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41/T 074-2013 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pdf

  • DBJ41/T 074-2013  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pdf为pdf格式
  • 文件大小:26.2 M
  • 下载速度:极速
  • 文件评级
  • 更新时间:2021-06-12
  • 发 布 人: 13648167612
  • 原始文件下载:
  • 立即下载

  • 文档部分内容预览:
  • 1湿式系统wetpipesystem 准工作状态时,配水管道内充满用于启动系统的有压水的闭 式系统。 2预作用系统preactionwatermist system 准工作状态时,配水管道内不充水,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 开启分区控制阀后,转换为湿式系统

    系统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发出灭火指令起至系统中最不利点 喷头喷出细水雾的时间。

    3.1.1系统的选择与设计,应综合考虑保护对象的火灾危险性及 其火灾特性、设计防火目标、保护对象的特征、环境条件以及喷头 的喷雾特性等因素。

    3.1.2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可用于扑救下列类型的火灾:

    1A类火灾,如固体表面火灾公路标准规范范本,纸张、烟草等部分固体的深位 火灾; 2 B类火灾,如液体火灾或可熔化固体物质火灾 3C类火灾,如气体火灾 4E类火灾,如带电物体燃烧的火灾; 5冷却防护。

    火灾; 2B类火灾,如液体火灾或可熔化固体物质火灾 3C类火灾,如气体火灾; 4E类火灾,如带电物体燃烧的火灾: 5冷却防护。 3.1.3 高压细水雾火火系统不适用于扑救下列场所的火灾: 1储存遇水发生剧烈反应、爆炸或产生大量有害物质的场 所,如钾、钠、镁、钛、锆、锂、铂、环等活泼金属,过氧化钾、过氧 化锁、过氧化镁等过氧化物,以及碳化钙、碳化铝、碳化钾等碳 化物; 2储存遇水剧烈沸溢的低温液化气体的场所。 3.1.4系统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开式系统。 火灾危险性大,蔓延速度较快的场所,如高大空间,大面积的 物流库房、工业厂房等场所,宜采用开式系统,

    1储存遇水发生剧烈反应、爆炸或产生大量有害物质的场 所,如钾、钠、镁、钛、锆、锂、铂、环等活泼金属,过氧化钾、过氧 化锁、过氧化镁等过氧化物,以及碳化钙、碳化铝、碳化钟等碳 化物;

    3.1.4系统选型应符合下列规

    1开式系统。 火灾危险性大,蔓延速度较快的场所,如高大空间,大面积的 物流库房、工业厂房等场所,宜采用开式系统。 2闭式系统。 环境温度不低于4℃,不高于70℃的场所,且火灾蔓延速度

    相对较慢的场所可采用闭式湿式系统。严禁系统误喷的场所宜采 用闭式预作用系统。 3高压细水雾消火栓系统, 多层、高层工业与民用建筑可设置高压细水雾消火栓系统进 行保护。 4高压细水雾防火分隔系统 需要设置防火墙、防火门、防火卷帘或其他防火分隔的场所可 采用高压细水雾分隔系统。 5高压细水雾泡沫灭火系统 在油库、石油液化气、危险化学品库房、隧道、飞机停放和 维修区等重要的保护场所,可采用高压细水雾泡沫灭火系统进 行保护。 6高压细水雾消防炮系统 在石油液化气、液化天然气、高天空间、油库,以及甲、乙、内类 液体等场所,可采用高压细水雾消防炮系统进行保护。 3.1.5采用局部应用方式时,周围气流速度不宜超过5m/s。 3.1.6设置在强电场所或有爆炸危险环境中的高压细水雾系统 其管网和组件应采取可靠的静电导除措施。 3.1.7当防火分区之间设置防火墙、防火门、防火卷帘有困难时 可采用高压细水雾防火分隔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压细水雾防火分隔系统的持续喷放时间不小于 3.0 h; 2高压细水雾防火分隔系统应具有阻烟性能,并具有降温 阻隔热辐射的作用 3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进行联动,在火灾时自动喷放。 3.1.8设置水幕系统的场所可采用高压细水雾防火分隔系统,适 用于以下场所: 1须进行防护隔断的局部开口部位;

