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 12-2013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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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气通过排气管或给排气管依靠自然通风排到室外的方式。 2.0.7 强制排气式forced exhausttypefannedidraught fluetype 烟气通过排气管或给排气管依靠风机排到空外的方式

    专门设计或改造安装一台或多台半密闭自然排气式燃具的封 闭隔室(非居住空间),燃烧用空气来自隔密外。 2. 0.9 排气道exhaust duct

    用排烟罩强制排气方式排除敬开式燃真工作时排放在环境中 的烟气、油气等废气的排气通道系统,

    用以排除半密闭式燃具燃烧烟气的排烟通道系统。按排烟形 式分独立烟道(适用1台燃具)和共用烟道(适用2台及以上燃 具)两种。 按烟道的结构形式又分为水平烟道和垂直烟道。 百燃真同步安装的一般称为排气筒或排气管,与建筑物同步 安装的一般称为烟卤或烟道,

    2.0.11主、支并列型烟道sharedchimneyforgasfires 主、支烟道并列水利标准,支烟道为层高,主烟道上部处于非正压 区。共用烟道的一种。

    打以供给燃烧空气和排出燃烧烟气的密闭式燃具专用的给排 气通道,分独立给排气烟道(适用1台燃具)和共用给排气烟道 (适用多台燃具)两种

    给气道在垂直排气道下端横穿建筑物并呈水平设置。共用给 排气烟道的一种

    2. 0. 14 U 形烟道

    type "U" duct

    给气道与排气道下端连通,其上部处于风压平衡状态。共用 给排气烟道的一种。

    separateduct

    给气道与排气道的分离形式分为同轴型和并列型;给气道与 排气道下端连通的为负压烟道,不连通的为正压烟道。其上部处 于风压平衡状态。共用给排气烟道的一种。

    3.1.1燃具及其配套使用的给排气装置和安全监控装置等,应 根据燃气类别及特性、安装条件等因素选择。

    3.1.1燃具及其配套使用的给排气装置和安全监控装置等!

    3.1.2燃具铭牌上标定的燃气类别必须与安装处所供应的燃气

    3.1.3燃具节能和节水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燃具选型原则宜按本规程附录A的规定执行。 3.1.4安装燃具的建筑应具有符合燃具使用要求的给水、排水、 供暖、供电和供燃气系统。 315住空中应预留燃具的安装位置,并应设置专用烟道或在

    3.1.5住宅中应预留燃具的安装位置,并应设置专用烟道或在 外墙上留有通往室外的孔洞。

    3.1.5住宅中应预留燃具的安装位置,并应设置专用烟道

    3.2.1城镇燃气的类别和特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 分类和基本特性》GB/T13611的规定。城镇燃气质量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规定。 3.2.2燃具前供气压力的波动范围应在(0.75~1.5)倍燃具额 定压力P,之内;当海拔高度大于500m时,燃具额定压力P,宜 符合本规程附录B的规定

    3.3.1安装散开式燃具时,室内容积热负荷指标超过207W/m 时应设置换气扇、吸油烟机等强制排气装置, 有直通洞口的毗邻房间的容积也可一并作为室内容积计算,

    3.3.1安装散开式燃具时,室内容积热负荷指标超过207W/m

    3.3.2安装半密闭式燃具时,应采用具有防倒烟、防串烟

    3.3.2安装半密闭式燃具时,应采用具有防倒烟、防串烟利

    漏烟结构的烟道排烟。

    3.3.3安装密闭式燃具时,应采用给排气管排烟

    3.3.3安装密闭式燃具时,应采用给排气管排烟

    3.3.4燃烧所产生的烟气应排至室外,不得排人封闭的建筑物 走廊、阳台等部位

    3.4.1城镇燃气/烟气(一氧化碳)浓度检测报警器和紧急切断 阀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 的规定,

