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ASWSS 001-2019 养老机构标准化建设质量评价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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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3.1 评价判定
评价判定的依据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养老机构标准化建设不达标:总得分在799分及以下: 养老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总得分在800分及以上、且6个分项指标得分高于分项总分60%: 养老机构标准化建设优秀:总得分在850分及以上、且6个分项指标得分高于分项总分70% 养老机构标准化建设品牌:总得分在900分及以上、且6个分项指标得分高于分项总分80%
a)评价的服务名称、范围; b)关键接触过程与服务特性: c)各项关键特性体验效果(量化数据)等
3.3质量等级标志与有效期
5.3.3.1质量等级标志实行自愿申请、规范管理。 5.3.3.2质量等级标志由中国社会福利与养老服务协会统一制作: 5.3.3.3经过评价的养老服务机构由中国社会福利与养老服务协会授予相应质量等级标志: 5.3.3.4质量评价等级标志的有效期为三年(自颁发标志/牌匾之日起计算),到期前六个月应申请复 评: 5.3.3.5质量评价等级标志使用有效期满而不继续申请者无缝钢管标准,不应继续使用质量评价等级标志。相应标 志/牌匾应予以收回: 5.3.3.6复评、晋级评价程序与首次评价相同
5.3.3.7养老服务机构在使用质量评价等级标志期间,一经发现与本标准不符或给顾客带来直接的、 可接的利益损害的行为、评价数据人为失实、以及发生违纪、安全或质量事件时,可根据情节进行如下 处理:书面警告、通报批评、降低等级标志直至取消等级标志。质量等级标志取消后三年方可重新申请。
5.4.1组织和权限
申请养老机构标准化建设质量评价的机构应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遵守国家关于老年人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保护服务对象合法权益; b)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登记证书》,运营 年以上、床位数在100张以上且入住率达到60%以上的养老机构: c)近2年内养老机构的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无重人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d)近2年内养老机构在机构管理等方面无重大违法、违纪、违规事件: e)近2年内无重大安全事故
原则上遵循自愿申报,养老机构对照本标准要求自查自评,认为符合要求,可向当地民政主管部门 是出推荐申请,并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a 养老机构登记合法证明文件(复印件)以及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 b 养老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C 养老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核心标准测试计划及测试结果汇总。核心标准为:GB/T29353、GB/T 35796、MZ/T032、MZ/T039; d 机构现有部门设置情况表; 机构现有人员配置情况表: 机构提供十三项服务场所、设备配置情况统计表: 8 机构特种设备、消防安全设备配置表: h 机构标准化建设年度持续改进计划: i)机构关键环节管理与服务过程标准化文件。
养老机构必回当地民政王 地民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确认并在相关申请报告加署推荐意见后,报中国社会福利与养老服务协会团 体标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进行评价
接到养老机构申请后,应对其申报的材料进行文件审核。文件审核包括: a)完整性:关键养老服务过程及管理环节的标准覆盖情况: b)合规性:各项资质证明及标准化文件的合规情况; c)协调性:标准化文件与相关法律法规、国家、行业标准的协调性,标准之间的协调性: d)有效性:满足养老服务提供与运营需要的情况,保证机构正常运行及持续改进的措施。
5.5.4.1文件审核通过后,实施现场评价。应当按照附录A进行机构符合性及实施效果评价,并提交 最终评估结果报告。 5.5.4.2根据本标准的要求采取现场文档审阅、项目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评价活动; 5.5.4.3评价过程中对被评价机构的质量信息追溯期为24个月: 5.5.4.4评价机构提出评价结果,并将现场评定的所有文件汇总存档
在评价过程中发现养老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终止评价活动: a)存在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行为的: b)提供虚假申报资料,有伪造、涂改有关档案资料等弄虚作假行为的: c)存在违反评价纪律,干扰评价工作行为的: d)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的
5.5.6结果认定与公示
评定结果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中国社会福利与养老服务协会统一授 予质量评价标志/牌匾,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养老机构,可提出复核申请,应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复核答
5.5.7评价档案及保密要求
5.5.7.1建立健全评价档案管理制度,对评价过程中的文件资料妥善保管。 5.5.7.2将评价过程中对涉及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商业模式、财务营收、住养老人数据等有关信息 应当保密,未经养老机构书面许可不得用作养老机构标准化建设评价工作以外的其他用途。
中国社会福利与养老服务协会应组织管理和技术专家,采用暗访、随机检查、投诉处理等方式,对 评价小组质量评价活动进行现场见证和监督。当出现下列情况时,视情节进行警告、限期整改、取消评 价报告等处理: a)有违公止性原则,评价过程和结果人为失实或造假的 b)有违无歧视原则,评价各环节存在蓄意拖延或阻碍的: ) 有违保密原则,未经养老机构书面同意,向第三方泄露其商业或技术机密的: d)有违尊重原则,评价过程损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 e)不具备本标准评价能力的。
中国社会福利与养老服务协会应组织管理和技术 投诉处理等方式,对 评价小组质量评价活动进行现场见证和监督。当出现下列情况时,视情节进行警告、限期整改、取消评 价报告等处理: a)有违公止性原则,评价过程和结果人为失实或造假的; b 有违无歧视原则,评价各环节存在蓄意拖延或阻碍的: ) 有违保密原则,未经养老机构书面同意,向第三方泄露其商业或技术机密的: d)有违尊重原则,评价过程损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 e)不具备本标准评价能力的。
平价人员应经中国社会福利与养老服务协会确认,方可具备养老机构标准化建设质量评价资格
评价人员应熟悉掌握 评价所需的相应能力: a)理解并掌握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以及GB/T15624、GB/T24421、GB/T24620、GB/T282222011 等标准的相关知识: b)理解并掌握养老服务领域专业评价技术: )理解并掌握养老质量评价相关抽样技
6.3.1评价人员应遵守如下行为规范:
a)遵纪守法、敬业诚信、准确公正: b 务力提高评价技能和信誉: c) 不承担与其能力不相符的评价工作: d) 不介入冲突和利益竞争,不向任何委托方或聘用机构隐瞒任何可能影响公正判断的关系; 除非养老机构书面授权或有相关政策法律要求,不讨论或披露任何有关养老机构的相关信息; 不接受养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或任何相关方的回扣、礼品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好处,也不应在知 情时允许同事接受: g)不得有意传播任何错误的或易产生误解的信息,以免影响评价的信誉。 6.3.2评价人员违纪、违法或其发生了与其职业操守相违背的行为,受聘机构应对其给予警告、处分, 直至除名处理。情节严重的,3年内不得从事养老机构标准化建设质量评价工作
表A.1~A.8给出了养老机构标准化建设评价的基本信息、申请条件、标准化制度建设、环境与设施 设备配置、岗位设置、服务提供应、质量控制、安全与应急管理考核指标及其分值,应作为养老机构 自评、行业监督和第三方评价机构实施评价的依据。
沥青路面标准规范范本表A 3标准化制度建设(I
一)环境与设施建设(100分》
表A5岗位设置(150分
表A.6服务提供(300分)
表A.7质量控制(100分)
表A.8安全与应急(100分
电力弱电管理、论文013年10月5日 [2]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2017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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