    3.1.7当防火分区之间设置防火墙、防火门、防火卷帘有困难时

    可采用高压细水雾防火分隔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压细水雾防火分隔系统的持续喷放时间不小于 3.0 h; 2高压细水雾防火分隔系统应具有阻烟性能,并具有降温 阻隔热辐射的作用: 3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进行联动,在火灾时自动喷放。 3.1.8设置水幕系统的场所可采用高压细水雾防火分隔系统,适 用于以下场所: 1须进行防护隔断的局部开口部位;

    2需要保护的防火卷帘或防火幕的上部; 3物料输送带的局部位置; 4其他场所的开口部位。 3.1.9高压细水雾系统可对局部保护对象、场所和环境进行喷雾 降温。如对油罐、变压器、工业设备、隧道、广场、大厅、步行街等场 所进行喷雾降温。

    降温。如对油罐、变压器、工业设备、隧道、广场、大厅、步行 所进行喷雾降温。

    3.2.1高压细水雾火火系统可按3.1.4进行选型,设计参数应根 据保护对象的火灾危险性及其火灾特性、设计防火目标、保护对象 的特征、环境条件等确定下列基本参数: 系统的设计流量、设计压力、设计喷雾时间、系统的喷雾强度 呆护面积(或作用面积)、贮水量、泵组供电和供水要求、系统补水 玉力、分区控制阀位置、喷头安装间距、安装高度、距保护对象的距 离等。

    3.2.2采用开式系统时,防护区面积超过500m,宜采用分区应 用方式;

    3.2.2采用开式系统时,防护区面积超过500m,宜采用分区

    采用闭式系统时,应按防护分区同层进行设计。在闭式系 中,一个闭式分区控制阀控制的喷头数不宜超过800个。

    3.2.3闭式喷头的安装间距,不宜大于3.5m,且不宜小于

    闭式系统的作用面积应按140m确定,具体参数可根据表3.2.3 的规定确定。喷头的实际安装高度介于表3.2.3中规定的高度值 之间时.系统喷雾强度应取较大值

    表3.2.3 闭式系统的设计参数

    注:高架仓库,需要在货架内部设置喷头,货架内每隔4m设置一层喷头,单层货架 安照同时开放6只喷头计算流量;双层按照12只喷头计算流量;3层及以上,按照同时 开放14只喷头计算流量。

    3.2.4开式系统的设计响应时间不应大于30s。 3.2.5开式系统全空间应用和分区应用的设计参数可根据表 3.2.5的规定确定。防护区面积超过500m时,宜采用分区应用方 式。喷头的实际安装高度介于表3.2.5中规定的高度值之间时 系统喷雾强度应取较大值。对于超过本规范要求的应根据附录 的要求进行火灾模拟试验确定。

    表3.2.5 开式系统的设计参数

    表3.2.9 建筑室内高压细水雾消火栓用水量(出口压力不小于10MPa

    内应采用相同热敏性能的喷头。

    3.3.2喷头布置应能保证细水雾喷放均匀且完全覆盖防护区

    1喷头与墙壁的距离不应大于喷头最大布置间距的1/2。 2闭式喷头的感温组件与顶板(棚)或梁底的距离不宜小于 75mm,并不宜大于150mm;闭式喷头的最小间距不应小于2.0m。 3对于电缆隧道或夹层,喷头宜布置在电缆隧道或夹层的上 部;竖直方的电缆隧道,喷头宜在电缆隧道的侧面安装,并应能 更细水雾完全覆盖整个电缆桥架。 4货架内闭式喷头上方的货架层板,应为封闭层板。货架内 头上方如有孔洞、缝隙,应在喷头的上方设置集热罩。集热罩应 为正方形或圆形金属板,其平面面积不宜小于0.12m,周围弯边 的下沿宜与喷头的顶端平齐。 5分区应用方式在分区的相邻部位设置公用喷头,起到分区 之间覆盖和防护隔断作用,喷头间距不应大于3m,排间距宜为 1.5~2.5m

    应满足细水雾对电缆桥架的全包络,喷头宜设置在桥架止上方。 用于防护油浸电力变压器时,喷头的布置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变压器高度超过4m时,喷头宜分层布置: 2当冷却器距变压器本体超过0.7m时,应在其间隙内增设 喷头; 3喷头不应直接对准高压进线套管: 4变压器下方设有集油坑时,喷头布置应能使高压细水雾完 全覆盖集油坑。