    3.4.2城镇燃气报警控制系统安装、验收和维护等应符合现行

    3.4.2城镇燃气报警控制系统安装、验收和维护等应符合现 行业标准《城镇燃气报警控制系统技术规程》CJJ/T146 规定。

    3.4.3家用燃气报警器及值

    气报警器及传感器》CJ/T347的规定。紧急切断阀应符合现行 行业标准《电磁式燃气紧急切断阀》CJ/T394的规定。

    3.5.1建筑给水排水系统、热水供应系统、采暖系统和供电系

    3.5.1建筑给水排水系统、热水供应系统、采暖系统和供电系 统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和《民 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等标准的规定。 3.5.2内燃气系统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镇燃气设 计规范》GB50028和《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CJJ94的规定。

    4.1.1燃具不应设置在卧至内。燃克应 排气条件的厨房或非居住房间内。 4.1.2使用液化石油气的燃具不应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使用人工煤气、天然气的燃具不应设置在地下室,当燃具设置在 半地下室或地上密闭房间时,应设置机械通风、燃气/烟气(一 氧化碳)浓度检测报警等安全设施。

    4.1.3燃具的供水压力和供电技术参数应符合燃具说明书的

    4.1.4 燃具及相关设备应分别具备下列技术文件: 供安装人员使用的安装说明书。 2 供用户使用的使用说明书。 3 燃具及说明书应有防止误使用、误操作的安全警示。 4.1.5 燃具安装说明书至少应具备下列技术参数: 1 燃气种类和额定压力; 2 额定热负荷或额定热输出; 3 生活热水产水能力和系统适用水压(灶具和单采暖系统 除外); 4 采暖热水炉采暖系统的最高工作压力和循环流量; 5 采暖热水炉的循环水泵流量阻力工作曲线(水流阻力曲 线; 6 启动水压(灶具和容积式热水器除外); 采暖热水炉膨胀水箱容量; 8 燃具使用电源的电压、频率、功率和燃具的防触电保扩护 等级;

    9燃气接管管径及连接方式、冷热水进出水管径、采暖供 水和回水管径、排气管或给排气管尺寸及最大连接长度; 10重量和外形尺寸等。

    4.2.5当2台或2台以上的灶具并列安装时,灶与灶之间的水 平净距不应小于50cm。

    1灶具前的供气支管未端应设专用手动快速式切断阀,切 断阀处的供气支管应采用管卡固定在墙上。切断阀及灶具连接用 软管的位置应低于灶具灶面3cm以上。 2软管宜采用螺纹连接。 3当金属软管采用插入式连接时,应有可靠的防脱落措施 4当橡胶软管采用插人式连接时,插人式橡胶软管的内径 尺寸应与防脱接头的类型和尺寸匹配,并应有可靠的防脱落 措施。 5当采用橡胶软管连接时,其长度不得超过2m,并不得有 接头,不得穿墙。橡胶软管连接时不得使用三通。 6燃具连接用软管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宜低于燃具的判废年 限,燃具的判废年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 全管理规则》GB17905的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燃具连接用软 管应及时更换。 7灶具与燃气连接管安装后,应检验严密性,在工作压力 下成无泄漏

    4.3.1设置热水器的房间除应符合本规程第4.1.1条或第4.7 节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设置在室外或未封闭的阳台时,应选用室外型热水器: 室外型热水器的排气筒不得穿过室内。 2有外墙的卫生间,可安装密闭式热水器。 3安装热水器的房间净高不应低于2.2m。 4热水器应安装在方便操作、检修、观察火焰且不易被碰 童的地方。 5安装热水器的墙面或地面应能承受所安装热水器的荷重,

    6设置容积式热水器的地面应做防水层,近处应设地: 地漏及连接的排水管道应能承受90C的热水。

    4.3.2热水器的安装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热水器与相邻灶具的水平净距不得小于30cm。热水器与 其他部位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规程第4.8节的规定执行。 2热水器的上部不应有明敷的电线、电器设备及易燃物, 下部不应设置灶具等燃具,

    4.3.+燃气管道和冷热水管道的安装应符含下列要求:

    1燃气管道和冷热水管道的安装应按说明书的要求进行。 2燃气管道和冷热水管道的公称尺寸和公称压力应符合设 计规定。 3热水器因超压和放空等原因设置的排水口应设导管引至 排水处。 + 管道连接应牢固。 5 热水管宵采取保温措施 6 与热水器连接的燃气管道上应设于动快速式切断阀。 7热水器与燃气管道的连接宜采用金属管道。采用软管连 接时应符合本规程第4.2.6条的规定。 8与热水器连接的给水管道上应设阀门.热水器进水门应 设过滤网。容积式热水器的给水管道阀门后应设止回阀,容积 式热水器的上部给水管道的漫没管配有防虹吸孔时,阀门后宜设 止回阀。

