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下空间规划设计技术指南(市规划国土发[2016]102号 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2016年11月25日).pdf

  • 北京市地下空间规划设计技术指南(市规划国土发[2016]102号 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2016年11月25日).pdf为pdf格式
  • 文件大小:20.7 M
  • 下载速度:极速
  • 文件评级
  • 更新时间:2021-06-25
  • 发 布 人: 13648167612
  • 原始文件下载:
  • 立即下载

  • 文档部分内容预览:
  • 前  言
    按照《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城乡规划标准化工作规划》的要
    求,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通过开展大量实地调研,借鉴相关经
    验,结合北京地方特点,总结提炼北京市地下空间规划设计与管理应
    当解决的关键问题和技术要点,在广泛征求多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制
    定《北京市地下空间规划设计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本指南”)。
    本指南共分为 8 章,分别为 :总则、术语、基本原则、地下空间
    功能、地下空间总体规划、地下空间详细规划、地下空间方案设计、
    地下公共活动系统规划设计通则,并在后面附有地下空间规划设计技
    术标准体系、制图标准和附件。其中,“地下公共活动系统规划设计通
    则”重点针对当前地下空间规划设计的薄弱环节——地下公共空间的
    规划设计提出明确的技术要求。“地下空间规划设计标准体系”是对国
    家、行业和北京已经颁布或正在编制的大量相关标准的系统梳理和分
    类,并以此说明本指南与整个地下空间规划设计标准体系的关系。
    作为北京市地下空间规划设计领域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本指
    南力图达到如下目标 :
    1 构建体系完整的地下空间规划设计技术标准,填补北京市地下
    空间规划设计领域的空白,并明确地下空间规划设计与管理的各阶段
    的主要工作任务。
    2 统筹协调地下空间各专业诉求,确定以地下空间详细规划作为
    系统整合用地、交通、市政、人防等地下空间相关专业的工作平台,
    并建立明确的技术指标体系和制图标准。
    3 建立了地下空间方案设计与地下空间详细规划的反馈机制。
    本指南由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归口管理,北京市城
    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日常管理机构为北京市城乡规
    划标准化办公室。
    本指南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与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
    究院联系(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0 号,邮政编码 :100045,
    联系电话 :010-88073770)。
    北京市城乡规划标准化办公室联系电话 :010-68015038,邮箱 :
    bjbb3000@163.com。
    主 编 单 位 :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员 :石晓冬、王 引、吴克捷、马先海、刘立早
           赵怡婷、乔 莹、王颖娟
    主 要 审 查 人 :李 迅、蔡向民、田川平、毛其智、韩林飞
           张 建、王志刚
    ......

    4.2.1地下空间应鼓励发展地下交通设施、地下市政公用设施、地下 防灾减灾设施等;适度发展地下商业服务业设施、地下公共管理与公 共服务设施、地下仓储设施等;不应发展住宅、污染环境和劳动密集 型的工业厂房、敬老院、托幼园所、学校教学区、青少年宫、儿童活 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文化活动设施

    3地上与地下空间规划功能兼容性

    4.3.1进行地下空间设施布局时暖通空调管理,应考虑所在地块的地上规划用地 性质。若地下空间设施与地上用地性质完全兼容,则可直接在规划用 地布局地下空间设施;若地下空间设施与地上用地性质部分兼容,则 需在满足规划用地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布局地不空间设施;若地下空 间设施与地上用地性质不能兼容,则应避免在规划用地布局地下空间 设施。 规 生质兼容性关系如表2所示

    各类公共建筑在地下空间的适宜

    4.4.1根据规划地下空间功能设置地下公共建筑时,应针对各类公共 建筑在城市地下空间的适宜度进行差异化设计,妥要善解决制约公共建 筑的最主要因素,消减制约公共建筑的次主要因素。 4.4.2公部分公共建筑在城市地下空间的适宜度如表3所示,

    4.4.1根据规划地下空间功能设置地下公共建筑时,应针对各类公共 建筑在城市地下空间的适宜度进行差异化设计,妥要善解决制约公共建 筑的最主要因素,消减制约公共建筑的次主要因素。 4.4.2公部分公共建筑在城市地下空间的适宜度如表3所示。