    3.3.4喷头与无绝缘带电设备的最小安全距离不应小于表3.3.4

    3.3.4喷头与无绝缘带电设备的最小安全距离不应小于表3.1 的规定。

    表3.3.4喷头与无绝缘带电设备的最小安全距离

    压细水雾消火栓选择应符合下列

    1高压细水雾消火栓应设置在走道、楼梯附近等明显且易于 取用的位置,如各类蔬散楼梯间、消防电梯前室等位置。 2高压细水雾消火栓的设置应能保证每个防火分区同层有 两支高压细水雾消火栓同时喷雾至任何部位,其间距应由计算确 定,且高层建筑不应大于40m,多层建筑及高层建筑裙房不应大于 50m。 3高压细水雾消火栓设计应根据表3.2.9进行选取

    3.4.1管道内的水流速度不宜大于10m/s。 3.4.2系统的设计流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3.4.1管道内的水流速度不宜大于10m/s。

    式中q 喷头的设计流量(L/min); K—喷头的流量系数; P——喷头的工作压力(MPa)。 2系统的计算流量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Q,系统的计算流量(L/min); n——系统启动后同时喷雾的水雾喷头的数量; q:——喷头的实际流量(L/min),应按喷头的实际工作压力 P;(MPa)计算。 3系统的设计流量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Q.一系统的设计流量(L/min); k——安全系数,应取1.05~1.10。 3.4.3 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计储水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W. = Q. : t

    式中W。一储水量(L); Q。系统的设计流量(L/min); t一持续喷雾时间(min)。 3.4.4闭式系统的设计流量,应为水力计算最不利作用面积内所 有喷头的流量之和。

    3.4.5开式系统的设计流量分为以下几种方式

    1全空间应用系统:一套保护多个防护区的全空间应用方 式,其设计流量应为其中最大一个防护区内喷头的流量之和。 2分区应用系统:把一个面积较大的房间划分为若干个防护 分区。主要有两种方式:第一,防护分区之间采用分隔喷头进行分 隔,任一防护分区喷放时与其相邻的防护分区之间的公用的分隔 喷头均同时喷放,设计流量取防护分区和分隔喷头之和的最大值: 第二,防护分区划分为3个或3个以上时,防护分区之间没有设置 分隔喷头,系统的设计流量为某一防护分区以及两边与其相邻的 防护分区流量之和的最大值。 3局部应用系统,其设计流量应为其防护面积内所有喷头的

    6系统的设计供水压力应按下式

    P = P, + P. + P.

    式中P, 系统的设计供水压力(MPa); Pf 管道总水力损失(kPa): P。 最不利点处喷头与水箱或贮水容器最低水位的静压 差( MPa) ; P 最不利点处喷头的工作压力(MPa)

    3.4.7高压细水雾系统的管道水力损失

    = 225. 2 FLpQ ds Re = 21. 22 Qp du A=%

    式中P 管道总水力损失(kPa); 摩阻系数(kPa/m),根据Re和△值查附录A; L一管道计算长度(含当量长度)(m); P 流体密度(kg/m),查附录B: Q 管道的计算流量(L/min); d一 管道内径(mm); Re 雷诺数; 从 绝对黏度系数,查附录B: 管道相对粗糙度; 8 管道粗糙度(mm),对于铜、锌镍铜合金管8= 0.0015mm,对于不锈钢管8=0.045mm。 当系统的管径大于等于20mm且流速小于7.6m/s时,单位 长度管道的水力损失可按下式计算确定:

    := 605 0 J

    3.4.8水力计算后,应按下式校核系统的喷雾强度,且

    不应小于本规范表3.2.3和表3.2.5中的给定值或实体火灾模拟 试验结果:

    式中q0 计算喷雾强度(L/min·m); S. 计算面积(m)

    4.1.1设计、施工采用的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组件,符合国家现 行相关标准和规定。

    4.1.1设计、施工采用的高压细水火火系统组件,符合国家现 行相关标准和规定。 4.1.2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由高压细水雾喷头、分区控制阀、高 压细水雾泵组、稳压装置(根据情况选用)、泵组控制柜、供水管网 等组成。 4.1.3高压细水雾消火栓系统由高压细水雾消火栓、供水管网 高压细水雾泵组、泵组控制柜、供水管网等组成。 4.1.4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主要组件应有清晰的铭牌、永久性的 标志,并应标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主要参数及出厂日期等。 4.1.5对于系统的高压侧的系统组件、管道和管件的试验压力不 应小于系统的最大工作压力的1.5倍。对于系统的低压侧如水泵 吸水口至水箱之间的管道、管件、阀门的公称压力不应小 于1.6MPa。