    4.4.1设置采暖热水炉的房间应符合本规程第4.3.1条的规定。 卫生间内不得设置采暖热水炉。

    4.4.1设置采暖热水炉的房间应符合本规程第4.3.1条的规定。

    卫生间内不得设置采暖热水炉。

    4.4.2采暖热水炉的安装位置应按本规程第4.3.2条的规

    4.4.2采暖热水炉的安装位置应按本规程第4.3.2条的规定 执行。

    4.4.3设置采暖热水炉的地面和墙面应按本规程第4.3.3条的 规定执行。

    4.4.4燃气管道、冷热水管道和供回水管道的安装除应符合本 规程第4.3.4条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管道流量和阻力损失应符含设计要求。 2采暖热水炉泄压口、溢水口等部位下方应有排水设施: 排水过热时,应采取效的降温措施;灯体排水连接管上不得设 置阀门。 3供暖系统最低部位应设排水阀(地板采暖除外),密闭式 采暖系统的最高部位和散热器工部应设排气阀:系统至少应设 置一个自动排气阀。 11 供暖系统叫水上应安装过滤器(网)。 5炉体采暖供回水管道、给水和燃气管道上应设阀门。 6采暖水系统的注水压力不应小于0.1MPa。 7 安装场所的地询最低点位设地漏 4.4.5 敬开式采暖系统的膨胀管上严森设置阀门 4.4.6采暖热水炉设置室内温度控制器(温控器),控制器安 装场所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安装在室内温度稳定的区域。叫安装在距离地面(1.2~ 1.5)m的空凭气流通良好的墙壁:或将无线型控制器售票输出 盒设置在室内温度稳定的区域内: 2不应安装在门窗附近和散热器、太阳光直射等辐射热较 强的地方,以及儿童可能触及的地方

    4.4.4燃气管道、冷热水管道和供回水管道的安装除

    4.5.1安装燃具的场所应具备与待装燃具铭牌标示参数相符合 的电源,其电压、频率和功率应满足要求, 电源插座结构应与待装燃具电源插头相匹配:连接插座电源 线时必须注意电源线的极性。 使用交流电的「类器具:应可靠接地

    4.5.2电源线的截面积应满足燃具电气最大功率的需要,并应 符合说明书的规定。

    符合说明书的规定。 4.5.3燃具电源插座应独立专用,并应固定在不会产生触电危 险的安全位置。电源插座与灶具的最小水平净距应为30cm,与 热水器和采暖热水炉的最小水平净距应为15cm。

    4.5.3燃具电源插座应独立专用,并应固定在不会产

    险的安全位置。电源插座与灶具的最小水平净距应为30cm,与 热水器和采暖热水炉的最小水平净距应为15cm。

    4.5.4卫生间内密闭式热水器应设置防水型电源插座

    室内燃具自然换气装置应符合表4.

    表4.6.1室内燃自然换气装置

    具机械换气装置应符合表4.6.2的

    表4.6.2室内燃具机械换气装置

    注:1文字符号同表1.6.1注:

    4.6.3排烟罩及其安装应符含下列要求:

    11型排烟罩的结构应完全覆盖火源,并做成利于捕集烟 气的形状。I型排烟罩的安装高度应小于1m。 2Ⅱ型排烟罩的结构应覆盖火源的周围部分。Ⅱ型排烟罩 的安装高度应小于1m。 4.6.4 固定式百叶窗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百叶窗最小间隙应大于8mm,安装的防虫网应便于 清折1。 2 百叶窗的有效开口面积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Ae 百叶窗的有效开口面积(cm); 百叶窗的开口率,可按表4.6.4取值; An 白叶窗的实际面积(cm?)