    部分公共建筑在城市地下空间的适宜厂

    要因素,★次主要因素,○没有特殊要求的因

    地下空间各功能设施避让关系判

    4.5.1地下空间各功能设施在空间布局时,应以集约利用空间资源、 以人为本、公益优先为基本原则,对各功能设施空间位置进行优化调 整,若各功能设施空间位置调整确实存在困难,则依据以下原则进行 判断 (2)地下人行空间与地下车行空间产生矛盾时,人行空间优先; (3)地下小型设施避让大型设施; (5)修建相对容易、技术要求较低的地下设施避让修建相对困难 (6)地下临时设施避让地下永久设施。 (7)地下特殊仓储设施应独立占地,不应与其他设施混合建设。

    规划自 5地下空间总体规划 5.1主要任务 5.1.1地下空间总体规划阶段的主要任务为:在对地下空间可发展条 件进衍综合评估的基础上,提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基本原则和建设 扮针,确定地下空间的功能、布局和规模,明确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时 序和重点建设区域,提出保障实施的对策和建议。 源安 在城市地下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完成后,可结合城市的区、街道等 行政区划,以及河流、道路等自然地物的分区,编制地下空间分区规 划,以便更好地实现总体规划与详细规划的衔接。其主要内容参照地 下空间总体规划编制要求,并应结合分区特点,对分区内地下空间的 功能、开发利用深度、重要设施配置作出进一步的安排。分区规划在 现状梳理和数据采集等方面应较总体规划更加详实。 5.2规划内容 水文等自然条件,掌握规划范围内地下空间资源利用的现状情况。 (2)从生态安全、技术可行及经济、社会效益等角度对规划范围 内的地形、水文、地质、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现状及城市发展因素等进 行综合评估,总体判断城市地下空间资源的开发潜力及其分布情况。 (3)明确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基本原则与建设方针。 (4)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制定的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研究地下空间 开发利用发展趋势;结合市政、交通、防灾等专项规划,进行地下空 间开发利用需求预测,并据此测算地下空间的开发层数、开发深度、 总建筑面积和大均建筑面积等技术指标(见表4)。 (5)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地上空间功能布局,规划与之相适

    (1)总则 规 说明规划的背景、目的、依据、原则、规划年限、规划范围。 (2)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基本目标 根据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现状的调研成果,结合城市发展的总体目 标,提出与城市总体发展相协调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目标。 (3)地下空间总体布局规划 >根据城市发展的总体目标,阐明城市地下空间发展的总体战略, 确定地下空间布局原则、结构与规模。 (4)地下空间重点地区布局规划 源委 划定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重点地区,阐明城市地平空间开发 利用各重点地区的建设目标、方针、原则等。 然 (5)地下空间功能规划 根据城市发展特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予 预测城市地下空间开发 利用的主要职能和发展方向,明确规划期内地下空间所承担的主要城 市职能。 (6)地下空间坚向分层规划 根据地下空间资源条件、利用特点,结合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需求 确定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竖向分层原则和使用方针。 )(7)地下空间功能设施系统规划 明确地下公共活动系统、地下交通设施系统、地下市政公用设施 系统、地下防灾减灾系统等专项功能设施系统的总体目标规模、布 局、建设方针等。 (8)地下空间近期建设与远景发展规划 阐明近期建设目标与原则,功能与规模,提出远期发展的方向和 对策方针。 (9)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提出地下空间升发利用模式以及相应的规划管理建议。 (10)附则与附表 其他需要补充的规划要求及说明表格。

    5.3.3规划图纸应包括:

    (1)地下空间升发利用现获图: (2)地下空间可利用资源评价图; (3)地下空间总体希局图; (4)地下空间重点地区布局图; (5)地下空间功能规划图; (7)地下空间功能设施系统规划图; (8)地下空间近期建设规划图。 源姿 5.3.4附件应包括规划说明书、基础资料汇编、专项课题研究成果等 内容。 然“

