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50831-2012 城市规划基础资料搜集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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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50831-2012 城市规划基础资料搜集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
2.0.21电力工程资料应包括电源、用电量、电网等资料,应日
2.0.22通信工程资料应包括各类通信业务用户数据、通信设施
2.0.23燃气工程资料应包括气源、供气方式、燃气场站设施、燃
2.0.23燃气工程资料应包括气源、供气方式、燃气场站设施 气管网等资料,应由发改、规划、建设、经信等部门及燃气公司会 事业单位提供。
2.0.24供热工程资料应包括热源、供热方式、供热管网等资料路桥施工组织设计 ,
应由发改、规划、建设等部门及热力公司等企事业单位提任
等资料,应由民政等部门提供
等资料,应由民政等部门提供。
2.0.27综合防灾资料应包括地质灾害、防洪、消防、抗震、人防、 气象灾害等资料,应由国土、水利、消防、气象、地震、人防、规划、建 设等部门提供。
施的资料,应由人防、商务、建设、交通等部门提供
3.0.1综合资料应包括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法规、规范、 政策文件和规划成果等资料,应由国土、规划、建设、交通、环保、文 化、教育、体育、卫生、水利(务)、电力、市政等部门提供。
3.0.2自然条件资料应包括地形地貌、河流水系、地下水、植被等
单位、历史建(构)筑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古树名木等资料,应由文 物、文化、规划、建设、园林绿化等部门提供。
3.0.4土地利用资料应包括地价、地籍资料,应由国土、规划 门提供
3.0.5生态环境资料应包括环境质量、生态建设工程、规划范围
3.0.7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资料应包括行政办公、文化、教育科 研、体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外事、宗教等设施的规模、布局、建 筑等资料,应由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科技、民政、宗教事务等部 门想供
3.0.8商业服务业资料应包括商业、商务、娱乐康体公
业网点等主要设施的规模、布局、建筑等资料,应由商务、
3.0.9工业资料应包括工业企业的规模、布局、建筑等资料,
3.0.14供水工程资料应包括用水量、供水工程设施等资料,应由
3.0.15排水工程资料应包括排水体制、污水处理厂、达标尾水通
道、纳污水体、排水管网等资料,应由规划、建设、水利等部
3.0.16电力工程资料应包括用电负荷、电源、供电方式、电力工
程设施等资料,应由规划、建设等部门及电力公司等企事业单 提供。
等资料,应由规划、建设、经信等部门及电信、移动、联通、广电 政等企事业单位提供。
3.0.18燃气工程资料应包括气源、用气量、供气方式、燃
系统、燃气管网、燃气场站设施等资料,应由规划、建设等部门方 气公司等企事业单位提供,
系统、燃气管网、燃气场站设施等资料,应由规划、建设等部
3.0.19供热工程资料应包括热源、热负荷、供热方式、任
等资料,应由发改、规划、建设等部门及供热公司等企事 提供。
应由规划建设部门提供。
3.0.21殡葬设施资料应包括殡仪馆、火葬场、墓地与骨灰存放处 等资料,应由民政等部门提供。 3.0.22综合防灾资料应包括防洪、消防、抗震、人防等资料,应由 国土、水利、消防、气象、地震、人防、规划、建设等部门提供。 3.0.23地下空间利用资料应包括交通、市政等基础设施及地下 商业、文化娱乐等公共设施的资料,应由人防、商务、交通、规划、建 设等部门提供。
资料,应由国土、测绘、水利(务)、地震、农林等部门提供。
位、历史建(构)筑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古树名术及城市的文化底 蕴、空间肌理、建筑特色等资料,应由文化、文物、园林绿化、规划 建设等部门提供
4.0.4土地利用资料应包括地价、地籍资料,应由国土、
.0.4土地利用资料应包括地价、地籍资料,应由国土、规划等 口提供,
4.0.5建(构)筑物资料应包括各类建(构)筑物的质量、功能、结
4.0.7供水工程资料应包括给水管线、预留接管、给水加压泵站、 再生水设施等资料,应由规划、建设、水利等部门及自来水公司、水 务集团等企事业单位提供,
4.0.8排水工程资料应包括排水体制和污水、雨水设施资料,应 由规划、建设、水利等部门及污水处理厂、水务集团等企事业单位 提供。
设施及中低压配网等资料,应由规划、建设等部门及电力公司等企 事业单位提供。
设施及中低压配网等资料,应由规划、建设等部门及电力么
.0.10通信工程资料应包括通信用户、通信管网、通信
等资料,应由规划、建设、经信等部门及电信、移动、联通、广电、邮 政等企事业单位提供
系统、燃气管网、燃气场站设施等资料,应由规划、建设等部门及燃 气公司等企事业单位提供
系统、燃气管网、燃气场站设施等资料,应由规划、建设等部门
等资料,应由发改、规划、建设等部门及供热公司等企事业单位 提供。
基础资料搜集的步骤、方
5.0.1搜集步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规划类型和编制要求,确定所需资料的调查提纲。 2 应根据调查提纲,拟定有关资料的调查内容、调查对象、调 查方法,设计调查表格、调查问卷、访谈要点等。 应开展调查。 4 应分析、整理、归纳基础资料,并应形成调研成果。 5.0.2 调查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现场踏勘调查。 应召开座谈会。 3 应根据调查内容发放调查表格、调查问卷。 应访有关部门、企业、公众,进行访谈和资料搜集。 5 应进行文献资料的摘编整理
5.0.3成果表达应符合下列规定
1搜集的基础资料应进行分析、整理,并应作为规划成果的 组成部分。其中,城市总体规划应形成“基础资料汇编”。基础资 料汇编应包括综合资料目录、各类表格汇总及分析、各类资料的文 子整理、重要座谈会记录、调查问卷原始表格等。 2应绘制完成现状图。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则 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资料搜集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础资料搜集 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基础资料搜集 基础资料搜集的步骤、方法及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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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基础资料是指编制城市规划所需的最基本、最关键的原始 资料,包括各类数据、图纸、文字说明等。基础资料的搜集与整理 是规划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城市规划的基础工作。根据城 市规划编制要求,确定资料搜集的内容、深度、来源,并使城市规划 基础资料搜集规范化、标准化。 1.0.2本规范适用于城市规划的编制工作,与《城市用地分类与 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一2011等标准配套使用。 1.0.3根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要求,本规范确定了应当调研的 各类基础资料。我国幅员辽阔,不同地域城市在自然条件、区域位 置、发展阶段、规划重点等方面存在诸多差异,因此,基础资料搜集 内容可药情增减。 1.0.4“基准年”是指基础资料统计的截止时间,城市总体规划以 规划编制起始年的前一年为基准年。城市总体规划一般编制时间 较长,上报时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等的主要数据资料应更新到 上报前一年。控制性详细规划一般以编制起始年的前一年为基准 年,有条件的应搜集当年的资料。 1。0.5“准确”是指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资料应当客观、真实,与 空间范围一致。“有效”是指资料的时效性和权威性,地形图应为 反映已建设情况的图纸,数据资料应为基准年的数据,历年的资料 应从基准年追溯到5年以上资料,涉及城市安全和人口等数据应 以权威部门提供的为准。城市安全资料包括地质灾害、气象灾害 等资料。灾害分布、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的相关数据资料和图纸
