安装旋塞;压力 表量程在没有设计要求时,应为系统工作压力的2~2.5倍; 消防水泵的隔振装置、进出水管柔性接头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产品说明和安装使 用说明。

    6. 3. 7. 3. 2 安装步骤

    消防水泵的安装应符合下列步骤: a)一般连体泵组不需另设底座,使用地脚螺栓将泵/电机座直接在泵基础上找正、找平; b)泵与电机分体安装的泵组一般先安装专用底座,将底座找平、找正后固定,再分别将电机、 水泵在专用底座上就位,以连轴器(对轮)的轴向、径向为基准调整后固定电机及泵体; c)水泵固定后方可进行进/出口管道的连接。

    3.7.3.3泵底座与混凝土基础的固定

    泵底座与混凝土基础的固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底座吊上基础前应将地脚螺栓预留孔申的杂物清除干净,用清水润湿内部: 将底座置于基础上,放置好地脚螺栓,调整纵横中心的位置、基本标高与设计一致,当多台 泵成组安装时应拉线保持一致; 用水平尺在底座加工面上测量平面的水平度,并通过在底座下增、减铁垫片,使水平误差小 于0.1%,测量前应将加工面上的油漆、油污清理干净; 底座水平调整完毕后调整地脚螺栓,地脚螺栓应放置在底座固定孔中间外露47扣,灌装混 凝土时应保证螺栓的垂直度,混凝土标号应比基础标号高一号; 地脚螺栓的紧固定应在预留孔浇注的混凝土达到规定强度的75%后进行,拧紧时继续检查 底座加工面的水平度,通过均受施加固定力使底座保持在规定的水平度范围内; 用水泥沙浆将底座下的缝隙填实,再用混凝土将底座下的空间填实,以保证底座的稳定

    3.7.3.4卧式消防泵的泵体、电机与底座的固定

    卧式消防泵的泵体、电机与底座的固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将泵体及电机吊引到底座相应的位置上,穿好固定螺栓稍加固定力,用千分表测量泵轴及电 机轴的偏心度,并用铜箔或薄钢片垫在电机或泵下调整垂直方向偏差、通过水平移动泵体或 电机调整水平偏差; D 泵体或电机找平、找正的参考面有泵轴、泵出口法兰、电机轴等,紧固螺栓过程中应监测水 平度、对轮偏心度在允许范围内; 泵体、电机找正固定后,连接好联轴器,其间隙应为2mm3mm,连接完毕后用手盘车,转动 应灵活不卡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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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3. 7. 3. 5 消防水泵安装一般偏差

    消防水泵安装一般偏差尺寸见表6

    表6消防水泵安装充许偏差

    6. 3. 7. 4 消防水箱

    消防水箱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消防水箱的施工和安装,应符合GB50141和GB50242的有关规定, b 消防水箱出水管或水泵吸水管应满足最低有效水位出水不掺气的技术要求; C 钢筋混凝土制作的消防水箱的进出水等管道应加设防水套管,钢板等制作的消防水箱的进出 水等管道宜采用法兰连接,对有振动的管道应加设柔性接头; d 消防水箱的容积、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时,箱外壁与建筑本体结构墙面或其他池 壁之间的净距,应满足施工或装配的需要。无管道的侧面,净距不宜小于0.7m;安装有管道 的侧面,净距不宜小于1.0m,且管道外壁与建筑本体墙面之间的通道宽度不宜小于0.6m;设 有人孔的池顶,顶板面与上面建筑本体板底的净空不应小于0.8m; e 消防水箱的溢流管、泄水管不得与生产或生活用水的排水系统直接相连,应采用间接排水方 式。

    6.3.7.5消防气压给水设备和稳压泵

    消防气压给水设备和稳压泵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的气压罐,其容积、气压、水位及工作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消防气压给水设备安装位置、进水管及出水管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出水管上应设止回阀, 安装时其四周应设检修通道,其宽度不宜小于0.7m,消防气压给水设备顶部至楼板或梁底的 距离不宜小于0.6m; C 消防气压给水设备上的安全阀、压力表、泄水管、水位指示器、压力控制仪表等的安装应符 合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消防气压给水设备宜设置有效水容积指示器;人 d 稳压泵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产品合格证和安装使用说明书; e)稳压泵的安装,应符合GB50231、GB50275的有关规定