    表4地下空间总体规划指标一览

    6.1.1地下空间详细规划的主要任务是:落实总体规划的各项要求, 以对城市地下空间资源的开发利用控制为规划编制重点,确定地下空 间各功能设施,特别是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交通市政设施和防 灾减灾设施的功能、规模和布局,以及各功能设施系统的空间关系: 详细规定规划范围内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定性和引导性要求,为地 下空间方案设计以及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管理提供技术依据 鉴于地下空间相对复杂的特性,地下空间详细规划应比地上控制 性详细规划更为深入,有必要吸纳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的部分 工作,详细规定地下公共空间的各项规划控制指标,包括规模、开发 深度、空间管制要求等并通过“控制图则”的形式,明确提出详细 规划的规定性指标和引导性指标。详细规划应重点明确公共管理与公 共服务设施、交通市政设施和防灾减灾设施(即三大设施)等公益性 6.2规划内容 源委 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在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应重点解决的问题包括: (1)落实总体规划的各项规定和要求;(2)确定城市地下空间各功能 设施的总体布局和空间关系;(3)构建地下公共活动系统,并协调其 与其他功能设施的关系;(4)确窗地下公共空间的建设规模、范围和 连通等控制要求;(5)确定开发地块地下空间的控制和引导要求;(6) 协调地下空间与地空间关系,提出地下公共空间景观环境设计要求; (7)提出地下空间规划建设管理建议。 6.2.1,地不空间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划 (1)根据地下空间总体规划的要求,研究确定规划范围内地下空 旬各功能设施的平面总体布局和竖向分层关系。 (2)结合地上空间详细规划及其他相关专项规划内容,明确地下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的区位、规模和相关建设要求; (3)结合地区综合交通规划及轨道交通工程总体设计成果,明确 地下交通设施的区位、规模和接驳要求; 4)结合地区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及市政管线项目综合、设计 (5)根据人防工程专项规划或相关规范要求,明确人防程的区 位和规模,提出设防要求; 资 (6)合理组织地下公共空间,构建城市地下公共活动系统,确定 地下公共活动系统的总体规模和布局,并处理好其与地下交通设施系 统、地下市政公用设施系统、地下防灾减灾系统等的关系。 (7)明确地下各层公共空间的功能、规模、范围等控制指标以及 地下公共空间之间、地公共空间与地上公共空间的连通要求。 (8)对规划范围内的开发地块提出具体的控制指标和规划管理要 求,明确其必须对公众开放或鼓励开放的地下公共空间的空间管控要 求(包括位置、规模、形式等)。 下公共空间景观环境的设计要求; (10)结合地下空间各功能设施开发利用特点,提出开发利用的时 序、运营与管理建议。

    6.3.1地下空间详细规划成果应包括规划文本、规划图纸、控制图则、 附件四部分。

    3.2规划文本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总则原 说明规划的目的、依据、原则、规划范围。 自然

    (2)地下空间总体布局规划 阐明规划范围内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总体目标和总体布局。 (3)地下空间功能系统专项规划 明确地下空间各功能设施系统,包括地下公共活动系统、地下交 通设施系统、地下市政公用设施系统、地下防灾减灾系统等的功能 规模、规划布局要点和系统控制要求。 X4)地下公共活动系统规划 公共活动系统各部分之间以及地下公共空间与地上公共空间的连通方 式。 (5)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划控制 根据地下空间各功能设施系统布局特点和地上空间规划相关要 求,明确各地块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模、深度等控制指标,明确必 须对公众开放的公共地下空间的范围以及与相邻地下公共空间的连通 方式。 (6)地下公共空间景观环境设计准则 提出采光与照明、通风与空调、无障碍、防灾安全、标识、环艺、 广告设计筹地下公共空间景观环境的基本设计准则。 )(7)地下空间项目建设时序规划 明确近期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重点项目,制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远期发展目标和开发利用时序。 (8)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提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模式及相应的规划管理建议。 (9)附则与附表 划自 其他需要补充的规划要求及说明表格, 图