1.0.1基础资料是指编制城市规划所需的最基本、最关键的原始 资料,包括各类数据、图纸、文字说明等。基础资料的搜集与整理 是规划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城市规划的基础工作。根据城 市规划编制要求,确定资料搜集的内容、深度、来源,并使城市规划 基础资料搜集规范化、标准化。
编制起始年的前一年为基准年。城市总体规划一般编制时间 长,上报时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等的主要数据资料应更新到 前一年。控制性详细规划一般以编制起始年的前一年为基准 有条件的应搜集当年的资料
空间范围一致。“有效”是指资料的时效性和权威性,地形图应为 反映已建设情况的图纸,数据资料应为基准年的数据,历年的资料 应从基准年追溯到5年以上资料,涉及城市安全和人口等数据应 以权威部门提供的为准。城市安全资料包括地质灾害、气象灾害 等资料。灾害分布、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的相关数据资料和图纸 应由测绘、地震、水利(务)、气象等部门提供。经济增长和人口自 然增长预测的数据应由发改、计生等部门提供或确认。
2.0.1综合资料是确定城乡发展战略和经济、社会、生态、城乡建 没发展目标的依据,包括国家、省、城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 年度总结(报告)、调研成果、研究报告、政策文件等;省、城市人民 政府制定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省 域主体功能区规划、区域规划、基础设施规划,地(市)需要搜集隶 属城市的城市总体规划及其经济、社会、基础设施等方面的相关规 划;相邻城市的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 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住房、公共设施、工业、生态、环境、交 通、旅游、物流、市政设施、地质灾害、矿产资源开发等相关规划;历 版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及所辖各县(市)、镇(乡)总体规划,地(市) 市区范围或县(市)市域范围的镇村体系规划;行政区划资料,包括 省级行政区划图、城市行政区划图,其中城市行政区划图需要提供 包括各级行政界线的电子文件;中心城区各类用地的审批资料、近 期新建及改建项目计划;各级城市(镇、乡)的统计年鉴(统计报 表)、城市建设年报、村镇建设年报。其中,“政策文件”指国家、省 城市人民政府和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的涉及城市总体规划编制 和实施管理的文件。由于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 等编制时间不同步,某些城市在搜集上述规划资料时还应搜集国 家、区域层面的相关规划资料,如广州城市总体规划编制需要搜集 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珠三角城镇群规划等资料。“相关规划”指由 有关城市职能部门编制的专项规划,包括住房建设规划,教育设施 规划,生态市建设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综 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城市综合交通规划,供水、供电、供热、防灾 等城市基础设施专项规划
2.0.2目然茶件资科是开展城币用地评定、空间布局、基础设施、 综合防灾和蓝线规划的重要依据,分市域和中心城区搜集。市域 资料包括:(1)地形图:比例尺1:10000~1:50000,有条件时可 搜集航片图、卫星遥感图;(2)工程地质:历史上地震的活动周期、 震源、震级、烈度,断裂带、火山等的分布及活动情况,地热、温泉等 的分布,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沉降、流砂、采空区等的分布; (3)水文及水文地质:地面水系的名称、源流、走向及其分布,主要 河流的泥沙淤积、水位、流量等,地下水的分布、补给条件等;(4)气 象:气候类型,太阳辐射,年均气温、极端最低气温、极端最高气温, 年均降水量、丰枯年降水量、历年暴雨量资料。中心城区资料包 括:(1)地形图:比例尺1:1000~1:10000;(2)工程地质:断裂带 的位置、活动性、影响范围,地热、温泉等的位置、储量,地基承载力 资料,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沉降、流砂、采空区等的位置、影响 范围;(3)水文及水文地质:主要河流的位置、断面、水位、流量、流 速,地下水的种类、分布、水位、水温、影响范围;(4)气象:风玫瑰 图、四季主导风向、平均风速、最大风速,暴雨强度公式,最大冻土 深度及分布。 国土、测绘等部门应提供地质灾害分布、影响范围、危害程度 的图纸和数据;水利(务)部门应提供洪涝灾害等的分布、影响范 围、危害程度的图纸和数据;气象部门应提供飓风等气象灾害的分 布、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的图纸和数据。 我国各地不同城市的市域、中心城区面积差别很大,地形图可 根据实际情况选取合活的比例尺
2.0.3自然资源资料是开展城市空间布局、基础设施和资源利用
市域资料包括:(1)土地资源:土地总面积,耕地、林地、滩涂、 水域、未利用土地等的面积和分布,可根据需要搜集草地、沼泽地 盐碱地等其他土地类型资料,沿海、沿江、滨湖城市由于滩涂侵蚀 淤积以及人工吹填等原因,陆地面积可能发生变化,因此在搜集士
地资料时,应明确土地面积对应的时间,同时搜集相应的图纸; (2)水资源:历年地表水的水资源总量、可开发利用量,历年地下水 的储量、可开发利用程度,主要河流的名称、流量,主要湖泊、水库 等的名称、类型、范围、面积、容量(库容)、历年水量等;(3)矿产资 源:主要矿种及品位、储量、分布,已开发利用比例;(4)生物资源: 植被类型及分布,珍稀动植物、各级保护动植物的种类、数量、保护 级别和分布;(5)风能、地热、潮汐能、水能等的分布、开发利用现状 及开发潜力,太阳能、生物质能的开发利用现状及开发潜力,核能 的开发利用现状,各类能源的使用情况与能源结构。 中心城区资料包括:(1)土地资源:耕地、林地、水域、空闲地等 的范围:(2)矿产资源:主要矿种的分布范围已开采范围
原:主要矿种及品位、储量、分布,已开发利用比例;(4)生物资源: 植被类型及分布,珍稀动植物、各级保护动植物的种类、数量、保护 级别和分布;(5)风能、地热、潮能、水能等的分布、开发利用现状 及开发潜力,太阳能、生物质能的开发利用现状及开发潜力,核能 的开发利用现状,各类能源的使用情况与能源结构。 中心城区资料包括:(1)土地资源:耕地、林地、水域、空闲地等 的范围;(2)矿产资源:主要矿种的分布范围、已开采范围。 2.0.4历史发展资料是确定城市职能、发展方向和空间布局等的 重要依据。城镇发展历史演变包括:不同历史时期城镇职能、经 济、文化、社会发展、城镇规划建设等变化情况,中心城区不同发展 阶段的城市人口规模、用地规模、用地范围;行政区划变动包括撤 地设市、撤县设市、撤县设区、乡镇撤并、中心城区行政界线等的变 动。相关资料也可从地方志、建设志和历版城市总体规划中获取。 2.0.5历史文化资料是历史文化保护规划、四区划定和旅游等服 务业发展规划的重要依据。历史文化资料包括:历史文化名城、名 镇、名村的名称、级别、分布;文物保护单位的名称、类型、级别、分 布;地下文物理藏区范围;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及其分布;世界文 化遗产的名称、分布;历史城区的范围;具有保护价值的历史地段 的用地范围:历史建(构)筑物的名称、年代、性质、分布等:古树名 木的年代、保护级别。其中文物保护单位的分级包括国家级、省