    6.3.7.6消防水泵接合器

    消防水泵接合器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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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装,应按接口、本体、联接管、止回阀、安全阀、放空管、控制阀的顺 序进行,止回阀的安装方向应使消防用水能从消防水泵接合器进入系统,整体式消防水泵接 合器的安装,应按其使用安装说明书进行; D 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安装在便于消防车接近的人行道或非机动车行驶地段,距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的距 离宜为15m~40m; 2) 消防水泵接合器永久性固定标志应能识别其所对应的消防给水系统或水灭火系统,当有 分区时应有分区标识; 3 地下消防水泵接合器应采用铸有“消防水泵接合器”标志的铸铁并盖,并在附近设置指 示其位置的永久性固定标志; 4) 墙壁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其安装高度距地面宜为 0.7m;与墙面上的门、窗、孔、洞的净距离不应小于2.0m,且不应安装在玻璃幕墙下方; 5) 地下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装,应使进水口与井盖底面的距离不大于0.4m,且不应小于井 盖的半径; 6) 消火栓水泵接合器与消防通道之间不应设有妨碍消防车加压供水的障碍物; 7)地下消防水泵接合器井的砌筑应有防水和排水措施。

    小区消防设施维修改造竣工后,在消防设施检测合格及相关竣工资料、消防产品检测报告齐全的 上进行联合验收,并填写验收记录

    6. 4. 2技术标准

    6. 4. 2. 1一般要求

    6.4.2.1.1各消防设施的组件和设备应符合设计选型,并应具有出,产品合格证,消防产品应具有符 合法定市场准入规则的证明文件。 6.4.2.1.2各消防设施的组件、设备的永久性铭牌和按规定设置的标志,其文字和数据应齐全、符号 应清晰、色标应正确。 6.4.2.1.3系统组件、设备、管道、线槽、支吊架等应完好无损、无锈蚀,设备、管道应无泄漏现象 导线和电缆的连接、绝缘性能、接地电阻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6.4.2.2消防水池

    服务平台 6.4.2.2.1消防水池的容积应符合设计要求。 6.4.2.2.2水位及消防用水不被它用的设施应正常。 6.4.2.2.3补水设施应正常。 6.4.2.2.4寒冷地区的消防水池应采取防冻措施。 6.4.2.2.5消防水池应设置

    6. 4. 2. 3消防水箱

    6.4.2.3.1消防水箱的容积应符合设计要求。 6.4.2.3.2水箱应有补水措施,高层建筑中高位消防水箱压力达不到要求时,应设增压设施 6.4.2.3.3水位及消防用水不被它用的设施应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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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4.2.3.4消防出水管上的止回阀关闭时应严密。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管径应满足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的出水要求,且不应小于DN100

    6.4.2.4稳压泵、增压泵及气压水罐

    6.4.2.4.1稳压泵、增压泵及气压水罐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 6.4.2.4.2启动运行应正常;启泵与停泵压力应符合设定值;压力表显示应正常。 6.4.2.4.3进出口阀门应常开,标志牌应正常。

    6. 4. 2. 5 消防水泵

    4.2.5.1水泵应采用自灌式吸水。一组消防水泵的吸水管不应少于两条,吸水管上应安装控制阀 径不小于泵吸水口直径。消防水泵吸水管布置应避免形成气囊。

    4.2.5.2消防水泵(包括备用泵)规格、型号、性能指标应符合下列设计要求: 消防水泵应有注明系统名称和编号的标志牌: b 进出口阀门应常开,标志牌应正确; C 压力表、试水阀及防超压装置等均应正常; d) 设备应完整、无损坏及腐蚀等; e) 供水管上应安装检验用压力表和65mm的放水阀门; f 启动运行应正常且消防联动控制设备有反馈信号显示: 消防水泵不应设置自动停泵的控制功能,停泵应有具有管理权限的工作人员根据火灾扑救情 况确定。

    6. 4. 2. 6 消防泵控制柜

    6.4.2.7水泵结合器

    6.4.2.7.1水泵接合器规格、安装位置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6.4.2.7.2水泵接合器应设标明用途的固定标志,水泵接合器距消防水池或室外消火栓宜为15m 40ml。 6.4.2.7.3控制阀应常开,且启闭灵活;单向阀安装方向应正确,止回阀应严密关闭。 6.4.2.7.4试水开通功能正常。 6.4.2.7.5地下式水泵接合器接口至井盖的距离不宜大于0.40m,接口应正对井口。 6.4.2.7.6寒冷地区防冻措施应完好

    6.4.2.8室内消火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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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4.2.8.6室内消火栓应设置明显的永久性固定标志。 6.4.2.8.7室内消防给水管道至少有两条进水管与室外环状管网连接,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应为环状 接。 6.4.2.8.8 竖管直径应符合设计要求。 6.4.2.8.9消火栓的布置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6.4.2.8.10 消火栓箱应有明显标志,箱内组件应齐全,箱门开关灵活。 6.4.2.8.11 消火栓栓口的安装位置应能保证水带与栓口连接方便 6.4.2.8.12 2栓口中心距地面高度宜为1.1m,栓口出水方向宜向下或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相垂直。