    6.3.3规划图纸应包括:个

    (5)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分层平面规划图; (6)重要节点平、剖面图; (7)地下空间开发强度控制图; (8)地下空间开发时序示意图。 6.3.4控制图则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图纸の:包括区位图、规划图。其中,区位图应清晰表达规划 地块所在的城市区位;规划图应清晰表达现状边线、规划控制线设 施区位等要素。 图纸部分需明确表达的要素有: ①现状边线。包括蓝线、绿线、黄线、紫线、地块边界线、地下 道路红线、轨道交通现状边线及轨道站点的用地红线、文物保护单位 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边线、地文物埋藏区边线等。 ②规划控制线。包括地下空间建设范围控制线、轨道交通规划边 线及控制线、综合管廊规划控制线、地下空间公共通道规划控制线 地下连通道规划控制线、(与地下空间相连的)下沉广场规划控制线 地下集散空间规划控制线、地下商业服务业设施边线等。 划控制线、地下集散空间规划控制线分为“规定性”和“引导性”两 类,“规定性”是指必须在下一阶段的方案设计中落实的强制性规划要 求,“引导性”是指在下一阶段的方案设计中,可结合项实际建设需 求灵活取舍的建议性规划要求。地下商业服务业设施边线是建议在下 一阶段方案设计中设置地下商业服务业设施的菀圃。 ③设施图标。包括地下公共交通场站地下交通枢纽、人民防空 工程、地下行政办公设施、地下父化设施、地下教育科研设施、地下 体育设施、地下医疗卫生设施、地下文物古迹、地下宗教设施、轨道 交通站点出入口、地下机动车出入口、地下道路出入口、公共垂直交

    通等。 上述设施在地下空间详细规划中只确定其功能、规模和空间分布 大致区位,在控制图则中以图标的形式进行表达,并不明确其具体的 体实施项目予以确: ④标注。苞括地下公共空间或下沉广场标高、建议地下通道上顶 板标高)地下空间建设范围后退用地红线距离、地下空间公共通道宽 度、地下连通道宽度、地下集散空间宽度、下沉广场宽度、地下道路 宽度等。 源安 标注应明确地下公共活动系统在各地块的主要空间控制点高程, 统的衔接奠定基础。 划 (2)控制指标:包括规定性指标和引导性指标,规定性指标和 引导性指标是由地下空间详细规划确定的对地下空间进行空间管 控的主要技术指标,也是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项目在规划审批阶段 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时,由城乡规划行政管 理部门提供的在下一阶段的方案设计中必须遵照执行的基本规划 条件 然 心规定性指标是地块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遵循的基本要求,规定性 指标内容较为刚性,在方案设计中不允许随意变动(见表5)引导性 指标是对地块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可行性建议,引导性指标则相对灵 活,可结合项目具体建设条件,在方案设计中进行适当优化调整,但 调整情况必须进行专项说明(见表6) 然 (3)其他:包括图纸名称、编制单位、编制日期、比例尺和风玫 瑰等。 规 6.3.5附件应包括规划说明书、基础资料汇编、专项课题研究成果等

    表5地下空间详细规划规定性指标一览表

    表6地下空间详细规划引导性指标一览表

    7.1.1地下空间方案设计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项目 的方案设计(建筑方案设计、轨道交通工程初步设计等),落实地下空 间详细规划的规划要求,校核地下空间详细规划各项控制指标的可实 施性,进一步优化完善地下空间公共活动系统,细化和明确地下空间 地下空间方案设计是按照地下空间详细规划的相关要求,并结合 项目实际需求所开展的建筑设计或工程设计活动。地下空间方案设计 重点研究各功能设施系统空间布局的合理性、工程技术可行性、环境 与安全等间题,并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地下空间景观、公共活动等方面 的内容,形成建筑设计或工程设计的具体方案,作为办理项目“建设 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重要技术文件。 细规划的控制性指标:另一方面结合项目实施,对地下空间详细规划 中的部分引导性内容进行优化调整。 源安 地下空间方案设计是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项目在规划审批阶段的重 要技术文件,该技术文件在建筑设计中属于方案设计阶段,在地铁工 同。为方便起见,在本指南中统称为地下空间方案设计。 7.2设计内容 地下空闻方案设计的重点:(1)落实与校核地下空间详细规划; (2)深化和细化地下公共活动系统。