重要依据。城镇发展历史演变包括:不同历史时期城镇职能 济、文化、社会发展、城镇规划建设等变化情况,中心城区不同发 阶段的城市人口规模、用地规模、用地范围;行政区划变动包我 地设市、撤县设市、撤县设区、乡镇撤并、中心城区行政界线等白 动。相关资料也可从地方志、建设志和历版城市总体规划中获
2.0.5历史文化资料是历史文化保护规划、四区划定和方
2.0.6人口资料是预测城镇化水平、城市人口规模的主
其中,户籍人口资料包括:历年市域、市区的户籍人口总量、品 率、死亡率、自然增长率、机械增长率、性别构成、年龄结构、素
构、民族构成和宗教构成;城镇人口资料包括历年市域、市区城镇 人口数量;农村人口资料包括历年市域、市区、镇(乡)的农村人口 数量;常住人口资料为户籍人口数量与暂住半年以上人口数量之 和,应搜集历年市域、市区暂住半年以上的人口数量。地(市)应搜 集基准年分县(市)、分乡镇各类人口资料,县(市)应搜集基准年分 乡镇各类人口资料。 计生部门应提供规划期内人口自然增长预测的数据,公安部 门应提供暂住半年以上人口的数量、职业构成。 2.0.7经济社会资料是确定城乡发展战略与自标、产业发展与空 间布局、重点城镇发展定位的依据。其中,经济总量资料包括:历 年市域、市区、县(市)、镇(乡)的GDP、财政收入、固定资产投资、 实际利用外资、进口总额、出口总额、社会零售商品总额等。产业 发展资料包括:历年市域、市区、县(市)的农业总产值、工业总产 直、三次产业增加值,规模以上企业的分行业产值、各产业内部产 值构成等。社会发展资料包括:市域、市区、县(市)的城镇居民人 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恩格尔系数,卫生机构数、床位 数、卫生技术人员数、人均期望寿命,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数、劳动力 人均受教育年限、九年制义务教育普及率。地(市)应按市区、分县 (市)搜集资料,县(市)应分镇(乡)搜集资料。经济社会数据以统 计部门的统计年鉴、统计报表为准。发改部门应提供规划期内经 济增长速度、经济总量、三产结构的预测数据。有条件时可搜集信 息流、资金流的相关数据
要求、重点城镇用地规模与建设用地控制范围、村庄布局调整的依 据,包括:城镇、乡、村庄的建设用地面积;基本农田的面积、分布;历 年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面积、新增建设占用耕地面积;历年土地出 让的用途、面积,已批未建的用地类型、面积及闲置时间。城镇、乡、 村庄建设用地面积可从规划建设部门的城市建设年报、村镇建设年 报获取。国土部门应提供土地利用变化的有关数据及相应图纸
2.0.9生态环境资料是确定生态环境保护与利用的综合目标和
2.0.9生态环境资料是确定生态环境保护与利用的综合目标和 要求、提出污染控制与治理、空间管制原则和措施的依据,分市域 和中心城区搜集。 市域资料包括:(1)生态保护空间: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 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饮用水源保护区、水源涵养区、重要湿 地、清水通道维护区、郊野公园等的名称、类别、等级、范围、面 积;(2)生态建设工程:生态公益林、防护林、水土流失治理、退耕 还林(草)、湿地恢复、水体生态恢复等工程的名称、规模、分布 等;(3)环境质量:大气环境和水环境功能区划,主要水体及大气 环境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酸雨频率、分布区域,生活污水、工业 废水排放总量及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主要污染源分布和纳污水 体,工业废气排放总量及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工业固体废物排放 量、综合利用和处置量,危险固废产生量及其处置设施的位置、 规模、占地面积、处置量等;(4)区域生态问题:水土流失、沙漠 化、石漠化、盐渍化、生物多样性减少等的成因、范围、发生特点、 历史发展过程和发展趋势。 中心城区资料包括:(1)水:历年主要水体水质,生活污水、工 业废水排放总量及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主要污染源分布和纳污水 体;(2)大气:历年大气环境质量、工业废气排放总量及主要污染物 排放量、主要工业污染源分布,机动车尾气排放总量和主要污染物 排放量;(3)噪声:区域环境噪声和功能区噪声等效声级;(4)固废: 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综合利用和处置量、处置方式,危险废物产 生量及综合处理、处置量、处置方式。 2.0.10居住资料是确定住房政策、建设标准、居住用地布局及标 准的依据。其中,保障性住房指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以及其他政 府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为中低收入阶层提供的住房。居住 资料包括:中心城区各类居住用地的面积、分布;经济适用房、廉租 住房与其他保障性住房的用地面积、分布、建筑面积和套数;住房 供应体制及供需状况;外来人口集中居住区的分布、面积及设施水
平。有条件时可搜集房地产年鉴。 2.0.11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资料是确定市域重要公共管理与公 共服务设施布局、中心城区中心体系及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 布局的依据。其中,“布局”在市域是指以城镇为单元,按类别统计 的设施数量;在中心城区是指设施的空间位置。市域公共管理与 公共服务资料包括: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小学、特殊教育学 校等教育设施的规模、数量、分布;公共图书馆、综合文化活动中 心、老年活动中心等文化设施的规模、数量、分布;综合医院、专科 医院、卫生防疫机构、急救中心等医疗卫生设施的规模、数量、分 布;体育场馆、体育训练设施等体育设施的规模、数量、分布;福利 院、养老院、孤儿院等社会福利设施的规模、数量、分布。中心城区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资料包括: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 位等行政办公设施的名称、位置、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公共图书 馆、博物馆、科技馆、纪念馆、美术馆和展览馆、会展中心、综合文化 活动中心、文化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文化 设施的名称、数量、位置、占地面积、建筑面积、规模;高等院校、中 等专业学校、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科研事业单位等教育科研设 施的名称、数量、位置、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学生数、教职工数,中 小学需要统计班级数;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 生防疫机构、特殊医疗设施、急救中心等医疗卫生设施的名称、数 量、位置、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卫生技术人员数,医院的等级、床位 数、诊疗人次;体育场馆、体育训练设施等体育设施的名称、数量、 位置、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座位数;福利院、养老院、孤儿院等社会 福利设施的名称、数量、位置、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接纳人数;外国 驻华使馆、领事馆、国际机构等外事设施的名称、数量、位置、占地 面积、建筑面积:宗教设施的名称、数量、位置、占地面积、建筑面 积。除上述资料外,中心城区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社 会福利等设施,需要搜集更为详细的现状配置情况资料,如等级 服务范围等。