    6.4.2.8.6室内消火栓应设置明显的永久性固定标志。 6.4.2.8.7室内消防给水管道至少有两条进水管与室外环状管网连接,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应为环状连 接。 6.4.2.8.8竖管直径应符合设计要求。 6.4.2.8.9消火栓的布置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6.4.2.8.10消火栓箱应有明显标志,箱内组件应齐全,箱门开关灵活。 6.4.2.8.11 消火栓栓口的安装位置应能保证水带与栓口连接方便, 6.4.2.8.12栓口中心距地面高度宜为1.1m,栓口出水方向宜向下或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相垂直

    6.4.2.9室外消火栓

    6.4.2.9.1室外消防给水管道应布置成环状(用水量小于15L/S时可为枝状)其进水管不应少于2 条。 6.4.2.9.2室外消防给水管道的最小直径不应小于100mm。 6.4.2.9.3室外地上式消火栓应有直径为150mm或100mm和2个直径为65mm的栓口。 6.4.2.9.4室外消火栓的布置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6.4.2.9.5室外地下式消火栓应有直径为100mm和65mm的栓口各一个,且应有明显的标志。 6.4.2.9.6室外消火栓距路边不应超过2m,距房屋外墙不应小于5m

    6.4.2.10功能试验

    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和超过十一层的通廊式住宅应设置防烟楼梯间,防烟楼梯门 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应设置防烟设施(自然通风或机械加压送风)。 2住宅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当总建筑面积大于200m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m,且经 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时,应设置排烟设施(自然排烟或机械排烟)。

    7.2. 1.1通风方式

    7.2.1.1.1自然通风方式

    可利用可开启外窗、室外阳台或凹廊进行自然通风: a)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每5层内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的有效面积不应小于2.0m; D 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可开启外窗或开口有效面积不应小于2.0m,合用前室不应 小于3.0m; C 可开启外窗应方便开启;设置在高处的可开启外窗宜设置距地面高度为1.3m~1.5m的开启装 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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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2.1.1.2机械加压送风

    机械加压送风可采取下列方式方法:

    械加压送风可采取下列方式方法: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设置方式见表7:

    表7加压送风系统的设置方式

    C 楼梯间宜每隔2~3层设一个加压送风口,加压送风口宜采用自垂百叶风口或常开式普通百叶 风口。当加压送风口采用常开百叶风口时,为防止平时空气自然对流,应在加压送风机的压 出管上设置止回阀,或在其风机的吸入管上设置与开启风机连锁的电动阀;当加压送风口采 用自垂百叶送风口时,可不设止回装置: d 前室、合用前室应每层设加压送风口。风口形式通常采用常闭型电动式多叶调节阀加上百叶 风口组成: 1)常闭型加压送风口应同时具有手动和自动开启功能,并于加压风机连锁,手动开启装置 宜设在距地面0.8m~1.5m处。也可采用专用加压送风口港口水运施工组织设计,火灾时接受消防控制中心开启, 也可远距离手动启动,280℃重新关闭; 2 前室加压送风口也可采用自垂百叶送风口或常开式普通百叶风口,若采用这种送风口, 对于冬季设有采暖设备和夏季设有空调系统的建筑物,还应在加压送风机的吸入管上设 置止回阀或与开启风机连锁的电动阀。 e)进风口的布置要求: 1 除直灌式加压送风方式外,楼梯间宜每隔2~3层设一个常开式百叶送风口; 2) 前室应每层设一个常闭式加压送风口,并应设手动开启装置; 3 送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7m/s; 送风口不宜设置在被门挡住的部位。 f) 送风机的选型及设置要求:人 1 送风机的进风口应直通室外,且应采取防止烟气被吸入的措施; 2) 送风机的进风口宜设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下部; 3 送风机的进风口不应与排烟风机的出风口设在同一面上。当确有困难时,送风机的进风 口与排烟风机的出风口应分开布置,且竖向布置时,送风机的进风口应设置在排烟出口 的下方,其两者边缘最小垂直距离不应小于6.0m;水平布置时,两者边缘最小水平距离 不应小于20.0m; 4) 送风机宜设置在系统的下部,且应采取保证各层送风量均匀性的措施; 送风机应设置在专用机房内,送风机房并应符合GB50016的规定; 6) 当送风机出风管或进风管上安装单向风阀或电动风阀时,应采取火灾时自动开启阀门的 措施。