    表 4.6.4百叶窗开口率

    4.6.5门、窗间隙可作为部分给气面积,门、窗间隙的有效 面积可按表4.6.5的规定取值

    表 4. 6. 5 门、窗间隙的有效面积

    注:窗不包括隔离窗、双层窗、镶嵌窗、门不包括周围带密封材料的门

    4.6.6室内装有排气扇等机械换气装置时,可不限制给气门的 位置和大小。 4.6.7室内直排式燃具排气扇的排气量宜符合本规程表4.6.2 的规定。通过外墙水平排放时,排气扇的风压不应小于80Pa (静压),

    4.6.6率内袋有排气扇等机械换气装置时,可不限制给气门的 位暨和大小, 4.6.7室内直排式燃具排气扇的排气量宜符合本规程表4.6.2 的规定。通过外墙水平排放时,排气扇的风压不应小于80Pa (静压)。 4.6.8室内吸油烟机与住宅共用排气道连接时,排气系统应符 合下列要求: 1吸油烟机的风量应取(300~500)m/h;与吸油烟机配 套燃具的额定热负荷要求的排气量应符合本规程表4.6.2的规 定;燃具安装房间环境空气中的C)含量不应大于0.02%,C0 含量不应大于2.5%。 2吸油烟机的风压不应小于排气系统总阻力的1.2倍。排 气系统的总阻力应采用排气道说明书的规定值。 3灶具的同时工作系数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 规范》GB50028的规定取值 4吸油烟机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吸油烟机》 GB/T17713的规定。 5排气道的材料及质量(强度及耐火极限等)应符合现行 行业标准《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道》JG/T194的规定;排气 道应有足够的排气能力,排气道的结构应有良好的防倒烟和串烟 的功能,排气道的结构和横截面尺寸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4.6.9燃其用排气官和绍排气营的质 小1 《燃烧器具用不锈钢排气管》CJ/T198和《燃烧器具用不锈钢给 排气管》CJ/T199等标准的规定,其连接方式应符合下列要求: 1排气管和给排气管的吸气/排烟口应直接与大气相通。 2强制排气的排气管和给排气管的同轴管水平穿过外墙排 放时,应坡向外墙,坡度应大于0.3%,其外部管段的有效长度 不应少于50mm;给排气管的分体管应安装在边长为500mm正 方形的区域内。自然排气的排气管水平穿过外墙时,应有1%坡 可燃真的坡度,并应有防倒烟装置。 3冷凝式燃具的排气管应坡向燃具,其同轴给排气管应符 合下列要求之一: 1)室内部分应坡向燃具,室外部分应坡向室外。 2)周轴管的内管(排气管)应坡向燃具,冷凝水流向燃 具;同轴管的外管(给气管)应坡向外墙,应防止雨 水进人。 4燃具与排气管利给排气管连接时应保证良好的气密性 搭接长度不应小于30mm。 5穿墙的排气管和给排气管与墙的间隙处应采用耐热保温 材料填充,并用密封件做密封防水处理。 4.6.10穿外墙的烟道终端排气出口距门窗洞门的最小净距应符 合表4.6.10的规定。距地面的垂直净距不得小于0.3m。烟道终 端排气出口应设置在烟气容易扩散的部位

    注:下部机械进风与:部燃具排气门水平净距大于或等于时,其垂直距离 不限

    口:给气口和换气口的横截面积均应大于烟道的横截面积。给气 口应设在房间下部,换气口应设在房间部(烟道上部),给气 口和换气口均应直通大气。 4.6.12半密闭自然排气式燃具烟道安装时应根据建筑物的特点 充分考虑静风压对排烟的影响。半密闭自然排气式燃具烟道应符 合下列要求: 1: 烟道应有效地排除烟气,其尺寸应大于燃具连接部位的 尺寸。 2 当烟道总长L<8m时.烟道的高度应满是下列计算值。

    口.给气口和换气口的横截面积均应大于烟道的横截面积。给气 口应设在房间下部,换气口应设在房间上部(烟道上部),给气 和换气口均应直通大气。 4.6.12半密闭自然排气式燃具烟道安装时应根据建筑物的特点