2.0.12商业服务业资料是确定中心城区中心体系、商业服务业 设施布局的依据,包括零售、餐饮、旅馆等商业设施的数量、位置、 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市场的名称、性质、占地面积、建筑面积;金融 保险、艺术传媒等商务设施的位置、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娱乐、康 体等设施的数量、位置、占地面积、建筑面积;零售加油、加气、电 信、邮政、供水、燃气、供电、供热等公用设施营业网点设施的数量、 位置、占地面积。商业服务业设施资料搜集以大、中类设施为主 中小城市可搜集至小类设施。
中小城市可搜集至小类设施。 2.0.13工业资料是确定工业用地布局的依据。其中,“开发区” 包括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园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边境经济合 作区等。其中“经济开发区”包括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省级经 济开发区、市级开发区;“高新技术园区”包括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 开发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市域工业资料包括:各类开发区 的名称、等级、分布、占地面积、已开发面积、工业总产值及增加值 等;分乡镇集中工业用地的分布、占地面积等;各区、县(市)主要工 业企业的名称、工业门类、权属、工业总产值、工业产品销售收入 工业利润总额、工业利税总额、职工人数等。中心城区工业资料包 括:各类开发区的名称、等级、用地范围、占地面积、已开发面积,工 业总产值及增加值、分行业工业产值、就业人口数量,其他工业区 的用地范围、占地面积;工业企业的名称、位置、占地面积、工业门 类、工业产值、工业利税总额、职工人数等。县(市)城市总体规划 编制时般需要搜集分乡镇集中工业用地资料,地(市)城市总体 规划编制时应搜集市区范围内的相应资料。
市域物流仓储资料包括物流园区、物流中心、货运站等设施的名 称、分布、占地面积、已开发面积、设计货物集散能力;中心城区物 流仓储资料包括物流设施的名称、位置、占地面积、功能、服务范 围、运输方式,一般仓库、危险品仓库、堆场等设施的名称、权属、存 储物品、位置、占地面积。
2.0.15绿地资料是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空间景观规划和绿线规 划的依据。其中,公园绿地指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 具生态、美化、防灾等作用的绿地,包括综合性公园、纪念性公园、 儿童公园、动物园、植物园、古典园林、风景名胜公园等。公园绿地 资料中包括其名称、位置、占地面积。防护绿地指城市中具有卫 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地,包括卫生隔离带、道路防护绿地 城市高压走廊绿带等。防护绿地资料包括其名称、位置、占地面 积、主要树种。广场用地指以硬质铺装为主的城市公共活动场地 广场绿地资料包括其名称、位置、占地面积、绿化覆盖率。 2.0.16特殊用地资料是确定军事和安保等设施用地规划的依 据。其中,军事设施资料包括指挥机关、营区、训练场、军用机场 港口、军用仓库、军用通信、导航、观测台站等设施的分布、占地面 积;安保设施资料包括监狱、拘留所、劳改场所等的名称、位置、占 地面积。军事设施是属于保密性质的设施,应了解其分布和对周 边规划建设要求;安保设施应搜集较为详细的资料,应由军事机 关、公安等部门提供。特殊用地资料可视情况进行搜集,并按照 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必要的处理后使用。 2.0.17综合交通资料是确定交通发展战略、发展目标和设施布 局的依据。其中,区域交通设施资料包括市域范围内公路、铁路、 水运、航空、管道等五大运输方式的相关资料。公路资料包括高速 公路、一级公路和其他等级公路名称、里程、布局,国、省道历年日 均交通量;铁路资料包括高速铁路、城际铁路和I、Ⅱ、Ⅲ级铁路及 重要铁路专用线等的线路布局、年均客货运量;航道资料包括等级 以上航道的名称、等级、布局,干线航道(五级以上)主要断面和船 闻历年年均货物通过量、通过能力;航空资料包括民用机场的等级 和布局、各机场历年航线以及客货运量、净空要求;管道资料包括 区域性油、气等管道的类型、布局及其历年流量、流向,主要配套阀 站布局;岸线和港口资料包括沿江(河)、沿海已利用岸线的类型、 长度、范围,港口布局,港口码头的泊位等级、数量、通过能力、历年
2.0.16特殊用地资料是确定军事和安保等设施用地规划的依
据。其中,军事设施资料包括指挥机关、营区、训练场、军用机 港口、军用仓库、军用通信、导航、观测台站等设施的分布、占耳 积;安保设施资料包括监狱、拘留所、劳改场所等的名称、位置 地面积。军事设施是属于保密性质的设施,应了解其分布和文 边规划建设要求;安保设施应搜集较为详细的资料,应由军事 关、公安等部门提供。特殊用地资料可视情况进行搜集,并按! 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必要的处理后使用
高的依据。其中,区域交通设施资料包括市域范围内公路、铁路 水运、航空、管道等五大运输方式的相关资料。公路资料包括高速 公路、一级公路和其他等级公路名称、里程、布局,国、省道历年日 均交通量;铁路资料包括高速铁路、城际铁路和I、Ⅱ、Ⅲ级铁路及 重要铁路专用线等的线路布局、年均客货运量;航道资料包括等级 以上航道的名称、等级、布局,干线航道(五级以上)主要断面和船 闸历年年均货物通过量、通过能力;航空资料包括民用机场的等级 和布局、各机场历年航线以及客货运量、净空要求;管道资料包括 区域性油、气等管道的类型、布局及其历年流量、流向,主要配套阀 站布局;岸线和港口资料包括沿江(河)、沿海已利用岸线的类型) 长度、范围,港口布局,港口码头的泊位等级、数量、通过能力、历年
客货运吞吐量、流向及对外集疏运系统;对外口岸资料包括港口、 陆地、航空等的等级、分布、功能、历年客货运吞吐量;客货运站场 资料包括公路客货运站、铁路客货运站的布局、占地面积、集散能 力、历年集散量,主要交通枢纽各类运输方式转换量;车辆保有量 资料包括市区、县(市)历年机动车、非机动车分车型保有量。公路 资料的搜集可根据城市规模以及公路现状建设水平确定搜集的深 度,一般地(市)搜集到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资料,县(市)搜集到三 级以上等级公路资料,部分公路建设水平较低的县(市)搜集等级 以上公路和县乡公路资料。铁路资料的搜集,县(市)搜集到支线 及以上等级铁路资料,重要的铁路支线地(市)也应搜集。航道资 料可根据市域范围内航道数量、等级等确定搜集的深度,市域内航 道网密集、高等级航道较多的城市一般搜集到五级及以上等级航 道资料,航道较少或现状航道等级较低的城市可搜集到等级以上 航道资料。交通枢纽和多式联运是未来综合交通发展的趋势,应 重视综合交通枢纽和多式联运场站的客货运流量、流向和变化趋 势的调查。 城市交通设施资料包括中心城区范围内城市道路、交通设施 和客货运量相关资料。城市道路资料包括快速路、主于路、次于 路、主要支路等的名称、起点、长度、宽度、横断面形式;主要桥 梁、涵洞、立交的位置。公共交通资料包括城市轨道的线路和站点 布局、日均客运量、单向高峰最大断面流量,车辆段、停车场布局; 快速公交(BRT)的线路、站点及配套停车场布局;常规公交历年 的运营线路、车辆数、年客运量,首末站的数量、占地面积,停车场 维修保养场布局和占地面积,专用道布局;历年出租车车辆数;水 上公共交通的线路、码头布局,船舶运载能力、数量,历年客运量; 缆车、索道的线路、运载能力、历年客运量。停车设施资料包括配 建标准,停车设施泊位总数,路内、路外公共停车设施的泊位数,主 要路外停车设施布局、点地面积、收费方式和标准。加油(气)站资 料包括数量、布局、总占地面积。交通政策资料包括各类交通工具