    4.1.2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由高压细水雾喷头、分区控制阀、高 玉细水雾泵组、稳压装置(根据情况选用)、泵组控制柜、供水管网 等组成。

    应小于系统的最大工作压力的1.5倍。对于系统的低压侧如水泵 吸水口至水箱之间的管道、管件、阀门的公称压力不应小 于1.6 MPa。

    4.1.6系统的管网和组件应具有防锈、防腐功能。

    4.2.1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的供水装置由贮水箱、高压泵组、泵 组控制柜等部件组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贮水箱应使用不锈钢或其他能保证水质的材料制作: 2贮水箱应具有保证自动补水的装置,并应设置液位显示 高低液位报警装置和溢流、透气及放空装置: 3消防水泵应具有自动、手动、机械应急启动操作功能,停泵 应为手动操作方式。

    4.2.1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的供水装置由贮水箱、高压

    4.2.2 高压细水雾火火系统的过滤器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在贮水箱进水口、主泵进水口、喷头内应设置过滤器: 2 过滤器设置位置应便于维护、更换等操作: 3 过滤器网孔孔径不应大于喷头最小喷孔孔径的80%: 4 每个喷头的进水口处应安装过滤器或过滤网,

    1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的供水水质应满足《生活饮用水卫生 标准》GB5749的规定; 2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补水水源的水质应与系统的水质要 求一致。

    分,应采取有效防冻措施,如在泵房内增加采暖措施,或者添加防 冻液。

    4.3.1在喷孔易被外部异物堵塞的场所应用时,喷头应采取防护 措施,但在喷雾时不应造成喷雾阻挡。 4.3.2采用闭式喷头时,喷头温度宜高于环境最高温度30℃,同 一防护区内应采用相同热敏性能的喷头。 4.3.3在严重腐蚀性环境中使用的喷头必须采取防腐保护措施 可采用特殊的抗蚀材料

    4.3.4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应设置备用喷头。备用喷头的数量

    4.3.5高压细水雾消火栓的间距应由计算确定,高层建

    于40m,多层建筑及高层建筑裙房不应大于50m。

    4.4.1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的分区控制阀应具有自动、手

    .1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的分区控制阀应具有自动、手动和现

    场机械应急操作方式。

    区控制阀应按防护分区位于同层的原则进行设置,每个分区控制 阀上应设有对应防护区的永久性标志,

    区控制阀应按防护分区位于同层的原则进行设置,每个分区控

    4.4.4分区控制阀的安装高度宜为阀箱底部距离地面1.2m左

    4.5.1系统管道应满足系统设计压力及耐腐蚀要求,材质宜采用 06Cr19Ni10(S30408)。当系统最大工作压力大于等于10MPa时, 应采用冷拔法制造的含碳量低于0.080%的无缝不锈钢钢管,不锈 钢钢管还应符合《流体输送用不锈钢无缝钢管》GB/T14976的 规定。

    4.5.2系统管道和管件的公称压力不应小于系统在最高

    当采用焊接方式连接时应采用氩弧焊工艺进行连接,焊接所需焊 丝材质不得低于母材材质

    4.5.7闭式系统每个分区阀控制的最不利点喷头处应设末端

    5.0.1高压细水雾自动灭火系统应设自动、手动和机械

    三种启动方式,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开式系统应能在接收到火灾报警后启动系统,闭式系统应 能在喷头动作后自动启动 2手动控制方式应能在防护区或控制中心手动启动和泵房 就地手动启动系统: 3开式系统的手动操作装置应设在防护区外便于操作的地 方,局部应用方式的手动操作装置应设在防护对象附近。