    7.2.1地下空间方案设计应包含下列主要肉容

    (1)依据地下空间详细规划的规划要求,研究确定地下空间开发 利用项目的平面和剖面;、 (2)结合项目自身建设条件,研究确定该项目与周边其他地下工 (3)对项自范围内的地下公共空间进行重点设计,细化并明确重 要地不公共设施、地下人行通道、地下集散空间、下沉广场、出入口 等地下公共空间的空间形态及内部装饰材料、造型、色彩、园林少品 标识家具等景观环境设计要素,并与地面公共空间共同构成地区公共 活动网络; (4)地下空间安全防灾设计: (5)人民防空工程设计; (6)地下空间详细规划控制指标落实情况的专项说明; 不 (7)项目实施建议; (8)在尚未编制地空间详细规划的地区,对于涉及地下空间安 排的建设项目,应参考地下空间详细规划的编制要求,明确地下交通 设施之间、地下交通设施与相邻地下公共活动空间之间的互连互通 确定项目开发利用范围内地下空间各功能设施系统的平面和竖向布局 方案,明确各项地下工程的空间位置关系,并处理好分期开发和不同 买施主体在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过程中的衔接。 地下空间方案设计应通过对地区的自然生态环境、历史文化、地 下空间功能、公共活动特征研究,结合地区公共活动系统和交通系统, 合理组织地下、地上公共空间三绳网络,进一步细化地下公共空间之 间,以及与地面公共空间、开发地块地下空间的连通要求,并对地下 公共空间的形态、界面、尺度、色彩等提出相应建议和要求。

    8地下公共活动系统规划设计通则 的相关标准进行系统梳理和分类,形成地下空间规划设计标准体系(参 见:地下空间规划设计标准体系)。地下空间规划设计,特别是各功能设 施的程专项设计,应遵照已有的各项相关标准执行。而针对目前规划 参考国外及国内其他城市地下空间规划设计相关标准,并结合北京市地 然 8.1.1规模一一地下商业服务业设施最开发规模不宜超过20000m 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第5.3.5条的规定要求。 8.1.2开发深度一一地下商业服务业设施的最大开发深度不宜超 过10m。 源安 8.1.3地下商业服务业设施功能比例一一地下商业服务业设施内部各 部分功能建筑面积应保持合理的比例,商业功能总建筑面积不宜超过 交通功能总建筑面积,具体比例关系如表8所示

    商业服务业设施各功能建筑面积比例关

    施内部,宜设置下沉广场、采光槽、采光井等与地面空间保持联系。

    采光在地下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地下商业服务业设 阝,宜设置下沉广场、采光槽、采光井等与地面空间保持联系。

    8.1.5其他一一地下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地下商业服务业设旅 应符合公共安全、无障碍设计、综合防灾和交通疏散等要求,并应采 取措施避免干扰周边居民的生活和休息。

    应位付 取措施避免干扰周边居民的生活和休息。 8.2地下人行通道 8.2.1净宽, 二地下人行通道的净宽应根据设计年限内高峰小时人流 量及设计通行能力计算,一般不宜小于4m,地下人行通道构造上有困 难时,不宜小于3m。若地下人行通道中设有商业设施,单侧设置时 人行通道宽度不应小于6m,双侧设置时,人行通道宽度不应小于8m。 8.2.2净高一一地下人行通道净高不应小于3m,若设有商业等设施 时,净高不宜小于3.5m。若地下人行通道构造上确有困难时,在保证 消防安全的条件下,净空高度不应小于2.5m。 8.2.3长度一一地下人行通道的长度不宜超过200m,如有特别需要而 超过200m时,宜设自动人行道。若地下人行通道内设有商业设施,则 自地下人行通道任一点步行距离30m范围内,应设置地下集散空间或 下沉广场。 源安 自地下衍通道任一点步行距离40m范围内及地下通道端头,应 设置直通地面的出入口或下沉广场的出入口。 8.2.4形式一一地下人行通道宜呈直线,通道的弯折角度宜大于等于 90°,保证视野开,并应通过设置差异化的地下集散空间下沉广 场、景观小品等增强地下空间的可识别性。 源委 地下人行通道与直通地面出入口之间,应设置二定面积的集散 空间。 然 若地下人行通道与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地下商业服务业设施、地下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地下交通设施连通,或上述三类设施相互 连通时,在连通部位应设置地下集散大厅或下沉广场