发展政策、城市交通管理政策、公交优先发展政策、停车设施发展 攻策等。城市交通设施资料搜集重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空间属 生,即分布、位置和用地面积;二是现状配置情况,如道路、桥梁、轨 道交通线路、停车场、保养场、加油站、公交车辆的配置等;三是运 营情况,如轨道交通、快速公交、常规公交的客运量,停车场的周转 率、收费形式等。资料搜集应重视公共交通,特别是轨道交通、公 交专用道、常规公交基础设施的调查。城市公共交通分为轨道交 通、快速公交、常规公交、水上公共交通、其他公共交通。轨道交通 包括地铁系统、轻轨系统、单轨系统、有轨电车、磁浮系统、自动导 向轨道系统;水上公共交通包括城市客渡、城市车渡;其他公共交 通包括客运索道、客运缆车、客运扶梯、客运电梯。县(市)公共交 通资料的搜集,不仅要搜集城市公交的相关资料,还需搜集城乡公 交的线路、场站、客运量等资料。中心城区道路资料可根据城市规 模确定搜集深度,大城市可搜集到次干路,中小城市应搜集到重要 支路。停车设施的资料搜集,特大城市和大城市只需搜集停车设 施泊位总数,公共停车设施的泊位数,路内、路外停车设施的比例 等资料,中小城市还需要对规模较大的路外公共停车设施(一般大 于50个泊位)的相关资料进行搜集。不同城市根据自身的交通状 况,对小汽车、摩托车、非机动车等各类型交通工具会制定不同的 交通发展政策,同时,城市在公交优先、停车设施等方面会制定发 展目标和实施措施。因此,在资料搜集时应了解有关政策的实施 请况及对城市交通产生的影响。城市总体规划阶段,为加强交通 定量分析,可在中心城区范围内进行居民出行OD调查、城市道路 交通流量调查、出人口机动车OD调香等
2.0.18旅游资料是确定旅游发展目标、发展战略、空间布局
品组织和服务设施等的依据。旅游资料包括历年市域、县(市)、旅 游镇、旅游村的游客人数、旅游总收人、旅游从业人数,基准年客源 市场构成、游客构成,主要旅游线路;旅游资源的名称、分布;A级 景区、旅游度假区、风景名胜区的名称、等级、范围、占地面积;旅游
服务设施的名称、接待能力、位置等。其他旅游资源指具有旅游价 值或旅游开发潜力的自然资源、人文资源、产业资源等,应搜集其 名称、位置、范围等。
2.0.19供水工程资料是用水量预测、供水设施规划的依据,市域
应搜集到镇(乡)及以上,中心城区应搜集到总体规划用地范围。 市域资料包括:(1)水源:名称、分布、供水能力,清水通道名称、分 布;(2)用水量:生活用水、生产用水等各类用水量及其所占比重 供水普及率;(3)设施:水厂及取水口的名称、分布、设计规模、实际 供水规模、服务范围,区域供水加压泵站的名称、分布、规模、服务 范围,区域输水管线的管径、走向、服务范围。中心城区资料包括: (1)水源:主要水源及备用水源的名称、位置、供水能力:主要自备 水源的名称、位置、来源、取水量及供水能力;(2)用水量:生活用水 量、工业用水量、其他用水量及其所占比例、供水水质达标率;主要 用水大户的分布、用水量;(3)设施:水厂及取水口的名称、位置、设 计规模、建设规模、实际供水规模、占地面积、服务范围,加压泵站 的名称、位置、规模、服务范围,输水、配水管线的管径、走向、服务 范围;再生水处理设施名称、位置、规模、服务范围,再生水管线的 管径、走向。
划的依据,市域应搜集到镇(乡)及以上,中心城区应搜集到总体规 划用地范围。市域资料包括:(1)污水处理厂的名称、分布、规模、 处理等级、尾水排放水体;(2)跨区域、跨流域的大型污水干管的走 向、管径;(3)尾水通道的名称、位置、走向;(4)生活污水量、工业废水 量,污水集中处理率,再生水用量。中心城区资料包括:(1)排水体 制、排水分区划分;(2)污水:生活污水量、工业废水量,污水集中处 理率,再生水用量及污泥处置方式;(3)设施:污水处理厂(站)的名 称、位置、规模、工艺、处理等级及服务范围,尾水排放及纳污水体, 污水(截流)干管的走向、管径,污水提升泵站的名称、位置、规模,雨 水干管(沟)走向,雨水储蓄、利用设施的规模、布局、占地面积,
2.0.21电力工程资料是用电量及负荷预测、电力设施规划的依 据,市域应搜集到镇(乡)及以上,中心城区应搜集到总体规划用地 范围。其中市域资料包括:(1)电源:名称、类型、分布、装机容量、 电压等级、服务范围;(2)用电量:历年分县(市、区)全社会用电量 最高用电负荷;三次产业与居民用电量,工业用电量,主要行业用 电量;电力弹性系数,年最大负荷利用小时;(3)电网:供电电压等 级、电网结构;110kV及以上变电站的名称、分布、电压等级、主变 容量、供电范围、最大负荷、最天负载率;110kV及以上电力线路 走向、敷设方式。中心城区资料包括:(1)电源:名称、类型、位置 装机容量、电压等级、占地面积、服务范围;(2)用电量:用电量、最 高用电负荷、负荷分布;(3)电网:110kV及以上变电站(含用户 变)名称、位置、主变容量、电压等级、占地面积、供电范围、供电能 力、最大负荷、最大负载率、改扩建计划;110kV及以上电力线路 走向、敷设方式。 用电量、负荷一般应搜集5年~10年资料,有条件时可搜集 10年以上资料;市域主要行业用电量资料包括按行业用电分类或 产业用电分类的各类负荷年用电量;中心城区负荷分布指具有明 显地域界限、行政界限的各片区用电负荷,大城市一般需搜集负荷 分布资料。经济发展水平高的城市市域电网资料只需搜集 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经济发展水平低的城市市域电网资料应 搜集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部分有66kV电压等级的地区,中 心城区可搜集66kV及以上电压等级电网资料。110kV及以上电 力线路敷设包括架空、理地(含共同沟)两种方式,采用共同沟敷设 的,应标明其走向、位置、断面形式。 2.0.22通信工程资料是通信业务预测、通信设施规划的依据,市 域应搜集到镇(乡)及以上,中心城区应搜集到总体规划用地范围
2.0.22通信工程资料是通信业务预测、通信设施规划的依据
(含共问沟)网种方式,米用共问沟)
面形式市蚁迪后王 工女 通道和市域内部主要通信局所间的主十联系通道。 2.0.23燃气工程资料是用气量预测、供气方式确定、燃气设施规 划的依据,市域应搜集到镇(乡)及以上,中心城区应搜集到总体规 划用地范围。其中市域资料包括:气源种类、来源、供应量及构成, 方年用户及用气量变化,燃气普及率,燃气分输站、接收门站、储配 站、调压站等设施的分布、规模、服务范围,长输燃气管线压力等 级、走向及管径。中心城区资料包括:气源种类、来源、供应量及构 成,燃气用户数量、用气指标、用气量,燃气普及率;燃气分输站、接 收门站、储配站、调压站等设施的名称、位置、压力、占地面积、规 模,燃气干管压力等级、走向、管径。 燃气用户及用气量资料包括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 等的用户数量和用气量,最高月、日、时用气量。燃气管线敷设包 括架空、埋地(含共同沟)两种方式,采用共同沟敷设的,应标明其 走向、位置、断面形式。燃气十管包括高压、次高压及中压十管。
应搜集到镇(乡)及以上,中心城区应搜集到总体规划用地范围。 其中市域资料包括:(1)城镇现有集中供热规模,农村取暖设施现 状;(2)城镇主要供热设施的数量、规模和分布。中心城区资料包 括:(1)集中供热范围和热负荷,民用建筑采暖热指标,工业区用热 性质、用热参数以及负荷变化规律,供热分区划分;(2)热源点的名 称、位置、占地面积、规模、装机型号、服务范围、使用燃料、用量及 来源,供热主十管网走向、管径、敷设方式。
2.0.25环卫工程设施资料是确定环卫发展目标及设施布局白
(乡)及以上,中心城区应搜集到总体规划用地范围。其中,市 面包括殡仪馆、火葬场、墓地等设施的名称、分布、服务能力;中 城区层面包括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存放处、墓地等设施的名称 置、占地面积。