    H> 0. 5 + 0. 4n + 0. 1L 1000Av 6ΦX 0.9458 L=H+

    1 烟伸出屋顶到风帽间的垂直高度应大于0.6m。 2当烟肉水平方向1m范围内有建筑物屋檐时,烟窗应高 出该建筑物屋檐0.6m以上。 3当近有建筑物时,烟闵风帽应高出沿高层建筑物45 的阴影线(阴斜线内为正压区)。 4.6.14独立烟道的结构和性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低层住宅(1层~3层)和多层建筑(4层~6层)宜设 独立烟道。 2 独立烟道应有防止倒烟的描施。 3 烟道的抽力(余压)应符合本规程第4.6.17条的规定 要求。 4.6.15主、支准列型共用烟道(图C.0.1)应符合下列要求: 1支烟道的高度宜为层高,并应人于2.0m,其净截面积不 应小于燃具其排烟门截面积,并不得小于0.015m;主烟道出距 支烟道人!不应小于6m,主烟道的净截面积应在满足烟道抽力 的提下通过计算确霆。 2支烟道出口与主烟道交江处应设烟气导尚装置;当同层 有2台燃具时,应分别设置支烟道利烟气导间装置,其出高差 应大于0.25m。 3半密闭自然排气式燃具可使用主、支并列型共用烟道 半密闭强制排气式燃具不得使用主、支并列型共用烟道;共用烟 道的结构和横截面积应符合本规程附录C的规定。

    4.6.16在燃具停用时,主、支并列型共用烟道的支烟道口处

    1当热负荷小于30kW时,烟图抽力应大于排烟系统总阻 力3Pa; 2当热负荷大于等于30kW时,烟卤抽力应大于排烟系统 总阻力10Pa。 4.6.18烟图抽力和出门横面私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4.6.18烟图抽力和出门横截面积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烟道系统的类型应为强制排气式或强制给排气式

    2烟道风唱距墙壁和门、窗洞口的距离应能防止烟气中的 水蒸气对周围环境的危害。 3烟道系统的材料应能适应弱酸性的冷凝液。 +烟道系统应有收集和处理冷凝液的措施;未经稀释或处 理的冷凝液不得直接排入建筑物的下水道(耐腐蚀的非金属系统 下水道除外)

    4.6.23高海拨地区安装的排气系统的最大排气能力,

    平面使用时的额定热负荷确定:高海拔地区安装的排气系统的最 小排气能力,应按实际热负荷(海拔的减小额定值)确定

    4.7.1当半密闭自然排气式燃具安装部位临近较高建筑或用气 建筑较高造成烟道过长无法安装时,或用户需要的燃具热负荷大 于35kW时,可设置平衡式隔室.并将半密闭自然排气式燃具安 装在平衡式隔室内。 4.7.2平衡式隔密(图4.7.2)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4.7.2平衡式隔案(图

    烟道和通风道的布置应保证燃烧产物的有效排除 燃烧用空气的供给管道应出烟肉风帽相邻点向下引人

    空气进气管的位置应设在烟道出口下方不天于150mm处。空气 进气管的横截面积应符合下列要求: 1)相邻端口低位供给空气时,空气进气管的横截面积可 取半密闭自然排气式燃具排气管面积的1.5倍。助燃 空气管出口距燃具底面的高度h宜取300mm。 2)屋顶端口高位供给空气时,空气进气管的横截面积可 取半密团自然排气式燃具排气管面积的2.5倍,防鸟 丝网处进风口的有效横截面积应与空气进气管横截面 积相等。防风雨罩距屋顶的高度H宜取600mm。 3)除供给空气的端口外,平衡式隔室不得有其他通风孔。