    8.2.5建设深度地下人行通道的最大建设深度不宜超过10m。

    8.3地下集散大厅或下沉广场

    8.3.1规模一一地下集散天厅或下沉广场的使用面积应根据与之相连 的地下空间设施在设计年限内高峰小时人流量及设计通行能力计算 并满足短边尺夺不小于13m且最小使用面积不小于180m。 8.3.2出人口设置要求一一地下集散大厅或下沉广场内应设置1处以 租直通地面的出人口。

    8.4.1设置地点一一地下公共空间的出入口应布置在年要人流方向上 宜与下沉广场、临近公共建筑出人口结合设置。 单独设于道路两侧的出人口宜平衍于道路红线,地面梯口前应设 置一定面积的集散场地且不应占用人行步道的空间,特殊困难处人行 步道至少应保留1.5m宽 8.4.2形式一一出口通道应力求短、直,通道的弯折不宜超过三折 弯折角度不宜小于90° 8.4.3宽度= 出入口通道宽度应根据与之相连的地下空间设施在设 计年限内高峰小时人流量及设计通行能力计算,并满足每条通道宽度 8.4.4地面标高一一出入口的地面标高应高出室外地面并宜满足防 淹要求。 资 8.4.5服务半径一一地下公共空间出入口与地面最近公交站的距离宜 在 200m之内。 划 8.4.6无障碍设计 在一个独立的地下公共活动系统中,应设置至

    置应设提示盲道;在地下通道的坡道两侧和楼梯两侧应设扶手,方便 行动不便人士使用。 8.6.4防灾安全一一地下空间应有健全的防灾、预警设施,应满足建 筑消防及疏散要求;出口、通道、楼梯等的容量应满足有关规范要 求。 然资 8.6.5标识设计 地下空间应加强地下标识系统建设,特别是轨道 交通站点、地下商业街和城市地下综合体。地下标识系统应标明方向 伐码、各种语言目的地名称等,并清晰、醒目、美观。 8.6.6出入口设计一一地下公共空间的出入口应与周边的城市建筑景 观、自然景观相协调,轨道站点及地下商业街出入口,尽可能与周边 8.6.7其他一一应对地下空间的照明、空调、环艺、广告设计等提出 相应建议和要求,

    规划自 本指南用词说明 (1)为便于在执行本指南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 的用词说明如下?炎 面词来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 市规 “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源安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这样做的:正面词 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然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应符合··..··的规 定”或“应按·执行”。

    地下空间规划设计标准体系,包括基础标准①、地下空间规划设计 地下空间专项建设、地下空间工程技术、地下空间环境与安全标准五 部分内容,各部分文包括若干子标准。地下空间规划设计标准体系相 架如图2。 原

    图2地下空间规划设计标准体系示意图

    涉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其中国家层面标准共178项, 北京市层面标准共37项,

    (1)基础标准 规 包括术语、图形、数据和分类标准等,共23项,如表9所示。 ①基础标准是指在彩失 专业范围内作为其它标准的基础并普遍使用,具有广泛指导意 义的术语、符号辞量单位、图形、模数、基本分类、基本原则等的标准。如城市规划 术语标准、建筑结构术语和符号标准等。 然 30

    (1)基础标准 规 包括术语、图形、数据和分类标准等,共23项,如表9所示。

    专业范围内作为其它标准的基础并普遍使用,具有广泛指导意 义的术语、符号计量单位、图形、模数、基本分类、基本原则等的标准。如城市规 术语标准、建筑结构术语和符号标准等。

    注:黑色字体为与地下空间规划设计直 相关标准,下同 (2)地下空间规划设计 包括地下空间规划交通规划、市政规划、公共设施规划、人防

    包括居住、工业、交通、市政、公建、物流仓储、人防等,共7 项, 如表 11 所示。

    表11地下空间专项建设标准汇总表

    (4)地下工程技术 规 包括地质、勘察、信息、防涝、建筑基础、无障碍设计、节 共27项,如表12 所示。

    环境标准表12地下工程技术标准汇总表

    (5)地下空间环境与安全 规划 包括心理、物理、施工、抗震、照明、防火、防洪(涝)、人防 等,共 24 项,如表13所示。

    表13地下环境与安全标准汇总表

    表14北京市地方标准汇总表

    地下空间控制图则图纸表达要

    技术交底表17地下空间控制图则表达要素一览表

    ....
  • 相关专题: 地下空间  

相关下载

常用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