展防洪、消防、人防、抗震、地质灾害防护等相关规划和市域空间管 制、中心城区四区划定的重要依据,市域应搜集到镇(乡)及以上, 中心城区应搜集到总体规划用地范围。市域资料包括:(1)地质灾 害: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沉降、塌陷等地质灾害的分布、影响范 围、危害程度;地震历史记载、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地震烈度)及抗 震设防标准、地震断裂带位置;(2)防洪:历史洪水资料,区域和流
域防洪的设防要求、设防标准,区域防洪工程设施的分布、设防标 准;(3)消防:消防站的等级、数量、分布等;(4)气象防灾:台风、海 啸、沙尘暴等气象灾害的分布、强度、影响范围、出现时间、发生频 率。中心城区资料包括:(1)地质灾害: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沉 降、塌陷等地质灾害的位置、影响范围、成因、发生频率、危害程度、 现状采取的治理措施;(2)防洪:洪涝灾害及其成因,主要水体的特 征、流向、水位,防洪排涝标准、防洪水位,防洪堤位置、堤顶标高, 防洪闻的位置、类型,排涝泵站的位置、规模和服务范围;(3)消防: 消防站的名称、位置、等级、占地面积、服务范围,消防人员数量,消 防车辆的类型、数量,消防水鹤、消火栓及消防水池的设置,消防安 全布局存在的主要问题,消防指挥中心及消防通信建设方式; (4)抗震防灾:抗震设防标准、地震断裂带位置,各类建筑物、构筑 物、基础设施等的设防标准,疏散场地及疏散通道建设情况;(5)人 防:设防等级,各类人防设施的布局、规模,现有人防设施的使用、 管理情况,重点防护地区的疏散通道、疏散场地和临时避难点。
2.0.28地下空间利用资料是确定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布局的依
据,包括地下商业、交通等设施的分布、主要功能。需要搜集中心 城区重要节点地区的浅层、中层、深层地下空间开发情况。本条目 文列出地下商业、交通等设施资料,地下市政基础设施资料在有关 条文中列出,
3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础资料搜集
3.0.1综合资料是确定规划范围内土地利用、建设控制等的依 据,包括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公共设施、基础设施等相关专项规划: 规划地区和周边地区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 已批在建、已批未建地块的控制要求、近期新建及改建项目计划: 国家、省、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划条例、技术规定和发布的有关文 件;城市拆迁安置办法等。
件;城市拆迁安置办法等。 3.0.2自然条件资料是细化土地利用和专项规划的依据,包括: (1)地形图:比例尺一般为1:500~1:2000,应根据编制单元的 面积选择合适的比例尺;(2)河流、湖泊、水库等的名称、范围、面 积;(3)地下水水质、温度、理埋深、可开采利用量等;(4)植被的种类、 分布范围、面积。国土、测绘等部门应提供规划范围内的地质灾害 分布、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的图纸和数据。 源中
3.0.2自然条件资料是细化土地利用和专项规划的依据,包
内土地使用与建设管理要求的重要依据,包括历史文化街区的 称、保护区范围、建设控制地带;文物保护单位的名称、等级、类 年代、结构材料、使用功能、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历史建( 筑物的名称、年代、位置、使用性质、建筑高度、建筑质量等;具有 护价值的历史地段的用地范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名称、类型 代、传承场所用地范围等;古树名木的年代、保护级别、位置。
内土地使用与建设管理要求的重要依据,包括历史文化街区的名 称、保护区范围、建设控制地带;文物保护单位的名称、等级、类型 年代、结构材料、使用功能、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历史建(构) 筑物的名称、年代、位置、使用性质、建筑高度、建筑质量等;具有保 护价值的历史地段的用地范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名称、类型、年 代、传承场所用地范围等;古树名木的年代、保护级别、位置。 3.0.4土地利用资料是确定用地界线、进行经济性分析的依据 包括:基准地价分布、楼面地价、开发成本、拆迁补偿标准等;地籍 线、权属;已出让土地的使用年限;耕地、园地、林地等用地的面积 范围。其中“楼面地价”是按土地上建筑物面积均摊的土地价格, 开发成本”主要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基础设施费、建筑安
装工程费等。一般从国土部门制定的基准地价、房产交易机构的 房屋交易以及土地拍卖情况等获取。“地籍线”包含宗地的界址 线、面积、位置等信息,由国土部门提供。土地权属包括土地所有 权(国有或集体)和土地使用权(使用权人),应统计违法建筑的分 布、范围和性质。
3.0.5生态环境资料是明确生态空间范围和生态环境保护
的依据,包括:(1)生态建设工程:湿地、水体生态恢复工程等的名 称、规模、用地范围等;(2)环境质量:大气环境和水环境功能区划, 主要水体及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生活污水、工业废水排 放总量及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主要污染源类型及分布、排污口位置 和纳污水体,工业废气排放总量及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主要污染源 类型及分布;区域环境噪声和功能区噪声等效声级;工业固体废物 排放量、综合利用和处置量、处置方式,危险固废产生量、处置方式 及其处置设施的位置、规模、占地面积、处置量等。 3.0.6居住资料是确定居住用地布局和控制要求的依据,包括:
的依据,包括:(1)生态建设工程:湿地、水体生态恢复工程等的名 称、规模、用地范围等;(2)环境质量:大气环境和水环境功能区划, 主要水体及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生活污水、工业废水排 放总量及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主要污染源类型及分布、排污口位置 和纳污水体,工业废气排放总量及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主要污染源 类型及分布;区域环境噪声和功能区噪声等效声级;工业固体废物 排放量、综合利用和处置量、处置方式,危险固废产生量、处置方式 及其处置设施的位置、规模、占地面积、处置量等。 3.0.6居住资料是确定居住用地布局和控制要求的依据,包括 住宅用地的范围、面积,住宅建筑的面积、层数、年代、质量,居住户 数和人口数;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与其他保障性住房的用地范 围、占地面积,住宅建筑的面积、套数、层数、年代、质量;幼托、文化 体育、商业金融、社区卫生服务站、公用设施等服务设施的用地范 围、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层数、质量;农村居民点名称、界线、建筑 面积、户数、人口数、劳动力总数。居住资料调研至小类设施。居 住人口数量统计到各住宅小区,应由派出所提供。 3.0.7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资料是确定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 地布局和控制要求的依据,包括: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 行政办公设施的名称、用地范围、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年代、层数、 质量;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纪念馆、美术馆和展览馆、会展 中心、综合文化活动中心、文化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老年