    7.2.2.1自然排烟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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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上悬窗外,其他窗都可以作为排烟使用: a 排烟窗应设置在排烟区域的顶部或外墙,当设置在外墙上时,应在室内净高的1/2以上,并 应沿火灾烟气流动方向开启; b 宜分散布置,每组排烟窗长度不宜大于3.00m; C 设置在防火墙两侧的排烟窗之间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0m; d 室内或走道的任一点至防烟分区内最近的排烟窗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30m; ? 自动排烟窗附近应同时设置便于操作的手动开启装置,手动开启装置距地面高度宜1.3m 1.5m; 自然排烟口的净面积宜取该场所建筑面积的2%~5%; 8 排烟窗的有效面积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采用开窗角大于70°的悬窗时,其面积应按窗的面积计算;当开窗角小于或等于70°时, 其面积应按窗最大开启时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2) 当采用开窗角大于70°的平开窗时,其面积应按窗的面积计算:当开窗角小于或等于70 时,其面积应按窗最大开启时的竖向投影面积计算。 3) 当采用推拉窗时,其面积应按开启的最大窗口面积计算。 当采用百叶窗时,其面积应按窗的有效开口面积计算。 当平推窗设置在顶部时,其面积可按窗的1/2周长与平推距离乘积计算,且不应大于窗 面积。 6) 当平推窗设置在外墙时,其面积可按窗的1/4周长与平推距离乘积计算,且不应大于窗 面积。

    除上悬窗外,其他窗都可以作为排烟使用: a) 排烟窗应设置在排烟区域的顶部或外墙,当设置在外墙上时,应在室内净高的1/2以上,并 应沿火灾烟气流动方向开启; b 宜分散布置,每组排烟窗长度不宜大于3.00m; C 设置在防火墙两侧的排烟窗之间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0m; d 室内或走道的任一点至防烟分区内最近的排烟窗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30m; e 自动排烟窗附近应同时设置便于操作的手动开启装置,手动开启装置距地面高度宜1.3m 1.5m; 自然排烟口的净面积宜取该场所建筑面积的2%~5%; 名 排烟窗的有效面积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采用开窗角大于70°的悬窗时,其面积应按窗的面积计算;当开窗角小于或等于70°时 其面积应按窗最大开启时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2) 当采用开窗角大于70°的平开窗时,其面积应按窗的面积计算:当开窗角小于或等于70 时,其面积应按窗最大开启时的竖向投影面积计算。 3) 当采用推拉窗时,其面积应按开启的最大窗口面积计算。 当采用百叶窗时,其面积应按窗的有效开口面积计算。 5) 当平推窗设置在顶部时,其面积可按窗的1/2周长与平推距离乘积计算,且不应大于窗 面积。 当平推窗设置在外墙时,其面积可按窗的1/4周长与平推距离乘积计算,且不应大于窗 面积。

    市政工艺、技术7. 2. 2. 2 机械排烟系统

    机械排烟系统是由挡烟垂壁(活动式或固定式挡烟垂壁,或挡烟隔墙、挡烟梁)、排烟口(或带 有排烟阀的排烟口)、排烟防火阀、排烟道、排烟风机和排烟出口组成的: a)排烟口:排烟口分为板式排烟口和多叶排烟口; 1 板式排烟口:由电磁铁、阀门、微动开关、叶片等组成。可安装在建筑物的墙上或顶板 上,也可直接安装在排烟风道上。火灾时可由控制中心或手动作用下打开,排烟完毕后 手动复位。 2 多叶排烟口:内部为排烟阀门,外部为百叶窗。一般设置在建筑物的过道、无窗房间的 墙上或顶板上。发生火灾时,通过控制中心或手动使阀门打开排烟。 3 设在顶棚上的排烟口距可燃构件或可燃物的距离不小于1.00m。垂直布置时,顶棚高度 小于3m时,排烟口应设在距顶棚800mm以内的高度上;顶棚高度在3m~4m时,排烟口 设在距地面2.1m的高度上;顶棚高度超过4m时,排烟口可设在距地面与顶棚之间1/2 以上高度的墙面上。室内或走道的任一点至防烟分区内最近的排烟口或排烟窗的水平距 离不应大于30m,与附近安全出口相邻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 b) 排烟防火阀:安装在机械排烟系统的管道上,平时呈开启状态,火灾时当排烟管道内烟气温 度达到280℃时关闭,并在一定时间内能满足漏烟量和耐火完整性的要求,起隔烟阻火作用 的阀门。一般由阀体、叶片、执行机构和温感器等组成。设在排烟支管上和排烟风机机房入 口处的管道上; 排烟风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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