    系统的操作流程图或操作指示说明,系统的每个操作位置应清楚 标明操作要求与方法。

    施。不同操作方式在外观上应便于辨别,并应有与被保护对象的 场所一一对应的明确标识。

    消防泵的工作状态、各分区控制阀的启闭状态及高压细水雾喷放 反馈信号

    5.0.5系统应设置有备用电源。系统的主、备电源应能自动和手 动切换。

    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和《消防联动 控制系统》GB16806的有关规定。

    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和《消防联

    压细水雾灭火系统施工前应具备

    1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等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 齐全; 2系统及主要组件等资料齐全,提供国家法定检验机构出具 的细水雾灭火系统产品的检验报告及产品出厂合格证: 3防护区、设备间设置条件及防护区内被保护对象的设置条 件与设计文件相符: 4系统组件、管件及其他设备和材料等的品种、规格、型号符 合设计要求; 5系统所需的基础、预埋件、预留孔洞等符合设计要求: 6施工中所需的水、电等均应满足现场使用要求,并能保证 连续施工。 6.1.2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的施工单位应具有相应的工程施工 资质,并应在安装前提供详细的安装和试验程序与方法以保证系 统的正确安装。 6.1.3施工前应对采用的系统组件、管件及其他设备和材料进行 进场检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具有国家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系统合格检验报告及产品 出厂合格证: 2系统组件、管件、预加工管道、阀门等的接口螺纹或法兰密 封面无损伤;

    6.1.3施工前应对采用的系统组件、管件及其他设备和材料进

    1具有国家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系统合格检验报告及产品 出厂合格证; 2系统组件、管件、预加工管道、阀门等的接口螺纹或法兰密 封面无损伤; 3喷头的规格、型号、数量符合设计要求。

    6.1.4施工过程应按照下列规定进行质量控制:

    1按照本规范第6.1.3条的规定对系统组件、材料等进行进 汤检验合格后,经监理工程师签证方可安装使用: 2各工序应按照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 后,相关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认可牛奶标准,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证后, 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3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通知相关单位进行验收并 记录; 4系统安装完毕,施工单位应按照本规范的规定进行系统调 式,调试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供质量控制资料和按本 规范要求填写的全部施工过程检查记录

    6.2.1泵组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1泵组的定位、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 2泵组出水管上宜安装阀门及压力表,其型号、规格应符合 设计要求; 3泵组出口应安装测试阀。 6.2.2分区控制阀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区控制阀安装的位置和方式应符合设计和制造商技术 资料的要求;分区控制阀的安装高度宜为阀箱底部距室内地面 1.2 m左右。 2分区控制阀开启控制装置的安装应安全可靠。 3分区控制阀的安装应便于观测和操作。 6.2.3管网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1 高压细水雾火火系统管道材质应符合设计要求。 2管网的安装应符合《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35的相关规定,且应满足管网工作压力的要求。 3管道施工应保证管道内部清洁。管道安装前,应进行分段

    清洗,管道内部不得有焊渣等异物 4管道穿过墙体、楼板处应使用套管;穿过墙体的套管长度 不应小于该墙体的厚度,套管宜与墙体两端饰面平齐,穿过楼板的 套管长度应高出楼地面50mm。管道与套管间的空隙应采用阻燃 材料填塞密实。管道应采取导除静电的措施。 5管道焊接的形式、加工方法和尺寸等,均应符合现行《气 焊、手工电弧焊及气体保护焊焊缝坡口的基本形式与尺寸》GB/T 985、《埋弧焊焊缝坡口的基本形式和尺寸》GB/T986的有关规定: 管道之间或管道与管接头之间的焊接应采用对口焊接 6管道支架、吊架的安装应固定牢靠,并应能承受管道充满 水时的重量及冲击。系统管道支架、吊架的间距不应大于表6.2.3 的规定。支架、吊架应进行防腐处理,且应采取防止与管道发生电 化学腐蚀的措施。

    表6.2.3系统管道支架、吊架的最大间

    6.2.4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管道安装完毕后,应进行水压强度和 密封性试验;试压应使用专用的试压泵进行试压。水压强度试验 和密封性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试验用水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要求; 2所有管道和受到系统工作压力的附属配件都要进行水压 强度试验,测试压力为设计工作压力的1.5倍,测试时间为5min, 在测试时间内管道应无滴漏、无变形、无损伤: 3在水压强度试验后进行密封性试验,试验压力为设计工作 压力,稳压30min,以压力无下降、无泄漏为合格,

    屋面标准规范范本6.2.5系统管道的冲洗应符合下列规定:

    ....
  • 相关专题: 灭火系统  

相关下载

常用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