地布局和控制要求的依据,包括: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 行政办公设施的名称、用地范围、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年代、层数 质量;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纪念馆、美术馆和展览馆、会展 中心、综合文化活动中心、文化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老年 活动中心等文化设施的名称、数量、规模、用地范围、占地面积,建 筑面积、年代、层数、质量;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小学、特殊
教育学校、科研事业单位等教育科研设施的名称、数量、用地范围、 占地面积、学生数、教职工数、中小学班级数,建筑面积、年代、层 数、质量;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防疫机构、 特殊医疗设施、急救中心等医疗卫生设施的名称、数量、用地范围、 占地面积、卫生技术人员数,医院的等级、床位数、诊疗人次,建筑 面积、年代、层数、质量;体育场馆、体育训练设施等体育设施的名 称、数量、用地范围、占地面积、座位数,建筑面积、年代、层数、质 量;福利院、养老院、孤儿院等社会福利设施的名称、数量、用地范 围、占地面积、接纳人数,建筑面积、年代、层数、质量;外国驻华使 馆、领事馆、国际机构等外事设施的名称、数量、用地范围、占地面 积,建筑面积、年代、层数、质量;宗教设施的名称、数量、用地范围、 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年代、层数、质量。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 资料调研至小类设施。必要时应搜集规划范围外为本区域服务的 文化、教育科研、体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等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 施的名称、位置、规模等资料。
3.0.8商业服务业资料是确定商业服务业用地布局和控制要求
的依据,包括:零售、农贸市场、餐饮、旅馆等商业设施,金融保险 艺术传媒等商务设施,娱乐、康体设施以及零售加油、加气、电信 邮政、供水、燃气、供电、供热等公用设施营业网点设施。应搜集各 类设施的数量、用地范围、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年代、层数、质量 商业服务业设施资料调研至小类设施。部分省编制的控规导则在 用地分类中增加了混合用地类型,如Cb商办混合用地、Cr商住混 合用地等类型,应搜集相应资料
3.0.9工业资料是确定工业用地布局与控制指标的依据,包
工业企业的名称、用地范围、占地面积、工业门类、主要产品、 产值、工业利税、职工人数、企业搬迁计划或功能置换设想,建年 积、年代、层数、质量。
仓库、危险品仓库、堆场等设施的名称、权属、存储物品、用地范围、 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层数、质量。
综合性公园、纪念性公园、儿童公园、动物园、植物园、古典园林、风 景名胜公园等的名称、用地范围、占地面积;防护绿地包括卫生隔 离带、道路防护绿地、城市高压走廊绿带等的名称、用地范围、占地 面积、主要树种;广场用地包括公共活动广场的名称、用地范围、占 地面积、绿地率。
3.0.12特殊用地资料是确定军事和安保等设施用地界线和控制 要求的依据。军事设施资料包括指挥机关、营区、训练场、军用机 场及港口,军用仓库、军用通信、导航、观测台站等设施的用地范 围、占地面积。安保设施资料包括监狱、拘留所、劳改场所等设施 的名称、用地范围、占地面积,建筑层数、建筑面积、建筑质量。其 中,军事设施是属于保密性质的设施,应了解其分布和对周边规划 建设要求。特殊用地资料可视情况进行搜集,并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要求进行必要的处理后使用。 3.0.13综合交通资料是确定城市道路、轨道交通线路、综合交通 枢纽、交通场站及其他交通设施的用地范围和控制要求的依据。 其中,区域交通资料包括公路的名称、横断面形式,铁路的名称、等 级、线形走向,公路及铁路客货运站场的范围、占地面积,航道的等 级、走向,沿江(河)、沿海已利用岸线的类型、用地范围,港口码头 的用地范围,机场的用地范围、净空要求,管道的类型、向、控制 要求。 城市道路资料包括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等的名称、起 点、长度、宽度、横断面形式,城市道路交叉口、桥梁和隧道控制 点的高程,大型桥梁和隧道的位置、长度、宽度、车道数,交叉口交 通渠化、控制方式,地块出人口的位置、宽度,人行过街设施的形 式、位置、用地控制范围,步行街的起点、长度、宽度;地下道路、 地下人行道等的布局、规模、标高、净高以及与地面的衔接关系;山
3.0.12特殊用地资料是确定军事和安保等设施用地界
地城市复杂地段主干路的纵断面以及两侧护坡挡墙的控制范围。 公共交通资料包括城市轨道的线路走向和用地控制范围,站点的 名称、用地范围,车辆段、停车场的用地范围和占地面积;快速公交 (BRT)的线路走向、站点名称、配套停车场的用地范围和占地面 积:常规公交专用道布局,首末站、停车场、维修保养场等设施的用 地范围、占地面积、泊位数,中途站点的名称、位置、形式;水上公共 交通场站的用地范围、占地面积、码头泊位数:缆车、索道等设施的 用地范围、占地面积。停车设施资料包括地块配建停车泊位数(细 化到不同类型建筑),路内停车设施的位置、泊位数,路外停车设施 的用地范围、占地面积、出入口位置、宽度,地下公共停车设施的平 面布局、标高。加油(气)站资料包括名称、用地范围、占地面积。 3.0.14供水工程资料是确定供水工程管线位置、管径、供水设施 的用地界线和管线综合的依据,包括:(1)用水量:生活用水量、工 业用水量、其他用水量及其所占比例,供水水质达标率,管道水压; (2)设施:水厂、自备水厂及取水口的名称、位置、设计规模、建设规 模、实际供水规模、占地面积、服务范围,给水加压泵站的名称、位 置、规模、服务范围,给水管线走向、位置、管径等;再生水处理设施 名称、位置、规模、服务范围,再生水管线的管径、走向。 除规划范围内资料外,还需要搜集规划范围外为本区域供水 的加压泵站名称、规模和供水管线位置、管径等资料。 3.0.15排水工程资料是确定排水工程管线位置、管径和排水设 施的用地界线和管线综合的依据,包括:(1)排水体制;(2)污水:生 活污水量、工业废水量,污水集中处理率,再生水用量;(3)设施:污 水处理厂(站)的名称、位置、规模、占地面积、工艺、处理等级、污泥 处置、服务范围,尾水利用及纳污水体,污水管线的走向、位置、管 径、主要控制点标高,污水提升泵站、排涝泵站的名称、位置、规模 占地面积;雨水管(沟)的走向、断面形式、位置、主要控制点标高, 雨水储蓄及利用设施的规模、布局、占地面积。
3.0.14供水工程资料是确定供水工程管线位置、管径
的污水提升泵站名称、规模和排水管线位置、管径等资料。 3.0.16电力工程资料是确定电力管线位置、建设方式、高压走廊 控制宽度、电力设施用地界线和管线综合的依据,主要包括:用电 量及最高负荷;电源的名称、位置、装机容量、电压等级、占地面积、 服务范围;35kV及以上变电站的名称、位置、电压等级、主变容 量、占地面积、供电能力、供电范围、最大负荷、最大负载率及改扩 建计划:35kV及以上电力线路的走向、位置、敷设方式、架空线路 走廊控制宽度;电缆通道的位置、数量、管材、敷设方式;开闭所、环 网柜等中压配网设施的位置、容量、占地面积、供电范围。 除规划范围内资料外,还需要搜集规划范围外为本区域供 电的电源、35kV及以上变电站的名称、装机容量、电压等级、主 变容量等资料。必要时可搜集到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网 资料。