    空气进气管的位置应设在烟道出口下方不大于150mm处。空气 进气管的横截面积应符合下列要求: 1)相端口低位供给空气时,空气进气管的横截面积可 取半密闭自然排气式燃具排气管面积的1.5倍。助燃 空气管出口距燃具底面的高度h宜取300mm。 2)屋顶端口高位供给空气时,空气进气管的横截面积可 取半密团自然排气式燃具排气管面积的2.5倍,防鸟 丝网处进风口的有效横截面积应与空气进气管横截面 积相等。防风雨罩距屋顶的高度H宜取600mm。 3)除供给空气的端口外,平衡式隔室不得有其他通风孔。 4.7.3平衡式隔室的自闭门应符合下列要求: 1平衡式隔室应有一个紧嵌在框架内并装有密封条的自闭 式齐平门。隔室门不得通向有浴盆或淋浴器的房间; 2密封门上或检修盖上应贴有标明门应保持密封的标志; 3隔室门应装有起电隔离作用的联动开关,当隔室门打开 时,燃具应自动停机, 4.7.4平衡式隔室设备保温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设置在平衡式隔室内的烟道管和任何暴露的热水管或空 气管均应保温; 2烟道可采用符合保温要求的双壁烟道管或预制保温金属 烟肉; 3热水管的保温材料厚度不应小于20mm,且导热系数不 应大于0.045W/(m·K)。 4.7.5平衡式隔室给排气口距门窗洞口的距离应符合本规程第 4.6.10条规定,距可燃材料、难燃材料的距离应符合本规程第 产

    4.7.3平衡式隔室的自闭门应符合下列要求

    1平衡式隔室应有一个紧嵌在框架内并装有密封条的自闭 式齐平门。隔室门不得通向有浴盆或淋浴器的房间; 2密封门上或检修盖上应贴有标明门应保持密封的标志; 3隔室门应装有起电隔离作用的联动开关,当隔室门打开 时,燃具应自动停机

    4.7.4平衡式隔室设备保温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设置在平衡式隔室内的烟道管和任何暴露的热水管或空 气管均应保温; 2烟道可采用符合保温要求的双壁烟道管或预制保温金属 烟; 3热水管的保温材料厚度不应小于20mm,且导热系数不 应大于0.045W/(m·K)。 4.7.5平衡式隔室给排气口距门窗洞口的距离应符合本规程第 4.6.10条规定,距可燃材料、难燃材料的距离应符合本规程第 4.8.4条的规定

    4.8.1常用燃具与可燃材料、难燃材料装修的建筑物部位的最 小距离宜符合表4.8.1的规定。

    表 4. 8. 1 常用燃具与可燃材料、难燃机

    建筑物部位的最小距离(mm)

    4.8.2家用燃气灶具与.上方吸油烟机除油装置及其他部位的距 离宜按表4.8.2的规定执行,家用燃气灶具与侧吸式吸油烟机除 油装置的距离可按本规程第4.8.1条的规定执行。

    注:①带油过热保护,并经防火性能认证的灶具; ?风量小于15mmin(900m3,h); ③限每户独立使用:且通过外墙直接排到室外的排油烟管; ①吸油烟机设置在吊柜下部的预留空间内。

    4.8.3排气筒、排气管、给排气管与可燃材料、难燃材料装修 的建筑物的安装距离应符合表4.8.3的规定。

    表4.8.3排气筒、排气管、给排气管与可燃材料、 难燃材料装修的建筑物的安装距离(mm)

    表4.8.3排气筒、排气管、给排气管与可燃材料、

    4.8.4建筑外墙燃具水平烟道风帽排气出与可燃材料、难燃

    +建筑外墙燃水平烟道风帽排气出与可燃材料、难燃 装修的建筑物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4.8.1的规楚,

    表4.8.风帽排气出口与可燃材料、难燃材料 装修的建筑物的最小距离(mm)

    :括弧内为有防热板的离

    5.0.1燃气的种类和压力.以及自来水的供压力应行 要求。

    5.0.2将燃真前燃气阀打开,关闭燃具燃气阀,用发泡剂或格

    漏仪检查燃气管道利接头,不应有燃气泄漏。采暖热水炉还应检 查供回水系统的严密性

    5.0.3燃气管道严密性检

    建设工程标准规范范本5.0.5按燃具使用说明书要求.使燃真运行.燃烧器燃烧

    常,各种阀门的开关应灵活.安全、调节和控制装置应可靠、 有效。

    5.0.6燃具检查项国及性能要求应符合本规程表5.

    5.0.8的规定。类别A为主控项国应全检,B为一般项日应抽 检。捆检比例不应小于20%,11不应少于2台。1述检查合格 和川户签字后张贴合格标示。

    电器标准5.0.7燃具基本条件应按表5.0.7的规定进行检验。

    5.0.8燃置安装应按表5.0.8的规定迹行检验。

    5. 0.8燃具安装应按表5.0.8的规处进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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