的污水提升泵站名称、规模和排水管线位置、管径等资料。 3.0.16电力工程资料是确定电力管线位置、建设方式、高压走廊 控制宽度、电力设施用地界线和管线综合的依据,主要包括:用电 量及最高负荷;电源的名称、位置、装机容量、电压等级、占地面积、 服务范围;35kV及以上变电站的名称、位置、电压等级、主变容 量、占地面积、供电能力、供电范围、最大负荷、最大负载率及改扩 建计划:35kV及以上电力线路的走向、位置、敷设方式、架空线路 走廊控制宽度;电缆通道的位置、数量、管材、敷设方式;开闭所、环 网柜等中压配网设施的位置、容量、占地面积、供电范围。 除规划范围内资料外,还需要搜集规划范围外为本区域供 电的电源、35kV及以上变电站的名称、装机容量、电压等级、主 变容量等资料。必要时可搜集到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网 资料。 3.0.17通信工程资料是确定通信管线位置、管孔数、建设方式、 通信设施用地界线和管线综合的依据,主要包括:汇接中心、综合 交换端局、综合接入模块局、移动通信基站、服务中心等通信设施 的名称、位置、类型、功能、容量、占地面积、建设方式、服务范围;广 电中心、分中心、分前端等设施的名称、位置、功能、占地面积、建设 方式及服务范围;邮政局所的位置、建设方式、服务功能、占地面 积;通信管线的位置、管材、管径、管孔数和建设方式。 除规划范围内资料外,还需要搜集规划范围外为本区域服务 的各类通信设施、邮政局所、广电设施等的名称、服务范围。通信 管线资料应分电信、移动、联通、广电等运营商或部门进行统计,包 括军用通信管线;应包括各类通信管线建设方式和使用情况。 3.0.18燃气工程资料是确定燃气管线位置、管径、燃气设施用地 界线和管线综合的依据,主要包括:气源的种类、来源、供应量及构 成,燃气分输站、接收门站、储配站、调压站等设施的名称、位置、占 地面积、规模,中压及以上等级燃气管线的压力、走向、管位、管径、
3.0.17通信工程资料是确定通信管线位置、管扎数、建设方式、 通信设施用地界线和管线综合的依据,主要包括:汇接中心、综合 交换端局、综合接入模块局、移动通信基站、服务中心等通信设施 的名称、位置、类型、功能、容量、占地面积、建设方式、服务范围;广 电中心、分中心、分前端等设施的名称、位置、功能、占地面积、建设 方式及服务范围;邮政局所的位置、建设方式、服务功能、占地面 积;通信管线的位置、管材、管径、管孔数和建设方式。 除规划范围内资料外,还需要搜集规划范围外为本区域服务 的各类通信设施、邮政局所、广电设施等的名称、服务范围。通信 管线资料应分电信、移动、联通、广电等运营商或部门进行统计,包 括军用通信管线;应包括各类通信管线建设方式和使用情况。
界线和管线综合的依据,主要包括:气源的种类、来源、供应量及构 成,燃气分输站、接收门站、储配站、调压站等设施的名称、位置、占 地面积、规模,中压及以上等级燃气管线的压力、走向、管位、管径 管材。
3.0.19供热工程资料是确定供热管线位置、管径、管材、建设方
3.0.21殡葬设施资料是确定殡葬设施范围和控制要求的依据, 包括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存放处、墓地等设施的名称、用地范围 占地面积,
3.0.21殡葬设施资料是确定殡葬设施范围和控制要求的依
3.0.22综合防灾资料是确定防洪、消防、人防、抗震、地质灾
护等设施布局和控制要求的依据,包括:(1)防洪:防洪排涝标准、 防洪水位、常水位,防洪堤位置、堤顶标高,防洪闸的位置、类型,排 涝泵站的位置、规模、占地面积和服务范围;(2)消防:消防站的名 称、位置、等级、占地面积及辖区,消防人员数量、消防车辆的类型、 数量,消防水鹤、消火栓及消防水池的设置;(3)抗震防灾:地震断
裂带位置,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基础设施设防标准,疏散场地、疏 散通道和临时避难点等的位置、容量;(4)人防:各类人防设施的布 局、规模,现有人防设施的使用、管理情况,重点防护地区的疏散通 道、疏散场地。 除规划范围内资料外,还需要搜集规划范围外为本区域服务 的设施名称、位置、服务范围等资料。防灾设施的空间数据是资料 搜集的重点,需要落实到规划编制的地块单元;对于各类防灾减灾 的具体设施(主要是建筑设施),也需要落实到规划编制的地块 单元,
3.0.23地下空间利用资料是确定土地使用和地下空间
平面、竖向关系控制要求的依据,包括交通、市政等基础设施及地 下商业、文化娱乐等公共设施的位置、平面布局、主要功能、层数、 标高、建筑面积,地下设施连接通道的位置和标高。
4.0.1综合资料是确定规划地块平面布局、交通组织、建筑设计 和空间景观设计等的依据,包括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公共设施、基础 设施等专项规划;规划地块所在地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设计 任务书:规划范围内已批准的规划设计和建筑设计成果:省、市人 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规划条例、技术规定和发布的有关文件; 规划对象的特殊要求,如工业企业的流程要求等
据,包括:(1)地形图:比例尺1:500~1:1000;(2)地下水 布、埋深、化学成分等水文地质情况;(3)岩体、土地的成分、 承重等工程地质状况;(4)地震断裂带的位置电动汽车标准规范范本,滑坡、泥石流等 响范围,地面沉降和地表塌陷的范围,应由国土、测绘部门提 (5)植被的种类、分布范围。
4.0.3历史文化资料是保护规划地块历史文化资源或传承
文化内涵的依据,包括规划地块内文物保护单位的名称、保护范 围、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要求;历史建(构)筑物的名称、年代、建筑 高度、建筑质量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名称、类型、年代、传承场所 用地范围等;古树名未的年代、保护级别、位置。其中“传承历史文 化内涵”指具有悠久历史的学校、医院、文化等公共设施在新址规 划时,应搜集城市和原址的历史文化内涵、建筑和人文特色资料, 以便在规划中加以体现。
4.0.4土地利用资料是进行建设条件分析、估算总造价、分
资效益的依据,包括:基准地价、楼面地价、拆迁补偿标准、各类建 (构)筑物工程造价等;地籍线、权属。
造、利用及实施时序的依据,包括居住、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商 业服务业、工业、物流仓储、交通设施、公用事业、特殊用地等用 地内建(构)筑物的建筑用地范围、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年代、高 度、层数、质量等;保留建(构)筑物、沿街建筑的平面图、立面图、 部面图。
设施规划设计的依据,包括道路交叉口的设计图,规划范围及周边 地区出人口的位置、宽度,人行过街设施的形式、位置、用地控制范 围;地下道路、地下人行道等的标高、净高、控制界线、出人口位置; 山地城市复杂地段主十路的纵断面以及两侧护坡挡墙的控制范 围。公共交通资料包括城市轨道的线路走向和用地控制范围,站 点的名称、用地范围;快速公交(BRT)的线路走向及站点的名称、 位置;常规公交站点的名称、位置、形式。停车设施资料包括地块 配建停车泊位数,路外停车设施的用地界线,地下公共停车设施及 路内停车设施的用地界线、泊位数,停车设施出入口的位置、宽度。 加油(气)站资料包括名称、用地界线。
周边给水管线走向、位置、管径、水压、埋深等,预留接管的位置 径、埋深,给水加压泵站(高地水池)的位置、用地界线、规模;耳 水处理设施的名称、位置、规模、服务范围,再生水管线的管 走向。
划范围内及周边污水管线走向、位置、管径、理深等,预留接管的位 置、管径、埋深;污水提升泵站的位置、用地界线、规模等;(2)雨水: 规划范围内及周边雨水管线走向、位置、管径、埋深、出水口等民政标准,预 留接管的位置、管径、埋深;雨水泵站的位置、用地界线、规模等;收 纳水体的常水位、丰水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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